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师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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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023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师范教育
分类号: G65
页数: 73
页码: 487-5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开展的师范教育包括中等师范、高等师范和师资培训。
关键词: 福建省 师范教育 类型

内容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培养新学师资成为当务之急。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原内阁学士陈宝琛在福州乌石山创办官立全闽师范学堂,设初级师范本科,附设女子师范传习所。光绪卅三年(1907年),加设优级师范选科和本科,改称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开福建官办中师、女师和高师之先河。全省许多州、县也相继办起初级师范学堂、师范简易科或师范传习所。各学堂设有“读经”、“修身”课,进行“忠君”、“尊孔”教育,学制、课程、教材和规章制度,大都仿照日本。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共培养小学师资1138人,中学师资238人。
  美、英教会和华侨也于此时在福州、厦门、永春等地设初级师范学堂,在中学设简易师范班和幼稚园师资班。
  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发布《师范教育令》。福建优级师范学堂高师科停办,改为福建师范学校。各州、县的初级师范学堂、师范简易科、师范传习所,均改称师范学校。
  民国3~10年(1914~1921年),省政府在福州、漳州、南平、泉州办4所省立师范学校和1所省立福州女子师范学校。侨领陈嘉庚办集美师范学校,在厦门大学设师范学部。华侨陈仲瑾等在闽南侨乡办师范学校、女子师范学校,在中学设师范班。美英教会在福州、厦门、莆田、南平等地办师范学校,在教会中学设师范班。福建师范教育获得较大发展。
  民国16年(1927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学校系统改革令》,将全省各地省立师范学校与当地中学合并,成立省立高级中学,内设普通科和师范科。民国20年又分立,各地省立高级中学有的改为省立师范学校,有的师范科脱离中学,另办师范学校。
  民国17年(1928年),省教育厅按陶行知教育思想,在福州洪山乡创办省立福州乡村师范学校,建立农村生产基地,实行“教学做合一”,以培养具有农民的身手,科学的头脑,艺术的兴趣,改造社会的精神,成为乡村人民和儿童敬爱的教师为目的。全省11个县也先后兴办乡村师范学校。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福建苏维埃政府在永定、龙岩、崇安等地创办列宁师范学校和各种形式的教员训练班,为红色政权培养了大批师资和干部。
  民国25年(1936年),福建省政府为“齐一师资训练”,将全省各地省立师范学校集中合并,以福州乌石山为校本部,成立福建师范学校(简称闽师)。除福、厦两所教会办的女子幼稚师范学校外,各地非公立的师范学校,均令停办。
  抗日战争时期,闽师迁临时省会永安。同时,为实施战时民众教育,加速培养师资,在永定等19个县新办简易师范学校。民国29年(1940年),省政府在永安创办福建省立音乐专科学校,内设师范科,民国30年又创办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同年,教育部在长汀创办国立侨民师范学校。民国33年,为准备抗战胜利后接管台湾和支援东南亚华侨教育,教育部在仙游创办的国立海疆学校,也设师范科。抗日战争胜利后,除闽师改为省立永安师范学校、就地办学外,教育部办的和其他内迁的师范学校,分别迁回福州、厦门和泉州。县办简师均迁进县城办学。到民国36年(1947年),全省有省立高师1所,在校学生415人;国立侨师1所,省立中师13所,私立幼师2所,县立简师22所,在校学生共9517人,教职员工738人。
  民国36年(1947年),国民政府克扣教育经费,拖欠教职员工薪水和学生伙食费,学校难以维持。到民国38年福建解放前夕,学校大都提前放假并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维持现状,逐步改造”方针,派员接管高师1所、中师10所、幼师2所。1951年,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接办美国教会办的福建协和大学和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合并成立福州大学。1953年,福州大学改称福建师范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从接管学校时起,即以师范教育为重点,对师范学校的基本建设、教育经费、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配备等,实行倾斜政策。并由省教育厅直接负责管理。为了提高师范教育质量,1953~1957年,根据全国文教会议精神,学习苏联师范教育经验,进行教学改革;成立福建教师进修学院和福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各地、市也举办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或师资训练班,对学校干部和教师进行培训。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福建中等师范学校由17所增到66所,教职员工由846人增到2032人,在校学生数由8281人增到23582人。高等师范院校由1所增到10所,教职员工由768人增到2293人,在校学生数由3227人增到9537人。同时,大量吸收新师资,全省各县市都办教师进修学校、师资速成班和教干班。在教学方面,对教学计划、课程、教材、教法进行全面改革,减少文化知识课时,增加生产劳动时间;大办工厂农场,大搞勤工俭学,打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
  1961~1965年,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等师范学校保留原有17所,新办师范学校先后停办,教职员工降到984人,在校学生数降到8616人。同时,充实了福建师范学院,新办的师范专科学校则进行合并,在漳州成立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全省各县市的教师进修学校,也进行整顿,健全机构,继续承担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方面,各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3个“暂行条例”和师范教育特点,修订教学计划,健全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师范学校陷入混乱状态。1969年,学生上山下乡插队,教师下放劳动改造。1970年,全省高师、中师一律停办,仪器设备被瓜分,学校场地被占用。1971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在9个地、市各办1所中等师范学校。1972年春,又决定办福建师范大学。重建的中师和高师都据1971年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进行“斗、批、改”,缩短学制,改定课程,改编教材,大搞开门办学和学工学农学军,严重削弱文化科学和专业知识教学。
  1978~1989年,各校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方针政策,主要进行以下工作:(1)进行拔乱反正,端正教育思想,肯定师范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调整学校党政领导,给受迫害的教职工和干部平反;恢复招生考试制度;修订学校规章制度,建立正常教学秩序。(2)在整顿和加强“文化大革命”后期重建的9所中师和1所高师的同时,从1978~1989年,重建新建中师16所,高师8所,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10所,教师进修学校77所。(3)重新安排教学计划,停止使用“文化大革命”时编的教材,恢复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增设选修课,采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新教材或教师自编教材;使用电化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法;加强专业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4)面向农村,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在一些师范学校为老少边岛地区开设师范预备班,加速培养农村中小学师资。(5)适应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在高师和其他高校开设职业师资班,培养各种职业技术课师资。(6)福建师大和漳州师院成立教育科学研究所,全省师范专科学校成立各科校际教学协作组,全省中等师范学校成立各科校际中心教研组和中等师范教育研究会。(7)各高师院校先后派员出国考察、进修,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外国学者来闽访问、讲学,扩大国际教育、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清末到民国(1903~1949年)的47年间,全省共有高师毕业生1007人,中师毕业生11907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9年的40年间,全省共有高师毕业生77693人,为新中国成立前毕业生总数的77倍,中师毕业生113149人,为建国前的9.5倍。
  第一节 中等师范
  一、设置
  清末设置的全闽师范学堂,其前身是戊戌维新时期创办的东文学堂。清政府《奏定学堂章程》颁行后,陈宝琛以东文学堂为基础,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创办全闽师范学堂,自任监督(校长),并以“化民成俗,其必由学;温故知新,可以为师”为办学本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称福建师范学堂。附设女子师范传习所,陈宝深妻王眉寿任监督。宣统元年(1909年),女子师范传习所改称福州女子初级师范学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汀漳龙道尹李仲平在漳州创办汀漳龙师范学堂,先办简易科。随后、永定、漳浦、尤溪等县也办有初级师范学堂简易科、师范传习所。龙岩中学堂、永春中学堂也附设师范简易科。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英国“长老会”在厦门设立幼稚园蒙养堂师资班。随后美国“美以美会”在福州仓前山望北台设立初级师范学堂,在莆田哲理书院、福州陶淑女校、古田萃英女校、南平流芳学堂等校附设师范班,为教会学堂培养幼稚园保育员和小学教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华侨在永春中学堂附设师范简易科,在厦门鼓浪屿办女子师范学堂。
  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师范教育令》和《师范学校规程》,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改称福建高等师范学校,各地师范学堂简易科、师范传习所,均按令改称师范学校,主要任务是培养小学教师。民国3年,福建巡按使将全省按闽海、汀漳龙、兴泉永、延建邵四道属划分4个师范区,每区设置1所省立师范学校。福建高等师范学校高师科停办,改为福建省第一师范学校,在漳州设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在南平设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在泉州设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民国10年迁莆田)。福州女子师范学校改称福建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同时,英国教会将厦门幼稚园蒙养堂师资班改为怀德女子幼稚师范学校,在福州三一书院附设师范班。美国“美以美会”与“公理会”将其合办的福州初级师范学堂改协和师范学校(几年后又改为协和职业学校)。民同5年,美英3个教会在福州联合设立协和女子幼稚师范学校。随后,美国教会在厦门毓秀女校、漳州寻源中学附设师范班。民国6年,基督教牧师高兰庭向华侨集资,在晋江创办华英女子师范学校。民国7年,陈嘉庚在厦门创办集美师范学校,后又增办女子师范部。随后,华侨陈仲瑾在泉州办西隅初级师范学校、黄奕住在南安金陶办斗南初级师范学校、蒋报企在晋江明新学校附设初级师范班、陈光纯和天主教神父任道远在泉州启明女中附设简师班、吴记霍在南安办乡村师范学校、王碧尘等在泉州办华侨女子初级师范学校。
  民国16年(1927年),福建实行师范、中学合并,把4所省立师范学校并入当地的省立中学。民国17年。省教育厅在福州洪山乡创办省立福州乡村师范学校。并将省立龙岩中学改为省立龙岩乡村师范学校。随后,宁德、建瓯、晋江、长汀、尤溪、南安、德化、大田、上杭、松溪等县也都办起乡村师范学校。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福建闽西苏区政府在上杭双溪埔和龙岩原松涛小学创办列宁师范学校。在永定虎岗办列宁师范短期学校。民国20~22年,闽北苏区政府在横峰、桐源、崇安大安创办列宁师范学校。此外还大量举办各种教员训练班。
  民国21年(1932年),据国民政府颁发的《师范学校法》,福建师范学校恢复独立设置,并按4个师范区,每区设省立师范学校1所,以该校为中心,负责辅导本师范区内各县的地方教育工作。详见表8-1。
  民国25年(1936年),福建省政府发布《整理全省教育方案》,决定全省只在福州乌石山办1所省立师范学校,3所省立简易师范学校(培养义务教育师资)和9所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将省立福州师范、莆田师范、龙溪师范、闽侯乡师(即洪山乡福州乡师)、建瓯乡师等校合并,定名为福建师范学校,内设普通师范科,体育师范科,幼稚师范科,社会教育师范科,以及附属小学和幼稚园。各地侨办和地方人士办的私立师范学校,除福州协和幼师、厦门怀德幼师外,均令停办。
  抗日战争时期,为实施战时民众教育,先后在福鼎、惠安、永定、政和、云霄、建宁、宁化、建瓯、龙溪、浦城、南安、长泰、平和、大田、诏安、宁德、古田、将乐等县新办简易师范学校。教育部在长汀创办国立侨民师范学校。
  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师范教育设施方案》规定,全省划分9个师范区,每区设1所省立师范学校或省立简易师范学校。到民国36年,全省有国立侨师1所,省立师范13所,县立简师22所和私立幼师2所。详见表8-2。
  1949年秋至1950年,福建省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接管中等师范学校14所,幼稚师范学校2所,各县中学附设的师范班15个。接管后合并或停办的中师5所和中学附设的所有师范班。到1950年,全省保留中师10所,幼师2所。1953~1956年,先后复办、新办的有厦门师范学校等4所。1958年“大跃进”时,全省各地、市、县掀起大办师范热潮,至1960年,中等师范学校发展到25所,初级师范学校发展到41所。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撤并9所中等师范学校,停办41所初级师范学校。到1965年,全省保留中等师范学校15所,幼儿师范学校2所。见表8-3。
  “文化大革命”初期,师范学校全部停课,1970年,全部停办。1971年重建9所。1978~1989年,中师增加到23所,幼师重建2所。详见8-4。为解决体、音、美和特殊教育师资短缺问题,在三明师范、莆田华侨师范学校增办体育师范科,在福州师范学校增办艺师分校,在泉州师范学校增办特师科(培养盲、聋、哑教育师资)。为提高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在厦门师范学校试办小学教育大专班。同时,还根据各地,市小学及幼儿园短缺体、音、美和幼儿师资,在一些职业中学分别开设体、音、美和幼教专业班。1985~1989年,福州师范、福州幼师、福安师范、南平师范、龙岩师范、泉州师范学校特教科先后定为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学校。福州师范、福州幼师、三明师范、建阳师范、长汀师范、云霄师范学校,先后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评为全国优秀中等师范学校。
  二、教学
  (一)学制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初级师范本科学制5年,初级师范简易科甲种2年,乙种1年,体操、音乐专修科1年。开办初期招收童生、秀才,后来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民国初年,师范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5年,民国11年(1922年),改为前期3年,后期3年,6年毕业。民国21年,教育部《师范学校法》及《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及幼稚师范科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乡村师范学校修业年限,入学资格与师范学校同。简易师范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4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1年。师范学校附设特别师范科,学制1年,幼稚师范科学制2年或3年。
  民国29年(1940年)后,省立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简易师范学校设简易本科及甲、乙、丙3种简易班,简易本科学制4年、招收小学毕业生;甲种简易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半年;乙种简易班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2年;丙种简易班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私塾教师,学制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3年,师范学校速成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1年。师范学校普师科和幼师科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3年,幼师科只招女生。1972年,复办的9所师范学校,招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学制2年。1978年,师范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2年。1982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4年。1985~1989年,学制改为3年。老少岛地区预备班学习1年,成绩合格后,转人中等师范学校。体育、艺术、特教、幼儿师范学校学制3年。招收民办、代课教师,学制1年。厦门师范学校小教大专班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
  (二)课程、教材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初级师范本科开设课程: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教育学、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习字、图画、体操12科;加习课程有外国语、农业、商业、手工等科。加习科可选习,不求全学。每周36课时,一年45周。初级师范简易科设;修身、教育、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格致(理化博物)、图画、体操9科。每周36课时。初级女子师范传习所设:修身、教育、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乐歌、家事、裁缝、手艺、体操等科。每周34课时。
  民国元年(1912年),《师范学校规程》规定,预科设:修身、国文、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乐歌、体操;女生加习缝纫。每周33~35课时。本科设:修身、教育、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手工、图画、乐歌、体操、选学农业或商业。每周33~35课时,一年45周。女师本科不设外国语,选学家事、园艺、缝纫,其余科目与师范本科同。每周33~36课时。
  民国22年(1933年),教育部(师范学校规程》规定,设公民、国文、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卫生、军事训练、劳作、美术、音乐、伦理学、教育概论、教育心理、教育测验及统计、小学教材及教法、小学行政、实习等科目。乡村师范学校增设关于乡村及农业科目,有的乡村师范学校增设水利概要、农业及实习、乡村教育等科目。每周34课时。
  民国30年(1941年),教育部修正师范学校教学科目及每周课时规定开设:国文、数学、地理、历史、博物、化学、物理、体育、卫生、军事训练、童子军教育、公民、美术、音乐、教育概论、教育行政、教材及教法、教育心理、测验及统计、地方自治、农村经济及合作、农工艺及实习等。第一、二年每周32课时,第三学年每周34课时。简易师范本科课程设:国文、数学、地理、历史、博物、化学、物理、生理卫生、体育、童子军、军事训练、公民、美术、音乐、教育概论、教育行政、教育心理、地方自治、教材及教法、测验与统计、农村经济及合作、农工艺及实习等。第一、二年每周32课时,第三年每周33课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师范学校按1952年教育部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普师设15门课程:语文及教学法,数学(几何、代数、三角、算术)及算术数学法、物理、化学、达尔文理论基础、自然及教学法、地理及教学法、历史及教学法、政治(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共同纲领、时事政策)、心理学、教育学、学校卫生、体育及教学法、美术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每周34课时。幼师设:语文及语言教学法、数学及计算教学法、物理、化学、达尔文理论基础、地理、历史、政治、幼儿教育、幼儿心理、幼儿卫生及生活管理、认识环境教学法、体育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美术及教学法。每周33课时。初级师范设:语文及教学法、数学及教学法、物理、化学、植物、动物、生理卫生、自然及教学法、地理及教学法、历史及教学法、心理学、教育学、学校卫生、政治、外国语、体育及教学法、美术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教育实习。每周34课时。
  1957年7月,省教育厅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通知各师范学校减少学科门数和每周上课时数,小学自然、历史、地理及体、音、美6门的教学法与各该科合并,儿童文学与语文合并为语文,学校卫生、达尔文理论基础二门停开。地理与外国地理合并为地理,植物学与动物合并为生物学。
  1958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提出的适当减少课程,适当减少学时,适当增加劳动,把劳动列入正式课程的通知,改订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全年劳动时间为6~8周,生产劳动课每周半天,汉语、文学、儿童文学合并为语文,普通师范学校算术及教学法合为1科,政治课改为社会主义课。
  1961~1963年,省教育厅修订普幼师教学计划,开设:教育学、心理学,并增加政治、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及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时间。3学年总学时,政治课占6.67%,文化课占58.98%,教育课占19.2%,体、音、美技能课占15.15%。详见表8-5,表8-6。
  1964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决定,确定以福州师范和泉州师范两校作为全日制改“半耕半读”制试点,于1965年1月派出工作组到福州师范学校指导工作,制订耕读教学计划,开辟耕读基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1972年,复办9所中师,设8门课程,即政治、语文、数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自然常识、体育、音乐、美术,.另加学工、学农、学军。两年共104周。其中政治课与文化课62周,复习考试6周,教育实习10周。1973年起走“五七”道路,废除文化考试,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时间不到60%。
  “文化大革命”后,1978年起,停止学工、学农、学军课,增加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1982年,基本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计划。1987年,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增设选修课。各校从实际出发,开设的选修课有:《文字学》、《电工》、《化工》、《电子计算机》、《科普知识》等。详见表8-7、表8-8。1988年,又制订《福建省三年制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增设幼儿语言常识教育、幼儿计算教学。详见表8-9。
  各门课程采用的教材,清末,全闽师范学堂教师自编讲义或采用编译教科书,自然学科多用编译的日本师范教科书。民国初期,多由教师自编,后来有商务印书馆出版并经教育部审定的各科教科书供学校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师范学校无统一编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1950年,教育部通知,各省中等师范学校普通文化课暂用普通中学相应年级的教科书,师范教育专业课可据延安学校教育经验,选学马列主义教育理论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政策,由省组织教师自编讲义。1957~1962年,省教育厅组织全省师范院校教师进行编写,计有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矿物学及其教学法和体育、音乐、美术等书。幼儿师范学校教师参照苏联教材,自行编写讲义。所编教材、讲义,均全国交流选用。1962年秋季起,福建各师范学校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编写和经过教育部审定的师范学校各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语文补充教材、算术、音乐、风琴教程、唱歌、图画、手工劳动、教育学及函授语文仍用省编教材。
  1958~1960年,“大跃进”时,由教师、专业技术员合作编有工业基础知识和农业基础知识等教材。1961~1965年,教育厅组织教师编写物理、化学和师范生课外阅读文选,供各校使用,其他学科仍用部定教科书。
  1972年,复办的9所中等师范学校开设8门课程,以毛泽东《论教育革命》一书作为《教育理论与实践》基本教材,由省革命委员会教育组组织编写语文、数学、自然、体育、音乐、美术等教材。
  1977年后,“文化大革命”期中编写的教材不再使用,所缺教材由省教育局组织各校教师分工编写,交流选用。福州师范学校教师编写50多种(全省使用27种),福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师编写34种(全国交流),宁德师范学校教师编写的《小学语文)录像教材,由福建少年儿童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
  1982年,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各科教学用书陆续出齐,福建各师范学校都采用部编教材。
  (三)教学与教改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课堂教学,要求“教授得法,讲求实益”、“讲明事理,善于启悟”,使学生“于受业之际,悟施教之方”,并练习官话(普通话)。教授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教学和教务问题。
  民国时期,《师范学校规程》要求课堂教学要讲求教法,要引导学生“锐意研究,养成自动之能力”。国文教师对语言文字的运用十分讲究,对学生作文圈圈点点,精批细改,习字书法要求按名家字帖严格训练。
  民国17年(1928年),福州乡村师范和龙岩乡村师范等校改革注入式教学,采用自学加辅导的教法,颇受学生欢迎。各师范学校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科会议,研究教材,确定教学内容的目的要求和讲授方法。民国28年,福建师范学校采用实验、讨论、研究、演讲、操作、表演、练习、问答、记诵、设计10法,培养各种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学校领导者着重要求教师教学要结合政治思想教育。1952年起,各校建立学科教研组,学习苏联教育理论、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开展观摩教学;试行课堂讨论教学法;贯彻教学相长原则,建立学生科代表制度,听取学生意见,逐步改进注入式教学和管教不管导的缺点。对单一的闭卷考试方法也作了改革,增加开卷、抽题答,写阅读、实验报告等考查、考试方式。同时重视对学生课外阅读指导。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各校减少文化课,增加劳动课,走出校门,办工厂,办农场,进行现场教学。幼儿师范学校则组织师生到街道、郊区大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把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1961~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重申教学是学校的主要任务,课堂教学是基本教学形式,教师必须起主导作用,控制劳动和社会活动时间,增加文化课和教育专业课,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健全规章制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师有5/6的时间用于教学。教师以《实践论》、《矛盾论》为指导,依照教材的理论体系和学生的认识规律,精通教材、改进教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文化大革命”中期,复办的9所中等师范学校,由工宣队、军宣队领导学校,工农兵学员“上师范、管师范、改造师范”,开展“斗批改”,批判“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学工学农学军,理化和动植物等科改编为《工业基础知识》和《农业基础知识》,以工厂、农场为课堂,边教学边实践,各门学科只教学不考查。
  1977年后,恢复升学考试制度,整顿教学秩序,把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课堂教学上来。依靠教师办学,继承“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经验加以发展,改革课堂教学,试行自学式、讨论式、解惑式、答辨式,以及质疑法、比较法、研究综合法、单元教学法、纲要图表法等,以求达到传授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的目的。各校要求教师教学要努力做到:(1)以“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为前提,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2)从不同学科的特点出发,制定“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具体要求和措施。(3)把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摆在培养各种能力的首位。(4)课堂教学少讲精讲,让学生多练多讲。(5)改革单一的书面考试方法,重视平时作业、实验操作、口头表达能力、自学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查。(6)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本学科的课外兴趣活动。(7)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
  1980年10月,成立全省师范学校各科校际中心教研组,其任务:一是研究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和教学措施;二是交流教学经验、资料和信息;三是确定教改课题,开展教改实验;四是举办学术讲座,评议学术论文;五是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教学讲习班。1988年,省教委和国家教委举办青年教师科研论文评奖,省教委评出得奖论文83篇。选送国家教委,参加全国评比,得奖论文15篇,其中一等奖语文1篇,数学2篇;二等奖语文1篇,数学3篇,教育2篇;三等奖语文3篇,教育3篇。
  (四)专业训练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对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功有明确要求,特别要求课堂教学要“适合小学教员应用之教法”,使学生“于受业之际,领会教授之有法”。对中国文学课的若干范文,要求朗读、背诵,作文要求起承转合有序,官话要在课内课外进行训练,习字课连开5个学年,务求楷、行、隶、小篆熟练过关。
  民国时期,师范学校对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功,各门学科都把教授法作为重要内容。国文科重朗读和作文训练。要求各科教师都用国语(普通话)教学。习字课先教习字教授法,然后练习楷书、行书、草书,板书要求书写端正敏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提出教学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面向小学(或幼儿园)的原则,加强文化科学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对学生进行体育、音乐、美术、写字等方面的技能、技巧训练。各师范学校从第一学年开始,就把专业基本功训练纳入教学计划,要求各科教师把基本功训练的目的、要求、内容、时间、考核办法制成训练计划,使平时教学与基本功训练融为一体,同步进行。福州师范学校各学科都制定《师范生若干基本功训练要求》。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制订12项基本功考核细则。
  各校都定书法和普通话为最重要的基本功训练项目,制定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的训练方法、内容和要求,由教师指导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板书)训练,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己练习。一年级设1节书法必修课,二年级设1节书法选修课,三年级列入语文加修课中,语文课定有毕业生“书法过关”考核制度。福州师范学校设有“天天练板书”长廊,供学生随时练习。1987年,全省中师书法大赛,该校学生有6人获一等奖,7人获二等奖。1988年,全国青少年“神龙怀”书法品段大赛中,该校学生得铜牌奖,并获青少年品段的最高段“能品”,教师也获园丁铜奖。1989年,全国中师“龙泉青瓷怀”书法大赛中,该校学生1人获一等奖,2人获二等奖,10人获优秀奖,并获团体金杯奖,教师获园丁奖。50年代起,各师范学校普遍推行普通话教学。福建省推广普通话办公室编有《正音字表》、《常用字表》、《怎样纠上声、阳平的混淆》、《朗读指导与练习》、《小学语文教材汉语拼音索引》和《福州人如何学普通话》等教学用书,并举办普通话培训班,培训各地师范、小学教师。各师范学校语文教师都把汉语拼音、汉字简化和词汇、语法、标点符号规范化作为教学重点,定有汉字拼音、朗读、口语测验的“过关要求”。80年代初,各校都成立推广普通话领导小组(后改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要求,强化训练,务使人人能说一口流利而准确的普通话。1983年,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师范学校普通话教学观摩会,交流普通话教学经验。1986年,省教育厅组织教师,编写《说话》和《口语训练》教材供各校使用。1988年,又组织推广普通话检查小组,对各师范学校的普通话教学进行检查评比。
  1980年起,省教育厅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处根据各学科基本功训练的需要,统一配套,陆续分发各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心理学等科教学实验仪器,录音、录像、语音、电脑、电视、电影、幻灯等设备,和体育、图画、音乐器材。各校先后建成数、理、化、生物、心理学实验室、图画教室、音乐教室、练琴室、语音教室、电脑教室、电影教室和体育馆。
  各校还通过学生课外文体、科技活动,开展各种竞赛,进行基本功训练。泉州师范学校教师配合学生会指导学生建立7个社团:(1)语言协会,举办朗读、讲故事、演讲比赛。(2)科技协会,开展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实验仪器标本制作活动。(3)艺术团,举办声乐、器乐、美术、舞蹈学习班。(4)体育协会,成立田径队,排球队、篮球队、武术团。(5)书画协会,举办书画展览。(6)摄影协会,举办摄影展览。(7)马列主义理论研究会,学习马列著作,交流学习心得,联系实际讨论问题。每天下午第二节课由指导教师辅导后开展活动。星期三下午第二节课收看福建电视台《教育之窗》节目。各地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每年“六一”儿童节,都组织学生到小学、幼儿园,带领儿童、幼儿开展唱游、文体活动。
  (五)教育实习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附设小学,订有教生(实习生)规则,学生毕业前必须到附属小学实习。主要是实习课堂教学,实习前先准备好教案,经指导教师批改后,才能上台讲课。须参观小学教师和其他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课外时间要下操场监护儿童体育活动。实习结束,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作为师范生见习和实习的主要场所。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设有教育实习指导员,其职责是制订学生实习计划,联系附属小学和其他小学安排实习活动,指导实习生编写教案,组织实习生到外地师范学校和小学参观考察。民国23~25年(1934~1936年),省立福州、莆田、龙岩等师范学校曾先后组织毕业班学生到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参观见习。省立龙岩乡村师范、省立闽侯师范订有教育实习考查办法,考查内容包括:教材研究、参观、见习、试教四项目的要求,试教占实习成绩的40%,其它三项各占20%。实习成绩不及格不准毕业,必须留级附读,直到实习成绩合格方准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师范学校均有附属小学作为学生教育实习的基地,并定期组织教师到一些小学参观调查,听小学教师课堂教学,熟悉小学各方面情况,作为改进教学和指导学生到小学见习和实习的依据。每年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都以校长或教导主任为首组成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制订实习计划。实习生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留在小学作见习生,直到实习成绩及格方准毕业。
  1955年,省教育厅召开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座谈会,交流教育实习工作经验,讨论教育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指导教师职责和实习领导小组的任务,制定《福建省师范学校教育实习纲要(草案)》,作为指导文件印发各校。
  1958~1960年,各地大办小学、幼儿园,缺少教师,省教育厅通知各师范学校,将应届毕业生派往小学、幼儿园任代课教师。以代课代实习。1961~1965年,恢复原定教育实习办法,增加实习班主任工作和学校行政工作内容。1963年秋季,省教育厅举办“教育实习大比武”,每校选出实习生代表2人,集中福州,以语、数两科为比武课程,让实习生研究教材,编写教案,公开教学,经评议会评定,多数实习生得到优秀评语。
  “文化大革命”期间复办的9所师范学校,有的未进行教育实习,有的虽安排教育实习,也未作认真指导。1979年,各校根据省教育厅所发的《福建省中等师范学校教育实习方法(试行草案)》,制定教育实习计划,与实习小学建立固定联系制度,从第一学年起定期组织学生下小学参观、见习。毕业前集中时间进行教育实习,对实习生的教学基本功,独立工作能力和思想作风进行全面评定。
  1986年,根据国家教委对师范教育提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实践活动的精神和《中等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大纲》的规定,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三年制师范学校教育实践手册》,对教育实践课的目的要求与基本安排,教育实践的组织,实习指导人员职责,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成绩评定和各种应用表格,编印给各校,在教师指导下,供学生各学年的教育实践活动作原始记载,并作为评定教育实践总成绩的依据。要求各校对师范生的见(实)习和集中实习,尽可能与教育专业课、文化课的教学进度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并贯穿于3年教学活动的始终。各校据此安排教育实践,一般定一年级以“入门”为主,只要求了解小学校的基本情况,小学生的特点。二年级以见习为主,印证学得的理论知识,为进一步学习积累更多的感性材料。三年级以试教、毕业实习为主,全面实习教育、教学工作,掌握初步的独立工作能力。
  三、德育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以“忠君、尚武、崇实、法孔孟、戒贪争”为教育宗旨,以“圣谕广训”为校训。设有“修身”、“读经讲经”课程,讲授“五种遗规”、“春秋左传”和“周礼”。订有“学生规约”和“礼节规条”,规定待人宜谦谨,同学须亲睦,衣着须整洁,夏天不得袒露赤足,公共财物不得污损,不得随地便溺,不得抛弃杂物,同学间应酬概免。附有罚则27条,视违犯情节轻重给予记小过、大过、退学处分。每逢孔子圣诞,春秋祭祀,皇太后和皇帝寿辰以及开学、闭学,都要穿戴制服,举行庆典,行跪叩礼。与此同时,孙中山的民主共和思想,也在学生中秘密流行。民国元年(1912年),师范学校只设《修身》,取消《读经》。袁世凯称帝前后,恢复《读经》。民国6年,废止《读经》,《修身》改为《公民》。民国16年,改设《党义》课。民国30~38年,又改为《公民》课。各校都订有学生操行考查标准。操行考查一般分为品性、能力、思想、学业、语言、态度、体格、精神、勤惰等。有的学校分为思想、品德、体魄、学业、生活习惯、服务能力、志慮等。通过教师对学生平时的观察,个别谈话,将情况记入操作考查表,每学期结束前按各项内容由训育主任、宿舍主任、班组导师评定操行成绩,成绩优良者,由学校给予奖励。
  民国21年(1932年),蒋介石提倡“新生活运动”,规定学校以“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校训,实行所谓“管教养卫”教育。民国24年起,在各师范学校设军训处,派军训教官,对学生实行军事管理。民国27年起,又在各校建立“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发展三青团员,进行国民党的“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教育。
  民国时期,在国家民族严重的内优外患形势和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福建各师范学校学生中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民主思潮,以及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反独裁反内战反迫害运动,日益高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思想政治教育以肃清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思想为主要目的。1950年,进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以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1961年后,根据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通过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一定的工作实践、生产劳动锻炼,培养学生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地为社会主义服务。1981年,教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搞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教育,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和重视劳动教育。先后颁发《中等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学生守则》、《师范学校德育大纲》和《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各师范学校根据教育部不同时期颁发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订出贯彻措施,着重进行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策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
  政治理论教育50年代初,开设《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社会发展史》、《辩证唯物主义》。通过这些课程的教学和时事政策学习,使学生分清新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旧中国是封建官僚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认识人类历史由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发展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必然规律;初步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
  1954~1966年,开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政治经济学常识》、《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等课程。教师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课堂讨论和教师讲解相结合,形势政策报告和政治课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获得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基本常识。
  1972~1976年,政治课按“文化大革命”运动的要求,以马列著作摘录和毛泽东著作选读为教材,作为大批判的“理论武器”。1978年以后,开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政治经济学常识》(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共产主义道德》等课程。同时,各校还组织学生阅读邓小平“在全国教育会议上的讲话”、“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目前形势与任务”、“关于思想战线上的问题的谈话”等文章,组织讨论和答疑。
  1980年,成立全省中等师范学校政治课中心教研组,着重交流和研究加强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等问题。1984年,成立全省中学(中师)政治教学研究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研究改进政治课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明确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必须有的放矢、耐心细致、正面疏导、以理服人;必须联系开放、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与时事政策教育结合进行;必须遵循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育人方针,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共产主义品德教育,融为一体进行教学。
  时事政策教育50年代初,在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运动中,各校组织师生听报告、学文件、召开诉苦会、参观帝国主义侵华史迹展览、算阶级剥削帐、看“白毛女”影剧等,学生革命觉悟迅速提高,不少人报名参军参干。
  1953~1957年,进入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指导学生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利用假日假期,布置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把所见所闻在班会活动中汇报讨论,交流思想认识。1957年春,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到1957年夏秋,学生参加“反右派”斗争。
  1958~1960年,各校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教育和“大跃进”的号召下,制订“思想改造”计划,开展“双反双比”运动,掀起“教育大革命”热潮。
  1961~1962年经济困难时期,听取关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工作方针、政策的报告。使师生了解造成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的原因和应采取的态度。1963~1964年,学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件和关于反帝反修的国际形势报告。
  “文化大革命”中,前6年是停课“闹革命”,后4年复课,在工宣队、军宣队领导下开展“斗批改”,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批“智育第一”和“师道尊严”。以“阶级斗争”为主课。
  1976年10月,师范学校师生参加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1978~1981年,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和六中全会决议,端正学生对“文化大革命”、对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历史功绩的认识。
  1982年,学习中共十二大关于《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1987年,学习中共十三大关于《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各校除听报告外,都结合政治课,分专题进行学习、讨论。组织学生做社会调查,写调查报告,写小论文,加深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对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认识。
  专业思想教育专业思想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儿童,明确认识小学教师肩负的光荣职责,牢固树立立志做一名优秀人民教师献身小学教育事业的思想。50年代,各校在新生入学时,都进行师范学校性质、任务和人民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思想教育。二、三年级时,组织学生到小学参观访问,请老校友回校开座谈会,介绍从教经验体会。请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到校讲述本地区扫盲、普及小学教育、发展教育事业的情况和设想。60年代前期,根据《小学教育暂行条例》、《中学教育暂行条例》和《师范学校规程》的精神,结合教育专业课教学,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文化大革命”中复办的9所师范学校,未进行专业思想教育。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逐步恢复。
  80年代,各校均重视专业思想教育。福州师范、福州幼师、宁德师范第一学年均举行新生入学训练,讲述师范教育方针政策和师范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介绍学校发展史和优秀人物事迹,组织学生到小学参观访问,让学生较早地了解师范、了解小学。第二学年,结合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进行社会、教育调查,举办教育学术问题讨论会,定期安排学生到小学、幼儿园见习,培养爱护儿童的思想感情。组织学生下乡,调查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学状况,以及农民对教师的希望和要求,培养学生对从事教育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三学年,根据师范学校《德育大纲》和《行为规范》的要求,重点进行“五讲四美”、“为人师表”的师德教育。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实践手册,各校都在每年的儿童节,让师范生与小学和幼儿园儿童联欢。在暑期,组织师范生到小学,举办小学生夏令营。教师节举行尊师重教活动,增强当人民教师的光荣感。福州师范以学校共青团团委名义,1985年起,每年举办“福州市儿童夏令智力娱乐学校”,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广招小学一至五年级少年儿童入学,以语、数两科为主,开展知识游戏活动和音乐、美术、体育活动,很受小学生和家长欢迎。福州幼师每年举办国际儿童节游园活动,接待福州市各幼儿园小朋友到校参观联欢。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师范生热爱儿童和独立工作能力。
  劳动教育50年代,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使学生获得必要的基本生产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各校建有生物园,生产劳动基地,配合生物、理化教学,栽花种果植树。有的学校办工厂,印制簿籍表册,制造教学仪器。“大跃进”期间,各校普遍开展勤工俭学,大办工厂农场、养猪种菜种粮,参加“大炼钢铁”,组织支援秋收。60年代前期,把劳动列入教育计划,控制劳动时间,着重安排学生校园劳动和社会义务劳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校都开辟或扩大学农基地。有的城市学校还到农村办分校,与工厂企业挂钩,与公社大队挂钩,组织师生轮流到工厂、农村劳动,用较多时间“学工、学农、学军”。
  80年代,各校普遍整顿学校环境,开展校园绿化美化劳动。适应城乡经济建设需要,改订教学计划,开设劳技课。其中关于工业技术类有实用电工技术、家电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在校办农场开设食用菌栽培,果树药材栽培,有的学校利用水塘、海滩,实习水产养殖技术。
  四、体育卫生
  (—)体育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初级师范本科设体操课,教授普通体操和兵器体操。初级师范简易科增加游戏,每周两课时。普通体操教准备法、矫正术、柔软体操、器械体操、徒手哑铃、球、竿、棍、棒;兵器体操教单人教练、小队教练、中队教练、枪剑术、野外演习及兵学大意。若系水乡,加习游泳。
  民国初年,体操课每周4课时,女子师范体操课每周3课时。民国12年(1923年),体操课改称体育课。民国16年后,执行教育部“课程标准”,体育课每年第一学期每周2课时,第二学期每周1课时。民国30年,改为第一、二学年每周3课时,第三学年每周2课时。简易师范第一、二年每周2课时,第三学年每周3课时。教授体育理论常识、体操、田径、器械、球类、武术、按摩、急救术。还有课外各种体育比赛活动,学校体育运动会。体育成绩考查分体格、技能、出勤三方面,体育成绩不及格,应予留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学校体育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为主要目的。同时,还须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体育教学法,具有从事小学体育工作的能力。体育课每周2课时。50年代,体育课采用教育部编审的中学体育教学大纲、教材。内容有体育理论、生理卫生和锻炼项目。项目有田径、体操、球类、武术、救护等。1956年,改用教育部编审的中等师范学校体育教学大纲教材。1958年起,推行“劳卫制”(准备劳动卫国体育锻炼)。除田径、体操、球类外,有队列训练、实弹射击等军体项目,定期考核,评定成绩。“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课与学军结合,按连队训练办法,学习队列、射击、刺杀、拉练、野营等。
  1978年后,体育课恢复田径、体操、球类、武术、舞蹈等项目。80年代,国家体委颁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校都按“标准”组织锻炼,每年评定达标和及格情况。1982年,各校增设体育选修课,讲授体育理论、示范动作、体育教学法,使学生既懂各种体育锻炼原理,会做示范动作,又能胜任小学体育教学工作。1987年,除在福州师范学校设有体育师范科外,又在三明师范、建阳师范、莆田华侨师范学校增办体育师范科。
  除体育课教学外,每天有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有田径、球类各种比赛。男女篮排球运动队训练和男拳女舞培训班。1980年7月,全省第一次中师学生运动会在仙游举行。1983年11月全省中师学生单项田径竞赛分别在龙溪、仙游、南平举行。1985年9月,全省第二次中师学生运动会在莆田举行。1988年6月,全省第三次中师学生运动会在泉州举行。
  (二)卫生保健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设有疗病室,订有“学生身体检查规则”。校园卫生管理订有“学堂清洁法”和“学舍细则”,详细规定自习室、寝室、食堂、盥漱所、栉沐所、厕所、休憩室、浴室、疗病室、厨房的清洁要求。学生身体检查分入学检查和每年八月的常期检查,对身高、体重、胸围、脊柱、肺量、视力、听力、握力、疾病等项均作纪录备考。清洁法规定每日早晨轮流打扫学舍,每月十五日,全面进行扫除,每年正月、七月举行全校大扫除。
  民国时期,沿袭旧时做法,各校都订有教室、操场、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管理办法。开设生理卫生课,学校疗养室有专任医生、护士。新生入学都要进行体格检查,每年定期复检一次。设有女生生活指导员,对女生进行妇女卫生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改进学校环境,加强防病措施,矫治学生常见病,使学生的身体得到正常成长。卫生保健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生理卫生课,按不同季节举办防疫治病、卫生保健,环保知识讲座。各校设有医务室(或卫生室),有专职医务人员,其业务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指导,负责学生健康检查,建立学生保健卡,配合学校部门督导学校饮食和环境卫生的改善。
  50年代,各师范学校规定每天作息时间为学习8小时,生产劳动、社会活动、文体活动1.5小时,睡眠9小时。校园内的教室、操场、宿舍、食堂、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每日轮流执勤,责任到人。每学期开学、闭学、节日举行大扫除。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学生学习、劳动过多,负担过重,按照1960年国务院“劳逸结合,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的指示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在各级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各校调整教学计划和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学习和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睡眠不少于8小时,每天有7至8小时由学生自行掌握,用于社会活动、吃饭、娱乐、休息和处理自己的事情。星期六晚上和星期天由学生自由支配。课堂教学不拖课,不加班加点。加强食堂管理、改善伙食、增加营养。同时,成立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制定除害灭病办法,开展除四害讲卫生运动和防治近视、沙眼、龋齿、肺结核等常见病。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生学习、生活、劳动按班、排、连军事组织管理,学工、学农、学军占去大半时间,学文时间相对减少,劳动负担增多。
  1978年后,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卫生保健制度。1979~1983年,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标准各校按照上述规定、方案和标准,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学生体检和体育锻炼。饮食卫生检查管理,改善伙食,使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正轨。
  五、学生
  (—)招生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订有“考录入学规则”。初级师范科以曾在高等小学毕业,年龄20~30岁,品行端谨,文理清通,经考试合格录,取入学。人学新生须有正、副保证人2人出具保证书,并填写入学志愿书及履历表。初建时由各府州县选送举、贡、监生,经考试录取入学。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预科及本科考生须身体健全,品行端正,高等小学毕业,预科年在14岁以上,本科一部年在15岁以上。中学毕业及具有同等学力者,年在17岁以上,得入本科二部。招生名额大部分配到县,由各县初试后选送参加学校复试。考试科目为国文、算术、考取入学后,须试习4个月,试习合格转为正式生。民国37年(1948年)各省立师范学校招生名额由省教育厅核定,由学校出题,委托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招生工作,最后由学校阅卷,决定录取和备取名单,发各县公布。录取生入学缺额,由备取生递补。初中优秀毕业生得由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保送免试入学。各县立简易师范学校招生,由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招生条件,进行招考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招生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志愿献身小学或幼儿教育事业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年龄暂定15~30岁(1954年,改为15~18岁)。每年秋季举行招生考试。录取不受民族、宗教信仰限制;除专收女生的女子师范学校外,不受性别限制。对工农子女、工农干部和少数民族青年,在入学年龄、入学资格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1956年,还规定除文化考试外,增加面试,对身残、口吃、五官不正的考生,不予录取。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1年停止招生。1972年,重建的9所师范学校招收工农兵学员,年龄放宽到25岁。各校招生名额由省统一分配下达到县、公社,不经文化考试,由群众(实际由县、公社)推荐入学。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招生恢复文化考试。招收高中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下乡、回乡知识青年和民办、代课教师。1982年,按照教育部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恢复招收15~18岁的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学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符合上列条件的小学民办、代课教师(年龄适当放宽)。除文化考试外,增加面试。面试科目,普师为语文、音乐、体育。幼师为语文、美术、音乐。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体、音、美技能,另行测试。对口吃、重听、高度近视、五官不正、身体畸形等生理缺陷者不予录取。各县招收农村学生须占总录取数的85%以上。对山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岛屿等缺乏师资地区,按计划指标,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定向招生。亦可招收师范预备班,经一年补习,成绩合格,升入普师班。招收的民办、代课教师、单独编班教学。
  (二)在学待遇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规定,师范生在学期间享受官费待遇,学费、膳费、教科书由学校发给,每年夏、冬各发制服一套。还发给体操活动衣裤。学习用品,有的由校发给,有的收费代购。
  民国时期,师范学校招收公费生,免交学杂费,并由学校发给膳宿费。也招收自费生和半费生,其人数和收费标准由省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生享受人民助学金、公费医疗,免交学费、住宿费。助学金用于膳食和书籍等学习费用,有特殊困难者,另给补助。体育科学生每月加发伙食补助费。
  1982年后,各校将助学金和奖学金统一使用。奖学金设立项目各校自定,一般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有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三好生”、体育优等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项,集体奖有先进班级、文明单位、卫生宿舍等项,发给一定奖金或实物。有的县政府为奖励本籍品学兼优师范生,特设师范生奖学金,按所定标准每年评奖。
  (三)毕业分配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订有毕业生服务规则,师范生毕业后,有效力本省及全国教育职事之义务。初级师范本科和简易科服务期4年,专修科2年,有不得已事故不能尽义务者,必须申述理由,经本省总督及提学司核准,可免除服务;无故不尽义务或因犯事被撤销毕业凭证者,追还在学时所给学费。
  民国初年,教育部规定师范本科毕业生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介绍到本省高等小学及国民学校服务;本科一部公费生服务期7年,半费生5年,自费生3年。女子师范本科公费生服务期5年,半费生4年、自费生3年。本科二部公费生2年。本科生欲去外省或去侨居地,须经省行政长官认可,并须以从事教育工作为限。在服务期内,欲入高师深造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服务者,亦须报经省行政长官批准。学生被勒令退学或自行退学及毕业后无故不履行服务规定者,公费生、半费生必须偿还在校期间给予的各费,自费生必须偿还学费。民国30年(1941年),教育部颁布《修正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年限一律定为3年,在服务期内同时在两校或两校以上服务者,其服务期得合并计算。在服务期内不得从事小学教育以外的职业,毕业证书由校呈报省教育厅验印保存,待服务期满,由校造册领回,转发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学校毕业生统一由省确定分配原则,下达分配计划。除福州、厦门两市的师范学校和福州幼师、泉州幼师分配部分毕业生到山区小学和幼儿园工作外,各地区的师范学校毕业生一般分配在本地区各县小学工作。服务期限至少3年(师范速成班为2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任其他工作。因病或其它事故不能服务时,须经校长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延缓服务。
  1981年起,中师毕业生采取定向分配办法,按面向农村,面向小学、幼儿园,加强教育第一线和学用一致,优才优用原则进行分配。民师班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回原任学校工作。对经过教育仍拒不服从分配的师范毕业生,自派遣通知之日起,逾期三个月不到分配单位工作者,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1986年起,省教育厅规定,各师范学校可按分配名额,每年由学校直接保送优秀毕业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深造。
  六、管理
  (一)行政管理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由省设立和管理。各地的师范简易科、师范传习所,由府、州、县设立和管理。学堂负责人称监督,下设教务长、斋务长、庶务长。教务长以下有管书、教员、助教员,负责教学工作。庶务长以下有文案员、会计员、杂务员,负责行政工作。斋务长以下有监学、检察员,负责管理学生生活事宜。在杂务员管理下,有司役若干人,从事物品采购、校产保管、文书缮写、公文递送、清洁卫生、打更报时,膳厨料理、校门应接等事务。各部门员役均订有职责和奖惩办法。附属小学负责人由师范学堂监督任命。师范简易科、师范传习所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与全闽师范学堂大同小异。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由省设立和管理,校长由省任命,实行校长制,教职员由校长聘用。县立师范学校由县设立和管理,校长由县报省任命。设校长室、教务处、训导处、事务处、辅导处和女生部、校长室有秘书、人事、会计、出纳等人员,教务处分注册、教学、设备、图书研究等组,训导处分训育、体育、卫生、生活管理等组,事务处分庶务、校产、膳食等组和医务室,辅导处分编审、社会教育辅导、毕业生指导等组,女生部分女生生活指导和家事等组。各处室均有勤杂人员若干人。规模较小的学校,不设辅导处和女生部,有关工作由教务处和训导处分管。各部门职责分工,均有明文规定。民国17年(1928年)设立的乡村师范学校,除校长室、教导处、事务处外,还设有附属小学、农场部、推广部、研究部等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学校由省设立和领导,校长由省任命。福州幼儿师范学校由省直接领导和管理。各地、市师范学校由省、地、市两级井管,以地、市为主。1984年后新办的师范学校,莆田华侨师范学校由省市共管,以市为主;闽侯师范、长乐师范、元洪师范、培文师范、和平师范、鹏山师范,由省市县共管,以县为主。学校设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规模较大学校,教导处分为教务处和政治处、各处室设主任、文秘、干事若干人。图书馆、实验室、医务室都有管理员。各学科分设教研组,各学生班级设班主任。除行政、业务管理机构外,还有教育工会和学生会组织。实行党支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1956年,改为校长负责制,党支部起保证作用。1961年,又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各师范学校设附属小学1至2所。幼儿师范学校设附属幼儿园。福州师范学校设省中心函授部,各地区师范学校设函授部,组织在职教师学历进修。
  (二)教学管理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的教学管理订有:教务长、教习、管书、监学、检察员职责;学籍调查规则;学业成绩及教授成绩调查规则;学生勤惰缺席调查规则;退学规则;教室规则;操场规则;图书阅览室规则;器械标本室规则等。教习(教员)教学须有进度计划和教案,对学生的学习、考查、勤惰情况,必须管导和记录。
  民国时期,由教导处负责制订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考试考查细则和升留级、插班、转学规则,制订学生成绩卡,安排各科任课教师、学生班级导师,编写新生学号,编排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要拟订教学进度,课堂教学要有教学提纲,讲究教学方法。教室、宿舍、阅览室、实验室、图画室、音乐室、操场都订有规则,使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校教导处订有各种教学管理规则。1953~1957年学习苏联教学经验,要求教师要掌握教学原则,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教学进度,编写教案和集体备课,互相听课和观摩教学。贯彻教学相长原则,实行学生科代表制度,听取学生意见,使能从学生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教学。各校还制定教室日记表、学生记分表,课间测问成绩周报表,学生出勤周报表;班主任随时检查,教导处定期抽查,以便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开展“教育大革命”,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及社会活动增多,学校教学管理一度放松。1961~1965年,参照中央制定的大、中、小学的“暂行工作条例”精神,各校对教学管理作了修订和加强。“文化大革命”时除安排任课教师、课程表和作息时间外,放松教学管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逐步恢复。
  1980~1989年,依据教育部新颁(中等师范学校规程》,重申学校以教学为主;在教学中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加强语文、数学两科的教学和重视体育、音乐、美术、写字等技能的训练。各校均据此制订教学管理措施、课堂教学评估标准和办法,评定优秀课和教坛新秀。并依照评定师范学校教师职称的规定,评定教师职称。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体育成绩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操行成绩评定,奖励、惩处,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及毕业,省教育厅均订有学籍管理等具体规定和办法,供学校执行。
  第二节 高等师范
  一、设置
  清末在福州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是福建最早的官立高等师范教育机构,其目的是为全省各地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培养教员、管理员。民国元年(1912年),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改称福建师范学校,分高等师范科和初等师范科。民国2年,又改称福建高等师范学校。民国3年,中央政府决定,全国只在6大城市设高等师范学校,福建高师停办。民国10年,私立厦门大学设师范学部(后改为教育系)。民国14年,私立集美师范学校增设集美高等师范选科。民国15年,私立福建协和大学增设教育、心理系。民国24年,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增设教育系。其目的都是培养中等学校师资、教育研究和教育行政人员。
  民国28年(1939年)10月,省政府在临时省会永安设立中小学音乐师资班。翌年,改为福建省立音乐专科学校后,附设中小学音乐师资训练班和中学图画劳作师资进修班,培养中学音乐教师和培训中小学音乐、美术在职教师。民国28年春,在永安设立中学理科师资训练班,培训中学理科教师。下半年开始筹办福建大学,设农、医、法学院和师范专修科。师范专修科由理科师资训练班改组而成。民国29年,福建大学未获教育部批准撤办,师范专修科改为中等学校师资养成所,设国文、史地、数理、化学四组。民国30年夏,在师资养成所的基础上,成立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培养中学师资及教育研究人员。民国33年,教育部在仙游(后迁南安)创办国立海疆学校,设有师范科和商业科,为抗日战争胜利接管台湾和支援东南亚华侨教育准备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9月,将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改为福建师范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师范学校规程(草案)》的规定,以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础、高级文化与科学水平和教育的专门知识与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中等学校师资为目的。1952年8月,福建师范学院并入福州大学。1953年9月,福州大学法律、经济等系并入厦门大学,改名为福建师范学院,厦门大学教育系并入福建师范学院。
  1958年“大跃进”时,福州、泉州、厦门、漳州、龙岩、南平、福安7地、市各创办1所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福州、泉州、厦门3所师专升格为师范学院。同时又新办闽侯师范专科学校和福建工业师范专科学校。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福建师范学院、南平师范专科学校、漳州师范专科学校3所继续招生,闽侯师范专科学校、福安师范专科学校、龙岩师范专科学校、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师范学院5所暂停招生,撤销福建工业师范专科学校,将福州师范学院与南平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改名南平师范学院。1962年,继续调整,保留福建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师范学院、南平师范学院、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其余各校归并撤销。1963年夏,再将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师范学院、南平师范学院与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在漳州成立福建第二师范学院。至此时,全省有两所师范学院。
  “文化大革命”初期,两所师范学院停课“闹革命”。1970年停办,在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分别设立教育系。1972年,在福州长安山福建师范学院原址重建福建师范大学,将厦门大学、福州大学两个教育系并入福建师范大学。
  1977~1978年,全省各地大力发展高师教育,先后办起以培养初中教师为目的的师范大专班。到1983年,各地市在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师范专科学校,福清师范专科学校则并入福建师范大学,成为该校福清分校。1985年,又在新建的莆田市办1个师范大专班。1986年,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漳州师范学院。到1989年,全省有师范大学1所,师范学院1所,师范专科学校8所和师范大专班1个。1989年,福建高等师范院校情况详见表8-10。
  二、教学
  (一)专业、学制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的优级师范分本科、选科,共设4个专业。其中史地、理化、博物、数学为选科。另一博物为本科。本科学制4年,选科学制3年,选科第一年为预科,另设图画手工专修科,学制1年。
  民国时期,厦门大学师范学部下分教育系和心理系,学制4年,集高等师范选科设甲、乙、丙3个专业,学制3年。福建省立音乐专科学校,设有3年制和4年制师范音乐专修科,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初创时设文史地、数理化、教育、艺术、体育童子军5科,学制3年。民国34年(1945年),文史地科分为国文科、史地科,数理化科分为数学科、理化科。翌年增设英语科。民国33年,创办的国立海疆学校,师范科学制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9月,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改为福建师范学院,学制4年。1952年,师院增设的专修科学制为1年半。1953年后,设有专科,学制2年或3年。1965年,福建师范学院的中文系、政教系、福建第二师范学院的中文系、数学系,进行“半工(耕)半读”和“社来社去”学制改革试验,“文化大革命”时停顿。1972年,重建的福建师范大学,学制3年。1975~1978年在福清、建阳、邵武办了5个“社来社去”班,有中文、政教、数学、物理、化学、体育等系参加办学,学制1~2年,1979年停办。1985年以后,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实行中期选拔制,学制相应改为“三、四”制;即学生经过中期选拔,达不到要求者,念完3年,作为专科生毕业,达到要求者,可继续念完4年,作为本科生毕业。各所师专毕业生成绩优良者,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参加中期选拔,经考核合格者,可转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攻读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漳州师范学院本科学制4年,专科2年。
  1958年,成立的各所师范专科学校,学制为1年,1959年改为2年。1978年以后,成立的师范专科学校学制均为2年,1981年以后,有的学科学制改为3年。到1989年,师范专科学校学制仍是2年、3年并存。
  1949年,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设国文、史地、外语、数学、理化、艺术科,将童子军科和体育科合并为体育科。改为师范学院后,设教育、中国语文、外国语文、史地、理化、数学、体育、卫生等8个系。1953年,福州大学改名福建师范学院后,设教育、中文、数学、外文、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艺术11个系。1972年,开始重建的福建师范大学,有教育、政教、中文、历史、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美术、音乐13个系24个专业。1963年8月成立的福建第二师范学院设中文系、数学系、外文系(设英语、俄语两个专业和英语专修科)。1986年,成立的漳州师范学院设有中文系、政教系、历史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
  1978年以后成立的师范专科学校,普遍设置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5个专业。有的加设政教、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
  1984年,调整全省师范专科学校的专业设置,保留英语、政教、历史、地理、生物、体育6个短线专业和中文专业的所有专业点。数学专业保留6个专业点,控制招生数量;物理保留3个专业点,化学保留2个专业点,保留的专业点暂停招生,承担全省初中理化教师的培训和系统进修任务,并通过保留的专业点储备一定的理化师资,以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经过上述调整,全省师专设有11个专业,40个专业点。1985年以后,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各师专暂时停止招生的专业又先后恢复招生。
  (二)课程、教材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设史地、理化、博物、数学选科和另一博物本科。一年两个学期,共45周,春季始业,每周36课时,其课程见表8-11和8-12。
  民国时期,厦门大学师范学部下分教育系和心理系。集美高等师范选科设甲、乙、丙专业,其课程设置见表8-13和表8-14。
  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各科课程均分普通基本课程、教育基本课程、专业训练课程和分科专门课程四类。详见表8-15。
  国立海疆学校师范科课程开设和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基本相同,增设台湾教育、华侨教育、南洋历史、南洋地理等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废除民国时期开设的“党义”、军训和童子军课程。1952年9月,福建师范学脘本科和专修科执行部颁教学计划,以中文系为例,详见表8-16(1)、表8-16(2)和表8-16(3)。
  1958年“大跃进”时,福建师范学院修订教学计划,增设劳动课,压缩专业课,减少教育实习,停开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史课程。全学年时间安排为:学习8个月,劳动3个月,假期1个月。各师范专科学校按照教育厅修订的教学计划。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在两学年中,停课劳动16周半,政治活动3周,共占用两年总学时的25%。
  1960年春,教育部召开师范教育改革座谈会,提出高等师范院校应“相当于综合大学水平”,以培养“师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为目标。福建师范学院从而增加科学技术课程和课时,合并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和减少课时,缩短教育实习时间。1962年,贯彻《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重新确立以培养中学师资为主要目标,恢复师范教育专业课和教育实习的时间安排。1963年8月,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的精神,重新颁发高师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方面,保证基础课的教学时数,增加基本训练的时间,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福建师范学院、福建第二师范学院都执行部颁教学计划。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师大大量压缩专业课教学时数,增加各种活动时间,用于文化课教学的时间不到50%。
  1978年,福建师大基本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1982年4月,省教育厅拟订《福建省师范专科学校三年制教学计划几点意见》,当年秋季开始实施。1988年2月,教育部下达的教学计划,进一步明确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中师资的目标和规格,在课程设置上突出主干课,保证基础课,重视能力培养,减少必修课学时,增加选修课;建立社会调查、专业学习、教育实习和见习制度。各校从88级开始执行。详见表8-17。
  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师专的服务方向逐渐转向农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引进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宁德师专调整了教学计划,政教科增开地方史课程,化学科增开“化学小工艺”,生物科增开“对虾养殖”和“食用菌栽培”。南平师专增开“音乐”、“美术”、“电教”、“应用文”、“乡土地理”等选修课。福州师范专科学校以三年制的专业为试点,在修完部颁二年制教学计划后,第三年开设专业发展史、中学理科实验课程等,以提高教学能力,并开设适合农村需要的应用性课程。1988年,福州师范专科学校物理专业“二加一”教学计划表,详见表8-18。
  各种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根据《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学科程度章第二”规定的内容要旨、要目,由教师自选或自编。
  民国时期,厦门大学师范学部、集美高等师范选科、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一般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课程标准,由教师自编讲义,或选用经教育部推荐的商务印书馆或中华书局出版的大学丛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初期,福建师范学院各系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大部分是自行编写的。截至1954年底,该院自编的教学大纲有165种,其中58种是参考苏联的教学大纲或教材改编的。另有21种是采用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在教材方面,自编讲义、讲稿、讲授提纲124种,有38门课程采用苏联教材。1958年,“教育大革命”时,批判旧教材,采用教师、学生和有关业务部门科技人员三结合编写教材,但在教学中应用的很少。1958年,成立的各所师专,理科多采用综合性大学或工业大学的讲义,文科多自编或改编,有的采用其他师范院校教材。
  1961~1965年,教育部组编的高师本科和专科的基础学科和公共学科的大纲、教材陆续出版,福建师范学院和各师范专科学校都采用部编大纲和教材,少数用自编讲义。“文化大革命”中重建的福建师范大学,政治课学毛泽东著作,学《人民日报》社论,文化课多与学工、学农、学军相结合,由教师、学生和有关业务部门三结合编写实用教材。
  1982年以后,教育部陆续颁发高师本科113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以及师专50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无统编教学大纲的课程,福建师范大学和师范专科学校校际教学协作组自行组织力量,对过去编写的教学大纲加以修订。福建师范大学1983~1984学年,全校开设271门必修课,157门选修课,已有教材413门,其中统编教材193门,占46.7%;自编教材178门,占43.09%;借用、合编教材42门,占10.16%。宁德师范专科学校编写教材18种,讲义9种。1982年以来,该校编写的5门教学大纲先后被教育部审定为全国师专教学大纲。1987年,省教委组织全省各师专参加华东地区9个专业50多门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同时,还参加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主持的全国师专8个专业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1989年起,省教委向各所师专推荐8个专业86门100种教材,供教师选用。
  (三)课堂教学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规定任课教师必须按学年、学期拟定授课进度表交教务处,以备检查。教师必须准时上课,精心指授,不厌繁琐,务使学生明白晓畅为止。课堂有不明晓之处,课外必须继续辅导,以求详尽。
  民国时期,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初创办时,《教学实施计划》规定,课堂教学在传授中学师资必须的一般知能和教育基本知识外,必须重视传授专门知识和专业知能训练。此外,还定期举行学业成绩竞赛和学术讲座,聘请专家演讲。并根据学生兴趣,组织各种研究会座谈会,使课内教学与课外研究互相渗透,熔为一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组织教师学习苏联教学理论与经验,举办“教学原则”、“课堂教学制度”等讲座,研究改革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根据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要求,分清主要次要、重点难点,安排各个教学环节,并从学生实际出发,考虑教学内容的深广度和分量。
  1958年秋,开展“教育大革命”,以克服“教育脱离政治,脱离生产,脱离实际”为目标,改革教材,改革课堂教学,增加劳动,试行开门办学,以工厂、社会为课堂,打破系统的科学知识传授,影响了教学质量。
  1960年,有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上曾一度偏离培养中学师资的目标,教学内容追求高深,忽视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培养。1962年以后,教师基本上统一了对学术性与师范性辩证统一的认识,重新调整教学内容。福建师范学院有100多位教师深入中学研究教学问题。物理系理论物理教研组分析了综合大学和师范学院“理论物理”教学的异同后,删节教材中不适合培养目标的内容。数学系教师在下中学调查中发现部分毕业生学习不少高等数学理论知识,却难以居高临下指导中学的初等数学教学,对中学教材不够熟悉,教学方法不甚得当。因此,一方面改进基础课教学,一方面充实“教材教法”课内容;讲课过程遵循认识规律,采取适当进度、分解难点、反复练习、系统整理、做好总结等五个步骤改革教学。各所师专也邀请农村中学校长来校座谈,或派教师到中学直接参与教学工作,调查中学教学改革动向,以改进教学工作。南平师范专科学校物理教师围绕“培养合格的初中物理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将“电磁学”、“电工学”、“电子技术”三门课作为一个整体改编教材内容体系,删减重复部分,突出重点内容,重视学生独立演示、使用电教设备、维修教学仪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提高了动手能力。
  1978年后,各校教师都注意正确处理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的关系,讲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研究课堂少讲精讲,在“导”上下功夫,让学生带着问题去翻阅有关参考资料。泉州师范专科学校教师采用“学、议、讲、练”结合的方法,让学生自学教材,教师讲解重点难点。三明师范专科学校选择三个班作为培养学生自学能力,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的试点,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在培养学生能力时,把培养自学能力放在首位;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课堂教学面向全班学生,使他们在不同起点上前进。龙岩师范专科学校教师采用比较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材内在的智力因素,引导学生从比较、分析、归纳、演绎中培养思维能力。为了让学生打好学习基础,各校组织有经验的老教师上教学第一线。1988年,福建师范大学担任基础课教师705人,其中正、副教授177人,占正、副教授总数的66%。
  理科教师在实验教学中,改进做法。福建师范大学物理系开设中学物理实验室,配备仪器269套,学生可以从中了解中学物理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全部实验内容,并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自己操作重要的和难度较高的实验。泉州师专各专业开放实验室,学生在实验课前对照仪器预习,教师予以指导,通过启发、引导,让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福州师专物理实验教师试行“随班教学”,以了解每个学生动手实验的全过程,做到因材施教。各校还运用幻灯、投影仪、电影、闭路电视等电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各校还逐步改革单一形式的闭卷考试,在部分学科采用开卷考试,撰写小论文或调查报告,抽签口试等方式;教师个人命题、个人阅卷改为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四)专业训练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设有习字课和练习“官话”。为了提高训练效果,注意循序渐进,各有侧重。民国时期,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要用国语进行教学。特别要求师范学校国文科教学必须通解语言文字、语法要略、熟练语言,能自由表达思想;书写习字姿势正确,执笔有法,记录板书端正敏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师范学院各科教师把推广普通话作为自己的教学任务之一。中国语言文学系开设的“汉语”课,把汉语拼音方案,语音、词汇、语法规范化,作为教学和研究的主要课题。1956年起,多次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福建方言调查工作和为各地师范学校和中小学语文教师举办普通话语音培训班。
  1980年,全省师范教育工作会议重申对师范生的基本功必须严格训练,普通话的词汇、语法和书法、标点符号的应用,都要求规范化,要把“讲一口流利而准确的普通话,写一手工整而规范的汉字”落实到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活动之中。各校都对《普通话》、《汉字书写》两门训练,定期举行“过关”考查,不合格者必须跨系(科)选修或参加暑期培训班,否则要推迟参加教育实习。对学生学习普通话的要求是:能应用《汉语拼音方案》拼注汉字、查字典;能认读普通话声母、韵母和调号;能较熟练地拼读普通话基本音节、发音准确;能辨认方音、提高口语水平。对学生学习书写的要求是:按楷书字帖,执笔、运笔、姿势必须正确,书写笔划前后有序,写板书工整清晰规范。宁德师范专科学校第一学年着重语音、书法基本功训练,第二学年着重编排设计板书的能力。“教材教法”课教师在黑板上让学生边板书边讲解初中教材中的某些内容,以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集美师范专科学校在学生基本上掌握基本功后,组织部分学生到初中试讲“怎样纠正错别字”、“怎样识记多音多义字”,或到小学上说话课和写字课。福州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科对学生的口语和书法要求每周交大楷20字、小楷钢笔字300字;要求熟悉《汉语拼音方案》,读准400个音节,熟练使用拼音拼写规则,回答问题语音准确,基本没有口头禅。该科一学生曾获得全国大学生书法比赛一等奖。漳州师范学院外语系为加强英语板书训练,规定每天的值日生在第一节课前必须在教室黑板写好200~300个印刷符号的一段短文,由上课教师给予评分。各校均要求教师在语音、板书等方面为学生做表率。还从班级、系(科)直到全校举行演讲、书法比赛、书画展览。通过校内广播电台播放普通话教学节目,给每间学生宿舍发一块小黑板,以便学生课余随时练习发音,练习板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师范专科学校等校举办普通话和汉字书写教学及辅导人员培训班,或从中文系(科)抽选教师及高年级学生参加授课、辅导。教师根据福州话、闽南话、客家话地区学生讲准普通话的若干难点,进行个别辅导。有的学校还成立“普通话、汉字书写指导小组”。
  省教委于1988年召开省师专《普通话》、《汉字书法》教学研讨会,讨论和交流各校基本功训练及测试的做法,议定各校开设《口语》、《书写》两门训练课的时数,以及教材编写、师资培训等具体措施和组织检查、验收的办法。
  (五)教育实习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设有附属中学,作为毕业生教育实习场所。
  民国时期,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采用实习、调查、参观等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该校在南平附设有初级中学。抗日战争胜利迁到福州后,附属初级中学随迁到福州,改称附属中学,作为毕业生实习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1965年,福建师范学院和后来新办的师范专科学校,由各系科主任负责教育实习指导工作。1980年,省教育局下达有关指导教育实习的意见,要求各校制定教育实习计划,使师生有所遵循。实习工作在校长领导下,成立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各系(科)在系(科)主任领导下,组成系(科)实习领导小组,带领学生下中学实习。实习期限:本科6~8周,专科5~6周,在实习准备阶段,指导学生认真备课、试讲,学习有关中学教育的资料,在实习过程中除课堂教学外,还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后期要求学生写实习小结。
  福建师范大学重视教育实习的前期准备工作,将教育实习工作贯穿于整个师范教育之始终。工作内容:一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修养,巩固专业思想,进行师德、师风教育,使之在思想、语言、行为、仪表、生活习惯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二是提高实习生业务知识素养。要求学生在实习前,要学完心理学、教育学、本专业的教学法及有关课程;研究与实习有关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阅读有关参考资料,包括历届教育实习的实习计划、实习专题总结等;配合中学教学法课程,安排为期1~2周的教育见习,组织学生到各中学听课,写一篇有质量的教案或见习心得;邀请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学教师来校开讲座;安排学生观看中学优秀教师课堂教学、班级活动的录像,三是培养学生教学工作能力。加强基本功训练,包括板书设计、粉笔字书写、口头表述能力等;到中学进行调查、辅导,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使学生在教育实习前就具备良好的心理和业务素质。按照部颁教学计划规定,本科教育实习安排6~8周,专科4~6周。学校制定《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对教育实习的目的要求、组织领导、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以及成绩评定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师生共同遵守。实习期间,校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到各实习点巡视,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教育实习顺利进行。教育实习后,由各系召集全体实习指导教师讨论、分析本届学生实习质量,交流经验与体会,提出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召开教育实习汇报会,举办教育实习成果展览等。
  漳州师范学院要求实习生编写3~6个教案送指导教师审阅。正式上课前必须经过试讲。同组实习生之间相互听课,由指导教师主持评议。实习生应在班主任指导下,至少主持一次主题班会,辅导学生进行一次课外科技或文体活动,访问学生家长1~2次,了解2名不同类型学生的情况。参加教育调查,以考查实习生应用所学理论观察分析教育问题的能力。
  泉州师范专科学校在组织学生教育实习时,先让学生观看有关录像,邀请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学教师和优秀班主任来校开讲座。在带队教师的指导下编写教案,通过试讲,才取得下校实习资格。实习后指导学生做好自我总结。
  教育实习的成绩,包括课堂教学实习成绩、班主任实习成绩,根据这两项成绩评定教育实习总成绩。1988年以后,各校对教育实习的做法都有所改进。福建师范大学数学系将教育实习与到农村开展扶贫支教的活动结合。南平师范专科学校在南平专署教育局支持下,成立由地区教育局长、师专校长、各县教育局长组成的教育实习工作委员会,把毕业生分配到各县中学实习。宁德师范专科学校改革了过去集中定点的实习方式,试行实习生回原籍,由所在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实习工作,发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有利于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实习生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的考察,为毕业分配提供依据。实习生熟悉本乡本土情况,显得更加自爱,从而给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积极影响;也有利于实习生进一步熟悉农村中学情况,为毕业后回农村从事教育工作做好思想准备。
  平时,各校都把教育见习列入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定期组织学生到中学听课,了解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南平师范专科学校与建瓯的东峰、浦城的山阳、邵武的沿山、南平的土堡等各所农村中学长期挂钩,建立固定的见习和实习基地。
  (六)校际协作
  1979年10月,全省师专教务工作会议决定建立师专校际教学协作组织,拟订《福建省师专校际教学协作组暂行工作办法》,确定各学科协作组的任务是:组织学科教师编选教材,开展教学研究、学术讨论和教学经验交流。协作组活动经费由省教育局提供,协作组组长民主推选,各协作组于新学年开始前订好活动计划,通知各有关学校的教研组人员。各协作组每年召开年会1次,再穿插一二次专题讨论,轮流在各校举行。各协作组的具体活动:一是探讨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教育学协作组曾讨论全国统编新教材的内容体系和重点、难点的教学问题;政教协作组讨论《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改革设想;物理协作组探讨师专力学教学与中学力学教学的衔接问题,并进行演示实验的现场交流;中文协作组曾就贯彻执行《师专古汉语教学大纲》和使用新教材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具体章节内容做了增删,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练习作业作出规定;化学协作组探讨编写教材的构想,以统一编写省编教材的指导思想。有些学科的协作组邀请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或解答教学中的疑难问题。二是编写教材教学的各类资料。1979~1989年,各协作组编写的教材、教参和教学大纲近200种。三是做教育行政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省教育委讨论有关师专教学工作,邀请协作组负责人参加研究;组织有关师专教学检查工作,也邀请协作组人员参加;各协作组还经常承担全省师专有关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分析工作。
  1986年,福建师范大学与北京师范学院拟定多层次、多渠道(部处、系科、研究项目)的对口协作。又与浙江师范大学发起组织华东地区7所省(市)属重点师大协作会,开展学术交流、学者互访、研究生培养、教师进修、教材编写等方面的协作。漳州师范学院的教材教法研究所先后与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对口研究所及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建立业务联系。
  三、科研
  民国时期,福建已有不少教育专家研究孔子的教育思想,介绍美国杜威的教育学说,20年代,许多热心教育改革的学者,曾积极倡导陶行知“生活教育”的思想,学习南京晓庄师范的办学经验,在全省各地办了一大批乡村师范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高师院校的科学研究工作,贯彻50年代教育部提出的“以研究师范教育和普通教育中的问题为主,其次研究有关国家建设的其它属于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问题”的精神,并从实际出发开展科研工作,取得不少成果。
  (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关于教育科学研究。50年代初期,在全国文教会议的号召下,着重学习和借鉴苏联教育家的教育理论和经验,并以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为指导,研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改革课堂教学,以求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1955年,福建师范学院在檀仁梅教授带领下,组织教育系和化学系的教师到附属中学,系统听取化学名教师薛攀达的教学经验,写出“化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究报告。1961年,发表“中师心理学教学的几个问题”、“中师教育学教学的几个问题”和“高等学校公共政治理论课课堂讨论的教学法问题”等论文,对改进心理学、教育学和政治理论课教学都有指导作用。同时,还出版《中国教育史》等著作。1981年,福建师范大学成立教育科学研究所,召开有全省各师专、中师和教师进修学院代表参加的教育学术讨论会,就师范体制改革、师范教育性质及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印发了论文集。80年代,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系和教育科学研究所承担全国“六•五”教育科研的课题有“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研究”、“中国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与教育”。承担全省“六•五”科研的课题有“中国师范教育史”、“闽西革命根据地的教育研究”。承担全国“七•五”教育科研的课题有“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与发展”、“教育大辞典”、“如何教学生学会学习”的协作研究。承担全省社会科学“七•五”规划若干重点项目的研究。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的有《比较教育学》、《心理学》。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的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学记评注》、《青年的内心世界》、《试论幼儿园整体改革》等论著,和“学校教育课程科学化考试的可行性横式研究”、“行为科学的对象——论行为科学与心理学的关系”等论文,共17项。还有物理系中学物理教学法研究室教师从1982年起,在全省20所中学进行中学物理教法改革五年跟踪对比实验,出版导控探索教学理论和初中物理教学辅导资料3本,录制中学物理基本教学法系列录像片1套,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漳州师范学院教材教法研究所发表的“教师教学能力结构与测评”和福州师范专科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发表的“人民教师素质”、“美育的教育地位”等论文,都得到好评。龙岩师范专科学校高师教育研究室组织的师专毕业生情况调查组,前后调查本地区178所各类中学1740名毕业生,写出“切实重视师专的地位和作用”调查报告,对加强师范专科学校建设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加速农村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都具有现实意义。
  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其它门类的研究。在50、60年代,福建师范学院结合教学进行研究,已出版有《易学》、《明史》、《福建地方史》、《欧洲中世纪经济史》、《文艺作品分析》和《外语翻译》等研究专著。80年代,又有《(资本论)研究》、《区域地理学》、《文艺学》、《现代散文学》、《民族音乐论》、《比较音乐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翻译、《(资本论)解说》等,均已出版专著。《(资本论)解说》获得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共有41项。福州师范专科学校教师编著的《比较修辞》、获得全国教育优秀图书二等奖,无线电基础演示仪获得全国中学物理实验仪器交流会二等奖。
  (二)自然科学研究
  福建师范学院1954年制定“科学研究工作纲要”后,科研工作有计划的开展。自然科学研究,一是结合教学进行的其成果有《蠕虫学》、《抗菌素学》、《光栅摄谱仪设备及制造》等。二是根据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展的。寄生虫研究室选择全省家畜若干主要寄生虫病的研究成果,对发展畜牧业起促进作用。微生物研究室的抗菌素A—18(抗肿瘤病),在医疗上有应用价值。天然高分子研究室的乌柏仁油漆研究,也已取得成果。地理系编著的《福建农业区划》,对粮食、茶叶、果树、林业和蔬菜等作物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福建师范大学在高分子化学、电化学、激光、函数论、奇摄动理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理论、土壤研究、两栖动物的核质关系和受精机制研究等,都已取得成果。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成果奖6项,获省级科技成果奖39项。1979~198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获部级科技成果奖5项,获省级科技成果奖39项。1986~1989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2项,获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奖2项,获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2项,获省级科技成果奖21项。泉州师范专科学校教师对“芬斯拉几何学”的研究,福州师范专科学校教师对“模糊数学”的研究以及用大米制成“果葡糖浆”的研究,宁德师范专科学校教师对“拓扑学”的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教师的“黄金快速测定法”和宁德师范专科学校教师的“香菇实体分化诱导物质”的研究成果,都具有应用价值。
  (三)国际学术交流
  1980~1989年,福建师范大学先后派出约200名教师出国进修、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林观得赴美国讲学,张其昕赴日本参加二氧化锰会议,王耀华赴日本研究音乐,朱鹤健赴苏联参加山地环境改造会议,檀仁梅、庄明水赴泰国参加1984年国际师范教育学会第31届年会等等。福建师范大学接待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外国专家、教授来校访问、讲学。著名学者牛满江应聘担任名誉教授,美国心理学会会长麦启奇曾来校讲学。该校同时接受多批外国留学生。
  福建师范大学还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美国俄勒冈高教系统、堪萨斯匹茨堡大学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与塔斯马尼亚大学签定的协议纪要商定:“两校在联合培养发育生物学专业、英语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方面进行合作。”美国密西根大学教育研究中心与该校教育科学研究所合作研究如何教会学生学习、发展学生智力等问题。该校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比利时比中文化中心、比利时鲁汶大学、日本冲绳大学、琉球大学、长崎国际经济大学、英国大不列颠图书馆等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泉州师范专科学校魏献祝赴日本参加芬斯拉几何学会议,福州师范专科学校林履端赴日参加模糊数学系统会议,南平师范专科学校吴泳赴加拿大参加化学教育会议。有的师专聘用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福州师范专科学校也接受过日本的进修生。
  四、德育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选科的课程中设有“人伦道德”,研习《学记》、《大戴礼•保傅篇》、《荀子•劝学篇》、宋元明国朝诸儒学案等。进行“忠君”、“尊孔”教育。订有《学生规约》,规范学生的思想行为。
  民国时期,厦门大学教育系开设“三民主义教育”、集美高等师范选科及福建协和大学教育系开设“党义”,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开设“公民”、“党义”。订有“学生生活指导实施计划”。要求学生自规自律,养成高尚的人格,健康的身体,坚贞的意志,刻苦奋斗,服务人群,效忠“党国”,专心教育事业。民国24年(1935年)起,设有军训课,由军事教官进行军事管理。民国27年,在学生中发展三青团员,建立三青团组织,举办三青团夏令营,实行思想汇报制度。民国26~34年,抗日战争时期,进行国防教育,抗战建国教育。民国35年,国民政府提出“戡乱建国”方针,发动内战,禁止学生罢课、游行、请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文教政策和中央人民政府对旧学校逐步改造的方针,在福建师范学院成立中共学校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学生生活指导委员会(后改为政治辅导处)和马列主义教研室,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后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学生会,实行民主治校。废除训导和军事管理制度,停开“三民主义”、“公民”、“童子军”课程。按照1950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开设马列主义课,进行革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着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1961年,《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规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加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为人民服务思想教育,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1980年,教育部针对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情况,提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重视马列主义基础理论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福建各高师院校根据规定要求,各个时期都定有实施办法。
  马列主义理论教育1950年,福建师范学院政治课开设:《共同纲领》、《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包括社会发展史)、《文教政策与法令》。1953年秋季起至1966年,开设《中国革命史》、《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通过这些课程的教学,提高学生对新中国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的认识。
  “文化大革命”时期,选读马列著作摘录和《毛主席语录》、《毛泽东著作选读》,批判“修正主义教育路线”。
  1978年后,各高师院校政治课开设:《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哲学》。1982年以后,增开《共产主义思想品德》。1988年,除开设《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哲学》外,高师本科加开《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人生哲学》、《职业道德》、《大学生思想修养》;高师专科加开《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大学生思想修养》。这些课程的教学,为学生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和形成共产主义人生观、道德观打下思想认识基础。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互相渗透。对资产阶级和共产主义两种不同价值观、自由、民主、人权观,组织学生讨论,分清思想界线。宁德师范专科学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处理好灌输与疏导、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进行社会调查,课堂讨论,使学生具体感受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发展经济、振兴中华的正确道路。漳州师范学院教师的哲学教学对学生的价值观、世界观等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拟定教学提纲,通过课堂讨论,使学生明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从实际提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创造性的发展。哲学教研室还设有“大学生之友”信箱,对学生来信提出的问题,结合教学、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回答问题。时事政策教育1950年,土地改革、抗美授朝时,福建师范学院学生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听取形势报告后,有的申请参加土改工作,有的写信回家说服亲属支持土改工作,有不少学生组织宣传队上街、下乡,向群众宣讲美帝国主义侵华史,捐钱写信,用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1954~1956年,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文件,来自农村的学生劝导亲属早日参加农业合作社,工商业家庭出身的学生给家属讲解政策,争取参加公私合营。
  1957年春,党发动整风运动,福建师范学院师生参加“鸣放”。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有些师生被错误地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开展“红与专”、“共产主义人生观与资产阶级人生观”大辩论,又有一些师生在“拔白旗、插红旗”中受到批判。
  1961年,各院校在暂时经济困难时期,提倡艰苦奋斗,劳逸结合,节约粮食,渡过困难。南平师范专科学校请地区行政领导干部就农业生产问题向学生做报告。并通过广播、墙报等配合宣传形式,使大多数学生认识到困难是暂时的,都能识大体、顾大局,在实际表现中吃苦耐劳,专心学习。
  “文化大革命”时期,两所师范学院掀起大批判浪潮,停课“闹革命”。1970年停办。1972年,新建的福建师范大学开展“斗批改”,办所谓“批林批孔”、“评法批儒”学习班,讨论会、报告会,批判“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师范大学召开声讨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大会,揭批反革命集团挑起派性斗争造成的危害。1978年,举办“真理标准”讨论会,端正思想路线,给受迫害的师生平反。1979~1982年,学习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福建师范大学还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活动,对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进行讨论。中文系、物理系、体育系还分别举行“改革与我”知识竞赛,并通过广播,电视录像,时事政策问答专刊等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1982~1989年,中共十二大.《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中共十三大《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是这一时期各院校时事政策学习的主要文件,一般都结合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党、团活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基本国情、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等,分为许多专题,进行各种形式的讨论和知识竞赛。
  专业思想教育1950~1965年,各师范院校在新生入学时都举行献身教育事业的报告会,把学习师范专业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举办校史展览,展示校友献身教育事业的感人事迹,让学生从中看到自己美好的未来。南平师范专科学校在节假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农村,调查中学办学现状,让学生了解在新形势下农村面貌的变化和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激发他们献身农村教育的情感;邀请在农村中学工作的校友回母校谈理想,谈农村教育工作中的苦与乐,给学生以启发和鼓舞。宁德师范专科学校将专业思想教育融汇于校园各项活动之中,举办“光荣的人民教师”、“青春•理想•职业”演讲比赛、征文比赛。集美师范专科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到中学参加各种活动,引导学生为将来当好一名受初中学生欢迎的教师做好思想准备。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鼓励学生在课余假日担任家庭教师,培养学生教育少年的责任感,体会把知识献给教育书育人工作的价值。三明师范专科学校要求铕位学生在暑假要回母校进行“拜师活动”,然后写一篇有关拜师感受的作业。各校在学生毕业前夕,都举行“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报告会。三明师范专科学校每年为被批准到贫困山区农村中学工作的毕业生召开隆重的欢送会,给他们披红戴花,合影留念,树立“扎根农村,无尚光荣”的信念。1986年,宁德师范专科学校对宁德地区各县774名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其中,热爱并安心农村教育的占87.6%,有158人受到省、地、县、校的表彰。
  劳动教育各校一般分为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2类。集中性劳动每学期由校安排,分散性劳动由系(科)安排。从劳动性质来分有:生产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生产性劳动1958年大跃进时期,各校主要组织学生到工厂、农村参加支工支农劳动。1961年,在校园种植蔬菜,在校外开荒造林、种粮。南平师专学生在山沟挖塘养鱼,开荒种菜,建舍养猪。福州师专办了几个工厂。各校都参加“大炼钢铁”运动。服务性劳动,一般是整治校园环境卫生,修建校内通道,绿化校园,修筑体育活动场所,打扫宿舍、厨房等。社会义务劳动,如到车站、码头、福利院清理环境卫生。
  福建师大印发有《学生劳动手册X每次劳动,均有考勤,作为学生劳动课成绩,计入“学生综合考评积分”。
  学军活动1958年,加强海防战备教育。福建师范学院成立民兵师,进行军事训练。1964年,为使青年学生了解人民解放军,学习人民解放军,和获得一些军事常识,省教育厅通知各校组织大学生到前线部队“五好”连队当兵一个月。福建师范学院有350人到莆田前线部队,福建第二师范学院有100人到厦门前线部队。学生到部队营地后即编入班排过士兵生活,一切活动均在部队的统一领导下进行。80年代,学军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有的学校请解放军官兵到校对学生进行军事教育和军事训练,内容包括:学习军事思想、军兵种知识、军人正规生活的养成、军训纪律、队列、射击等项目。泉州师范专科学校组织学生到部队单独建立连队,进行军训,并开展“大学生与同龄军人谈理想”、“英雄事迹报告会”等活动。
  社会实践50年代和60年代,各校组织学生到工厂、农村进行社会调查,与工农群众一起,参加一些工农业生产劳动。1978年后,各校开始把实践性活动纳入教育工作计划,利用课外或假日组织学生走出校门,搞社会服务,或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福建师范大学生物系组织学生到罗源县参加智力扶贫工作,在飞竹乡和西兰乡开办“蕃茄袋栽技术培训班”;并进行柑桔栽培巡回指导,帮助当地建立果园基地,种植果树,宁德师专组织学生到少数民族乡,帮助办好夜校。福州师范专科学校组织学生到工厂、街道的少年之家和中小学夏令营担任辅导员。福建师范大学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社会服务,中文系成立咨询社,与社会自学者通信,几年来为他们解答寄来的1.3万多封信中提出的在自学中遇到的难题。外语系在烟台山公园举办星期日“英语一角”活动,方便英语爱好者学习口语。音乐系为部队培训军地两用人才。美术系为有关部门培养装璜广告人员。物理系开展“为您服务”活动,为群众修理家用电器。1984年后,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学生深入工厂、农村、学校,就经济体制改革、技术引进与革新、中等学校教育的现状和发展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该校福清分校在放暑假前发给每个学生一份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就活动地点、项目、内容方式、作好记录,于开学初,进行汇报交流。漳州师范学院组织学生到东山调查“东山经济腾飞原因”,到诏安调查“当前中学师资队伍建设状况”。泉州师专在暑假组织学生到本市7县(区)的30多个乡镇近百家企业,进行“泉州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专题调查,写出报告。南平师范专科学校组织社会调查团分赴建阳县麻沙、书坊、水吉、漳墩四个乡镇,就改革开放以来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农村初中教育等问题作社会调查。
  社团活动,各校从50年代起,都通过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学习共产党党章,共青团团章、大学生守则,举办学术讨论会和文体活动。60年代,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80年代,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培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为了使全体教师都关心德育工作,各校都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课题,要求教师寓德育于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之中。
  五、体育卫生
  (一)体育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开设体操课和课外锻炼,以求身体强健,强固其精力。民国时期,厦门大学、协和大学和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的教育学科,集美高等师范选科、海疆学校师范科、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均开设体育课。学生每学期缺课超过授课时数1/3,不得参加学期测验。还由学生自治会主持,举行班级间或年级间的球类、田径、游泳、爬山等竞赛。每学年举办全校运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1965年,贯彻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各师范院校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指导,以“健康第一”为原则,按照《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计划》开设体育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年级、各学期的教学进度和课时计划。有的学校体育教研室在医务部门配合下,定期对学生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进行测定登记,掌握学生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调整体育课教学安排。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9年,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1983年,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又联合颁发《关于建立“体质健康卡片”进行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各校按《暂行规定》和《实施方案》,建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体质健康卡片”,组织人员对全体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检测登记作为改革学生体育卫生工作的依据。福建师大公共体育课按新生体质和体能的强弱,分班教学,把学生中体质较好、体育基础较好的,在一个系、一个年段内打破原教学班建制,上体育课时将他们组成提高班和普通班,分班教学,使大多数学生都能不同程度地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技巧,养成经常体育锻炼习惯。福州师专体育教研室在新生体验时,发现不少学生的体重、胸围只相当于中下等水平。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身体素质的训练,特制定一套教学工作计划表,把体育课中学生的实际运动密度,从原来的25%左右,提高到30%左右。把每节课的生理负荷量提高到100~110次/分。在“课课练”内容的选择上,多采用有利于扩大胸围的练习。一年后体重有141人增加,占总人数的72%,胸围有140人扩大,占总人数的71%,身高有70人增长,占总人数35%。宁德师专体育科设立理疗室,为《体育保健学》、《人体解剖学》的实验、实习场所和进行电疗、针灸、按摩、拔罐等疗法创造了条件。
  体育课教学之外,各校还开展课外体育活动。50年代,组织学生开展《劳卫制预备级锻炼》。80年代,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锻炼。1955年,福建师范学院组织101个劳卫制锻炼小组,有学生1081人参加,占全院学生数68%。1982年,各校把开展锻炼标准的活动作为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龙岩师专等校坚持年年测试,张榜公布,并列入体育考核内容;宁德师专采用提前预告,集中测验,严格把关的测检措施,提高了达标率。1986年,龙岩师专、福州师专受到省教育厅、省体委的表彰,被评为体育锻炼先进单位。
  各校还成立各种运动队,吸收体育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参加。福建师范大学推广青年韵律操活动,组织武术协会,全校有近千人入会练操习武漳州师院专为女生组织艺术体操活动。各校除经常进行体育单项比赛外,每年都举行运动会。
  福建师范大学中文、数学等系利用暑期举办体育夏令营,对运动员进行训练。该校代表队在1987年全国高师院校大学生运动会上,在参赛的48所高师本科院校中,名列第16名。在1987年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该校本科组获女子团体总分第1名,体育专业组获女子团体总分第1名,男子团体总分第2名。福州师范专科学校获男子乙组团体总分第1名。1986年,宁德师范专科学校有6位学生被选进省大学生代表队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二)卫生保健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设有疗病室,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常期体检(秋季),对寝室、食堂、盥洗室、栉沐室、浴室、厨房和学堂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订有各种清洁卫生规则,要求师生共同遵守。
  民国时期,各校都设有体育卫生组,除负责上好体育课外,还负责管理学校环境卫生和配合医务室定期进行学生体格检查。医务室负责防病治病,兼管学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和保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务院颁发《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确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为:从保护学生健康出发,给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卫生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养成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对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校遵照决定,均订有学校卫生保健制度和办法。
  1954年,福建师范学院的校医院订有卫生预防治疗制度,推行体育疗法,并设有传染病隔离病房。1978年后,各校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主持全校卫生保健工作,制定环境卫生制度,每周六下午为学校卫生日。星期日为环境消毒每月进行全校卫生检查评比,张榜公布;并通过黑板报、有线广播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各校把加强食堂卫生和伙食管理,作为增加学生体质,搞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关人员随时检查饮食卫生,使食物保鲜,操作卫生,食具消毒。福建师大化学系食堂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制度,采购员不买质量不好的鱼、肉、蔬菜;每周研究菜谱;做到主食副食花样多、调味好。每当温书迎考阶段。为学生改善伙食两星期。
  六、学生
  (—)招生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正月,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开始招收理化、博物、数学选科预科3班,十二月,又招收史地选科预科1班,博物本科1班。学生来源从原师范学堂初级师范第三班学生及简师科毕业生升人,还从本省各地中学堂中选拔程度较优的学生经考试录取。
  民国时期,厦门大学、协和大学的教育科系、集美高等师范选科、海疆学校的师范科,均由各校单独招生。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一是由学校自行招考,一是由各县(区)保送中心(国民)学校教员到校学习。保送生人学前应参加学校的入学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7月,教育部颁布《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高师招生条件是:招收高级中学、师范学校(须服务期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高师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学生毕业后,升入本科。由教育行政部门保送的高级中学、师范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高师招生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轨道。福建师范学院1952~1954年,除按计划招收四年制本科生外,还先后招收一年半制师范专修科,举办一年期中学数理教师培训班和中文教师培训班。1955年,又招收小学教师二年制大专班,及时补充了初中师资的需求。
  1956年,福建师范学院开始招收五年制音乐、图画专修科新生共118名,报考条件是初中毕业生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15~20周岁,对音乐、图画有爱好并具有一定的学习专业条件而志愿报考高师者。
  1965年,福建第二师范学院数学系试行“公社来、公社去”招生办法。当年先在龙溪专区招18名,龙岩专区招15名,保送对象为“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志愿来校学习的农业中学教师和劳动知识青年”。
  1972年后,高师的招生对象是有中学文化程度的工农兵,办法是“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福建师范大学首批入学的“工农兵学员”有299名,前后共招收5届新生。1977年,全国恢复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1966年,福建师范学院开始招收研究生,“文化大革命”时中断,1978年恢复招生。
  1982年,福建师范大学试行部分定向招生。1985年,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列入重点高校第一批录取,从而较好地保证了新生质量。同时还招收少量保送生。在校内试行“中期选拔”办法的同时,也允许师专优秀毕业生经过考核转入该校对口专业继续深造。1986年,还试行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并在保证完成国家招生计划前提下,招收委托培养生。1989年,高师招生7628人,其中委培生1076人,占14%。
  1985年起,师专改为定向招生,把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地县。1989年,省教委要求各地(市)教育局、师专在安排生源分配计划时,要保证师专录取农村学生的比例占80%以上,毕业以后全部回到当地农村中学任教。南平地区拟订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各县(市)人口比例下达,录取时不搞全区统一的录取线,而分别按具体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适当照顾政和、松溪、崇安、光泽等教育基础较薄弱的县份。1989年起,各所师专试行招收部分中学、中师保送生。
  (二)在学待遇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规定:学生在校学费由校支给,按月膳费由校支给,每年每人夏冬由校发给制服一套,体操衣裤一套,教科书簿籍及学习用品均由校发给。被帐由校统一购置,学生缴价领用。
  民国时期,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享受公费生待遇,免交学费、杂费及膳宿费。厦门大学师范学部、集美高等师范选科学生家庭贫困者,得申请减免学费。国立海疆学校师范科学生享受公费生待遇,免交学杂费及膳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师学生按国家规定一律享受人民助学金待遇、免交学费、住宿费,还享受定额医疗保健。人民助学金一般分为3个等次,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定。体育专业学生每月加发伙食补助费。对生活有特殊困难者另发补助金。1985年,国家增拨临时困难补助费,并入助学金一起发放。1987年起,将人民助学金改为师范专业奖学金,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按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5%评定;优秀生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0%评定;其余学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特殊专业补贴费照发。为奖励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各系(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单项奖,获奖人数一般控制在学生数5%以内,单项奖学金每月发给。对本学年受行政处分或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毕业分配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规定毕业生有效力本省及全国教育职事之义务,服务年限为5年。不尽义务者,令其缴还在学所给学费,但未规定由政府分派工作,以致有的中学堂教师奇缺,有的高师毕业生又找不到工作。
  民国时期,高师毕业生由政府分派工作。民国34年(1945年)6月,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学生免交学费、宿膳费,毕业后由政府分派工作,3年内不得改业,违者追缴在学时的全部公费。同年,各县(区)政府保送小学教员到省立师专学习的办法,也规定各保送生毕业后派返原保送县份服务,不服从分派的,追缴一切公费待遇。厦大、协大的教育系没有公费待遇,毕业生自谋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师毕业生统一由国家分配工作。1954年,福建师范毕业生364人中114人留本省分配工作,150人派往外省工作。
  1958年,省教育厅下达福建师院毕业生分派方案规定:首先保证福建师院及其他高等学校留用助教、直接选送华东师大、北京师大进修和分配厅属3所重点中学的师资质量,对分配到各专区(市)一般中学的毕业生,应注意业务水平与政治质量的适当平衡,并照顾本人志愿及实际困难。1961年,师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原则是:集中使用,保证重点,加强薄弱环节,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分配,必须以较大比重的毕业生分配到县和县以下的中学去工作。
  1966~1968年,高师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因“文化大革命”被拖延。1968年下半年至1969年初,福建师院、福建二师院的3届毕业生分配到各地农场劳动一年后安排工作。“文化大革命”后期重建的福建师大计5届毕业生,大都回原地区分配工作。
  1977年,恢复统一招生后的历届高师毕业生恢复由国家统一分配制度。1987年,省教委通知:根据师范毕业生都要分配到学校任教的原则,师大毕业生除保证师专、新办师范需要配备的毕业生,充实普教系统的高中师资外,还要统筹考虑其它高校、中专、成人教育、职业大学及省属厂矿子弟学校的需要,大部分应分配到地市、县教学第一线,防止各级行政机关层层截留。师专毕业生绝大部分分配到县以下农村中学,同时,兼顾省、地厂矿子弟学校的急需。
  1988年,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师毕业生90%实行计划分配,10%实行社会调节。为了适应本省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进一步专业化、商业化的需要,农、林、医、师范绝大多数分配到县、乡、镇和广大农村,以加强农村基层科技力量。师范类毕业生除侧重安排于新设的专业、调整的专业、招生量大的专业外,对于山区、边远地区紧缺的师资,也尽量予以分配。1989年,福建师大经有关部门同意,日语、俄语、图书情报学、档案学及工业微生物等5个专业由学校自主分配毕业生。各校根据省计委、省人事局、省教委等部门制定的分配方针、政策、原则,联系各校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采用公布方案,预分配名单、分配名单的“三榜公布”方式,同时对毕业生进行服从分配的思想教育。
  从1949~1989年,福建高师院校共招生88036人(其中本科生39910人,专科生46126人),毕业生77693人(其中本科生26377人,专科生51316人)。1978~1989年,共招研究生511人,已毕业343人,其中272人获得硕士学位。
  七、管理
  (―)行政管理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由省领导管理。民届成立后改名福建高等师范学校,由省领导管理。民国3年(1914年),高等师范学校停办。这一时期,私立厦门大学设师范学部,私立集美师范学校设高等师范选科,私立福建协和大学设教育系,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设教育系,前两者为华侨办学校,后两者为教会办学校。依照民国元年和民国2年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和《私立大学规程》,先后报教育部立案,由教育部管理。民国30年,成立的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由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民国33年,成立的国立海疆学校,由教育部设立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由省人民政府接管,国立海疆学校停办。1950年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福建师范学院,1963年成立的福建第二师范学院,1986年成立的漳州师范学院,均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新办的9所师范专科学校的设立及后来的调整、变更、合并,1978年起,各地市新办的9所师范专科学校,均是在省人民政府的具体领导下进行的。1986年,省人民政府确定高师管理体制:福建师范大学由教育部和省共同领导,以省为主;漳州师范学院由省领导;各地市的师范专科学校由省、地(市)双重领导,以地市管理为主,省负责正职领导的任免,教育事业经费的下达,基建投资,招生计划核定,以及讲师以上职称的审批;地(市)负责管理师专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作,校副职领导以下人员的任免,师资调配,生活和基建物资供应等;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地市教育局负责办理。1985年成立的莆田师范大专班列入省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由莆田市管理。
  学校机构: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设监督1人,全面主持学堂工作,下分教务、庶务、斋务3处。教务长主持一切教学事宜,有管书1人,管理图书,教具、仪器和教学用品。庶务长主持一切行政事宜,有文案员1人,会计员1人,杂务员1人,分管文书、财务、杂务工作。斋务长主持学生管理事宜,有监学若干人,管理学生生活,检察1人,管理师生食宿医疗事项。
  民国30年(1941年),成立的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设教务、训导、总务3处和校长室、会计室,处室各设主任1名。教务处下设注册、课务两个组和图书馆。训导处下设生活指导、军事管理和体育卫生3个组。总务处下设文书、庶务两个组,各组设组长1人。
  1949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接管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后,保留教务处,撤销训导处,改设生活指导委员会,成立校务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1953年9月,福建师范学院设有教务处、政治辅导处、总务处及各种专门委员会。教务处下设教务科、学务科、出版科、体育室、理科实验室。政治辅导处下设政治教育科、组织科、青年工作科;总务处下设财务科、物资科、管理科、卫生室。院长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人事科。
  1984年,福建师范大学党委部门设:党委办公室、纪检会、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调研室。行政部门设:校长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教务处、人事处、总务处、科研处、设备生产处、业余教育处、武装保卫部和校医院。
  漳州师范学院党委部门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纪检会。行政部门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医院。
  1984年,师范专科学校一般设二室三处一馆(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总务处、图书馆)。1985年至今的福州师范专科学校机构设置见附图。
  (二)教学管理
  清末,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由教务处安排教学计划,制定作息时间表、每周功课时刻表,订有“考录入学规则”、“教学规则”、“考试规则”、“教室规则”、“学业成绩及教授成绩调查规则”、“学生勤惰出席调查规则”、“教授会规则”。
  民国时,福建省立师专订有《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学则》,共八章,分为:入学及转学、注册、在学待遇、课程学分及转科、试验及成绩、考试及评分、请假及缺席、操行等。《学则》规定,其他公私立大学、学院或专科学校的学生,学满1年,欲转学本校,须经考试录取入学,自二年级下期起不收转学生。逾期注册以旷课论。缓期注册以上课后两周为限,逾期者应休学1年。未经准假逾期者以退学论。一年级学生不准转科,二年级准予转科。但各科规定修习科目或加试科目,应有70分或平均70分为标准。考试含入学考试、平时考试、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学生每学期修习学分有1/3不及50分或1/2不及60分者,应自动退学。成绩不及50分及60分以下50分以上,经补考仍不及格,次年应重修该科目课程。修习任何学科3次仍不及格,不得再修习该学科,应自动退学。
  194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接管后,高师院校的教学管理分校、处、系(科)三级,校长主管学校全面工作,有一名副校长分管教学,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行政管理机构,协助校长、副校长管理。
  教务处管理教学的职责是:(1)拟定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规章制度,研究教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2)组织各系(科)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评估教学质量,组织教学经验的总结和交流。(3)管理学生学籍。(4)制定校历,编排课程表,调度教室。(5)制定教育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6)拟定师资培养规划,组织教师业务进修,制定招生计划。(7)考核教师教学工作。(8)搞好教材的订购和供应,拟定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负责定购、采购、供应和调度。(9)了解并反映基层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10)组织各系(科)开展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总结并交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经验。
  系(科)主任主持全系(科)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科)有关教学具体工作的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科研任务贯彻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各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采取各种检查办法。泉州师范专科学校开展期中教学检查,要求:(1)任课教师在学科或教研组上汇报教学工作。(2)各教研组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观摩教学。(3)各科均要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广泛开展评教评学活动。(4)在教学检查中要有重点地探讨若干问题。(5)各学科要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小结,以推动下半期教学工作。龙岩师范专科学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各发一本《教师手册》,内容包括聘任的任务和要求,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工作量,教书育人情况,科研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和成绩册,学期小结和建议意见等。每个月由学科检查一次,学年结束时考评一次。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建立教学评估制度,选数学、中文两科作为试点,先拟定评估指标,设计评估方案,采用“定性——定量——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估。即印发调查表给一定范围的学生、教师进行定性填表,然后通过计算使之量化,再将最后的计算结果,结合召开评议会又作出定性的结论。福建师范大学于1987年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评估活动,先后参加的学生6000多人次,教师近600多人次,比较广泛地收集学生和教师的反馈信息,据此进行定量综合分析,从而掌握了较为客观、全面的全校教学质量情况,改变原有在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标准不一现象。各校先后采用学生、教师和教研室领导综合评估方法,较大程度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评价教学有一定的可比性,改变以往教师互评时只能找出教师教学的特点、优点和缺点,而在总体上难以做出相对准确的评价的弊病,为学校各级领导在宏观上管理教学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方法。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校都订有学籍管理细则,对招生入学考查考试、考勤、奖罚、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留级、鉴定、毕业都作具体规定。还订有教室规则,实验室规则,操场规则,宿舍规则,食堂规则,教育实习条例等。
  宁德师范专科学校还制定综合积分管理办法。(1)德育积分法,包括思想教育课积分和品德积分累计,每学年总评一次;(2)智育积分法,包括考试课程积分、考查课程积分、选修课程积分、教育实习积分,按每学期每门课的考试、考查成绩套算;(3)体育积分法,包括公共体育积分,早操积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分;(4)奖励积分法,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钻研精神,促进培养具有各方面专长的人才,按学生参加有关比赛得奖的级别计分,并以学生积分的高低作为奖惩、评定奖学金和毕业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节师资培训
  清光绪廿九年至宣统三年(1903~1911年),福建各府、州、县多办有师资培训机构。当时创办的师范学堂,除全闽师范学堂办有学制五年的初级师范本科外,多为速成性质的师范简易科或传习所,招收私塾教师、举监生员,进行数月至1年的短期培训,充任初级小学教员。陈宝琛等创立的福建教育总会,也设有教育讲习部,培训小学教师。
  民国时期,陈嘉庚创办的集美师范学校,分别于民国12年(1923年)7月和民国15年7月,举办两期暑期学校,吸收闽南地区小学教师410余人参加学习。
  民国19年(1930年)7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在龙岩县开办教员训练班。8月,上杭北二区举办小学教师训练班。9月,闽西总行委开办巡视员训练班和少先队干部训练班。从民国20年起,闽西各县、区,暑期、寒假都分别举办教员训练班,培训小学教员和扫除文盲、社会教育师资。民国19年7月,闽西苏区政府文化委员会在龙岩县原松涛小学开办闽西列宁师范暑期学校。民国20年7月,闽西苏区政府文化部在永定虎岗开办列宁师范短期学校。民国21年,闽北苏区政府在崇安大安镇创办列宁师范学校。在战争环境中,列宁师范学校均采取1至数月最多1年的短期学制,实际上是小学教员短期训练班。
  民国19年到民国21年(1930~1932年),厦门大学师范学部连续举办三期暑期学校。民国23年、24年,举办两期暑期讲习班,培训本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协和大学于民国23年设立师范专修科,招收高中毕业程度,有两年以上经验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修,学制2年。
  民国25年(1936年),省教育厅在福州开办小学教员训练所。第一批学员282名,学习军事训练(男)、救护训练(女)、教育概论、乡村教育、教育心理、小学行政、农业及实习、各科教材教法等课程。民国26年9月,教育厅分区训练小学师资2250名,其中中心小学校长250名,义务教育师资2000名。训练时间,中心小学校长2个月,义务教育师资5个月。训练机构共11个,在福州设立小学教员训练所,在闽侯、霞浦、南平、建阳、仙游、永春、平和、龙岩、上杭、长汀分别设立义务教育师资训练班。
  民国25、26年(1936、1937年),省教育厅在福州连续举办中等学校校长教员暑期讲习会,全省公私立中学校长、教导主任、教员一律听讲,并接受军事训练。
  民国27年(1938年)开始,大办战时民众学校。为了解决师资问题,省教育厅采取两种措施:一是设立战时民教人员训练班,速成培养民众教育师资;二是命令全省师范学校和中学的高中二、三年级学生停学一年,施以6星期训练,充任民校师资。民国28年7月起,在全省普遍实施国民教育,以5保设1校为原则,全省设立3400所战时国民学校,需教师6800名。但师范、高中学生1年任教时限已满,师资缺额问题更加突出。省教育厅除扩大师范学校的招生外,又采取两项应急措施:一是调训原战时民众学校、短期小学、简易小学的校长、教员共3000人左右,由各县分别设立保训合一干部训练班,训练1个月后派充国民学校教员。二是在每一专区设立保训合一干部训练分所,招收适合于当教师的相当于初中毕业程度的学生和失业知识分子,由全省7个专区保训所负责分两期培训。训练时间3个月,分配回原县担任国民学校教员。
  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师范教育设施方案》颁布后,省、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小学教员训练所、义务教育师资训练班、特种教育师资训练班、战时民众学校师资训练班,保训合一干部训练所(班),以及假期讲习会和假期训练班等多种师资培训机构。截至民国31年共培训4001名初小教员或小学代用教员。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中等学校师资严重短缺。民国28年到29年(1939~1940年),采取两种措施培训在职教师:(1)在省立音乐专科学校附设中小学音乐师资训练班和中学图画、劳作师资进修班。(2)举办理科师资训练班,分批轮训中学理科教师。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举办在职教师进修班,由各县政府抽选年龄在30岁以下的中心学校、国民学校教员1至3人到师专进修后回本县中学任教。
  民国29年(1940年)7月,省教育厅举办中等学校训育主任、公民教员训练班,集中全省现任或已登记合格的中等学校训育主任、公民教员79人在永安集训1个月后,派回原校工作。各地分别举办“保训合一干部训练班”,民众学校、国民学校师资和乡、保长一起接受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起,福建师资培训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任务
  1950年2月上旬,省教育厅举办的新民主主义教育研究班,以新民主义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改造思想,树立革命人生观和为人民服务思想为目的。1950年,省教育厅在《福建省在职小学教师轮训办法的指示》中规定,教师轮训的方针“以学习政治为主,结合适当的业务学习。”
  1956年2月,省教育厅制定关于培养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教师的规划,规定干部培训班工作方针是“政治与业务并重,理论与实际联系。用马列主义理论与教育科学、教育政策的基本知识来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使他们能胜任本岗位工作”。1956~1966年的干训工作均按此方针实行。中小学教师除短训外,分别进修高师、中师课程。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进修院校被撤销,干训、师训工作一度中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先后恢复和重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根据教育部1977年全国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目标和1980~1983年,下达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普通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与《全国中小学教师进修教材教法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等文件精神,和本省沿海、山区、城市、乡村经济文化不平衡,师资质量存在差别的情况,以及普及初等教育规划对师资质量的要求,根据“教什么、学什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长远的文化、专业知识的系统进修和当前的教材教法学习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安排”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对师资进行培训。第一阶段从1979~1984年,主要进行教材教法培训,以所教学科新编教材为基本内容,结合学习一些新知识和教学方法,要求通过培训能够“教正确,讲明白”。与此同时,进行部分学历教育和文化补课。对普通教育行政干部,遵循“培养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团结群众,富于艰苦创业精神的干部队伍”的方针进行培训。第二阶段从1984~1989年,以学历进修和专业合格培训为主,要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修,分别达到普师、大专、本科毕业或专业合格水平。
  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教育厅办有新民主主义教育研究班,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小学行政干部和小学教师训练班。1956年后,在福州成立福建教师进修学院和福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各地(市)设立教育行政干校或教师进修学校。大多数县办有小教轮训班。1958年,各县普遍设立教师进修学校,加速培训新教师。1959年,福建教师进修学院与福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合并,成立福建教育学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所有教师进修和教育干训机构全部“斗批散”。1972年后,一部分县举办小学师资培训班,吸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进行短期培训,派充小学教师。“文化大革命”后,省、地(市)、县开始重建中小学师资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机构。全省培训在职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教育行政干部的主要机构有:省教育学院1所、地(市)教育和教师进修学院9所,县(区)教师进修学校77所。此外,为使全省学历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加速进修,达到规定标准和提高文化业务水平,还有福建师大附设的夜大学,电视大学招收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电大班,有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所设的高师和中师自学考试办公室及主考单位,附设在福州师范学校的省小学师资培训中心,附设在福州幼儿师范学校的省幼教师资培训中心,附设在福建师范大学的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
  (―)省教育学院(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的任务是培训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以及中小学教学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一切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1970年被撤销。“文化大革命”后复办。1983年4月,升格为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主管的成人高等学校。设有中文、英语、政史、教育管理、数理、生化、地理7个系。复办初期,针对全省中学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情况,着重进行短期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1984年开始,根据中学教师急须提高文化科学知识水平,解决学历达标问题,在继续办好各种短训班和开展教学研究的同时,举办中学教师本、专科离职进修班和函授进修班。
  (二)地、市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
  地、市级的师资培训始于50年代,初期多为暑期学习班。1954~1956年,为小学行政干部轮训班或讲习班。多附设于地、市师范学校。由专署教育(文教)科直接领导。1957~1958年,先后独立建校,称为教育干部学校或教师进修学校。学校一般设有办公室、教研部和轮训部。有的学校还设立函授组、幼儿教育组、业余教育组等。教研部根据各校的条件分设若干中小学主要学科教研组。
  1970年初,学校被撤销。1972年,有的地市改为师资训练班或进修班。1979年1月22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各地将师资培训机构扩办成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11月至1985年2月,厦门、福州、泉州、漳州四所教师进修学院改名为教育学院,属师范性质的成人高等(专科)院校。任务是:(1)培训初中在职教师(以短训为主,确有条件者,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开设系统进修师专课程班)。(2)培训初中、小学学区校长和一般中学处以上行政干部。(3)开展教学、教育科学研究。(4)建立函授辅导站,协助高等师范院校开展函授工作。(5)收集、整理、研究、交流国内外教育情报资料。在体制上受省教育厅和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地(市)为主,由地(市)教育局主管。具体分工是:省教育厅负责审批事业发展规划,系统进修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讲师以上人员的职称评定,制订(或转发)教学指导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全省统一安排的事项。地(市)负责审定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安排基建和教育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免学院领导干部。地(市)教育局负责调配教职工,审订培训、教学、教育科研等计划,具体管理基建工作和财务工作,处理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上的有关事宜。
  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办事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函授站、图书馆等。至1989年,共有教职工745人,专任教师484人,其中副教授和高级讲师169人,讲师和中学一级教师315人,见表8-19。
  (三)县(区)教师进修学校
  1950年,称为教师轮训班(训练班),以县为单位设立,轮训班主任由县长(市长)兼。下设教育、生活指导两科,科设少数专任人员。1958年,各县普遍建立教师进修学校。初期设培训组、教研组和函授组。后来增设幼儿教育教研组和工农教研组。由县教育(文教)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校长。“文化大革命”初期全都停办。1972年后,各县陆续新办教师培训班。1978年后,在师训班的基础上复办教师进学校。任务是培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同时进行初教、幼教的教学研究。至1989年,全省有77所教师进修学校。其中39所经省教委批准备案。经备案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属于县管中等师范性质的成人学校。39所教师进修学校,共有教工1612人,其中专任教师1093人。县教师进修学校一般设办公室(总务处)、培训处、教研室和函授站。有的加设教科室,专门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1989年,福建省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概况详见表8-20。1989年,福建省教师进修学校名详见表8-21。
  三、进修
  学历进修分中师、大专、本科3种程度,学员经过招生考试录取,在一定时间内学完教育部或省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其相应学历。其方式有:离职进修、函授、夜大学、电大班和自学考试等。
  (一)离职进修
  1.中师
  “文化大革命”期中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省有大批学历不合格的民办小学教师。1980年起,每年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下达招收民办教师的名额,经中师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后,编为师范民师班;其教学课程、教学方法,与普通师范基本相同,学习年限为两年,毕业后转为公办教师。
  2.大专
  1956年,福建教师进修学院举办二年制中文、数学、物理3个专业,共招收小学教师347名;一年制体育专修班,招收小学教师37名;当时大部分中学不开英语课,开设俄语课,因而开办一年制俄语进修班,招收英语转科学员30名。毕业后分配各中学任初中教师。1965年春举办一年制中学政教班,招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复退军人210人,毕业后分配各地重点中学工作。
  1984年起,福建教育学院先后开设中文、物理、生物、教育管理等专业,招收高中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按照1982年部颁的《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十二个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开设课程,学制2年。毕业后,一般回原地区中学任教。同时,福建教育学院还与省电视大学、各地(市)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协作,举办普教党政干部专修班,开设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逻辑学、法学概论、文学概论、中国文学史、现代文学、写作、中国通史、世界现代史、经济地理、自然地理、计算机语言等课程。学制2年,根据学校党政干部的特点,通过集中辅导、自学、讨论、电视教学、问题解答等方法进行教学,经考试合格,发给高师大专毕业证书。
  3.本科
  1984年开始,福建教育学院举办中文、英语、数学、化学四个本科专业,招收大专文化程度的在职中学教师。按照1982年部颁的《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高等师范本科七个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开设课程,学制2年。对在大专阶段已学过课时相差不多的课程,除进行必要的复习外,补充该学科新发展的内容;加开高中教材教法研究或中学实验教学研究等课程。并根据中学课程改革的需要,增设选修课。根据学员已有较多教学实践经验的特点,课堂教学一般采用辅导、自学、讨论、答疑等方法。至于教育实习及其它教学措施和教学管理,与师范学院基本相同。经过考试合格,发给高师本科毕业证书。
  1952~1954年,省教育厅选送一些中学教师到上海华东师大进修,80年代,福州市选送1名中学教师到美国进修,1名中学教师到澳大利亚进修。
  (二)函授进修
  1.中师
  1952年11月,省教育厅在福州设立福建函授师范学校(函授总校),在泉州、龙溪、龙岩、永安、南平、建阳、闽侯、福安8所师范学校附设函授班,招收学历不合格的小学教师,学制2年。开设语言、算术、历史、地理、自然和教育讲话6门课。通过在职自学,定期集中辅导,经考试合格,发给初师毕业证书。1956年,撤销函授总校,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设函授教育股,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各地师范学校附设的函授班改为函授站。开设语文、算术、自然三门课,招收学历不合格的小学教师,通过函授学习2年,考试合格,发给初师毕业证书。1958年,省教育厅将函授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下放给县教育科(局)及县教师进修学校,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设函授站,组织函授生自学、辅导和考核。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主持编写函授教材及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帮助各地函授站组织辅导和自学。1961年,在福州师范学校设省中心函授部,负责计划、组织和辅导全省中师函授教育工作;在仙游、泉州、厦门、龙溪、云霄、龙岩、永安、南平、建阳、闽侯、福安11所师范学校设函授部,仍在各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设函授站,配备专职干部管理函授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师函授工作全部停顿。1980年,筹备复办,仍在福州师范学校设省中心函授部,全省9个地(市)师范学校相继恢复函授部,77个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先后恢复函授站。全省配备函授教师376名。1983年秋季,分为在职进修和离职进修两种,开始招生办学。在职函授,学制4年。文史类开设文选和习作、语文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史地、小学语文教材教法6门课,共1760课时,其中面授750课时。数理类开设代数与初等函数、几何、算术基础知识、自然、小学数学教材教法5门课,共1630课时,其中面授670课时。离职函授学制2年,开设政治、文选与习作、语文基础知识、小学语文教材教法、代数与初等函数、几何、算术基础知识、小学数学教材教法、教育学、史地、自然、体育、音乐或美术,计13门课,共1964课时。两种函授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发给中师毕业证书。
  2.高师
  高师函授教育由福建师范学院(“文化大革命”后为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教育学院主办。
  1956年2月,福建师范学院开始举办大专函授教育。院设函授部,负责计划、招生和管理工作;系设函授专修班,负责组织教学工作。在函授生集中地区设函授辅导站,在函授站主任的主持下,按同一专业函授生编成学习组,定期集中辅导和考核。同时,举办的有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7个专修班。根据部颁《高等师范专修科暂行教学计划的意见》,结合函授特点,开设各专业课程,学制3年,招收高中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集中辅导和自学,经考试合格,发给高师专科毕业证书。1958年,中文、历史、地理3个系增办本科函授班,按部颁《高师本科暂行教学计划的意见》和函授特点开设课程,学制3年,招收大专程度的中学教师,经集中辅导和自学,考试合格,发给高师本科毕业证书。
  “文化大革命”期间,函授教育中断。1978年5月,福建师大复办数学化学、中文3个本科专业及政教专修科专业。1984年增开地理专业。1985年,增开历史、物理、体育专业。至1989年,计开设中文、政教、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英语、音乐、美术、电化教育、学前教育14个专业。本科学制,高中起点为5年,大专起点为3年。专科学制,高中起点为3年。1956~1989年,大专和本科共计已毕业学员5483人。
  福建教育学院于1986年开始设立函授部,负责函授计划和招生等事宜。各系由系主任负责组织教学工作。采取联办方式:有的系与地(市)教育局、教育学院和教师进学校联办,在地(市)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设高师函授站,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设高师函授班;有的系直接与县(区)教育局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联办,在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设高师函授班。福建教育学院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形成2级或3级函授教育管理网络。先后开办中文、化学、政史、数学、生物、地理、英语、教育管理等专业;其中中文、化学为本科专业,政史、英语、数学、生物、地理为专科专业,学制都是3年。至1989年,共招收学员499名,其中中文本科专业已毕业学员90名。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函授部历史专业等,也在福建招收中学函授生。
  (三)夜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于1985年春开办夜大学,开设中文、数学两个专业,共招收大专毕业的在职中学教师146名。1985年秋季,又招收中文、外语、物理的本科和专科班,增招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干部、工人等365名。至1989年已开设中文、数学、英语、应用物理、计算机等5个专业,中文、数学、外语、物理4个专业的本科班学制5年,专科3年。参加本科学习的中学教师,必须是师专或其他高校大专毕业,经过考试正式录取入学。修业年满,成绩合格的,承认其高师本科毕业学历。至1989年已毕业学生389人。
  福州等地市办的夜大学、业余大学,也设有师范大专班,招收初中教师,在职进修。
  (四)电大班
  1962年成立的福建函授广播学校,于1970年停办。1979年,复办时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它们均承担一部分在职中小学教师进修任务。函授广播学校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中文(兼学农技)、外语(英语、俄语)两个专业。在地(市)县(区)、公社3级设立教学网点,还在全省50个县,市设立分校,在236个公社设立教学辅导站,辅导员均由县、市教育局和公社的工农教育干事兼任。函授广播学校的教学,每学期将事先编印的各种函授材料、讲义寄发给学员,每科每周自学6小时,收听省广播电台广播教学2~4课时。学员一般在辅导站收听,也可在家里收听。各地辅导站聘请兼职辅导员进行函授辅导,每周1次或隔周1次,并负责批改和讲评作业。学校每学期派出专职教师到各地巡回面授1~2次。由于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不完善,未能完成同级同类专业学校的教学要求,只能发给结业证书。1979年,省广播电视大学成立后,也向中小学在职教师招生,办电大班。先后在全省9个地市建立电大分校,62个县(市)成立电大工作站。设大专、中专两个层次。大专学制,脱产学习2年,业余学习3年。电大教学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统一招生,统一播课,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管理办法。
  (五)自学考试
  福建省师范教育自学考试分为高师和中师两个层次。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85年下半年,开设教育(师范)专业,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主考学校,首批举办中文、英语两个专科的自学考试,1987年,增加教育专业。至1989年,有自考在籍生75783人,已毕业1934人(本科10人,专科1924人),自学考试及格,国家承认其学历,与高等师范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福建省中等师范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于1984年8月成立,凡小学在职公、民办教师均可参加自学考试;经考试合格者,由省中等师范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与中等师范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1985年,开始对全省1966届以前高中毕业的在职公、民办教师首次开考《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12533人报考,9800人通过考试合格。
  到1989的,全省高中专任教师13877人,学历达标7950人,占57.3%;初中专任教师54042人,学历达标33597人,占71.4%;小学专任教师147437人,学历达标104178人,占70.7%。
  四、短训
  (一)政治思想培训
  1950年,省教育厅在福州举办3期新民主主义教育研究班,1952年在福建人民革命大学举办1期政治研究班,1953年,在福建省委党校举办1期政教干部研究班,1954年,在福建师范学院办教干班,均选调中等学校行政干部和政治教员参加,学习时间有的三个月,有的一年。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发展史、中国革命史、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和时事政策,批判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克服亲美奴化思想,树立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思想。为了更广泛地对教师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1952年,还利用寒暑假,对全省222所中等学校5249名教职员集中举办思想改造学习班。
  1978年,省教育局在福建教育学院举办有各地、市教育局长、中等学校校长参加的研讨会。学习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文章,反思和总结“文化大革命”前17年的福建教育工作,批判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的“两个估计”的错误和纠正“两个凡是”的观点,端正对“文化大革命”前17年教育工作的认识,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二)文化业务培训
  1953年,多数学校都成立各科教学研究组,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和经验,研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中小学还成立校际教研组,请福建师范学院、厦门大学教育专家讲解教育、教学原理。1956年后,省教育厅提出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必须政治与业务并重,理论与实际联系,并通过福建教师进修学院的各科教学研究室,召集各地重点中小学骨干教师,举办各科教学研讨会,研究教学大纲提出的原则要求和教材的理论体系及其重点关键等,讨论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然后由参加研讨会的骨干教师回各地传达,促进教学改革。1958年,各县、市普遍成立教师进修学校,举办培训班,讲授各科教材教法,大量培训新教师。“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全部停办。1972年后,部分县、市的中小学缺少师资,又举办师资培训班,吸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学习“文化大革命”时期改编的教材,派去中小学任教。1978年后,教育部新编中小学各科教材,取代“文化大革命”时改编的教材。对部编新教材的培训工作,由福建教育学院主办,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派各科骨干教师,分期分批参加新教材培训学习班,再由他们回各地举办二、三级培训班,达到所有使用新教材的中小学教师都能掌握和讲授。这种培训班到1984年结束。
  1980年后,中小学课程、教材逐步改革,先后增加若干新知识和新学科。为帮助教师掌握新增知识和新设学科,省、地(市)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先后办有《概率论》、《微积分》、《伦理学》、《法学常识》、《人口学》、《无机配位化学》、《原子簇化学》、《金属有机化学》、《现代汉语新体系》、《模糊数学》、《统计学初步》、《中国经济特区》、《分子生物学》、《植物群落学》、《现代物质结构基础知识》等培训班或讲座。此外,还举办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实验技术培训班,电化教学、计算机教学、图书馆管理等培训班。1985年后,省小学师资培训中心举办多期小教培训班。省幼教师资培训中心举办多期幼教师资进修班和园长、保育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达2469人次。1987年,设立的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到1989年,先后举办《英语》、《政治经济学》、《区域地理》等16个专业的助教进修班,7期硕士学位课程讲习班,以及其他单位进修研究生课程的进修生,共培训进修教师725人。
  (三)“两证”考试培训
  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对学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行“两证”(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和专业考试合格证)考试。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参与教师职称评定。省、地(市)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主要举办参加中学“两证”考试教师辅导班,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主要举办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两证”考试辅导班。经过辅导和考试,使参加考试教师达到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目的。
  (四)骨干教师培训
  80年代起,省、地(市)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不定期举办骨干教师读书班、讲习班、学习新知识,或请专家做学术报告,开学术讲座,学习外国的教育、教学新理论,介绍各门科学的科研新成就,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使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
  (五)教育行政干部培训
  1954年起,福建师范学院设有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培训县(区)教育科(局)长和中学校长.每期半年,实习苏联教育家凯洛夫《教育学》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1955~1957年,先后选派三批中学校长到中央教育行政学院学习,听苏联教育专家讲述教育学、心理学和中央领导人的报告,学习时间1年。1957年,成立福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设有教干班和政教班,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学政治教师,学习时间1年。学习《教育学》、《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和形势政策。各地(市)成立教育行政干校,培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1959年,福建教师进修学院与福建教育干校合并为福建教育学院后,教干班和政教班的培训工作由福建教育学院举办。“文化大革命”期间停顿。1978年起,继续由福建教育学院承办,每期3~4月,除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法规和形势政策等内容外,还组织教育参观活动。最后结合所学理论和实践,写出学习总结报告。
  1978~1989年,福建师范大学和省、市5所教育学院举办的高师专科和本科学历进修,共毕业学员5715人;参加短期培训的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共26505人次;举办讲座5000多场,参加听讲教师150000多人次。中等师范学校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中师学历进修,共毕业学员20900多人;师范民师班毕业学员3000多人;“两证”考试辅导班学员92800多人;参加各种短训班教师176800多人次。
  五、教研
  (―)教研组织
  1956年,福建教师进修学院教学研究室,下分各科教研组。1959年,院校合并后的福建教育学院,分设政治教育教研室,教育科学教研室,文科教研室,理科教研室,工农教育教研室和小学教育教研组。各(市)、县的教育干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均设有教学研究室。“文化大革命”后,全省重建的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均设有教学研究部(处)。
  福、厦、泉、漳等城市中学建立校际教研组,以校教研组为基层教研组,由地(市)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学科教研组牵头,分别邀请本学科市区中学骨干教师若干名组成学科中心教研组,由中心教研组组织校际教研活动。福州市每个学科由15~20名教师组成,组织约200名校际教研的核心力量,带动全市各中学的教研活动。近年,他们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学科,按照中学的年段,组织校际年段教研组,由市区各重点中学及部分一般中学的备课组长组成,每个学科每个年段有8~13人,具体承担相关年段的教研任务。
  县(区)农村中小学和城市小学成立以县(区)为单位的3级教研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或县第一中学、实验小学)学科教研组为中心教研组,中学、小学学区(或按地理位置把全县划成几个教研片)学科教研组为2级教研组,完全小学备课组为3级教研组。学科中心教研组由进修学校教研员和各学区各校教学骨干组成,负责制订全县(区)性教研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推广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学区设学科备课组长,在进修学校教研员帮助下主持开展学区学科教研活动。学校设学科教研组长,中心校、重点校除设学科教研组长外,还设各年段备课组长。学科教研组长和年段备课组长,在学校校长和教导主任领导下,主持全校学科或年段学科教研活动。
  (二)教研活动
  1.调查研究
  1956年起,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教师进修院校人员带着任务,深入学校、课堂,抽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座谈,参加教学质量的检查分析,解决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把学校教学情况集中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2.集体备课
  各地各校教研组组织集体备课,大多做到5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对象、定内容、定主持人或主讲人。备课内容一般是学习教学大纲、教材、研究教学方法。福州市的市区中学每个学科每周都分别定有统一的校际教研活动时间。小学的校际教研活动,则以区或学区为单位进行。有的隔周1次;有的1学期3次,第一次在学期初分析上半册教材,第二次是在半期考后分析下半册教材,第三次是在期末交流总复习计划。农村学区教研组一般是每月活动1次。无论城市、农村,校内集体备课是1周1次,除研讨大纲、教材、教法外,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教学。
  3.公开教学
  一般是选择有代表性的教材和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的课,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听课教师进行评议,探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方法。有评比性的公开教学分层次进行,各校按县(区)下达的小学教研专题,联系本单位(校、班)实际,开展人人上讲台的群众性的公开教学,中心校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两个教师围绕某一专题举行实验性公开教学;学区各中心校在开展实验性公开教学中,评定数名学区级优秀教师,进行示范性公开教学;县(区)在各区开展实验性教学的基础上,举行一系列教学研究活动,其中包括由水平最高的教师作指导性观摩教学,借此检查质量,发现新秀,培训骨干,推动教改。
  4.专题研究和实验
  开展教育功能、培养目标、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估等专题研究和实验。多数是教材教法的研究和实验。先选一两校一两班作试点,作观察记录,定期分析,进行效果测试,全面总结,效果好的再逐步推广。多在主要学科中进行。小学语文有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整体性阅读教学、尝试教学、听说读写综合训练、作文训练序列实验。中学语文有分编型教材教学、作文3级训练体系实验,质疑教学。小学有数学教材教法整体同步改革,现代小学数学教学。中学数学有自学辅导教材教学、项武义实验教材教学,交叉教学法。中学政治课有中学德育序列化、三环(自学一质疑一练习)教学法探讨。中学英语有张思中教学法、看听学(3L)教材教学。中学物理有跟踪探索式教学。化学科有九年义务教育实验教材教学、探索式实验教学法。此外,还有各科共同的目标掌握教学,愉快教学,初一入门教学、中小学衔接教学,防止初二学生向差极分化、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等问题研究与实验。
  5.编定教学用书
  在教材经常变动的年代,编写教材是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院校教研人员的重要任务。从1958~1989年,福建教育学院、福州教育学院、厦门教育学院、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等编写的乡土教材、补充教材、中小学课外阅读文选、教学参考书、中学生各科复习纲要和由福州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发起协作编写的《小学作文训练》实验教材等数百种,其中不少公开出版,向省内外发行。
  6.教学研讨会
  1958~1965年,每年秋季由福建教育学院、各地市教师进修院校分别召开各学科会议,研究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急需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1961年秋,由福建教育学院主持,在福州召开的数、理、化三科教学研讨会,有全省各重点中学的数、理、化骨干教师和福建教育学院有关教研组人员80多人参加,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讨论了数、理、化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基本技能训练,联系实际,因材施教等问题,写出具有重要教学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同年秋,由福建教育学院主持,在厦门召开的中学语文教学讨论会,有40多位重点中学的语文骨干教师参加,针对全省中学语文教学多年存在的问题,讨论了语文教学中处理红与专(专业知识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读与写、基础知识与基本训练、课堂教学与课外阅读4对关系问题,与会者取得了共识,明确语文教学的方向。
  7.办教育刊物
  省、地(市)、县教师进修院校办教育刊物,印发教育资料,传播教改信息,推广教育、教学先进经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福建教育学院编辑的《福建教育学院学报》、《福建中学教学》(前身为《教学通讯》),福建物理学会编的(中学物理园地》等刊物,均公开出版向省内外发行。厦门市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学法研究室、省小学教育研究会合办的教育半月刊《小学教学改革与实验》,是全国唯一报道小学教改实验信息的公开发行的刊物。福州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编辑出版的《教育文摘》,被收入《中国当代报纸大全》。
  附:学校简介
  一、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座落在福州仓山区长安山。是福建省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学科较齐全的高等师范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前身可追溯到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由陈宝琛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民国成立后改称福建高等师范学校。其前身校还包括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创办的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和民国4年(1915年)创办的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以及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私立福建学院、福建省研究院和国立海疆学校等。1950年起,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接管的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福建师范学院。并将创建于民国33年的国立海疆学校(师范专科)并入福建师范学院。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和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于1951年4月,由省人民政府接管,同年8月,合并为福州大学,首任校务委员会主任由省文教厅厅长许或青兼任。同年,创建于民国28年(1939年)的福建省研究院和创建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的福建学院(部分学科)并入福州大学。1952年8月,福建师范学院并入福州大学。1953年,福州大学的政法农经系科调出,厦门大学的教育系调入,改称福建师范学院。设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俄语)、历史学、地理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卫生、艺术(音乐、美术)11个系。“文化大革命”时遭受严重破坏,1970年停办,1972年,复办时改为现名。1983年,福清师范专科学校并入,称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现设有13个系24个专业。
  学校科研机构有:教育科学、哲学、经济学、易学、福建文化、历史学、古籍整理、激光、高分子化学、电化学、微生物工程、环境保护科学、地理学、自然资源等14个研究所和中心;还有福建历史、中外关系史等24个研究室。
  学校图书馆是全国第一批高校委员馆和福建省高校图书资料中心。馆藏图书175万余册,其中古籍20余万册,珍本善本2万余册,珍贵古画500余帧。出版发行书刊有《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分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福建中学数学》、《福建外语》、《福建地理》、《福建教育研究》、《中外教育》等。设有夜大学、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电化教育中心、电子计算机中心、实验中心等。建有自己的教育实验基地,包括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校办工厂有光学仪器厂、化工厂、偶联剂厂、印刷厂、塑料母料厂等。
  1980~1989年,学校规模逐步扩大,校园占地713亩,校舍建筑面积达22.6万平方米。1989年,全校教职工2500多人,有专职教师1179人,其中教授69人,副教授334人,讲师490人,教员99人,助教327人。在校学生10900多人。其中本、专科学生7200多人,成人高师学员3400多人、研究生130人。
  福建师大既办高师本科、专科教育,也办成人高师教育、高师函授教育、高师自学考试教育、高师师资进修班和非学历的多种培训班。1979年起,先后设置18个硕士研究生专业(比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国教育史、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现代汉语、政治经济学、中国近现代史、英国语言文学、基础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光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物化学、区域地理学)。在主要培养本省中学师资及为本省其他行业培养一些专门人才,还接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委托,代培一批高校和中学师资,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办学格式。
  福建师大从80年代起积极扩大国际教育协作和学术交流。设有外国留学生培训中心,已接受外国留学生122人。英语和发育生物学两个专业,还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外语系许崇信教授、生物系丁汉波教授分别担任中方导师。还聘请世界著名生物学家牛满江教授(华人)、菲律宾著名乐队指挥家蔡继琨教授(华人)、日本神户大学佐田明雄教授、美国航天专家陈哲人教授(华人)、美国心理学家刘永和教授(华人)为学校名誉教授,同时,与美国堪萨斯匹兹堡州立大学、美国俄勒冈州高教系统、美国南俄勒冈州立大学、比利时比中文化中心、比利时鲁汶大学、日本冲绳大学、日本琉球大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和交流。
  福建师大有优良的教学、科研传统。民国时期,在其前身的福建师专、协和大学等校任教的有叶圣陶、郭绍虞、章靳以、王西彦、胡山源、陈世昌、陈逸园、傅家麟、严叔夏、郑作新、唐仲璋、林兰英、黄维垣、陶亨咸、吴茀之、宋秉恒等名家学者。他们的严谨治学态度、学术探究作风和科学研究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学校各任党政领导人的主持下,由唐仲璋、王岳、丁汉波、周贞英、余宝笙、张其昕、甘景镐、唐崇惕、王邦珍、林辰、吴芝兰、孙承梁、王宠、黄寿祺、俞元桂、郭虚中、朱维干、许崇信、谢德贞、檀仁梅、谢投八、金云铭、林观得、陶德悦、王耀华、吴松刚、施巧琴、章文贡、高时良、徐君藩等新老名家教授带动继承和发扬,形成“重教、勤学、求实、创新”的新校风。在教学方面,重视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更新,教育专业基本功训练,教育理论教学,教育科学研究,以及专业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各系都设有中学教材教法教研室,重视与中学教师的联系,吸取中学优秀教师教学经验,以改进教材教法教学。1982年开始,物理系中学教材教法教研室由白炳汉牵头,与20所中学物理教师合作,开展中学物理教改五年跟踪实验,总结出一套比较系统的“中学物理导控探索教学法”,其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奖。各系在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注意文理渗透,增开选修课,扩大知识面。安排高年级学生参加学术、科技课题研究工作,培养出一大批出类拔萃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早在50、60年代,就在基础教育、中国教育史、易学、福建地方史、外语翻译论、寄生虫学、实验胚胎学、医用抗生素、光学、天然高分子、数学、地理学等取得一批研究成果。到80年代,又有《资本论》研究、区域地理学、比较教育学、文艺学、现代散文学、民族音乐论、比较音乐论、激光、生物医学、工业微生物、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学科,开展富有成果的研究。计理科研究项目259项,文科研究项目174项,获教学、科研进步奖300多项;其中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6项,通过专家鉴定科技成果141项,获得国家专利38项,科研成果转让推广167项,出版各种专著90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7000多篇。
  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友录》统计,1907~1989年的82年间,有各类毕业生50106人,其中本科生30225人,专科生16660人。各类进修生、培训生2532人,研究生427人,外国留学生和海外培训生217人。1949年前,各组成学校毕业生总数3200多人。1949~1989年毕业生总数45900人,为前42年的15倍,其中1977~1989年的毕业生26000多人。
  二、漳州师范学院
  漳州师范学院位于福建花果之乡的漳州市。1958年,创办时称漳州师范专科学校。1963年,与厦门、泉州、南平3所师范学院合并,改称福建第二师范学院。设中文、英语、数学3个系,学制4年。当时有教职工300多人,学生1070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招生。1970年停办。1977年,复办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政教、体育7个大专班,学制2年。1983年,复称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学制改为3年。1986年,增办本科,改为现名。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2年。现校园占地面积11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2501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余万册。有较为完善的计算机室、中文语音室、英语语音室、理化实验室和电教馆等现代教学设施。设有中文、英语、政教、数学、物理、化学6个系12个专业。有马列主义、大学英语、教育心理学、德育、体育、艺术6个公共课教研室和6个系的35个学科教研室。还有学院学报和院刊两个编辑部。现有教职工462人,专兼职教师237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45人,讲师88人,教员7人,助教93人。在校学生1770人,其中本科生660人,专科生1110人。
  院办企业有机电厂、电子厂、中外合资南方饲料饲养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漳州正大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学院劳动服务公司等。
  该院复办以来,坚持面向农村、面向中学,以培养合格的中学师资为宗旨,重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突出师范性和实践性教学。在办好高师本科、专科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开办各种非学历的培训班,形成多形式办学的格局和“艰苦创业,求实创新”的校风。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改革,开展科学研究,建立教材教法研究所、计算机软件研究室、闽南历史文化研究室、农村教育研究室、高教研究室、心理测量与咨询研究室等科研机构。几年来,在国内外科学、学术刊物上发表859篇论文,出版8种专著和20种其它著作,其中陈炳昭教授的《近义词词典》、许其端教授的《中国心理学史》、刘庆璋副教授的《西方近代文学理论史》等专著,为国内行家所重视。吴炯圻副教授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数学卷中“位势论”部分的编写工作,王桂芳教授参加《机械工程手册》第二篇“工程数学”的编写工作,该《手册》获1983年全国优秀科技图书一等奖。
  从1958~1989年,该院共为闽南各地培养输送4814名合格的中学师资。
  三、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位于福州西湖之滨,大梦山南麓,是一所承担培训全省在职中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1956年创办时,原名福建教师进修学院,1959年,与福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合并,改为现名。院设办公室、政治教学研究室、教育科学教研室、文科教研室、理科教研室、小学教研组。1961年,增设工农教育教研室。1962年,附设福建函授广播学校。
  自建院之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先后举办语文、数学、物理、体育、政治教育5个师范专修科、共培养毕业生700余人。培训中学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其他行业各类人才共12000多人。同时,开展中学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全省中学改进教学,为福建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了突出作用。从1959年春季开始,各教研室每年多次派教师到全省各地调查研究,或自带研究课题下校蹲点,帮助中学总结经验,改进教学。高考期间,参加高考评卷和考卷质量分析,负责整理各科质量分析会议纪要,印发中学作改进教学参考。先后出版《教学通讯》150多期,编辑各科教参、中学生课外读物近百种。根据对中学的调查研究和高考分析资料,编印高中毕业生各科《总复习纲要》,成为省内外中学生喜爱的读物。“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培训和教育研究工作。1970年停办,干部、教师下放农村劳动,校舍被其他单位占用,校产被瓜分,文书、档案散失,仅存图书10多万册。
  1977年10月,福建教育学院复办。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适时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组成省、地(市)、县三级培训网,连续举办46期部编中小学新教材培训班,共培训骨干教师2500多人次再由他们回地(市)、县负责二、三级培训,使全省中小学教师及时熟悉新教材内容体系和教学要求。同时,还举办教育学、心理学师资培训班、中学校长培训班,着重研讨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内外教育思想、教育改革新动向,总结“文化大革命”前17年的经验。
  1983年4月,该院升格为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成人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主管,任务是提高中学(含中师、部分职业专业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思想、政治、业务和教育理论水平,逐步办成本省的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中心。校园占地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拥有电教、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语音、天象观测等一批设备较为先进的实验室。图书馆有馆藏图书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多种,出版有《福建教育学院学报》、《福建中学教学》刊物。现有教职工268人,其中专任教师142人,(教授1人,副教授30人,讲师75人),聘请美国、加拿大等外籍专家来院任教,也派教师出国参加学术交流。现设有教育管理、中文、外语、政史、数理、生化、地理7个系。
  1984年开始,学院办学进入新阶段,各系的离职进修、函授进修、短期培训和教研科研工作同时展开,齐头并进。为解决一部分中学教师学历达标问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工作重点放在教师离职学历进修上,并逐步提高学历进修档次,把以专科学历进修为主逐步转到以本科学历进修为主。本、专科已毕业学员2000多人。为适应本省初中教育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88年开始,每年都在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委培生和自费生。调整和设立新专业,不断增加新的设备,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每年本专科在校生都稳定在1000人以上的规模。
  1986年起,各系增招本、专科函授进修班,学制3年。在职与离职进修生已达1:1比例,教师们利用寒暑假到各地、县函授班面授。有的系采取与地、县联办的办法,在地(市)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设高师函授站,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设高师函授点,分工合作,形成函授网络,既发挥地(市)、县教师进修院校的作用,又方便学员,有利函授教育的巩固和发展。到1989年,本科函授生已毕业500余人。
  1984年开始,先后举办县(市)教育局长轮训班,中学校长岗位培训班、专业合格证书培训班、中学各科教师教学实验及教学仪器、标本制作技能技巧培训班、“人口学”师资培训班、中学奥林匹克竞赛教练员培训班、中学校长时事政策读书班等,每期15天至3个月不等,共培训学员12000多人次。
  1984年,教研部改为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划归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学院的教研工作与中学的联系一度有所削弱。1985年起,学院的教务处、干训处和科研处逐步聘请一些重点中学校长、中学特级教师和有丰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的中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为学院兼职讲师,同时,每年派出部分年轻教师到中学参加教学实践和调查研究1年,做到熟悉中学教学、教材和教师。还经常组织一些教师到中学做专题调查研究,参加省教育学会和各科教学研究会的教育学术活动。又以《福建中学教学》和《福建教育学院学报》为纽带,发表中学校长和教师的教育、教改的科研成果,召开中学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办法,帮助和推动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许多教师还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参与外单位的科研协作。复办以来全院共出版专著和教材500余部,发表论文2000多篇。
  四、宁德师范专科学校
  宁德师范专科学校位于闽东名港三都澳西侧、宁德市南郊,校园占地164吉,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教学大楼、科学实验大楼、图书馆、教工楼、学生楼、厨房、浴室、球场、田径场、健身房、游泳池等,都是80年代新建的。图书馆藏书26万册,订有国内外期刊1000多种;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实验仪器和电教、电脑、语音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及音乐、美工、体育器材,都是新近购置的崭新设备。
  1975年,为改变闽东教育落后状况,在宁德师范学校开设中文、数理两个师范大专班,首次招生55名,学制3年。1977年,成立宁德师专筹建组,边兴建校舍,边抽调干部和教师,边开始招生,在宁德师范学校和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开办政教、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6个师范大专班,招收高中毕业程度的新生400名,学制2年(1984改为3年),1978年春季开学。秋季招生时,增办生物专业。1979年秋季,增办体育专业。1983年前后,校舍逐步建成,各专业先后与宁德师范学校和宁德教师进修学院分离,集中到新校舍办学。到1985年,基本完成了筹建工作。1989年,全校8个专业,在校学生数1063人。教职工262人,其中副教授8人,讲师43人,助教87人。基本形成结构比较合理,素质不断提高,学科配套比较齐全的教师队伍。
  宁德师专创办伊始,即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把保证教学质量作为首要任务。首先对新从中等学校来的教师组织培训、进修,熟悉高师教学大纲和教材。同时,引进省内外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校任职。支持教师参加全省师专校际各科教学协作组,研究和编写教材,讨论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又参加省内外各种教学、科研学术会议,以开阔眼界,吸取经验。1979年以来,有64位教师在全国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81篇学术论文,主编和参编师专教材98种,出版其他著作11种,许多教师还承担各类科研资助项目17个。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科研项目5个,“OSSO”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项目1个,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科研项目1个,省级科研资助项目10个。校办刊物《宁德师专学报》有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
  遵照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导,和宁德地区背山面海畲族多的特点,在课程设置上,除保证必修课外,开设了32门选修课,生物专业开设“对虾养殖”、“食用菌栽培”,物理专业开设“家用电器维修”,化学专业开设“化学小工艺”,中文专业开设“汉语拼音与普通话基础”、“应用文写作”,艺术课教师开设“音乐与乐器”、“美术工艺”等。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除按规定开设各门政治课外,着重社会主义建设基本路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举办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省情、闽东史地和风土民情、国内外重要时事政策讲座或报告会,放映帝国主义侵华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历史影片,组织社会调查,培养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教育事业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思想感情。
  宁德师范专科学校从1977年创办到1989年的12年间,共毕业学生1026人。主要分配在闽东各地中学任教,使宁德地区初中师资达标率提高到87.95%,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1987年前后,多次获得省和地区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校园环境绿化美化搞得好,1987年,中央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学校育才成绩突出,1988年,获国家教育委员会表彰。
  五、三明师范学校
  三明师范学校座落在三明市风景区麒麟山东侧,占地200余亩。“文化大革命”后按照校园标准化设计,逐步建成教学、生活和体育、文娱活动配套齐全的楼群。有400米标准田径场和50米标准游泳池,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现有图书馆藏书8万余册。理化生物实验室、电化教室、电脑教室、语音教室、手工教室、素描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练琴房、舞蹈厅中的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大都是80年代新添置的。
  三明师范学校始称全闽师范学堂,建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创办人陈宝琛,原校址在福州乌石山。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称福建师范学堂。翌年,增办优级师范选科,易名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分设初级师范科和优级师范科(中师和高师)。民国2年(1913年),改称福建高等师范学校。民国3年,高师科停办,改为福建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民国16年,与省立福州女师、省立福州第一中学和第二中学、女子职业学校、甲科商业学校高中部、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的预科合并,定名福建省立第一高级中学,下设师范科、女子职业师范科、普通科和商科。民国18年,又改称福建省立福州高级中学,增设幼稚师范科、初中部和短期民众师资讲习所。民国20年,普通科和商科停止招生,改称福建省立福州师范学校。民国25年,又与全省各地的省立师范和省立乡村师范大合并,以福州乌石山为校本部,称福建师范学校。抗日战争时期,全校师生随同文书档案、图书仪器等,迁临时省会永安文庙及大湖办学。.民国31年易名福建省.立永安师范学校。抗日战争胜利后,迁至永安西城原永安县立初级中学旧址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52年,增办3年制初级师范班和1年制速成师范班;并设立函授部,招收函授生。1953年,将宁化中学、大田中学两个附设初师班并入,学校规模逐步扩大。1959年,增办3年制幼师班和1年制初师班。1962年,幼师和初师停止招生。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停课。1970年停办,校舍全由工厂占用,文书档案和部分图书仪器幸存。1972年,改在三明市现址重建,更名三明师范学校。原校长和教师陆续回校,文书档案,图书仪器也逐步调回。1972~1976年,招收“工农兵学员”。办2年制普师班。“文化大革命”后,1977年,普师改招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高中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学制2年。1978年,既办普师班,又办大专班,学生成倍增加,校舍无法容纳,普师班分散在三明、永安、沙县、大田、尤溪等县办分班。1981年,师范大专班分出,在新址成立三明师范专科学校,各县普师分班回校本部办学。1982年起,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改为4年,1984年,又改为3年。1983年恢复函授部,招收函授生。1987年,增办体师班。至1989年,全校有23个教学班,其中3年制普师15班,体师5班,2年制普师(民办教师)5班,共有在校学生1001人;函授生2173人,教职工167人,其中高级讲师9人,讲师32人。
  三明师范学校有爱国革命传统。清末始建的全国师范学堂,受孙中山革命思想影响,民主共和思想在学生中广泛流传。民国时期,在帝国主义疯狂侵略,国家民族危难深重的形势下,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不断高涨。民国初年,袁世凯复辟帝制,与日本订立二十一条卖国条约,均在学生中引起强烈抗议。民国8年(1919年)“五•四”运动,师生参加罢课游行。要求外争国权,内惩国贼。民国14年共青团员翁良毓等,在学生中建立支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反帝救国思想,次年,翁良毓被反动派杀害。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师范学校学生组织宣传队和抗敌剧社,开展抗日活动。抗日战争时期,福州乌石山和永安文庙的闽师校舍,均遭日机轰炸破坏。在极为困难的环境下,学校提出“三杆”(笔杆、枪杆、锄杆)教育方针,对课程、教材进行变革。一面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一面进行军事、救护训练和生产自救劳动。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该校同各地大中专学校一样掀起“要和平、要民主”、“反内战、反迫害”的学生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学生们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革命史、时事政策和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社会主义改造等运动的教育鼓舞下,陆续走上工作岗位,大多数成为各条战线革命和建设的骨干力量。
  1980年,全省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后,确定三明师范学校为福建农村师范教育改革的试点。学校据此提出“面向农村,面向小学,研究小学,服务小学”指导思想,以“办成全国一流的师范学校为奋斗目标。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至1989年,历经86个春秋,为祖国培养大批人才。据“全闽师范——福建师范——永安师范——三明师范”校史资料专辑《闽师之源》及其《校友名录》记述,各个时期各类毕业生,分布在闽台港澳,东南亚以至日美欧各地,多达2万人,桃李遍天下。
  六、福州师范学校
  福州师范学校座落在福州市于山北麓。校园占地23亩、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现设有省中心函授部和两所附属小学,为福建省首先开展中师教改实验、教育科研、电化教育的学校和省小学师资培训中心。1985年,定为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学校。
  清末,在福州乌石山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为福建最早的中等师范学校。民国初年,改称福建师范学校。民国20年(1931年),改称福建省立福州师范学校。民国25年,又改称福建师范学校。抗日战争时期迁往临时省会永安后,改为福建省立永安师范学校。抗战胜利后,永安师范就地办学。但有部分教师回福州,分别在福州体师、福州女师、闽侯师范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合并福州女师、协和幼师、闽侯师范体师科和艺师科、在现址重建福州师范学校,设有普师科、幼师科、艺师科及速成师资班。1956年,幼师科分出另建福州幼儿师范学校。“文化大革命”时,福州师范遭受严重破坏。1969年停办。1972年,复办二年制工农兵普师班。“文化大革命”后经过整顿调整,拨乱反正,进入改革发展的新时期。1982年,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改办四年制普师生。1984年,恢复三年制。1986年,在福州郊区磐石设立培养音乐、美术师资的艺术分校。1989年,全校有2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049人,另有中师函授生11880人。教职工169人,其中特级教师2人,高级讲师21人,讲师3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建的福州师范学校,成立了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开设政治课,师生们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策。50年代初期,不少学生参军参干,参加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宣传活动。60年代初期,“学雷锋、创三好”,响应党的号召,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掌握教书育人本领。
  “文化大革命”时,学校陷入无政府状态。1970年停办,1972年复办。“文化大革命”后,拨乱反正,恢复正常教学秩序。1982年以后,学校制定各年级的《师范生思想政治教育序列化方案》,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团支部和学生会活动,让学生自觉遵行。1983年起,每年定期举办“五讲四美”文明月和艺术节活动,开文艺晚会,唱文明礼貌歌,搞绿化、美化校园劳动。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举办少年儿童夏令营和智力娱乐学校,让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熟悉儿童、热爱儿童。在社会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形成勤奋、进取、乐群、务实的好校风。
  福州师范学校从1952年建校时起,就以原福建师范学校、闽侯师范学校体师科和艺师科、福州女师、协和幼师一批有经验的教师为骨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结合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和经验,按照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提出以培养“多才多艺、又红又专”的小学师资为目标,成立各科教研组,制订教师职责和备课、听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教学考评和学生学习、生活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各教研组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定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功过关标准。把“普通话”和“写字”作为最根本的基本功要求,结合课堂教学,进行严格训练。编写《汉语拼音字母教学程序》、《常用字方音辨正表》、《福州方音与北京音对应规律表》、《大小楷字书写》、《简体字书写》等教材,供教师教学使用。教师必须在熟悉教材、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参加集体备课,确定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双基要求、重点关键和教学方法。校长、主任身体力行,参加教学,指导教学。
  60年代初,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该校按照条例精神,突出师范特点,修订教学计划,调整文化课、政治课、劳动课和社会活动时间的恰当比例。加强教育专业课教学、专业基本功训练,改订教育见习和实习计划,增加学生社会教育实践活动,使每位学生都能成为合格的小学教师。1963年,省教育厅为检查师范应届毕业生的教育实践能力,集中全省各师范学校毕业生代表,在福州举行“教育实习大比武”,为期一个月,该校毕业生经过评比,名列前茅。
  “文化大革命”后,经过拨乱反正,整顿改革,福州师范重新提出:“多才多艺,又红又专”的培养目标,恢复“文化大革命”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调整教师队伍,改造校园,充实设备,按省教育厅提出的编写师范学校教学用书计划,组织教师编出50多种教材和教参,在全省交流使用(有7种全国发行)。编订各科《教学“双基”和“基本功”训练手册》,对“双基”内容要求、基本功项目和训练措施,考核办法,都做出规定。在教学指导思想上,提出正确处理教与学双方关系(教师教学上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上的主体地位),变教学三中心(课堂教学、教材、教师三中心)为教学三为主(学生为主,自学为主,教师指导为主),教师课堂教学力求少而精,着重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发展智力,培养能力。
  1983年以后,以邓小平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提出新措施:(1)增开选修课:《电化教育基础》、《电子计算机基础》、《小学思想品德课》、《小学儿童心理》、《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自然》、《英语》。(2)更新教学设备,建立特种教室:除充实理化生物实验室外,增设电教室、语音室、电脑室、写生室、工艺美术室、音乐室、练琴室。(3)加强基本功和各种技能训练,利用课外时间,开展演讲、书画、诗歌朗诵、舞蹈、体育等比赛。举办音乐会,歌舞晚会。通过表演比赛,对能说会道,能歌善舞,多才多艺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以应有的表彰。1983~1989年,省市每年举办的“学校音乐周”和“武夷之春”汇演,福州师范代表队都获得一等奖。1988年,全国中师学生音乐舞蹈录像评比,获得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1987年,全省书法大赛、6人获一等奖,7人获二等奖及团体一等奖。1988年,全国青少年“神龙杯”书法品段大赛,1人获铜牌奖,并被评为最高品位“能品”。1989年,全国中师“龙泉青瓷杯”书法大赛,1人获一等奖,2人获二等奖,10人获优秀奖,并获团体金杯奖,指导教师获园丁奖。1983~1989年,全省中师每年举办学生美术作品展评,先后9人获一等奖,12人获二等奖,13人获三等奖。1981年,全省中专田径运动会,获女子团体总分第二名。1983年,全省中师田径运动会,获女子团体总分第二名。1983~1989年,福州师范均被省体委,省教委评为体育先进单位。(4)增加社会教育实践和加强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通过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学生到小学当课外辅导员,当家庭教师,办少年儿童夏令娱乐学校。确定郊区7所农村小学为实习基地。实习生参加实习前,要做到“七个一”的要求,即试教好一堂课,唱好一支歌,讲好一个故事,设计好一场儿童游戏,跳好一个儿童舞蹈,做好一个儿童广播操,掌握好一项小学生科技活动。实习结束要举办实习成果展览。
  福州师范学校1985年被评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先进单位,1986年,评为福建省教育先进单位。1988年,被国家教委评为全国百所优秀师范学校之一。
  1952~1989年,福州师范共培养毕业生7334人。
  七、福州幼儿师范学校
  福州幼儿师范学校位于福州西湖附近的西涧,校园占地30亩,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文化大革命”后,按幼儿师范标准化设计扩建,现有1幢5050平方米6层综合大楼,1幢3400平方米造型独特的艺术大楼,3幢教工楼,1幢学生楼,以及礼堂和膳厅等。已建成一套比较齐全的教学、文体和生活等设施。有数理化、生物实验仪器和电教、电脑、美工、音乐、体育、舞蹈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在校园北侧附设一所花园式的幼儿园。1989年,国家教委评定为全国百所优秀中师之一。又是福建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1985年,定为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学校。
  福州幼师的前身是福州协和女子幼稚师范学校。民国4年(1915年),由美国传教士安毓明创办于古田县。旋迁至福州鳌峰书院旧址。抗日战争时期先迁顺昌县洋口,后迁闽清县六都。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回福州原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与省立女子师范幼师班合并,成为福州师范学校幼师科。1956年,幼师科脱离福州师范学校,在现址成立福州幼儿师范学校。招收初中应届毕业女生,学制3年。1966~1968年“文化大革命”停课。1969~1976年改为福州五七中学,附属幼儿园改为五七小学。“文化大革命”后。1977年,复办幼师和附幼。年底招收高中应届毕业女生和高中文化程度的社会知识女青年。学制2年。1978年2月,正式开学。1982年,改招初中毕业女生,学制4年。1985年,改为3年制。到1989年。在校学生788人和函授进修生190人。教职工147人,其中特级教师2人,高级讲师8人,讲师36人。
  50年代,福州幼师初建时期,学校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参照1952年部颁《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以苏联教育家凯洛夫的《教育学》为指导,改革课堂教学。但联系实际不够,忽视课外活动的指导。1958年,“教育大革命”时,为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克服“脱离政治、脱离实际、脱离生产劳动”的偏向,让师生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和锻炼。从这年秋季至1960年夏,组织全校师生到街道、工厂、农村大办托儿所和幼儿园,共办380个托、幼园所,招收1万多名婴幼儿,培训584名农村保教人员。这次大规模的社会教育实践活动,得到工农群众的热情欢迎。但也影响了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贯彻部颁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的精神,1961~1965年夏,建立和健全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文化科学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把每年的“六一”儿童节与幼儿园儿童联欢定为制度,师生分组到各幼儿园与儿童一起过“六一”节,或邀请市区幼儿园到校参观展览会和参加“六一”节游园活动。将各年级学生到幼儿园见习和实习列入教学计划,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在文化课教学方面,着重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各科都列出“双基”内容和过关措施;尤其对汉语拼音、口语会话、写字板书、算术珠算,音乐、美术、舞蹈列为最重要的基本功,务求人人合格。到幼儿园教育实习,要求教养合一,不但搞好教学实习,还要搞好儿童保育、生活、唱游等实习。经过多年的教学改革实践,教师对教材的不足之处,逐步进行补充、改编,使更符合国情和省情。1977年,幼师复办后,组织老教师,参照部颁教学计划,编出34种必修课、选修课新教材和辅助教材,发往全国各省幼儿师范学校交流选用。
  从50年代建校时起,除政治课教学外,重视学习时事政策,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60年代,进行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学雷锋,创三好”,出现不少好人好事。“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停课,1969年停办。1977年,复办后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同时,着重进行专业思想教育。以培养学生爱祖国、爱儿童、爱专业为纲,进行3年4步深入教育,第一步进行新生入学训练,讲幼儿教育在人民教育事业中的重要性和任务要求。第二步,教师有计划地寓专业思想教育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之中。第三步,精心安排教育见习和实习,从教育实践中培养爱儿童、爱专业的思想感情。第四步,毕业分配前夕,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举行毕业典礼,隆重欢送。同时,联系接收地、县教育部门,热情欢迎。学生毕业离校后,通过常设的校友会,派员到各地调查访问,与毕业校友保持经常联系,帮助解决一些工作上、业务上遇到的问题,了解和通报校友的感人事迹。1984年,学校提出“文明、勤奋、求实、创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学生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幼儿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举止文明,性格开朗,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幼教工作必备的文化科学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合格的幼儿园教师为目标。据此定出各学科教学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标准,务使知识基础巩固扎实。又定出“思想品德教育大纲”,按不同年级、生理和心理特征,分别提出不同要求,逐步养成“自爱、自理、自律”的行为习惯。在长期思想品德、文化艺术的培育下,福州幼师不少学生在歌舞、美工等方面较有专长。1980年后,全国中师音乐舞蹈录像比赛中,舞蹈节目《白鹭之梦》获一等奖,钢琴弹奏获二等奖。省学校音乐周,连续八年获一等奖。省中师普通话演讲比赛,11人获一等奖,5人被省电视台聘为《小星星》节目主持人。美术作品小制作、儿童文学创作也频频获奖。在教学科研方面,出有《学海浪花》刊物,编录有幼儿教学录像资料片。仅1985~1989年,就在全国和省级教育刊物发表论文68篇,其中3篇在国全首届中师科研论文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从1956年创办起到1989年,福州幼师共向全省各地输送4100多名幼儿教育师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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