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铁民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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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991
颗粒名称: 五、“铁民校”
分类号: G722
页数: 3
页码: 444-4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开展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办“铁民校”活动。
关键词: 福建省 成人教育 初等教育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福建农村,政治上、经济上得到翻身的农民,强烈要求文化上也获得翻身。参加民校学习的群众,希望民校能长期办下去。但由于民校创办伊始,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民师水平不高,学校办办停停。古田县秀峰、平和县诗坑等一些乡的基层干部在领导好生产的同时,带领广大群众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带头参加民校学习,领导好业余教育工作。平和县诗坑党支部,创造了“四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和“四固定”(固定教师、固定时间、固定领导、固定学习任务)的领导方法。这个县的坑美民校,组织班委会,每周开会研究民校工作。长乐县湖南民校由党支部书记挂帅,党的宣传委员、团支部书记、小学校长、民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具体管理民校工作。许多民校采取“三先三后”的做法,即先学习后开会、先学习后安排生产、先学习后评工记分,使学习、开会、评工分的时间矛盾逐步解决。惠安县屿头民校,成立教研组,由老民师任组长,小学教师当辅导教师,除集体备课、互相听课外,每半个月集中研究教材和课堂教学问题,不断提高民师教学水平。许多民校涌现一批积极分子,在办学、教学等方面事事带头,发挥了骨干作用。许多民校在学习内容上,注意结合当地生产和中心工作实际,自编补充教材,使扫盲学文化更好地为政治和生产服务。这批民校能坚持常年办学,是在当地干部、群众不断同困难作斗争,解决各种矛盾而逐步成长起来的,群众称之为“风吹不倒,雷打不垮,长期巩固,四季常青”的“铁民校”。古田县秀峰民校、平和县诗坑民校、莆田县丰美民校、晋江县围头民校等,是坚持常年办学的突出代表。“铁民校”的涌现,使福建工农教育有了新的气象。
  1958年,省教育厅工农教育处到基层了解情况时,从群众赞誉的“铁民校”中得到启发,认为要改变民校“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办办停停的现象,必须广泛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同时,省教育厅领导也认为,广大群众既有办好民校的迫切愿望,领导者就有责任把群众的要求和经验,集中起来,化为自己的主张,贯彻下去,促进事业前进。为此,在1959年初,部署全省开展学先进、赶先进,争办“铁民校”活动。
  当时,因受“大跃进”中“浮夸风”的影响,有些地方曾提出过不切实际的创办“铁民校”的要求。省教育厅于1959年6月,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铁民校”的5条标准并部署各地开展评选工作。这5条标准:一是群众办学、学习的自觉性高,在一个办学单位的青壮年中,除特殊情况外,大多数能坚持常年学习;二是能根据“闲时多学,忙时少学,大忙放假,忙后复课”的原则,妥善安排时间,全年学习350课时以上,并已坚持办学三五年;三是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和各项规章制度;四是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师,能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成绩显着;五是能紧密结合生产和中心工作,成为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良好阵地,对推动和服务生产起积极作用。“铁民校”评选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各地成人学校的巩固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浮夸风的蔓延。
  在评选“铁民校”的过程中,有些县根据省提出的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类民校,逐级提升,使不同类型的学校,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奋斗目标。龙海县步文公社107所民校,通过“铁民校”评选,一类民校61所,二类民校32所,三类民校从原来的22所下降为14所。仙游县民校普遍达到“十有”,即有校长、有教师、有学员、有班级小组、有学习场所、有制度、有照明设备、有书本、有笔、有作业簿。至1959年底,全省各地评上“铁民校”的6162所,其中受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的612所,其余分别受到地(市)、县表彰。详见表7-4。
  1960年1月间,教育部在福州召开全国农村扫盲、业余教育经验交流会。会议期间,兄弟省的代表通过到基层检查后说:“铁民校是解放以来业余教育坚持巩固的概括和总结”。“福建总结推广铁民校经验,有标准、有条件、方向对头”。“福建找到了业余教育的发展规律,规律集中点就是开展铁民校活动。”主持会议的教育部副部长董纯才在会议结束讲话时要求:“铁民校要成为办好、教好的标兵,成为学习文化、技术的场所,成为进行政治思想工作的有力阵地”。
  1979年,平和县坚持办学20多年的诗坑、洋坑、厝丘等21所“铁民校”向全县各公社、大队联合发出进一步开展“铁民校”活动的倡议,得到广泛的响应。省教育厅根据“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的新情况,在原有办学的基础上,研究确定41所省重点联系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福建原来的许多公社中心民校,逐步改办成乡(镇)文化技术学校。1989年,在全省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好乡(镇)文化技术学校的“八有”要求,即:有健全的学校领导班子;有专职和兼职教师;有独立的校舍;有电化教学设备;有可供实习、实验用的校办厂、场;有固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有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办学规划;有学校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省教委从全省900多所乡(镇)文化技术学校中,确定100所重点联系学校,使其在改革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中发挥带头、示范和窗口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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