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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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959
颗粒名称: 六、学生
分类号: G718.1
页数: 2
页码: 396-3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9年至1989年福建省技工学校的招生、待遇、毕业等情况。
关键词: 学生 技工学校 福建省

内容

(—)招生
  招生对象必须是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的未婚青年。“文化大革命”前主要招收小学毕业生,少数招收初中生。1976年后招收年龄在15~22周岁的高中毕业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不超过18周岁。1988年起,个别工种(专业)经省劳动局批准,招收农村青年。
  1979~1980年,与中等专业学校联合招生,同时报名,统一考试,全省统一命题,各校分别组织考试和评卷。录取时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录取,注意相关科目成绩。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1981年后,由省劳动局和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大部分地市招收高中毕业生,在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高考成绩,由技工学校组织报名和录取。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在普通中学升高中的招生考试中,由技工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办理录取工作。
  1980年起,招生适当照顾办校单位职工子女,照顾比例是矿山井下、森林采伐、野外勘探及盐业生产4行业和远离城镇,偏僻的军工企业单位为80%,水电工程、建筑安装等流动性大、常年在野外作业的单位为50%,其他厂矿企业为30%。当年,实际执行结果,属照顾招收的学生占录取新生总数的23.3%(1985年起,照顾对象扩大到资助办学单位的职工子女,照顾比例20~30%)。1983年起,实行在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外降低1~3个分数段招收自费生随班学习的办法。1989年,贯彻“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实行招生“九个公开”,即:公开招生指标、招生政策、工种(专业),录取分数线、男女生招收比例、体检标准、毕业分配体制、照顾办学单位职工子女的计划和录取结果。
  (二)待遇
  技工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待遇。1984年起,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分伙食补贴、奖学金和困难补助三个部分。其中伙食补贴一般80%,奖学金占15%,困难补助占5%;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行好的学生,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1学期或1学年评奖1次。
  (三)毕业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技工学校学生,读完规定学制年限,准予毕业的,毕业后,纳入劳动工资计划,统一分配工作。计划外招收的自费生毕业后不包分配。1983年后,改革分配制度,实行厂校挂钩、定向招生、定向培训。学生毕业后,按照“三结合”就业方针,统筹安排,择优分配,既可以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以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同时,鼓励和帮助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者,需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毕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分配。1985年开始,逐步扩大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实行合同工制度,1989年全省招收新生10459人,其中实行合同制的新生5725人,占54.72%。
  1988年3月,对毕业生逐步实行“两种证书”制度,除发给毕业证书外,按其理论和技能统考成绩,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1989年,首先在机械专业各工种毕业生全省统一考试的基础上试行。
  “文化大革命”前,全省技工学校共有5203名毕业生;1978~1989年,有毕业生64540名,为“文化大革命”前17年的12倍。
  1981~1989年,培训在职工人、待业青年、军地两用人才和乡镇企业人员共27729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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