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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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94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分类号: G71
页数: 69
页码: 361-429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职业教育的中等专业、技工、农业中学与半工半读学校、职业中学与职业中专、职业大学、学校选介等。
关键词: 职业 教育 福建省

内容

福建是中国最早兴办近代职业技术教育的省份之一。清同治五年(1866年),清廷在福州马尾创办的船政学堂。两年后,船政学堂增设艺圃,这是我国近代技工类学校的嚆矢。清末民初,陆续出现一批官办、教会办、侨办职业类学堂。民国时期,中共闽西特委于民国19年(1930年)在龙岩县办红军学校,以后迁往江西瑞金;闽西苏维埃政府于民国21年在长汀县办看护学校,红军长征后学校停办。国民政府管辖地区职业教育几度起伏,以民国34年的学校及学生数为最多,计有职业学校45所、学生8560人。到民国38年8月,全省有职业学校42所,学生844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人民政府接管各公立职业学校,管辖所有私立职业学校,全省有33所职业学校开学上课,学生5889人。各校随即进行一系列改造和调整,职业教育开始稳步发展。1958年,“大跃进”时期,大办农业中学,最多时达2071所,学生64613人,其它各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也增加较快。农业中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高小及初中毕业生升学的愿望,培养了一批农村初级实用技术人才,但创办匆促,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超龄生吸收过多,挤占农村劳动力,不久大批学校因无法坚持而停办。中等专业学校及技工学校也有所调整。1960年,受“反右倾”影响,职业学校又有较大发展。次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连续两年大幅度调整、精减。1962年,在农业、水产和大部分卫生学校试行“社来社去”办法,为公社培养人才。1964年,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创办5所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和一批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1965年,农业中学恢复到1041所,学生56635人,技术学校及半工半读学校也都有所增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类职业学校被迫停办,只剩下东山县白埕农业中学坚持下来。1972年后,到“文化大革命”结束,陆续复办、新办一批中专学校,但都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革命大批判和所谓开门办学,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教学质量下降。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拨乱反正,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陆续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和特区建设需要,开始改变单一的中等教育结构,职业教育在规模、布局、层次、门类和效益上都有突破性发展。1980年2月,厦门市率先在该市第七中学试办财会职业高中班,各地也陆续试办一批职业高中或职业班。1981年,职业中学由点到面在全省推开。同年,省人民政府成立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第一所职业大学——鹭江职业大学在厦门市创办,9月,中共福建省委专题研究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问题。1982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发展职业教育的指示;7月,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五次全会决议中,提出在1990年内全省职业技术高中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第一步达到4比6,第二步争取达到6比4的要求;提倡各部门自办和与教育部门合办职业学校,积极发展中等专业教育,职业大学要继续办好办出特色。10月,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形式、经费、师资、教材、实习场所和毕业生出路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省教育厅还于1984年6月在福州举办全省职业中学教育成果展览会,龄英华中学停办商科。民国22年,按照教育部《职业学校规程》,全省职业中学名称一律改为职业学校,同时,增设一些公、私立职业学校,总数达到27所,其中省立7所,即:福州工业职业学校、福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福州职业学校、厦门职业学校、龙溪职业学校、南平职业学术及长乐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县立6所,即:闽侯初级工业职业学校、闽清初级女子家事职业学校、福清初级农商业职业学校、仙游初级农业职业学校、福安初级茶叶科职业学校及漳浦初级园艺职业学校;私立14所,即:福州柴井护士学校、福州塔亭护士学校、福州南丁格尔护士学校、福清惠乐生护士学校、莆田圣路加护士助产学校、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集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集美农林职业学校、厦门闽南职业学校、莆田职业学校、福州协和职业学校、福州青年会商业职业学校、.福州育秀女子初级职业学校及福州无线电传习所。
  民国23年(1934年)到抗战爆发,先后停办的有:厦门职业学校,闽侯初级工业职业学校,福州育秀女子初级职业学校,福州无线电传习所,闽清初级女子家事职业学校,福清初级农商业职业学校,仙游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漳浦初级园艺职业学校,并将福州高级农业学校并入长乐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改名省立长乐农业职业学校;新办的有:省立德化陶瓷职业学校,省立福安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民国24年由福安初级茶叶科职业学校改办),私立福州扬光初级商业职业学校,私立泉州民生初级农业职业学校,福州私立勤工初级机械科职业学校(民国24年由海军艺术学校改办,民国26年3月改称私立勤工初级工业职业学校。同年7月设高级机械科,改名私立勤工工业职业学校),省立福州高级助产职业学校,省立医学专科学校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省立福州工业职业学校改名省立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省立福州职业学校改名省立福州女子家事职业学校,福州私立南丁格尔护士学校改名私立福州协和医院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部分职业学校内迁,其中省立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于民国27年(1938年)2月迁长汀,后迁南平与省立龙溪职业学校合并,改名福建省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民国31年,又改名福建省立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省立福州女子家事职业学校迁南平;省立福州高级助产职业学校迁沙县,与省立医学专科学校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合并,改名福建省立高级助产护士职业学校,民国31年,又改名福建省立沙县高级助产护士学校;私立勤工工业职业学校迁尤溪,民国28年,改名勤工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民国30年迁将乐;福州私立扬光初级商业学校迁南平,民国28年,改名福州私立国光初级商业职业学校,民国31年,因管理不善,被勒令停办;省立长乐农业职业学校及福安初级农业职业学校与南平职业学校合并,改名省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马尾海军学校迁贵州桐梓;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集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和集美农林职业学校先迁往安溪与集美中学合并,改名私立集美联合中学,民国28年,再迁往大田县,改称私立集美高级联合职业学校,民国30年,三校又分别独立设置。民国29年起,按省教育厅颁布的《福建省职业教育实施方案》,陆续增设一批公私立职业学校,其中省立的有南平高级商业职业学校、省立医院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民国31年,独立设校改称省立南平高级护士职业学校)、龙岩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沙县初级工业实用职业学校、省立农学院附设高级农业职业学校、连城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福安农业职业学校、林森高级商船职业学校等8所;县市立的有宁化初级化学工艺染织职业学校(民国35年停办)、邵武初级纸业职业学校及崇安初级茶叶职业学实业中学堂,不久,改称福建官立中等蚕业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福建女子职业学堂,公立苍霞中学堂附设铁路、电报两科。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福建官立中等商业学堂,公立苍霞中学堂附设的铁路、电报两科改办为福建官立中等工业学堂。清宣统二年(1910年),设福建官立中等农业学堂。军警教育始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创办的福建武备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陆军小学,当年成立福建全省警察学堂,清宣统元年(1909年),改为全省高等巡警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办闽口要塞炮科学堂一期,宣统元年(1909年)结束,当年,办福建讲武堂,民国元年(1912年)停办。此外,基督教圣公会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办的福州柴井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福州塔亭医院也附设护士学校。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基督教美以美会办福州英华书院兼设商科,宣统二年(1910年),又兼设土木工程科,辛亥革命后均停办。
  民国元年(1912年),福建官立中等蚕业、商业及农业学堂分别改名为福建省立蚕业、商业及农林学校,女子职业学堂与福州女子初级师范学堂合并为女子师范职业学校(民国7年,又分出成立省立女子职业学校)。民国2年,船政学堂归海军部管辖,其中前学堂改为福州制造学校,后学堂改为福州海军学校,绘事院改为船政局图算所,艺圃改为福州海军艺术学校;官立中等工业学堂改名为福建省立工业专门学校。民国3年,蚕业学校改名为省立甲种蚕业学校,并附设乙种女子蚕业学校;农林学校改名为省立甲种农业学校。民国4年,商业学校改名为省立甲种商业学校(民国14年改名为福建公立商业学校)。民国6年,增设福州海军飞潜学校,民国13年,飞潜学校与制造学校合并,民国15年,制造、飞潜两校并入福州海军学校,改名马尾海军学校。
  民国元年至民国17年(1912~1928年),新办一批职业学校及在普通中学兼办过职业科,其中有华侨捐资创办的。最早的侨办职业学校是民国4年创办的南安职业学校。民国9年,陈嘉庚在同安集美学校创办水产科及商科,到民国14年,创办私立集美农林职业学校。这一时期侨办职业学校尚有:民国11年的泉州华侨女子职业学校、嘉福职业学校以及闽南女子职业学校,民国12年的泉州农业中学,民国14年的南安县嵩安职业学校及厦门双十中学兼办的商科。民国17年,菲律宾华侨吴纪蕾在厦门创办过中国唯一的1所侨办民用航空学校,民国19年春停办。此外,全省新办职业学校有民国元年福州马高爱妇幼医院附设的南丁格尔护士学校,福清惠乐生、莆田圣路加两所护士学校,闽省华侨公学兼设商科(民国6年停办)。民国4年,福州青年会学校兼设商科。民国5年,福州办水产学校。民国6年,福州办台江乙种商业学校(同年改名为福建省立乙种商业学校)。民国10年,省立华侨中学兼设商科。民国16年,有民办福建民生妇女工艺传习所,闽侯县立第一、二两所女子职业学校等;同年,成立福建省教育改造委员会,将省立甲种蚕业、商业、工业、农业及华侨等校并入省立第一高中,其中商业、华侨两校成为省立一中商科(民国18年停止招生),工业专门学校改名为省立第一高级中学第一分校,蚕业、农业两校合并成为省立第一高级中学第二分校,省立女子职业学校改为省立女子职工学校。民国17年,省立一中两所分校又恢复单独设置,改称理工及农林两所职业中学,同时创设福州、厦门、龙溪及南平4所职业中学;基督教会办的福州私立协和中学及私立鹤龄英华中学,分别兼设农林科及商科。民国20年,创办闽清初级女子家事职业学校,马尾海军学校改称海军学校。民国21年,福州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职业学校采取公私立兼顾、克服困难、维持改造和重点发展的方针,在维持的基础上,通过接管进行调整。1949年10月,福州市立商业职业学校与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合并为省立福州商业职业学校(1952年,改名福建省财政金融学校)。1950年,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与高级助产学校合并为省立高级医事职业学校,1951年,两校恢复原建制,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改名福州第一护士学校。1951年1月开始至1952年,对全省教会办及私立的职业学校进行登记、接管改为公办,将福州私立协和职业学校与省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合并,改名福州农业职业学校;福州私立合组、协和、塔亭3所高级护士学校分别改名福州第二、第三、第四护士学校;福州私立柴井高级护士职业学校与创办不久的福州医士学校合并,改名福州卫生学校(1954年,又改名福州医士学校);福州私立校(两校都仅开办两年,于民国31年停办),福安初级茶叶职业学校(民国33年,改办普通中学)、清流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民国32年,并入县立简师)、龙岩初级农业职业学校、闽侯初级商业职业学校(以后改名林森初级商业职业学校)、福州市立初级商业职业学校、连城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南靖初级农业职业学校(连城、南靖两校都仅开办3年,于民国35年停办)等10所;私立的有福建协和大学附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南平吐吡哩医院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后改名卫理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莆田东山职业学校(民国27年,由莆田职业学校改名)、莆田夹漈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平和灿辉初级农业职业学校、上杭力行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德化尚养初级农业职业学校、莆田博文初级职业学校、莆田莆青初级职业学校、仙游枫江职业学校、华安竹溪工业职业学校、晋江建国初级职业学校、南安良庵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晋江惠世高级护士职业学校、仙游红十字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等15所;私立厦门闽南职业学校于民国27年停办。
  抗战胜利后,一些内迁职业学校陆续搬回原地,沙县高级助产护士职业学校及南平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也迁往福州,分别改名省立福州高级助产职业学校及省立福州高级商业职业学校,省立南平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移福州,将省立福州高级助产职校护士科移归该校,改名省立福州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省立农学院附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改名省立福州高级农业学校;私立勤工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收归省办,迁福州,与省立林森高级商船职业学校合并,改名省立林森高级航空机械商船职业学校。省立福州女子家事职业学校于民国36年(1947年)7月,改办为福建省立女子中学,停办省立沙县初级工业实用职业学校。据民国36年统计,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42所,其中省立10所,县、市立4所,私立28所。
  民国36年至38年(1947~1949年),由于国民政府发动内战,教育经费锐减,一些职业学校陆续停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减少到35所,学生剩下不到6000人。具体情况见表6-1。
  规定:1957年以前创办的老校全部保留;1958年创办的,保留福建化工学校、集美轻工业学校(与集美财经学校、南平造纸学校合并为一校)、龙溪卫生学校(改名为漳州卫生学校)、福建戏曲学校(改名为福建艺术学校)等4所。到1962年,全省共保留33所,其中工科8所、农科6所、水产1所、林业1所、财经1所、医科11所、艺术5所。1962年起,中等农业学校试行“社来社去”办法,此法以后逐步扩大到林业、水产和大部分卫生学校。1964年,贯彻“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福建林业学校,南平、龙溪、三明农业学校等4所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半工(农)半读。到1966年秋季,全省共有中等专业学校27所,其中:工科类6所,农科类6所,财贸类2所,卫生类11所,艺术类2所,共有学生11369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中等专业学校全部停办。1972年,复办福建机电学校、厦门卫生学校及龙溪卫生学校,并开始招生。以后又陆续恢复和新办中等专业学校共27所。1975年,在校学生6002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凡在1965年以前创办的学校(除省助产学校外),其余都陆续恢复。1980年,教育部确定福建机电学校、福建建筑工程学校、福建水利电力学校、集美轻工业学校、集美财经学校、福建商业学校、福建林业学校、漳州农业学校、福建卫生学校、福建工艺美术学校等10所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80年以后,全省改建、扩建和新建一批学校,省建筑、轻工、化工、水产学校及建阳农业学校先后迁址重建,面积均超过原校址,省机电、财经、林业、卫生等校新建扩建教学楼及宿舍楼。一些学校实行多渠道集资办学,国家财政部、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分别对省财经、工艺美术、轻工、化工、水产等学校的建设给予支持。省物资厅于1989年成立省物资学校基金会,资助学校建设。新建泉州电力学校,省邮电、煤炭、交通、银行、电子、工商管理等学校都已设施配套、环境优美。1983年复办福州(马尾)商船学校,1989年改名福建船政学校。华侨办学有新发展,集美水产学校1974年复办后,原校舍移给厦门水产学院使用,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厦门特区仙岳山麓征地建设,面积为原校址的4.5倍,新建教学楼、综合楼、电讯楼,配有游泳池、运动场,创办养殖场、小冷库、金工厂、水产技贸服务公司等设施;集美轻工业学校迁往该市杏林区建校,占地面积112.4亩,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所有课程均设有实验室,配有电子计算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教学设施;1989年5月,集美财经学校改为财经专科学校。1980年7月,晋江县旅菲华侨捐资110.9万元人民币,创办泉州农业工程学校,于1984年秋季招生开学。1989年11月,福清华侨在该县创办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前后两次共捐资1570万元人民币。1989年秋季,安溪县华侨捐资在安溪筹建泉州慈山学园,其中泉州慈山财经学校建成面积2万多平方米的校舍。此外,全省还创办一批地、市属学校。计有:福州、南平、三明、龙岩、闽东工业学校,福州、厦门、泉州、建阳商业学校、建阳粮食学校、泉州、三明供销学校,宁德、龙岩财经学校等。福州市已形成两个中等专业学校密集的学区,一个集中在仓山区,共有福建银行、省人民警察、司法、外贸、供销、二轻工业、建筑、邮电、交通学校以及福州工业、商业、体育、卫生学校等共13所,另一处集中在西郊洪山桥一带,共有省冶金、第五工业、物资、建材、医药、粮食、气象、民政学校以及福州工艺美术、育才卫生学校等共10所。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有些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短期培训班。1985年,省商业、财经、供销、医药、水利、电力等6所青年会商业职业学校改名福州贸易学校(1954年,并入省财政金融学校);南平私立卫理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和古田私立怀礼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合并,改名南平专区卫生学校(后改名建阳卫生学校);漳州私立仁恕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改名龙溪护士学校(1956年,迁往龙岩,改名龙岩卫生学校);厦门私立救世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停办;福清私立惠乐生高‘级助产护士职业学校改名福清卫生学校;莆田私立圣路加高级助产护士职业学校改名莆田卫生学校;晋江私立惠世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并入于1951年新办的晋江医士学校(后改名晋江卫生学校);霞浦私立仁爱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改名霞浦卫生学校,1954年停办。此外还调整、合并了一批公、私立职业学校;1950年,林森县立初级商业职业学校改为福州市立第三中学,停办省立林森高级航空机械商船职业学校,该校航空机械科及轮机科并入省立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52年12月,改名为福州工业学校,1953年6月划归轻工业部领导,1955年7月改名为轻工业部福州机电学校),造船科并入上海船舶工业学校,航海科并入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省立厦门高级工业学校、连城县立初级工业职业学校及莆田私立博文初级职业学校相继停办,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并入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1952年,接办晋江私立民生农业学校,并将莆田私立夹漈农业职业学校、仙游私立枫江职业学校、德化私立尚养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并入,改名泉州农业技术学校,继即改名晋江农业学校。8月创办福州交通技术学校,当年并入浙江杭州交通学校。当时,还创办了一批新校:1950年创办厦门护士学校,1951年创办厦门医士学校(1953年与厦门护士学校合并成立厦门卫生学校)、晋江医士学校及龙溪地区农业学校,1952年,创办厦门私立鹭潮美术学校(1958年改为公办,改名厦门工艺美术学校)、建阳专区农业技术学校(后改名南平地区农业学校)。到1952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中等专业学校34所,其中公办29所、私立5所(工业类3所、农业类8所、财经类5所、卫生类17所、艺术类1所)。同时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统称为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
  1953年7月,创办福州建筑工程学校(1956年划归国家城市建设部领导,改名福州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同年秋,福州、龙岩、建阳三农校的森林科合并成立林业学校,隶属国家林业部领导,1956年下放省管,迁往南平市建校办学,隶属省林业厅领导。1956年4月,莆田私立东山高级土木科职业学校改为公办,改名福建水利学校,迁往永安;集美财经学校经陈嘉庚先生同意改为公办;同年,创办福州工艺美术学校。到1957年秋季,全省共有各类中等专业学校25所,在校学生10842人,教职工1893人,专任教师1202人。1958年3月,集美水产航海学校分设为集美航海学校和集美水产学校。7月,福建水利学校改名福建水利电力学校,隶属省水利电力厅领导。8月,轻工业部福州机电学校、城市建设部福州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下放归省领导,分别改名为福建机电学校及福建建筑工程学校。1958年秋季,在“大跃进”影响下,全省中等专业学校迅猛发展,增设地质、冶金、铁道、邮电、化工、石油、燃料、纺织、造纸、食品、轻工、戏曲等学校,省机电、建筑工程、体育、艺术、集美水产、厦门工艺美术、南平卫生等校均被批准升格办大专。1960年秋季,学校进一步增加到172所,学生34949人,教职工总数5033人。当年,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确定福建机电学校、福建水利电力学校、福建建筑工程学校、集美航海学校、福建农业学校、龙溪专区专业学校、集美水产学校、福建林业学校、晋江专区卫生学校及福建财贸学校等10所为招生重点学校。1961年7月,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学校有所压缩,检阅5年来兴办职业中学的成果,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在展览会开幕式上,提出发展职业教育“态度要积极,方向要联办,内容要多样”的意见,要求各行业都办职业教育。由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地的重视,1980~1988年,全省对职业大学投资3000多万元,拨给职(农)业中学基建款5000多万元,新建校舍38万多平方米,省人民政府每年提供设备补助款二三百万元,并采用多种办法充实提高师资队伍和提高教学质量。各部门对职业教育也积极支持,与教育部门联合办学有很大进展。1984年11月,中华职业教育社福建分社成立后,与省机械工业厅联合创办了中华职业大学,还办了各种职业培训班和补习学校。在此期间,职业教育的理论和教学研究活动比较活跃,主要依靠先后成立的职业中学教材编写室(1984年后改为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省职业教育研究会及省中等专业教育研究会等部门团体开展活动。中华职业教育社1988年起,承担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七五”时期重点研究项目:《老少山边侨地区职业技术教育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研究与实验》课题中侨区的研究实验任务,在晋江县研究实验,成果已公开出版。1986年12月,福建省召开全省首次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七五”期间职业教育奋斗目标有:到1990年时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7~8万人,和普通高中招生数大体相当;5年内共培养12万初、中级专业人才和22万技术工人;在乡200多万名初、高中毕业生的大多数人要受到职业技术培训;建立全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重点办好一批职业技术学校。到1989年底,全省已有职业大学11所,教职员工1104人,学生4988人,毕业生5847人;共有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80所,教职员工21244人,当年招生52308人,在校学生134306人,分别为同年全省中等学校学生总数和招生总数的46%和49.6%,提前达到“七五”期间奋斗目标,中等教育结构趋向合理;联合办学有较快发展,参加联办单位302个;在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农职业中学在校生占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2.7%,在农村,1988年有25所学校作为试点开始实施“燎原计划”,首批14所落实项目14个,一年中共举办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班220期,培训1.2万人次;闽清、晋江、永安、沙县及建阳5县(市)被国家教委列为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市),1989年,永安市大湖乡、东山县陈城乡受到国家教委表彰,列为“燎原计划”示范乡。
  福建职业教育从发端到1989年的120多年中,经历了多次起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40年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人才36万余名,其中1980~1989年,10年间就有27万余名,还短期培训了大批急需实用人才,为福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一节 中等专业学校
  一、设置
  清同治五年(1866年),清廷批准在福建马尾办船政学堂。清光绪二年(1876年),福州办电气学塾。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福州官绅陈璧、力钧、孙葆晋、林纾等,在林纾旧居创办苍霞精舍,是福建机电学校前身。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陈宝琛等闽绅创设福州蚕桑公学。次年,闽浙总督许应骙在福州办农桑总局,附设浙股、粤股蚕务学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福州设蚕务女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浙、粤股蚕务学堂改为学校设立中专函授部,招收函授生5200人,一些条件较好的中等专业学校同省内外高等学校协作,发展高等成人教育,福建机电学校开办工程师进修大学,福建水利电力学校成立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福建函授站,泉州电力学校创办上海电力学院福建函授站等。到1989年底,全省共有中等专业学校79所,在校学生37380人,教职工总数8127人。学校类别分为:工科25所、农科12所、林科2所、医药14所、财经16所、政法3所、体育2所、艺术3所、其他2所(气象学校、民政学校)。1989年,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概况,详见表6-2。
  二、专业学制
  (—)专业
  清末,各实业学堂只设单科,分本科、预科。私立柴井、塔亭两所护士职业学校设护理科,柴井校并设有助产科;女子职业学堂设造花、编物两科。福建中等工业学堂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电气、土木、应用化学三科,宣统二年(1910年)增设窑业科,次年又增设电信、机械两科.民国2年(1913年),增设金工科。民国6年,福州海军飞潜学校开办飞机制造、舰船和机械三个专业。民国9年,私立集美学校始设水产科。民国10年,福建省立工业专门学校增设采矿、冶金专业,次年又增设建筑专修科。女子职业学校大多设有家事专业。民国17年,福建省立理工中学设公路专修(学制2年)、汽车驾驶班,先后开设制图、三角测量、电机专业。民国21年,莆田私立东山高级职业学校设土木、窑业、汽车驾驶3个科。省立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于民国29年和民国32年先后开办电机技术、机械技术和电力技术、电讯技术(四年制)专业。民国33年,增设水利专业。民国35年,福建省立林森高级航空机械商船学校设航海、轮机、航空机械、造船、船工图算、电机等专业。
  民国36年(1947年),全省职业学校共有各类学科26种,其中工科类13种,即土木、机械、电力、电机、电讯、化学、造纸、航海、轮机、造船、船工、汽车、航空机械等科;农科类6种,即农艺、茶叶、园艺、渔捞、养殖、制造等科;商科类5种,即会计、统计、银行、商业、运输业等科;卫生类2种,即助产、护士科。1949年8月福州解放时,全省各类职业学校共设25个各科类不同专业,其中工科学校设机械、电机、电力、电讯、土木、应用化学、航海、造船、轮机、航空机械、水利、土地测量等专业;农业学校(含集美水产航海学校)设农艺、园艺、茶叶、森林、渔捞等专业;商业学校设商业、会计、统计、银行、运输等专业;卫生学校设助产士、护士和公共卫生等专业。
  1950年,省立福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增设森林、植物病虫害两专业。龙岩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和建阳专区农业技术学校各增设森林专业,福安高级农业职业学校设预科。1952年,福州交通技术学校设置土木和运输管理两个专业,厦门私立鹭潮美术学校开设美术专业。1955年设工艺美术专业。
  1952~1953年,省立高级航空机械商船学校造船、航空机械两专业停办;1952年,省立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设机械、电机、化工3科,其中机械科设机械制造和造纸机械装备专业,电机科设工业企业电气装备专业,化工科设制浆造纸工艺和化学分析专业。1953年10月,仙游私立枫江财经职业学校设政府预算会计科。1954年2月,福州林业学校森林专业改称林业专业,增设造林和森林经营专业;晋江地区农业学校农艺专业改为农作物专业,1956年,又改为作物栽培专业,同时将植物病虫害专业改为植物保护专业,1960年春,增设畜牧兽医及农业机械专业,1966年,开办茶果蚕专业。龙岩地区农业学校先后设作物栽培、畜牧兽医、园艺、农业机械、植物保护、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等专业。福安农业学校以茶科为主,兼办农科及畜牧兽医专业。集美水产学校除原有渔捞专业外,先后于1952、1954、1959年及1960年,增设水产养殖、轮机、水产品加工、渔业电讯等专业。中等卫生学校普遍设置医士、助产士或中医士、公共卫生医士专业。1961年,福建卫生学校设药剂士、检验士、卫生医士、中药剂士4个专业。1958年8月,福建机电学校停办造纸工艺、化学分析专业,开设金属切削加工、金属热加工、热工装备、精密机械制造、无线电专业。到1964年,各类专业发展到55个,其中工科类20个,即福建机电学校的工业企业电气化、金属热加工(铸造)、机器制造、农业机械制造、无线电机制造5个专业,福建建筑工程学校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集美轻工业学校的轻工机械、酿造工艺、化学分析、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工业企业计划统计5个专业,福建造纸学校(后并入集美轻工业学校)的制浆造纸工艺、造纸机械2个专业,福建化工学校的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化学分析、化工机械4个专业,福建水利电力学校的电厂电力网及电力系统、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3个专业;农林类13个,即作物栽培、畜牧兽医、果树栽培、植物保护、农业机械化、茶叶、渔捞、养殖、轮机管理、水产品加工、渔业电讯、林业、森林采伐运输专业;卫生类8个,即医士、中医士、助产士、卫生医士、护士、药剂士、检验士、中药剂士专业;财贸类5个,即商业储运、对外贸易、财政信贷、计划统计、财务会计专业;艺术类4年,即闽剧、舞蹈、音乐、舞台美术专业;工艺美术类5个,即雕塑、商业美术、陶瓷美术、工艺绘画、脱胎漆器专业。1974~1975年,恢复的交通、邮电、地质、煤炭学校复办,先后开设汽车运用与修理、道路与桥梁、财务会计、载波通讯、微波通讯、无线电通讯、市内电话、通讯线路、邮政、综合电讯、地质找矿、地质探矿、地球物理探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工程、岩石矿物化学分析、岩石矿物鉴定、测绘制图、地下采煤、煤矿建井、矿山机电、矿井测量、煤矿地质专业。1978年,先后在邮电、银行、集美轻工业、化工等校及当年创办的福建电子工业学校增设外汇、国际保险、涉外企业管理、化工经贸、电子技术、无线电机械、电子计算机专业。1980年,创办福建冶金工业学校,设金属矿开采、金属矿精选、地质与勘探专业;福建建材工业学校设硅酸盐(水泥)工艺、建材机械专业;集美轻工业学校增设硅酸盐(陶瓷)工艺;省侨兴轻工学校设食品工艺、工业发酵、包装装璜、工业计划统计、工业财务会计专业;三明纺织工业学校设棉纺、机织、针织、染整专业;福建工艺美术学校增设服装设计、装璜美术、工业品造型、美术设计专业。此外,财经、公安、民政、司法等学校增加财政、金融、保险、信贷、税务、商业、粮食、供销、储运、物价、商品、家用电器、财务会计、计划统计、基建财务、工商行政管理、电子计算机应用、物资经营管理、公安业务、民政、法律、劳改劳教管理专业。8所工科、财经类学校分别设置工业或商业企业管理专业。1981~1985年期间,全省各类学校增设新专业46个,专业总数达到145个。1987年3月21日,省教委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增设新专业报批手续的通知》,规定增设新专业要由省教委审批。1987~1989年,先后批准省冶金学校增设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两专业,福州工业学校增设安全工程专业,福建工艺美术学校增设玩具制造设计专业,省艺术学校及省医药学校分别增设图书馆、药剂工艺专业,省林业学校、集美水产学校分别增设林产品经贸、水产品经贸两专业,福建供销学校、福州商业学校增设对外贸易、市场营销、贸易专业;还批准福建供销学校将原供销财会专业调整为会计与审计专业,供销社经营与管理专业调整为市场营销专业,供销社计划与统计专业调整为统计与信息专业。到1989年,全省各类中专学校共设置各科类专业167个,专业布点295个。
  (二)学制
  清末,各实业学堂学制,分本科3年,预科2年,护士学校学制4年。民国初期,实业学堂分甲、乙两种,甲种本科3年,预科1年;乙种为初等实业学堂,学制3年。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公布《职业教育法》,分职业学校为初级、高级两类,初级学校学制1~3年,高级学校学制3年。福建省立及私立职业学校多为高级职业学校,县立的多为初级职业学校,学制即按《职业教育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等技术学校修业年限为2~4年,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初级技术学校修业年限为2~4年,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1952年10月,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中等专业学校试行教学计划,在各校一年级学生中实行新的教学计划,修业年限分别为工业、农业类2年零11个月,财经类2年零5个月。1954年,按照政务院规定,学习年限工科专业为3~4年,农、林、医科专业为3年,计划、经济、财会专业为2年半至3年。1963年按照教育部规定,各类工科专业以及医科医士专业、农科畜牧兽医专业,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其他各科专业,一般为3年。1964年7月4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从当年起,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开始试办招收高中毕业生班,学习年限规定为一般不超过两年,个别专业如医士专业可定为2年半至3年。1972年,招收的“工农兵”学员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个别学校如福建机电学校定为两年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或3年。1983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规定:凡招收高中毕业生,其学习年限一般定为两年,并保持稳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对于1977、1978、1979年三年招收的学生,凡批准确定的现行学制,一律不再变动,办到毕业完为止;福建机电学校等11所工科学校30个专业及农业学校农学、牧医、果茶、茶叶、植保等5个专业,继续实行3年学制。1981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重申:中等专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定为2~3年,其中财经、政法类为2年,农科、医科一般为3年;工科类为2~3年,体育、艺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4或5年;招收高小毕业生,学制为6~7年。1985年5月27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全省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学制改革,逐步扩大招收初中毕业生比例,工科、农、林、水产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财经类各专业及卫生类除医士专业4年制外,其他专业均为3年。
  三、教学
  (―)教学计划
  清末,各实业学堂课程分为“普通科目”、“专门科目”及“实习及实验”3类(原有“读经讲经”一科1902年后删去)。“普通科目”一般设有修身、文史地、数理化、动植物等课程;“专门科目”在蚕桑学堂有养蚕法、桑树栽培法、蚕体解剖学、蚕体生理学、茧审查、种审查、生丝检查、蚕种制造、蚕具制造、显微镜使用法等课程。官立中等工业学堂设有电信学、电报等课程;“实习及实验”科目在蚕桑学堂有种桑,饲蚕、制丝、制绵等科目,其它各实业学堂也均有相应的实习科目。民国初期,变化不大。国民党执政后,民国24年(1935年)公布《职业学校修正规程》,以实习课为主,一般占每周教学时数的50%,职业课占30%,普通科占20%,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各科之教学应以先实习后讲授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中实行政治、文化和业务并重的原则,开展形势和任务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各门课程删除不适应新社会需要的内容,增加补充教材。在专业教学上,财经学校调整课程设置,删减旧教学内容,将中央政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重估财产及调整资本办法以及1950年度预决算的规定等列入正课学习。各校均采取减少周课时,适当增加课外社会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8小时。
  1952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开始实行秋季始业的学年制,课程设普通课、基础技术课、专业技术课三类,并对生产实习、考试考查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工科类专业教学总时数3456学时,其中普通课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国语、体育等7门,计1415学时,占40.9%,一直沿用到1989年,在30多年里大多数时间普通课科目没有变化;基础技术课设制图、工程力学、电气工学、金属工学等计812学时,占23.5%;专业技术课计1229学时,占35.6%。理论教学每周36学时。1956年6月,卫生学校执行医士、护士、助产士、卫生医士、检验士、药剂士等6个专业教学计划,其中医士、助产士专业总学时4104学时(理论教学2965学时,实验实习1139学时),周学时36学时。基础医学课设拉丁文、生物学、解剖学、卫生学、保健组织及卫生宣传等课程;专业课设内科及护理学、外科学、产科学、儿科学、传染流行病学、妇科学、皮肤病学、眼科学、中医学术概论、原子及化学武器损伤之救治等课程。护士专业一般设护理学、内科学及护理、皮肤性病及护理、耳鼻喉科学及护理、眼科学及护理、中医学术概要、理疗法及按摩、卫生值勤及原子化学武器损伤救治等课程。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一度打乱正常教学秩序,忽视基础理论知识教学,1961年整改后纠正。同年12月,省教育厅印发中等专业学校工科专业使用的数学、物理、化学教学大纲(草案),供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班级使用。数学总时数322学时,物理总时数为210学时,化学(工科非化工专业)总时数为105学时。
  “文化大革命”后,省教育局于1980年6月颁布《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工科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几点意见》,重申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际、教学与生产劳动之间的关系,保证学生的大部分时间用于学好业务。规定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校,理论教学总时数,二年制专业控制在1500~1900学时,三年制专业控制在2400~2600学时,周学时平均为26~28学时,二年制专业最高不超过30学时,学生每周学习总量不超过48学时。增设和加强了电子技术、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课程。1983年后,电子计算机课程在工业、机械、邮电、商业、农业、林业、卫生各类学校普遍开设。1986年4月,国家教委颁发《关于制定和修订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四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试行)》后,全省各类学校据此普遍修订了教学计划。1988年7月,福建银行学校制订了招高中毕业生的2年制城市金融专业教学计划,总课时1895学时。同年,厦门卫生学校制订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的护士专业教学计划,总课时2386学时。1989年6月,福建冶金工业学校修订冶金机电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教学总时数3336学时。
  (二)教材
  清末民初,职业学堂无统一教材,一般由教师自行选用或自编讲义。民国4年(1915年),省立商业学校自编《商业历史》、《商业地理》、《商业算术》、《商业簿记》、《商品学》、《商事要项》、《商品实践》、《商业道德》8种自用教科书。民国成立后至抗战前,国民政府教育部曾与商务印书馆联合组织职业学校教材用书审查委员会,审定出版职业学校各科用书103种,其中普通学科12种,农业类40种,工业类29种,商业类12种,家事类6种,其他4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主要靠学校自编讲义和实习指导书,有些专业课教材采用苏联译本或改编苏联教材,一度出现不切合中国国情与生产实际的现象。1966年,高教部提出适当删减教材,增加中国生产实际的内容,教材建设趋向于全国统一组织编写。1960年,集美水产学校担任全国水产学校教材编审组长学校,同全国各水产学校协作编写出版水产学校试用教材32门,其中28门由集美水产学校教师主编或协编。1979年,由集美水产学校教师承担主编出版的水产学校教材有普通生物学、分析化学、水化学、鱼类学与海洋生物、渔业资源与渔场、海洋捕捞技术、无线电渔航仪器等7门,参与编写的有航海、气象、渔船柴油机、渔船电器设备、制冷压缩机、贝类养殖、海藻养殖等学科的教材。1989年,对这些教材进行了重新修改。福建机电学校教师承担主编的全国发行的教材有:电气测量、公差配合、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其应用、晶闸管变流技术、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中专物理等工科通用教材。改革开放后10多年伺,该校教师参与编写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教学图册等共60余种。1987年,福建邮电学校选派7名教师,赴日本进修程控新技术,引进技术资料,编成《程控电话原理和设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实现教学内容现代化。该校还先后派通讯线路专业教师到武汉、日本学习进修,参加敷设光缆工程,编写了《光缆通讯原理和设备》等教材。
  (三)实验与实习
  清末,实业学堂根据所设科目结合教学进行实验及实习。蚕桑学堂结合种桑养蚕和制丝的教学,在校内辟桑园10余亩,并建有新式养蚕室、贮桑室、调理场、制丝制绵工场、蚕种制造及病毒检查室、杀蛹乾茧室及蚕茧生丝贮藏室等供实习之用;工业学堂在附近吉祥山建有各科实习工场供学生实习,其中电气实习工场从德、日等国购进一批当时省内罕见的精密仪表机器;女子职业学堂本科以裁缝为主课,每周18节 ,附以编物、家事等课程,主要进行缝制衣服、编制手袋、领巾、帽袜、毛巾以及洗濯、烹饪、看护、育儿、簿记等实习。民国时期,各校的实验与实习也占教学课时的相当比例,省立福州工业职业学校三年制电机科毕业班实习的周数占总周数的21.9%,五年制占31.7%。民国28年(1939年),省教育厅订定福建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办法,规定各校实习时间占每周教学时间的50%为原则,每次实习以3~4小时为度;各校成立生产组织具体领导实习工作;民国29年,省教育厅订出全省职业学校学生寒暑假期实习办法,对实习的组织、实习补贴、旅差费、材料费等开支均作出具体规定。各校都依照规定派遣学生分赴各处实习。民国38年,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自办实习银行供学生实习,省立高级农业、工业、航空机械商船职业学校及晋江私立民生农业职业学校也都设有自己的实习工场、农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生产实习时间安排为:工科16周、农科20周、财经科10周。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实验、教学实习时数由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农科学校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均按当地气候条件及作物生长季节 安排。1958年,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工科学校的毕业设计,结合生产任务进行,工业、农业、林业学校均扩大校办实习工厂、农场、林场的规模。福建机电学校把校办工厂办成既是实习工厂又是生产工厂,试制投产车床、台式钻床、电力变压器、感应电动机、收音机等产品。中等农业学校教学、科研、推广应用三者有机结合。1966年,漳州农业学校教师黄幼雄创造一粒早稻种子一年繁殖425公斤、一粒晚稻种子一年繁殖688.5公斤的高速繁殖纪录,大大超过当时的早稻快速繁殖的世界纪录。该校还致力于植物组织培养技术的研究,先后用小麦花粉、甘蔗茎锥叶、水仙花鳞茎、柑桔叶片等材料进行离体培养均获成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校教学仪器设备逐年都有改善,物理、化学仪器按大纲要求配备齐全,语音室、电化教室、电子技术、微型计算机等教学设备得到重视,专业基础课、技术课教学设备得到充实。福建船政学校设有语音室、电罗经、雷达、气象传真仪等电航仪器以及电子计算机、船用动力机、电工实验室、水手实习室和海图习作室等,省拨给该校满载排水量5720吨的“古田”号水泥实习船一艘。泉州电力学校建立各类课程实验室、实习车间20个,教学设备资产总值人民币4000万元。福建交通学校从国外引进一套汽车检测实验设备和先进的电化教学设备。各中等农业学校建设了与专业教学相适应的农场、畜牧场、果园、食用菌厂、农产品加工厂、植物标本园、苗圃等实习场地,并在校外与农业科技示范乡、村长期挂钩。省农业厅制订技能训练大纲,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进行田间设计、管理、观察和记载。
  1987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教学改革,福建机电学校选择机、电两个专业进行改革试点,根据培养工艺型、应用型、现场技术员的目标,删减一些课程的教学内容,增加实验、实习课时,增加“综合制造”(工艺、检测、调试、装配)训练。新建实习大楼面积3000平方米,每年可容纳2200人次学生实习。
  四、德育
  清末,实业学堂设“修身”、“读经讲经”课程,进行“忠君”、“尊孔”教育。以后,有的学堂出现一些民主和革命迹象,各学堂奉命在堂上悬挂西太后懿旨,严令查禁学生干预国政和演说,不准聚众集会和购阅“谬论逆书”;鉴于有的学生在穿戴上仿效西风,学堂又订立上课需穿长衫,体操时短装制服要配以缎制礼靴和外出不许着短衣皮鞋等规定,严禁剪发。教会学校对学生管理严格,主要进行圣经说教,星期日,有学生礼拜,每天上午有晨会唱诗祈祷读经。
  民国成立后,废除“读经讲经”课。国民党执政后,加强对学生思想管制,各校普遍开设“党义”或“公民”和军训课程,进行党化教育和实施军事化管理;党义或公民课每周1小时,军训课每周2或3小时(初级职业学校为童军课,每周1小时)。每星期一上午举行总理纪念周,每天上、下午举行升降旗礼,听取学校负责人训话。民国19年(1930年),省教育厅决定施行导师制,加强对学生学习与操行管理,各校都有训育目标和实施方法。当时省立福州工业职业学校有“每日必读一种报纸”、“能行者始能言”、“今日事今日毕”等规定;私立勤工工业职业学校制订的训育实施方法,分“学生个性考察及指导”、“训练”和“家庭及社会之联络”等3部分共10条49款;该校制订的军事管理及童军管理办法,共8章 64条,从组织到服装、礼仪、外出、上操、风纪等,都以军事化形式管理学生;对学生操行按照诚实、服从、谦恭、努力、守法、勇敢、友爱、节 俭、快乐、整洁等102项标准,由导师及教职员综合评定,统一在每学期结束时考查1次。民国21年后,各校推行“新生活运动”。抗战时期,加强军事化管理,结合专业开展劳动教育,在学校发展国民党和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强化导师制。抗战胜利后,主要进行反共“戡乱建国”教育,对学生灌输“一个党、一个政府和一个领袖”的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训导制度、“党义”、“公民”课程及军训科目,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
  (一)政治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先后开设《社会发展史》、《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和《青年修养》等课程。1949年秋季开学,省、市宣传、教育等部门的领导人曾到省立福州高工等校讲授政治课。从1950年开始,政治课强调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讲授马列主义及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结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和专业特点进行教学。1957年,根据教育部规定,政治课设《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常识》、《哲学常识》3门,《中国革命史》为各专业各年级必开课程,其他两门按专业性质选开1门。财经类专业规定已开政治经济学的,则开《哲学常识》。“文化大革命”后期各校复课后,曾以学习毛泽东著作代替政治课。1980年6月,省教育局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政治课每周2学时,三年制专业设《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课程计180学时;二年制设《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课程共120学时。1984年,工、农、医、体育、艺术类学校设《马克思主义基础》、《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课程,财经、文科专业设《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和《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课程。1988年7月,《政治经济学》课程采用福建省自编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学》为教材。
  (二)时事政策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校组织学生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引导参加各项政治运动。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1953年起,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1954年后,结合学习宪法、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进行教育。1957~1959年,开展反右派、教育大革命和反右倾运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受“左”的错误影响。1961年春到1963年,结合教育事业调整,总结经验教训,对师生进行奋发图强、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和思想教育。1963~1964年,学习人民解放军和大庆油田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开展学雷锋、学王杰和学习焦裕禄的活动,表彰“三好”学生和先进班级。
  “文化大革命”后,各校组织学习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7年3月,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结合进行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
  (三)劳动教育
  “文化大革命”前,各校经常组织学生到工厂、农村参加公益劳动和国家建设、建校等义务劳动。196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林业学校将划归学校的南平市郊林场作为教学林场,经过多年的经营,已有面积12312亩,森林蓄积量46050立方米,建立了果园、种子园,学校定期安排学生到场从事专业劳动和各项实习活动。1980年以后,各校校内外生产劳动基地建设日趋完善,加强实践性教学,并结合专业特点,向生产经营方向发展。漳州市农业学校连年坚持开展爱校建校活动,平整校园土地,开辟田径运动场,建成规格化农田160亩,果园82亩,种植柑桔、荔枝、龙眼等名优果树,还建有畜牧场、农产品加工场、生物切片厂等生产实习基地。宁德地区农业学校在1986年组织学生参加建校义务劳动,共挖、填土方2500立方米,培养学生爱校、爱劳动的好风尚。福建林业学校在10年期间,组织学生结合专业劳动,支援林业建设,共勘探设计林区公路35条,计124公里,完成森林资源二类清查585万亩,速生丰产商品材基地调查规划287万亩,水土流失调查398万亩。
  (四)品德教育
  1949~1989年,大部分时间各校都开设“道德品质教育”课程,经常邀请老红军、老干部、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给学生讲革命传统,讲勤劳、朴素、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和为社会主义革命及建设事业无私奉献精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结合学习《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各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和“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持续3年,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操教育。1984年,思想品德教育列入政治课教学,开设《共产主义道德概论》,后改为《人生与道德》课。1986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各校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把美育列入教学计划。各中等卫生学校普遍开设医德课或讲座,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医学实践相结合,培养高尚的医学道德和良好的道德素质。1988年后,一些学校制订了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教育的规定和办法,对学生开展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训练。福建船政学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请海军派军官驻校对学生进行军训。
  结合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各校开展多种课外活动。福建林业学校在1953年建校初期,学生成立了文学、美术、舞蹈等兴趣小组,举办革命文艺讲座和故事会活动,1957年下半年,成立文艺宣传队在南平市演出,1960年,成立文工团,设歌咏、舞蹈、戏剧、国乐、文艺、创作6个组经常开展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校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宁德地区农业学校开展各种社团活动,成立集邮、摄影、书画、演讲、花卉兴趣小组活动;福建电子工业学校规定每年“五四”青年节 为学校文化艺术节 ,开办美术、摄影、书画展,举行文艺汇演等活动,成立了无线电、计算机、文学、书画等6个业余爱好者协会和校文工团。
  五、体育
  清末,福建官立中等工业学堂设体操课,每周两节。民国时期,规定体育课为职业学校学生必修课程,每周1或2课时不等,一般是高级职业学校各学期每周1课时,初级职业学校各学期每周2课时;省立福州工业职业学校、马江私立勤工职业学校等校规定五年制各科体育课授课时数在第一、二学年每周均为2课时,第三至第五学年每周均为1课时。各校都规定每天早晨要早操20分钟,课后有课外活动。对体育成绩的考查,省立福州工业职业学校于民国24年(1935年)所订的学则中规定考查标准4项,其中体操及体力各占30%,体格及健康状况各占20%;该4项都有具体项目,如体力成绩系在每学期开始及结束时都要测验百米赛跑、跳远、跳高及掷铅球等四项运动成绩各一次。马江私立勤工职业学校于民国28年制订的《训育计划及其实施方法》中规定:每天早晨早操跑步,下午课外运动,体育成绩不及格不得升级或毕业;并规定:“特别注重爬山、障碍赛跑、远足、球类运动等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8月,全省各类职业学校调整学生日常学习及生活时间,除体育课及早操、课间操外,另安排1小时至1小时半进行课外体育活动。同年11月推行新编广播体操。1954年5月,各校先后施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开展该项体育制度的预备级锻炼活动。
  1963年前,省内各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课教学,一般每周2学时。卫生学校医士、助产士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半,体育课教学时数计190学时。当时各校体育设施比较简陋,一般仅有吊环、秋千、爬杆、砂坑、篮球、排球,以后逐步增加了鞍马、跳箱、单双杠、高低杠等器材。1963年6月,各校实施教育部颁发的新教学计划,体育课每周2学时,三年制专业的第6学期和四年制专业的第7、8两学期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不排体育课。
  1979年,各校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同时注重体育场地建设,添置运动器材、音响、挂图、录像带等教学资料和设备。省交通、集美轻工、侨兴轻工、福建林业学校以及大多数农业学校建设了符合标准的田径运动场,少数学校还建有室内体育馆。学校定期举行全校体育运动会。1985年,《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下达供各校试用,规定以田径、体操、球类(篮球、排球、足球)、武术、游泳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为教学内容,教学课时与“文化大革命”前类同。课外体育活动坚持早操、课间和课外体育锻炼。
  1985年5月30日,成立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筹备组。同年7月,在厦门集美举行首届全省中专学校田径运动会,30多所学校参加。1987年4月,福建省中专学校体育协会正式成立,先后协助举办全省中专篮球、排球以及围棋、象棋比赛,表彰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学校,交流体育教学研究论文。1989年12月,包括职业中专在内的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第四届田径运动会在福州举行,52所学校725人参加,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全省中等专业学校田径运动会,48人次27项打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田径运动会纪录。
  六、学生
  (一)招生
  清末,初等实业学堂招收13岁以上的初等小学堂毕业生入学,中等实业学堂本科招收15岁以上已修毕高等小学堂4年课程的学生入学,预科招收13岁以上已修毕初等小学堂五年课程的学生入学。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福建官立中等蚕业学堂本科招收部分未经高等小学堂及与高等小学堂程度相等的学堂毕业的学生入学,清廷学部批复这类学生均应先入预科学习2年后再升入本科。民国初期,甲种实业学校预科入学资格需年在14岁以上、具有高等小学毕业程度,本科生由预科升入;乙种实业学校入学资格需年在12岁以上、初等小学毕业程度。女子职业学校招生参照实业学校规程办理。国民政府成立后,初级职业学校入学资格需曾在小学毕业或从事职业具有相当程度、年在12~18周岁的学生;高级职业学校人学资格,凡曾在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相当程度、年在15~22周岁者,修业年限3年;凡曾在小学毕业或具有相当程度、年在12~20周岁者,修业年限5年或6年,此规定一直沿用至抗战胜利之后。
  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定中等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初级技术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同等学力者入学。1952年7月,成立福建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实行统一招生,招收产业工人、革命干部及工人干部子弟。1955年,福州机电学校单独招生,其余各类中等专业学校采取与中学、师范学校联合招生或委托各地市代招的办法。凡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在15~2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对于工农干部、产业工人和少数民族考生,复员转业军人、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毕业生与归国华侨学生,入学年龄放宽至30足岁。考试科目定为中国革命常识(政治常识)、中国语文、数学3科。对考生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和健康检查。按照学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各科均达到60分者方可录取。1956、1957年,采取扩大招收非应届毕业生或内招在职职工入学的办法,招生年龄放宽到30足岁。1962年,先从农业学校开始试行,以后推广到各校陆续采取的“社来社去”招生办法,为农村人民公社培养人才。到1965年,农业、水产、卫生三类学校招收“社来社去”学生共计1820人,占当年全省招生总数的36.5%。
  1963年,省规定凡是为专、市服务的学校,一般安排在本专、市范围内招生。省属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山区学生,为山区培养人才。林业学校多在山区招生,水产学校多在渔区招生。招收学生的性别,根据专业性质合理安排,一般按照考生志愿,男女兼收。航海、井下、电讯线路专业,只招收男生。对工人、贫下中农子女、退伍士兵、参加体力劳动一年以上的知识青年考生,凡政治思想表现好的,考试成绩达到志愿报考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时,予以优先录取;已婚学生一般不予录取。中等艺术学校招生仍参加联合招生考试,加试专业科目,提前录取。
  1972年,中等专业学校复办后,实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招收工农兵学员入学。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规定招收的学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一般18~23岁(省机电学校、财经学校放宽至25岁,护士专业要求在20岁以下),具有相当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未婚青年。
  1977年起,恢复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收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县(区)组织考试,地区(市)组织评卷;考试科目定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化,考试日期为每年7月12~13日两天;体格检查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健康检查标准及细则》执行,由县以上医院进行检查;并规定录取时注意招收少数民族和台湾省籍青年、华侨学生。在同一分数段内,煤炭、石油、地质、林业学校优先录取该系统所属厂矿企业职工和矿区中学毕业生;公安、外贸和国际保险专业要进行面试或加试外语。1985年起,逐步扩大招收初中毕业生比例(到1989年,全省中专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8627人,占当年招生总数的66.92%)。各类学校扩大定向招生比例,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及海岛、贫困地区培养人才。1988年,执行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招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18周岁的学生。1988~1989年,先后对省地质、建筑、邮电、林业、水产等13所学校的26个专业,作出招收男女生不同比例的补充规定。1988年3月8日,省教委决定中等农业学校招收不包分配中专班,由省农业厅单独组织招生,招收立志务农、具有初、高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年龄在16~30周岁的种、养殖专业户和农村青年,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化学、另加面试农业生产知识,在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原则下,对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专业户、经济联合体、乡村在聘的农民技术员、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适当放宽年龄和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1989年,省规定:初中阶段受地(市)级表彰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获省级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获地(市)级体育单项比赛前五名或集体项目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当地中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由学校审查录取。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总分低于当地中专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亦可由学校审查录取。烈士子女、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低于当地中专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林区、海岛县份考生,可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择优录取。当年,招生除完成国家任务外,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委托培养、自费生等形式招生,农林、卫生、煤炭、地质、建材、采矿、农村水电、物资、电力等学校和省第五工业学校均划出一定比例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录取时按照定向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择优顺序录取。地区或单位还可采取委托学校培养学生,在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对自费考生亦可在当地中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49~1989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累计招收226224人,共毕业学生165622人。
  (二)待遇
  清末,实业学堂不收学费,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给予奖励。蚕务学堂对优秀学生赏给教育用品及锡制奖章 。民国时期,规定各公立职业学校以不收学费为原则。民国29年(1940年),省教育厅所订“福建省职业学校学生寒暑假期实习办法”中,规定学生实习所需膳费,由实习机关及学校“酌予津贴”,住宿场所由实习机关供给,来往旅费由学生负担,由省政府通令运输部门给以优待。民国30年,按照教育部通令,公立职业学校除免收学费外,设置公费名额至少30%,私立职业学校征收学费,亦酌设公费名额。民国33年,经行政院核准,职业学校学生享受的公费比例,农工医科为80%,商科为40%;福建参照省情,规定医科学生全部享受,农工科学生为60%,商科学生为20%,月给每名公费学生副食费39元。次年,农工科学生增为80%,商科学生增为40%。民国36年暑期后,公费制度取消,改照奖学金办法办理,名额改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公私立职业学校均设置各种比例的人民助学金,公立医科学生全部享受,工、农、水产类为60%,商科为30%,用于补助革命烈属、贫苦职工、农民、公教人员以及家境贫苦的子女和参加革命1年以上复学的青年。1953年11月7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事局联合下文规定中等技术学校学生中符合速成中学条件的工农干部、产业工人、部队转业女干部,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每人每月按32万元(旧人民币)计算,包括个人生活费、津贴费、学习费、医药费、福利费5项,专款专用。1957年,国家重申从新生班级起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考入中等技术学校后,不再享受调干助学金待遇,一律享受中等专业学校人民助学金。1959年8月,按照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各类学生人民助学金享受比例与标准》的规定,一般助学金享受比例与标准为:4类地区8.50元,5~8类地区各递增0.50元。学生中原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和工矿、企业工人,如系直接参加生产1年以上不满3年者,可全部享受一般学生助学金。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学生助学金标准定为:工龄3年以上不满5年者,每人每月:4类地区19.50元,其余各类地区各递增0.50元;工龄满5年以上不满8年者,不得超过人学前原工资的50%;工龄满8年者,不得超过原工资的60%;民国34年(1945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或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不得超过原工资的90%;农业合作社社员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以上,每人每月:4类地区17.50元,其余各类地区各递增0.50元。省、军级有较大贡献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先进工作者和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者,均可在不超过原工资的90%范围内申请助学金。此外,每人每月再按2元编列预算,由学校统一掌握,解决部分学生特殊困难。1973年7月3日,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凡国家职工学习期间工龄照算,入学时满5年工龄的国家职工,其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学校不再发放伙食费和津贴费,工龄未满5年的国家职工(包括学徒工)、退伍回乡军人、民办小学教师、赤脚医生和上山下乡、回乡知识青年,由学校发给伙食费和津贴费。1978年1月,省教育局、省财政局发出通知,规定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1979年11月,调整增加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是:5~8类工资区每人每月分别定为:19元、19.5元、20.5元、21.5元。1980年6月11日,根据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联合通知精神,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1983年9月,对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改革,省颁发人民助学金和人民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体育、农林学校和护士、助产、艺术、采煤专业的学生100%享受人民助学金,煤炭、矿业、地质、石油院校按学生人数的80%;其他各类院校按学生人数的60%享受,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在与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申请时优先照顾。体育、航海、舞蹈、戏曲、音乐专业及水产学校中的海洋捕捞、轮机管理专业和刑警院校学生,不论是否享受人民助学金,一律加发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月按工资地区类别6~7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学生伙食。在各校设立人民奖学金,享受人数按学生总数20~30%掌握。奖学金定为3个等级,最高金额不超过120元,所需经费在学校人民助学金预算总额内安排使用。各类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实行人民助学金、人民奖学金并行的办法,但两者比例不尽相同。
  (三)毕业
  清末,各官立中等实业学堂按照《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学生学习满3年,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并由闽浙总督开列学生成绩情况,奏报朝廷请奖。清宣统元年(1909年)、二年,福建中等蚕业学堂第一、二期毕业生,先后由闽督按学生成绩,分最优(80分以上,一期有5名,二期2名)、优等(70分以上,一期5名,二期9名)及中等(60分以上,一期3名,二期8名),分别上报清廷请奖。学生毕业后,多数派至各县任劝业员,少数到沪、宁等地充技术员、制种员等。民国时期,各职业学校均按省有关规定,在学生毕业前夕举行毕业考试,毕业考试及各学期学业成绩均及格者方准毕业。抗战胜利前后,省规定一些职业学校要举行毕业会考,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参加会考的学校所在地县政府派人主持。民国34年(1945年)、35年,全省省立护士及助产职业学校分别在福州、福清、莆田、晋江及南平5地同时举行毕业会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全省首批毕业生1365名,由省内各机关分配工作。1952年起,建立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由办学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统一分配工作的制度。1952年8月,根据教育部《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服务期满2年后,经工作单位领导批准,初级技术学校毕业生得报考相同性质中级技术学校;中级技术学校毕业生得报考相同性质高等学校。其在校学业成绩与服务成绩均优良者,在国家下达内招指标时,可由主管业务部门保送高一级同性质学校深造。1962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农业、水产、卫生等部分学校实行“社来社去”办法,由农村人民公社保送人学的学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公社、大队安排从事技术工作或参加生产劳动。内部招收职工入学的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分配工作,或返回原单位工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逐步扩大招收委托代培生、自费生比例。委托代培生毕业后按照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就业,自费生则自主择业,经用人单位录(聘)用后,安排使用。
  七、管理
  (一)行政管理
  清末,实业学堂统归学部领导,由省提学使司管理。蚕务学堂原系省农桑总局附设,归布政使管辖;教会所办护士学校,由教会有关医院管理。民国初期,各校先后归省教育司及教育科管辖。民国16年(1927年)后,各公私立学校归教育厅管辖,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令》中有关职业教育的规定办理。民国17年,省教育厅将全省划为4个职业教育区,分设职业中学4所,以适应各地需要。抗战期间,省教育厅于民国28年制订《福建省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将全省划分成以南平(下辖南平、沙县、永安、三元、大田、顺昌、将乐、古田、尤溪9县),邵武(下辖邵武、崇安、浦城、松溪、政和、建瓯、建阳、水吉、建宁、泰宁10县),闽清(下辖闽清、闽县、侯官、长乐、连江、平潭6县),福安(下辖福安、福鼎、霞浦、宁德、寿宁、屏南、罗源7县),厦门(下辖厦门、南靖、龙溪、长泰、海澄、漳浦、平和、云霄、东山、诏安10县市)、莆田(下辖莆田、仙游、惠安、福清4县)、晋江(下辖晋江、南安、同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7县)、龙岩(下辖龙岩、漳平、华安、永定、上杭5县)、长汀(下辖长汀、宁化、清流、明溪、连城、武平、宁洋7县)9个职业学校辅导区;成立福建省建教合作委员会,由省教育、建设、民政、财政4厅及省卫生处、农业改进处、省立医学院、省立农学院、企业特种有限股份公司、省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领导人组成,合作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及职业学校毕业生分配等。
  1949年12月,各地人民政府和军管会先后接管各公立职业学校,其中护士及助产学校移归省卫生厅领导。
  1952年3月31日,按照政务院规定,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各中等技术学校由政府教育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分工管理,教育部门负责贯彻实施中央制定的方针、制度、普通课程教学计划、事业发展和招生计划;学校经费开支、人事配备、毕业生分配及日常行政事宜,由各业务部门管理,工业、农业、财经类学校于1952年分别移归省工业厅、交通厅、农林厅、财政厅、商业厅主管,学校的设置、调整和停办,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报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央教育部备案。同年6月,成立福建省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1955年5月,根据政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由省辖市、专署或县管理的中等农业学校、中等卫生学校均交由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管理。1957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省教育厅对中等专业学校负责管理下列事务: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学校的执行情况,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检查监督学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制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对教师、职工工资调整和评定进行平衡,统一制定全省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分地区执行标准与实施办法,配合计划部门综合平衡、拟定本省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和领导招生工作,对学校设置、停办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负责统筹普通课师资的补充,协助业务部门安排在职教师的培养提高。学校的复办和设置,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统由省革命委员会审批,“文化大革命”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批。1980年,各地中等商业、供销、卫生学校及农业机械学校划归各地、市领导管理。同年11月5日,按照教育部颁发《关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省教育厅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审批为“文化大革命”前被错误处理需要落实政策的学生安排工作,组织领导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主持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全省性中专人才需求预测,对中专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制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教师工作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1981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确定中等专业学校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业务部门实行分级按系统归口管理的体制,省属学校由有关业务厅、局、总公司主管,各业务厅、局对地(市)所属本系统学校,实行以省为主、省地(市)分工管理,或以地(市)为主,省地(市)分工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1986年12月11日,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决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或停办,改为授权省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专业设置由省教育委员会审批。
  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方面,清末,各学堂均设监督1人(教会学堂称主理)。民国后,监督改为校长。国民政府成立后,各校设教务、训导、事务3处,私立学校成立校董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撤销各校训导处,事务处改为总务处,私立学校的校董会继续维持。同时按照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校务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组织暂行规程,民主选举产生各校这三个委员会。校长为行政负责人。1952年8月,贯彻教育部《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校长由主管业务部门遴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行政机构设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各专业和课程设专业科和学科委员会(即教学研究组),具体负责学桉的教学工作。1954年,按照高教部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管理系统意见,在校长下设教务和总务副校长。1952~1954年,从各地党政机关抽调一批干部到学校工作,并确定中等专业学校为县、团级单位。1958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实行中共党委(支部、总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2年,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普遍增设政治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校党政机构瘫痪,1969年春,军宣队、工宣队进驻学校,成立革命委员会,领导“斗、批、改”,直至学校被迫解散。
  1972年,复办首批学校,各校设政工组、教改组、后勤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科室建制,由于学校情况各异,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逐步扩大校长负责制试点。1985年开始,先后有福建机电学校、福建电子工业学校,福建林业学校等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聘任,任期4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学校自主权,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
  (二)教学管理
  清末,学生考试成绩,分最优(80分以上)、优(70分以上)、中(60分以上)、不及格(60分以下)4等,由教习定期考核。民国时期,订有学生成绩考查办法。省立福州工业职业学校于民国24年(1935年)所订学业成绩考查办法,分日常考查、临时试验、学期考试及毕业考试4种。日常考查又分口头问答、演题练习测验、检查笔记练习簿作业及实习作品等;临时试验每学期至少两次;学期考试于学期结束时举行;毕业考试于修业期满时考试全部课程。评定各科学期成绩标准规定为日常考查占40%,临时试验占20%,学期考试占40%;最后一学期免学期考试,以日常考查成绩(占2/3)与临时试验成绩(占1/3)合计作为学期成绩;实习学科成绩以日常考查累积计算,评定成绩分甲(80分以上)、乙(70分以上)、丙(60分以上)、丁(不及格60分)4等,丁等为不及格。操行考查标准有10项,分甲乙丙丁4等评定;体育成绩考查标准分体操及体力(各占30%)、体格及健康(各占20%)4项,也分4等评定。对操行及体育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以奖励。其他各校大致相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教学上通过颁布有关教学计划、制订规章 制度和成绩考查办法等进行管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成绩考查,一般与中学相同,但主要技术课有两门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准升级或毕业。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方法采用口试与笔试,或口试、笔试兼用,均采用5级记分制,个别学校少数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到学期或学年结束时,一般只记“及格”或“不及格”。1953年秋季开始,还规定包括操行考核,操行考核是由班主任配合课程教师对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及劳动表现考察评定,写出评语,一般1学年进行1次。1963~1966年,对学生升留级规定:凡学期或学年考试、考查,有4门(或4门以上)不及格的,不准补考,令其退学;学期考试、考查有3门不及格的,不准补考,予以降级;学年考试、考查与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的,不准补考,予以留级。学生在学习期间,最多只能留(降)级两次;但在一个年级不得连续留(降)级,超过规定令其退学。毕业设计不及格,经补作后仍不及格者,亦作留级处理。
  1979年规定:凡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已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可以免修该门课程;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参加高一级学年考试,成绩达到跳级水平的,允许跳级。对学生考试成绩恢复采取百分制评定。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过考试、考查,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的,经过补考后,考试科目累计仍有两门不及格,或考试和考查科目累计有三门不及格者,予以留级。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后仍有学科不及格,但未达留级标准者,发给修业证书,分配工作,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及格者,补发毕业证书。1989年10月,省教委规定:学生考试成绩评分,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重,各校自定。学生在同一学期或学年中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累计4门以上者(含4门),不予补考,直接留(降)级,经补考累计仍有2门考试课或3门课程不及格者留(降)级。
  (三)学籍管理
  清末,对各学堂学生的学籍管理,没有统一规定。民国时期,各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及毕业,都有管理细则。福州工业职业学校在民国24年(1935年)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入学,逾期不到取消入学资格;旧生未经请假,开课后逾3星期尚未亲自到校注册的以退学论,因事准假而逾1学期上课时间1/3尚未到校者以休学论。休学需具证明经校长核准,时间以1年为限,复学时,应在次学年开始前1星期内,由校长核准后方能报到注册,编入原年级肄业;1年内尚未请求复学的以退学论。学生因故必需退学,应由家长申请,准予退学的学生曾在本校修业1学期以上,各项成绩均及格者,发给修业证书,未按规定退学及被开除学籍的均不发给修业证书;退学后不能复请人学。凡已立案的学校,可在学期开始前,接收性质相同、学科程度相等的学生申请转入该校学习,转学需缴原校转学证书及各科成绩单,经编级试验后录取,编入相应班级。学生在1学期中有4科不及格或无学期成绩的,均应留级1学期,如无相当班级可留,按休学或发给修业证书。不及格学科不到4科,可于次学期开学前补考一次,及格后始准升级;毕业考试有4科不及格或无成绩,需留级一学年,不到4科不及格的得予补考一次,仍不及格则留级一学年。各学期学业成绩都及格,毕业考试也及格的,准予毕业。凡学生犯有以下各条中的1条,即予开除学籍:学业过劣难以造就,操行丁等,暴戾恣睢行为乖谬,窃取校内器具或他人物件,记大过2次或记过满4次而又犯,败坏风纪累及校誉,煽动群众阴谋破坏,触犯“禁令”危害学校,参加“政治活动”、“妨碍”校政,其他类似上述各条的重大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规定各校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如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1952年秋季起,执行教育部(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中等技术学校不得招收不同性质学校学生为插班生;学生有正当理由,确实无法在原校继续学习者,得申请转人同性质的学校学习,经学校批准发给正式转学证明书,并附学期、学年成绩单。学生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及格者,由学校主管业务部门核定准予毕业。1962年,从一年级开始,实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健康复查不及格,如具有关医疗单位证明,认为经过一年休养和治疗能够恢复健康者,保留入学资格1年,学生休学每次不得超过1学年,并以两次为限。学校开除学生,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省教育厅批准。
  1979年6月,进一步完善纪律考勤制度,要求学生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禁止抽烟、酗酒,在校学习期间不谈恋爱,结婚者一律退学。各校普遍建立奖惩制度,每年结合“五四”青年节 活动,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优秀学生、“三好”生以及先进集体和学生干部。犯错误的学生视情节 轻重和悔改表现,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除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销处分。凡给予处分的,处分决定放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撤销处分后即从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1981年4月20日,省教育厅规定从1981年秋季开始,使用统一的新毕业证书。新毕业证书封皮长14厘米、宽10厘米,学校名称署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称,封面和内页使用宋体或仿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颁发毕业证书,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学生相片骑缝处下方加盖主管单位钢印。1983年6月7日,省教育厅按教育部规定,对“文化大革命”前经组织决定抽调参加工作,或动员参军的在校学生,凡属应届毕业生或学完专业课的,均由学校补发毕业证书,未毕业的发给学历证明。1988年秋季起,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改由省教育委员会统一验印,未列入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联合下达的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扩大招收的代培班及各种培训班学生,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均不得颁发毕业证书。1989年10月,省教育委员会颁发《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新生入学3个月内,凡经学校复查符合录取条件者,即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报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在1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1/3者,经校长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1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者,经校长批准,退学或劝其退学;学生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节 技工学校
  一、设置
  (一)类型
  1956年,省工业厅创建福建第一所正式命名的技工学校,招收初中生507名。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部分工厂企业自办技工学校35所,学生8005名。1959年,陆续批准建立技工学校14所,1960年建立14所。1961年起,停办一批技工学校,到1963年保留2所,部分学校改为半工半读技术学校。196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复办汽车运输、电力、轻工和省劳动局技工学校等4所,当年招生700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被全部拆散。1978年7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同意省劳动局新办和复办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等9所技工学校,招生2500名。同年12月,批准新办莆田地区技工学校,招生200名。1979年,新办和复办福州市等地市15所技工学校,到1989年,全省共有技工学校133所(其中总校39所,分校94所,另有教学班20个),教职员工4497人,学生27973人(未包括计划外学生1779人)。
  “文化大革命”前,全省技工学校都是省及地方劳动部门所办。“文化大革命”后,办学分成5种类型:第一种是中央部属学校,共有6所,经费由主管部门拨款;第二种是省属学校,共有13所,以及厦门市机械工业公司的厦门市机械技工学校,经费由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拨款,以上20所属于专业性技工学校;第三种是劳动部门所属学校,共有14所(连同地市技工学校的分校共有94所),除省劳动局技工学校由省劳动局主管外,其余13所,均由有关地市劳动局主管,经费分别由省和地市财政拨款,这些技工学校都是综合性技工学校;第四种是地、市劳动部门与企业联合办学,以分校形式办在企业,依托企业提供校舍、师资和实验实习场所、设备及办学经费(也有部分技工学校由总校拨给正常经费或提供文化课教师),总校负责招生、分配计划及教学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第五种是大、中型企业独立创办的学校,共有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的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省轮船公司的省船舶技工学校、省港务局的福州港口技工学校、省新闻出版局的省出版发行技工学校及省海运公司的福州海员技工学校等5所。1989年,福建省技工学校概况,详见表6-4。
  (二)布局
  “文化大革命”前,各校按照各部门和各地市需要而设。1978年后,铁路、电力、邮电、轻工、冶金、建工、建材、水产、林业、汽车运输、海员、港口、公路、船舶、机械、国防工业、出版发行、第二化工、省劳动局技工学校等19所设在福州,厦门市有省烟草技工学校,漳州市有省地质技工学校,泉州市有省粮油技工学校,三明市有省化工第一技工学校,龙岩地区有省煤矿技工学校,南平市有省闽江工程技工学校。另有邮电、冶金、机械、轻工、国防工业、汽车运输6所技工学校,建立了18所分校,分设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福安、建阳、永安等市、县。地区(市)劳动局和市主管部门办的技工学校有14所,其中福州市第一技工学校设在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设在福清县宏路镇;厦门市有厦门市技工学校和厦门市机械技工学校;南平地区有第一、第二技工学校,前者设在南平市,后者设在邵武市;三明市有3所技工学校,设在三明的2所,设在永安的1所;漳州、泉州、龙岩、宁德、莆田各有1所。一些地市技工学校还在经济和旅游业较为发达的县(市)或某些行业如茶叶、陶瓷等产地的建瓯、建阳、顺昌、崇安、龙海、霞浦、福鼎、安溪、德化、闽侯等22个县设立分校,地区(市)总校为本地区(市)和所辖县(市)的生产建设和社会需要服务,分校既为本县也为邻县培养技工人才。
  二、工种学制
  (—)工种
  技工学校工种(专业)设置由办学主管部门审定,以操作技术复杂、技术业务知识要求高的为主。1989年,全省技工学校设置的工种(专业)有农、林、牧、渔、水利类,机械制造、加工类,地质矿产类,冶金工业类,煤炭工业类,电力工业类,石油工业类,化学工业类,有色金属工业类,轻工业(食品、烟草、造纸、皮革、印刷等)类,纺织工业类,电子、仪器、仪表类,电工、电气类,医药、医疗类,建材、建工、城建类,交通运输类,邮电通讯类,商业、饮食、旅游、服务业等18门类,207个工种(专业),具体工种(专业)计有:
  车工机电安装与检修船舶电工皮革
  钳工测量航海水手美术工艺
  铣工炼焦汽车驾驶电器维修
  铸工炼钢汽车维修烹饪
  锻工炼铁汽车站务服装加工
  磨工轧钢公路养护旅游服务
  焊接工采矿道路桥梁森林采伐
  金工选矿筑路机械森林采伐机械
  铆工通风空调无线电机务营林造林刨工采暖砌砖瓦工林业育种
  锉工有机化工抹灰工林产化工
  钻工无机化工水暖安装管道工林业规划
  热处理化工仪表水泥工艺林业工程机械
  电工化工分析水泥机械木材加工
  热能运动与检修橡胶加工玻璃制造园艺
  水能运行与检修无线电整机装调制砖工捕捞
  钻控工电子计算机装调丝绸工艺水产加工
  坑探工电子元器件纺织保全工水产养殖
  野外勘探蒸汽机车司机针织保全工锻造机械
  钻机灌浆内燃机车司机纺织挡车工制冷机械与检修
  铜工船舶修造港口机械驾驶特种机械加工
  胎工船舶驾驶港口机械维修火工机械
  报务船舶轮机工建筑机械钣金
  话务航海驾驶建筑安装图书发行
  机务航海轮机建筑施工造纸工艺
  载波通讯航道工程土木建筑造纸机械
  邮政业务航道测量食品发酵化纤
  化工工艺电瓷制造电机维修模板组合
  化工机械柴油机制造花岗岩自动化控制安装
  雷达机械环境保护设备安装电影放映
  碾米平凸印刷葡萄糖工艺酿造
  制粉医疗商品水工建筑缸工机械
  塑料工艺钢筋工铁路运输作业缸工工艺
  火药化工鱼肝油制造铁路接触网工电池制造
  微电脑应用中药制剂铁路客货运作业饲料
  冶金电气卷烟工艺烟草机械维修铅电解铅加工
  通用机械石油化工冷加工餐厅客房服务
  罐头食品微生物雕刻塑料美工
  水电运行茶叶加工光学机械船体装配
  仪器茶叶审评电子测量仪器合纤工艺
  糕饼制作印染针织染整精密元件
  运动鞋工艺轴承制盐工艺半导体
  合成氨工艺人造板制盐机械感光工艺
  合成氨机械制药工艺制画竹编电线制造
  锅炉有色金属用电管理劳动保护日用陶瓷经济核算电气运动与检修船舶焊接
  制糖工艺仓库储藏汽机运动与检修幼教
  制糖机械茶果加工输变电线路护理
  商业会计刨花板继电保护
  精密光学仪器制造漆工供电输配电
  磁瓷性材料冲压钢窗
  仪表电工啤酒工艺漆包线工艺
  高低压开关制造建筑装修硅酸盐合计207种
  1982年以后,一些技工学校跨地区、跨行业互相代培、送培、委培,互通有无,减少重复设置专业,各地市技工学校总校也在本地市分校之间统筹安排专业,发挥各自优势。
  (二)学制
  办学初期学制不统一,招收小学毕业生的,学制4年,招收初中生的学制1年,以后又改为2年;1978年,按照《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规定,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均为2年。从1979~1982年,全部招收高中毕业生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学制2年。1983年开始,逐步减少招收高中毕业生,多招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1984年后,招收初中毕业生三年制学生的比例逐步提高。1986年后,根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不同,分别确定学制,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个别工种确有需要的,经省劳动局同意,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1~2年。1989年,全省技工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二年制学生411名,占在校生总数的1.4%;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二年制学生8246名,占在校生总数29.5%;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三年制学生19316名,占在校生总数的69.1%。
  三、教学
  (一)教学计划
  贯彻文化课和技术理论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与生产实习教学紧密结合的原则,增添新技术、新工艺等教学内容;同时,结合形势和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各校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学年、学期和月份的生产(业务)实习教学计划及文化、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学进度计划;教师据此编制学期和课时授课计划。政治理论课、文化课和通用的机械类、电工类、电子类、仪表仪器类等工种(专业)的生产实习课和技术理论课,执行劳动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编写的教材,其余各类工种(专业)执行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编写的教材。各校结合企业不同特点和需要,对教学计划做必要的调整,课时调整幅度一般占总课时的15%左右。课程一般设10~14门课,分政治课、文化课、技术理论课和生产实习课4部分。政治课增设职业道德、青年修养(或社会主义道德)课,文化课设体育、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课,三年制要学物理、化学,二年制一般不设物理、化学,有的专业根据需要多学1、2门课,工艺美术专业增设美学,化工类专业增设化学,外语一般作为选修课,旅游服务、客餐厅服务、微电脑应用等专业则作为主课。技术理论课按照本专业需要,一般设6~8门本专业的工艺课及技术理论课;生产实习课作为主课,根据工种(专业)特点,其课时一般占总课时50%左右,技术复杂要求高的工种(专业)占50%以上。各校教学时间按省劳动局每年下达的学历执行,每学年在校学习时间(包括下厂实习)约为40周零3天,每周一般30课时左右,寒暑假共10周零2天。
  (二)生产实习
  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以生产实习为主的“两个为主”办学方针。除办学主管部门拨款外,采取自筹资金,实习工厂创收一点、代培和委培生集资一点、正常经费节 省一点等多种办法,逐步新建或扩建实习工厂、实验室或增添设备。1988年,全省技工学校实习工厂(场、店)建筑面积21601平方米,实验室建筑面积26405.81平方米;实习工厂、实验室有4426台(套)设备和各种仪器。南平地区第二技校1981年创建后,把从各方面筹集、节 省的160多万元资金,加上上级拨款100多万元,集中用在学校基建和购置设备上,建成教学楼、综合楼、实习工厂等7座大楼,建立了电化教室和电工、电子、化学实验室及微电脑操作室,以及实习工厂金工、针织、钳工三个车间,使专业基本功训练及操作技能训练可以不出校门,而且有所创收。
  对生产实习的领导,各校有分管教学的校长负责,实习工厂配厂长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五级以上技术工人。1989年,全省技工学校有实习工厂职工353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43人,做到每生一个工位。实习时,有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专业课教师带领,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纪律、安全教育和生活管理工作,以及解决生产实习教学中有关问题。生产实习实行五定:定课时、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和定期考核轮换工作位置。在校内实习工厂、实验室实习的,做到实习课堂化。一部分技工学校实习工厂在实习中结合有值生产,实现“生产、实习教学一体化”和“生产、教学、科研”三结合,变纯消耗性实习为有收益实习,有所创收,改善了工厂设备。有些工种(专业)不便办实习工厂的,除加强实验教学、模拟教学以训练基本功外,还到挂钩工厂按照实习教学计划进行实习。到有关工厂实习的(包括能自办实习工厂的学校),学校与工厂签订学生实习协议,明确厂校双方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三)教学研究
  1982年10月,省劳动局召开首次全省技工学校教学研究工作座谈会,会后地市筹建教学研究机构,主要形式有:由总校牵头组织的总校与分校同学科教研组;由地市劳动局牵头组织所在地技工学校的校际教研会;由省劳动局牵头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性同工种(专业)技工教育研究会;以校为单位组织的各学科教研组和公共课、专业课、生产实习课教研组等。省、部属技工学校还参加本系统技工学校全国性教研组织。各种教研组织主要活动有研究分析和组织编写教材,省机械专业技工教育研究会基础课教研组先后研究、比较了机械工业部和劳动人事部分别编的《机械制图》教材后,建议采用劳动人事部编的教材;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政治教研组编写了“法制常识”和“青年修养”内容,充实政治课教材;烹饪、微电脑应用、旅游服务、汽车运输站务、糕饼等专业,都是教研组自编专业课教材;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先后编写《汽车非金属材料》、《汽车钣金修理》、《汽车运输经济学》等教材、教学参考书50种;福州铁路运输技工学校与全国铁路运输技工学校教研组共同编写《铁路客运工作》及《铁路客货运工作》两种教材;福州市第一技工学校编写烹饪、糕饼教材。各校还普遍组织听课和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经验,解决师资不足问题。教研活动与教学改革相结合,省电力技工学校通过省际教研活动,对毕业生进行综合毕业考试的教改经验,改变了封闭的教学方式和考试方法,对87、88、89届电气运行与检修专业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取得良好效果。
  四、德育
  主要通过政治课、时事政策教育、青年团和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
  “文化大革命”前,政治课以讲授《青年修养》、《政治常识》、《社会发展简史》、《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课程为主,结合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纪律教育,劳动教育和革命人生观、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文化大革命”后,讲授《中国现代革命史课本》、《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读本》、《社会主义道德读本》。三年制的共学120~150课时,两年制的学74~106课时。
  时事政策教育在“文化大革命”前,进行“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反修防修、学习毛泽东著作的教育;1960~1962年,教育学生自立更生、艰苦奋斗;1962年后,主要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学习雷锋、学习人民解放军、大兴革命化的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改革开放的形势教育。
  各校还通过共青团和课外活动进行德育教育。“文化大革命”前,学校以共青团员为骨干,发动学生参加建校劳动和植树造林、春耕秋收或围海造田等社会公益劳动,进行劳动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校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还组织访问老革命根据地、到革命烈士陵园扫墓,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有的学校在周恩来总理逝世纪念日,出专刊缅怀革命先辈的崇高品质和丰功伟绩。各校还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开辟第二课堂,举办多种多样的兴趣小组和读书会、报告会、演讲会、书画摄影集邮展览等活动,以及各种知识竞赛。各校的职业道德教育,一般从一年级开始。在新生入学阶段,着重于专业教育和前途教育,介绍工种(专业)性质和个人前途,培养热爱本工种(专业)思想,促进安心学习。在到工厂实习时,结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讲授(社会主义道德读本》课以及进行毕业分配教育时,请用人单位派人来校作报告,针对工种(专业)特点和要求,讲解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学校还请毕业校友回校,介绍如何尊敬师傅,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钻研技术,当好一名技工的经验。
  各校的德育教育都在学校中共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德育工作委员会,由德育办公室会同学生科、共青团、班主任组成德育工作队伍,同时,发挥学生会、班会干部作用,并取得学生家长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组织配合、支持,有的学校还与驻地部队开展共建活动。各校还建立各项德育工作制度,办好广播、宣传栏、社会调查、参观、访问、游览等活动。
  五、体育
  体育课是主课之一,各校按照体育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每周两课时,每天坚持早操和课间操,同时开展“体育达标”训练和各种球类竞赛以及其他体育活动。一些规模大的学校每学年举办全校运动会,表彰先进班级和优秀个人。1988年,成立福建省技工学校体育教育研究会,开展体育教学研究和协助开展全省性技工学校的体育活动;当年,举办全省技工学校篮球比赛。
  六、学生
  (—)招生
  招生对象必须是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的未婚青年。“文化大革命”前主要招收小学毕业生,少数招收初中生。1976年后招收年龄在15~22周岁的高中毕业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不超过18周岁。1988年起,个别工种(专业)经省劳动局批准,招收农村青年。
  1979~1980年,与中等专业学校联合招生,同时报名,统一考试,全省统一命题,各校分别组织考试和评卷。录取时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录取,注意相关科目成绩。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1981年后,由省劳动局和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大部分地市招收高中毕业生,在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高考成绩,由技工学校组织报名和录取。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在普通中学升高中的招生考试中,由技工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办理录取工作。
  1980年起,招生适当照顾办校单位职工子女,照顾比例是矿山井下、森林采伐、野外勘探及盐业生产4行业和远离城镇,偏僻的军工企业单位为80%,水电工程、建筑安装等流动性大、常年在野外作业的单位为50%,其他厂矿企业为30%。当年,实际执行结果,属照顾招收的学生占录取新生总数的23.3%(1985年起,照顾对象扩大到资助办学单位的职工子女,照顾比例20~30%)。1983年起,实行在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外降低1~3个分数段招收自费生随班学习的办法。1989年,贯彻“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实行招生“九个公开”,即:公开招生指标、招生政策、工种(专业),录取分数线、男女生招收比例、体检标准、毕业分配体制、照顾办学单位职工子女的计划和录取结果。
  (二)待遇
  技工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待遇。1984年起,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分伙食补贴、奖学金和困难补助三个部分。其中伙食补贴一般80%,奖学金占15%,困难补助占5%;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行好的学生,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1学期或1学年评奖1次。
  (三)毕业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技工学校学生,读完规定学制年限,准予毕业的,毕业后,纳入劳动工资计划,统一分配工作。计划外招收的自费生毕业后不包分配。1983年后,改革分配制度,实行厂校挂钩、定向招生、定向培训。学生毕业后,按照“三结合”就业方针,统筹安排,择优分配,既可以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以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同时,鼓励和帮助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者,需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毕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分配。1985年开始,逐步扩大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实行合同工制度,1989年全省招收新生10459人,其中实行合同制的新生5725人,占54.72%。
  1988年3月,对毕业生逐步实行“两种证书”制度,除发给毕业证书外,按其理论和技能统考成绩,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1989年,首先在机械专业各工种毕业生全省统一考试的基础上试行。
  “文化大革命”前,全省技工学校共有5203名毕业生;1978~1989年,有毕业生64540名,为“文化大革命”前17年的12倍。
  1981~1989年,培训在职工人、待业青年、军地两用人才和乡镇企业人员共27729人。
  七、管理
  (―)行政管理
  “文化大革命”前,先后由劳动及教育部门管理。1978年6月,由省教育局划归省劳动局主管,由省劳动局确定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配备和培训师资,编写、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交流办学经验。对开办、调整和撤销学校,由劳动局审定后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1984~1985年,省劳动局对全省技工学校检查评比。1985年,举办首届全省技工学校教育成果展览会。1987年,对办学条件检查验收和教育质量评估。
  各技工学校实行中共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9年,对98所技工学校调查,共有校一级领导220人,平均年龄45.3岁。其中大专以上程度155人,占70.5%;讲师以上职称有106人,占48.2%;大多数人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5年以上。各校都制定学校行政会议制度(包括校务委员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教务会议),各部门和各类教职工岗位规范和职责制度,人事劳工制度(包括教职工考勤、考核规定,教职工病事假、旷工等规定,教职工聘用、调动、进修、工资待遇和资金规定),实习工厂(店)、实验室、图书馆管理规定。
  (二)教学管理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有平时考查,单元或阶段考试,学期、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4种。单元(阶段)考试由任课教师拟题,经教研组长审定;学期、学年和毕业考试或统考由教务科指定专人或请校外教师拟题,教务科审定。
  生产实习课的考核,除平时考核外,一般分学期、学年和毕业考试3种。学期、学年考试由生产实习教研组集体研究考试范围、拟题和评卷标准,由实习工厂(场)或主管副校长审定和实施;毕业考试由学校主管部门和企业及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毕业考试委员会(或小组),根据劳动部颁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命题、监考和评定成绩。毕业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做为毕业时分配工作、确定技术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1986~1989年,每年先后进行全省机械类专业和化工类专业毕业生的基础课主要学科、专业课和操作技能的全省统一考试。按照统一的教学进度,于每周固定日期,由省统一命题和评卷标准,分别进行考试和评卷。
  经过多年实践,各校教学管理逐步规范化。在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过程各个环节 上,都规定了规范化要求和各项制度,省电力技工学校规定教学人员工作制度(包括上班制度、文化理论课守则、实验教学规范、校内实习守则、校外实习守则),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常规检查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教研活动管理制度),编印后人手一册。南平地区第一技工学校规定各专业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课题、课时;对教学过程中的备课、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试卷、考试等环节 的工作程序、内容、考核标准作了规定。对教师有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教案、试卷、批改作业)和必要的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以及实习指导教师操作技能考试),还举办教师基本功和各种智力竞赛。
  (三)学籍管理
  1980年,劳动总局颁布《关于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省劳动局对其中某些条文作了修订后贯彻执行,各校分别制定实施细则。规定新生入学后,不论何时发现并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假者,以及在3个月内,因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健康检查标准者,均要取消学籍,令其退学。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经批准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7周,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准予休学或责令休学,休学1年为限。如下一年级无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可复学的,作肄业处理。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按退学处理。对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校长审核后,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本省范围内一般不得转学。必须转到外省、外地的,经向学校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外省技工学校学生,确需转学来本省技工学校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学习的,由接收学校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劳动计划管理权限经当地或劳动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经过考试,学年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后,考试科目累计仍有2门不及格者,或考试、考查科目累计有3门不及格者,给予留级。留级生停发助学金。有3门(含3门以下)考试、考查课经补考不及格者,应予随班试读。试读生助学金减半发给。留级生、试读生以1次为限,超过1次令其退学。学生学期成绩有4门以上(含4门)考试、考查课不及格者,不准补考,由校务会议决定,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学生经毕业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如有2门考试课程或3门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或1门生产实习课不及格,或操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只发结业证书。学校对毕业生进行体格检查,凡因病不能安排录用工作的,可按休学处理,休学一年为限。病愈后,经学校审查批准推荐录用。休学期满未病愈者,取消学籍,不再推荐录用。
  第三节 农业中学与半工半读学校
  一、设置
  (一)农业中学
  1958年3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勤工俭学的办学方针的指示》,提出中等技术学校和部分中小学可以实行半工半读。同月中旬,省教育厅传达全国民办农业中学座谈会精神,决定在莆田县举办农业中学试点。闽侯县闻风而动,率先在东岐乡办起半农半读民办中学。同月下旬,中共莆田县委发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书记挂帅,实现乡乡有中学”的号召,全县形成群众办学热潮。从3月21起,5天内办起农(职)业中学105所,招收学生4200人。3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民大跃进广播大会,号召“苦战30天,实现乡乡有中学,社社有小学,全部青壮年文盲入学”,全省迅速掀起全党、全民办学热潮,办起农业中学2071所,学生64613人,民办职业中学236所,学生20680人。到下半年开始整顿,停办部分学校,抽走3万名学生支援城市机械工业。到年底,全省实有农业中学(包括林业、渔业、盐业、茶业、工业、卫生)751所,学生41947人。1959年,调整学校布局,合班并校,办学规模适当集中,大部分地区做到1社1校、大社2校,村落分散的公社2、3校,全省保留330所、学生31597人,学校趋于巩固。年底,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农业中学校长会议,提出农业中学在巩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把农村未进入全日制中学的95%以上的应届高小毕业生吸收进农业中学。1960年5月,中央提出农业中学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及时巩固、不断提高。因此,当年,全省农业中学增加到505所,学生40454人。1961~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大幅度裁并农业中学。1962年减至72所,学生5148人。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好转,逐步恢复发展,到1965年,全省首次半农半读教育会议后,学校有1041所,学生56635人,遍布全省69个县市,其中有4县办16所以上,10县办11所到15所,29县办5所到10所,26县办4所以下。龙海、东山、平和、上杭和建瓯等5个县做到社社有农业中学。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举办农业中学受到批判,除东山县白埕农业中学外,其余全部被迫停办或改作普通中学。
  农业中学有县办、区办、公社和大队办,也有几个公社、大队联合办的,还有农、林场办的。初期强调生产劳动、学习、住宿、生活“四集中”,1961年,学校的土地归还生产队,超龄生退回生产队后,以小型走读为主,大型住校为辅,因地制宜,主要有下列三种形式:第一种,学习在校,劳动在队,住宿在家的走读农中,1965年,这种学校占28%。多数是大队自办或几个大队联办,一般设在人口较多、居住集中的平原和沿海地区,或者是山区、半山区较大的自然村。校舍设备简陋,利用庙宇、祠堂、下马厂厂房作教室,课桌椅由社队筹集、群众援助或学生自带,经费来源靠学生勤工俭学。学生就近入学,聘用本地回乡知识青年作教师,半农半教,跟学生一起回队劳动。第二种,走读与住宿相结合,这类学校占36%,—般在居住比较集中的山区、半山区和部分平原、沿海地区,在山区多数由公社举办,在平原多数由几个大队联办。一般在公社范围内招生,也有招收邻近公社的学生,近的走读,远的住宿,有一定生产基地,学生校内劳动与回队劳动相结合,学校与学生均有收入。第三种,学习、劳动、食宿都在校,这类学校占总数的36%,—般是1958年办的老校,经过几次调整、合并、迁校、基建,一直保留原有的办学形式。也有的是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须要集中办学,在校住宿;还有是农场、林场办的,校舍、设备、生产基地等都具备集中条件。这类学校生产基地较多,农副业并举,在农事大忙阶段,放几天农忙假,或者让学生轮流回队劳动。
  (二)半工半读学校
  1964年10月,全省第一次半工半读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在有条件的工矿企业试办一批半工半读学校,培养劳动技术后备力量,并成立了福建省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领导小组。当年,各地试办以厂矿企业为主、教育部门为辅的各类半工半读学校36所(其中工业类34所,艺术类2所),学生1637人。1965年,达到66所,学生7070人,分布在26个市、县;其中工矿企业办38所,交通及建筑部门办6所,财贸企业办6所,林业企业部门办1所,文化科研单位办2所,教育部门办13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部停办。二、专业学制
  (一)农业中学
  以农业类专业为主,包括林业、茶业、渔业等多种门类,1958年底,全省751所学校中,农业类665所,占87.2%,工业类35所、林业类11所,渔业类12所、盐业类1所,茶业类7所,卫生类8所,蚕桑、兽医等12所。1962年,调整保留72所,其中农业中学69所,占96%,工业2所,蚕桑1所。1963年后有所恢复发展,到1965年上半年,共有500所,其中农业中学470所,占94%,林业6所,渔业8所,果业7所,茶业6所,蚕桑1所,畜牧兽医1所,蔬菜1所。有些农业中学还附设各种专业班及短训班或开设某种专业技术课,为当地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
  农业中学学制3年(少数学校实行二年制),招收高小毕业生。少数条件较好的农业中学还试办高中班,1965年全省农业中学高中班共50个班,学生1991人,占全省农业中学学生总人数的3%。
  (二)半工半读学校
  1965年,设有机械、冷作加工、计量物理、钢铁、冶金、轧钢、电机制造、机械制造、工具制造、仪表制造、机械加工、化工机械、仪表仪器、航海、船舶修理、金属切削、电焊、电线电缆、锅炉电器、制糖机械、制糖工艺、采煤、矿山、制浆工艺、化纤工艺、陶瓷工艺、工业管道电器、工业安装、机务、检修、热处理、汽车修配、道路、桥梁、无线电、工业电器、工业材料、合成氨工艺、棉纺、棉织、印染、电力输送、财会统计、农作物、畜牧兽医、捕捞、五金、交电、医药、防验、冷冻、泥水、木工、塑料、水能电力装置、水力发电、农业生产资料、农作物、茶叶、制鞋、民间雕塑、脱胎漆器、水产、轮机等64个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程度的,学制四年,招收高小毕业程度的,学制一般为7年。半工半读初级技术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程度的学生,学制为4年或7年。
  三、教学劳动
  (一)教学计划
  1958~1961年,省教育厅连续颁发4个《福建省农业中学(初中)教学计划》,规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课时总量、教学与劳动时间的配置与安排。各地根据当地生产特点和农事活动不同,作适当调整和补充。
  农业中学设政治、文化和技术3类课程,不开设体育、音乐课,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军事体育活动,教唱革命歌曲。3年授课总时数2972课时,政治、文化课一般占70%左右,农业技术课占30%左右。各科教学内容,按照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政治课主要学习《毛泽东著作选读》和全日制中学政治课本,以阶级斗争为纲,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教育;语文课一般删去古典文、翻译文和冗长课文,增加农村应用文和常用字词,以及写毛笔字。不少学校自编补充教材,增加为工农兵和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服务的内容。莆田县囊山农业中学采取删、补、调、编的办法进行教学改革,删去一些思想性较差的古典文,精选一些政治性针对性较强的文章 作为补充教材,编印一本包括16类1168个词的《农村常用杂字、词语》供学生学习;数学课一般删节 代数、几何某些章 节 ,增加农村实用数学(包括面积、体积、比例、测量分配)、珠算、会计和统计,使学生会丈量土地,测量山坡与水库,估算粮食产量和堆肥数量,计算农业生产收益分配,绘制农村简易图表,掌握会计、统计等基本知识与技能;化学课重点教土壤、化肥、农药有关知识;物理课重点教力学、电学、热学等知识;农业基础知识课设作物栽培、动物伺养及农业生产机械化3门学科,作为公共基础课。各校还根据当地生产需要和特点,补充讲授有关的技术知识和必要的技能训练。在农业区以当地主要作物为教学重点,其他作物略讲或不讲;在林区以讲授造林、育苗知识为主;在果区以讲授当地主要水果的栽培知识为主;在茶区着重教采茶、制茶等知识;在蔬菜区以讲授蔬菜栽培技术为重点;在渔区以轮机、捕捞、航海等内容为教学重点。其他专业均从生产实际出发,干什么,学什么,急用先学,结合生产,为生产服务。
  城市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未制定全省性统一教学计划,各校参照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计划》,采取领导、教师、技术员、工人和学生五结合的办法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遵循为生产服务的原则,适当减少授课时数,每学年实际授课20周,每周安排20课时左右。课程适当精减、合并,突出主要学科。一般开设12门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俄语或英语及其他外国语、体育、音乐、历史、地理、基础技术课),政治、文化课占50%、技术基础、专业课占50%。政治课以毛泽东著作为教材,文化基础课主要为学生从事生产劳动、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专业课则结合生产,为生产服务。教学内容贯彻少而精原则,基础课保证学生达到一定的文化科学水平,适应于专业课教学需要;专业知识教学贯彻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突出主要,削减次要,删去脱离实际的内容,培养独立思考主动创造精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实行教学、劳动生产、科学实验三结合。
  (二)劳动
  农业中学学生实行半农半读,耕读并重。学校根据“农闲学习、农忙劳动”的原则,因时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办法,安排学生劳动生产。主要形式有:
  “三三制”即每周学习、劳动各3天。一种是半天劳动,半天学习,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大忙全日劳动、雨天全日学习,劳动与学习时间平均各占一半,全年教学5个月,劳动6个月,假期1个月;也有冬天上午学习、下午劳动,夏天上午劳动,下午学习的;全年公休61天,劳动、学习各152天。一种是1天劳动、1天学习,农忙季节 学生回队劳动,所缺课程在农忙前后连续全日补足,全年劳动、学习各140天左右,假期70多天。第三种是每3天劳动,3天学习,全年生产劳动和教学时间各5个月左右、假期2个月左右。
  “四二制”即4天读书、2天劳动。在非农忙期间,每周读书4天,劳动2天,回家1天,全年劳动6个月,其中3个月在校劳动,3个月回队劳动,读书5个月,放假1个月,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大忙不学,教学与劳动两不误。对家庭劳动力特别欠缺的少数学生,允许适当减少学习时间,让其回队参加劳动或帮助家务,回校后,教师个别辅导和补课。
  “五一制”即每周5天读书,1天劳动,农忙前后改为4天学习,2天劳动,大忙期间,全部停课,学生以班为单位,轮流在校劳动和回队劳动,全年教学时间162天、劳动158天。
  “旬制”即每10天内,学习8天,劳动1天,休息1天。农闲在校学习,农忙回队劳动。春耕大忙回队半个月,夏收夏种回队2个月、秋收冬种回队21天。全年教学时间6个月左右,劳动5个月左右,假期1个月。
  有的农业中学还实行“半月制”,即每逢初一、十五为休息日,星期天不放假,半月之内,劳动和教学各占一半。“双周制”,即每两周连续安排学习8天、劳动4天,休息2天。“夏令制”,主要适用于茶叶中学,学校按茶叶生产农事季节 安排劳动与学习,或半天学习、半天劳动,或1天学习、1天劳动,或2天学习、2天劳动,或集中数天停课劳动。
  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工和读的时间原则上各占50%,全年劳动5个半月,学习5个半月。寒暑假1个月左右。4年中,劳动与学习时间的比重亦有所变化,一般是学习时间由多到少,劳动时间由少到多。安排劳动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有半日制的,有隔日制的,有间周制的,有半月制的。多数学校采用1周劳动,1周学习,两班学生工读互相轮换的办法,教学与劳动的时间相隔不长。劳动一般采取专业性生产与一般性劳动相结合,以专业劳动为主,一般劳动(包括农业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为辅;专业劳动按照一专多能要求,实行两种轮换,一是先轮换后固定,二是先固定后轮换,最后再固定,防止把学生长期固定在一个工种上单纯当劳动力使用;专业劳动选定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向师徒提出要求,建立劳动考核制度,以保证学生把知识和技能学到手。劳动中控制劳动量,劳逸结合,从学生年龄、性别和身体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大小有别,男女有别。18岁以上学生,每天劳动不超过8小时,16~17岁的不超过6小时,不搞加班加点,不上夜班,保证有足够睡眠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形式大体有3种:一是学生顶岗劳动,替代固定工或临时工;二是参加加油、擦锈、洗车床等辅助劳动,帮助师傅作辅助工,有些技术简单或手工操作的工种,经过短期熟悉,就让学生独立操作;三是见习劳动,对技术比较复杂或容易出事故的工种,学生初进车间,采取跟师傅见习的办法,先看后做,保证生产安全。
  (三)科学实验
  农业中学从当地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出发,确定科学实验项目,形成教学、劳动和科学实验三结合。1958~1965年,农业中学为全省各地农村提供农、茶、果、林、蚕、牧业共一百多项科研成果。龙海县步文农业中学开辟了米丘林实验场,以农业“八字宪法”为中心,进行粮食作物、果树、家禽家畜的词养和管理等25项、98种试验取得成功,并研制成功活动套桶、打谷机、快速收割机、中耕除草机、花生播种机、磨粉机、牛拉运土列车等农机具。莆田囊山农业中学建立作物园,进行水稻品种和施肥的分类对比实验,培育出“水稻囊山一号”、“甘薯囊山变异”、“囊山茄子苗”等优良品种,还建立气象站,开展气象研究,向当地生产队预报气象。平和坂仔农业中学进行改良土壤、推广新化肥,培育优良品种等实验,提高了水稻产量,改变当地农民传统的耕作制度和不愿施用化肥的习惯。福安上白石农业中学研制优质茶实验成功,使全区茶叶产量激增2.6倍,质量等级从原来没有高级茶跃升到高级茶占97.6%,中共上白石区委为此举办茶农短训班加以推广,学校成为本地区茶叶生产科研中心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的基地。
  四、德育
  1958年,农业中学对学生进行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集体观点的思想教育。1963年,省教育厅提出农业中学一定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培养劳动观点,养成劳动习惯,树立以参加农业劳动为荣的思想,成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热爱农村、立志务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一代新农民。
  1964年,全省首次半工半读会议上提出“四个观点”(革命观点、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的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1965年,全省第一次半农半读教育会议上,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教育战线上两条道路、两种思想、两种方法的斗争。政治课以《毛泽东著作选读》为主要教材,教学时数多于全日制普通中学148课时,用于小组讨论和阅读参考文件以及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建立学习毛主席著作的自学组织,参加工厂和当地社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还向学生进行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教育,邀请农业劳动有成绩的历届毕业生回校,介绍他们在农业战线上的经历和业迹;举办“红在农村,专在农村”专刊,组织参观当地拖拉机站、水库等建设工程;一边读书,一边劳动,勤工俭学,劳动建校。平和县坂仔农业中学于1958年创办时,学校设在一座破庙里,学生白天自带椅子和锄头来校上课,还要上山砍柴、开荒,晚上走路回家。1959年,学校迁往偏僻荒凉的浮山庵,只有一座破落的废弃猪舍,师生学习延安“抗大”精神,上山采木,搬砖运瓦,经过三年劳动,建成24间教室、五间工具房。该校成立展览室,陈列创业时保留下来的五件“传家宝”:首任校长开荒创业用的镐和已磨损八寸的洋镐,首届毕业生为学校修理课桌椅的工具箱,首届毕业生用墨水瓶制成的煤油灯,学生自己理发用的理发工具和学校开办时当教室的猪舍。学校规定:每年新生入学,都必须到展览室参观学习和接受教育,使农业中学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代代相传。共青团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学雷锋活动和学习邢燕子、董家耕回乡务农的先进事迹。民兵组织以国防教育为中心,组织学生学习人民战争思想,增强战备观念,实行劳武结合。
  五、学生
  (一)招生
  农业中学招收未升入全日制中学的贫下中农子女中的高小毕业生,特别是吸收参加劳动生产的农村历届高小毕业生入学,入学年龄一般大于全日制普通中学。1958年,全省农业中学16岁以上超龄学生15210人,占学生总数的36.3%,其中20岁以上4165人,占9.9%。1961年,动员部分16岁以上的学生回队劳动,超龄生比率开始下降,1963年,全省农业中学16岁以上学生2509人,占学生总数的26%,其中18岁以上361人,占4%。1965年,16岁以上的学生有22811人,占学生总数的40.3%。
  农业中学招生采取统一招生考试和大队保送相结合的办法。
  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招收年龄在15~22周岁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半工半读初级技术学校招收年龄在13~20周岁的应届和历届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也个别吸收要求转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招生条件是政治可靠、成分好、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学业成绩达到要求的工人和贫下中农子女,优先录取复员军人和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办学企业内部职工子女。半工半读学校不实行人学考试,采取单位保送、领导审查、统一录取分配的办法。应届高小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肄业生,由毕业(肄业)学校保送;历届高小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由当地街道、公社(区)、机关或厂矿企业推荐保送,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符合条件的,经个别动员,送人指定的保送学校录取。半工半读学校原则上就地招收城镇学生,有些地区生源不足,由省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到闽侯、福清、泉州、晋江、莆田、仙游、惠安、漳州、龙海、同安、平和、南平12个县市的城镇招收。
  (二)勤工俭学
  农业中学学生入学后,边读书,边劳动,自办工厂、农场,发展与专业相关的生产。1959年,全省农业中学共办大小工厂93个,农场168个,种植面积7350亩,畜牧场66个,养猪775头,羊341头,鸡鸭鹅2378头,兔630头,牛16头,农、工、副业总产值106万元。生产收入用以解决办学经费和学生学习费用,减轻国家、集体和群众负担。全省先后有51所学校实现学生伙食费和书本费、教师工资、学校办公费全自给,178所学校实现半自给,359所学校实现部分自给。1959年,建瓯县吉阳农业中学全校学生平均每人可分1000斤粮食,解决了自己的口粮问题,学生吃饭不要钱,读书不要钱,每人还分到7元零用钱。1965年,农业中学的生产自给率更高,南靖县和溪农业中学6年勤工俭学、劳动所得农副业生产总收入达5.9万元,实现了教师工资补贴、学生伙食费补贴、学校生产基金、师生粮食补贴、学校修缮设备、教师福利和学校的办学费用“七自给”,并支援生产队劳动力8000多工日,粮食和肥料1万多担,小农具100多件,借给1个生产大队和9个生产队现金8100多元,稻谷2.3万斤。
  (三)毕业
  1958~1965年,全省农业中学毕业生13296人(其中农业高中125人)。除小部分升入高一级全日制中学和中等农业学校外,大部分回农村,莆田县囊山农业中学首届毕业生、女拖拉机手郭玉珠被评为全省拖拉机手标兵。
  六、管理
  (―)体制
  农业中学创办后,由省教育厅管理。1965年,省教育厅设立工农教育局,统一管理全省农业中学和半工半读学校,地、县(市)教育局(科)负责本地、县(市)农业中学的管理工作。当地公社中共党委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农业中学,由公社党委书记或社长兼任校长,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和教学骨干。1964年10月,省成立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领导小组后,加强对全省半工(农)半读学校的领导。各地市县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半工半读学校由办学的厂矿企业主管部门领导,由企业党委(支部)书记或厂长兼任校长,并选派干部担任专职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具体管理学校,省有关厅、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省教育厅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
  (二)机构
  农业中学建立学校管理委员会,由中共公社党委、公社管理委员会、校长、教师、贫下中农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委员会解决学校重大问题,并接受贫下中农监督,实行政治、教学、生产和管理四大民主。队办农业中学在中共大队党支部领导下,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兼任校长,共青团支部书记和公社小学校长兼任副校长,党支部宣传委员、民兵队长、妇女主任、专职教师代表等为委员。
  城市半工半读学校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厂矿企业的党、政、工、团、学校、车间等负责人组成。
  第四节 职业中学与职业中专
  一、设置
  1979年,全省1088395名中等学校学生中,普通中学学生达1040787人,占总数的95.6%,中等教育结构很不合理。当年8月20日,省教育局向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报送《关于改革我省中等教育结构的请示报告》,提出要改革中等教育结构,调整、压缩普通高中,发展职业中学。具体目标是:至1985年,全省高中阶段的农村学生有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上职业高中,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上普通高中;城市、县镇学生应有三分之一上职业高中,三分之二上普通高中。在初中阶段,农村学生应有三分之二上职业初中,三分之一上普通初中,城市及县镇争取普及初中。为实现这一目标,城镇大力举办职业中学,农村结合中学布局调整、恢复和发展一批农业中学。1980年2月,厦门第七中学最早试办财会职业高中班1个班,以后厦门第六中学、集美中学、永安第二中学、永安第四中学也都办起职业高中班。这年下半年,全省有福州第十二中学、连城隔田中学办起职业高中,永安县将全县6所普通高中缩减到2所,其余4所高中部都改为职业高中。德化县原有19所普通中学,只保留6所,在浔中、南埕两校各办1个职业高中试点班,在城关办了一个陶瓷专业为主的职业中学。建阳地区全区141所普通高中调整为113所,在南平第四中学、邵武沿山中学、光泽华桥中学及建阳将口中学各办起职业高中班。到1980年年底,全省办起职业中学11所,23个班,另有半耕半读学校35所、48班,合计有学生2108人。1981年起职业中学逐年发展,到1989年底,已有学生68953人(其中职业高中学生63061人),为1979年2092人(其中职业高中为262人)的33倍(其中职业高中为240倍);加上中等专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已占整个高中阶段学生人数的46.3%。
  1983年前,各地按照当地中等教育结构改革规划,结合经济优势和人才急需,创办一批设置相关专业的职业中学或职业高中班。1983年后,各地为改革开放和发展当地商品经济,特别是发展外向型经济,设置一些具有特色的职业中学。在农村,根据当地传统经济的发展和群众需要设置相应专业。永安农业职业学校自1982年办校以来,开设园艺、农业经济、畜牧兽医、淡水养殖、农村家庭经营等专业,适应了当地农村经济家庭承包制的要求,被群众誉为“培养新型农民的摇篮”;安溪县特产乌龙茶,安溪十五中学就以种茶、制茶为主开设专业,建立茶树品种实验园,结合教学开展“茶树品种与移栽”、“茶树病虫害防治”、“乌龙茶品质工艺”、“黄金桂高产优质”、“施肥对乌龙茶产量品质影响”等课题研究,对当地茶叶生产上新档次起了指导作用,学校也得到发展。在城市,根据当地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和市政建设设置相应专业。福州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开设工民建、给排水、建筑经济、高级装饰、水电安装、基建财务与信用等专业,毕业生录用率达95%以上。厦门电子职业学校开办电子专业班,至1989年所培养的1300多名毕业生,基本上都安排在“三资”企业的电子部门工作。福州财政金融职业学校从1986年起为省市三家联合办学的银行培养了大批中级财会人才,毕业生供不应求。职业中学的办学形式灵活多样。城市职业中学采取与企业结合,或校厂并举;有的立足本地,有的辐射四方;有的是多功能综合学校,有的是独立设置;有的是企事业、社会团体及私人创办,有的是多方位联办。农村职业中学结合实施“燎原计划”与当地生产部门挂钩,有的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中,做到基础教育、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
  在学校结构上,有独立设置、全办和兼办三种。独立设置的职业中学不办普通高中班,也不带普通初中班,这一类学校以1981年创办的晋江职业学校为最早,至1989年,全省共有63所。其中教育部门主办的规模较大,在校学生人数都超千人,由有关部门或企事业部门主办的规模较小。全办的职业中学在高中部分不兼办普通高中,但带普通初中班,这一类学校最早办的有厦门第七中学、福州第十二中学、永安第二中学、连城隔田中学等,到1989年已达166所,学生都在千人以上。兼办的职业中学是高中部分兼办普通高中班,或者是普通中学、技工学校兼办职业高中班,1980年,这一类学校有厦门六中及福州六中两校,到1989年,全省已达78所。
  在办学形式上,有学校自办和学校与有关部门联办两种。1989年,学校自行办学的共141所,占45.9%,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学的166所,占54.1%,联办单位302个。联合办学始于1980年,当时福州第十二中学与市财政局联合办财会专业班,是全省最早联办的学校。1984年,教育厅分别与省林业厅、省水产厅、省经济委员会先后联合发出举办林业、水产、包装工艺等专业的职业中学的通知,实行全行业联办。之后各地各行业、部门与学校联合办职业中学逐步推开。
  在办学层次上,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和各种专业技术短期培训班等4种。1985年5月,省教育厅首先批准福州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和福州财政金融职业学校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至1989年,先后批准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有福州建筑工程、财政金融、旅游、文教、电子职业学校等5所和永泰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厦门旅游、电子职业学校等2所,莆田湄洲湾工业职业学校,福鼎卫生职业学校,三明职业学校,永安农业职业学校,泉州华侨职业学校,晋江职业学校,惠安开成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漳州职业学校,南平职业学校,龙岩华侨职业学校,龙岩林业职业学校,共计19所。另有职业高中288所及职业初中4所(福州地区1所,宁德地区3所)。省内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业高中经常举办各种专业技术短训班,永安农业职业学校专门设立培训中心。
  1989年,全省职业中学及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分布的情况是:福州市73所,其中:市区49所,福清县6所,闽清县5所,长乐县7所,连江县4所,罗源县2所(另有1所职业初中);厦门市15所,其中:市区10所,杏林区2所,集美区1所,同安县2所;漳州市39所,其中:市区7所,龙海县8所,云霄县5所,平和县7所,东山县2所,诏安县1所,长泰县3所,漳浦县2所,南靖县3所,华安县1所;泉州市38所,其中:市区8所,晋江县4所,石狮市2所,南安县6所,惠安县6所,安溪县6所,德化县3所,永春县3所;莆田市21所,其中:市区2所(1所为湄洲湾工业职业学校),涵江镇2所,莆田县11所,仙游县6所;三明市40所,其中:市区2所,梅列区5所,三元区3所,永安市4所,明溪县3所,清流2所,宁化县1所,大田县4所,尤溪县5所,沙县5所,将乐县3所,泰宁县2所,建宁县1所;龙岩地区28所,其中:龙岩市6所,永定县7所,漳平县4所,连城县3所,上杭县3所,长汀县3所,武平县2所;宁德地区26所,其中:宁德市3所,福安县3所,福鼎县5所(另有丹岐职业初中1所),寿宁县5所(另有竹管垄职业初中1所),古田县3所,霞浦县4所,周宁县1所,屏南县1所,柘荣县1所(另有富溪职业初中1所);南平地区27所;其中:南平市11所,建瓯县3所,邵武县4所,浦城县2所、建阳县2所、崇安县1所、松溪县1所、光泽县1所,政和县1所,顺昌县1所。
  1980~1989年福建职业中学发展情况,详见表6-6。
  二、专业学制
  (―)专业
  发展初期,各校从当地需要和学校本身条件出发开设专业,1982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联合下达《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意见》,提出:“职(农)业中学的专业设置,必须从各地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眼前和长远等关系,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各有特色,不搞小而全”,“城镇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当前以面向服务性行业为主”,“农村的应从大农业着眼,既为粮食作物,又为发展多种经营培养人才,为农村生产生活需要服务”。据此,福州及厦门市较多设置电子、电工、仪表仪器、化工、建筑、车辆维修、财会、旅游、服装设计、医药卫生等专业,农村主要设置种植、养殖、食用菌栽培、农副产品加工、竹木工艺、农村家庭综合经营等专业,有些地方根据当地传统工艺和特产设置专业。德化县城关职业中学设陶瓷工艺专业,惠安县洛阳职业中学设石雕工艺专业,安溪县第十五中学设茶叶专业,永安县抚市职业中学设烟草栽培及烤烟专业。
  到1989年,全省职业中学(包括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所设专业已达100种,其中有:
  工科类42种,即发电厂与电力系统、电厂热能动力设置、电力与供电、农村水电、冶金、机械(包括农村机械、港口机械、石化机械)、钳工、电机、电工、电子电器(包括家电维修)、计算机、仪表(包括机械仪表、化工仪表)、化工工艺、水泥工艺、饮料工艺、造纸工艺、陶瓷工艺、炼油工艺、林产化工、制盐工艺、制糖工艺、食品工艺、制鞋工艺、棉纺、针织、服装加工、印染、印刷、木材机械加工、塑料成型工艺、玩具、工民建、给排水、建筑水电安装、环境保护、铁道信号(包括铁道通讯)、铁道供电、铁道运输管理、汽车驾驶、车辆维修、轮机、水手等。
  农业类19种,即农学、果蔬、园艺、茶叶、水果、食用菌、烟草、林学、营林、园林绿化与管理、林果、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捕捞、畜牧、兽医、养蜂、农村家庭综合经营、农村经济管理等。
  医药类8种,即医士(包括中医士、西医士、乡医),检验士、护理(包括护士)、保育护士、助产士、药剂士、针灸按摩、医药(包括制药)等。
  师资类5种,即幼教、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等。
  文科类4种,即图书馆、文书档案(包括文秘、打字)、公共关系、广播电视等。
  财经类9种,即财经、金融(包括城市金融、农村金融、财政金融、国际金融)、财会(包括会计、外贸财会、旅游财会、商业会计、乡企财会、林业财会)、基建财务与信用、统计、企业管理(包括工业企管、乡镇企管)、工商管理、建筑经济、营销(包括供销)等。
  政治类1种,即法律(包括司法)。
  艺术类4种,即美术(包括实用美术、工艺美术、装璜美术、陶瓷美术)、室内装饰(包括建筑装饰)、工艺漆器(包括油漆)、雕刻(包括石雕、木雕)等。
  服务类8种,即服装(包括设计与制作)、烹饪、饭店管理、导游、宾馆服务、美发美容、家具(包括设计与制作、木工工艺)、摄影等。
  (二)学制
  为适应当地各行业、各工种不同需要,同一专业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学制不一致,有4年、3年、2年半、2年、1年和半年的。前4种是学历教育,进行系统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其中4年和3年两种,多数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所设的专业学制;后2种主要是实用技术培训,按社会急需办班,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学了就可以用。上述5类学制中,以2年及3年的两种占绝大多数。1987年,3年制占50.2%,2年制占45.3%,4年、1年、2年半和半年制的分别占2.3%、1.8%、0.2%及0.1%,—些条件较好的学校还开设1星期到2、3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的专业技术短期培训班,永安农业职业学校仅1986年1年中,就举办41期,受训农民达5000多人次。
  在学历教育中,还有一种积分制,即边参加生产劳动、边参加学校学习,一次一次地参加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单科结业,学完一定课程和课时,经考核合格,凭单科结业证换取学历文凭。积分制在少数农村职业中学试行,莆田县农业职业中学制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各主要学科积分标准,据此对学生进行文化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合格者即发给毕业证和专业合格证。三、教学
  (一)教学计划
  1980~1981年,教学计划由各校自订,省教育厅制订一份农村职业中学教学计划讨论稿,供各地参考。1981年7月,省人民政府批转厦门市教育局与劳动局关于部分中学举办职业高中班的报告,其中有教学计划部分,发给各地参考。1982年3、10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有关文件中,都对职业中学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要正确处理学习与生产实习劳动、文化课与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技术课的关系,以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等原则意见。省教育厅据此提出要逐步制订一批统一的教学计划,对未能统一制订的一些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各地根据各校实际自行制定。1982~1984年,省教育厅先后制订、推荐和印发给各地试行或参考的有土木建筑、幼教、体育、音乐、美术、种植、畜牧、林业、水产养殖、电子、电工、交通机械维修、木工家具、财会、商业、服装、烹饪等专业教学计划。1987年,修订和印发了体育、音乐、美术、财金、电子、工民建、机械、畜牧兽医、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林业、农学专业的教学计划,除体、音、美3专业教学计划外,其他专业教学计划均有三年制和二年制之分。1988年5月,省教委提出职业学校必须突破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框框,可以在办学形式、学制、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生产实习基地建设等6个方面灵活掌握,不强调统一性与规范化,据此,各地在执行教育厅制订的教学计划时,都针对实际情况作一些调整。
  (二)教学大纲、教材
  1982年8月,省教育厅组织编写《植物与植物生理》、《土壤与肥料》、《作物栽培》、《作物遗传与良种繁育》、《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禽解剖生理》、《饲料与营养基础》、《畜禽饲养》、《畜禽遗传育种》、《畜禽常见病防治》10门农业类专业的教学大纲,印发各地试行。1984年9月,省教育厅颁发幼教、音乐、美术专业教学计划时,同时编写与印发这3个专业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共41份。1984年10月至1987年初,以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为主编成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有:财经专业的政治经济学、会计原理、统计原理、电子计算机基础、工业会计、商业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活动分析等8门;电子专业的电工基础、电子电器、BASIC语言、无线电基础知识及工艺、电工工艺、微机原理及应用、程序设计方法、硬件维修、PASGAL语言、音响设备、电视机原理与维修、电机与拖动基础、工厂供电、工厂电气控制设备、企业管理等15门;工民建专业的制图与房构、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测量、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预算、建筑组织与管理、建筑结构基础、砖瓦抹灰工艺、建筑电工等10门;机械专业的机械制图、金属工艺学、电工基础、机械基础等4门;畜牧兽医专业的畜禽解剖生理、饲料与营养基础、兽医基础、猪牛兔饲养、畜禽疾病防治、中兽医学等6门;海水养殖专业的分析化学、海水化学、普通生物学、微生物、海洋生物、饵料学、海藻养殖、鱼虾养殖、渔业经济与管理等9门;淡水养殖专业的化学基础与水化学、养殖生物学基础、淡水生物学、鱼类学、池塘养鱼学、鱼病学、渔业经济与管理等7门;林业专业的森林植物学、土壤肥料学、林业基础知识、林木栽培等、林果病虫害防治、农林业生产、林业经济与管理等7门。此外,还编写了职业中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要和语文、数学两科的教学基本要求。1987年开始,以职业中学有关专业中心教学研究组成员为主,进行修订。
  职业中学初办阶段,依据“一纲多本”的指导思想,由各校自行选择、推荐和编写教材。如1982年,永安县第四中学自编《木工》、《土工》、《塑料机械》、《商业基础》、《缝纫裁剪》等11种专业课教材,永安第二中学编写《土壤肥料》、《柑拮栽培》、《黑木耳及其栽培》、《银耳的瓶栽技术》、《凤尾菇栽培法》、《服装裁剪法》等7种专业课教材,永安大湖中学编写《植物学》、《饲料生产学》、《农业化学》、《淡水养殖学》、《畜牧兽医学》等6种专业课教材。1986年以前,文化课教材使用普通高中二年制课本。1986年秋季开始,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职业高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外语等文化课基础教材,政治课本沿用普通中学相关年级政治课教材,1987年起补充本省自编的《职业道德》。农科类专业课教材在1984年以前暂用省农业领导管理干部培训教材,计有《植物和植物生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作物栽培》4门,1984年秋季以后,改用教育部与农业部合编的《农民技术教育教材》(中级本),计有《农机基础》、《农村实用电工》、《植物和植物生理》、《土壤与肥料》、《作物遗传与良种繁育》、《植物保护基础》、《农业气象基础》、《造林基础知识》、《畜禽解剖生理》、《饲料与营养基础》、《家畜遗传育种与繁殖》、《兽医基础与疾病防治》、《养猪》、《养牛》、《养兔》、《养禽》、《养蜂》、《实用淡水养鱼技术》共18门课本。省自编了《果树栽培》、《名优水果》、《四季菇耳》、《新兴养殖》、《芦笋植物学特征栽培技术》、《龙眼、荔枝、枇杷栽培》、《果树嫁接技术》、《食用菌栽培技术》等补充教材。工科类和服务行业类教材来自4个方面:(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同类或近似专业的有关教材;(2)技术工人学校的有关教材;(3)高教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高中部分专业的专业课教材;(4)自行编写《财金与信贷》、《旅游概论》、《建筑制图》、《施工组织管理》等补充教材。
  师资类专业(体、音、美、幼教)教材中,幼教专业全部(含文化课)用普通幼师教材;音乐、美术、体育3个专业的心理学、教育学及音乐、美术的专业课,均用普通中等师范教材;体育专业由省自编《运动力学》、《运动解剖学》、《体育理论》、《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体育统计》6科教材。
  (三)生产实习与基地建设
  1982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几项规定》中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为职业(技术)所需要的教学劳动实习场所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要组织条件较好的厂、矿、场、店主动与对口的职(农)业中学(班)、职业(技术)学校挂钩,提供实习场所及实习教辅人员,学校也应根据需要和可能,自力更生,因陋就简筹建必要的实习场所。公社、大队应拨给学校适量土地帮助农业中学建立教学、劳动和科学实验的基地。”各地贯彻中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学校自主,由地方投资、国家补助,建设教学、生产实习基地。开始时一般规模小,设备简陋,1982年起,省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增加投资,1983年起,省人民政府每年拨给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120万元,大部分用于教学与生产实习基地建设上,1988年,省人民政府划出40万元作为职业中学建设教学实习生产基地贷款贴息资金,由各校到银行贷款,行政部门给予部分利息补贴,学校依靠自己力量艰苦创办、经营实习基地,当年各校共向银行贷款445万元。1989年,省人民政府改变投资方式,从专项教学设备费中拨出100万元,作为职业中学生产实习基地建设的短期周转金,把一次性投资变为周转性投资,建设教学生产基地。建阳县将口职业中学靠这种办法建成了校内鱼塘17亩、柑桔园25亩、茶园10亩、杉木15亩、农地10亩的基地和食用菌研究中心、香菇木耳厂、棚鸭饲养场,校外开发了山柰水果基地150亩,校内外生产基地年产值达50万元,年利润10万元以上;晋江县陈埭职业中学向银行贷款50万元,建起制鞋厂、服装厂,年产值200多万元,利润20多万元。第二种是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结合,相互补充,共同建设兼有育人与经济收益的教学生产实习基地。一是把学业与家业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把学到的科学技术知识与家庭生产经营项目结合起来,边学边在家实践应用;二是把社会生产场地作为职业技能训练基地。第三种是生产基地建设与实施“燎原计划”相结合,既发挥育人作用,又发挥向社会推广新技术的功能。1989年,全省接受国家教委“燎原计划”贷款239万元,建立14个“燎原”项目生产基地,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220期,受训学员(农民)达1.2万人,项目产值700万元以上,纯利润70多万元。
  (四)教学研究
  1982年8月,省中学教育研究会设立职业教育研究组。1983年1月,省教育厅成立职业中学教材编写组,对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一年后,在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下设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将职业中学教材编写组并入,协助省教育厅拟订全日制职业高中一些专业教学计划,先后订出土木建筑、幼教、体育、音乐、美术、种植、畜牧、林业、水产等专业的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或讨论稿,并推荐厦门第四中学等校电子等专业教学计划共7份,在各地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同时拟订主干学科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推荐各地使用,还编写部分专业课乡土补充教材。在此期间,省教育厅组织全省性职业中学的思想政治、幼教、音乐、体育、美术、建筑、电子、机械、财金、林业、水产、畜牧、园艺、语文、数学及旅游等16个专业教学研究中心组,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等研究与实验活动,并培训专业课教师。1984年6月,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会成立,每年举办学术年会,进行专题研讨和评选优秀论文,出版内刊,由于活动经常,该会被省教育学会评为先进学会,有三位理事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其中一位是全国教育学会先进工作者。1988年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改为职业技术科,主要进行教材教法研究、教学改革的实验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教学第一线的教学研究,主要依靠省职业中学各专业组教研中心进行,到1989年底前,又成立种植、养殖、家庭综合经营、服装4个专业组教研中心。这些中心组一般每年开会一次,不定期编印“教学通讯”交流息,协助制订各科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要求,检查教学质量,探索教学规律以及培训专业课师资。
  四、德育
  (一)机构
  1985年10月,成立全省职业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心教研组,组织职业中学领导人和政治课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开展调查研究,编写政治课补充教材《职业道德》(1987年出版,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奖”),培训政治课教师,组织教师撰写论文,总结经验交流。各地区(市)于1986年相继成立本地区(市)的相应组织。各职业中学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或中共支部书记任组长,政教室主任、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及班级代表参加,泉州华侨职业学校成立德育研究会。
  (二)内容
  省职业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心教研组制订的《职业中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对学生进行科学人生观、经济常识、政治常识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主义、道德和纪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以及形势任务、时事政策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教育。一年级,进行科学人生观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职业理想、德智体全面发展、集体主义、中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二年级,进行经济常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劳动观点教育;三年级,进行政治常识、时代精神、形势任务、理想前途、社会主义道德和职业道德、民主、法制和职业纪律教育。根据统一要求,各校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结合学生思想和专业特点,各有侧重补充有关内容。在沿海、城市和开发区、侨区,侧重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同时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厦门电子职业学校对新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第二年着重于“做一个特区合格技术工人”的教育,第三年重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3年的系列化教育,与爱国主义、前途理想教育紧密结合。在山区和农村,侧重于“爱农、学农、务农”和前途理想教育,以及热爱专业、艰苦奋斗的教育。
  (三)途径
  通过政治课教学、班会和共青团活动、生产实习与社会实践、举办讲座和报告会、课外集体活动、行政管理手段、日常的思想工作以及家庭和社会的配合等各种途径进行。福州文教职业学校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进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时,具体化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解放军、爱校、爱专业的“六爱”教育,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课内课外相结合,理论教育和实际行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都组织学生到部队、工厂、农村,通过军训、社会调查、听取报告等接受教育,还组织学生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到闹市设点和到工厂、医院、部队等处进行“送温暖”活动,通过为民服务,进行德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晋江职业学校除政治课外,还通过报告会、班级读报、黑板报、结合专业教学外出参观等进行教育,还向学生介绍已有成就的历届毕业生典型事例,增强学生专业信念,树立巩固的专业思想,在日常生活管理中培养学生爱集体、助人为乐和大公无私的品德,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活动等。
  五、体育
  各校设体育课,每个学期都是1周2课时。有的专业如土木建筑、交通机械维修专业等,在第三学年主要是安排实习课,少上或不上体育课。各校教学计划规定:体育课主要对学生加强体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促进身体正常发育和增强学生体质,同时,教育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各校一般都有早操和课间操制度,课后及节 假日,经常开展球类等各种竞赛活动。1983年后,有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5年9月,成立全省职业中学体育教学研究中心组。有些学校之间举行友谊体育比赛,1986年5月,龙岩华侨中学职高班与龙海第三中学共同举办体操、田径和篮、排球友谊赛2天,在11项田径比赛中,有35人次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同年,龙岩华侨中学职高体育班学生3人作为地区代表队成员参加第9届全省运动会,其中黄秉忠1人独得金牌5枚。六、学生
  (—)招生
  职业高中(包括职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地区(市)、县高中阶段统一招生,由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招生人数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结合上级下达的招生任务研究确定。
  职业初中招收高小毕业生,由各县(市)办理。
  (二)毕业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联合下文规定:“职业中学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但国营或集体企业单位招工时,应在城镇职业中学毕业生中对口择优录用,也可以自行组织就业或申请个体开业;农村职(农)业中学毕业生原则上回社队参加劳动,农业部门和农村集体单位如有需要,可经对口考核,择优录用”。
  1984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当年秋季开始,各地区(市)确定在1~3所有条件的职业中学中定点举办体育、音乐、美术专业职业高中班,并在一些县(市)举办三年制幼教专业职业高中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经过3年学习,毕业后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要求由省统一组织考试,从1987年开始,每年安排500名指标,从当年这批经过考试后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安排到小学、幼儿园任教,承认其中等师范毕业学历,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用的,仍属职业高中毕业学历,按当地招工条件,从当年起参加招工,也可以报考升学或自谋职业。1984年8月,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年度起,在福州二十三中学举办助产士职业班和莆田哲理中学举办保育护士职业班,学生毕业后去向及待遇均与上述体育、音乐、美术及幼教专业毕业生相同。1985年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授权,省教育厅陆续审批开办了一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简称职业中专),这类学生毕业后,国家承认其中专学历,但不包分配,由用人单位考核录(聘)用,享受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待遇。
  1986年,省教委决定对农村职业中学毕业生经过1年劳动实践,通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发给农民技术员证书,并在贷款、信息和良种、化肥供应上给予优惠和便利。同年11月,省教委、省人事局及省劳动局联合下文,规定职业高中毕业生被聘用为干部的,工资待遇按有关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规定执行;被招为合同制工人的,试用一年期内按技工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三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定级工资按技工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定级工资规定执行,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定级工资,一般转正为三级副,再满一年定为三级正。1987年起开始试行从省属农林院校招生计划人数中划出一定比例,采用推荐加考试办法,分别对口招收优秀农村应届职业高中毕业生。
  根据上述各项政策规定,职业高中(包括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都有工作岗位,一般对口就业率达80~90%,财金、旅游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农村职业高中毕业生,除被农林水部门和乡镇企业录用外,大都从事生产劳动,一般都成了农村技术骨干或种植、养殖业专业户。1987年,全省农林水院校对口招收农村应届职业高中毕业生,其中省农学院招70名,林学院招30名,厦门水产学院招20名。对体、音、美、幼教专业师资班毕业生,从1987年起每年聘用500名为公办教师。七、管理
  (一)行政管理
  1981年6月,福建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对全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在制订方针、政策、确定方案等重大问题上进行宏观管理。具体行政工作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统管。多数地区、市(除南平、宁德、莆田三地区)及一些县也先后设立领导小组,在行署(市政府)设立职教科,领导管理本地区(市)的职业中学。
  职业中学(包括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部,由校长负责管理学校全面工作,中共党支部领导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校内民主党派、共青团以及学生会和教育工会等群众团体。在校长主持下设有校长办公室(有的与中共党支部办公室合一)和政治、教务、总务等3个处,校办工厂(农场、畜牧场等)一般由总务处领导管理。
  职业中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 制度和实施办法;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制订经费标准和人员编制标准;组织教师、干部的补充、培养和培训;负责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市(地区行署)、县人民政府负责部署本地区职教的发展;确定学校设点和专业设置、发展速度和规模;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解决师资、经费、基地、设备;指导安排毕业生出路。各级业务部门和大中型厂矿企事业,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具体规划,管理和办好所属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市(地)人民政府或省有关厅、局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委)审批;职业高中由办学主管部门申请,报地区(市)人民政府审批;职业初中由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
  至1989年,全省职业中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有260所,占学校数的84.7%,由有关部门主管的有19所,占6.7%,由企事业单位主管的有20所,占6.5%,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主管的有6所,占2%,还有私立的,由学校董事会主管,共2所,占0.6%。
  (二)教学管理
  职业中学创办后,省教育厅通过制订、颁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推荐和组织编写教材,组建各专业中心教研组,培训、提高专业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实验活动,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对一些课程进行统考以及举办技能考核与竞赛等工作,进行教学管理。
  1982年3月,省教育厅颁布第一份全省统一的《全日制农业高中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至1984年9月,共颁发17种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或讨论稿供各地使用,统一了全省多数专业的教学工作。以后经过修订,1987年,省教育委员会印发了12个专业、21种教学计划。1988年5月,省教委提出,根据改革精神,在学制、教学内容及生产实习三方面,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教学大纲主要由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组织编写,印发各校使用。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从1984年11月起,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各种专业中心教研组,至1989年底,相继组建了20个专业中心教研组,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协助行政部门进行教学管理。省教育厅还在1985年及1988年,先后举办两期农村职业中学校长培训班,进行教学管理教育。此外,还委托福建农学院等4所高等院校短期培训770名各类专业教师,体育、音乐、幼教及美术4专业中心教研组也分别培训专业教师450人,促进教学管理和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1985~1989年,省教育厅及省教委为了检测教学效果,先后对职业中学(职业中专)文化课及专业基础课统考20门学科,对3个专业、9个项目举办技能考核和竞赛。
  (三)学籍管理
  1986年8月22日,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全日制城乡职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由各市、县教育局负责管理本市、县范围内全日制城乡职业高中全部学生学籍。该《条例》有别于普通中学常规管理的有如下几条:
  (1)全日制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习,也不得转入全日制职业高中其他专业班,职业高中学生不能转入职业中专学校学习。
  (2)学生所学专业无后继班而应留级者,允许随原班级跟读,修业期满只发肄业证书,连续两年不能升级者退学。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成绩经补考后,仍有语文、数学及主要专业课1科或其他学科2科以上不及格者,或专业技能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作为修业期满处理,发给肄业证书,毕业第二年允许补考1次,补考及格者,可由学校补发毕业证书。
  (4)少数专业的学生,学业成绩已基本达到毕业标准,且有关部门、单位确需提前录用,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半年。
  (5)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委托地(市)教育局验印,由学校发给学生;职业中专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
  第五节 职业大学
  一、设置
  1981年6月,厦门市创办鹭江职业大学,10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该校以“面向特区,服务特区”为方向,以“为厦门市经济特区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素质,有较扎实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实践能力,大专层次的应用人才”为目标。随后,各地区、市纷纷开办同类学校,三明地区于1983年8月开办三明职业大学,龙岩地区于同年11月开办闽西职业大学,福州市分别于1984年7月、1985年9月、10月先后开办闽江职业大学、中华职业专科学校(后改名中华职业大学)及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泉州市于1984年7月开办黎明职业大学,漳州市于1984年9月开办漳州职业大学,莆田市于1985年1月开办兴化职业大学,南平市于1985年2月开办南平职业大学,宁德地区于1985年6月开办闽东职业大学。到1989年底,全省9个地区、市都有职业大学,其中福州市3所,其他8个地区、市各有1所,全省共有11所。所有学校,都实行“收费、走读、承认学历、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择优推荐录用”政策。
  福州市于1984年11月开办过福州新闻职业专科学校,厦门市于1985年开办过厦门经济学院,以后经过调整,分别并入福州闽江职业大学及厦门鹭江职业大学。
  厦门鹭江职业大学、福州闽江职业大学、泉州黎明职业大学、漳州职业大学、莆田兴化职业大学、三明职业大学、南平职业大学、宁德闽东职业大学及龙岩闽西职业大学等9所均由当地政府主办,福建中华职业大学是由中华职业教育社福建分社联合福建省机械工业厅以福建省机械干部学校的校址、校舍、设施和职工等为基础,进行投资、扩建,充实人员,引进教师后办起来的,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是原福州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及附中的海内外校友集资创办的国内第一所专门培养应用型妇女高级人才的民办学校。
  在11所职业大学中,有10所既有文史类专业,又有工业类、经济类专业的综合性学校,其中福州闽江职业大学还设有医学类专业,龙岩闽西职业大学设有农林类专业。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所设4个专业,主要为第三产业服务。
  二、专业学制
  (一)专业
  各校采取比较灵活而又相对稳定的原则,开设各种专业。为了适应当地人才需求的变化,有的专业及吋调整了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
  厦门鹭江职业大学以专业设置“转轨变型”来主动适应当地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技术结构的高移化。1981年,该校创办时,设置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工业与民用建筑、对外贸易、计划统计、实用英语及日语6个专业,1982年增设海关管理、经济管理两专业,1982~1989年,增设外经财务会计、电子技术、公关秘书、国际金融、旅游饭店管理、服装、化工7个专业,该校先后组建经济系、外语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社会科学系、服装与工艺美术系以及基础课教学部,另开办面向在职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旅游经理、秘书、微机应用、法律、高等工科基础课、卷烟工艺及设备等培训班。
  福州闽江职业大学设文史学系、财经系、技术工程系及公共基础部、培训部和医学部。创办初期,开设电子技术应用、秘书(以后改为中文秘书)、装璜美术、无线电技术、工业化学分析、商业企业管理、政治宣传(以后改为思想政治教育)7个专业,以后陆续增设法律、英语、财务会计、新闻、中文师资、电子计算机软件、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业管理工程、城乡规划与建设、对外贸易经济、医学和临床检验12个专业。此外,还办过中文秘书等短训班。
  泉州黎明职业大学设土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文史及外语系,创办初期,开设企业管理、工业与民用建设专业,以后开设建筑学、建筑水电、建筑机械、城乡规划与建设、财会、金融、中文秘书、文书档案、英语、日语专业或专门化。之后,该校不断调整一些专业培养方向,以对口适应社会需要。工民建专业调整了建筑施工、建筑学、建筑水电工程、城乡规划与建筑等课程的培养方向,企业管理专业调整了财务会计培养方向,中文秘书专业由培养机关秘书转为培养企事业秘书和文书档案人才;英语专业则拓宽了旅游、科技和经贸等培养方向,该校设成人教育部,开办中医、口腔、烹饪、特种工艺美术等专业的短期职业技术培养班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
  漳州职业大学创办初期开设微电脑应用、食品工程及英语专业,以后开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应用电子技术及经济管理4个专业。
  三明职业大学创办初期开设中文、英语、水泥工艺专业,以后开设工民建、企业经济管理、电子工程、化学工程4个专业。
  莆田兴化职业大学创办初期开设经济管理、土木建筑、食品加工、英语专业、以后几经调整,共设中文、英语、生物、地理、秘书学、财会、中医、装璜美术8个专业。
  南平职业大学开设电子计算机、工业与民用建筑、经济管理、中文秘书4个专业。
  宁德闽东职业大学开设无线电及生物2个专业。
  龙岩闽西职业大学创办时开设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文秘书、林业、果树与中药栽培炮制专业,以后几经调整,到1989年底,共有6个系8个专业,即中文系秘书、公关;经济系外贸;土建系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系环保工程;园艺系园艺、食品加工;林业系林业专业。在1984~1988年间,还办过园艺、中文秘书短期培训班各2期。
  福建中华职业大学从创办到1989年底,先后开设工商企业管理、文书秘书、法律、工业财会、工业外贸、机电一体化产品、微机应用、电机电器、模具、机械制造、电气技术11个专业。另设工业企业管理、政工2个成人大专程度的专业,以及工业企业管理、政工、行政管理3个成人中专程度的专业。还办过一些短期培训。
  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根据对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按照女学生特点和学校基本师资队伍知识结构状况,开设特区实用英语、儿童教育与咨询、服装设计工程、营养与食品科学4个专业,以后及时调整专业方向,该院于1985年设立实用英语专业时,侧重于旅游业实用英语的教学;1986年,根据社会信息,旅游业外语人才已趋饱和,而外贸外语人才短缺,该专业的重点就转到培养外贸谈判、财会、公关等方面的人才,1987年,根据信息,将重点转放在培养英文秘书的人才方面,1988年,重点转移到培养懂英语的公共关系人才方面,对1985届最后一年课程,增设有关对外贸易专业基础和理论课,拓宽学生知识面,有利于毕业后就业。
  (二)学制
  多数专业为3年。但福州闽江职业大学所有各个专业,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的企业管理、中文秘书专业,漳州职业大学的经济管理专业,三明职业大学的中文专业,莆田兴化职业大学所有8个专业,龙岩闽西职业大学的园艺、食品加工、林业专业,学制均为2年。南平职业大学的经济管理及中文秘书2专业,学制原为3年,自1988年招收新生起,改为2年。福建中华职业大学3个成人中专程度的专业,学制2年,2个成人大专程度的专业,学制1年。
  三、教学
  (一)教学计划
  各校制订的教学计划,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各专业具体开设的课程和课时分配,结合实际,突出地方性和实用性。厦门市鹭江职业大学在课程安排和课时分配上,根据外向型经济在全市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的特点,增加了一些应用型涉外课程和课时。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在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和教育实践方面体现知识与智能教育并重,课程设置不因循守旧,重视英语教学,注重打好扎实的英语听说读写基础和理论基础,特区实用英语专业第一学年,每周安排18课时的基础英语课,3个半天的口语辅导课;各专业均把外语定为3年的必修课程,请外籍教师讲课,从1985~1989年,先后引进外籍教师共45人次。有些基础专业课如《营养学》、《世界服装史》、《儿童智力测定》等,也由外籍教师讲授,《营养与食品科学》、《服装设计工程》等课程均采用英文讲义或课本。为加强学生英语听说能力的培养,邀请一些到榕的美国旅游团到该院参观,由实用英语班学生充当翻译导游。该院服装设计工程专业为了使学生能牢固掌握美术基础和基本技能,第一学年每周安排16课时的美术课。
  (二)教材
  各校采用的教材,一是将国家统编的高等院校本科教材加以调整、压缩,另一种是选用国内一些大专院校编辑出版的有关教材,再一种是鼓励本校教师及联办单位兼课教师自编。厦门鹭江职业大学部分教师自编《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论》、《管理心理学概论》、《形式逻辑问题研究》、《思想教育课教程》教材。龙岩闽西职业大学从建校到1989年底,教师共编写了《森林利用学》、《果园土肥管理》、《秘书写作学》、《行政管理学》、《电工学》讲义及《气象补充教材》、《测量学补充教材》和其他实验指导书等16种。福州闽江职业大学等校也有部分自编教材和补充教材。
  (三)教学方法
  一般采用启发式、提问式、谈话式及讨论式等方式进行。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采用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训练动手为主的教学方法,除讲授基本原理外,由教师事先指定某些资料、教材要学生阅读,教师只作重点讲授和提出问题、解答问题,教学生如何进行社会调查,然后带学生到社会上去就某一问题作调查,分析研究各种不同资料后,由学生提出自己见解和设想开展讨论等。该校一外籍教师还采用辩论式、竞赛式及形象表演式等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实践与实习
  各校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中突出实践性和技艺性。泉州黎明职业大学改革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增加了计算技术、电子计算机应用、中英文打字、速记和书法等课程的实践课和技能课;各专业一般都安排20~30%的教学时数为学生实验、实习时间,其中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的实验实习时间为40%,对理论课教学,把专业应用内容充实到教材中去,使理论能结合实际应用。教学中还加强了工程上一些诸如查手册、查表格和绘图等实际能力的训练。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继承中华职业教育社创始人黄炎培推行职业教育要培养“手脑并用”、“双手万能”的主张,在教学中贯彻“联系实际,注重实用,讲求实效”原则,按照各专业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制定教学计划,要求基础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基础面宽、适应性强,重视对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计划中,实习教学占30%,除必需的公共课和基础理论课外,安排了一些应用课程,如文秘专业有书法、基础写作、公文写作、文书机械应用、微机应用、摄影、礼仪、办公室英语口语等课程,要求学生毕业时中文打字能力,必须达到每小时1000字;其他一些专业,也都对学生能力有具体要求,并列为毕业条件之一,如工业外贸专业学生毕业时英文打字能力,必须达到每分种120符号,错误率不得超过1%;财会专业增加计算机课程,毕业时珠算能力必须达到三级标准等。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规定,服装专业的理论课与实践课学时比例为1:2,结合专业课教学开展接受来料加工的实践、生产、经营三结合活动,为外单位加工校服、工作服;营养与食品科学专业学生结合学习《食品营养治疗学》,到医院开展对某些疾病的营养咨询工作,结合学习《食品工艺学》,研制发酵豆奶,在校内小批量生产,组织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生产各种中西式糕点供应校内师生;儿童教育与咨询专业结合《儿童智力测定》及《儿童心理治疗及行为矫正》等教学活动,到贫困县进行儿童身心保健调查,开展儿童智力测定和心理咨询、诊治服务;实用英语专业增设口语培训班及TOEFL培训班。该校还规定学校环境卫生全部由学生负责,图书室的建立与管理,以及图书编目工作都由学生负责。厦门鹭江职业大学各专业在抓好基础知识教学的同时,开设一定的技能课,工科类专业开设制图和课程设计,英语和秘书专业开设英文打字课程,学校购置50台英文打字机供学生练习,高年级学生不看键盘,每分钟能打200个印刷符号。福州闽江职业大学各专业规定实践环节 的训练时数达到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并根据专业特点,具体规定专业能力的要求。三明职业大学中文系从1987年开始,调整课程设置,增加专业课比重,精简课堂教学内容,压缩课堂教学时数,把三年课程集中在两年学完,腾出一个学期集中专业实习,另一学期补缺漏。
  各校均重视生产实习与校内外的基地建设。厦门鹭江职业大学装备工科专业实验室、基础课实验室以及现代化的电教设备,初步形成培训学生技能的校内基地。福建中华职业大学各董事单位,为学校提供设备完善的实习基地,帮助学校办起实习工厂,有车工、钳工、冲压、金工、电工机床等车间,共70多台生产设备,可同时接受60名学生实习。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设有新型的心理测试实验室、缝制工艺室、电动工艺室、制图室、绘画室、语音室、生物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烹调实验室等校内实习基地。漳州职业大学在校内设有食品工艺、化学、微生物、力学、测量、电子电路、微机房7个实验室,有科教仪器厂等校办工厂可供学生实习。龙岩闽西职业大学校内建有电脑、卫星接收站、闭路电视、中文打字、生物、化学、物理、英语语音8个实验室,有果园苗圃、针织厂、饮料厂作为实习基地。其他各校也都有一些与专业配套的实验室,一般都采用与联办的单位或有关部门挂钩,到这些单位、部门实习的方式建立长久的或定期的校外实习基地。厦门鹭江职业大学有厦门工程机械厂等单位,为该校提供实习基地和施工实习现场,该市机械、轻工、化工行业有关工厂也为该校学生毕业实习和设计提供基地,厦门叉车厂等工厂工程技术人员,还应邀参加该校机械系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该校还把教学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外语系提倡学生平时交谈、开会用外语,举办外语讲演会、朗诵会、文艺演出会,组织学生观看外语电影、录像,鼓励学生多与外国人会话、多阅读外文书刊等。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结合勤工俭学活动,寒暑假时,采取学生自愿报名、自由结合的形式,安排在市区有关工厂、宾馆酒家、少年宫、夏令营等单位实习。1989年,该院服装设计专业86级学生及服装设计培训班学员,参加全国第三届“金剪奖”服装设计比赛的福建省预赛,取得4个项目中的“男装设计”、“中老年装设计”及“羊毛服装设计”等3个项目的第一名。进入决赛时,8名二、三等奖获奖者中,该院服装设计工程专业学生占6名,另有2名获女装优秀奖。福州闽江职业大学在暑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1986年七八月间,该校法律、电子计算机软件、工业与民用建筑、财务会计和英语专业近两百名学生,分别到市、区、郊县法院,省建设银行各基层单位,市百货公司,福州华侨电机厂及一些建筑工地、宾馆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参加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79%,所得报酬达2000多元。福建中华职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主要安排在该校董事单位,这些单位不收实习费,有的还安排解决学生住宿、生活问题;假期中由省机械工业厅通知全省各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要接待该校的学生,到住家附近机械工业的企事业和董事单位,参加社会实践。龙岩闽西职业大学分别组织各专业师生到林区、果园、工厂、建筑工地、行政机关实习,林业系协助漳平县林委制订林区规划,园艺系到市食品厂参加金桔蜜饯制作及到三建工地劳动,中文系为各县市一些党政机关作调查、写总结等。泉州黎明职业大学与市内十几家公司、机关、工厂和商店挂钩,作为该校相对固定的学生实习基地。
  四、德育
  各校主要通过政治课、时事政策教育、品德教育、校训校风教育和劳动教育等形式,根据不同时期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和专业特点,进行具有自己特色的德育教育。厦门鹭江职业大学文科及财经类专业,开设“政治经济学”、“哲学”课,工科类各专业开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所有专业都开设思想品德课程各54课时;针对特区经济发展日益外向化和对外交流不断扩大的新形势,加强对学生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时事政策、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艰苦朴素,勤奋好学,热爱劳动,又红又专”的校风,经常组织各种报告会、座谈会,请英雄模范来校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精神的教育;以个别毕业生犯罪案例,开展理想、人生观讨论,同时针对专业特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请各行业专家、劳动模范以切身体会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明确责任;对应届毕业班更以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专项教学内容。福建中华职业大学针对专业特点,文财类开设《哲学》、《政治经济学》,理工类开设《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程,把“形势与政策”、“品德修养”,“职业道德”和“法律常识”作为思想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把对学生的入学教育、入学后的军事训练以及毕业教育,也列入教学计划,形成制度,收入学生手册,每生人手一册,在每学期开学时组织学习,要求共同遵守。该校还以黄炎培生前办职业学校所倡导的“敬业乐群”作为校训,要求学生有“金的人格”、“铁的纪律”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一年级学生以品德、劳动和理想教育作为重点,二年级以引导参加社会实践为重点,三年级主要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端正就业思想。在学生中开展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评比和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长期与省军区教导大队、福州市监狱挂钩,对学生进行组织纪律和人生观教育,坚持长期办党校,在学生中建党。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针对女青年特点和学校性质,提出“自强、开拓、勤朴、奉献”的校训,要求学生以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的“四自”精神自勉,在开学典礼及新生训练第一课,请华南女子学院老校友中的全国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介绍全国人大代表、老院长余宝笙事迹,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自强不息的教育。该校还开设包括中国近代革命史等内容的精神文明系列讲座,举办从班级到全校性的“祖国在我心中的地位”演讲比赛,还参加法院审判旁听等多种社会实践活动。1987年寒假前,该校普遍给学生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子女思想政治工作,珍惜安定团结,做到自爱,自重、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福州闽江职业大学对学生进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以及党的路线、共产主义前途理想、法律纪律、革命传统和艰苦创业等教育。1987年起,持续开展“学雷锋精神,做四有新人”、“树立良好学风、争创先进班级”等系列活动,学校组成了专兼聘三结合工作队伍,党、政、工会、青年团、学生会、班级辅导员、学生家长、离退休老干部齐抓共管,每个班级成立学雷锋小组,到社会上为民服务,向四川、山西等灾区捐款,全校进行班级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对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加分鼓励。该校还以讲座、录像、组织中共党章 学习小组等形式,对学生骨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1987年,全校有80多名学生申请入党,占当时学生总数五分之一,先后发展39名入党。1989年,全校共评出学雷锋先进小组16个,学雷锋积极份子89人。龙岩闽西职业大学把“形势与改革”、“法学概论”、“闽西革命史”课程列入各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学生到龙岩后田村和上杭古田会议会址等革命老根据地参观访问,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各校还普遍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种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常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演讲会、辩论会、知识竞赛、展览会、社会调查等。有的学校接受港澳台胞、海外侨胞捐助,在校内设置各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各校在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中坚持正面教育,扶持正气,表彰先进,批评和纠正不良习气,到1989年底,从未发生过重大恶性事件。
  五、体育
  各校各专业均将体育课列为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在第一学年上、下两学期进行教学,每周两课时。教学内容主要学习体操、田径、球类及队列训练等知识和技能,要求学生掌握体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合格标准和具备适应本专业所需的健全体魄。男女分班上课,教材由各校自编。1985年后,有的学校采用本省编写的《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体育基本理论教材》。各校体育教研组还定期进行观摩教学,课外均有开展体育活动和各项竞赛。厦门鹭江职业大学举行过多届“公关杯”乒乓球赛,漳州职业大学举办过登山比赛,闽江职业大学举行过“三八”拔河比赛;1986年及1988年,先后在龙岩市及漳州市举行全省职业大学篮球赛及全省职业大学“皇后杯”排球赛。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福州闽江职业大学及泉州黎明职业大学都举办过全校田径运动会。
  在创办初期,各校体育设备及场所比较简陋,以后逐渐充实,福建中华职业大学建成一个有300米跑道的运动场。
  六、学生
  (一)招生
  各校参加全省高校统一招生,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后,择优录取当地高级中学毕业生入学。每年各校招生人数纳入当年全省职业大学招生计划。有的专业对考生有些特殊要求,如厦门鹭江职业大学外语、旅游管理两专业要求口试,海关管理专业对考生身高、体重另有标准;该校对该市集美、杏林区及同安县考生,录取入学后与市区学生一样,一律走读,对漳州、泉州两市考生,每年招收当年招生计划的5%入学,对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时有所照顾。漳州职业大学对上述考生,其考分低于统考分数线10分以内的,给予照顾录取,该校董事会在1985年决定,凡无法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完成招生任务的该市个别县,实行下降两个分数段择优录取的照顾。有的学校对参加联合办学单位的高中考生,也有适当照顾。1989年,厦门鹭江职业大学、泉州黎明职业大学、漳州职业大学、龙岩闽西职业大学一些专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横向对等交换招收对方地区学生,学生毕业后回原地就业。同年,厦门鹭江职业大学、莆田兴化职业大学、泉州黎明职业大学及龙岩闽西职业大学划出34名名额,试行对口招收学校所在地区少数应届职业高中毕业生入学,采取推荐加考试的办法,推荐人数为对口招收计划的两倍,由有关职业高中负责推荐;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课及专业课两部份,文化课统考政治、外语、语文及数学,由省教委组织命题;专业课试题由录取的职业大学确定考试科目,并组织命题。这批职业高中学生被录取后,学习期间,与参加统一招生后录取入学的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按不包分配、择优录用原则,由学校推荐,凡被录用或聘用者,享受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毕业
  1984年起,全省职业大学开始有毕业生,到1989年,共毕业5800多名。学生毕业后不包分配,按照需要坚持专业对口、面向基层、择优推荐使用,绝大多数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为当地对口的用人单位录用。据厦门鹭江职业大学抽样调查,几年来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评为好的或比较好的占90%以上,经过二三年工作锻炼,其中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一、二两届毕业生共332名(其中1988年162名,1989年170名),一毕业就被用人单位争聘一空。该院对在福州工作的219名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表明,担任工作单位业务部门领导职务的占五分之一,有的被选送到省外、港澳或日本、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培训或任职,有的获省、市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福州闽江职业大学到1989年为止,共培养毕业生4届1016名,分别在福州地区300多个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据该校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素质的基本评价,满意的占29.5%,较满意的占46%,—般的占21%,不满意的占3.5%。福建中华职业大学从对前三届千余名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的1600多个数据中分析,毕业生思想品德好的占95%,技能熟练、业务水平高的占72%,受用人单位表彰的占21%,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占14%。厦门鹭江职业大学从反馈回来的信息中了解到,该校最初几届毕业生的质量,总的说是好的,但尚有部份学生专业基础理论掌握不够扎实,知识面较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不足,外语水平尚不够适应特区涉外工作需要等问题。
  七、管理
  (一)行政管理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管理。其中学校规模、专业及课程设置、学制、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等统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基本建设投资、办学经费、编制、教职工人员调配以及学校日常工作等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及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的校舍、办学经费分别由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校友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福建分社、省机械工业厅、中华职业大学董事会筹集解决。
  各校均实行中共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未成立党委会),校长由当地政府任命。福建中华职业大学、泉州黎明职业大学、漳州职业大学、龙岩闽西职业大学都建立当地党政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港澳知名人士、企业界代表等参加的董事会,定期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院长由校友会聘请,副院长及各处室、各专业主任由院长任命,由院长提名7人组成院领导小组为全院最高权力机构。各职业大学都设办公室(中共党委办公室与校长办公室有的学校合一,有的学校分设)、人事处(或政治处)、教务处、总务处、图书馆等部门。厦门鹭江职业大学、福州闽江职业大学、福建中华职业大学3校还设立基础部,这3校以及泉州黎明职业大学、龙岩闽西职业大学等校按专业分别设系。各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了一些工作条例和规章 制度进行管理和评估。厦门鹭江职业大学、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等学校都有岗位责任制,对校、处、科、室、馆、系、班、组各级机构、人员以及教师都规定具体的工作职责,有具体的考核标准、方法和奖励办法。福州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的机构不与上级有关部门对应设置,实行一套班子儿块牌子、多种职能,一人多职和一专多能。该校政治处5个工作人员,担负中共党支部、人事、保卫、共青团委、宣传、计划生育、宿舍管理等工作,有的兼体育和服装史课程的教学。泉州黎明职业大学各处室主要领导人多数既承担教学工作,又负责行政工作。福建中华职业大学行政人员只占教职工人数的23.6%,大都一人兼数职。该校从1989年始,实行系办专业,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兼任行政工作的各级领导人,都参加系的教学研究和政治学习活动,各系设教学秘书和学生工作秘书各1人,分别负责本系日常工作和学生思想工作。
  (二)学籍管理
  各校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有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订出若干补充规定。厦门鹭江职业大学对留、降级学生在留降级前,有些课程考试成绩达到中等或70分以上的,可以在开学初两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允许免修;国家指令性计划内招收的学生,留、降级当年应交纳培养补偿费;省内外除师范院校的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其父母户籍关系在厦门,如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校学习的允许转入该校对口专业学习;定向生及委托代培未经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不能转系(专业)及转学;代办生及自费生转学,不退已交的培养费;要求休学的学生需填写申请书,经审批后发给《休学证明书》,复学时,应在开学前两个月填写复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复学;获准自费出国留学学生,在申请退学时,可同时申请保留学籍一年;退学学生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办妥离校手续,逾期不办作擅自离校处理,不发任何证明;学生学习期满,学完规定课程,如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的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历年不及格课程经再次补考仍不及格,或最后一学期考核课程补考不及格但尚未达到留级门数的,或公共体育课及军训课经重修、补考仍不及格的,均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半年至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对学生的成绩考核,各校都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厦门鹭江职业大学作以下补充规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不达60分为不及格。考试课程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左右。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应在开课前提出,学校进行考核,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可以免修,但政治课、各种实践课和实践性较强课程不得免修,军训及体育课一般不得免修。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可补考一次。学生每学期不及格课程,均可在下学期开学前正常补考一次,成绩进行登记,并注明“补考”字样。学生无故缺席,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缺作业或实验报告数达四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由系、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补考。体育课补考不及格应重修,重修安排有困难时,可限期再补考一次。附:学校选介
  一、厦门鹭江职业大学
  厦门鹭江职业大学位于该市蜂巢山麓,1981年10月,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创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央教育部备案的本省第一所职业大学,是以1978年扩招的市办工业、财贸、水产、农业、外事、卫生、建筑、师专地理8个大专班为基础办起来的,肖枫任首任校长兼中共党委书记。学校坚持“面向特区、服务特区”的办学宗旨。当年开办实用英语等6个专业,招收新生240人。到1989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已先后投入1100万元基建费和1200多万元经常经费,共建成各种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3万平方米;另在湖里区建立分部,有各种配套建筑8900平方米。学校先后装备了建工、电子、机械等工科专业实验室和物理、电工等基础课实验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微机室、英文打字室等,已拥有价值300余万元的仪器设备和10万余册图书、800种报刊。
  学校以厦门经济特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比较灵活又相对稳定地设置专业,并设有特区与港台经济研究所、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建筑设计室、社会科学研究室等机构。1989年有学生961人,教职工238人,其中专任教师127人,有高、中级职称的80名,形成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体,“专、兼、聘”三结合的师资队伍,还先后聘请10余名外籍英语、日语教师任教。
  该校创办以来,坚持改革开拓,在办学思想、内容、方法方面开始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首先是突出职业性特点,初步建立自我调整专业设置的应变机制,坚持“外向型”原则,以专业设置的“转轨变型”或专业分流来主动适应特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变化。
  在课程安排和课时分配上,外语系英语专业在抓好普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同时,增加“外贸英语”、“商业英语”、“英语函电”、“旅游英语”、“英语秘书知识”、“科技翻译知识”等应用型涉外课程。秘书专业由原来培养党政机关部门秘书,向主要培养“企业秘书”转化,增设涉外学科,强化外语教学,外语课已达到总课时数的35%。财会专业“分流”开设涉外会计专门化;经济管理专业“分流”开设外经管理专门化,都贯彻了面向“外向型”的原则。
  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中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把传授职业技能放到突出地位。侧重课程的实践性和技艺性,重视实验室装备,现有仪器设备已能初步满足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开课要求。建工系、电子系所有按教学要求的实验项目,都可在校内完成;机械系实验项目大部分可在校内进行。微机室设备保证全校所有学生上机操作训练的需要。各专业还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支持,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与社会实践基地,尽可能与社会实践结合。英语专业旅游英语课在风景点进行模拟导游,经济类各专业结合不同时间教学内容,安排到基层单位专题调查,组织好毕业实习,并举行专题答辩,整个实践教学活动的时间,在总课时占有相当比重;工科各专业实践教学时数约占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实习普遍受到重视,秘书专业实行早期实习、多次实习的办法,实习时间占总学时的六分之一以上,学生在三年中有三次实习,分别在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中进行;外语专业注意捕捉社会实践机会,锻炼学生听说写能力。
  学校重视争取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加强同国内高校联系协作,拓宽联合办学路子,并注意开展对外合作交流,1982年,与厦门海关联合办学,开办海关管理专业,培养三届毕业生,都在厦门海关工作。学校还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合办电子精密机械本科班,和北京邮电学院合办通讯专门化,和厦门海山实业有限公司合办服装专业,和北京化工学院合办化学工程专业,和华东化工学院合办化工机械专门化,从(89)级机械专业开始分流,调整教学计划,三年级时送华东化工学院学习及实习。
  学校还重视与国际及港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国一加拿大高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由该校牵头的福建省网络,与加方三所高校网络结为交流对子,签定项目合作协议。几年来,美、英、日、苏、菲等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界人士、学者多人先后莅校参观访问,与美国有关社区学院就加强双方的联系交流等方面,确定了合作意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还先后在该校设立一批奖教、奖学基金以支持特区人才培养。1984年,独资企业宏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率先捐赠专款,设立“鹭江大学蔡可秀奖学基金”,已评选7届,共有500余名优秀学生获奖;“王淑景王文斗奖学金基金会”、“李王景李庆森奖教奖学金基金会”也都提供该校一定奖励名额。厦门市“中安奖学金基金会”也提供50个名额奖励该校优秀学生,香港同胞韩先生也曾为该校提供购置图书专款。
  该校从创办到1989年,共为厦门特区培养了2200多名急需人才。毕业生服务于特区“三资”企业的人数迅速增加,1984年的首届毕业生到“三资”企业服务的仅有10余人,1988年以后,每年被“三资”企业录用的毕业生数,已达当年毕业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外语系头三届174名毕业生中,有8名被三资企业聘为副经理,16名被7家外资银行聘用,14名被选为市政府等组织的考察团译员先后出访欧美、日本及东南亚国家,2名被单位选为派驻日本和香港的代表。
  二、福建机电学校
  福建机电学校前身是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创办的福州苍霞精舍。其后50余年间,校名一再变更,到1958年8月始定现名。校址在福州市东水路1号,占地125亩,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有理化及机电类各种实验室共26个。实验设备资产总值300万元,部分实验室对外开放,承担一些科研、生产任务。图书馆4450平方米,有藏书16.2万册及各种期刊440余种。现有教职工596人(其中专任教师174人),具有高级职称36人,中级职称150人;有32名教师先后任国家教委中专课程组成员或机电部中专学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其所属课程组成员,有12名教师担任部、省、市学术团体负责人。1989年,在校学生共1309人。
  该校历史悠久,机、电专业是传统老专业,现设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工业企业电气化、电子技术应用等12个专业。多年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放在首位,对各年级德育的目标、内容和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学校坚持走教学、技术服务和生产“三结合”的路子,既教书育人,又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1985年,学校组织专业教师及技术人员研制“微机改造普通机床”,产品在省内几十家工厂推广,此项成果获得国家经委、科委嘉奖。几年来,学校已形成多渠道、多方位技术服务网络,完成了一大批大中型企业改造项目,有些项目属国内首创或被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代表向国外推售。该校附属工厂承担接受学生实习及生产的双重任务,建立了工种比较齐全、设备配套的教学培训中心,配备30名专业实习教师,每年完成2200学生次的实习教学任务;与此同时,生产出“武夷山”牌电动台钻系列产品,多次获部优、省优称号,被列为中国机械出口产品;连同其他产品,1988年,年产值达1034万余元,利润150万元,为学校提供了部份办学经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需要,学校建立了多层次,多种形式办学新机制,并开展为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工作,先后与一些工厂及单位联办各类中专班和中、高级技工培训班,不少学员毕(结)业后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贡献。此外,还与省内外一些高等院校联合办成人继续教育,培养了1000多名人才。
  该校创办90多年以来,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校毕业生中,不少人已成长为技术专家或企事业的领导人,成为国家及本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1950届毕业生陈代雨亲身参与中国首次22万伏高压带电作业获得成功,历任东北电业管理局长、水电部副部长等职,为发展中国电力工业作出重大贡献。据不完全统计,该校历届毕业生在全省机械系统工作的有1916人,占该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30.7%,其中担任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的91名,担任工程师、讲师等职务的216名,担任科长、车间主任等中层领导职务的176名。
  1980年,该校被定为全国重点中专学校;1985年以来,先后获得福州市先进单位,双文明先进单位,双拥共建先进单位;福建省总工会授予的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省机械工业厅授予的“七•五”期间职工教育先进单位;省教委授予的德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东山县白埕农业中学
  东山县白埕农业中学创办于1963年,原属村办学校,校长由村长林炉兼任,实际负责人何水玉。1983年,改为县、村联办。现有初中班5班及职业高中3个班,学生3幻人,教职工26人。有学农基地30亩及食用菌、养鱼场、酒厂、肢粘厂、植物试验园等设施。至1989年,已建校26年,该校始终立足当地,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科技素质、优化当地作物品种提高产量和办成向全县辐射农业新技术的基地这三项工作,为本乡乃至全县群众解决温饱问题及脱贫致富作出显著成绩,深受当地人民欢迎。
  学校所在地白埕村,过去土瘠人贫,到20世纪60年代,还是以地瓜作主粮,产量低,人均粮食仅200来斤,人均收入46元,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低,当时全村2400多人,有全、半劳力900多人,仅有初中毕业生19人,没有一个高中毕业生。办学初期,经费、校舍和学农基地俱缺,条件艰苦,师生修理破庙当教室,自带桌椅,垦荒、改造盐碱滩,开辟学农基地,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办起小工厂、养猪场和养鱼场,用勤工俭学的收入改善办学条件,修建校舍,添置教学设备,改善师生福利,补贴民办和代课教师工资,使学校得到巩固。在教学上该校做到:既符合统一要求的规范,又能体现自己结合当地生产实际需要的特色,不放松对基础教育的要求,打好基础。1987年,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为41%,在该县名列前茅;初中体育达标率也是全县初中组最高的,在福建省第八届运动会上还获得女子3000米的金牌。学校培养学生热爱农村、艰苦创业思想,新生一入学,就接受校史教育;学生们都要听优秀毕业生和乡村干部讲课,进行社会调查和参加生产劳动。该校3年制农业初中,开设农业基础知识课和劳动技术课,每班有试验田。学生还在校办厂、场参加生产试验实习及劳动,接受一专多能技术训练。在专业技术教学中,结合当地生产需要,采用自编的》芦笋植物学特征与栽培技术》等10多册、近40万字教材。
  学校初创办时,从提高地瓜单产入手搞试验,主要做法是总结出一套“大田出题目,小田作文章 ,小田摸规律,大田创高产”的经验,创造了“地瓜土温床育苗法”、“地瓜堆种植法”等多项高产实验成果,并在全村推广,使白埕村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到1978年,全村粮食总产从1963年的66万斤,提高到234万斤,人均收入从46元提高到520元,比当时全县的平均水平高出400多元,全村人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从此学校在当地站稳了脚根。到1978年,学校进一步为当地群众致富寻找门路,当时芦笋在国外十分畅销,邻县云肖常山罐头厂加工芦笋罐头出口,以十分优惠条件发动东山县的农民种芦笋。该校领导意识到如果芦笋在本地试种成功,将是农民很快致富的有效门路。于是,在学校15亩地上进行试验研究。当年,常山罐头厂在东山县建立10个芦笋试种点,该校是其中1个,一年后,其他9个试种点没有什么收成,而该校经过努力,终于总结了一套适应当地种植芦笋高产的成功经验。到1982年,学校试验田里的芦笋产量大大提高,超过北边各县平均亩产。在学校推动下,村民纷纷种植,全村2216亩耕地,有2100亩种上了芦笋,白埕村成了东山县有名的“芦笋专业村”。1987年,全村人均收入1078元,全村718户中有120户平均收入超万元,80%以上农户家有彩电,白埕村成了东山县最富裕的村庄,学校在全省出了名。在此同时,该校在推广新技术方面成为向全县辐射的基地,当初当地农民开始大面积种植芦笋后,一度由于施肥不当,造成笋苗被烧死,学校经过反复试验比较,找到化肥最佳配比施用量方案并加以推广,帮助农民避免损失,还使每亩成本降低15%,产量提高65%以上。此外学校还与省农科院植保所等单位,合作芦笋各种试验共10多项,试验成果推广后,白埕村芦笋平均亩产,从1982年的300斤提高到2000斤,最高亩产可达5899斤。从1984年起,白埕村芦笋平均亩产就超过了台湾。该校师生还走出校门,为外村办讲座和培训班,开展技术咨询、服务。1987年,白埕村所在的陈城乡有60%以上的耕地种上了芦笋,成为东山县最大芦笋生产基地。全县农民看到种芦笋效益高、收入多,也普通种起芦笋来,学校再次扩大辐射面,办了20多期全县芦笋专业户培训班,培训650多人次,还利用讲座、有线广播等形式培训更多农民;1985年底,学校还与福建省农科院建立“千亩芦笋高产示范片”,列入福建省科委“星火计划”;东山县农业局、农委也与学校签定一系列进一步研究芦笋种植技术的合同,把试验基地设在该校,由学校主持日常试验研究。
  到1988年,该校共培养了712名毕业生,留在本村的有436名,占全村劳动力的40%,其中108名成为乡村干部,36人成为各级农技员,28人入了党,254人入了团,这些回乡毕业生成了白埕村农业生产的骨干和精神文明建设带头人,在东山县的“千亩芦笋高产示范片”中有11个高产示范户,都是该校毕业生,白埕村13名村干部中有10名是该校毕业生。
  20多年来,该校曾先后被授予“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单位”和省、市“教育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四、福州财政金融职业学校
  福州财政金融职业学校是由1954年创建的福州第十三中学发展而来,座落在福州青年会旧址。1981年,随着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需要,福州第十三中学普通高中部全部改为职业高中,先后开办服装、家具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分别与福州华南服装厂和福州木材厂联办,成为兼办普通初中与职业高中的中学,是福州市最早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学的一所职业学校。1985年,该校职业高中部改办成财政金融职业学校,先后与省、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和市财政部门联合,开办城市金融、农村金融、国际金融和财政金融等专业,实行共同招生、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考核学生、共同负责毕业生录用,招生范围逐步由市区扩及全省各地,每年联办经费收入都在30万元以上。现有职业中专14班、637人,教职员工121人,90%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高级教师12名,中级43名。校园面积18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拥有46台新型微机的电脑室,56座位的语音室,246座位的多功能电教室,51台英文打字机以及模拟会计室、储蓄代办所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和400床位的学生宿舍;校图书馆藏书2万多册,并有148座位的阅览室。有校办工厂2个,1989年产值90多万元,利润17万元。
  该校以培养思想好、业务强的实用型中初级财金人才为具体目标,强化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使学生树立“清正廉洁,忠诚老实”的职业品格和职业纪律,具备“七个一”的扎实功底,即打一手好算盘,点一手好钞票,记一本好帐,写一篇好文章 ,学一手好字,操一手好微机,练一副好口才,逐步形成该校办学特色,效果显著,培养出一批能手一级、能手特级的珠算尖子。学生代表队在省、市珠算比赛中连连夺冠,学校被誉为“珠坛先锋”,并被省、市珠算协会定为福州地区珠算培训基地。已毕业的两届职业高中服装专业学生大部份被华南服装厂录用,成为该厂骨干,有的还被派往非洲传授技艺;职业中专两届286名毕业生因基本技能好,职业道德素质高而全部被省、市银行等单位对口录、聘用,其中95%成为国家干部。学校以“联办牢、质量高、出路好、影响大”而受到社会欢迎,国家教委职教司和省、市有关领导都曾到校视察,肯定该校办学成绩。该校还作为省、市职业中学财经专业教研中心组的依托学校,被推选为组长校,为兄弟校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材及培训部份专业师资,并向福清、闽清等县市辐射办班,在推动省、市中等财经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该校还积极发展横向联系,相继与北京、上海等7市8所同类学校建立稳定联系,1987年,成为全国中等财经职业教育协会成员。该校还不断总结办学中各方面经验,先后在全国、省、市有关会议上和刊物上交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1989年,多次受到上级领导机关表扬,先后被评为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文明学校等各类荣誉称号20多项。
  五、福建省电力技工学校
  福建省电力技工学校系能源部部属学校,由省电力工业局主管,是培养福建电力中级技术工人的主要基地,校址在福州市排尾新兴路,占地28.2亩,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教职工167人,其中教师82人,有高级讲师7人,讲师35人。学生493人。
  学校创办于1958年,前身是福州发电厂技工训练班及古田水电站技工训练班,1959年,两个技工班合并成立省水利电力厅工人技术学校,1961年,更名省水利电力厅电力技工学校,1962年,精简机构时停办。1964年复办,选址福州排尾。1966年,并入福州供电所半工半读中等技工学校,1970年,被迫停办。1978年7月,再度复办,改名福建省水利电力技工学校。1983年,定为现名,划归国家水利电力部领导,列为部属学校。1988年,改属能源部领导。
  学校先后设置过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运行与检修等18个专业,现比较稳定开设的有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运行与检修、电厂水能动力设备运行与检修、电厂热能动力设备运行与检修专业。按照以生产技能教学为主的方针,开设电工工艺、电气设备装配与检修、电子设备组装、电工仪表装配与检验、动力设备检修工艺、钳工工艺等实习科目,建成电工基础、电子技术、电机、继电保护、电工仪表、微机、热动、物理等8个实验室。校外实习采取定点与预分配两种形式,厂校长期挂钩,教学密切联系实际。教学管理及行政管理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 制度,实行多元、多层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通过毕业综合考核等方式,调动教学人员积极性。建立多渠道、多样化学生教育管理体系,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及服务育人。历届毕业生共3000多人,绝大多数成为企业生产骨干,2人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学校在完成国家招生任务的同时,还为本省发供电和农村小水电等单位进行多种培训,并为本系统办电大教学班和中专函授辅导班,先后接纳600多人。
  1985年,学校名列全省技工学校分片检查评比榜首。同年,省人民政府授予该校省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1986年,省劳动局授予该校全省技工学校系统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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