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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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975
颗粒名称: 七、管理
分类号: G718.2
页数: 2
页码: 414-4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1年至1989年福建省职业学校的行政、教学、学籍的管理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 职业学校

内容

(一)行政管理
  1981年6月,福建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对全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在制订方针、政策、确定方案等重大问题上进行宏观管理。具体行政工作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统管。多数地区、市(除南平、宁德、莆田三地区)及一些县也先后设立领导小组,在行署(市政府)设立职教科,领导管理本地区(市)的职业中学。
  职业中学(包括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部,由校长负责管理学校全面工作,中共党支部领导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校内民主党派、共青团以及学生会和教育工会等群众团体。在校长主持下设有校长办公室(有的与中共党支部办公室合一)和政治、教务、总务等3个处,校办工厂(农场、畜牧场等)一般由总务处领导管理。
  职业中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 制度和实施办法;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制订经费标准和人员编制标准;组织教师、干部的补充、培养和培训;负责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市(地区行署)、县人民政府负责部署本地区职教的发展;确定学校设点和专业设置、发展速度和规模;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解决师资、经费、基地、设备;指导安排毕业生出路。各级业务部门和大中型厂矿企事业,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具体规划,管理和办好所属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市(地)人民政府或省有关厅、局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委)审批;职业高中由办学主管部门申请,报地区(市)人民政府审批;职业初中由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
  至1989年,全省职业中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有260所,占学校数的84.7%,由有关部门主管的有19所,占6.7%,由企事业单位主管的有20所,占6.5%,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主管的有6所,占2%,还有私立的,由学校董事会主管,共2所,占0.6%。
  (二)教学管理
  职业中学创办后,省教育厅通过制订、颁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推荐和组织编写教材,组建各专业中心教研组,培训、提高专业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实验活动,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对一些课程进行统考以及举办技能考核与竞赛等工作,进行教学管理。
  1982年3月,省教育厅颁布第一份全省统一的《全日制农业高中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至1984年9月,共颁发17种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或讨论稿供各地使用,统一了全省多数专业的教学工作。以后经过修订,1987年,省教育委员会印发了12个专业、21种教学计划。1988年5月,省教委提出,根据改革精神,在学制、教学内容及生产实习三方面,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教学大纲主要由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组织编写,印发各校使用。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从1984年11月起,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各种专业中心教研组,至1989年底,相继组建了20个专业中心教研组,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协助行政部门进行教学管理。省教育厅还在1985年及1988年,先后举办两期农村职业中学校长培训班,进行教学管理教育。此外,还委托福建农学院等4所高等院校短期培训770名各类专业教师,体育、音乐、幼教及美术4专业中心教研组也分别培训专业教师450人,促进教学管理和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1985~1989年,省教育厅及省教委为了检测教学效果,先后对职业中学(职业中专)文化课及专业基础课统考20门学科,对3个专业、9个项目举办技能考核和竞赛。
  (三)学籍管理
  1986年8月22日,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全日制城乡职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由各市、县教育局负责管理本市、县范围内全日制城乡职业高中全部学生学籍。该《条例》有别于普通中学常规管理的有如下几条:
  (1)全日制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习,也不得转入全日制职业高中其他专业班,职业高中学生不能转入职业中专学校学习。
  (2)学生所学专业无后继班而应留级者,允许随原班级跟读,修业期满只发肄业证书,连续两年不能升级者退学。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成绩经补考后,仍有语文、数学及主要专业课1科或其他学科2科以上不及格者,或专业技能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作为修业期满处理,发给肄业证书,毕业第二年允许补考1次,补考及格者,可由学校补发毕业证书。
  (4)少数专业的学生,学业成绩已基本达到毕业标准,且有关部门、单位确需提前录用,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半年。
  (5)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委托地(市)教育局验印,由学校发给学生;职业中专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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