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960
颗粒名称: 七、管理
分类号: G718.1
页数: 2
页码: 397-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技工学校行政、教学、学籍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管理 技工学校 福建省

内容

(―)行政管理
  “文化大革命”前,先后由劳动及教育部门管理。1978年6月,由省教育局划归省劳动局主管,由省劳动局确定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配备和培训师资,编写、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交流办学经验。对开办、调整和撤销学校,由劳动局审定后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1984~1985年,省劳动局对全省技工学校检查评比。1985年,举办首届全省技工学校教育成果展览会。1987年,对办学条件检查验收和教育质量评估。
  各技工学校实行中共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9年,对98所技工学校调查,共有校一级领导220人,平均年龄45.3岁。其中大专以上程度155人,占70.5%;讲师以上职称有106人,占48.2%;大多数人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5年以上。各校都制定学校行政会议制度(包括校务委员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教务会议),各部门和各类教职工岗位规范和职责制度,人事劳工制度(包括教职工考勤、考核规定,教职工病事假、旷工等规定,教职工聘用、调动、进修、工资待遇和资金规定),实习工厂(店)、实验室、图书馆管理规定。
  (二)教学管理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有平时考查,单元或阶段考试,学期、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4种。单元(阶段)考试由任课教师拟题,经教研组长审定;学期、学年和毕业考试或统考由教务科指定专人或请校外教师拟题,教务科审定。
  生产实习课的考核,除平时考核外,一般分学期、学年和毕业考试3种。学期、学年考试由生产实习教研组集体研究考试范围、拟题和评卷标准,由实习工厂(场)或主管副校长审定和实施;毕业考试由学校主管部门和企业及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毕业考试委员会(或小组),根据劳动部颁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命题、监考和评定成绩。毕业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做为毕业时分配工作、确定技术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1986~1989年,每年先后进行全省机械类专业和化工类专业毕业生的基础课主要学科、专业课和操作技能的全省统一考试。按照统一的教学进度,于每周固定日期,由省统一命题和评卷标准,分别进行考试和评卷。
  经过多年实践,各校教学管理逐步规范化。在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过程各个环节 上,都规定了规范化要求和各项制度,省电力技工学校规定教学人员工作制度(包括上班制度、文化理论课守则、实验教学规范、校内实习守则、校外实习守则),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常规检查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教研活动管理制度),编印后人手一册。南平地区第一技工学校规定各专业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课题、课时;对教学过程中的备课、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试卷、考试等环节 的工作程序、内容、考核标准作了规定。对教师有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教案、试卷、批改作业)和必要的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以及实习指导教师操作技能考试),还举办教师基本功和各种智力竞赛。
  (三)学籍管理
  1980年,劳动总局颁布《关于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省劳动局对其中某些条文作了修订后贯彻执行,各校分别制定实施细则。规定新生入学后,不论何时发现并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假者,以及在3个月内,因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健康检查标准者,均要取消学籍,令其退学。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经批准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7周,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准予休学或责令休学,休学1年为限。如下一年级无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可复学的,作肄业处理。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按退学处理。对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校长审核后,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本省范围内一般不得转学。必须转到外省、外地的,经向学校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外省技工学校学生,确需转学来本省技工学校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学习的,由接收学校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劳动计划管理权限经当地或劳动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经过考试,学年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后,考试科目累计仍有2门不及格者,或考试、考查科目累计有3门不及格者,给予留级。留级生停发助学金。有3门(含3门以下)考试、考查课经补考不及格者,应予随班试读。试读生助学金减半发给。留级生、试读生以1次为限,超过1次令其退学。学生学期成绩有4门以上(含4门)考试、考查课不及格者,不准补考,由校务会议决定,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学生经毕业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如有2门考试课程或3门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或1门生产实习课不及格,或操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只发结业证书。学校对毕业生进行体格检查,凡因病不能安排录用工作的,可按休学处理,休学一年为限。病愈后,经学校审查批准推荐录用。休学期满未病愈者,取消学籍,不再推荐录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