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初等教育包括扫盲和高小两个部分。在福建,有的单独举办扫盲或高小班,有的在各类成人初等学校里设扫盲班和高小班。自有成人学校(班)开始至20世纪70年代,扫盲一直是成人教育的重点,50年代后,高小班逐步发展起来。
一、类型
(―)学校式社会教育
福建学校式社会教育发端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最初举办半日学校,组织成年民众参加学习。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9月后,举办政法讲习所、宣讲所,每日下午或每月定期组织学习。宣统年间,半日学校逐渐衰落。
民国元年(1912年),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自民国1~7年间,福建设半日学校、简易识字学校34所,在校生3060人。民国17年,开始创办民众学校,全省半日学校、简易识字学校、民众学校共50所、4671人。民国19~25年,学校从280所、1.41万人逐步发展至3123所、19.50万人。抗日战争开始后,学校数曾一度减少,民国26年,入学人数仅9.18万人。民国27年,省政府将民众学校改为战时民众学校。民国28年,又将战时民众学校与简易小学、短期小学合并,改称战时国民学校,实行战时国民组训。民国29年后,推行国民教育,民众学校并入小学民教部,民教部设成人班、妇女班,分初级班和高级班。初级班(即扫盲班)单独设立,高级班(即高小班)同初级班合并设立。这一年,成人班、妇女班发展最多时入学人数曾达64.44万人。民国32年后,人学人数逐年下降,至民国37年,参加学习的仅有6.98万人。
在此期间,福建曾于民国24年(1935年)至31年推行特种教育,创办中山民众学校(简称中山民校)。这是国民党当局在被其攻占的革命根据地(即所谓“收复区”)利用民众教育手段进行反共、防共的重要措施,以学校方式扶植农村“自卫”,辅导农村“自治”,增进农村生产为施教目的。全省划定连江、罗源、宁德、霞浦、福安、福鼎、寿宁、崇安、建阳、将乐、顺昌、邵武、泰宁、建宁、沙县、永安、大田、宁洋、龙岩、上杭、武平、长汀、连城、宁化、明溪、清流、永定27个县为设立中山民校的县份。中山民校分设成人班、妇女班、高级班或职业补习班。成人班招收年龄15岁以上50岁以下之民众,并尽先招收保甲长入学。妇女班满20人得专设,不满20人则与男子同班。高级班或职业补习班,应待学校成立2年以上、办学有成绩才准予设立。民国24年度第一学期,共办中山民校81所,188班,6068人。各校校长均系特教师资训练班毕业学员,曾受6个月的严格训练。提倡礼义廉耻,推行新生活运动。民国27年,教育部颁发赣鄂皖豫闽等省特种教育27年7~12月工作计划,对各省特种教育设施,规定不限于已往特种区域原有各项“管教养卫”训练,应根据各地实际酌加变通。其邻战区者应特重“自卫”训练,在后方各地,则注重生产教育,如成“沦陷区”应改变方式,仍在原地继续工作,以发扬特教之精神。民国31年,又奉命将特种教育合并国民教育办理。自此之后,民众教育、特种教育、国民教育统筹推行。
民国28年(1939年),公布《民众教育馆规程》,福建各地先后建立民众教育馆。该馆为综合性的社会教育机构,负责实施各种社会教育事业,目标在于“养成健全公民,提高文化水准,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发展。”至民国37年,全省设有市立民众教育馆3所,县立民众教育馆65所。
20世纪20~3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福建革命根据地,办有平民夜校、青年夜校、识字班、工人补习夜校、妇女补习夜校、问字所等。仅龙岩、永定、武平3个县,就有290所,492班,36600人。清流、归化、大田县参加学习的8273人。识字班是为年纪大、或工作忙、或小孩牵累等,无法上夜校学习的人而举办的,在扫盲方面,其作用远远超过一般夜校。较早创办的平和县上坪平民夜校[民国15年(1926年)]、永定县金砂平民夜校(民国16年)、龙岩县后田平民夜校(民国17年)、连城县新泉工农妇女夜校(民国18年)以及上杭县苏家坡平民夜校(民国18年)等,在闽西革命斗争和开展扫盲教育历史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苏区教育另有专章记述)。
(二)冬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根据本省实际,每年由省人民政府或教育(文教)厅发布冬学工作指示,紧密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组织乡村新政权中的骨干以及土改积极分子,利用冬闲时间参加学习。冬学结束后,将其中一部分条件较好的转为常年民校。1949年冬学,仅在政府、军队、学校的周围有重点地举办。1950年后,办学面逐步扩大。学习内容,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相结合。政治教育主要围绕当时的中心任务,文化教育则学习冬学课本。通过3个月学习,文盲一般能认识一二百字,半文盲能增识二三百至四五百字。至1955年,强调文化学习要常年坚持,每年冬季不另办冬学。从1950~1954年,福建各地办冬学,最多的是1951年,全省共18995所,入学145.32万人,最少的是1950年,全省办冬学2058所,学员40.28万人。1952~1954年,每年学员均有5、60万人。
(三)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1952年改称工农速成初等学校)
1951年10月,在福州举办1所,招收参加革命3年以上的工农干部及部分有培养前途的警卫员、通讯员70人,脱产速成学习小学课程。1952年底提前结束,学员除升入工农速成中学外,另有36名因文化程度低转人福州师范附设工农速成初等学校继续学习。1952年秋季,又在福州师范和晋江、龙溪、福安、永安等专署各设1所,共招收443名学员参加脱产学习。1954年,这类学校停办。
(四)业余文化学校(班)
1949年底,福州市总工会在市区办起7所工人夜校,有700多人参加学习,至1951年,该市工人夜校发展到51所,195班,7872人,对职工业余教育的开展起了推动作用。1950年后,干部、农民、市民业余文化学校陆续举办。这些业余学校,在城镇多采用班级组织学习,至1957年,全省干部、职工、市民业余文化学校,有扫盲班86968人,高小班44176人。农民业余文化学校除在人口较多的村庄采用班级组织学习外,在村落分散的山区、对子女多、家务重的文盲妇女,举办学习小组或采取包教包学的形式组织学习。1956年,还以县为单位举办一批乡主干(党、团支书、乡长)脱产扫盲班,利用农闲空隙,每次抽调50人左右,集中县里通过3个月左右的学习,达到扫盲标准。这一年,全省参加乡主干扫盲班学习的有1993人。1957年,全省农民参加扫盲的115.90万人,高小学习的5.41万人。1958年,各地还采用“识字牌”、“见物识字”等作为辅助形式。至1965年,全省参加各类工农业余初等学校学习的有扫盲班(组)57.99万人,高小班17.54万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工农教育事业逐步恢复。地(市)、县干部业余学校和工会办的职工业余学校,主要开设初中、高中或初中文化补习班,少量的业余高小班,仅在工厂企业自办的职工业余学校里开设。在农村,逐步推广普通小学办夜校的做法。小学办夜校,“一长管两校”,教师可以兼课,师资队伍稳定,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学员也欢迎。在80年代中后期,全省村一级夜校,大多数采用这种办法。
(五)公社中心民校
1961年后,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过程中,福建创办了公社中心民校,由中心民校辅导周围民校,经过1年试验后逐步推广。至1963年,全省办中心民校972所,占当时农村民校5891所的16.5%。其特点,一是规模较大,一般设有扫盲、高小、初中班,不少还设干部班、青年班、财会班、技术班和民师进修班等。学员百人至三四百人;二是学员出勤率和巩固率较高;三是有一套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四是民师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五是积极辅导周围民校,促进工农教育事业的发展,真正发挥了“中心”的作用。1963年11月,《光明日报》刊载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林积五介绍福建举办公社中心民校的文章,阐述中心民校的任务、特点和办好中心民校的初步认识。1964年1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积极办好农村业余教育》的社论,提出:要象福建省建立中心民校那样,举办一批进行常年学习的重点业余学校。“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有些县(市),又在部分公社恢复举办一批中心民校。
(六)乡(村)文化技术学校(班)
20世纪80年代以来,福建原来许多公社中心民校,逐步改办成乡(镇)文化技术学校。这类学校是由乡(镇)政府举办和管理的以文化技术教育为主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成人教育基地。它采取业余、半脱产和短期脱产相结合的形式,既办文化班,也办各类技术培训班,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实用人才。至1989年,全省已办乡(镇)文化技术学校912所,办学乡(镇)占农村乡(镇)总数的94.8%。这类学校上挂、横联、下辐射,带动县级和村级办学的发展,全省有40个县(市、区)建立成人教育中心;村办学面从1985年70%左右提高到90%以上,并逐步举办、发展村文化技术学校,推动县、乡、村三级逐步完善办学体制。
为了解决一批年龄较大、家务牵累较多、无法继续升入高小班学习的壮年男女,巩固提高扫盲成果的需要,根据一些地方的做法,福建自80年代后期开始,还在扫盲与高小班之间举办扫盲巩固班,使学文化学技术紧密结合起来,把“扫盲、巩固、提高”作为扫盲教育的三个互相联系的环节扣紧,进一步促进了村文化技术学校(班)的发展。
二、教学
(一)扫除文盲标准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实施强迫识字办法》规定,识字标准为认识民众生活基本需要的600个字。民国30年,省政府令各地对全省文盲进行调查。测验识字程度分为公民常识和识字两方面。公民常识要求能口头答出下列5个问题,即:“1.能知道本身是中国某县某乡(镇)某保某甲的人;2.能爱护国家,敬重国旗;3.能信仰并拥护国民政府和蒋委员长;4.能痛恨我们的敌人和汉奸并有消灭他们的决心;5.能知道国民应尽的义务和应享的权利。”识字方面,要求能用国语朗读并用方言解释下列一段文字:“拿起镰刀、大斧、锄头、鸟枪、铁尺、土炮来打杀万恶的敌人和汉奸,保护我们生命、财产、土地、田园。”公民常识和识字均规定60分为及格,两科不能混合平均,一科不及格即作为文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扫盲标准有明确规定,福建按规定补充一些具体要求。1958年,省教育厅规定:机关干部、职工要认识2000个常用字;能看懂通俗书报,错认错讲的字不超过5%左右;会写二三百字的短文,语句大体通顺,错别字不超过10%。农民要认识1500个常用字;能大体看懂浅近通俗书报,错认错讲的字不超过5%左右;会写农村常用的收条、借条,记简单的帐目,或能写一二百字的简单短文,错别字不超过10%。手工业社社员和市民的扫盲标准,选读职工课本的参照职工的扫盲标准,选读农民课本的参照农民的扫盲标准,这个标准一直使用到80年代。1986年1月29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工矿区的扫盲对象,应识字2000个字,会读、会写、会用、会讲;农村的扫盲对象,应识字1500个字,能看懂浅易通俗的报刊,能记简单的帐目,能写简单的便条。
省教育厅于1958年规定对于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要求:(1)凡厂矿职工青壮年(14~40岁)中,非文盲达85%即算为基本上扫除文盲;在农民、市民、手工业社社员青壮年(14~40岁)中,非文盲达80%即算为基本上扫除文盲;机关干部中的文盲除个别身体条件限制外,应全部扫除;(2)14~40岁文盲的基数,按当年年龄计算,但在组织入学时,对41岁以上有条件学习的也应列为扫盲对象,尽量动员入学,加以扫盲;(3)在一个县或一个城市计算基本无文盲标准,干部、职工、农民、市民、手工业者应按规定分别计算,不应综合平均计算。
1978年,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提出“一堵、二扫、三提高”(即堵住新文盲,扫除现有文盲,提高已脱盲的人员)的要求,福建根据这一精神抓扫盲工作,于1985年对基本扫盲单位作了规定:(1)本年度普及初等教育“四率”(即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基本上堵住了新文盲;(2)当年的12~40岁人口中,非文盲(含小学三年级以上在校生)达到85%以上;(3)继续组织有条件的脱盲者参加学习,基本上控制回生复盲现象。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对基本扫盲提出占青壮年95%的新要求,省人民政府据此又按各地、市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要求。堵盲、扫盲和巩固提高工作同时抓,做到学文化与学技术,与农村脱贫致富相结合,扫盲与普及初等教育、扫盲后巩固提高相结合。
(二)教学计划
民国18年(1929年),本省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民众学校办法大纲》,规定民众学校开设识字、“三民主义”、常识、珠算或笔算、乐歌,此外得兼授历史、地理、自然、卫生等浅近读物,并酌量地方情况,加设有关农业或工商业等科目。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中山民众学校施行细则》规定成人班、妇女班的课程设国语(含公民常识)、算术、劳作、自卫(含体育)、音乐。其授课时数的百分比是,国语:成人班、妇女班均40%;算术:成人班、妇女班均15%;劳作:成人班15%,妇女班20%;自卫:成人班25%,妇女班15%;音乐:成人班5%,妇女班10%。
民国28年(1939年),教育部颁发修正民众学校规程,规定:初级班设国语(含公民、常识)、算术(珠算或笔算)、音乐、体育。授课时数的百分比是:国语66%,算术18%,音乐8%,体育8%;高级班设国语(含公民、常识)、算术、音乐、体育及职业科目。授课时数的百分比是:国语50%,算术12%,音乐8%,体育8%,职业科目22%。有自卫训练的就不设体育。同年,《福建省战时国民学校施行细则》规定:战时国民学校成人班及妇女班设置课程和每周分钟数为:精神讲话90,民众课本420,算术120,唱歌80,国民军训540,体育120。
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执行教育部颁布的《中心学校、国民学校民教部成人班、妇女班暂行课程标准》,规定:初级班每周各科分种数国语280,公民常识175,算术105,音乐70,总计630分钟。高级班为国语210,公民常识140,算术105,音乐70,职业常识105,总计630分钟。每日授课2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同类型的成人初等学校,学制、课程设置和教时安排也有所不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脱产学习2年,课程设国语、算术、政治、历史、地理、自然、音乐、体育。每周上课28课时,2年共2240课时,达到完全小学毕业程度。各类业余文化学校,1951年省文教厅规定:干部从半文盲开始,通过3年学习达到高小毕业程度。课程以国语、算术为主,辅以史地、自然常识,每周上课12小时。职工扫盲班学制2年,设国语、算术2科,每周上课不少于6小时,全年不少于240小时;高小班学制2年,设国语、算术、自然、史地4科,以国语、算术为主,每周上课不少于6小时,全年不少于240小时,必要时每周不超过8小时,全年320小时。农民扫盲班学制2年,第一年设识字、时事政治,结合进行生产卫生教育,第二年增设算术,全年学习300至400小时;高小班学制2年,设国语、算术、时事政治、常识4科,以国语、算术为主,每周学习8小时,全年学习352小时。
1961年省教育厅规定:业余学校的学制课程,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学习年限一般是扫盲1、2年,高小2、3年。由于各地安排的学习时间有多有少,学习年限可以有所伸缩,但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要求1年学习240~320小时。
1980年,省教育厅根据当时使用教育部编和省编两种工农业余初等学校高小班教材的实际情况,规定:部编语文学习300课时,算术学习180课时;省编语文学习280课时,算术学习140课时。技术课因门类较多,没有统编教材,由各地自行解决。由于各地业余学校教师水平高低不一、学员实际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学习时间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也不同,省教育厅特制订了两类不同的教学计划,供各地选用。详见表7-2、表7-3。
1986年2月,省教育厅根据当时农村经济改革的新情况,颁发了农民业余初等学校高小班教学计划,规定:设语文、算术2门必修课程,常识作为选修课程。学制1年半或2年,每学期上课时间不少于16周,每周不少于6课时,其中语文3课时,算术2课时,常识1课时,总课时为380左右。
(三)教材
太平军入闽期间,以《赞美经》和《十款天条》作为教育群众的主要教材。由于许多农民不识字,就由识字者口授,令群众熟读默记。此外还刻印各种读物,作为教育士兵和群众之用。
民国时期使用的识字课本近30种,有《平民千字课》(晏阳初编)、《平民千字课》(朱经农编)、《识字课本》(沈伯英编)、《民众读本》(甘导伯编)、《三民主义千字课》(教育部编)、《民众学校课本》(教育部编)、《老少通》(陶行知编)、《成人读本》(农村补习社编》、《农民千字课》(傅葆琛编)、《市民千字课》(陈筑山编)、《妇女读本》(秦柳方编)、《福建民众识字课本》(省民教处编)等等。各类民众学校高级班(即高小班)的教材,主要是采用教育部审定的统一教材。战时民众学校,福建有自编教材,选材内容,以适合国家教育宗旨,切合民众心理,适应战时民众生活之需要为原则,以培养民族意识,激发爱国情绪,坚定抗战必胜的信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举办的冬学,教材每年确定,有的是省里自编,有的使用华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952年前,业余文化学校所用的课本,有的用统编的《工人文化课本》或自编的《工人政治课本》。1952年下半年,重点推行速成识字法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除采用教育部编的《农民速成识字教材》和《农民速成识字阅读课本》外,还自编了《福州普通话读音注音字母方案》、《福州音职工识字课本补充教材》、《福州音农民识字课本补充教材》、《闽南普通话读音注音字母方案》、《闽南音职工识字课本补充教材》、《闽南音农民识字课本补充教材》等。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对山东省《莒南县高家柳沟村青年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一文按语的要求,省教育厅对农民识字课本的编写工作进行了分工,即第一、二册由各县和专(市)自编,第三册由省统编,于1956年正式出版发行。1963年,省教育厅根据多年开展扫盲工作经验和群众反映,对农民识字课本进行重编。此外,还编写、出版了《汉语拼音课本》、《拼音识字课本》、《职工识字课本》(上、下册)以及教学参考书等,供各地学员和教师使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省教育厅在总结历年开展识字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于1978年组织力量编写了工农业余学校速成识字课本上、下册,2年后又作了修订。这套课本,遵循“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的学习规律和“循序渐进,反复巩固”的原则,根据成人业余学习的特点,采用注音识字的方法,编排教学内容;同时,通过多样化的练习,培养学员的读写能力。
1989年,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在原省编工农业余学校速成识字课本的基础上,重编全省成人学校扫盲班使用的《成人识字课本》。这套课本分上下册,上册主要学习汉语拼音,集中识字,共51课,组成10个单元,计有生字1184个;下册在继续识字的基础上,进行阅读、写话训练,共编49课,组成13个单元,计有生字849个,两册共有生字2033个,学完这套教材约需350课时。
1986年10月,亚太地区第四届扫盲后教材编写培训班,在印尼万隆举办。福建省教委成人教育处派代表参加。在培训班上,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交流了编写扫盲后教材的经验,组织代表到农村调查,编写制作了一批扫盲后的新教材。
1987年9月,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和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委托福建省教委承办《扫盲后教材编写人员国家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亚洲文化中心的官员和专家外,还有福建、四川、河南、黑龙江、湖南、云南、陕西等省的有关领导和成人教育干部共53人。在培训班上,举办了扫盲后教材展览,展出各种教材605种(件),分组到福州市郊区洪山乡、仓山乡、盖山乡和闽侯县祥谦乡调查访问、参观、听课,在此基础上,编写、制作8种15件教材,经过试教,很受欢迎。福建省扫盲后巩固提高教材,以省编教材为主,各地自编、自审、自用的乡土教材为辅。从50年代初至“文化大革命”前,省教育厅先后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了农民、职工、干部使用的识字、语文、算术、农业基础知识、大众应用文、大众珠算以及有关教学参考书20多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编写、出版工农业余小学语文、算术课本和农民业余小学语文、算术与常识课本。1984年初,接受教育部成人教育司的委托,编写供中国南方使用的农民业余小学语文、算术课本。为了满足扫盲后不能进入高小班学习的大龄学员巩固扫盲成果的需要,福建于1988年后设置了扫盲后巩固班,省教委成人教育处编印了巩固班教材《庭院农业》,通过120课时学习,在扫盲基础上增识300至500个字,学会生产上急需几种实用技术。漳州市编印的《缝纫识字》和福州市编印的《识字学技术》也属于此类教材。各地自编的单项实用技术乡土教材达100多种,全省基本上形成复盖面广,针对性、实用性较强,能适应各地需要的系列教材。
1986年1月,福建省自编的《速成识字课本》、《大众应用文》和《大众珠算》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颁发的荣誉证书。1989年1月,《农民业余初等学校语文课本》(南方本)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四)教学研究
1952年下半年开始,省识字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福建教育学院先后成立了工农教育(扫盲)教研组(室),各地(市)和部分县也相应成立了工农教育教研组(室)。省教研组(室)先是研究扫盲和高小教学,50年代后期,逐步转向以研究成人中等学校的教学为重点。各地(市)、县教研组织以研究成人初等学校扫盲与高小教学为重点。县教研组的工作内容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教学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指导和帮助各区(公社)传授站、民校教研组(备课小组)开展各种教研活动;协助领导抓好民师培训工作,提高民师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协助成人学校总结优秀民师的教育经验,介绍推广;组织教学观摩,举办业务讲座、教学专题报告会,召开教学座谈会,推动教研工作的开展。地(市)教研室(组)的工作内容是:培训全区(市)成人教育专职干部和专职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业务水平;指导、检查各县教研组的工作;召开教学座谈会、专题报告会,举办业务讲座、讲习班,组织小规模教学观摩,交流经验;编印乡土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福州市总工会曾于60年代初成立过教研组,专抓工会办职工校的教研和师资培训工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地(市)、县除按原订工作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外,有些地方根据新情况采取一些新的做法。连城县教研组根据农村业余学校扫盲班、高小班教师基本上由全日制小学教师兼任的新情况特举办业余高小语文、算术教材业务讲座;举行教学观摩和评课;开展专题教学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以及优质教案评选活动等,帮助小学教师更好地了解教材特点、使用要求及成人教育的教学方针、教学方法。漳州市教研组的活动灵活多样,有开办高小语文(南方本)实验班14个、扫盲“双学”(学文化、学技术)实验班11个、扫盲重点班50个,为其他班作出示范;举办教材编写人员培训班和语文、识字课本教师培训班;组织高小班、扫盲班、缝纫识字班统考,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召开教学研讨会,交流、评选教研论文;组织扫盲验收,等等。
在改进教学方法方面,福建曾采用过几种方法:一是1952年冬至1953年,部分地方推行祁建华“速成识字法”。通过1年左右的重点推行,全省坚持在速成班学习的13万多个文盲半文盲,已识字1000至1500个字,其中半文盲一般达到2000字以上,能看懂通俗书报,写简单的200字左右的书信、便条,工作中也摸索了一些经验。但是,由于对工厂、农村的实际情况缺乏具体分析,搬用部队的做法,工学矛盾没很好解决,出现急躁冒进的偏向。后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对速成识字班进行了整顿。二是1960年推广山西省万荣县采用汉语拼音进行同音字教学的注音识字法。福建还在大田、将乐、东山等地同时推广大田县吴山乡“学拼音、学文化、学普通话”三结合的做法。1974年,同安县对注音识字法作了改进,经过5年时间由点到面摸索推广,1978年上半年,全县12个公社207个大队,有177个大队举办1023个注音识字扫盲班,27000多青壮年参加学习,取得在方言区推行注音识字的初步经验。这种改进的注音识字法,先集中学好拼音,在拼音训练的基础上,对汉字采用分散难点,先易后难的办法,先教偏旁部首、基本笔划和部分独体字,把音、形、义同时落实到每个汉字。弄清字形字义后,过渡到不加拼音、变动字序的单字认读,再大量阅读熟字组成的短文。这样,可使每个汉字多次出现,学员反复学习。有利于巩固和提高识字成果。三是单元识字教学法。一般以3至5课为1个单元,以单元为单位,先学会生字,后讲授本单元的课文,再进行读写和复习。四是电化教学。南平市王台公社溪后大队农民业余学校,于1981年开始使用幻灯投影教高小班语文和算术课,收到了实效。1985年以来,农村成人初等学校由点到面逐步开展了电化教学,至1989年,据31个县统计,在289个乡(镇)中,已有202个乡(镇)开展了电化教学,占70%;在4066个行政村中,已开展1935个村,占48%,受教育的共423011人次。邵武市采用音像教学与常规教学、培训相结合,音像教学与个别辅导、现场指导相结合,集中播放与分散巡回播放相结合,使面上的普及和点上的提高同时进行,达到了教育的目的。省教委成人教育处和省广播电视大学(下简称“省电大”)电教处把《缝纫识字》和《庭院农业》教材内容制成录像片,运用电化教学手段组织直观教学,教师教得生动活泼,学员学得积极主动,效果较好。
三、思想政治教育
太平军入闽期间,对妇女、士兵、群众广泛进行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革命自觉性与积极性。在封建时代,妇女受到重重压迫,很少有受教育的机会,太平军给女子以平等的教育机会。每星期天,全体人民不分男女,由伍长率领到礼拜堂,听讲道理。对太平军士兵的教育,分精神训练和术科训练两种。精神训练以政治教育为主,术科则以操练为主。“天晴则操练士兵,下雨则习读天书”。对群众教育的最重要方法,就是“讲道理”。讲道理除在礼拜时进行外,在其他场合也不断进行。与此同时,太平军还利用标语、口号进行政治教育。当时福建长汀参加太平军起义的成员,以长约三尺的红黄绸锻绫为包巾,内印有各种口号,既是证件,也是教育资料。口号中有:“忠同日月义同天,兄弟结拜是桃园,兄弟不必来盘问,少读诗书说不全。”“一路滔滔见太平,不知老哥是何人,快快开门洪家过,万起明灯共月心”。
民国时期,进行以“三民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公民训练。测验识字程度和民众学校的课程设置均有公民常识。在测验识字程度方面,如公民常识不及格,即使识字及格者,仍作为文盲。抗战期间,福建自编的战时民众学校教材,分为四个单元68课,第一单元的内容为公民训练。
在革命根据地夜校使用的《平民课本》、《群众课本》,内容多是政治教育与文化教育相结合。如其中一课《国民党十大罪状》,写的是:“一、勾结帝国主义,出卖民族利益。二、背叛中华革命,屠杀工农群众。三、帮助资产阶级,禁止工人罢工。四、庇护土豪劣绅,加重租利剥削。五、克扣士兵军饷,以饱军阀私囊。六、抽收苛捐杂税,剥削工农小商。七、厉行党化教育,束缚青年思想。八、取消民众团体,剥夺言论自由。九、滥发公债钞票,骗取民间现金。十、制造军阀混战,酿成全国大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人初等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开设政治课或时事政策课。配合当时的中心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夜校学员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觉悟,在各项中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培养了大批骨干。福州市总工会于1950年7月至1953年,举办2所职工业余政治学校,先后有836人次参加学习。50年代初期的工人夜校,主要对翻身后的工人阶级进行工人阶级与共产党、剥削与被剥削、劳动创造世界和国家主人翁等方面的政治启蒙教育,寓扫除文盲、提高文化于政治教育之中。城市和农村的业余学校,不但学政治、学文化,还教唱革命歌曲,课堂里气氛热烈,情绪高涨。二是结合文化课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福建自编的成人初等学校扫盲、高小文化课本,都贯穿着政治教育的内容。如《速成识字课本》的课文有:“为革命学文化”、“伟大的祖国”、“民主与法制”、“发扬优良传统”、“赞四个现代化”等。高小《实用语文》课文:“祖国的宝岛——台湾”、“遵守新宪法”、“马克思的好学精神”、“毛主席带领红军爬雪山”、“做一个发亮的人”等等。三是改革开放后,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等。在教育方法上,根据农民比较讲实际的特点和农村业余学校周期短,接受教育的人数多和多次性受教育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除结合教学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学文化和学技术之中外,还运用当地典型事件和典型人物进行教育,使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做到口服心服。用算帐对比法,看清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农村的巨大变化,使群众更加热爱社会主义。在工厂企业职工业余学校向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除寓教于乐、寓教于各种活动之中外,还针对青年工人的心理,采用智力竞赛的方式进行考试,很受职工的欢迎。成人学校在向学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经常把教育对象扩大到校外群众,如在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同共青团、民兵、妇女组织以及“移风移俗理事会”举办专题讲座,搞好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80年代后期,三明市创办文明市民业余学校,他们自编了《文明市民读本》,内容分十大部分;一是热爱祖国是对文明市民的根本要求;二是学习雷锋,遵守社会公德;三是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四是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五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六是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七是爱情、婚姻、家庭道德;八是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九是家庭教育的方法与艺术;十是城市交通管理常识。《文明市民读本》的教育,对提高市民整体道德观念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向深层次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福建自50年代开始就建立了工农教育表彰奖励制度。“文化大革命”前,许多县每年或每两年召开表彰大会。省教育厅、省文化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省妇联于1956年8月、1958年7月和1959年11月,联合召开全省扫盲(工农教育)先进单位、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与优秀学员。80年代,部分地(市)、县也召开过几次表彰会议。1988年11月,国家教委表彰了100个扫盲先进县,福建省受表彰的有闽清、建阳、南靖、德化4个县。
四、管理
(一)行政管理
民国18年(1929年)1月,教育部颁布《民众学校办法大纲》,规定:民众学校由私人或团体设立,经县市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备案。公私立民众学校,均受县市教育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指导,县市立民众学校校长由县市教育行政机关选派;私立民众学校校长由设立者推举,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民众学校应将每年办学情况,上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后集中报省教育厅并转呈教育部备案。民国27年,省教育厅颁布《福建省战时民众学校施行强迫入学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失学民众应一律强迫人学。先16~30岁,后31~45岁(儿童9~15岁),在此范围内失学的成人及儿童由保长决定其就学先后,造具名册送当地战时民众学校填发就学通知书,由户主促其入学,如不遵从即实行强迫。已在民众学校及短期小学毕业或普通小学肆业1年以上,或具有民众学校毕业同等程度,经当地战时民众学校考查后,给予证明的,可以不强迫入学。民国30年开始,各地中心国民学校和国民学校均设民教部,民教部主任从学校教员中指定一人担任,负责计划和办理全校成人班教学及督导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8月12日,发布《关于民校暂行登记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一是各级民校应于8月底前向教育行政机关申请登记(省一级机关团体主办的向省教育厅登记,市一级机关团体主办的向福州市教育局登记);二是今后拟成立新的民校,须于筹备期间申请登记,经审批后才得成立;三是已登记的各级民校,如主要宗旨、负责人、教育内容及其他重要设施有变动时,应呈请省教育厅或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才得变动。
1952年8月后,省、专(市)、县先后成立识字运动委员会,加强对识字教育的领导和管理。1953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将原识字运动委员会改名为扫除文盲委员会。1956年4月30日,福建省扫除文盲协会宣布成立,副省长陈绍宽任会长。协会的任务是协助政府搞好扫盲工作。其职能是:协助培训民师队伍,提高民师业务水平;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参加学习;检查督促各地扫盲计划的实施,组织交流经验;发展会员,充分发挥会员的工作积极性。至1956年,全省已有62个县(市)建立了扫盲协会,75%的乡镇和城市街道建立了基层协会,入会303347人。至“文化大革命”前,各级扫盲委员会办公室和扫盲协会在扫盲工作管理和发动群众参加扫盲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总结“文化大革命”前开展扫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各地把“堵、扫、提高”工作纳入行政管理的轨道。1983年,将乐县实行《扫盲承包合同》。其做法是:由乡工农教育办公室、村委会、承包教师和被承包学员家长或学员代表等4方共同协商,签订扫盲承包合同,以保质保量完成扫盲任务。1985年,建阳县把扫盲数量、质量同各级行政负责人、扫盲教师、扫盲对象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调动办学、教学和学习三者的积极性。做法是:建立县长任期扫盲目标责任制,各乡(镇)长向县长签订《任期扫盲承包合同》,村主任向乡(镇)长签订《任期扫盲承包合同》,扫盲教师向村主任签订《扫盲包教合同》,扫盲对象与扫盲教师签订《扫盲包学合同》。以后,霞浦县采取“双线承包,四方负责”的措施。“双线”:一是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一线,主要负责筹集经费,动员组织扫盲对象入学,检查督促《扫盲条例》的执行,以及组织验收,颁发证书等;二是县教育局、学区、中小学校为另一线,主要负责制订规划,提供教材、师资,开展教学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四方”即乡(镇)村干部、学区领导、教师、扫盲对象。明确县、乡(镇)、村各自责任后,签订合同,落实责任。
大部分乡(镇)实现基本扫盲后,只有要求村村(行政村)达标,青壮年的非文盲率才能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占青壮年数95%以上,才能避免在平均数下掩盖不平衡的问题(男性掩盖女性,大村掩盖小村)。福建根据一些地方的做法,逐步形成扫盲“八到村”的要求,这“八到村”是:建档立卡、组织领导、计划任务、“双线”承包、宣传发动、乡规民约、检查督导、考核验收“八到村”,行政村再进一步落实到自然村、村民小组。“八到村”是衡量扫盲工作是否落实的具体标准,也是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要求,把建立以政府为轴心的扫盲行政管理机制和建立扫盲与巩固提高的扫盲教育体系紧密地结合起来。
对各类成人初等学校的行政管理,50年代以后几经变动。
干部业余文化学校1953年,前由当地中共党委宣教部门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党委着重从组织上推动,政府着重从行政业务上领导。1953年8月至1957年3月,省人民政府文教委员会规定,由当地党委宣教部门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配合,成立校务委员会具体分工负责。1956年,中共福建省、地、县党委成立文教部。1957年3月后,各级干部业余文化学校由党委文教部门负责督促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和教育事业计划的审查,定期听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帮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事业计划,领导教学业务,组织经验交流和教师的调配提高工作。关于学校的主办问题。省、专(市)级干部业余文化学校由直属机关党委会(总支)主办,教育行政部门协同负责教学业务领导、教师调配培养和经费管理等工作。县级干部业余文化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负责管理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教学领导和文化辅导员的选聘、培养与提高;县委文教部抓专职教师的政治思想领导,帮助解决教育行政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1982年底,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和教育厅规定:干部业余学校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举办,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成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职工业余学校1950年6月,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中规定:由政府教育部门领导,依靠工会组织,联合各有关方面协力进行。1959年3月后,改为在中共党委领导下由工会负责办理,其他组织协助。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后,福建省于1982年2月1日,成立福建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职教委”),统一领导管理全省各系统的职工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农民业余学校在各级中共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1960年8月,中共中央确定农村扫盲和业余教育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和各级政府农业部门负责主管,教育部门加强业务指导。1962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农村业余教育工作仍归教育部门管理,农业部门协助。
各类成人初等学校内部的行政管理,1957年7月,省教育厅曾作出《机关干部业余学校几项制度办法的规定》,各地职工、市民、农民业余学校,均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
民国18年(1929年),福建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民众学校办法大纲》规定:民众学校修业期限至少4个月,每星期至少授课12小时,学生修业期满测验及格者,由学校发给证书。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中山民校施行细则》规定:中山民校成人班、妇女班修业期定为4个月,必要时将呈准延长,其延长期间不得超过修业期间四分之一。修业期满经考试成绩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经县验印的毕业证书。
民国27年(1938年),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战时民众学校实施细则》规定:民众学校学生修业期满,经考试成绩及格,并全期出席次数在三分之二以上者,由学校发给学业成绩证书,成人班、妇女班学生并另给军训证明书,两种证明书,由学校送主管机关验印,并将毕业生一览表及学业成绩表各2份送主管机关备案。
民国28年(1939年)7月,福建执行教育部颁布《修正民众学校规程》,规定:民众学校初级班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200小时。高级班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300小时。每日授课以2小时为原则。学生修业结束成绩及格者,由学校发给学业成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人初等学校的教学管理,省教育厅曾颁发几项有关制度。包括:(1)入学、转学、休学、退学、插班;(2)成绩考查;(3)升留级;(4)结业和毕业。这些制度,干部、职工、市民业余文化学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的具体办法。
对于农民业余文化学校,各地普遍建立学习公约、课堂规则、学籍管理以及升留级制度等。1979年5月,省教育局向全省介绍推广长乐县建立的民校教学管理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是印制民校教学班情况登记册和民师工作情况登记册,登记册一式三份,县、公社和教学班各存一份。县、社成人教育干部下乡,随带表册,深入班级检查登记,这样,县、社可以直接掌握每个教学班的基本情况。每次下乡检查,可及时登记办学情况,发现问题,帮助解决,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好的典型,开展评比,互相促进。
80年代以来,大多数县采取“日校办夜校,一长管两校”的措施。龙海县白水学区各完全小学配备一名负责成人教育的教师,把成人教育成果纳入考绩内容之一。学区试行民校业务考核评比制度,其中教学工作占60分,班级工作占40分,全学区班班坚持常年办学。
1958年6月,福建省教育厅下文强调:一个文盲或半文盲,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学习,均要学完一、二、三册识字课本,才能参加扫盲毕业考试。考试内容分识字、阅读和写作三项。考试要严格掌握毕业标准,防止要求过高或过低的偏向。考试方法可以灵活,课堂与课外,集中与个别可互相结合进行,并认真搞好评卷、记分工作,成绩及格的方准毕业,不及格的要补学。80年代以来,许多县采取由县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组织考试的方法,考试时派遣监考人员,考试后组织统一评卷,以保证扫盲质量。
1958年,省教育厅还规定:凡乡、社、工厂、街道、区、县的青壮年文盲,经考试达到扫盲和基本无文盲单位标准的,应报请上一级机关审查验收。上级机关应在中共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团、妇联、扫盲协会,民师等代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到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课。1981年,省教育厅根据实践经验,对脱盲学员的验收办法规定为:听取基层单位汇报、查对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查扫盲学员的平时作业簿、抽考(笔试、口试)等,最后对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985年4月,省教育厅根据“一堵、二扫、三提高”的要求,对被验收县必须提供的有关资料作出规定:一是计算本年度普及初等教育“四率”的原始资料;二是当年12~40周岁人口的文化状况和办学情况的统计资料;三是各乡(学区)应准备本年度按行政村12~40周岁的全半文盲花名册和历年脱盲学员、业余中小学毕业学员花名册;四是各行政村应准备学员作业簿和试卷。备好上述资料,是为了便于验收、查对,保证扫盲质量。省教育厅还要求,凡达到基本扫盲县的要求后,必须进—步做到每个乡都达到基本扫盲的要求;达到基本扫盲乡的要求后,进一步做到每个行政村都达到基本扫盲的要求。
五、“铁民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福建农村,政治上、经济上得到翻身的农民,强烈要求文化上也获得翻身。参加民校学习的群众,希望民校能长期办下去。但由于民校创办伊始,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民师水平不高,学校办办停停。古田县秀峰、平和县诗坑等一些乡的基层干部在领导好生产的同时,带领广大群众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带头参加民校学习,领导好业余教育工作。平和县诗坑党支部,创造了“四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和“四固定”(固定教师、固定时间、固定领导、固定学习任务)的领导方法。这个县的坑美民校,组织班委会,每周开会研究民校工作。长乐县湖南民校由党支部书记挂帅,党的宣传委员、团支部书记、小学校长、民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具体管理民校工作。许多民校采取“三先三后”的做法,即先学习后开会、先学习后安排生产、先学习后评工记分,使学习、开会、评工分的时间矛盾逐步解决。惠安县屿头民校,成立教研组,由老民师任组长,小学教师当辅导教师,除集体备课、互相听课外,每半个月集中研究教材和课堂教学问题,不断提高民师教学水平。许多民校涌现一批积极分子,在办学、教学等方面事事带头,发挥了骨干作用。许多民校在学习内容上,注意结合当地生产和中心工作实际,自编补充教材,使扫盲学文化更好地为政治和生产服务。这批民校能坚持常年办学,是在当地干部、群众不断同困难作斗争,解决各种矛盾而逐步成长起来的,群众称之为“风吹不倒,雷打不垮,长期巩固,四季常青”的“铁民校”。古田县秀峰民校、平和县诗坑民校、莆田县丰美民校、晋江县围头民校等,是坚持常年办学的突出代表。“铁民校”的涌现,使福建工农教育有了新的气象。
1958年,省教育厅工农教育处到基层了解情况时,从群众赞誉的“铁民校”中得到启发,认为要改变民校“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办办停停的现象,必须广泛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同时,省教育厅领导也认为,广大群众既有办好民校的迫切愿望,领导者就有责任把群众的要求和经验,集中起来,化为自己的主张,贯彻下去,促进事业前进。为此,在1959年初,部署全省开展学先进、赶先进,争办“铁民校”活动。
当时,因受“大跃进”中“浮夸风”的影响,有些地方曾提出过不切实际的创办“铁民校”的要求。省教育厅于1959年6月,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铁民校”的5条标准并部署各地开展评选工作。这5条标准:一是群众办学、学习的自觉性高,在一个办学单位的青壮年中,除特殊情况外,大多数能坚持常年学习;二是能根据“闲时多学,忙时少学,大忙放假,忙后复课”的原则,妥善安排时间,全年学习350课时以上,并已坚持办学三五年;三是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和各项规章制度;四是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师,能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成绩显着;五是能紧密结合生产和中心工作,成为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良好阵地,对推动和服务生产起积极作用。“铁民校”评选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各地成人学校的巩固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浮夸风的蔓延。
在评选“铁民校”的过程中,有些县根据省提出的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类民校,逐级提升,使不同类型的学校,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奋斗目标。龙海县步文公社107所民校,通过“铁民校”评选,一类民校61所,二类民校32所,三类民校从原来的22所下降为14所。仙游县民校普遍达到“十有”,即有校长、有教师、有学员、有班级小组、有学习场所、有制度、有照明设备、有书本、有笔、有作业簿。至1959年底,全省各地评上“铁民校”的6162所,其中受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的612所,其余分别受到地(市)、县表彰。详见表7-4。
1960年1月间,教育部在福州召开全国农村扫盲、业余教育经验交流会。会议期间,兄弟省的代表通过到基层检查后说:“铁民校是解放以来业余教育坚持巩固的概括和总结”。“福建总结推广铁民校经验,有标准、有条件、方向对头”。“福建找到了业余教育的发展规律,规律集中点就是开展铁民校活动。”主持会议的教育部副部长董纯才在会议结束讲话时要求:“铁民校要成为办好、教好的标兵,成为学习文化、技术的场所,成为进行政治思想工作的有力阵地”。
1979年,平和县坚持办学20多年的诗坑、洋坑、厝丘等21所“铁民校”向全县各公社、大队联合发出进一步开展“铁民校”活动的倡议,得到广泛的响应。省教育厅根据“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的新情况,在原有办学的基础上,研究确定41所省重点联系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福建原来的许多公社中心民校,逐步改办成乡(镇)文化技术学校。1989年,在全省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好乡(镇)文化技术学校的“八有”要求,即:有健全的学校领导班子;有专职和兼职教师;有独立的校舍;有电化教学设备;有可供实习、实验用的校办厂、场;有固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有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办学规划;有学校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省教委从全省900多所乡(镇)文化技术学校中,确定100所重点联系学校,使其在改革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中发挥带头、示范和窗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