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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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9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设置
分类号: G642.3
页数: 15
页码: 249-26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清朝末年至1989年高等教育的学校发展情况。
关键词: 高等 教育 设置

内容

清朝末年,福建省共有5所高等学校,校址均在省会福州。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创办的全闽大学堂为福建第一所新式高等学校。该校以布政司周莲为总办,盐法道鹿学良为会办,省、绅叶一在琦为总教习。教习有由进士、举人出身的知名人士和洋教习共20余人;学生由举人、贡生、监生、童生中选拔入学,毕业后给以举人、拔贡等待遇。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根据清政府的命令,福建将原中师性质的全闽师范学堂改名为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并招收三年制理化、博物、史地、数学选科及四年1博物本科各一班。该校以原内阁学士陈宝琛为监督,日本人桑田丰藏为总教习,共有教习80余人,并附设中、小学为学生实习场所。同年,创办福建官立法政学堂、该校兼习法律和政治。以日本早稻田大学政学士、翰林院编修刘崇述为监督。同年,美国基督教美以美会在福州创建私立华南女子大学。(THEWOMEN’SCOLLEGEOFSOUTHCHINA)开办时仅设预科班,至民国10年(1921年)才有3名本科毕业生。首任校长程吕底亚(LYDIAAFREMBLE)。清宣统三年正月(19ll年2月),在福州创办私立福建法政学堂。课程与学生入学资格均与官立法政学堂相同。首任校长为留日学生、福建省咨议局书记长兼官立法政学堂教务长林长民。
  民国时期,福建先后创建过11所普通高等学校,抗日战争时期又从外省迁来4所,再加从清末创建演变而来的4校,共有过19所普通高校,其中公立的9所,即福建高等师范学堂、福建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福建道路工程学校、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福建省立农学院、省立福建音乐专科学校[该校从民国31年(1942年)起改为国立]、省立福建大学、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和国立海疆学校;私立的6所,即私立华南女子大学、私立法政学堂、福建协和大学校(FUKIENCHRISTIANUNIVERSITY)、厦门大学(该校从民国26年起改为国立)、私立厦门美术专科学校和私立福建学院;从外省迁来的4所,即苏皖联立临时政治学院、国立暨南大学、私立之江文理学院和国立东南联合大学。
  学校的布局,抗日战争前,集中在福州、厦门两地;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厦3所高校先后内迁,同时还以战时临时省会永安为中心,陆续创办、改建了当时地方建设必需的医、农、师范等科的6所大专院校;外省迁来的4校,也都在福建山区。这样形成了高校布局从沿海转向内地、山区的新局面。抗日战争结束,这些高校都迁返原地。
  上述高等学校中,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是厦门大学。该校在民国10年(1921年)由爱国华侨陈嘉庚创办于福建厦门。首任校长邓萃英。但不久邓即辞职,改由英国爱丁堡大学医学内科学士和外科硕士、香港大学名誉法学博士林文庆任校长。创建时仅有师范、.商业两部,学生63名。至民国25年,已发展到文理、法商3个学院9个系。16年中,共培养毕业生578名。陈嘉庚在生活上自奉菲薄,但对厦门大学创建经费和办学经费却倾家筹措。16年中,共支付建筑及设备费约国币140多万元,经费约国币300多万元。民国26年,厦门大学由国民政府教育部接办,改名为国立厦门大学,派物理学家萨本栋博士为校长。不久,因抗日战争学校内迁长汀。萨氏治校严谨,领导师生克服抗日战争时期办学的重重困难,使学校得到较大发展。学生从迁校初期的240多人,发展到民国34年的1000多人,院系设置从3院9系发展到文、理工、法、商4院15系,教学质量有所提高,厦大学生连续两次获得当时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国立大学的第一名。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学校迁回厦门。至民国38年,该校共有5院18系,学生1600多人。
  民国时期,福建另一所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是福建协和大学校。该校于民国4年(1915年),由福建省基督教6个公会联合创建,以俾益知(W.L.BEARD)为学校董事会主席,庄才伟(EDWINC.JOMES)为校长。民国20年,该校经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立案,改名为福建协和大学。至民国38年,该校共有文、理、农3个学院10个系,学生568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省高等学校共有9所。其中国立的3所,即国立厦门大学、国立海疆学校和国立音乐专科学校;省立的3所,即福建省立农学院、福建省立医学院和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私立的3所,即私立福建协和大学、私立福建学院和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这些学校共有14个院(科),64个系(科、班、组),在校学生4604人,教职员工1376人(内教员578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先后共创建高校79所(含职业大学12所),再加从清末、民国创建演变而来的7所,先后共有过高校86所。
  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初期,接管了6所公立高等学校。同时,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开展院系调整。1950年,停办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和国立海疆学校。同年,将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改为福建师范学院。1951年,接办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和私立福建协和大学,并合并为福州大学。同年,将福建省立农学院并入厦门大学;接办私立福建学院、将该院法科的法律、政治、经济3系并入厦门大学;商科的企业管理、财政金融、会计银行、贸易等4系并入福州大学。1952年,将福州大学的财政经济学院(有会计、贸易、财政金融、统计和企业管理等5个系)并入厦门大学;厦门大学的航空系,奉教育部令与西北工学院航空系、北洋大学航空系、清华大学航空系等单位合并,另择校址,成立航空学院;该校的海洋系海洋理化部分调整至山东大学;将厦门大学农学院与福州大学农学院合并,组建为福建农学院。此外,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接办私立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并将它与厦门大学航务专修科合并,成为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同年,将福建省立师范学院并入福州大学。至此,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经进一步调整后,在1952年共保留5所。即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和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共有专业45个,专任教师611名,在校学生4744人。
  1953~1957年,福建省贯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作进一步调整。1953年,厦门大学的土木系及土木专修科调整至浙江大学;电机系调整至南京工学院;机械系调整至华东水利学院;法律系调整至华东政法学院;企管系调整至上海财经学院。同年,改福州大学为福建师范学院;根据政务院指示,将福建航海专科学校调整至大连海运学院。1954年,将厦门大学教育系调整至福建师范学院。至195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仅存4所,即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学院、福建医学院和福建农学院。共有专业38个,在校学生7544人,教职工2486人(其中专任教师1181人)。这一时期的普通高等学校校数虽有所减少,但在校学生数为调整前1952年的159%,专任教师人数为1952年的193%,均有明显增长,办学质量也有所提高。但专业门类不全,缺工、法、商等科。
  1958~196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有较大发展。1958年上半年,经中央批准,在福州创办一所理、工结合的高等学校——福州大学。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规模、经费等重大问题多次研究,主要领导干部亲自过问、解决建校中的困难问题,任命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贾久民兼任该校校长。有关方面也对创建该校作出有力支持。厦门大学将部分领导、职工及一定数量的基础课教师,数学、物理、化学三个系的部分专业和教师、学生,以及有关图书、仪器、设备等调拨至福州大学。1958年,福建省还以福建农学院的林学系为基础,在南平市创建福建林学院。同年,以福建中医进修学校为基础,在福州市创办福建中医学院。1959年,以福建体育专科学校和福建体育训练大队为基础,在福州创建福建体育学院。同一时期,根据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华侨大学于1960年在福建泉州正式成立。该校为文、理、工、农多科性综合大学,以招收归国华侨学生为主。由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共同领导,以中侨委为主。第一任校长由国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廖承志兼任。至此,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门类逐步齐全,初步适应了当时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个时期,根据“两条腿走路”办学(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事业、合作社办学)方针的精神,福建省有关部门、地县、厂矿、企业也办起不少高等学校。1958年,福建全省普通高校总数从原来的4所发展到22所。1959年,根据中央提出的巩固、调整意见,曾将普通高校压缩至20所。但随着“反右倾”运动的开展,至196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的总数又猛增到48所,专业128个,在校学生25186人,专任教师3646人。那些仓促上马的学校,多数在师资、校舍、经费、设备等方面条件较差。如从师资质量看,1957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1181人中讲师以上538人,占46%,而1960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3646人中讲师以上475人,仅占13%。
  从1961年开始,福建省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在“大跃进”中未经严格审核立案,办学条件不具备,发展前途不大的普通高等学校多次进行调整压缩。学校数从1960年48所,调整为1961年的27所,1962年的18所,直至1963年的10所。保留下来的10所普通高校是:省属8所,即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集美水产专科学校、福建师范学院和福建第二师范学院;部属2所,即华侨大学与厦门大学(厦门大学于196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其领导关系随之从福建省管改为教育部直属)。同时,对某些重复设置的或福建目前办学条件有困难的专业,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10所普通高等学校共有专业74个。1963年,在校学生17459人,比调整前减少7727人。专任教师1963年为2962人,比1960年减少684人,但1963年专任教师中讲师以上为79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7%。其绝对数和比例均比调整前增加。
  1963~196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情况基本保持不变。196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教育部军事管制小组通知,将厦门大学下放给福建省领导。同时,国务院通知将华侨大学下放给福建省领导。1969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福建农学院。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华侨大学,其外语系并入厦门大学,土建系并入福州大学;将福建医学院与福建中医学院合并,从福州迁往泉州华侨大学原校址,成为福建医科大学,并将原属华侨大学的医疗系划归福建医科大学;同年,撤销福建林学院与正在由福建师范学院和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合并筹建的福建师范大学。此外,集美水产专科学校已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被无形解散停办。因此,1970年,保留下来的普通高等学校仅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和新合并成立的福建医科大学3所。197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上海水产学院迁至福建厦门集美,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厦门水产学院。同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以原福建农学院和原福建林学院为基础,合并组建福建农林大学。校部设在南平原福建林学院校址内,并在三明、沙县两地设分部。同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重建福建师范大学。1975年,又将福建农林大学仍分为福建农学院和福建林学院两校。前者设在三明、沙县,后者设在南平原校址。至此,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合计有7所:厦门大学、厦门水产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学院和福建林学院。1976年,这7所大学共有在校学生11395人,教职工8453人(其中专任教师3504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普通高等教育进入了发展与改革的时期。在“文化大革命”期中或以前被撤销、停办或合并的一些高校,逐步复办或重建;并随着福建改革开放的发展,又新建一些学校,增设一些新专业。1978年,教育部宣布厦门大学恢复为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福建省双重领导,以教育部为主。同年,国务院批准复办华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迁到福州,并仍分设重建为福建医学院和福建中医学院两校。在厦门集美以原福建体育学校为基础复办福建体育学院。同时,原在厦门属于中专性质的集美航海学校,升格为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同年,在福建创办的大专学校还有莆田、建阳和宁德3所师范专科学校。1979年,创建集美师范专科学校。1981年,创建福州师范专科学校。同年,复办泉州师范专科学校。1982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三届五次全会,专门讨论教育工作问题。对高校教育提出积极稳步地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1982年,创建三明师范专科学校。1983年创建龙岩和漳州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在福州创办公安专科学校和福建商业专科学校。1985年,在厦门创办福建集美财政专科学校。1986年,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漳州师范学院。同年,厦门大学创办了研究生院。1987年,泰籍华人吴庆星在泉州捐资兴办仰恩学院。该校为综合性高等学校,设动物科学、外国语言、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等4个专业。1989年,国家教委批准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升格为集美航海学院,本、专科并存。在这一时期,单一化的办学逐渐向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方向发展。福州大学从1979年开始先后与第一机械工业部、交通部、水利电力部、石油部、国家建材总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办公室、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等签订合同,进行联合办学。福州大学为上述单位代培急需的有关专业学生,这些单位则为福州大学提供经费,开创联合办学,委托代培这一办学新形式。1983年,《中国教育报》为此发表专题报导,该报和《高教战线》先后发表评论,认为这种办学形式是:“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1984年以后,省人民政府先后与厦门大学联合创办政法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同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联合办学;在福州大学增设财经学院;委托厦门水产学院和华东地区的部分高校为福建代培急需短缺专业的学生。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农业厅、林业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单位分别在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等校投资联合办学。1986年,厦门大学与水利电力部等单位签订合同,联合办学。各校还努力挖掘潜力,增设院系,拓宽专业面,发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急需的技术学科、应用文科和管理学科的专业。1981年以后,全省各地、市还陆续创建了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12所职业大学。从1978年开始,福建省恢复招收研究生,结束了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来,11年高等学校无研究生的局面。
  至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共有36所。它们是:部属大学4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航海学院和厦门水产学院;省属大学20所,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福建林学院、福建体育学院、漳州师范学院、仰恩学院、福建建筑工程专科学校、福建商业专科学校、集美财政专科学校、福建公安专科学校和福州、集美、泉州、三明、南平、宁德、龙岩等7所师范专科学校;职业大学12所,闽江职业大学、鹭江职业大学、兴化职业大学、三明职业大学、黎明职业大学、漳州职业大学、南平职业大学、闽东职业大学、闽西职业大学、福建中华职业大学、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和厦门职业经济学院。另,北京邮电学院在福建福州设分院1所。
  福建省各时期普通高等学校简况详见表5-1、表5-2、表5-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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