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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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008
颗粒名称: 五、管理
分类号: G724
页数: 3
页码: 466-4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成人教育 高等教育

内容

(一)行政管理
  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福建省教委负责抓审批工作、编制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督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
  各类成人高校有关办学、招生、开设新专业、举办各类培训班等事项应报省审批。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和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省教委批准后实施。新开办学校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委批准。
  1986年前,成人高校招生由省教育(高教)厅统一组织考试。1986年后,招生列入国家计划,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省招生办组织考试,按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198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福建除抓好统招工作外,还在部分成人高校试行“三生制”,即“往届生”: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或接近录取分数线而未录取的,现已从事乡镇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可免试入学;“资格生”:对已达到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因招生名额限制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允许保留入学资格;“预科生”:对业务骨干、劳动模范等,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低分数线参加预科班学习。
  1988年,省教委、省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省考委)联合制定并颁发《福建省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助学应具备的条件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1985年,福建师大函授部制定《函授站职责》、《函授学员任职学校(单位)职责》。1987年,制定《函授生守则》、《函授班主任工作暂行办法》,对学员、函授管理工作分别提出要求。
  成人高校批准办学后,省督促学校通过多渠道集资,以改善办学条件。1987年,省人民政府拨出70万元,作为成人高校基建补助费。各地(市)政府也从地方财政中核拨成人高校事业费,并拨专款作为建设校舍和购置教学设备使用。福州市人民政府拨款116万元,福州业余大学集资29.71万元,共计145.71万元盖成一幢2700平方米教学大楼。三明市人民政府集资70多万元给电大、业大建校舍和添置教学设备。宁德地区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挤出40余万元给电大、业大(福建省直机关业大宁德分校)建校舍。南平市人民政府先后拨出专款近百万元,给电大、业大建校舍,更新设备。各类成人高校开展创收活动,将所得收入用于改善和加强学校的基础设施。福州工人业余大学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共创收30多万元,为扩大办学规模积累了资金。福州大学夜大学通过办班创收30多万元,已建起夜大学教学楼一幢。据统计,全省各类成人高校已有校舍面积110万平方米,省电大、厦门电大以及各地市电大分校,已全部建起新校舍,并建立卫星地面接收站20座。大多数成人高校都拥有实验、录像、录音、电脑等现代化教学设备。
  (二)教学管理
  省教委负责制定教学大纲与各项规章制度,把好质量关,以及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1987年,各成人高校组织力量对现行教学大纲、教材进行审查和修订,使其体现成人高校的特点,并与社会的需要相适应。各校按照经过审订后的教学大纲选编教材进行教学,改变无纲教学的现象。同时,各校先后健全了考勤、考试考查、评优奖惩制度,使教学管理工作走上正轨。有条件学校实行学分制,在完成教学计划总课时的前提下,允许学员选修课程,学完规定的总学分,达到规定的教学要求即可毕业。福建师大函授部于1985年,召开第一次函授教育工作会议时,讨论制定了《函授考试与作业的暂行规定》、《函授重修暂行办法》、《函授考场规则》、《评选优秀函授生暂行办法》。1987年10月,召开第二次函授教育工作会议,除修订上述规章制度外,增订《函授教学工作管理细则》、《关于试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函授教材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在抓教学质量方面,注意把好“三关”。一是新生入学关。通过实行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分数线录取新生,保证新生文化程度。二是实施统一的教学质量标准。各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有关教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按照审定的教学计划施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三是开展质量评估和毕业生验收工作。1988年以来,省教委每学期对成人高校的主科进行抽考,由省统一命题,集中评卷。抽考的成绩作为本学期学生期末考试成绩。1989年,省教委与省人事局、省经委、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全省《专业证书》试点班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另外,对成人高校大专毕业生和《专业证书》生进行验收,经审查教育质量达到毕业要求的予以验印。
  在学籍管理方面一是统一颁发学籍管理条例。成人高校创办初期,省教育厅印发了教育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少接近毕业的成人高校学员,因学校停课,没有解决学历问题,直接影响了80年代初他们技术职称的评定、干部任用及调资问题,纷纷要求解决。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精神,1984年,省高教厅组织专门小组,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逐校逐人进行落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同意后,于1984、1985、1986年分批给予补发毕业证书。共补发证书630人。1980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后,省高教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福建师大于1981年3月,制定了《函授学籍管理暂行办法》,1983年10月,又作了修订。福州大学夜大学于1986年,制定了《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共7项40条,较为详尽地对学生入学、学习、考试、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考勤、毕业等作了补充规定。南平市电大制定《关于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规定》、《思想品德评分制度的规定》、《奖惩暂行条例》等印成《学生手册》,分发给学员共同遵守。一些成人高校结合制定补充规定,向学员进行校纪、校风、考纪、考风等方面教育,对一些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理。
  二是建立健全学员学籍档案。学员学籍档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长期保存的,包括学员报名表、入学成绩、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进度、各学年的学员名册、各届毕业生报表、奖惩处理材料等;另一类是限期保存的,包括各学期学员出勤登记表、各科考试试卷、学员作业缴交情况等,这类档案材料保存到学员毕业为止。学员毕业后,学校将学员的学业成绩、毕业鉴定、体格检查表以及奖惩材料等寄给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归档。职工业余大学和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学员学籍档案材料。广播电视大学由于分散办学,由省电大、地市电大分校、县(市)电大工作站3级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分级管理。
  三是做好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报名、汇总报名材料、考场考室编排与布置、主监考人员的聘请与培训、组织考试、试卷印刷、分装、运送、登分、建档、单科合格证书的填发、毕业生审定、毕业证书颁发。1984年,省自考办组建后,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结合福建实际,着手制定以考务考籍管理细则为主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细则》,后又根据实践情况作了多次修改与补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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