第一节 中等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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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0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等师范
分类号: G658.2
页数: 22
页码: 489-5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等师范学校的设置、教学、德育教育、体育卫生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介绍。
关键词: 福建省 师范教育 中等师范

内容

一、设置
  清末设置的全闽师范学堂,其前身是戊戌维新时期创办的东文学堂。清政府《奏定学堂章程》颁行后,陈宝琛以东文学堂为基础,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创办全闽师范学堂,自任监督(校长),并以“化民成俗,其必由学;温故知新,可以为师”为办学本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称福建师范学堂。附设女子师范传习所,陈宝深妻王眉寿任监督。宣统元年(1909年),女子师范传习所改称福州女子初级师范学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汀漳龙道尹李仲平在漳州创办汀漳龙师范学堂,先办简易科。随后、永定、漳浦、尤溪等县也办有初级师范学堂简易科、师范传习所。龙岩中学堂、永春中学堂也附设师范简易科。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英国“长老会”在厦门设立幼稚园蒙养堂师资班。随后美国“美以美会”在福州仓前山望北台设立初级师范学堂,在莆田哲理书院、福州陶淑女校、古田萃英女校、南平流芳学堂等校附设师范班,为教会学堂培养幼稚园保育员和小学教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华侨在永春中学堂附设师范简易科,在厦门鼓浪屿办女子师范学堂。
  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师范教育令》和《师范学校规程》,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改称福建高等师范学校,各地师范学堂简易科、师范传习所,均按令改称师范学校,主要任务是培养小学教师。民国3年,福建巡按使将全省按闽海、汀漳龙、兴泉永、延建邵四道属划分4个师范区,每区设置1所省立师范学校。福建高等师范学校高师科停办,改为福建省第一师范学校,在漳州设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在南平设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在泉州设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民国10年迁莆田)。福州女子师范学校改称福建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同时,英国教会将厦门幼稚园蒙养堂师资班改为怀德女子幼稚师范学校,在福州三一书院附设师范班。美国“美以美会”与“公理会”将其合办的福州初级师范学堂改协和师范学校(几年后又改为协和职业学校)。民同5年,美英3个教会在福州联合设立协和女子幼稚师范学校。随后,美国教会在厦门毓秀女校、漳州寻源中学附设师范班。民国6年,基督教牧师高兰庭向华侨集资,在晋江创办华英女子师范学校。民国7年,陈嘉庚在厦门创办集美师范学校,后又增办女子师范部。随后,华侨陈仲瑾在泉州办西隅初级师范学校、黄奕住在南安金陶办斗南初级师范学校、蒋报企在晋江明新学校附设初级师范班、陈光纯和天主教神父任道远在泉州启明女中附设简师班、吴记霍在南安办乡村师范学校、王碧尘等在泉州办华侨女子初级师范学校。
  民国16年(1927年),福建实行师范、中学合并,把4所省立师范学校并入当地的省立中学。民国17年。省教育厅在福州洪山乡创办省立福州乡村师范学校。并将省立龙岩中学改为省立龙岩乡村师范学校。随后,宁德、建瓯、晋江、长汀、尤溪、南安、德化、大田、上杭、松溪等县也都办起乡村师范学校。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福建闽西苏区政府在上杭双溪埔和龙岩原松涛小学创办列宁师范学校。在永定虎岗办列宁师范短期学校。民国20~22年,闽北苏区政府在横峰、桐源、崇安大安创办列宁师范学校。此外还大量举办各种教员训练班。
  民国21年(1932年),据国民政府颁发的《师范学校法》,福建师范学校恢复独立设置,并按4个师范区,每区设省立师范学校1所,以该校为中心,负责辅导本师范区内各县的地方教育工作。详见表8-1。
  民国25年(1936年),福建省政府发布《整理全省教育方案》,决定全省只在福州乌石山办1所省立师范学校,3所省立简易师范学校(培养义务教育师资)和9所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将省立福州师范、莆田师范、龙溪师范、闽侯乡师(即洪山乡福州乡师)、建瓯乡师等校合并,定名为福建师范学校,内设普通师范科,体育师范科,幼稚师范科,社会教育师范科,以及附属小学和幼稚园。各地侨办和地方人士办的私立师范学校,除福州协和幼师、厦门怀德幼师外,均令停办。
  抗日战争时期,为实施战时民众教育,先后在福鼎、惠安、永定、政和、云霄、建宁、宁化、建瓯、龙溪、浦城、南安、长泰、平和、大田、诏安、宁德、古田、将乐等县新办简易师范学校。教育部在长汀创办国立侨民师范学校。
  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师范教育设施方案》规定,全省划分9个师范区,每区设1所省立师范学校或省立简易师范学校。到民国36年,全省有国立侨师1所,省立师范13所,县立简师22所和私立幼师2所。详见表8-2。
  1949年秋至1950年,福建省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接管中等师范学校14所,幼稚师范学校2所,各县中学附设的师范班15个。接管后合并或停办的中师5所和中学附设的所有师范班。到1950年,全省保留中师10所,幼师2所。1953~1956年,先后复办、新办的有厦门师范学校等4所。1958年“大跃进”时,全省各地、市、县掀起大办师范热潮,至1960年,中等师范学校发展到25所,初级师范学校发展到41所。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撤并9所中等师范学校,停办41所初级师范学校。到1965年,全省保留中等师范学校15所,幼儿师范学校2所。见表8-3。
  “文化大革命”初期,师范学校全部停课,1970年,全部停办。1971年重建9所。1978~1989年,中师增加到23所,幼师重建2所。详见8-4。为解决体、音、美和特殊教育师资短缺问题,在三明师范、莆田华侨师范学校增办体育师范科,在福州师范学校增办艺师分校,在泉州师范学校增办特师科(培养盲、聋、哑教育师资)。为提高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在厦门师范学校试办小学教育大专班。同时,还根据各地,市小学及幼儿园短缺体、音、美和幼儿师资,在一些职业中学分别开设体、音、美和幼教专业班。1985~1989年,福州师范、福州幼师、福安师范、南平师范、龙岩师范、泉州师范学校特教科先后定为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学校。福州师范、福州幼师、三明师范、建阳师范、长汀师范、云霄师范学校,先后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评为全国优秀中等师范学校。
  二、教学
  (一)学制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初级师范本科学制5年,初级师范简易科甲种2年,乙种1年,体操、音乐专修科1年。开办初期招收童生、秀才,后来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民国初年,师范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5年,民国11年(1922年),改为前期3年,后期3年,6年毕业。民国21年,教育部《师范学校法》及《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及幼稚师范科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乡村师范学校修业年限,入学资格与师范学校同。简易师范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4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1年。师范学校附设特别师范科,学制1年,幼稚师范科学制2年或3年。
  民国29年(1940年)后,省立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简易师范学校设简易本科及甲、乙、丙3种简易班,简易本科学制4年、招收小学毕业生;甲种简易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半年;乙种简易班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2年;丙种简易班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私塾教师,学制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3年,师范学校速成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1年。师范学校普师科和幼师科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3年,幼师科只招女生。1972年,复办的9所师范学校,招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学制2年。1978年,师范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2年。1982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4年。1985~1989年,学制改为3年。老少岛地区预备班学习1年,成绩合格后,转人中等师范学校。体育、艺术、特教、幼儿师范学校学制3年。招收民办、代课教师,学制1年。厦门师范学校小教大专班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
  (二)课程、教材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初级师范本科开设课程: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教育学、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习字、图画、体操12科;加习课程有外国语、农业、商业、手工等科。加习科可选习,不求全学。每周36课时,一年45周。初级师范简易科设;修身、教育、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格致(理化博物)、图画、体操9科。每周36课时。初级女子师范传习所设:修身、教育、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乐歌、家事、裁缝、手艺、体操等科。每周34课时。
  民国元年(1912年),《师范学校规程》规定,预科设:修身、国文、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乐歌、体操;女生加习缝纫。每周33~35课时。本科设:修身、教育、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手工、图画、乐歌、体操、选学农业或商业。每周33~35课时,一年45周。女师本科不设外国语,选学家事、园艺、缝纫,其余科目与师范本科同。每周33~36课时。
  民国22年(1933年),教育部(师范学校规程》规定,设公民、国文、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卫生、军事训练、劳作、美术、音乐、伦理学、教育概论、教育心理、教育测验及统计、小学教材及教法、小学行政、实习等科目。乡村师范学校增设关于乡村及农业科目,有的乡村师范学校增设水利概要、农业及实习、乡村教育等科目。每周34课时。
  民国30年(1941年),教育部修正师范学校教学科目及每周课时规定开设:国文、数学、地理、历史、博物、化学、物理、体育、卫生、军事训练、童子军教育、公民、美术、音乐、教育概论、教育行政、教材及教法、教育心理、测验及统计、地方自治、农村经济及合作、农工艺及实习等。第一、二年每周32课时,第三学年每周34课时。简易师范本科课程设:国文、数学、地理、历史、博物、化学、物理、生理卫生、体育、童子军、军事训练、公民、美术、音乐、教育概论、教育行政、教育心理、地方自治、教材及教法、测验与统计、农村经济及合作、农工艺及实习等。第一、二年每周32课时,第三年每周33课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师范学校按1952年教育部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普师设15门课程:语文及教学法,数学(几何、代数、三角、算术)及算术数学法、物理、化学、达尔文理论基础、自然及教学法、地理及教学法、历史及教学法、政治(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共同纲领、时事政策)、心理学、教育学、学校卫生、体育及教学法、美术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每周34课时。幼师设:语文及语言教学法、数学及计算教学法、物理、化学、达尔文理论基础、地理、历史、政治、幼儿教育、幼儿心理、幼儿卫生及生活管理、认识环境教学法、体育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美术及教学法。每周33课时。初级师范设:语文及教学法、数学及教学法、物理、化学、植物、动物、生理卫生、自然及教学法、地理及教学法、历史及教学法、心理学、教育学、学校卫生、政治、外国语、体育及教学法、美术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教育实习。每周34课时。
  1957年7月,省教育厅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通知各师范学校减少学科门数和每周上课时数,小学自然、历史、地理及体、音、美6门的教学法与各该科合并,儿童文学与语文合并为语文,学校卫生、达尔文理论基础二门停开。地理与外国地理合并为地理,植物学与动物合并为生物学。
  1958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提出的适当减少课程,适当减少学时,适当增加劳动,把劳动列入正式课程的通知,改订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全年劳动时间为6~8周,生产劳动课每周半天,汉语、文学、儿童文学合并为语文,普通师范学校算术及教学法合为1科,政治课改为社会主义课。
  1961~1963年,省教育厅修订普幼师教学计划,开设:教育学、心理学,并增加政治、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及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时间。3学年总学时,政治课占6.67%,文化课占58.98%,教育课占19.2%,体、音、美技能课占15.15%。详见表8-5,表8-6。
  1964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决定,确定以福州师范和泉州师范两校作为全日制改“半耕半读”制试点,于1965年1月派出工作组到福州师范学校指导工作,制订耕读教学计划,开辟耕读基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1972年,复办9所中师,设8门课程,即政治、语文、数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自然常识、体育、音乐、美术,.另加学工、学农、学军。两年共104周。其中政治课与文化课62周,复习考试6周,教育实习10周。1973年起走“五七”道路,废除文化考试,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时间不到60%。
  “文化大革命”后,1978年起,停止学工、学农、学军课,增加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1982年,基本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计划。1987年,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增设选修课。各校从实际出发,开设的选修课有:《文字学》、《电工》、《化工》、《电子计算机》、《科普知识》等。详见表8-7、表8-8。1988年,又制订《福建省三年制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增设幼儿语言常识教育、幼儿计算教学。详见表8-9。
  各门课程采用的教材,清末,全闽师范学堂教师自编讲义或采用编译教科书,自然学科多用编译的日本师范教科书。民国初期,多由教师自编,后来有商务印书馆出版并经教育部审定的各科教科书供学校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师范学校无统一编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1950年,教育部通知,各省中等师范学校普通文化课暂用普通中学相应年级的教科书,师范教育专业课可据延安学校教育经验,选学马列主义教育理论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政策,由省组织教师自编讲义。1957~1962年,省教育厅组织全省师范院校教师进行编写,计有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矿物学及其教学法和体育、音乐、美术等书。幼儿师范学校教师参照苏联教材,自行编写讲义。所编教材、讲义,均全国交流选用。1962年秋季起,福建各师范学校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编写和经过教育部审定的师范学校各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语文补充教材、算术、音乐、风琴教程、唱歌、图画、手工劳动、教育学及函授语文仍用省编教材。
  1958~1960年,“大跃进”时,由教师、专业技术员合作编有工业基础知识和农业基础知识等教材。1961~1965年,教育厅组织教师编写物理、化学和师范生课外阅读文选,供各校使用,其他学科仍用部定教科书。
  1972年,复办的9所中等师范学校开设8门课程,以毛泽东《论教育革命》一书作为《教育理论与实践》基本教材,由省革命委员会教育组组织编写语文、数学、自然、体育、音乐、美术等教材。
  1977年后,“文化大革命”期中编写的教材不再使用,所缺教材由省教育局组织各校教师分工编写,交流选用。福州师范学校教师编写50多种(全省使用27种),福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师编写34种(全国交流),宁德师范学校教师编写的《小学语文)录像教材,由福建少年儿童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
  1982年,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各科教学用书陆续出齐,福建各师范学校都采用部编教材。
  (三)教学与教改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课堂教学,要求“教授得法,讲求实益”、“讲明事理,善于启悟”,使学生“于受业之际,悟施教之方”,并练习官话(普通话)。教授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教学和教务问题。
  民国时期,《师范学校规程》要求课堂教学要讲求教法,要引导学生“锐意研究,养成自动之能力”。国文教师对语言文字的运用十分讲究,对学生作文圈圈点点,精批细改,习字书法要求按名家字帖严格训练。
  民国17年(1928年),福州乡村师范和龙岩乡村师范等校改革注入式教学,采用自学加辅导的教法,颇受学生欢迎。各师范学校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科会议,研究教材,确定教学内容的目的要求和讲授方法。民国28年,福建师范学校采用实验、讨论、研究、演讲、操作、表演、练习、问答、记诵、设计10法,培养各种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学校领导者着重要求教师教学要结合政治思想教育。1952年起,各校建立学科教研组,学习苏联教育理论、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开展观摩教学;试行课堂讨论教学法;贯彻教学相长原则,建立学生科代表制度,听取学生意见,逐步改进注入式教学和管教不管导的缺点。对单一的闭卷考试方法也作了改革,增加开卷、抽题答,写阅读、实验报告等考查、考试方式。同时重视对学生课外阅读指导。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各校减少文化课,增加劳动课,走出校门,办工厂,办农场,进行现场教学。幼儿师范学校则组织师生到街道、郊区大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把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1961~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重申教学是学校的主要任务,课堂教学是基本教学形式,教师必须起主导作用,控制劳动和社会活动时间,增加文化课和教育专业课,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健全规章制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师有5/6的时间用于教学。教师以《实践论》、《矛盾论》为指导,依照教材的理论体系和学生的认识规律,精通教材、改进教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文化大革命”中期,复办的9所中等师范学校,由工宣队、军宣队领导学校,工农兵学员“上师范、管师范、改造师范”,开展“斗批改”,批判“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学工学农学军,理化和动植物等科改编为《工业基础知识》和《农业基础知识》,以工厂、农场为课堂,边教学边实践,各门学科只教学不考查。
  1977年后,恢复升学考试制度,整顿教学秩序,把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课堂教学上来。依靠教师办学,继承“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经验加以发展,改革课堂教学,试行自学式、讨论式、解惑式、答辨式,以及质疑法、比较法、研究综合法、单元教学法、纲要图表法等,以求达到传授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的目的。各校要求教师教学要努力做到:(1)以“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为前提,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2)从不同学科的特点出发,制定“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具体要求和措施。(3)把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摆在培养各种能力的首位。(4)课堂教学少讲精讲,让学生多练多讲。(5)改革单一的书面考试方法,重视平时作业、实验操作、口头表达能力、自学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查。(6)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本学科的课外兴趣活动。(7)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
  1980年10月,成立全省师范学校各科校际中心教研组,其任务:一是研究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和教学措施;二是交流教学经验、资料和信息;三是确定教改课题,开展教改实验;四是举办学术讲座,评议学术论文;五是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教学讲习班。1988年,省教委和国家教委举办青年教师科研论文评奖,省教委评出得奖论文83篇。选送国家教委,参加全国评比,得奖论文15篇,其中一等奖语文1篇,数学2篇;二等奖语文1篇,数学3篇,教育2篇;三等奖语文3篇,教育3篇。
  (四)专业训练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对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功有明确要求,特别要求课堂教学要“适合小学教员应用之教法”,使学生“于受业之际,领会教授之有法”。对中国文学课的若干范文,要求朗读、背诵,作文要求起承转合有序,官话要在课内课外进行训练,习字课连开5个学年,务求楷、行、隶、小篆熟练过关。
  民国时期,师范学校对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功,各门学科都把教授法作为重要内容。国文科重朗读和作文训练。要求各科教师都用国语(普通话)教学。习字课先教习字教授法,然后练习楷书、行书、草书,板书要求书写端正敏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提出教学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面向小学(或幼儿园)的原则,加强文化科学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对学生进行体育、音乐、美术、写字等方面的技能、技巧训练。各师范学校从第一学年开始,就把专业基本功训练纳入教学计划,要求各科教师把基本功训练的目的、要求、内容、时间、考核办法制成训练计划,使平时教学与基本功训练融为一体,同步进行。福州师范学校各学科都制定《师范生若干基本功训练要求》。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制订12项基本功考核细则。
  各校都定书法和普通话为最重要的基本功训练项目,制定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的训练方法、内容和要求,由教师指导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板书)训练,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己练习。一年级设1节书法必修课,二年级设1节书法选修课,三年级列入语文加修课中,语文课定有毕业生“书法过关”考核制度。福州师范学校设有“天天练板书”长廊,供学生随时练习。1987年,全省中师书法大赛,该校学生有6人获一等奖,7人获二等奖。1988年,全国青少年“神龙怀”书法品段大赛中,该校学生得铜牌奖,并获青少年品段的最高段“能品”,教师也获园丁铜奖。1989年,全国中师“龙泉青瓷怀”书法大赛中,该校学生1人获一等奖,2人获二等奖,10人获优秀奖,并获团体金杯奖,教师获园丁奖。50年代起,各师范学校普遍推行普通话教学。福建省推广普通话办公室编有《正音字表》、《常用字表》、《怎样纠上声、阳平的混淆》、《朗读指导与练习》、《小学语文教材汉语拼音索引》和《福州人如何学普通话》等教学用书,并举办普通话培训班,培训各地师范、小学教师。各师范学校语文教师都把汉语拼音、汉字简化和词汇、语法、标点符号规范化作为教学重点,定有汉字拼音、朗读、口语测验的“过关要求”。80年代初,各校都成立推广普通话领导小组(后改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要求,强化训练,务使人人能说一口流利而准确的普通话。1983年,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师范学校普通话教学观摩会,交流普通话教学经验。1986年,省教育厅组织教师,编写《说话》和《口语训练》教材供各校使用。1988年,又组织推广普通话检查小组,对各师范学校的普通话教学进行检查评比。
  1980年起,省教育厅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处根据各学科基本功训练的需要,统一配套,陆续分发各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心理学等科教学实验仪器,录音、录像、语音、电脑、电视、电影、幻灯等设备,和体育、图画、音乐器材。各校先后建成数、理、化、生物、心理学实验室、图画教室、音乐教室、练琴室、语音教室、电脑教室、电影教室和体育馆。
  各校还通过学生课外文体、科技活动,开展各种竞赛,进行基本功训练。泉州师范学校教师配合学生会指导学生建立7个社团:(1)语言协会,举办朗读、讲故事、演讲比赛。(2)科技协会,开展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实验仪器标本制作活动。(3)艺术团,举办声乐、器乐、美术、舞蹈学习班。(4)体育协会,成立田径队,排球队、篮球队、武术团。(5)书画协会,举办书画展览。(6)摄影协会,举办摄影展览。(7)马列主义理论研究会,学习马列著作,交流学习心得,联系实际讨论问题。每天下午第二节课由指导教师辅导后开展活动。星期三下午第二节课收看福建电视台《教育之窗》节目。各地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每年“六一”儿童节,都组织学生到小学、幼儿园,带领儿童、幼儿开展唱游、文体活动。
  (五)教育实习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附设小学,订有教生(实习生)规则,学生毕业前必须到附属小学实习。主要是实习课堂教学,实习前先准备好教案,经指导教师批改后,才能上台讲课。须参观小学教师和其他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课外时间要下操场监护儿童体育活动。实习结束,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作为师范生见习和实习的主要场所。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设有教育实习指导员,其职责是制订学生实习计划,联系附属小学和其他小学安排实习活动,指导实习生编写教案,组织实习生到外地师范学校和小学参观考察。民国23~25年(1934~1936年),省立福州、莆田、龙岩等师范学校曾先后组织毕业班学生到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参观见习。省立龙岩乡村师范、省立闽侯师范订有教育实习考查办法,考查内容包括:教材研究、参观、见习、试教四项目的要求,试教占实习成绩的40%,其它三项各占20%。实习成绩不及格不准毕业,必须留级附读,直到实习成绩合格方准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师范学校均有附属小学作为学生教育实习的基地,并定期组织教师到一些小学参观调查,听小学教师课堂教学,熟悉小学各方面情况,作为改进教学和指导学生到小学见习和实习的依据。每年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都以校长或教导主任为首组成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制订实习计划。实习生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留在小学作见习生,直到实习成绩及格方准毕业。
  1955年,省教育厅召开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座谈会,交流教育实习工作经验,讨论教育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指导教师职责和实习领导小组的任务,制定《福建省师范学校教育实习纲要(草案)》,作为指导文件印发各校。
  1958~1960年,各地大办小学、幼儿园,缺少教师,省教育厅通知各师范学校,将应届毕业生派往小学、幼儿园任代课教师。以代课代实习。1961~1965年,恢复原定教育实习办法,增加实习班主任工作和学校行政工作内容。1963年秋季,省教育厅举办“教育实习大比武”,每校选出实习生代表2人,集中福州,以语、数两科为比武课程,让实习生研究教材,编写教案,公开教学,经评议会评定,多数实习生得到优秀评语。
  “文化大革命”期间复办的9所师范学校,有的未进行教育实习,有的虽安排教育实习,也未作认真指导。1979年,各校根据省教育厅所发的《福建省中等师范学校教育实习方法(试行草案)》,制定教育实习计划,与实习小学建立固定联系制度,从第一学年起定期组织学生下小学参观、见习。毕业前集中时间进行教育实习,对实习生的教学基本功,独立工作能力和思想作风进行全面评定。
  1986年,根据国家教委对师范教育提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实践活动的精神和《中等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大纲》的规定,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三年制师范学校教育实践手册》,对教育实践课的目的要求与基本安排,教育实践的组织,实习指导人员职责,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成绩评定和各种应用表格,编印给各校,在教师指导下,供学生各学年的教育实践活动作原始记载,并作为评定教育实践总成绩的依据。要求各校对师范生的见(实)习和集中实习,尽可能与教育专业课、文化课的教学进度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并贯穿于3年教学活动的始终。各校据此安排教育实践,一般定一年级以“入门”为主,只要求了解小学校的基本情况,小学生的特点。二年级以见习为主,印证学得的理论知识,为进一步学习积累更多的感性材料。三年级以试教、毕业实习为主,全面实习教育、教学工作,掌握初步的独立工作能力。
  三、德育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以“忠君、尚武、崇实、法孔孟、戒贪争”为教育宗旨,以“圣谕广训”为校训。设有“修身”、“读经讲经”课程,讲授“五种遗规”、“春秋左传”和“周礼”。订有“学生规约”和“礼节规条”,规定待人宜谦谨,同学须亲睦,衣着须整洁,夏天不得袒露赤足,公共财物不得污损,不得随地便溺,不得抛弃杂物,同学间应酬概免。附有罚则27条,视违犯情节轻重给予记小过、大过、退学处分。每逢孔子圣诞,春秋祭祀,皇太后和皇帝寿辰以及开学、闭学,都要穿戴制服,举行庆典,行跪叩礼。与此同时,孙中山的民主共和思想,也在学生中秘密流行。民国元年(1912年),师范学校只设《修身》,取消《读经》。袁世凯称帝前后,恢复《读经》。民国6年,废止《读经》,《修身》改为《公民》。民国16年,改设《党义》课。民国30~38年,又改为《公民》课。各校都订有学生操行考查标准。操行考查一般分为品性、能力、思想、学业、语言、态度、体格、精神、勤惰等。有的学校分为思想、品德、体魄、学业、生活习惯、服务能力、志慮等。通过教师对学生平时的观察,个别谈话,将情况记入操作考查表,每学期结束前按各项内容由训育主任、宿舍主任、班组导师评定操行成绩,成绩优良者,由学校给予奖励。
  民国21年(1932年),蒋介石提倡“新生活运动”,规定学校以“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校训,实行所谓“管教养卫”教育。民国24年起,在各师范学校设军训处,派军训教官,对学生实行军事管理。民国27年起,又在各校建立“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发展三青团员,进行国民党的“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教育。
  民国时期,在国家民族严重的内优外患形势和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福建各师范学校学生中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民主思潮,以及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反独裁反内战反迫害运动,日益高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思想政治教育以肃清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思想为主要目的。1950年,进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以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1961年后,根据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通过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一定的工作实践、生产劳动锻炼,培养学生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地为社会主义服务。1981年,教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搞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教育,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和重视劳动教育。先后颁发《中等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学生守则》、《师范学校德育大纲》和《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各师范学校根据教育部不同时期颁发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订出贯彻措施,着重进行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策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
  政治理论教育50年代初,开设《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社会发展史》、《辩证唯物主义》。通过这些课程的教学和时事政策学习,使学生分清新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旧中国是封建官僚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认识人类历史由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发展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必然规律;初步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
  1954~1966年,开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政治经济学常识》、《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等课程。教师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课堂讨论和教师讲解相结合,形势政策报告和政治课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获得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基本常识。
  1972~1976年,政治课按“文化大革命”运动的要求,以马列著作摘录和毛泽东著作选读为教材,作为大批判的“理论武器”。1978年以后,开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政治经济学常识》(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共产主义道德》等课程。同时,各校还组织学生阅读邓小平“在全国教育会议上的讲话”、“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目前形势与任务”、“关于思想战线上的问题的谈话”等文章,组织讨论和答疑。
  1980年,成立全省中等师范学校政治课中心教研组,着重交流和研究加强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等问题。1984年,成立全省中学(中师)政治教学研究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研究改进政治课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明确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必须有的放矢、耐心细致、正面疏导、以理服人;必须联系开放、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与时事政策教育结合进行;必须遵循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育人方针,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共产主义品德教育,融为一体进行教学。
  时事政策教育50年代初,在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运动中,各校组织师生听报告、学文件、召开诉苦会、参观帝国主义侵华史迹展览、算阶级剥削帐、看“白毛女”影剧等,学生革命觉悟迅速提高,不少人报名参军参干。
  1953~1957年,进入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指导学生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利用假日假期,布置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把所见所闻在班会活动中汇报讨论,交流思想认识。1957年春,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到1957年夏秋,学生参加“反右派”斗争。
  1958~1960年,各校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教育和“大跃进”的号召下,制订“思想改造”计划,开展“双反双比”运动,掀起“教育大革命”热潮。
  1961~1962年经济困难时期,听取关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工作方针、政策的报告。使师生了解造成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的原因和应采取的态度。1963~1964年,学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件和关于反帝反修的国际形势报告。
  “文化大革命”中,前6年是停课“闹革命”,后4年复课,在工宣队、军宣队领导下开展“斗批改”,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批“智育第一”和“师道尊严”。以“阶级斗争”为主课。
  1976年10月,师范学校师生参加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1978~1981年,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和六中全会决议,端正学生对“文化大革命”、对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历史功绩的认识。
  1982年,学习中共十二大关于《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1987年,学习中共十三大关于《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各校除听报告外,都结合政治课,分专题进行学习、讨论。组织学生做社会调查,写调查报告,写小论文,加深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对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认识。
  专业思想教育专业思想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儿童,明确认识小学教师肩负的光荣职责,牢固树立立志做一名优秀人民教师献身小学教育事业的思想。50年代,各校在新生入学时,都进行师范学校性质、任务和人民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思想教育。二、三年级时,组织学生到小学参观访问,请老校友回校开座谈会,介绍从教经验体会。请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到校讲述本地区扫盲、普及小学教育、发展教育事业的情况和设想。60年代前期,根据《小学教育暂行条例》、《中学教育暂行条例》和《师范学校规程》的精神,结合教育专业课教学,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文化大革命”中复办的9所师范学校,未进行专业思想教育。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逐步恢复。
  80年代,各校均重视专业思想教育。福州师范、福州幼师、宁德师范第一学年均举行新生入学训练,讲述师范教育方针政策和师范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介绍学校发展史和优秀人物事迹,组织学生到小学参观访问,让学生较早地了解师范、了解小学。第二学年,结合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进行社会、教育调查,举办教育学术问题讨论会,定期安排学生到小学、幼儿园见习,培养爱护儿童的思想感情。组织学生下乡,调查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学状况,以及农民对教师的希望和要求,培养学生对从事教育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三学年,根据师范学校《德育大纲》和《行为规范》的要求,重点进行“五讲四美”、“为人师表”的师德教育。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实践手册,各校都在每年的儿童节,让师范生与小学和幼儿园儿童联欢。在暑期,组织师范生到小学,举办小学生夏令营。教师节举行尊师重教活动,增强当人民教师的光荣感。福州师范以学校共青团团委名义,1985年起,每年举办“福州市儿童夏令智力娱乐学校”,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广招小学一至五年级少年儿童入学,以语、数两科为主,开展知识游戏活动和音乐、美术、体育活动,很受小学生和家长欢迎。福州幼师每年举办国际儿童节游园活动,接待福州市各幼儿园小朋友到校参观联欢。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师范生热爱儿童和独立工作能力。
  劳动教育50年代,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使学生获得必要的基本生产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各校建有生物园,生产劳动基地,配合生物、理化教学,栽花种果植树。有的学校办工厂,印制簿籍表册,制造教学仪器。“大跃进”期间,各校普遍开展勤工俭学,大办工厂农场、养猪种菜种粮,参加“大炼钢铁”,组织支援秋收。60年代前期,把劳动列入教育计划,控制劳动时间,着重安排学生校园劳动和社会义务劳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校都开辟或扩大学农基地。有的城市学校还到农村办分校,与工厂企业挂钩,与公社大队挂钩,组织师生轮流到工厂、农村劳动,用较多时间“学工、学农、学军”。
  80年代,各校普遍整顿学校环境,开展校园绿化美化劳动。适应城乡经济建设需要,改订教学计划,开设劳技课。其中关于工业技术类有实用电工技术、家电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在校办农场开设食用菌栽培,果树药材栽培,有的学校利用水塘、海滩,实习水产养殖技术。
  四、体育卫生
  (—)体育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初级师范本科设体操课,教授普通体操和兵器体操。初级师范简易科增加游戏,每周两课时。普通体操教准备法、矫正术、柔软体操、器械体操、徒手哑铃、球、竿、棍、棒;兵器体操教单人教练、小队教练、中队教练、枪剑术、野外演习及兵学大意。若系水乡,加习游泳。
  民国初年,体操课每周4课时,女子师范体操课每周3课时。民国12年(1923年),体操课改称体育课。民国16年后,执行教育部“课程标准”,体育课每年第一学期每周2课时,第二学期每周1课时。民国30年,改为第一、二学年每周3课时,第三学年每周2课时。简易师范第一、二年每周2课时,第三学年每周3课时。教授体育理论常识、体操、田径、器械、球类、武术、按摩、急救术。还有课外各种体育比赛活动,学校体育运动会。体育成绩考查分体格、技能、出勤三方面,体育成绩不及格,应予留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学校体育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为主要目的。同时,还须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体育教学法,具有从事小学体育工作的能力。体育课每周2课时。50年代,体育课采用教育部编审的中学体育教学大纲、教材。内容有体育理论、生理卫生和锻炼项目。项目有田径、体操、球类、武术、救护等。1956年,改用教育部编审的中等师范学校体育教学大纲教材。1958年起,推行“劳卫制”(准备劳动卫国体育锻炼)。除田径、体操、球类外,有队列训练、实弹射击等军体项目,定期考核,评定成绩。“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课与学军结合,按连队训练办法,学习队列、射击、刺杀、拉练、野营等。
  1978年后,体育课恢复田径、体操、球类、武术、舞蹈等项目。80年代,国家体委颁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校都按“标准”组织锻炼,每年评定达标和及格情况。1982年,各校增设体育选修课,讲授体育理论、示范动作、体育教学法,使学生既懂各种体育锻炼原理,会做示范动作,又能胜任小学体育教学工作。1987年,除在福州师范学校设有体育师范科外,又在三明师范、建阳师范、莆田华侨师范学校增办体育师范科。
  除体育课教学外,每天有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有田径、球类各种比赛。男女篮排球运动队训练和男拳女舞培训班。1980年7月,全省第一次中师学生运动会在仙游举行。1983年11月全省中师学生单项田径竞赛分别在龙溪、仙游、南平举行。1985年9月,全省第二次中师学生运动会在莆田举行。1988年6月,全省第三次中师学生运动会在泉州举行。
  (二)卫生保健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设有疗病室,订有“学生身体检查规则”。校园卫生管理订有“学堂清洁法”和“学舍细则”,详细规定自习室、寝室、食堂、盥漱所、栉沐所、厕所、休憩室、浴室、疗病室、厨房的清洁要求。学生身体检查分入学检查和每年八月的常期检查,对身高、体重、胸围、脊柱、肺量、视力、听力、握力、疾病等项均作纪录备考。清洁法规定每日早晨轮流打扫学舍,每月十五日,全面进行扫除,每年正月、七月举行全校大扫除。
  民国时期,沿袭旧时做法,各校都订有教室、操场、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管理办法。开设生理卫生课,学校疗养室有专任医生、护士。新生入学都要进行体格检查,每年定期复检一次。设有女生生活指导员,对女生进行妇女卫生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改进学校环境,加强防病措施,矫治学生常见病,使学生的身体得到正常成长。卫生保健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生理卫生课,按不同季节举办防疫治病、卫生保健,环保知识讲座。各校设有医务室(或卫生室),有专职医务人员,其业务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指导,负责学生健康检查,建立学生保健卡,配合学校部门督导学校饮食和环境卫生的改善。
  50年代,各师范学校规定每天作息时间为学习8小时,生产劳动、社会活动、文体活动1.5小时,睡眠9小时。校园内的教室、操场、宿舍、食堂、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每日轮流执勤,责任到人。每学期开学、闭学、节日举行大扫除。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学生学习、劳动过多,负担过重,按照1960年国务院“劳逸结合,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的指示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在各级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各校调整教学计划和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学习和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睡眠不少于8小时,每天有7至8小时由学生自行掌握,用于社会活动、吃饭、娱乐、休息和处理自己的事情。星期六晚上和星期天由学生自由支配。课堂教学不拖课,不加班加点。加强食堂管理、改善伙食、增加营养。同时,成立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制定除害灭病办法,开展除四害讲卫生运动和防治近视、沙眼、龋齿、肺结核等常见病。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生学习、生活、劳动按班、排、连军事组织管理,学工、学农、学军占去大半时间,学文时间相对减少,劳动负担增多。
  1978年后,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卫生保健制度。1979~1983年,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标准各校按照上述规定、方案和标准,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学生体检和体育锻炼。饮食卫生检查管理,改善伙食,使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正轨。
  五、学生
  (—)招生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订有“考录入学规则”。初级师范科以曾在高等小学毕业,年龄20~30岁,品行端谨,文理清通,经考试合格录,取入学。人学新生须有正、副保证人2人出具保证书,并填写入学志愿书及履历表。初建时由各府州县选送举、贡、监生,经考试录取入学。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预科及本科考生须身体健全,品行端正,高等小学毕业,预科年在14岁以上,本科一部年在15岁以上。中学毕业及具有同等学力者,年在17岁以上,得入本科二部。招生名额大部分配到县,由各县初试后选送参加学校复试。考试科目为国文、算术、考取入学后,须试习4个月,试习合格转为正式生。民国37年(1948年)各省立师范学校招生名额由省教育厅核定,由学校出题,委托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招生工作,最后由学校阅卷,决定录取和备取名单,发各县公布。录取生入学缺额,由备取生递补。初中优秀毕业生得由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保送免试入学。各县立简易师范学校招生,由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招生条件,进行招考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招生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志愿献身小学或幼儿教育事业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年龄暂定15~30岁(1954年,改为15~18岁)。每年秋季举行招生考试。录取不受民族、宗教信仰限制;除专收女生的女子师范学校外,不受性别限制。对工农子女、工农干部和少数民族青年,在入学年龄、入学资格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1956年,还规定除文化考试外,增加面试,对身残、口吃、五官不正的考生,不予录取。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1年停止招生。1972年,重建的9所师范学校招收工农兵学员,年龄放宽到25岁。各校招生名额由省统一分配下达到县、公社,不经文化考试,由群众(实际由县、公社)推荐入学。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招生恢复文化考试。招收高中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下乡、回乡知识青年和民办、代课教师。1982年,按照教育部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恢复招收15~18岁的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学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符合上列条件的小学民办、代课教师(年龄适当放宽)。除文化考试外,增加面试。面试科目,普师为语文、音乐、体育。幼师为语文、美术、音乐。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体、音、美技能,另行测试。对口吃、重听、高度近视、五官不正、身体畸形等生理缺陷者不予录取。各县招收农村学生须占总录取数的85%以上。对山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岛屿等缺乏师资地区,按计划指标,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定向招生。亦可招收师范预备班,经一年补习,成绩合格,升入普师班。招收的民办、代课教师、单独编班教学。
  (二)在学待遇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规定,师范生在学期间享受官费待遇,学费、膳费、教科书由学校发给,每年夏、冬各发制服一套。还发给体操活动衣裤。学习用品,有的由校发给,有的收费代购。
  民国时期,师范学校招收公费生,免交学杂费,并由学校发给膳宿费。也招收自费生和半费生,其人数和收费标准由省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生享受人民助学金、公费医疗,免交学费、住宿费。助学金用于膳食和书籍等学习费用,有特殊困难者,另给补助。体育科学生每月加发伙食补助费。
  1982年后,各校将助学金和奖学金统一使用。奖学金设立项目各校自定,一般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有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三好生”、体育优等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项,集体奖有先进班级、文明单位、卫生宿舍等项,发给一定奖金或实物。有的县政府为奖励本籍品学兼优师范生,特设师范生奖学金,按所定标准每年评奖。
  (三)毕业分配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订有毕业生服务规则,师范生毕业后,有效力本省及全国教育职事之义务。初级师范本科和简易科服务期4年,专修科2年,有不得已事故不能尽义务者,必须申述理由,经本省总督及提学司核准,可免除服务;无故不尽义务或因犯事被撤销毕业凭证者,追还在学时所给学费。
  民国初年,教育部规定师范本科毕业生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介绍到本省高等小学及国民学校服务;本科一部公费生服务期7年,半费生5年,自费生3年。女子师范本科公费生服务期5年,半费生4年、自费生3年。本科二部公费生2年。本科生欲去外省或去侨居地,须经省行政长官认可,并须以从事教育工作为限。在服务期内,欲入高师深造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服务者,亦须报经省行政长官批准。学生被勒令退学或自行退学及毕业后无故不履行服务规定者,公费生、半费生必须偿还在校期间给予的各费,自费生必须偿还学费。民国30年(1941年),教育部颁布《修正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年限一律定为3年,在服务期内同时在两校或两校以上服务者,其服务期得合并计算。在服务期内不得从事小学教育以外的职业,毕业证书由校呈报省教育厅验印保存,待服务期满,由校造册领回,转发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学校毕业生统一由省确定分配原则,下达分配计划。除福州、厦门两市的师范学校和福州幼师、泉州幼师分配部分毕业生到山区小学和幼儿园工作外,各地区的师范学校毕业生一般分配在本地区各县小学工作。服务期限至少3年(师范速成班为2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任其他工作。因病或其它事故不能服务时,须经校长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延缓服务。
  1981年起,中师毕业生采取定向分配办法,按面向农村,面向小学、幼儿园,加强教育第一线和学用一致,优才优用原则进行分配。民师班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回原任学校工作。对经过教育仍拒不服从分配的师范毕业生,自派遣通知之日起,逾期三个月不到分配单位工作者,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1986年起,省教育厅规定,各师范学校可按分配名额,每年由学校直接保送优秀毕业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深造。
  六、管理
  (一)行政管理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由省设立和管理。各地的师范简易科、师范传习所,由府、州、县设立和管理。学堂负责人称监督,下设教务长、斋务长、庶务长。教务长以下有管书、教员、助教员,负责教学工作。庶务长以下有文案员、会计员、杂务员,负责行政工作。斋务长以下有监学、检察员,负责管理学生生活事宜。在杂务员管理下,有司役若干人,从事物品采购、校产保管、文书缮写、公文递送、清洁卫生、打更报时,膳厨料理、校门应接等事务。各部门员役均订有职责和奖惩办法。附属小学负责人由师范学堂监督任命。师范简易科、师范传习所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与全闽师范学堂大同小异。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由省设立和管理,校长由省任命,实行校长制,教职员由校长聘用。县立师范学校由县设立和管理,校长由县报省任命。设校长室、教务处、训导处、事务处、辅导处和女生部、校长室有秘书、人事、会计、出纳等人员,教务处分注册、教学、设备、图书研究等组,训导处分训育、体育、卫生、生活管理等组,事务处分庶务、校产、膳食等组和医务室,辅导处分编审、社会教育辅导、毕业生指导等组,女生部分女生生活指导和家事等组。各处室均有勤杂人员若干人。规模较小的学校,不设辅导处和女生部,有关工作由教务处和训导处分管。各部门职责分工,均有明文规定。民国17年(1928年)设立的乡村师范学校,除校长室、教导处、事务处外,还设有附属小学、农场部、推广部、研究部等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学校由省设立和领导,校长由省任命。福州幼儿师范学校由省直接领导和管理。各地、市师范学校由省、地、市两级井管,以地、市为主。1984年后新办的师范学校,莆田华侨师范学校由省市共管,以市为主;闽侯师范、长乐师范、元洪师范、培文师范、和平师范、鹏山师范,由省市县共管,以县为主。学校设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规模较大学校,教导处分为教务处和政治处、各处室设主任、文秘、干事若干人。图书馆、实验室、医务室都有管理员。各学科分设教研组,各学生班级设班主任。除行政、业务管理机构外,还有教育工会和学生会组织。实行党支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1956年,改为校长负责制,党支部起保证作用。1961年,又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各师范学校设附属小学1至2所。幼儿师范学校设附属幼儿园。福州师范学校设省中心函授部,各地区师范学校设函授部,组织在职教师学历进修。
  (二)教学管理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的教学管理订有:教务长、教习、管书、监学、检察员职责;学籍调查规则;学业成绩及教授成绩调查规则;学生勤惰缺席调查规则;退学规则;教室规则;操场规则;图书阅览室规则;器械标本室规则等。教习(教员)教学须有进度计划和教案,对学生的学习、考查、勤惰情况,必须管导和记录。
  民国时期,由教导处负责制订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考试考查细则和升留级、插班、转学规则,制订学生成绩卡,安排各科任课教师、学生班级导师,编写新生学号,编排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要拟订教学进度,课堂教学要有教学提纲,讲究教学方法。教室、宿舍、阅览室、实验室、图画室、音乐室、操场都订有规则,使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校教导处订有各种教学管理规则。1953~1957年学习苏联教学经验,要求教师要掌握教学原则,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教学进度,编写教案和集体备课,互相听课和观摩教学。贯彻教学相长原则,实行学生科代表制度,听取学生意见,使能从学生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教学。各校还制定教室日记表、学生记分表,课间测问成绩周报表,学生出勤周报表;班主任随时检查,教导处定期抽查,以便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开展“教育大革命”,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及社会活动增多,学校教学管理一度放松。1961~1965年,参照中央制定的大、中、小学的“暂行工作条例”精神,各校对教学管理作了修订和加强。“文化大革命”时除安排任课教师、课程表和作息时间外,放松教学管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逐步恢复。
  1980~1989年,依据教育部新颁(中等师范学校规程》,重申学校以教学为主;在教学中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加强语文、数学两科的教学和重视体育、音乐、美术、写字等技能的训练。各校均据此制订教学管理措施、课堂教学评估标准和办法,评定优秀课和教坛新秀。并依照评定师范学校教师职称的规定,评定教师职称。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体育成绩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操行成绩评定,奖励、惩处,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及毕业,省教育厅均订有学籍管理等具体规定和办法,供学校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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