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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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920
颗粒名称: 一、体育
分类号: G807.43
页数: 7
页码: 280-2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末至1989年福建省各高校关于体育课教学、课外活动、运动竞赛、体育科学研究等发展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体育 教学

内容

清末,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 程》规定各类学堂应设“体操科”,提倡“尚武”精神。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成立的全闽大学堂,除开设读经、国文、修身、外国文、数学等课外,也开设体操课,规定体操时所着之短装制服,须配以缎制礼靴。教室上课,仍要穿着长衫。
  民国初年至30年代,福建一些高等学校,在创办初期,均未开设体育课程,只安排课外活动,任学生自由参加喜爱的运动项目。这样由爱好相投的学生组成的运动队,经常锻炼,涌现出一批优秀运动员。民国9年(1920年)4月,福建省在厦门召开首届全省学校联合运动会。后又在民国10、18年2次在福州举行全省学校联合运动会。
  民国10年(1921年),陈嘉庚创办厦门大学。他十分重视体育,认为体育不但“旨在训练健康”,而对“道德精神关系更为密切”。他为给学生提供更好的运动场地,坚决反对品字形校舍,改为一字形。创校伊始,就在学校行政机构中设立体育部,聘请国内体育界名流主持,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进行体育工作。校内建有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棒球场、游泳场、武术馆、乒乓球室等设施。每年举行全校运动会,经常组织校内外各项体育竞赛,邀请中央国术馆名家到校表演。民国12年5月,厦门大学学生余怀安作为中国选手参加在大坂举行的第六届远东运动大会,获跳高冠军,为祖国争得荣誉。民国19年,厦门青年会举办网球公开赛,有中、英、美、日等国选手参赛,共设6项奖,厦门大学运动员得5项。民国21年,厦门大学篮球队还先后与美国舰队黑鹰篮球队及美舰A-SHEVILLE号篮球队比赛,连战皆捷。
  抗日战争时期,全省高等学校内迁,体育活动场地、器材十分困难,厦门大学等校提倡“劳动体育”,教师率领学生开辟运动场地,并建立器械体育场,增加单杠、双杠、吊环、木马、跳箱、跳板、石担、平梯等项目的活动。该校还于民国28年(1939年)春,举办全长汀3000公尺公开赛跑,参赛的有学生及社会各界民众80余人,盛况空前,开创了山城长汀体育运动的新风气。福建省立音乐专科学校于民国30年端阳节 ,在永安举行水上运动大会,项目多样,亦颇具特色。
  民国27年(1938年),教育部规定体育为高等学校“当然必修科目,不计学分,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厦门大学等校规定:“体育正课为必修课程,四年修足方得毕业。各生每周上体育正课二小时,全学期为一学分。”、“学期考试不及格者,下学期加修一小时;继续二学期不及格者,加修二小时;三学期不及格者退学。”
  福建高等学校原设体育部,在校长直接领导下,主持体育工作。民国28年(1939年)春,教育部命令撤销体育部,与卫生组合并为体育卫生组,成为隶属于训导处之下的一个组,削弱了体育在学校机构中的地位。
  民国时期,福建高等学校除厦门大学、协和大学体育场地设施较佳,其他学校都较简陋,个别学校没有专职体育教师,体育水平不高,学生体质较弱,师生中肺病的患病率都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高等学校体育事业在“发展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方针指导下,在改进体育课教学,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体育竞赛,增强大学生体质,提高体育水平方面,卓有成效。
  (一)体育课教学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高等院校均设立体育卫生教研组,开设体育课,课程由各校自行设计,每周两节 ,学期、学年均有考查,考查项目各校自行制订。
  1955年,学习苏联学校体育理论和实践,逐渐建立起仿效苏联模式的高等学校体育教学体制。有明确的体育教学指导思想与教学大纲、进度计划和课时计划;重视课堂教学与教师的主导作用。但存在脱离我国国情,照抄照搬的偏向。1957年6月,高等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教学大纲》,对进一步完善高校体育教育,起了指导作用。各校建立体育教研组,按“大纲”组织教学,使全省高校的体育教学走上正轨。
  1960年,省高校体育协会成立后,集中各校体育教研室负责人及部分教师在厦门大学举行体育课教学观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讨如何上好体育课。后来又划分福州、厦门两个片,定期召开校际教研组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及举行观摩教学,促进各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1961年,高教部总结执行1957年颁发的教学大纲的经验,颁布全国统一使用的《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全省各校根据大纲的要求,结合学校和专业特点,采取“选、编、借”的办法,解决体育教学的教材问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大学停课,体育教师下放农村劳动,体育场地受到严重破坏,器材大量散失。1970年,第一批“工农兵大学生”进校。为了应付教学,抽调少数体育教师返校,把体育课改为“军事体育课”,体育教研室改为“军事体育教研室”,教学内容大部分是军事操练。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体育课恢复,福建省于1977年11月组织部分老教师,编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帮助教师解决复课的困难。
  1978年,国家再次颁发《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与规定的体育教材,要求体育教学与《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结合。各校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教学。
  1980年起,各校先后进行教学改革活动。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在新生体检同时,进行机能、素质测验;试行“保健课”,对体弱的学生,指定教师专门辅导,使其体质好转;经常安排公开课,交流教学经验;进行男、女分班上课。1981年起,各校规定一年级为普通体育课;二年级为单项选修课(设篮球、排球、足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等项目)。以上二课均规定有学期与学年考查。福州大学等校从1989年开始,在三年级开设专项选修课,深受学生欢迎。
  1985年,福建省根据教育部加强体育基础理论教学的指示精神,适应高校体育理论教学的急需,组织部分体育理论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编写了有一定特色的《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体育基本理论教材》,作为全省高校和中专体育理论教学用书,扭转了体育课理论教学长期无教材的局面,受到省内外同行的好评。
  (二)课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校都重视开展学生喜爱的田径、球类、体操、游泳等课外运动项目。
  195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套广播体操公布后,各校都安排学生坚持做早操和课间操。1955年,全省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得到充实,组织形式得到加强,学生体质明显好转。
  进入80年代,各校积极开展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中心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课外活动更加活跃,“达标”人数逐年增长,至1989年,一般学校“达标”率均在80%以上,厦门大学全校学生“达标”率为93.5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达96%。
  各校还根据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建立群众性的体育组织,组织运动队,经常开展训练与竞赛,活跃学生课外活动。华侨大学先后成立了篮球协会、羽毛球协会、棋类协会,组建了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项目的运动队。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本省各高校传统项目运动队有了发展。1985年7月,厦门大学男子排球队应邀赴港,参加港澳大学生排球赛,三战三捷。1986年底,华侨大学男子篮球队应邀赴港,与香港大学、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学院等篮球队进行五场访问比赛,五战皆胜。
  许多学校根据学校特点与专业要求,指导学生开展专项性体育活动。集美航海学院在课外开展海上游泳活动,从1979年开始,多次举行海上技能运动会。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公安警体锻炼标准》及射击、散打等锻炼。福州大学等校还利用假节 日,开展丰富多采的运动竞赛活动,如元旦杯越野跑、“三八节 ”女生跳绳比赛、“五四”火炬接力赛等。
  1988年3月,省高等学校老年人体育协会成立,本省高校老年教职工的体育的活动,得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开展。福建省各高等学校重视体育场所与设施的建设,为群众性课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华侨大学拥有多功能体育大楼1座、体育馆1座、体操馆1座、游泳池1个、有看台的400米标准田径场2个、足球场2个、网球场4个,还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器材设备齐全。厦门大学有田径场1个、足球场2个、2000个座位体育馆1座、风雨操场1座、海滨游泳池4个、篮球场18个、排球场14个、网球场3个、器械体操区3个等。福建农学院有400米标准田径场1个、篮球场6个、排球场5个、灯光球场1个、器械体操区有单、双杠26副,运动场地达22000多平方米。
  1979年,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有关指示,每所高校都有1位副校(院)长分管学校的体育工作,体育教研室直属学校领导。1981年5月和1984年5月,省教育厅、高教厅两次组织全省各高校分管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和体育教研室负责人至厦门大学检查验收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经验,促进了高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
  (三)运动竞赛
  1.组织全省性竞赛
  1956年,举行福建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由于组织训练不够,成绩不理想。省高校体育协会成立后,1961~1987年,已举办8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和多次球类等单项比赛,促进了本省高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分别列表如下:
  [=此处为表格(表5-91961~1987年福建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一览表)=][=此处为表格页:表一(续表),表二(表5-101963~1985年福建省大学生单项比赛一览表)=][=此处为表格(续表)=]
  2.参加全国竞赛
  1958年8月,全国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在西安举行,福建省代表队赛前缺乏组织训练,总分落后(仅得2分)。会后领队厦门大学陈金铭教授向省委宣传部长许或青和教育厅、省体委领导作了详细汇报,提出建议,得到领导重视,决定各校组建重点运动队,并尽快筹建省高校体协。
  1982年,第一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在北京召开,福建省获得金牌7块、银牌2块、铜牌5块。
  1986年8月,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在大连市举行。省代表队获得3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8人次打破5项第一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
  1988年8月,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在南京市举行。省代表队获得3枚银牌、3枚铜牌,4人6次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并获得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3.参加国际竞赛
  1977年8月,第9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行。蔡焕宗作为中国男子体操队员参赛,获个人双杠第三名,单杠和全能第四名,是获团体总分第三名的成员之一。许秀梅作为中国女排队员参赛,获得团体第五名。
  1978年5月,世界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在意大利都灵举行。陈光辉获男子撑竿跳高第四名。
  1979年9月,第10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墨西哥城举行。陈新获女子跳台跳水第三名。
  1980年5月,世界大学生田径比赛在意大利都灵举行。刘玉煌获男子跳远第二名。郑达真获女子跳高第四名。
  1981年7月,第1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陈亚琼作为中国女排主力队员参赛,中国女排获得冠军。刘玉煌获男子跳远第二名,成绩8.11米,打破该项亚洲纪录,被评为当年本省十大体育新闻之一。郑达真获女子跳高第四名。
  1983年7月,第12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加拿大埃德蒙顿举行。陈亚惠作为中国女排队员参赛,中国女排获得亚军。肖青松、颜建明作为中国男排队员参赛,获团体第六名。
  1985年8月,第1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日本神户举行。徐文展作为中国男子跳水队员参赛,获团体总分第二名。王介福作为中国足球队员参赛,获团体第三名。郑达真获女子跳高第六名。
  (四)体育科学研究
  60年代厦门大学举行过福建省高校体育学术研讨会,为全省高校的体育科研活动开了好头。
  省高校体育协会成立后,1982~1989年连续举行7届福建省高校体育学术报告会。1987年4月,第五届学术报告会在福州大学召开,征集17所大专院校88篇论文,12篇学术论文在大会报告,76篇在分组会上报告。会后,成立了福建省高等学校体育研究会,自第六届开始,报告会由省高校体育协会、研究会与省教委体卫处联办。1989年12月,在集美航海学院召开第七届学术报告会,40岁以下的论文作者占半数,在大会作报告的10人中,6人是青年教师。
  福建高校体育协会主办的《福建高校体育》(季刊)于1985年创刊,至1989年已出版20期,发表文章 494篇。
  厦门大学体育教研室陈礼贤老师,1978年,经国家体委批准为体操国家级裁判,1980年,经国际体操联合会授予体操国际裁判员称号,成为福建省第一位体操国际裁判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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