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制 专业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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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9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学制 专业 学位
分类号: G649.21
页数: 8
页码: 234-271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清末至1989年高等教育的学制、专业、学位等情况。
关键词: 学制 专业 学位

内容

一、学制
  清末,普通高等教育学制,从高到低分别为通儒院5年,分科大学选科3~4年,高等学堂及大学预科3年;优级师范学堂3~4年;高等实业学堂本年3年,预科1年。福建高等学校的学制为:全闽大学堂3年;福建优级师范学堂预科1年,理化、博物、史地、数学等选科3年,博物本科4年;福建官立法政学堂3年;华南女子学院4年;私立福建法政学堂3年。
  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关于修业年限的规定一般均为:大学本科3~4年;预科1年;专科学校2或3年。研究院学制为2年。福建省各高等学校的学制均按此规定执行。详见表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制,一般为本科4年、5年,专科2、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福建省9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制均维持民国时期的情况不变。但国立福建音乐专科学校有三年制、五年制专修和九年制幼年专修班等3种学制;国立海疆学校为二年制和五年制两种学制;福建省立医学院为五年制。
  1952年,院系调整后,福建省高校的学制无多大变化。1961年以后,出现多种学制并存的情况。1963年,本科专业有以下几种情况:(1)保持四年制不变的:林学院、福建师范学院和福建第二师范学院的各本科专业;(2)四年制和五年制并存的:厦门大学和福建农学院的各专业;(3)五年制的:福州大学、福建医学院和华侨大学除医疗以外的各专业;(4)五年半制的有福建医学院的卫生学专业;(5)六年制的有华侨大学的医疗专业和福建中医学院的中医医疗专业。在专科和专修科方面也存在多种情况:(1)二年制的有福建农学院的养蜂专修科,福建第二师范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修科和政治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等4个专科;(2)三年制的有集美水产专科学校的各专科专业、福建第二师范学院的英语专科、俄语专修科及福建省福安农业专科学校、福建建筑工程学院、福建水利电力专科学校、福建机电学院等4校的各专科专业;(3)四年制的有福建中医学院的中医医疗专科:(4)四年半制的有福建中医学院的另一个中医医疗专科;(5)五年制的有福建中医学院的中医医疗专修科、福建师范学院的体育、音乐、美术3个专修科及福建工艺美术专科学校的专修科。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3所高等学校的学制有较大变化。厦门大学的理科学制一般为3年,另加文化补习半年;农业生物、畜牧兽医、微生物、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航海等6个专业则为2年,另加文化补习半年;文科学制一般为2年,另加文化补习半年;但外语系各专业则为3年,另加文化补习半年。福州大学于1970年招收的铸造、可控硅、微电子、电机制造、有机物工学、无机物工学、工基等7个专业的学制均为2年;1972~1976年,所招各专业的学制均为3年。福建医科大学的西医部分,1970年,招过二年制的本科班及大专班,但从1972年起,本科班改为三年制;该校中医部分的学制则均为3年或3年半。“文化大革命”后,福建高等学校的学制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情况。1978年起,恢复研究生招生,学制一般为2~3年;在职研究生(边工作边学习)的学制则为3年半至4年。详见表5-5。
  二、专业
  清末,福建高等学校无专业设置,但有相当于专业的科。全闽高等学堂创办时招收1班,分正、实两斋;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创办时设理化、博物、史地、数学选科及博物本科各1班;福建官立及私立法政学堂不分科,学生兼习政治和法律;华南女子大学创建时仅设预科,至民国22年(1933年),才设文、理两科及其下6个系。
  民国时期,福建的高等学校也无专业的设置,但有院(科)及相当于专业的系(科、组、班)。民国38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9所高等学校,共有院(科)14个(其中学院8个;相当于学院的科6个),下设相当于专业的科(组、班)64个。详见表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2年前,福建各高等学校仍无专业的设置。1952年,院系调整后,开始设置专业。这一年,福建5所高等学校,共设专业45个;至1960年,福建高等学校发展至48所时,共设专业220个。至1963年调整至学校10所,专业74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复办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办的高校和专业,并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着重发展原来较缺的技术学科、应用文科和管理学科,厦门大学成立了技术科学学院。全省先后增设了农村金融、对外贸易、计划统计、财政、法学、广告学、国际新闻、电脑、精密仪器、系统工程、食品工艺、基建财务与信用、城乡建设、养蜂、针灸、口腔、医学检验、影象医学、麻醉学、卫生学、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推拿、旅游经济管理、工业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等近40个专业。加强了短线专业,采用改善其办学条件,扩大招生和招收专科生的办法加速发展。增补部分空白专业,拓宽、改造老专业,对有些专业调整其专业方向或扩大充实专业的内容后改变名称。许多专业采用增开选修课的办法,充实专业内容,扩大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土壤农化专业增开水土保持、农业环境保护等14门选修课,农机专业增加农村能源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等课程,采运专业、木工专业、林化专业等增加育苗、造林、测树、经理等营林的内容。到1989年,福建24所普通高等学校,共设专业303个。详见表5-5。
  三、学位
  清末,福建高等学校无学位名称,但有比照科举出身的奖励规定,凡学堂出身的,分别给予举人、副举人、作直隶州州判使用等。
  民国时期,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于民国6年(1917年),得到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给予的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权。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于民国11年,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给予的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权。民国20年,国民政府公布学位授予法,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3级,但特种学校可仅设2级或1级。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修业期满考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复核无异者,由大学或独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曾在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学院或独立学院之研究院或研究所继续研究2年以上,经该院、所考核成绩及格者,可由该院、所提出为硕士学位候选人。经教育部复核无异者,由院、所授予硕士学位。凡在学术上有特殊之著作或发明者,或曾在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教授3年以上者,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均可作为博士学位候选人。经博士学位评定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授予博士学位。福建省各高等院校都照这个规定执行。但对4年时间需学完多少学分,方可得到学士学位,各校按具体情况有不同规定。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为153学分,私立协和大学为136学分,福建学院为132学分,厦门大学为141学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高等学校没有建立学位制度。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从1981年1月1日起,高校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3级,分别授予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对1981年以前毕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再补授。
  198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其中有福建省的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水产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和福建师范学院。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第二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其中有福建体育学院。至此,福建10所本科院校都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又于1987、1988、1989年,先后批准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福建省本科院校新增20余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
  关于硕士学位,国务院于1981、1984年和1986年,3次公布全国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的名单。其中先后有福建省的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等8校120个学科专业。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先后批准厦门大学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专业及福州大学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和结构工程等专业招收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单独组织考试,进行试点。
  关于博士学位,国务院曾于1981、1984、1986年,先后3次下达有权授学位的单位、学科、专业及导师名单,其中先后有福建省的厦门大学、福建农学院和福州大学等3校共23个学科、专业。
  此外,厦门大学还设立了物理化学专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982~198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共毕业被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45人,被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627人。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硕士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详见表5-6。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与指导教师,详见表5-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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