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最早的新式高等学校,是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在福州创建的全闽大学堂。次年,该校按“奏定学堂章 程”,改称“全闽高等学堂”,招收预科班。清末,福建省先后创建的高等学校还有4所,其中包括第一所教会办的高等学校华南女子大学。
民国时期,福建高等教育略有发展。但有的学校规模小,有的存在时间短。民国16年(1927年)至25年,全省无公办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9所高等学校中,私立学校(含教会办的学校)仍占3所。
民国25年(1936年),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共104所,福建省与浙江省、南京市同为4所,居第8位。全国高等学校中有国外专门大学毕业资格的教职员1888人,福建省74人,占3.9%,居第10位。抗战时期,全国名流学者来闽讲学者不乏其人,对福建高校的教育质量产生积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9所高校有教师578人,在校学生4604人,按民国38年全省人口平均,每1万人中仅有大学生3.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接管和改造民国时期留下来的高等学校。接着,进行院系调整,开展教学改革,系统地学习苏联的办学经验,初步建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学校秩序,提高了教学质量。
“大跃进”时期,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猛增到48所,同时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进行教育革命,强调结合实践进行教学。各校办工厂、农场,参加生产劳动和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师生走出校门,进行社会调查,参加社会上的技术革命、技术革新运动。这些做法,对接触实际、丰富教学内容、理论和实践结合有积极作用。但出现打乱正常教学秩序,忽视教学系统性,放松基本理论教学的现象。加上从1957年以来,各校开展“反右派斗争”、“拔(资产阶级)白旗,插(无产阶级)红旗”、“反右倾机会主义”等政治运动,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使高校教育质量下降。1961年以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3年,全省高校调整到10所,并一直稳定到“文化大革命”前。通过学习、贯彻《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加强基础课程、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保证了系统知识的传授。对政治运动中受到批判的教师进行甄别清理,合理安排使用,调动师生的教学积极性,使教育质量逐步回升。
“文化大革命”使福建高等教育遭受空前浩劫。多数院校先后被撤销、停办,到1970年只剩下3所。不少教师被批判、斗争,打成“牛鬼蛇神”、“反动学术权威”,甚至含冤去世;大多数教师被下放到山区农村参加劳动。校舍被占,仪器、图书、设备、标本被破坏、瓜分、散失,元气大伤。1971年以后,虽在3所残存的学校里恢复上课,但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被废止,改为推荐人学,学生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实行“开门办学”;学生的任务是“上(大学)、管(理大学)、改(造大学)”、参加“斗(争)、批(判)、改(造)”;学校领导和教师动辄受批判、斗争,教学秩序被严重破坏,教学计划无法执行,教学质量严重下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高等教育进入恢复和发展改革的新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否定和批判“两个基本估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贯彻教育部重新修订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加强教学工作,修订规章 制度,整顿教学秩序。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央批准福建成为实施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省份以后,福建的高等教育出现了新变化。(1)逐渐形成加快发展的新局面。从1978年开始,福建省复办重建了一批大专院校。1982年,中央福建省委员会召开三届五次全会,专门研究加强教育工作,决定增加高等教育的经费和基建投资,改进国家对高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在办学模式上,逐步朝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向发展。除继续复办重建一批高校外,还创办了一些新的高校,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全省各地陆续筹建12所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职业大学;开辟了各高等学校与中央、省、地(市)党政部门联合办学,有关部门向福建省各高校投资委托办学,支持华侨捐资办学、助学等多种办学渠道;在福州、厦门高校集中地区,实行学校附近的新生走读,或由输送学生的地区投资兴建学生公寓的办法,以减轻高校学生宿舍的负担,,扩大招生面;试招不包分配的自费生。1989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的校数从“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的7所增加到36所;在校学生数从“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的11395万人增到56787万人,其中委托培养和自貴生约占11%左右。(2)进行高等教育结构改革。各校挖掘潜力,发展社会急需的技术学科、应用文科和管理学科的新专业;努力拓宽、改造老专业;调整本科与专科内部层次的比例。至1989年,全省各高校在校生本科为29020人,专科为27767人。使在校专科生占大学生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改封闭式办学为开放式办学。各高校注意打开校门、放眼世界、按改革开放的要求,改革学校的各项工作;探索研究在新形势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的途径、方法;增加派遣教师出国进修、讲学、访问、参加学术活动;增加聘请外国专家、学者来省任教、讲学;增收外国留学生;集资创建福建省留学生奖学基金会,派遣学生出国。增加与外国高校的交流、互访活动,建立姐妹学校等校际关系,提倡、支持高校科研直接到生产和社会建设领域寻找课题,直接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改革。福建省高等教育厅还组织部分高校赴厦门调查研究,献策出力,为厦门特区开发培养急需的人才和提供技术援助。
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共有36所,其中普通大专院校24所,职业大学12所,教职员工总数20610人,其中专任教师9154人,在校学生56787人。
1989年与1949年相比较,福建省普通高等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教职员工数1989年比1949年增长21倍,其中专任教师数增长22.5倍。在校学生数1989年比1949年增长15倍。全省人口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数从1949年的3.1人增长到1989年的20人,增长6.5倍。40年累计,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185524人,研究生毕业生2116人。普通高等院校数从1949年的9所,发展到1989年的36所,增长4倍;院校专业门类从5类增加到11类,理、工、医、农、林、师、财、法、体等独立院校和文、艺等院、系专业均有;职业大学从无发展到12所。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地方高等教育体系。第一节 设置
清朝末年,福建省共有5所高等学校,校址均在省会福州。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创办的全闽大学堂为福建第一所新式高等学校。该校以布政司周莲为总办,盐法道鹿学良为会办,省、绅叶一在琦为总教习。教习有由进士、举人出身的知名人士和洋教习共20余人;学生由举人、贡生、监生、童生中选拔入学,毕业后给以举人、拔贡等待遇。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根据清政府的命令,福建将原中师性质的全闽师范学堂改名为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并招收三年制理化、博物、史地、数学选科及四年1博物本科各一班。该校以原内阁学士陈宝琛为监督,日本人桑田丰藏为总教习,共有教习80余人,并附设中、小学为学生实习场所。同年,创办福建官立法政学堂、该校兼习法律和政治。以日本早稻田大学政学士、翰林院编修刘崇述为监督。同年,美国基督教美以美会在福州创建私立华南女子大学。(THEWOMEN’SCOLLEGEOFSOUTHCHINA)开办时仅设预科班,至民国10年(1921年)才有3名本科毕业生。首任校长程吕底亚(LYDIAAFREMBLE)。清宣统三年正月(19ll年2月),在福州创办私立福建法政学堂。课程与学生入学资格均与官立法政学堂相同。首任校长为留日学生、福建省咨议局书记长兼官立法政学堂教务长林长民。
民国时期,福建先后创建过11所普通高等学校,抗日战争时期又从外省迁来4所,再加从清末创建演变而来的4校,共有过19所普通高校,其中公立的9所,即福建高等师范学堂、福建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福建道路工程学校、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福建省立农学院、省立福建音乐专科学校[该校从民国31年(1942年)起改为国立]、省立福建大学、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和国立海疆学校;私立的6所,即私立华南女子大学、私立法政学堂、福建协和大学校(FUKIENCHRISTIANUNIVERSITY)、厦门大学(该校从民国26年起改为国立)、私立厦门美术专科学校和私立福建学院;从外省迁来的4所,即苏皖联立临时政治学院、国立暨南大学、私立之江文理学院和国立东南联合大学。
学校的布局,抗日战争前,集中在福州、厦门两地;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厦3所高校先后内迁,同时还以战时临时省会永安为中心,陆续创办、改建了当时地方建设必需的医、农、师范等科的6所大专院校;外省迁来的4校,也都在福建山区。这样形成了高校布局从沿海转向内地、山区的新局面。抗日战争结束,这些高校都迁返原地。
上述高等学校中,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是厦门大学。该校在民国10年(1921年)由爱国华侨陈嘉庚创办于福建厦门。首任校长邓萃英。但不久邓即辞职,改由英国爱丁堡大学医学内科学士和外科硕士、香港大学名誉法学博士林文庆任校长。创建时仅有师范、.商业两部,学生63名。至民国25年,已发展到文理、法商3个学院9个系。16年中,共培养毕业生578名。陈嘉庚在生活上自奉菲薄,但对厦门大学创建经费和办学经费却倾家筹措。16年中,共支付建筑及设备费约国币140多万元,经费约国币300多万元。民国26年,厦门大学由国民政府教育部接办,改名为国立厦门大学,派物理学家萨本栋博士为校长。不久,因抗日战争学校内迁长汀。萨氏治校严谨,领导师生克服抗日战争时期办学的重重困难,使学校得到较大发展。学生从迁校初期的240多人,发展到民国34年的1000多人,院系设置从3院9系发展到文、理工、法、商4院15系,教学质量有所提高,厦大学生连续两次获得当时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国立大学的第一名。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学校迁回厦门。至民国38年,该校共有5院18系,学生1600多人。
民国时期,福建另一所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是福建协和大学校。该校于民国4年(1915年),由福建省基督教6个公会联合创建,以俾益知(W.L.BEARD)为学校董事会主席,庄才伟(EDWINC.JOMES)为校长。民国20年,该校经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立案,改名为福建协和大学。至民国38年,该校共有文、理、农3个学院10个系,学生568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省高等学校共有9所。其中国立的3所,即国立厦门大学、国立海疆学校和国立音乐专科学校;省立的3所,即福建省立农学院、福建省立医学院和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私立的3所,即私立福建协和大学、私立福建学院和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这些学校共有14个院(科),64个系(科、班、组),在校学生4604人,教职员工1376人(内教员578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先后共创建高校79所(含职业大学12所),再加从清末、民国创建演变而来的7所,先后共有过高校86所。
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初期,接管了6所公立高等学校。同时,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开展院系调整。1950年,停办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和国立海疆学校。同年,将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改为福建师范学院。1951年,接办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和私立福建协和大学,并合并为福州大学。同年,将福建省立农学院并入厦门大学;接办私立福建学院、将该院法科的法律、政治、经济3系并入厦门大学;商科的企业管理、财政金融、会计银行、贸易等4系并入福州大学。1952年,将福州大学的财政经济学院(有会计、贸易、财政金融、统计和企业管理等5个系)并入厦门大学;厦门大学的航空系,奉教育部令与西北工学院航空系、北洋大学航空系、清华大学航空系等单位合并,另择校址,成立航空学院;该校的海洋系海洋理化部分调整至山东大学;将厦门大学农学院与福州大学农学院合并,组建为福建农学院。此外,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接办私立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并将它与厦门大学航务专修科合并,成为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同年,将福建省立师范学院并入福州大学。至此,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经进一步调整后,在1952年共保留5所。即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和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共有专业45个,专任教师611名,在校学生4744人。
1953~1957年,福建省贯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作进一步调整。1953年,厦门大学的土木系及土木专修科调整至浙江大学;电机系调整至南京工学院;机械系调整至华东水利学院;法律系调整至华东政法学院;企管系调整至上海财经学院。同年,改福州大学为福建师范学院;根据政务院指示,将福建航海专科学校调整至大连海运学院。1954年,将厦门大学教育系调整至福建师范学院。至195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仅存4所,即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学院、福建医学院和福建农学院。共有专业38个,在校学生7544人,教职工2486人(其中专任教师1181人)。这一时期的普通高等学校校数虽有所减少,但在校学生数为调整前1952年的159%,专任教师人数为1952年的193%,均有明显增长,办学质量也有所提高。但专业门类不全,缺工、法、商等科。
1958~196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有较大发展。1958年上半年,经中央批准,在福州创办一所理、工结合的高等学校——福州大学。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规模、经费等重大问题多次研究,主要领导干部亲自过问、解决建校中的困难问题,任命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贾久民兼任该校校长。有关方面也对创建该校作出有力支持。厦门大学将部分领导、职工及一定数量的基础课教师,数学、物理、化学三个系的部分专业和教师、学生,以及有关图书、仪器、设备等调拨至福州大学。1958年,福建省还以福建农学院的林学系为基础,在南平市创建福建林学院。同年,以福建中医进修学校为基础,在福州市创办福建中医学院。1959年,以福建体育专科学校和福建体育训练大队为基础,在福州创建福建体育学院。同一时期,根据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华侨大学于1960年在福建泉州正式成立。该校为文、理、工、农多科性综合大学,以招收归国华侨学生为主。由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共同领导,以中侨委为主。第一任校长由国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廖承志兼任。至此,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门类逐步齐全,初步适应了当时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个时期,根据“两条腿走路”办学(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事业、合作社办学)方针的精神,福建省有关部门、地县、厂矿、企业也办起不少高等学校。1958年,福建全省普通高校总数从原来的4所发展到22所。1959年,根据中央提出的巩固、调整意见,曾将普通高校压缩至20所。但随着“反右倾”运动的开展,至196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的总数又猛增到48所,专业128个,在校学生25186人,专任教师3646人。那些仓促上马的学校,多数在师资、校舍、经费、设备等方面条件较差。如从师资质量看,1957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1181人中讲师以上538人,占46%,而1960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3646人中讲师以上475人,仅占13%。
从1961年开始,福建省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在“大跃进”中未经严格审核立案,办学条件不具备,发展前途不大的普通高等学校多次进行调整压缩。学校数从1960年48所,调整为1961年的27所,1962年的18所,直至1963年的10所。保留下来的10所普通高校是:省属8所,即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集美水产专科学校、福建师范学院和福建第二师范学院;部属2所,即华侨大学与厦门大学(厦门大学于196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其领导关系随之从福建省管改为教育部直属)。同时,对某些重复设置的或福建目前办学条件有困难的专业,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10所普通高等学校共有专业74个。1963年,在校学生17459人,比调整前减少7727人。专任教师1963年为2962人,比1960年减少684人,但1963年专任教师中讲师以上为79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7%。其绝对数和比例均比调整前增加。
1963~196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情况基本保持不变。196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教育部军事管制小组通知,将厦门大学下放给福建省领导。同时,国务院通知将华侨大学下放给福建省领导。1969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福建农学院。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华侨大学,其外语系并入厦门大学,土建系并入福州大学;将福建医学院与福建中医学院合并,从福州迁往泉州华侨大学原校址,成为福建医科大学,并将原属华侨大学的医疗系划归福建医科大学;同年,撤销福建林学院与正在由福建师范学院和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合并筹建的福建师范大学。此外,集美水产专科学校已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被无形解散停办。因此,1970年,保留下来的普通高等学校仅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和新合并成立的福建医科大学3所。197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上海水产学院迁至福建厦门集美,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厦门水产学院。同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以原福建农学院和原福建林学院为基础,合并组建福建农林大学。校部设在南平原福建林学院校址内,并在三明、沙县两地设分部。同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重建福建师范大学。1975年,又将福建农林大学仍分为福建农学院和福建林学院两校。前者设在三明、沙县,后者设在南平原校址。至此,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合计有7所:厦门大学、厦门水产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学院和福建林学院。1976年,这7所大学共有在校学生11395人,教职工8453人(其中专任教师3504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普通高等教育进入了发展与改革的时期。在“文化大革命”期中或以前被撤销、停办或合并的一些高校,逐步复办或重建;并随着福建改革开放的发展,又新建一些学校,增设一些新专业。1978年,教育部宣布厦门大学恢复为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福建省双重领导,以教育部为主。同年,国务院批准复办华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迁到福州,并仍分设重建为福建医学院和福建中医学院两校。在厦门集美以原福建体育学校为基础复办福建体育学院。同时,原在厦门属于中专性质的集美航海学校,升格为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同年,在福建创办的大专学校还有莆田、建阳和宁德3所师范专科学校。1979年,创建集美师范专科学校。1981年,创建福州师范专科学校。同年,复办泉州师范专科学校。1982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三届五次全会,专门讨论教育工作问题。对高校教育提出积极稳步地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1982年,创建三明师范专科学校。1983年创建龙岩和漳州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在福州创办公安专科学校和福建商业专科学校。1985年,在厦门创办福建集美财政专科学校。1986年,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漳州师范学院。同年,厦门大学创办了研究生院。1987年,泰籍华人吴庆星在泉州捐资兴办仰恩学院。该校为综合性高等学校,设动物科学、外国语言、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等4个专业。1989年,国家教委批准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升格为集美航海学院,本、专科并存。在这一时期,单一化的办学逐渐向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方向发展。福州大学从1979年开始先后与第一机械工业部、交通部、水利电力部、石油部、国家建材总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办公室、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等签订合同,进行联合办学。福州大学为上述单位代培急需的有关专业学生,这些单位则为福州大学提供经费,开创联合办学,委托代培这一办学新形式。1983年,《中国教育报》为此发表专题报导,该报和《高教战线》先后发表评论,认为这种办学形式是:“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1984年以后,省人民政府先后与厦门大学联合创办政法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同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联合办学;在福州大学增设财经学院;委托厦门水产学院和华东地区的部分高校为福建代培急需短缺专业的学生。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农业厅、林业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单位分别在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等校投资联合办学。1986年,厦门大学与水利电力部等单位签订合同,联合办学。各校还努力挖掘潜力,增设院系,拓宽专业面,发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急需的技术学科、应用文科和管理学科的专业。1981年以后,全省各地、市还陆续创建了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12所职业大学。从1978年开始,福建省恢复招收研究生,结束了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来,11年高等学校无研究生的局面。
至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共有36所。它们是:部属大学4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航海学院和厦门水产学院;省属大学20所,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福建林学院、福建体育学院、漳州师范学院、仰恩学院、福建建筑工程专科学校、福建商业专科学校、集美财政专科学校、福建公安专科学校和福州、集美、泉州、三明、南平、宁德、龙岩等7所师范专科学校;职业大学12所,闽江职业大学、鹭江职业大学、兴化职业大学、三明职业大学、黎明职业大学、漳州职业大学、南平职业大学、闽东职业大学、闽西职业大学、福建中华职业大学、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和厦门职业经济学院。另,北京邮电学院在福建福州设分院1所。
福建省各时期普通高等学校简况详见表5-1、表5-2、表5-3。
2.大专班均不列入本表。
3.“起讫年份”栏中,有少数学校的撤销时间系学校停止招生、等待在校学生毕业或处理完毕的时间。第二节 学制专业学位
一、学制
清末,普通高等教育学制,从高到低分别为通儒院5年,分科大学选科3~4年,高等学堂及大学预科3年;优级师范学堂3~4年;高等实业学堂本年3年,预科1年。福建高等学校的学制为:全闽大学堂3年;福建优级师范学堂预科1年,理化、博物、史地、数学等选科3年,博物本科4年;福建官立法政学堂3年;华南女子学院4年;私立福建法政学堂3年。
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关于修业年限的规定一般均为:大学本科3~4年;预科1年;专科学校2或3年。研究院学制为2年。福建省各高等学校的学制均按此规定执行。详见表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制,一般为本科4年、5年,专科2、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福建省9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制均维持民国时期的情况不变。但国立福建音乐专科学校有三年制、五年制专修和九年制幼年专修班等3种学制;国立海疆学校为二年制和五年制两种学制;福建省立医学院为五年制。
1952年,院系调整后,福建省高校的学制无多大变化。1961年以后,出现多种学制并存的情况。1963年,本科专业有以下几种情况:(1)保持四年制不变的:林学院、福建师范学院和福建第二师范学院的各本科专业;(2)四年制和五年制并存的:厦门大学和福建农学院的各专业;(3)五年制的:福州大学、福建医学院和华侨大学除医疗以外的各专业;(4)五年半制的有福建医学院的卫生学专业;(5)六年制的有华侨大学的医疗专业和福建中医学院的中医医疗专业。在专科和专修科方面也存在多种情况:(1)二年制的有福建农学院的养蜂专修科,福建第二师范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修科和政治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等4个专科;(2)三年制的有集美水产专科学校的各专科专业、福建第二师范学院的英语专科、俄语专修科及福建省福安农业专科学校、福建建筑工程学院、福建水利电力专科学校、福建机电学院等4校的各专科专业;(3)四年制的有福建中医学院的中医医疗专科:(4)四年半制的有福建中医学院的另一个中医医疗专科;(5)五年制的有福建中医学院的中医医疗专修科、福建师范学院的体育、音乐、美术3个专修科及福建工艺美术专科学校的专修科。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3所高等学校的学制有较大变化。厦门大学的理科学制一般为3年,另加文化补习半年;农业生物、畜牧兽医、微生物、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航海等6个专业则为2年,另加文化补习半年;文科学制一般为2年,另加文化补习半年;但外语系各专业则为3年,另加文化补习半年。福州大学于1970年招收的铸造、可控硅、微电子、电机制造、有机物工学、无机物工学、工基等7个专业的学制均为2年;1972~1976年,所招各专业的学制均为3年。福建医科大学的西医部分,1970年,招过二年制的本科班及大专班,但从1972年起,本科班改为三年制;该校中医部分的学制则均为3年或3年半。“文化大革命”后,福建高等学校的学制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情况。1978年起,恢复研究生招生,学制一般为2~3年;在职研究生(边工作边学习)的学制则为3年半至4年。详见表5-5。
二、专业
清末,福建高等学校无专业设置,但有相当于专业的科。全闽高等学堂创办时招收1班,分正、实两斋;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创办时设理化、博物、史地、数学选科及博物本科各1班;福建官立及私立法政学堂不分科,学生兼习政治和法律;华南女子大学创建时仅设预科,至民国22年(1933年),才设文、理两科及其下6个系。
民国时期,福建的高等学校也无专业的设置,但有院(科)及相当于专业的系(科、组、班)。民国38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9所高等学校,共有院(科)14个(其中学院8个;相当于学院的科6个),下设相当于专业的科(组、班)64个。详见表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2年前,福建各高等学校仍无专业的设置。1952年,院系调整后,开始设置专业。这一年,福建5所高等学校,共设专业45个;至1960年,福建高等学校发展至48所时,共设专业220个。至1963年调整至学校10所,专业74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复办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办的高校和专业,并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着重发展原来较缺的技术学科、应用文科和管理学科,厦门大学成立了技术科学学院。全省先后增设了农村金融、对外贸易、计划统计、财政、法学、广告学、国际新闻、电脑、精密仪器、系统工程、食品工艺、基建财务与信用、城乡建设、养蜂、针灸、口腔、医学检验、影象医学、麻醉学、卫生学、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推拿、旅游经济管理、工业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等近40个专业。加强了短线专业,采用改善其办学条件,扩大招生和招收专科生的办法加速发展。增补部分空白专业,拓宽、改造老专业,对有些专业调整其专业方向或扩大充实专业的内容后改变名称。许多专业采用增开选修课的办法,充实专业内容,扩大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土壤农化专业增开水土保持、农业环境保护等14门选修课,农机专业增加农村能源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等课程,采运专业、木工专业、林化专业等增加育苗、造林、测树、经理等营林的内容。到1989年,福建24所普通高等学校,共设专业303个。详见表5-5。
三、学位
清末,福建高等学校无学位名称,但有比照科举出身的奖励规定,凡学堂出身的,分别给予举人、副举人、作直隶州州判使用等。
民国时期,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于民国6年(1917年),得到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给予的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权。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于民国11年,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给予的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权。民国20年,国民政府公布学位授予法,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3级,但特种学校可仅设2级或1级。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修业期满考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复核无异者,由大学或独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曾在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学院或独立学院之研究院或研究所继续研究2年以上,经该院、所考核成绩及格者,可由该院、所提出为硕士学位候选人。经教育部复核无异者,由院、所授予硕士学位。凡在学术上有特殊之著作或发明者,或曾在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教授3年以上者,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均可作为博士学位候选人。经博士学位评定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授予博士学位。福建省各高等院校都照这个规定执行。但对4年时间需学完多少学分,方可得到学士学位,各校按具体情况有不同规定。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为153学分,私立协和大学为136学分,福建学院为132学分,厦门大学为141学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高等学校没有建立学位制度。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从1981年1月1日起,高校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3级,分别授予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对1981年以前毕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再补授。
198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其中有福建省的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水产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和福建师范学院。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第二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其中有福建体育学院。至此,福建10所本科院校都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又于1987、1988、1989年,先后批准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福建省本科院校新增20余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
关于硕士学位,国务院于1981、1984年和1986年,3次公布全国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的名单。其中先后有福建省的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等8校120个学科专业。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先后批准厦门大学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专业及福州大学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和结构工程等专业招收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单独组织考试,进行试点。
关于博士学位,国务院曾于1981、1984、1986年,先后3次下达有权授学位的单位、学科、专业及导师名单,其中先后有福建省的厦门大学、福建农学院和福州大学等3校共23个学科、专业。
此外,厦门大学还设立了物理化学专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982~198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共毕业被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45人,被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627人。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硕士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详见表5-6。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与指导教师,详见表5-7。
第三节 教学
一、教学形式
清末,福建高等学校引进西方及日本的一些教学制度,开设现代课程,实行班级教学。民国时期,逐步采用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自学指导、科研训练等一些新的教学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高等学校除沿用过去的教学形式外,还学习和应用苏联教学经验,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发展创新,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教学形式体系,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自学指导与科研训练等。
(―)课堂教学
课堂讲授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有的公共课、基础课,采取上大课的形式,特别是政治理论课,一般都是把不同系科、不同专业的同年段学生集中起来,听讲人数可多达数百人。理工类的一些基础课,也采用上大课的形式。福州大学的高等数学课,听课人数曾达到200人以上。
课堂讨论常为社会科学理论课程采用。自然科学、应用科学和一些工艺课程也时有采用。厦门大学哲学课曾以“实践是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为题,组织学生展开讨论,引导学生充分发表不同看法,最后由教师进行综合分析,作了结论,使学生加深对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的理解,锻炼了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一些自然学科和应用学科的课堂讨论,让学生在准备时,自己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通过讨论,互相启发,互相补充,最后由教师总结。
实验课福建各高等学校普遍重视实验课的教学。为了让学生获得新知,提高实验操作能力,培养创造性,有的学校要求学生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包括拟定题目、安排实验操作程序、选择仪器仪表和数据表格等。通过实验,根据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概括同类现象,找出规律,并用以解决实际问题。
习题课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等校的数理、技术课程的习题,一般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习题演变、绘制图表、查阅文献资料、学习应用各种手册和仪器仪表、整理数据等活动,使知识转化为技能,培训应用知识于实际的能力。
(二)现场教学
1958年以后,福建各高等院校经常组织学生到工厂企业、船舶、渔区、寄生虫病区、老革命根据地等有关单位参观、调查访问。在现场进行专题教学或辅导讲解,使学生获得感性知识,扩大加深对已有知识的理解。
(三)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
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福州大学、集美航海学院、厦门水产学院、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以及其它一些设置工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在讲授专业基础课的过程,都用1~2周的时间组织学生到工厂、矿山、水电站、远洋轮、农场、林场、养殖场、医院、防疫站等单位进行教学实习(见习);在基本授完专业课程后,组织学生到上述单位进行4~6周的生产实习(临床实习),让学生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四)自学指导
福建各高等院校一般都请有经验的教师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自学指导,包括指导和帮助他们制定学习计划,选定自学内容,学会查阅文献,做读书笔记以及独立完成大学生作业等。福州大学还编写了一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
(五)科研训练
福建高等院校一般都把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作为教学任务之一。厦门大学化学系让学生在教帅指导下,自行选择科研课题,确定研究方案,以培养创造能力。其他院校都通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组织、指导、答辩、评分等,对学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进行科研训练。
二、教材
清末,福建各高等学校使用的教材,除少数传统文化课和公共课由任课教师自行选编外,新设置的近代课程多采用外国教材,有的使用外文原版书。
从辛亥革命胜利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全国高等学校各系、科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不尽相同,教材多由教师自编讲义、自选参考书或选用一些学者、专家以个人名义编写出版的专著或大学用书。福建一些教会办的高等学校多采用英、美教材和外文原版书,或补充一些乡土教材。
民国28年(1939年),教育部成立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决定先行编辑出版各校公共必修科用书,次及各系必修科用书,再及各系选修科用书。编辑方法:一是采选成书;二是公开征稿;三是特约编者。依照编辑委员会决定,各种书稿须经初审、复审、校订手续,然后提交该委员会议通过,由教育部核定付印。厦门大学校长萨本栋编著的《普通物理学》(上、下册),经商务印书馆出版后,风行全国,各大学多采用为课本或参考书,后经教育部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采选为大学用书。萨本栋编著的《普通物理实验》、《实用微积分》、《交流电机原理》,也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作为大学教材或参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高等学校废除了一些旧课程。对部分教材进行删订或更新。不久,学习苏联经验,课程除公共课外,分为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大类,教材多采用苏联翻译本。由于照搬苏联的五年制教学计划,造成课程门类、教材内容偏多,学生负担过重。1955年,高教部提出以提高质量为前提,“学少一点,学好一点”、“少而精”、“全面发展,因材施教”的原则,福建各高等院校组织教师结合实际,制订出过渡性的教学计划,对课程门类和教材进行调整、精简,减轻了学生负担,提高了教学质量。
1958年“教育革命”期间,全省高等院校组织学生参加“大炼钢铁”,大办工厂,发动学生自编教材,教材的系统性、科学性受到破坏,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受到削弱。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高校许多教材特别是文科教材被当作“封、资、修”(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大杂烩”加以批判和否定。1970年,福建部分高校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学制2至3年,实行以典型任务、典型工程、典型产品带教学的办法,把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打乱,专业课程大量削减。学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教材内容不得不删难就易、删深就浅,教学质量明显下降。
1977年,中央要求高等学校抓紧编写新教材,供恢复高考制度后招收入学的学生使用。1979年,福建各高等院校的教师参加部分基础课教材编写工作。1987年,国家教委召开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编审会议,共评出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22个,优秀教材奖239个。厦门大学郑重、李少菁、许振祖合编的《海洋浮游生物学》获特等奖,葛家澍主编的《会计学基础》、钱伯海编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学》、厦门大学等校主编的《社会主义财政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获优秀奖。还评出部委优秀教材一等奖118个、二等奖141个。福建省获一等奖的有厦门大学潘懋元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余绪缨的《管理会计》;获二等奖的有厦门大学韩国磐的《隋唐五代史纲》、黄厚哲的《生物学概论》、厦门大学等校编写的《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1989年,福州大学摄制的《水电站建筑物》等5部电教教材片,被评为全省高等学校电化教育优秀教材片,并被推荐参加全国电化教育成果评奖活动。
三、教学研究与改革
清末、民国时期,福建高等学校仿效英、美等国,实行文、理分科与学分制。除主修系和辅修系的必修课程外,每个学生尚可选修若干其它课程。学校一般设有分科教学研究机构,由各科教师独自或由教师与学生结合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研究和改进,没有统一的管理和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学习苏联经验,福建各高等院校普遍改学分制为学时制,改革旧的课程设置,逐步建立起苏联模式的教学制度,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师工作量制度、考试考查与五级记分制等。各系按学科建立教学研究室(教师人数少的学科成立教学小组)。组织本科或相关学科教师以集体备课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讨论研究,互相切磋,交流经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各校还开展教学观摩和教学评议活动。校际之间也开展经验交流与研究活动。1955年,厦门大学、福建医学院、福建农学院等校部分系科联合召开座谈会,交流应用五级记分制与执行高等教育部新考试办法的经验体会,对考前复习辅导、拟定与搭配考题、制订考签以及如何掌握成绩评定标准等,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为解决照搬苏联五年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而造成的课程门类过多和学生学习负担过重问题,1955年4月以后,全省各院校组织教师检查执行全国统一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存在问题,结合实际,重新制订过渡性教学计划,精简课程和教学内容,减少学时数,贯彻“少而精”、“启发式”的原则,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各校普遍建立了集体备课、课前试讲、互相听课、课后评议、下班辅导、改进考试方法、指导学生学习方法等制度。
1958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勤工俭学方针的指示”。5月,全省各高校开始进行“教育大革命”,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大幅度增加。9~12月,全省各高等学校师生几乎全部停课,参加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在此期间,12所高校还办工厂251个,农场10个,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多数学校没有完成教学计划,同时还组织师生批判资产阶级教育思想,砍课程,自编教材,许多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受到削弱。有的学校还进行半工半读试点,但往往以干代学,理论学习大大减少,教学质量下降。在1959年的“反右倾运动”中,继续强调“大搞教学改革”、“大闹教育革命”,劳动时间又大量增加,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再次受到冲击。
1961年,教育部颁发《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60条”),福建各高等学校迅速恢复以教学为主的正常秩序,切实保证教师有5/6的时间用于教学和科研;加强基础理论课教学,狠抓基本技能和实验操作训练。许多学校为提高教学质量,要求老教师到教学第一线;强调加强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授水平;要求教师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突出重点,分析难点,讲清疑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家争鸣”的方针,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和讲清材料与观点、史与论、思想性与艺术性的关系;要求教师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管教管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能力。1961年4月,厦门大学提出《关于正确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贯彻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负担的意见》。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林学院等校,分别召开了主讲教师座谈会,交流讲课经验。有的学校还开展“怎样上好一堂课”的专题讨论。通过实践,教学质量有所提高,但各高等院校课程门类偏多,教材分量偏重,作业量过大,考试过多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加以有的教师讲授不甚得法,造成学生学习负担仍然过重。1964年春,根据中央和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各高校进一步采取措施,精简课程和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减少作业,取消突击性考试,有计划、有步骤地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高等学校“停课闹革命”,教学陷于停顿。1970年,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大学举办工农兵试点班的意见的通知》,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首批工农兵学员于11月入学,实行“开门办学、厂校挂钩、校办工厂、厂带专业”,“以阶级斗争为主课”。1972年,开展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运动,学习“朝农”(辽宁朝阳农学院)经验,提出“以朝农为榜样,把学校办成无产阶级政治大学,把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放在首位”。学校频繁“开门”劳动、搞阶级斗争,教学时间无保证。1976年,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批判“教育界的奇谈怪论”,再一次严重冲击了教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省高等学校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重新开展教学研究。1977年底,厦门大学首先成立公共数学和公共物理教学研究室。其他学校各种专业、各门课程也先后恢复或成立教研室和教学小组。厦门水产学院高教研究室,完成国家教委高教司下达的《高等农科教学过程的特点及特殊规律研究》和《高等水产教育未来研究》。福州大学完成水电部教育司下达的《挖掘高校潜力,提高办学效益》等课题的研究。华侨大学杨格教授的《多元讲授法的英语教学设计》论文,在国际英语教师协会第十七届年会上宣读,并被收进会议论文集。福州大学代表在深圳全国高校教学法研讨会上提出的“多维立体教学法”受到大会好评,并在《光明日报》发表。
1984年11月,省高校电教研究会成立,当年全省有10所院校建立了电化教育机构,部分院校还成立了电教中心,开设电教专业,举办各类电教培训班、讲习班,促进高校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由省高等教育厅统一命题的全省高校83级本科生英语统一水平测试,平均成绩63.2分,厦门大学平均达79.7分;全省高校硕士研究生英语统一水平测试,平均65.6分,福州大学平均达67.47分,均较往年有所提高。
1985年,省高等教育厅召开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会,着重探讨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方向,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以及中期选拔等问题。厦门大学提出了教学改革的10点意见,包括试行主辅修制度,减少必修课,增开选修课,特别是增设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需要的课程。经济学院试行“中期选拔制”,即本科班中的差生转为专科生,允许专科班的优秀生进入本科学习。该校实行的“三学期制”获得省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
1986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高等院校按照“加强基础,拓宽知识面,注重能力培养,增强适应性”的原则,深入进行教学改革。福州大学各系、科着重加强实践环节 ,扩大基础知识,普及电子计算机技术,增设外经、外贸等涉外课程;福建林学院创办社会急需专业,办“大林科”,增强毕业生的适应能力;集美航海专科学校试行毕业生预分实习制度和积分分配办法;华侨大学加强“三语”(外语、汉语、计算机语言)教学;其他各校均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教学改革。
1987年,通过推荐和评选,省属6所本科院校确定了9个重点学科(专业),采取首批招生,充实和加强师资队伍,增拨专项经费等措施,以保证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为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全省有8所高校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5月,省教委在厦门大学召开全省高校本科教学研讨会,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探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问题,会后下达了《关于加强大学本科教学的意见》。9月,对省属高校9个重点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教学、科研、管理、效益等进行全面检查。12月,召开福建省高等学校首届教学经验论文报告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教学工作经验,会议收到论文142篇,14篇在大会上宣读。
1988年1月,省教委组织开展大学普通物理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并将这门课程作为全省高校课程建设与质量评估的试点。同年4月,省教委编辑出版《福建省高校教学经验论文集》,反映全省高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概貌。1989年11月,省教委公布198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其中获省级一等奖的31项,二等奖58项。当年12月,国家教委作出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决定。经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福建省高校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有11项。1989年,福建省高校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详见表5-8。
第四节 德育
清末,福建创办的全闽高等学堂、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福建官立法政学堂,都以“忠君、尚武、崇实、法孔孟、戒贪争”为教育宗旨,将经学大义、人伦道德列为必修课程。在课室、礼堂悬挂“圣谕广训”,让学生反复记诵;订有衣冠、礼仪、学习、生活各项规约,由监学官、检察官督导学生遵循。清廷所定宗旨和教育措施,收效甚微,而孙中山的民主共和思想,则在学堂的一些师生中秘密流行。
民国成立后,中央临时政府教育部发布教育宗旨令:“注重道德,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实行民主共和、富国强兵教育,给福建高等学堂的学生以深刻影响。
民国4年(1915年),袁世凯推行帝制,仍以清末“尚武,崇实、法孔孟、戒贪争”为教育宗旨,重开读经课。袁死后,福建各高等学校执行北京政府改订的教学计划,停开读经课,改人伦道德为修身课。民国1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发《各级学校实施党化教育办法(草案)》,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推行三民主义教育,制订《暂行教科图书审查办法》和《检定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条例》,贯彻国民党的党化教育方针。民国18年,国民政府通令全国高校实施军事教育,给各高等学校派进军事教官,设立军事训练处,加开军训课,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和管理。民国19年,蒋介石兼任教育部长,发布《整顿学风令》,明令学生“禀古.人思不出位之训诫,奉总理三民主义为依归,不得干涉行政,致荒学业”,对“破坏法纪之学潮,政府自当严厉制止,如法惩处”。民国20年,又通令全国各校“一律以礼义廉耻”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校训,并颁发“青年守则”,开展“新生活运动”。福建各高等学校在校内建立国民党组织,开设“三民主义”课程,早晚举行升降国旗和“精神讲话”。民国27年,在各校建立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在学生中发展三青团员,禁读马列著作,禁止“异党”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以统一军令政令为名,以限共反共为实,制发《抗战时期各级学校教育实施纲要》,福建各高等学校依照规定建立导师制,拟定训导施行办法,对学生加强控制和监视。
民国37年(1948年)夏,国民政府颁发所谓《戡乱建国纲领明令禁止“异党”活动,加强对高等学校师生的监视和控制。在解放战争期间,国民政府施行一系列祸国殃民、摧残教育的政策,引起全省高等学校师生的不满和反抗,不断开展反内战、反迫害、反饥饿的斗争。
1949年秋,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文教政策,接管和改组各高等学校领导机构,废除训导和军事管理制度,取消“三民主义”、“公民”和“军训”课程;设立生活指导委员会(后改为政治辅导处)和马列主义教研室,开设马列主义课程,进行革命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影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先后在各校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实行民主治校,加强党对学校的思想政治领导;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后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学生会,制订新的规章 制度,学习时事政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形成新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系。
一、马列主义理论教育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教育学生,是开设马列主义课程的根本目的。福建解放初期,各高等学校均开设“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社会发展史”,联系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进行教学,使学生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分清是非和敌我界线。
1953年,根据当时的新形势新任务,调整了马列主义课程,开设“新民主主义论”、“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改造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明确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解放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1957~1961年期间,由于受“反右派”、“大跃进”等“左”的错误影响,高等学校一度停开系统的马列主义理论课,改为社会主义教育课程,以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中心教材,结合阅读马列著作节 选和党的文件。
1961年以后的5年,根据“高校60条”和教育部的《改进高等学校共同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恢复系统的马列主义理论课,开设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和哲学。通过这3门理论课的教学,逐步引导学生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文化大革命”初期,政治课用毛泽东的“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毛主席语录》取代马列主义理论学习。1971年,各高等学校恢复招生,政治课以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为主要教材。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高校恢复开设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和哲学课。1980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本科继续开设党史、政治经济学和哲学,文科加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校的理工科加开自然辩证法。
1982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增开共产主义道德课,建立德育教研室,组织各高等学校马列主义课教师分工协作,先后编出《大学生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概论》、《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人生哲学教程》等教材,在各校不同年级试用。
二、时事政策教育
时事政策教育是根据各个时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针对学生思想实际,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产主义人生观、道德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针对学生对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的认识问题,进行阶级观点、群众观点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和亲美、崇美、恐美的思想影响,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主要学习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通过听报告、小组讨论、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教育。
1957~1960年,在学校中先后开展“反右派”、“大跃进”、“教育大革命”、“反右倾”运动。由于“左”的错误,一度出现师生关系不正常,忽视科学文化学习和参加劳动过多的偏向。
1961~1966年,主要是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教育部和福建省党政领导有关形势任务的报告,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高校60条”,修订规章 制度,调整师生关系,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的时事政策教育被歪曲纂改。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学校正常的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得到恢复和改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十年动乱留下的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流毒在学生中的影响,各校主要进行拨乱反正工作。先后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四中、五中全会报告,学习叶剑英在庆祝建国30周年的讲话,邓小平“目前的形势与任务”的报告,以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80年开始,着重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和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教育,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活动。
三、学工学农学军教育
为使高等学校学生熟悉工农业生产,增强国防观念和联系工农兵群众,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从50年代起,就把参加生产劳动列入教学计划,并在学校建立民兵师、团,组织学生下乡下厂参加工农业劳动,到部队接受军事训练。1958年“大跃进”时期,组织学生上山下乡,参加“大炼钢铁”和支援“三秋”劳动。经济困难时期,在校内外开荒种粮、养猪、种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每学期各校都有计划安排校内外劳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后,都到部队当兵一个月或在校内组织军事训练。
四、社会实践教育
50年代,在土地改革、“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和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各校分期分批组织学生到农村、街道、工厂、商店参加工作组、调查组、宣传队工作。1964年,分期分批组织文科学生下乡下厂,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校利用节 假日和寒暑假,让学生带着政治课或各门专业课的研究课题,到农村、工矿企业参观考察,做各种调查研究,写出论文或调查报告。组织师生到贫困县、贫困乡,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师生到贫困县举办果林栽培、食用菌栽培、水产养殖等技术培训班,培养农民技术员,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等校组织学生到农村、街道举办科普讲座,接待群众咨询。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等校,与部队建立“共建共育”关系,举办联欢会、报告会、讨论会,互教互学、互相促进,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985年开始,各校制订勤工俭学措施,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节 假日,到校外办家电维修点,当家庭教师,或在校内食堂、医院、实验室、体育室担任若干卫生勤务工作。
五、法制、纪律教育
50年代,各高等学校订有各种规章 制度和“大学生守则”要求学生遵照执行。1958年起,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各种法律、条例。
1981年,教育部颁发《大学生守则》,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校,将学校修订的各项规章 制度,连同《大学生守则》,编印成册,发给学生,人手一册,使全校学生自觉遵行。还通过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民主法制讨论会,邀请政法课教师作社会主义法制报告,明确以法治校,以法治国,遵纪守法,使学校安定、社会安定。
第五节 体育卫生
一、体育
清末,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 程》规定各类学堂应设“体操科”,提倡“尚武”精神。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成立的全闽大学堂,除开设读经、国文、修身、外国文、数学等课外,也开设体操课,规定体操时所着之短装制服,须配以缎制礼靴。教室上课,仍要穿着长衫。
民国初年至30年代,福建一些高等学校,在创办初期,均未开设体育课程,只安排课外活动,任学生自由参加喜爱的运动项目。这样由爱好相投的学生组成的运动队,经常锻炼,涌现出一批优秀运动员。民国9年(1920年)4月,福建省在厦门召开首届全省学校联合运动会。后又在民国10、18年2次在福州举行全省学校联合运动会。
民国10年(1921年),陈嘉庚创办厦门大学。他十分重视体育,认为体育不但“旨在训练健康”,而对“道德精神关系更为密切”。他为给学生提供更好的运动场地,坚决反对品字形校舍,改为一字形。创校伊始,就在学校行政机构中设立体育部,聘请国内体育界名流主持,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进行体育工作。校内建有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棒球场、游泳场、武术馆、乒乓球室等设施。每年举行全校运动会,经常组织校内外各项体育竞赛,邀请中央国术馆名家到校表演。民国12年5月,厦门大学学生余怀安作为中国选手参加在大坂举行的第六届远东运动大会,获跳高冠军,为祖国争得荣誉。民国19年,厦门青年会举办网球公开赛,有中、英、美、日等国选手参赛,共设6项奖,厦门大学运动员得5项。民国21年,厦门大学篮球队还先后与美国舰队黑鹰篮球队及美舰A-SHEVILLE号篮球队比赛,连战皆捷。
抗日战争时期,全省高等学校内迁,体育活动场地、器材十分困难,厦门大学等校提倡“劳动体育”,教师率领学生开辟运动场地,并建立器械体育场,增加单杠、双杠、吊环、木马、跳箱、跳板、石担、平梯等项目的活动。该校还于民国28年(1939年)春,举办全长汀3000公尺公开赛跑,参赛的有学生及社会各界民众80余人,盛况空前,开创了山城长汀体育运动的新风气。福建省立音乐专科学校于民国30年端阳节 ,在永安举行水上运动大会,项目多样,亦颇具特色。
民国27年(1938年),教育部规定体育为高等学校“当然必修科目,不计学分,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厦门大学等校规定:“体育正课为必修课程,四年修足方得毕业。各生每周上体育正课二小时,全学期为一学分。”、“学期考试不及格者,下学期加修一小时;继续二学期不及格者,加修二小时;三学期不及格者退学。”
福建高等学校原设体育部,在校长直接领导下,主持体育工作。民国28年(1939年)春,教育部命令撤销体育部,与卫生组合并为体育卫生组,成为隶属于训导处之下的一个组,削弱了体育在学校机构中的地位。
民国时期,福建高等学校除厦门大学、协和大学体育场地设施较佳,其他学校都较简陋,个别学校没有专职体育教师,体育水平不高,学生体质较弱,师生中肺病的患病率都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高等学校体育事业在“发展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方针指导下,在改进体育课教学,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体育竞赛,增强大学生体质,提高体育水平方面,卓有成效。
(一)体育课教学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高等院校均设立体育卫生教研组,开设体育课,课程由各校自行设计,每周两节 ,学期、学年均有考查,考查项目各校自行制订。
1955年,学习苏联学校体育理论和实践,逐渐建立起仿效苏联模式的高等学校体育教学体制。有明确的体育教学指导思想与教学大纲、进度计划和课时计划;重视课堂教学与教师的主导作用。但存在脱离我国国情,照抄照搬的偏向。1957年6月,高等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教学大纲》,对进一步完善高校体育教育,起了指导作用。各校建立体育教研组,按“大纲”组织教学,使全省高校的体育教学走上正轨。
1960年,省高校体育协会成立后,集中各校体育教研室负责人及部分教师在厦门大学举行体育课教学观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讨如何上好体育课。后来又划分福州、厦门两个片,定期召开校际教研组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及举行观摩教学,促进各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1961年,高教部总结执行1957年颁发的教学大纲的经验,颁布全国统一使用的《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全省各校根据大纲的要求,结合学校和专业特点,采取“选、编、借”的办法,解决体育教学的教材问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大学停课,体育教师下放农村劳动,体育场地受到严重破坏,器材大量散失。1970年,第一批“工农兵大学生”进校。为了应付教学,抽调少数体育教师返校,把体育课改为“军事体育课”,体育教研室改为“军事体育教研室”,教学内容大部分是军事操练。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体育课恢复,福建省于1977年11月组织部分老教师,编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帮助教师解决复课的困难。
1978年,国家再次颁发《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与规定的体育教材,要求体育教学与《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结合。各校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教学。
1980年起,各校先后进行教学改革活动。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在新生体检同时,进行机能、素质测验;试行“保健课”,对体弱的学生,指定教师专门辅导,使其体质好转;经常安排公开课,交流教学经验;进行男、女分班上课。1981年起,各校规定一年级为普通体育课;二年级为单项选修课(设篮球、排球、足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等项目)。以上二课均规定有学期与学年考查。福州大学等校从1989年开始,在三年级开设专项选修课,深受学生欢迎。
1985年,福建省根据教育部加强体育基础理论教学的指示精神,适应高校体育理论教学的急需,组织部分体育理论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编写了有一定特色的《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体育基本理论教材》,作为全省高校和中专体育理论教学用书,扭转了体育课理论教学长期无教材的局面,受到省内外同行的好评。
(二)课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校都重视开展学生喜爱的田径、球类、体操、游泳等课外运动项目。
195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套广播体操公布后,各校都安排学生坚持做早操和课间操。1955年,全省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得到充实,组织形式得到加强,学生体质明显好转。
进入80年代,各校积极开展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中心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课外活动更加活跃,“达标”人数逐年增长,至1989年,一般学校“达标”率均在80%以上,厦门大学全校学生“达标”率为93.5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达96%。
各校还根据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建立群众性的体育组织,组织运动队,经常开展训练与竞赛,活跃学生课外活动。华侨大学先后成立了篮球协会、羽毛球协会、棋类协会,组建了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项目的运动队。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本省各高校传统项目运动队有了发展。1985年7月,厦门大学男子排球队应邀赴港,参加港澳大学生排球赛,三战三捷。1986年底,华侨大学男子篮球队应邀赴港,与香港大学、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学院等篮球队进行五场访问比赛,五战皆胜。
许多学校根据学校特点与专业要求,指导学生开展专项性体育活动。集美航海学院在课外开展海上游泳活动,从1979年开始,多次举行海上技能运动会。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公安警体锻炼标准》及射击、散打等锻炼。福州大学等校还利用假节 日,开展丰富多采的运动竞赛活动,如元旦杯越野跑、“三八节 ”女生跳绳比赛、“五四”火炬接力赛等。
1988年3月,省高等学校老年人体育协会成立,本省高校老年教职工的体育的活动,得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开展。福建省各高等学校重视体育场所与设施的建设,为群众性课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华侨大学拥有多功能体育大楼1座、体育馆1座、体操馆1座、游泳池1个、有看台的400米标准田径场2个、足球场2个、网球场4个,还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器材设备齐全。厦门大学有田径场1个、足球场2个、2000个座位体育馆1座、风雨操场1座、海滨游泳池4个、篮球场18个、排球场14个、网球场3个、器械体操区3个等。福建农学院有400米标准田径场1个、篮球场6个、排球场5个、灯光球场1个、器械体操区有单、双杠26副,运动场地达22000多平方米。
1979年,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有关指示,每所高校都有1位副校(院)长分管学校的体育工作,体育教研室直属学校领导。1981年5月和1984年5月,省教育厅、高教厅两次组织全省各高校分管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和体育教研室负责人至厦门大学检查验收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经验,促进了高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
(三)运动竞赛
1.组织全省性竞赛
1956年,举行福建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由于组织训练不够,成绩不理想。省高校体育协会成立后,1961~1987年,已举办8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和多次球类等单项比赛,促进了本省高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分别列表如下:
[=此处为表格(表5-91961~1987年福建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一览表)=][=此处为表格页:表一(续表),表二(表5-101963~1985年福建省大学生单项比赛一览表)=][=此处为表格(续表)=]
2.参加全国竞赛
1958年8月,全国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在西安举行,福建省代表队赛前缺乏组织训练,总分落后(仅得2分)。会后领队厦门大学陈金铭教授向省委宣传部长许或青和教育厅、省体委领导作了详细汇报,提出建议,得到领导重视,决定各校组建重点运动队,并尽快筹建省高校体协。
1982年,第一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在北京召开,福建省获得金牌7块、银牌2块、铜牌5块。
1986年8月,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在大连市举行。省代表队获得3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8人次打破5项第一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
1988年8月,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在南京市举行。省代表队获得3枚银牌、3枚铜牌,4人6次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并获得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3.参加国际竞赛
1977年8月,第9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行。蔡焕宗作为中国男子体操队员参赛,获个人双杠第三名,单杠和全能第四名,是获团体总分第三名的成员之一。许秀梅作为中国女排队员参赛,获得团体第五名。
1978年5月,世界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在意大利都灵举行。陈光辉获男子撑竿跳高第四名。
1979年9月,第10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墨西哥城举行。陈新获女子跳台跳水第三名。
1980年5月,世界大学生田径比赛在意大利都灵举行。刘玉煌获男子跳远第二名。郑达真获女子跳高第四名。
1981年7月,第1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陈亚琼作为中国女排主力队员参赛,中国女排获得冠军。刘玉煌获男子跳远第二名,成绩8.11米,打破该项亚洲纪录,被评为当年本省十大体育新闻之一。郑达真获女子跳高第四名。
1983年7月,第12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加拿大埃德蒙顿举行。陈亚惠作为中国女排队员参赛,中国女排获得亚军。肖青松、颜建明作为中国男排队员参赛,获团体第六名。
1985年8月,第1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日本神户举行。徐文展作为中国男子跳水队员参赛,获团体总分第二名。王介福作为中国足球队员参赛,获团体第三名。郑达真获女子跳高第六名。
(四)体育科学研究
60年代厦门大学举行过福建省高校体育学术研讨会,为全省高校的体育科研活动开了好头。
省高校体育协会成立后,1982~1989年连续举行7届福建省高校体育学术报告会。1987年4月,第五届学术报告会在福州大学召开,征集17所大专院校88篇论文,12篇学术论文在大会报告,76篇在分组会上报告。会后,成立了福建省高等学校体育研究会,自第六届开始,报告会由省高校体育协会、研究会与省教委体卫处联办。1989年12月,在集美航海学院召开第七届学术报告会,40岁以下的论文作者占半数,在大会作报告的10人中,6人是青年教师。
福建高校体育协会主办的《福建高校体育》(季刊)于1985年创刊,至1989年已出版20期,发表文章 494篇。
厦门大学体育教研室陈礼贤老师,1978年,经国家体委批准为体操国家级裁判,1980年,经国际体操联合会授予体操国际裁判员称号,成为福建省第一位体操国际裁判员。
二、卫生
民国时期,教会创办的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及私立福建协和大学,都重视卫生工作,学校卫生条件较好,校园、教室、宿舍比较整洁。
厦门大学创办初期,即设卫生处,聘请专门人才负责。卫生处按医院规模办理,“对疾病之预防,学校之卫生,均特加注意。”学生每学期入学前均须经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许注册。民国15年(1926年),特聘英国剑侨大学公众卫生学博士、德国汉堡大学热带卫生学博士许雨楷任卫生处主任,负责在校师生的医疗、卫生、保健及新生人学体检。学校规定宿舍内概由学生自行整理清洁,订立严格的规则与制度。民国15年,卫生处改称医院。民国28年,设体育卫生组归训导处领导,医院另设主任医师。
抗日战争期间,高等学校内迁山区,广大师生营养不良,生活艰苦,不少人得疟疾与皮肤病。抗战胜利后,国立厦门大学、国立海疆学校、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私立福建协和大学、私立福建学院、福建省立医学院、福建省立农学院均设有医院或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医疗保健工作。
厦门大学学生通则有关卫生的规则为:
“1.已注册之学生除假期外,得受本大学校医之诊察,不另取费。
2.寻常疾病于规定时间在诊察室或在学生宿舍诊治,但遇急症发生时,不在此限。
3.凡有传染病之学生,须受校医之指挥移人病院治之。
4.校内或校外有传染病发生时,校医得施行下列各项方法:
(1)检查身体;(2)施行消毒;(3)查验饮食;(4)查验宿舍;(5)施行种痘。
5.学生在校内各处应以清洁为主,遇必要时须协助校医治理防病事宜。体现了医院对学生健康卫生的监护作用。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亦规定通则,要求公共场所每天由校工分段打扫,厨房清洁每日派学生值日监督,厕所除每日清洗一次外,每月用石灰消毒一次,井水定期消毒等。”
国立海疆学校设有病床10张,各项药品60多种。民国34年(1945年),该校对学生383人体检,健康者占31%,有病者占69%。不少学校医院本着服务社会的宗旨,为附近民众看病,厦门大学医院不仅为教职工家属义务上门诊病,还为附近农民看病、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毛泽东发出“健康第一”的指示。1951年,政务院颁发《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明确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任务、方针和政策。1952年,各校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制定爱国卫生公约,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学校医务人员与学生配合,建立卫生包干区、周末及假节 日大扫除、卫生检查评比等制度。
1953年,根据政务院指示,各高等学校学生和学校教职工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954年9月,国民党飞机轰炸厦门大学,5位师生被炸伤。许多学校在海防斗争中,在反空袭斗争中,进行急救、包扎等训练,各科系设立急救箱或急救袋。这种训练一直坚持到50年代末。厦门大学医院根据战备的需要,医务人员从20人增至40人,病床从10张增至50张。
50年代,陈嘉庚住在集美学村时,每天两次持杖步行数华里,巡视各校的环境卫生等,发现问题,即要求改正。在他的督促下,集美航海学校等校,校园美观、整洁。
1958年,各校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发动师生参加校内外的“除四害”(当时指苍蝇、蚊子、老鼠、麻雀)运动,出现了师生起早摸黑扑灭四害的热潮,一时出现了一批无苍蝇的食堂与无蚊、鼠的宿舍。
1959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广大师生营养不良,工作学习负担重,患浮肿病的很多。196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的紧急通知》。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各校采取紧急措施,治疗浮肿病,办好食堂,实行劳逸结合。经过一年多时间,师生健康状况基本好转。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学校被解散,卫生机构被撤销,医务人员被下放县市农村,器材散失,卫生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1979年后,贯彻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检查验收细则(试行草案)》各校整顿校园,美化环境;宣传预防疾病,防止传染病发生;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建立健康卡片制度;抓紧医务人员培训和医疗设备建设,提高医疗水平。1987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大学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听取福州大学负责同志关于保护知识分子健康方面的意见,同意福州大学医院按80张床位定编,增添设备,拨出专款25万元整治护校河道,以改善环境卫生。福州大学于1958年建校时仅有医护人员20多人,现已发展到80人。华侨大学于1978年复办时,仅有医护人员4人的卫生室,现已发展为有医护人员70人,颇具规模的华侨大学医院。根据1989年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11所学校统计,共设有病床360张,医务人员400人(内正主任医师4人、副主任医师18人、主治医师107人)。各校的卫生设备与医疗器械,不断得到充实。
学校医疗部门还为当地群众服务。泉州市东郊的群众大都到华侨大学医院看病,每年门诊5万人次、住院1000多人次;厦门市厦港等10多万人口主要去厦门大学医院看病,每年门诊15万人次、住院1000多人次,以上病员中三分之一以上是当地群众。福建体育学院的中医骨伤科知名度较高,不少居民前去求医。学校医务人员定期给师生进行体检,有的学校每年“三•八”节 给女同志体检,重阳节 给离退休教师体检,“六•一”节 给幼儿园、托儿所小朋友体检,每年配合学生体育达标进行体检一次。各校都重视对食堂人员的体检与卫生教育,进行各种流行病的预防注射及口服预防汤药。华侨大学每周对水质进行监测检查,提出报告。厦门水产学院等校制订了一套定期的消毒防疫制度:食堂每周消毒2次,环境每周消毒1次,宿舍每学期消毒2次,灭鼠、灭蟑螂每年3~4次。在各校医务人员的辛勤防治下,旧中国肆虐于师生的疟疾、霍乱、肺结核、乙型脑炎等传染病得以消灭,曾一度流行的肝炎病,已很少发生。医务人员的素质日益提高,厦门大学的肾上腺肿瘤手术、针麻、食道癌脱落细胞检查等均为厦门市首创。闽南有20多所医院曾来进修。医务人员中涌现了口对口给病人做人工呼吸,主动要求给休克病人输血等动人事迹。
第六节 科研
清末民初,国家积弱,福建经济落后,科技人才既少且无用武之地。民国23年(1934年),教育部令颁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规定“大学为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高深学术,并供给教员便利起见,得依大学组织法第八条之规定,设研究院”,规定了设院、所、部的条件和办法。福建于民国28年成立福建省研究所,附设于长汀国立厦门大学。研究所设自然科学、医药、卫生、农业、工业及社会科学等部。民国29年,将所改为院,移设永安,与厦门大学分离,仍聘请省内各大学教授为兼任研究员。由于经费匮乏,不能有所作为。
民国时期,高等学校科研活动比较活跃的是厦门大学。
该校经济系教授王亚南系留德经济学家,民国27年(1938年),与郭大力教授合作完成《资本论》中文首部全译本,为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作出重大贡献。抗战期间,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社会经济形态及官僚政治进行剖析,出版了《中国经济原论》、《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等著作,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民国33年春,担任福建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的王亚南,应聘为厦门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开设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主要内容的《高级经济学》,深受学生欢迎。民国34年10月,王亚南应聘为该校法学院院长兼经济系系主任。他开设的《高等经济学》、《经济政策》等课程,构成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主干的课程体制,在当时全国大学中,独树一帜。该校于民国35年第142次校务委员会上,议决设立经济研究所,由王亚南兼任所长,下设南洋经济研究与中国经济史两个学部,拟订了研究课题。民国35年6月,该校与中英文教基金会董事会合办中国海洋研究所,机构设在厦门大学,聘请唐世凤教授兼任所长,郑重教授为兼职研究员,生物学家伍献文、原复旦大学教授王敏(女)为研究员,英籍海洋学家郑重夫人克拉克为副研究员。出版英文学术刊物《AmoyFisheriesBulletin》。该所是当时国内最具规模的海洋研究机构之一。郑重教授结合在生物学系和海洋学系的研究成果,创建我国海洋浮游生物学科,对我国的海洋学及生物学作出积极贡献。民国36年5月,该校历史学系成立历史研究室,从事现代史料的汇集研究与历史文物的发掘探讨,经林惠祥教授、庄为玑讲师及师生的共同努力,先后在武平、南安两县,发现新石器时代的石锛、石斧、石箭镞、石饰物等近百件、陶片千余片,证实福建在三四千年前就有人类居住。该校刊行发表科学研究成果,有《文学院论丛》、《经济研究》、《商学论丛》、《理工论丛》(西文版)等。私立福建协和大学的李来荣博士(园艺学家)、卢浩然博士(黄麻专家)、赵修复博士(昆虫学家)、郑作新博士(鸟类学家)和福建省立医学院的一些教授专家,在较艰难的条件下,从事科研工作,卓有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福建省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始举步前进,经过40多年的努力,科研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科研活动逐步开拓、发展;科研成果日益丰硕,为振兴福建作出重大贡献。
一、机构
40年来,福建各高等学校相继成立了物理化学研究所、海洋科学研究所、环境科学研究所、自动化研究、电子计算机软件研究所、地理研究所、经济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甘蔗综合研究所、作物遗传育种研究所、作物病虫生物防治研究所、亚热带果树研究所、杉木研究室、经济林研究室、肿瘤免疫研究室、中医研究所等8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厦门大学的海洋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南洋研究所等,是面向全国的研究中心,在国际上颇具影响。1980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华团应中国社会科学院邀请访华,到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访问,团长王赓武在《中国东南亚问题研究报告书》中写道:“对东南亚研究开展最好的科研机构,也许是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他回国后建议该校与厦门大学签订学术交流协议。
“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备受摧残。在十年动乱之后,各校重视科研机构的恢复、扩建和新建工作。1978年5月,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作出决定:一是成立厦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和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由傅家麟、蔡启瑞分别担任主任委员。二是恢复、扩建和新建16个科研机构:(1)催化电化学研究所,下设4个研究室;(2)海洋研究所,下设3个研究室;(3)数学研究所;(4)物理研究所;(5)生物研究所,下设4个研究室;(6)环境保护分析仪器和方法研究室;(7)自然辩证法研究室;(8)南洋研究所;(9)经济研究所;(10)历史研究所,下设4个研究室;(11)鲁迅研究室;(12)汉语方言研究室;(1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室;(14)英国语言研究室;(15)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室;(16)人类历史博物馆。正式恢复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会长蔡启瑞。198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台湾研究所。至1985年,该校建有26个研究所(室)和2个馆(人类博物馆和鲁迅纪念馆)。
“文化大革命”后,不少高等学校还根据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调整、充实和设置科研组织机构。华侨大学现有材料物化研究所、华侨研究所、测试技术与可靠性研究中心、土木建筑环境工程研究中心、环境保护研究所、台湾台商法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台湾香港及海外文学研究室、石材研究室、精密机械研究室、现代光学研究室、电子电脑研究室、高分子材料研究室、环境监测研究室等,其中不少研究所(室)是为适应对外开放及科技的新发展而设置的。
福州大学建校初期,曾设物质结构研究所和中心检验所,后物质结构研究所划归中国科学院,中心检验所改为省属。1978年,该校先后自建了19个研究室和1个研究组。1985年,对科研机构进行调整和扩充,除经上级批准的福州大学自动化研究所外,自行建立了9个研究所(数学研究所、电工研究所、结构工程研究所、化学研究所、微波通讯技术研究所、材料研究所、现代物理技术研究所、高教研究所、化工研究所),11个研究室(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室、水利水电研究室、软件研究室、地质科学研究室、液压技术研究室、计算机科学研究室、食品科学与工程研究室、工业催化研究室、金融支持系统研究室、科学学与科学管理研究室、对外经济贸易研究室),1个研究组(微机应用组)和1个研究中心(固体材料研究中心)。
校一级科技管理机构的设置,在1978年以前,一般只是在校教务处下设置一个科。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各校相继单独设置了科研处(科)。福州大学于1978年设立科研处。1979年,科研处设立计划成果科、学术交流情况室和学报编辑室;1984年,设立计划管理科、成果科、情报交流科、学报编辑部和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科研管理机构。校科研处是在党委和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全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科研成果,组织全校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技情报工作,促进提高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适应教育体制与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各校也出现了一些科技开发机构。福州大学科技开发服务公司于1984年11月成立,主要任务是:组织与协调全校各系、所(室)的科技力量,发挥多科性大学的优势,挖掘人才与设备潜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开发服务和人才培训,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为福建省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促进学校的改革工作。服务的基本形式是:经济技术承包,合作办企业,建立科研、教学、生产联合体,引进技术的消化与创新,为乡镇企业服务与科技扶贫等。该公司为社会和企业所提供的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方面所签订的合同达250多项,合同金额560多万元。福建师范大学于1984年成立科技服务公司。
高等学校科研省一级的管理机构是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与省教委(省教育厅、高教厅)。1978年,省教育厅成立科研生产处,1983年,省高教厅成立后设置科研处,组织安排全省高等学校常年科研计划,起协调、检查、鉴定、交流作用。每年为各高等学校争取安排科研经费,1983年,分配到各校的科研经费150多万元(内省科委拨100万元,省高等教育厅拨50万元),其中自然科学经费约占90%,社会科学约占10%;主编了《福建省高等院校科研成果选编》3卷(自然科学2卷,社会科学1卷)及《福建省高等院校国际学术交流资料》(1977~1982年);1984年,组织评选全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奖,项目60多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高等学校首次对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省高等学校已组成一支比较强大的科研队伍,共有教学科研人员16233人,其中,高级职称的2398人,占14.8%,中级职称的5421人,占33.4%。1989年,从事科研的人员5392人,占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33.2%,即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教师投入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工作。此外,高校还有1157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28名)和大批高年级本科生,他们是科研的潜在力量,目前每年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300多人。
二、活动
福建省高等学校的科研活动,主要是承担一批国家、省和部门的科技重点攻关项目,并多渠道争取各类学科基金课题以及生产部门委托研究的项目与课题。部分由学校提出,或由院、系、所(室)自己制订。每年,全省高等学校开展的理工医农类研究课题2000多项,当年,拨入的科研经费1300多万元。按投入的经费计,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课题占80.4%。“七五”期间,全省承担国家“七五”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1项。
华侨大学从1985年以来,承担国家科研课题23项,省、部级课题158项,校自定课题92项,接受工矿企业委托项目58项。1988年,福州大学承担科研课题514项,其中国家攻关、国家基金课题18项,省基金课题38项,中央部委的项目22项,省科委下达项目90项,省教委下达项目51项,省厅局委托项目8个,企业委托合同项目12个,自选项目275个。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中医学院、厦门水产学院等院校,与改革开放地区、生产企业部门,建立科技协作关系,拓宽科研视野,发挥高等学校科技优势,为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厦门大学从1984年起,先后与厦门市、中国海关协会、吉林市、航天部梅岭化工厂、电子工业部十五研究所、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国家科委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南京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以及本省的三明市、莆田市、龙岩市、长汀县、龙海县、厦门港务局等建立了科技协作关系。
科研人员的活动,有集体有个人。除发挥专职科研人员的作用外,鼓励教学人员兼搞科研,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的优势,促使科研与教学的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出人才,出成果。1989年,华侨大学提出“专职科研人员可兼教学,但须以2/3时间搞科研;教学人员以1/3时间兼搞科研。”
厦门大学于1956年召开第一次科学讨论会,至1978年,已召开7次。全国10多个省市参加。福建师范大学从1956~1986年举行6届科学讨论会,交流学术论文2217篇。福州大学自1979年以来,举办4届全校性的学术讨论会,提供学术论文1841篇。各校还不定期举办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学术研讨会、科技交流会和讲座,参加人员有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
科研人员和教师积极参加省级各有关学术、科技学会、研究会的活动。1985年以来,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101个;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108个。这些学术团体的理事会,大都有各校的教授及科研人员参加,不少院校的教授是这些学术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有的还是一些全国性学术、科学团体的理事或主要负责人。至1988年止,福州大学教师参加全国性的学术组织有30多个,其中29人担任全国性的学会理事。
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是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活动颇具特色的一个方面。本章 第七节 对外交流部分,专门对此作了记述。
三、成果
1985年以来,福建省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12项,国家发明奖5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分别为全省获奖的92.3%、62.5%、16.7%;获得省科技进步奖281项,占全省获奖总数的24%;6项科技成果获中央部委一等奖;在历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全省高校先后获奖28项,其中金牌奖4项。1978年,田昭武教授的“电极过程和等效电路的理论研究”、唐仲璋教授的“胰吸虫病的流行学和病原生物学考察”等27项科研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成果奖。1985年以来,本省高校鉴定的科技成果772项,发表学术论文11294篇,出版科学专著444部。1988年,省人民政府颁发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省共256项,高等学校获136项,其中一等奖13项,全为高等学校所得。
1984年以来,全省高等学校24位教师被评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3位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光荣称号。有65位学者享受由国务院批准的特殊津贴。福建医学院自1978年以来,获国家及地方各级科研成果奖139项,其中国家级5项、部级6项、省级52项、厅级49项,与外单位合作得奖27项。福建农学院向社会推广的18项科技成果,获得净增值2.7亿元的经济效益。福州大学主要科研成果400多项,获奖项目达150多项,其中有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该校吴汉光教授研制的“高效能的单相异步发电机”,1986年获第二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次年获比利时尤里卡国际发明展览会银质奖。厦门水产学院从1978年以来,有19项科研成果获得部、省级奖。
在为工农业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福建农学院周可涌教授先后提出甘蔗栽培、育种等技术措施20多项,育成“仙糖八号”等一批优良蔗种,著有《甘蔗栽培学》等书。他数十年如一日,坚持在仙游蔗区指导生产和研究,先后推广了50年代的“甘蔗三角条播密植”,60年代的“宿根蔗丰产栽培技术”,70年代的“甘蔗育苗移栽”,80年代的“蔗区光能利用”等先进技术,使仙游县的甘蔗单产保持全国首位。卢浩然教授40多年来一直从事黄麻育种研究,先后选育出“梅峰4号”、“闽麻5号”和“黄麻179”等全国优良品种,在长江流域大面积推广。李来荣教授针对我国南方耕地少,山地多的特点,发表《南方果树上山》和《关于红壤丘陵山地的利用》等论著,提出果树上山三项重要措施,为发展中国南方果树生产作出重大贡献。他在暂居新西兰期间,曾为该国解决了大面积油桐不结果等难题,引起学术界重视,被英国皇家学会聘为会员。福州大学魏可镁教授等研制的“低温活性镍钴氨合成催化剂A201型”,打破了国内传统的以铁为主体的氨合成催化体系,首创了以铁钴双活性金属为主体的新型催化剂。经多家合成氨厂使用表明,A201还原容易,低温活性强,在相同条件下,与A110-3、A110-6型氨催化剂相比,可提高氨生产能力5~10%,并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耐毒性。该催化剂获得1985年国家三等发明奖。福州大学科研处研究室刘藕业教授,研制成功HCP高级编译系统,获电子工业部科研成果一等奖。该校计算机系康金章 、李定坤两教授研制的“电除尘器本体结构优化设计研究”,使电除尘器减轻重量30%,1987年获水利电力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989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厦门水产学院与有关单位研究的“坛紫菜缺氮绿变病的防治”,疗效很好,在生产中推广应用,1981年,获省水产科技成果一等奖。
为开发利用本省山海资源,1960年,在国家科委支持下,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200多人,对本省热带生物资源考察,历时1年,获得有关热带植物、动物、真菌及地质矿产的大量资料。1965年,厦门大学参加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考察队,历时5个月,完成南靖、诏安、云霄、漳浦等县的13个紫胶收养点的调查。1980年开始,本省高等院校参加省科委牵头的第二次海岸带调查,到1985年,已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1978年,福建农学院赵修复教授提出“建立大竹岚和桂墩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得到省政府的重视,为摸清武夷山的生物资源,1985年,在专家教授的指导下,组织对武夷山区历时5年的综合考察,有省内外48个单位130人参加,采集各类标本近100万号,发现新科1个,新属10个,新种128个。在医学院学研究方面,福建医学院李温仁教授利用肠代食道,为食道癌病人手术后重建食道,在1960年全苏外科学会上获得高度评价。1964年,福建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建成中国第一个高气压手术治疗室,在高压氧环境中进行心脏手术可延长阻断循环时间,抢救了许多危重病人。1965年,创造在高压氧3个大气压下浅低温阻断心脏血液循环20分16秒的纪录,成功地为病人进行心内直视心室间隔缺损修补术、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1982年,福建师范大学激光研究室研制成具有可见光指示C02激光治疗机,其性能居国内中功率C02激光治疗机的领先水平。福建中医学院与省计算机中心研制的骨伤电脑诊疗系统,应用Z-80微型计算机,模拟著名骨伤科老中医林如高诊断治疗的思维过程。经实例验证:电脑与林如高诊治方案的符合率达98%。福建省中医药研究所在经络传感、针刺麻醉、三尖杉防治血癌和乌龙茶保健等方面都有独特的研究,获国家和省的嘉奖。福建医学院首次提取我国正常人的细胞内游离卟啉纯品,建立分光光度微量测定法和简化法,填补了我国血液病研究的空白。福州大学研制的“DCE-2型多元超声显像仪”、“彩色心电向量诊断仪”和“多用超声心脏诊断仪”,于1978年投入小批量生产,性能达国内先进水平。
在基础科学的研究方面,厦门大学化学系在蔡启瑞教授主持下,对高核原子簇活性中心结构概念以及推理方法有发展和创新。1973年,卢嘉锡、蔡启瑞在国际上提出原子簇结构的固氮酶活性中心模型,使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跻身世界前列。厦门大学田昭武教授在多孔电极极化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特征电流”新概念,简化了理论分析中原有的许多参量,为多用电极的实用设计提供了理论根据。福州大学黄金陵教授从事过渡金属配合物的原子簇化合物的结构化学研究,在铂原子族的合成、反应和结构规律等研究方面,开辟了一条合成三核钼族合物的新方法。福建农学院杨振华副教授利用大气氮生产单细胞蛋白质及抗氨固氮菌的研究,1985年,获国家发明奖。福建农学院赵修复教授提出的蜻蜓分类理论,受到国际上同行的重视。
在社会科学和四化建设问题的科研方面,厦门大学的有关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经济核算与经济效果问题、现代管理会计、基本建设投资效果、出口加工区、台湾问题、东南亚国家社会经济等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东盟五国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等课题,被列为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韩国磐教授的《隋唐五代史纲》、傅家麟教授的《明清农村社会经济》、《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等,都是享有国际声誉的著作。福建师范大学外语系外语编译室在许崇信教授主持下,承担了大量的翻译任务,几年来,经他翻译、审定的译著有数百万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是其中具有较高水平的一部译著。该校陈征教授长期从事《资本论》的教学与研究,他撰写的《<资本论>解说》,对《资本论》的系统解说,在国内有广泛影响。
福建省高校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开发,加强与社会、生产部门的横向联系,促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1985年以来,各校与各类企业签订667项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金额982万元。有一批成果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福州大学的《A201型氨合成催化剂》等8项科技成果,年经济效益都在100万元以上。福建师范大学的《DL-411系列新型铝体系偶联剂》,1989年被确认为国家级科技新产品,投产后累计产量达457.7吨,产值769万元,利税233万元。福建农学院先后育成水稻新品种新组合23个,累计推广面积800多万亩,增产粮食3亿多斤。4个黄麻新品种在省内外推广70多万亩,增收1400万元,科研投资与效益比为1:140。
1978~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主要获奖成果简况,详见表5-11。1979~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主要获奖成果简况,详见表5-12。
第七节 留学生与对外交流
一、留学生
清光绪三年(1877年),福州船政学堂38名毕业生奉派出国学习,是福建第一批官费留学生。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船政局共派遣优秀毕业生赴欧美留学4批87名。以学习造船与航海科技为主。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 程•学务纲要》规定:“出洋考察为办学人员之必要条件,而日本则为必往之地”。光绪三十至三十二年(1904~1906年),福建派出教职员6人、学生22人到日本早稻田大学、明治大学、高等师范学校、高等工业学校、实习学校传习所学习或考察。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宣布准备实行宪政,提倡师范和法政教育。福建根据推行新政的需要,从福建高等学堂、全闽师范学堂、游学预备学堂(①1907年,学部颁布新章 ,凡游学外国,须在国内预备程度及格方准出洋,于是全闽公学添设学科,兼课日文,改为游学预备学堂,陈宝琛任监督。)、校士馆、福建常备军等多方派出留学生,以学教育、法政、军事为主,个别人习实业。
光绪三十年(1904年),福建在日留学生72人,留学学校15所(早稻田大学2人、国民英语学校2人、东京大学法学院3人、法政大学速成科11人、东京高等工业学校2人、宏文学院1人、东京蚕业讲习所2人,同文书院5人、物理学校2人、成城学校2人、正则英语预备学校1人、振武学校10人、经纬学校13人、东京高师附属学校1人、预备学校14人、预备入校1人),分布面较广。这些留学生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至宣统元年(1900年)陆续回闽,一般都成为新政或新学的骨干。全闽大学堂监督陈培锟是进士,到日本学法政。福建官立法政学堂首任监督刘崇杰,是日本早稻田大学政学士,后调驻日公使馆供职。农桑总局派陈耀西、邱中馨留学日本,回省后分别任官立蚕业学堂监督和教务。宣统元年(1909年),福建师范学堂102位教职员中,留学日本学习师范的22人。私立法政学校教职员中,有日本留学生21人(其中在日学法政8人、师范11人、其他2人)。福州明伦小学宣统二年教职员17人中,5人是留日师范生。
清末,福建省自费留日也风靡一时。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我国在日留学生269人,闽籍12人,其中官费4人、自费8人。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二年(1908~1910年),全省留日学生58人,其中官费20人,自费38人。当时留学生在日本的学习情况是:“习速成者居百分之六十,习普通者居百分之三十,中途綴学辗转无成者居百分之五六,入高等专门者居百分之三四,入大学者仅百分之一而已”(《学部奏咨辑要》)。福建留日学生中,有不少不满清廷腐败倾向革命的志士,黄花岗烈士林觉民、林文、方声洞等是杰出的代表。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美国国会通过把部分庚子赔款退还中国,接受中国学生赴美留学。宣统元年(1909年)学部、外务部制订了派遣办法。此后,留日学生渐少,留美学生渐多。从宣统元年起,清政府连续3年3次考选庚款留美学生180人,其中闽籍学生12人(第一次1人、第二次3人、第三次8人)。清政府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曾先后对毕业回国的留学生进行4届“廷试”,录取者“赏给”进士或举人出身,授予官职。首届福建取2名,医科进士1人,农科举人1人;二届取6名,均为举人;三届取10名,工科、法政科进士各1人,余为举人;四届取19名,工科进士2人、格致科进士1人,余为举人。严复曾参予主持考务。
福建女子留学,始于清末。何金英是我国最早女留学生之一。光绪十年(1884年)她由美国教会资助赴美留学,毕业于费城女子医科大学,回国后先后主持福州妇孺医院(后名柴井医院)及马可爱医院(后名协和医院),培养了不少医务人才。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她受李鸿章 派遣,赴伦敦出席世界妇女协会,成为中国在国际上的第一位女代表。此后,福建女留学生渐多,以福州和莆田地区为最,所学多医学与教育。
民国以后,福建留美学生显著增加,与美国基督教会在本省的活动和创办高等学校有关。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凡被认为是高材生的教徒,毕业后便有由教会资助保送赴美留学的机会。民国11年(1922年),经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理事部核定,华南女子文理学院获准在该校注册,允照美国大学的资格规定,给毕业生以学士学位;毕业生赴美深造,美国学校均得认可。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亦在该校注册。这就为这些大学输送赴美留学生,开了方便之门。
民国16年(1927年),福建政务委员会决定实行教育改造,设教育改造委员会。各大学校改校长制为委员制,华南女子文理学院也组织5人委员会领导学校工作,而这5位校务委员全是美国留学生(王世静,美国康尼尔大学文学士、密执根大学硕士;陈叔圭,美国康尼尔大学文学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黄惠贞,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文学士、美国士里丘斯大学硕士;黄惠珠,美国威斯连大学文学士、波士顿大学宗教科肄业;李美德,密执根大学硕士)。
基督教会选送留学生的条件:一是信教,二是学业成绩优秀。凡牧师子女、教徒及在教会工作10年以上者,得优先选送。凡教会资助的留学生回国后,必须为教会服务。
福建教会学校选送的留学生,有一批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回到祖国,其中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郑作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厦门大学副校长唐仲璋,原福建农学院院长李来荣、教授赵修复、杨孙鎏,原福州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王世静,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院长余宝笙,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景盘,福建师范大学教授檀仁梅、王岳、丁汉波、郑德超、林观得等;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经艰辛回归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林兰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化学部副主任林一等。
在集美水产科开办前3年的民国6年(1917年),陈嘉庚就资助上海吴淞水产学校的3名高材生到日本留学,预聘他们回国后到集美任教。厦门大学在民国10年创办之初,即有资助留学生,“以为养成将来本校教授之材”的宗旨,预定教授欧元怀留学美国,即受该校津贴(民国13年欧学成回校,任教育科主任,后为大夏大学创办人之一)。后来卢嘉锡、蔡启瑞是这方面的突出代表。卢嘉锡是庚子赔款留学生,获伦敦大学学院博士,后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师从两次诺贝尔奖获得者鲍林,成为中国最早的核科学家之一,民国35年回母校执教。蔡启瑞于民国36年赴美留学,获俄亥俄州立大学化学哲学博士,因抗美援朝战争影响在美羁留6年,1956年,突破重重阻碍,回到祖国。
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派遣留学生甚少,据唐守谦民国24年(1935年)所写《福建的高等教育》所述:“福建省从前遣送国外公费留学生皆无定标准。民国18年起,严定办法,曾选派留学生二次。18年1月第一次考选2人,18年6月第二次选取4名,并继续供给。从前已送公费留学生20余名,现多数已次第回国,仅余留学英、美、法各一名,日本半费补助者一名。数年来,以省教费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及社会教育,故久未再考选学生留学国外。”民国20年,全国出国留学生:广东70人,浙江67人,江苏60人,福建41人,而其中40人是自费的。民国26年,省教育厅恢复考派留学生,考取13名拟派往欧美留学,后因抗日战争爆发及省财政困难而停派。民国37年,国民政府训令各省停止公费留学生派遣,福建省留学生派遣工作陷于全面停顿。自清末至民国,福建留学生共约2000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留学工作一度趋于沉寂。1952年,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分配给厦门大学留苏预备生名额17人(工科9人,理科6人,政法、财经各1人)。1954年,高教部与教育部联合通知,从1955年高中毕业生中,选拔留苏预备生,送北京专修俄文及政治一年后派赴留苏。分配福建省名额40名。选拔结果,录取15人(福州第一中学3人、福州第二中学2人,福州第三中学2人,福州第四中学3人,福建师范学院附中1人,泉州第五中学1人,养正中学1人,国光中学1人,永春第三中学1人)。这些留学生在苏联获得学位后,均回国工作。1959、1962、1963年,教育部陆续给福建个别留学生名额。这时期,留学生主要是派赴苏联及东欧国家。厦门大学从1952~1965年,有20人由国家派赴苏联攻读博士研究生或进修。其中:工学2人、化学10人、生物3人、数学3人、物理2人。
1964年,福建高校经中央批准录取留学生2人:福州大学1人,派往法国;福建医学院1人,派往意大利。1965年,高教部分配福建省选拔自然科学留学生4名,其中厦门大学3名,福州大学1名;派往社会主义国家2名,资本主义国家2名。“文化大革命”开始,高教部于1966年6月,发出通知,派遣留学生的工作推迟进行。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1985年,全省高等院校先后派往国外留学、进修的教师有346人。至1989年,达千人以上。
厦门大学于1977年,派遣出国留学生1人,回国1人;1978年派出2人,回国1人;1979年派出5人,回国3人;1980年派出15人,回国10人;1981年派出26人,回国22人;1982年派出56人,回国30人。
该校1984年教师出国学习的情况如下:
(1)派出人数:99人。其中男90人;女9人。(2)派出渠道:国家计划内35人,“641”(①“641”计划系根据国家教委1984年641号文件规定的派遣留学生计划。)计划25人,世界银行贷款21人,计划外18人。(3)派出类别:访问学者37人,进修生28人,研究生34人。(4)学术职称:副教授4人,讲师47人,助教16人,77级以后留校青年教师32人。(5)派往国别:美国55人,加拿大20人,日本5人,英国5人,法国3人,联邦德国2人,瑞典1人,南斯拉夫5人,其他3人。(6)对方资助总人数:32人(金额23万美元)。(7)取得学位:博士1人,硕士3人。(8)出国教师所学专业:数学2人,物理13人,化学33人,生物6人,计算机2人,海洋10人,历史5人,法律1人,经济11人,经济管理1人,英语8人,日语1人,法语1人,俄语2人,语言学1人,计量2人。
厦门大学在1988年,派出留学生104人,回国34人。1977~1989年,共派出留学人员580人次。华侨大学自1981年以来,派出72位教师到美国、英国、日本、联邦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菲律宾进行学术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福建省于1985年5月,成立福建省留学生奖金学基金会,以便筹集资金,资助省内留学生出国深造。当年,基金会从85级国内研究生中选拔15名,资助出国留学。1986年,该会在省内公开招考经济管理工程等学科、专业预备留学生8名;又从在职人员中(主要为省属高校年青助教)选拔留学生9名。1989年10月,通过省内公开招考,选拔留学生10名。至1989年底,基金会共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派遣留学生42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多年来,福建省的留学生前20年主要公派往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国家,人数较少。“文化大革命”中停顿10年。后10年主要公派往发达国家,人数倍增,同时涌现大批“自费”留学生。出现的新问题是留学生“滞留”国外问题。
福建省高等学校成批接收外国留学生,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新事物。
1983年秋,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决定,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22名,均为进修生。其中英国2名、法国2名、瑞士2名、荷兰3名、澳大利亚5名、新西兰2名、日本4名、泰国2名。分别进入中文系及历史系。1984年起,该校先后为美中教育基金会举办中文学习班;为日本国际青年交流协会举办中文短期学习班。
1985年,华侨大学经国务院侨办批准,成立“华侨大学进修学院”,接受美国,日本、菲律宾、泰国、朝鲜等国学生和华裔青年3批,到进修部和中文系学习中文。1986年,由菲律宾福州烟厂教育基金会赞助,定期组派菲律宾华裔青年到华侨大学留学,攻读中文,学制2年,已有两期学成返国。1988年,同泰国丰商业与技术学院签订互派交换学生协议。自1985年以来,该校先后为以上国家培养165名留学生、进修生。
福建中医学院的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先后接受新加坡、联邦德国、奥地利、印尼、马来西亚、美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医务工作者来院进修。1986年始,与华侨大学联合举办“海外针灸进修班”10期,进修生来自奥地利、联邦德国、菲律宾、加拿大、西班牙、日本等国。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等校,近年来也开始接收外国留学生。
二、对外交流
清末,民国初年,福建高等学校新设的学科,不少聘请洋教习任教。全闽大学堂所聘的20多位教习中,有英、日、法、德、意、奥等国教习,担任外国史、地、法制、理财、理化、博物、外语等科教学。有些学校的体操、音乐,也聘请外籍教师担任。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从宣统二年(1910年)至民国10年(1921年),聘美籍教师3人。
民国以后,福建高校逐步以回国的留学生取代洋教习的教学工作,但一些学校的专业,仍聘用少数外籍教师。厦门大学于民国13年(1924年),聘请外籍教师4人(瑞士籍语言学教授、美籍动物学教授、德籍哲学兼德文副教授、英籍英文名誉讲师各1人)。民国时期,共聘外籍教师14人。福建省立音乐专科学校于民国29年聘请4位外籍教授和1位技师(德籍犹太人与西班牙籍)。民国35年,经教育部同意,又聘用美籍教授8人(有男女声乐、管乐、理论作曲、大小提琴、钢琴等教授)。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办学初期,文理主要学科都由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的美国女教士任教。王世静担任院长后,注意从美国留学的校友中挑选人才,余宝笙等先后应聘。民国5~25年(1916~1936年),私立福建协和大学有美籍教师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欧美籍教师先后回国。50年代,学习苏联教学经验,福建高校曾请少数苏联专家讲学,至60年代先后离去。1957年,厦门大学校长王亚南率领中国大学代表团应邀赴印度参加加尔各答、孟买两大学校庆并进行考察,回国后向教育界作考察报告,是当时较重大的一次出国访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高等学校的对外交流活动,日益活跃。全省有400多人次前往美、日、英、法、德等30多个国家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考察、讲学。接待数千位世界各地学者、专家来省讲学、访问。全省高校聘请200多位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厦门大学聘请外籍教师139人,其中129人为80年代后聘请的,主要来自美国(60人)、日本(13人)和加拿大(13人)等国。
1984年,厦门大学以对外开放与高教改革为主题,举行科学讨论会,从理论和实际结合上探讨开放办学的问题,随之制订改革开放的方案与措施,不断扩大与国外的交流,先后派出500多位师生到国外进修、留学;150多人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出国讲学或进行学术考察;邀请外籍专家、学者800多人次来校讲学;接受外国留学生300多人来校学习;创办了国际教育中心,举办各种类型的“中对外”、“外对中”培训班、进修班和研讨班;在海洋化学、海洋物理、抗癌、红树林等一些科研项目与国外进行合作研究。经济学院还同联合国人口研究中心达成协议,承担人口研究任务。1985年10月,该校主办国际电催化和氧化还原酶模拟催化学术讨论会。厦门大学已同美、英、法、日、加拿大、荷兰和澳大利亚等10个国家的17所高等院校签订校际交流协议。
华侨大学学生来自海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1978年复办后,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4年中来自美、英、法、日、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以及东南亚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华裔学者和外国专家,计253批、1170人次来校参观访问或讲学。应聘到校任教的外籍教师29位。学校也陆续派出干部和教师出国考察与访问,还与日本、美国有关学校,订立互派教师与培养学生的协定。1985~1989年,又有欧美及泰国、菲律宾、新加坡等国的教育、科技、企业、政治界及社会活动家291批、2040人次至校参观考察、讲学或学术交流。1988年8月,陈觉万校长应邀参加在菲律宾召开的“亚洲著名大学校长关于亚洲高等教育讨论会”。1984年9月,华侨大学设立公共关系处,归口管理和推进对外交流活动。1986年,华侨大学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组成作了调整,59名董事中内地15名,占25%;港澳29名,占50%;菲律宾、美国、日本等国的董事增至15名,占25%。密切了海外联系,扩大了对外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高等教育具有特色的变革是扩大了对外交流;而对外交流活动中突出的方面是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自1977年开始,福建高校充分利用人才的优势、学术的优势、与海外关系的优势,积极争取参予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打开了国际学术交流的渠道与局面。据原省高教厅科研处统计,仅1978~1982年,全省高校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即达87项之多,参加人员100多人次,参加的学校有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厦门水产学院、集美航海学院等。
第八节 基本设施
一、校舍
清末,创建的5所高等学校,大都利用书院旧址和民房开办。全闽大学堂设在福州城内三牧坊原正谊、凤池两书院旧址;福建优级师范学堂设在福州乌石山原致用书院旧址;官立法政学堂设在福州鳌峰坊鳌峰书院旧址,并添购附近少数民房作为校舍;私立法政学堂在福州白水井借用刘氏家园开办;华南女子大学创建时在福州仓前山租用两间洋房开设预科班。
民国时期,福建省高等学校校舍大都为新建,但比较简陋。厦门大学创办时仅群贤、映雪、同安、集美4座大楼。民国11年(1922年)以后,陆续建成囊萤、兼爱、博学、笃行、化学院、生物院等共40多座,3000余间。到民国38年,学校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华南女子文理学院至民国3年以后建成新校舍,其中马莲彭学院是1座中西结构合一的3层大楼。两座学生宿舍结构形式相同,都是2层楼屋。协和大学民国4年创办时,在福州仓前山租旧俄商茶行开课。至民国14年,在福州魁岐乡建成新校舍,共有文学院、科学馆及大小教室30座。民国34年,添建大礼堂、办公厅、教职员住宅等5座。福建学院至民国34年在福州白水井建有教室8间,男女生宿舍、膳厅、厨房、办公室等,以后又添建礼堂、会议厅、处系办公室等20余座。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于民国30年设在永安县霞岭,主要接收前中师养成所校舍,并新建少量急需的房屋。民国31年,迁至南平水南后壑,校舍几乎全是木质结构,夏季无法防暑,冬季难以御寒。未装电灯,师生晚间在煤油灯下备课、学习。福建医学院、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海疆学校等校的校舍也都比较简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1965年,国家投资(含中央和福建省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省财政机动财力、外经专项以及中央专目基建补助投资)3010.01万元,建设高校校舍。竣工面积达224837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高校校舍被侵占共约31万多平方米。福建师范大学原有11万平方米的校舍,被七八个单位基本分光,有的还交给居民居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福建高等学校的校舍得到恢复并有所发展。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及福建中医学院等3校在福州,福建体育学院在厦门均另择新址重建新校舍,合计达30多万平方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增加对高教事业的投入。1981~1985年,对省属高校共投资12225万元,完成投资11999万元,建成校舍48.6万平方米;1986~1989年,共投资14961万元,完成投资13652万元,建成校舍30.8万平方米。改革开放拓宽了福建高校基本建设投资的渠道,上述总投资中,除省预算20206万元、省财政专项拨款1150万元外,高校自筹资金2149万元,各地市对师专投资960万元,以及电力部、煤炭工业部等与福州大学联合办学,对福州大学投资2000多万元。福建旅外华侨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人积极捐资为家乡兴建添建校舍,其中吴庆星先生捐款兴建仰恩学院,建成校舍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
至198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共占地9357亩,建筑校舍198.26万平方米(不包括12所职业大学,详见附表)。其中厦门大学仅1951~1954年建成的校舍就有24幢,59000平方米。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全校建筑面积。有可供5000人集会的大礼堂、2000个座位的图书馆、生物馆、化学馆、宿舍、医院,10万平方米的大操场、室内运动场等。华侨大学占地1500多亩,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其中近12万平方米为1978年复办后新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师生宿舍等120多座,还有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陈嘉庚先生纪念堂。福州大学仅1985~1987年,就竣工建筑面积64672平方米。与1978年相比,学校建筑面积增加1倍,其中教学用房增加3.2倍。1978年,福建医学院迁回福州,共完成新建项目31项,面积53636平方米,至1989年全校建筑总面积为9.6万平方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筑面积的12倍多。
福建省高校在基建管理中,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包干责任制;(2)实行单项工程设计;(3)开源节 流,多渠道集资。为解决教工住房,1989年,省属各高校自筹资金,通过个人集资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共建教工宿舍2.8万多平方米,462套,解决了400多户中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4)重视校园总体规划设计,严格控制建筑装修标准。
为推动各高等学校校舍建设,开展基建理论研究,福建省高校基建学会于1988年12月成立,发展团体会员54个。学会成立以后,开展技术咨询活动,举办教育系统基建人员业务培训班,组织基建人员撰写论文,开展学术交流;编印简讯,出版会刊,经常互通信息。
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校舍面积。详见表5-16。
二、图书
清末、民国时期福建省各高等学校图书甚少。厦门大学在民国10年(1921年)建校时,于教务处下设图书课,藏书不过500册;至民国13年,藏书也仅有3万余册,每年图书经费万余元;至民国35年,始有中西图书15万册。民国36年,私立协和大学有中文图书76913册,西文图书25505册,中文杂志18834册,西文杂志15605册,合计136857册。福建省立农学院在民国29年仅有图书2103册。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民国35年时有中文图书2000多册,西文图书约900册。国立海疆学校于民国35年迁到南安县九都镇,始借有万有文库第一集1600多册,增添其他图书1155册,民国36年,该校图书才增至5120册。国立福建音乐专科学校于民国35年向美国采购课用善本乐谱70多种,又接收上海音乐院图书计3178册。福建医学院到民国38年藏书只有2967册。藏书较多的是福建学院图书馆。该馆于民国20年建成,它既是福建学院图书馆,又是私立的公共图书馆,图书多是各团体和私人捐赠的。福州藏书楼和福州阅报社捐赠万余册,陈宝琛捐赠“沧趣楼”藏书万余册,林长民捐赠“双括庐”藏书8000余册,林子有捐赠“隶华山馆”藏书七八千册,刘鸿寿捐赠“景寿轩”藏书4000余册。北京晨报社,商务印书馆、太平洋书店等亦捐赠不少。其中颇多名贵善本,如明版的《灵隐子集》等。古籍较多,珍本不少,如抄本《秋江集注》、邓原岳《西楼集》、叶向高《苍霞草》,堪称孤本,后因管理不善,散失颇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图书馆工作有较大进展。藏书和图书馆工作人员都有增加。厦门大学1965年藏书增加到70多万册,工作人员增加至43人。华侨大学1965年有图书23万册。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高校图书资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多数学校图书馆关闭,人员下放,外借图书大量流失,原订的外文书刊中断。福建医学院图书馆保存的50年以前的大量外文图书,以每斤7分钱的价格被当作废纸卖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仅全省藏书较多且有特色的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幸免于难,被基本保留下来。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图书馆工作逐步恢复发展。1981年,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会议,全省各校积极贯彻会议精神,认真执行高校图书馆《工作条例》,图书馆工作被纳入各校领导的议事日程。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学院充实了一批热心图书馆事业,有较高科学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的骨干担任馆一级的领导。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试行岗位责任制、工作量计分制、考勤制等,向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不少图书馆充实采购人员、编目人员,整顿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清理积压书籍。有的馆还进行书刊的剔旧工作。大部分馆延长了开馆时间,基本上达到或超过《工作条例》规定的每周70小时的工作量。有的馆阅览室每周开放90小时以上,阅览室流通量每年达40多万人次。各馆都重视业务人员素质的提高,组织业务学习,选派人员参加省高校图协的各类培训班。到1985年止,全省高校系统参加培训的达198人次,选送46人到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兰州大学、武汉大学等校进修学习,组织具有本科水平的干部20人,分批到外省大学进修中西文科技文献检索。
多数学校图书经费逐年有所增长,据对20所高校的调查统计,1982年,合计图书经费有93.54万元,平均每馆4.68万元;1984年,图书经费220万元,平均每馆11万元。馆舍建设有所扩大,1984年,馆舍面积达40851平方米。馆务人员增加到563人。藏书增长速度较快。1978年,厦门大学藏书90.7万多册,1989年达173.08万册,福州大学图书馆藏书从1978年的60万册增加到1989年的102.48万册,另有中外期刊7200多种;1978年,华侨大学图书馆藏书7.5万册,1989年,增至89.5万册;1989年,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共藏书170.4万册,其中线装古籍书20多万册,古籍书中地方资料约有3500多种;还有不少精本,其中近百年来外国作家叙述我国史料的书籍有2500多种,如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版的(中华帝国史》,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版的《中国观察记》,清乾隆六年(1741年)版《中国通史》等;另外还有历史善本700余种,工具书5000多种。
图书馆家具、设备逐步有所增加。许多学校添置了书架、目录柜、阅览桌椅、中外文打印机、胶印机、卡片复印机等,开展了复制业务,提高了书刊的使用率和使用寿命,提高了编目工作效率。
各校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项改革,逐步使图书馆的职能得到发挥,提高了服务质量。各馆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开架借阅,开展高年级的集体借书,专题节 目报导,科技阅览室辅助书库开架借阅等服务项目。文献检索课或讲座等也在一些学校开展起来,还利用陈列、展览、介绍、剪报专栏等方式,教新生学会利用图书馆,教高年级学生学会检索文献资料;向学生宣传推荐好书和辅导学生进行阅读等。福州大学图书馆从1983年开始,在手工检索的基础上,与北京16个部、局及科研机构的情报所建立了联系,利用他们的检索设备通过香港(包括通过香港终端和欧洲空间组织数据库终端)开展脱机检索工作。到1984年底,为学校的42个科研课题检出5320篇文摘,其中符合课题要求的达80%以上。福建医学院图书馆从1983年起,就开展回溯性脱机检索业务,通过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情报研究所,由澳大利亚国内医学图书馆提供MEDLARS资料库的文献资料。1983年以来,福建医学院图书馆经办48个专题服务,每个专题1年约350条题录,其中50%的题录附有文摘,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提供了信息。
1985年,福建高等教育厅表彰从事图书馆工作30周年的工作人员。同时,成立福建省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1986年3月至12月,开展高校图书馆评估(检查)活动。1987年,省教育委员会评选、表彰了对高校图书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27个先进集体和53位先进工作者。
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基本情况详见表5-17。
[=此处为表格(表5-17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图书馆基本情况表)=][=此处为表格(续表)=]
注:1.以上统计材料不包括12所职业大学。
2.仰恩学院1989年刚成立,无有关资料。
三、实验室
清末、民国时期,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仪器设备极为简陋。民国35年(1946年),福建省立医学院仅有各种显微镜、血压计、天平、万氏血液素体分析计、切片机,X光装置等3000多件。福建农学院也仅有各种仪器985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校逐步添置了仪器设备,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机构,初步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服务条件。60年代,厦门大学虽从国外购进顺磁共振、红外光谱、紫外光谱等仪器,但实验室基础仍比较薄弱。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校实验室遭到严重破坏。福建师范学校3万多块国内外岩石和矿物标本被拿去填坑铺路。福建医学院附属医院被迫分散迁往闽北山区,所有医疗设备,贵重仪器散落殆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高校实验工作有较大发展。各校领导重视实验室建设,不断添置仪器设备,充实实验室人员,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素质,增开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1984年,全省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为9536万元;全省高校共有实验室536个,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027人,实验室用房面积达61154平方米;实验开出率达81%。1988年底,全省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增至15874万元;全省高校实验室增至1398个,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增至3183人,实验室用房面积达到125921平方米;实验开出率达到95%。
厦门大学于1982年筹建实验中心,1986年分别成立分析测试中心、计算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同时,接受世界银行贷款465万美元,引进一批先进的仪器设备。其中有:有机物定性定量分析的FT-80A核磁共振波谱仪;鉴定未知化合物,进行混合物剖析、官能团确定的富利埃变换红外分光计度计;确定痕量有机物的分子量、结构和含量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定中小分子单晶结构的四园X光衍射仪;材料表面成份分析的光电子能谱仪;有30个终端的中大型的FACCMM-340S计算机系统等。同时,结合工作需要,进行同型号仪器的对口培训,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素质。该校实验中心还制定《实验中心安全卫生管理规则》、《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分析测试管理办法》等规章 制度,维护仪器的安全与正常运转,提高仪器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开展实验演示、独立上机操作培训;开设仪器选修课和学术讲座等。并为厦门、福州、上海、西安等省内外30多个单位实现进口原料国产化,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福建师范大学1989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400万元,其中有索尼闭路电视系统,PDP11/23型电子计算机和苹果型电子计算机,录像万能显微镜等。该校的动植物标本比较齐全。现有脊柱、无脊柱动物标本10万多号,植物腊叶标本12万多种。鸟类标本从民国13年(1924年)开始收集,迄今已达400多种。其中白背啄木鸟、淡绿鹃鹛、桂墩鸦雀、绿头鸽莺等均属世界稀有鸟类。华侨大学1989年有37个实验室,可开出625个实验项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达1977.83万元,其中有PDP11/23型电子计算机系统;983型红外光光度计;声学振波测试系统。福州大学对许多实验室的装备进行更新,至1987年,全校设有102个实验室和一些实习工厂,基本上能开出教学大纲规定的大部分实验。学校还加强横向联系,在上海、南京等10多个城市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福建农学院已建立中心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6228台(件),总值达426万元。其中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超薄切片机、65P-7型超速离心机、自动旋光仪、研究显微镜、3C-2微光育种机等。1984年,福建林学院有37个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162万元。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独具特色。林学系的昆虫标本室拥有森林昆虫10万号3千多种,其中已定名1000多种。森林系的索道实验室拥有几乎全国所有类型的集材绞盘机及索道跑车;该系采机实验室的油锯种类比较齐全。林学系的树木标本有12万号600多种;木材标本室有300多号商品材标本。1984年,该校还筹建中心实验室,购置一些比较先进的设备,如超薄切片机、生物显微摄影机,气相色谱仪及微型电脑等。福建医学院仪器设备总值400多万元,其中有50万倍电子显微镜、电生理仪、高速冷冻离心机、超低温冰箱等20多件大型高精密设备。福建中医学院的仪器设备总值至1988年已达268.9万元。其中有IBM型和苹果11型电子计算机、721型、730型分光光度计、344型高压液体色谱仪、910型薄层扫描仪、多导生理记录仪等。集美航海学院有3艘实习船、有20多个具有现代化设备的实验室和国外引进的先进教学仪器设备。航海仪器实验室拥有各种导航卫星接收机,有各种类型的陀螺罗经的电动航海仪器,包括雷达目标信号发生器在内的全套雷达自动标绘仪,学生可以在实验室中完成必要的雷达训练。
厦门大学电化实验室,福州大学电机实验室、水力学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物理实验室,通过成果转让,为经济部门开展技术开发服务或举办研究班、进修班,将收入添置实验室仪器设备,既提高了实验室的水平,又获得实验设备更新的经费。
1985年,省高等教育厅召开全省高校实验室管理现场交流会,观摩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厦门水产学院和集美航海专科学校等6所学校20个实验室,交流了28篇工作总结。1986年,省教育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各校将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成立领导班子,切实加强领导。1986年起,省教育委员会对省属高校单价为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198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研究会成立,省教育委员会表彰了一批实验室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帮助各校学习和掌握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管理工作技术,省教育委员会委托厦门大学于1987年8月,举办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培训班。据1987年底统计,全省已着手进行或完成仪器设备的清仓、建卡等基础工作的有19所学校,占全省高校的52.8%;已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有8所学校,占22.2%。至1988年底,全省已有20所高等学校实行了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占全省高校总数的55.6%。其中本科院校11所,为全省本科院校的84.6%;专科学校9所,占全省普通专科学校数的81.8%。
四、电教
1978年,福建省教育局成立电教领导小组,1984年,建立福建电化教育馆,为各校开展电化教育提供服务。各高等学校先后建立电化教育机构,开展电化教育。厦门大学于1979年成立电教科,1986年,正式成立相当于系一级的电化教育中心。电教中心下设电教硬件室、电化教材制作室、电教教学室、常规电教室、资料室等,配备工程师、实验师等电教工作人员12人。拥有卫星录像教学系统、电视录像系统、电教教材制作系统。到1987年,已拥有文、理、经济、外文、体育、艺术等各学科录像教学片2000多部,其中自己摄制和录制的500多部。每学年向学生上录像课1000多学时,上课学生6.4万多人次。在短学期中,适应学生跨专业学习需要,开设《近代物理》、《微机原理》、《影视文学》、《算法语言》等选修课。电教中心从1983年起除承担公共外语电视教学外,还举办《外语视听》、《科技录像》等节 目供师生收看,每周定期播放外语原版片,以提高师生视听能力。为普及电子计算机知识,开设《算法语言》、《微机原理》等电视课,播放《电子计算机应用》、《电子计算机和管理》等录像片。该校于1985年举办电教理论讲习会,省内外20多所高校电教中心、电教室主任及技术人员等40人参加学习。福建农学院于1979年成立电教机构,归教学科研设备处领导管理。1981年,从日本引进一套彩色电视录像设备。随后又陆续添置多种型号的录像机,组成编辑系统。1987年,电教人员由2人增加到9人,全院电教总投资约达30万元。电教中心用房面积约400多平方米,有两间专用教室,每间100多个座位,还有演播室、中心控制室、播放室、编辑室等。几年来,该院拍摄制作了不少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录像片。《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片,真实反映了福建省水土保持情况,系统介绍了有关土壤侵蚀和水土保持的科学知识。《中蜂人工授精首获成功》科研成果片,得到中国科学院养蜂研究所的肯定。《蜜蜂的大敌——胡蜂》在1987年初,全国高等农业院校电教工作会议上被评为优秀教学录像片,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华南野生高产优良牧草的选育和草山改良的研究》、《红壤山区野生高产优质牧草的研究和使用》、《香菇菌简栽培法》、《番鸭》、《包揉机》、《解决适龄荔枝不结果或少结果的研究》、《拖拉机测动仪的研究》等录像片,都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宝贵资料。福建师范大学于1978年成立电教科,1984年,扩大为电教中心。有工作人员24人,其中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职称的7人。有多种型号的编辑机、摄像机、字幕机等电视教材制作设备。还有电视放像、语言实验室、外语听音、共用天线、闭路电视、卫星接收天线和全校外语无线电耳机发送等设备。总值200万元以上。电教中心每学年承担16万人次的教育与教学电视放像,公共外语语言近9万人次和外语听音近2万人次的工作任务。几年来,电教中心制作电视教材471部(集),被中央电教馆收购、出版,并向全国播放;受到省内外专家、学者的好评。同时,配合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教学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等,摄制了100多片电视专题和新闻,在省市电视台播出。在“89—上海”全国电视教材邀请评比中,福建师大电教中心制作的《毒蛇》获优秀电视教材三等奖,《文昌鱼》和《青鱼胚胎发育》获进步奖。集美航海专科学校于1980年成立电教组,到1987年底,已有教学录像片500多学时,自己制作和译制的航海专业教学录像片30多部,5个语种的外语录音带4000多盒,14门课的教学幻灯片3000多张,电教固定资产28万元,电教人员6人。到1989年止,师生受电化教育的达30多万人次。全校德、智、体的一些课程,都开始采用电教手段进行教学。《中共党史》课采用讲授和穿插放录像的方法,引起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配合形势向师生播放《航海史》、《理解万岁》、《华山抢险》和曲啸、张海迪等事迹报告会的录像片,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法制教育。外语视听课放映《沃特与康妮》、《走向生活》等录像片,提高学生的听、说能力。驾驶专业课中的“救生”、“消防”、“操纵避碰”等内容,采用从国际海协和日本等国引进的30多部经汉语配音的航海教学英文原版本,使学生在课堂上看到船舶避碰、消防、救火等船舶遇难、船员救生的措施,提高了教学质量。厦门水产学院于1980年建立电教室,有工作人员4人。1985年,购置大小录像机组成播放系统,平均每周播放教学节 目20学时,第二课堂节 目9学时,其他活动1~2小时。1986年,增添摄像机、录像机、编辑机等,组成摄像编辑系统,先后自行编制录像节 目9部。其中,《福建潮间带生物调查》一片在全国海洋带调查国家验收会上播放,得到好评。福州大学电教设备总值达106万元。制作电视教材70多部,播放教学片15万人时,并在全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建立电视闭路网络,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活跃师生文化创造条件。
1984年,福建省高校电教研究会成立。1988年,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召开全省高校电化教育成果评选会,颁发电化教育优秀成果奖,进一步调动了各校开电化教育的积极性。
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化教育情况。
第九节 学生
一、招生
清末,福建高校的招生办法,因时因校而异。全闽大学堂,原定应招中学毕业生,但各府中学还未办成,只能在全省举、贡、生、监中选拔新生。首届新生名额原定120名,半数由省城直接招收,半数通令各府州县保送,结果只有兴化府保送9人,只好由学堂再招考40名,共计109人。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的首届新生,是从该校初级师范部的本科及简易科部分毕业生升入肄业的。以后该校的本科招收初级师范或官立中学毕业生;选科招收中学二年级以上及师范简易科毕业生。官、私立福建法政学堂均以举、贡、生、监为入学资格,通过考试选拔学生。
民国时期,福建高校的招生,仍因时因校而异。抗日战争前,由各校自办招生工作,国民政府教育部只对招生的某些方面作出规定。民国22年(1933年),教育部为纠正过去文、法科新生达70%而理、工、农、医科仅30%的畸形状况,颁发当年大学及独立院校招生办法;民国24年,规定招收新生及转学生的名额都要根据各系师资及设备状况来确定。福建各高校都执行了这些规定。民国27年,教育部颁布全国大学及独立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同时,规定各私立大学及公私立专科学校仍由各校自行招生,但要拟定招生名额及招生简章 ,报教育部核定;还视定,各省立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的学生及国立中学的毕业生,可以保送免试升学(次年废除国立中学毕业生免试办法)。福建省各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基本按这些规定进行。但省立农学院在民国29年,分永安、南平、闽侯、龙岩、建阳、龙溪等7个考点,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民国30年,因交通不便,教育部改全国统一招生为各校自行招生。民国31年,教育部又将全国划分为重庆、成都、昆明、贵阳、西北、粤桂、浙赣、湖南、湖北、福建等考区,指定各区内公立院校联合招生。这一年福建区参加联合招生的公立院校有:国立厦门大学、国立暨南大学福建分校、福建省立医学院、福建省立农学院等,以国立厦门大学为召集学校。民国32年,教育部颁布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招生办法,把招生方法分为:单独举行招生、联合招生、委托招生及成绩审查4种。由各校斟酌采用一种或兼采各种。国立厦门大学在民国34年除录取各中学保送生130名外,又参加了暨南大学、中正医学院、福建省立农学院等校的联合招生,录取206名;民国36年,则分别在厦门、福州、上海、南昌、汕头举行招生考试,录取新生374名;民国37年的招生,分3种办法进行:上海、福州、厦门、广州由该校派人前去招考;在江西省指定10余所中学共保送学生30名,经学校审查后再通知来校参加国、英、数三科的甄别考试,合格后进行录取;南洋的岷里拉、新加坡二区,则由该校委托当的领事馆及校友代为招生;另外,还致函台湾教育厅,请代为审核保送新生20名。
民国时期,福建的一些高等学校,对华侨学生人学有优待办法。厦门大学规定凡华侨子弟人学前侨居国外2年,并具有高中毕业资格,经侨居地中国领事馆证明属实者,均可申请为该校的华侨特别生,可先入校试读,经1年或2年后,补受入学试验,合格者即可转为正式生。这种学生每年限招15名,以后又增至60名。民国36年(1947年)起,改由国民政府教育部分配华侨学生入学。福建省立农学院也有优待侨生的类似规定;该校还规定侨生中成绩较差的,可以编入先修班肄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福建高等学校的招生基本上沿袭民国时期的做法,由各高校单独招生或联合招生,有的学校有时在春季招生,有时在秋季招生,有的同时招考插班生。1952年开始,教育部组织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由教育部统一拟定招生计划、招生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并统一考题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大纲。具体工作则由各大行政区组织领导各省进行;录取分配工作也由各大行政区安排掌握。中央成立全国招生委员会,各大区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各省(市)成立分会。195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漳州、南平两个考区办事处,福州考区由省直接负责(1957年后,考点下伸至各地、市)。1952~1965年,上述做法基本未变(1962年曾按中央通知由本省命题;考试日期,各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及计入总分的比例等,有时略有变化1955年年,国家撤销大行政区的建制,高教部、教育部通知: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中央统一计划,省(市)组织领导,高等学校参加,并基本上以原来的大行政区为范围集中进行录取的全国统一招生办法。1955~1957年,原华东地区的集中录取分配工作,教育部指定由上海市教育局负责领导。1958年开始,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主要环节 ,均按上述办法,在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组织进行。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停止高等学校招生考试。1970~1976年,实行没有文化考试的“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招收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工、农、兵学员。
1977年,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高考制度。这一年的高考,根据中央的规定,由本省拟题,县组织考试,地(市)评卷、组织政审、体检,按稍多于全省招生指标2倍的比例及有关条件,提出初选名单,最后集中到省进行录取。福建省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的招生同时报名,同在当年的12月16~18日举行考试,但分用两套试卷。全省报名264245人,其中大专129453人,占49%;中专(包括中等技术学校)报名134792人,占51%。这是“文化大革命”后第一年恢复高考,多年积压下来的考生甚多。大学文科招951人,报考者有48292人,平均每50人录取1人;理科招4296人,报考者为81161人,平均每19人录取1人;中专(包括中等技术学校)招9794人,报考134792人,平均每14人录取1人。这一年参加高考4门5科总分达到300分以上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有25000多人。其他各省也有类似的情况。为此,中央决定,各省高等学校可对本省高考成绩总分达300分以上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1978年春季再继续扩大招生一次。对这批扩招的学生,中央承认劳动指标,但办学经费由各省自筹。根据规定,福建省采取由各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及各地(市)、部门办大专班的办法,于1978年2至3月,又录取了1万多名考生进入各种大专班。这一年福建省各高等学校的招生总人数,连同当年夏季的正常招生在内,共招12907人,比1977年翻了一番多。
1978年夏季开始,高校招生恢复正常做法,即由教育部命题,各省(市)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全国统一招生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40年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共招大、专学生252699人,其中“文化大革命”前为60964人,占24%。在研究生招生方面,福建省于1950年从厦门大学开始。该校的政治经济学与物质结构两个专业,分别以王亚南和卢嘉锡为主的导师共招收研究生10名。以后除1952、1958、1960年外,每年都招收研究生。1962年,除厦门大学外,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和福建师范学院也开始招收研究生。但招生数量不多,全省合计,多数年份在10人以下,个别年份达一二十人。1966~1977年,福建省的研究生招生停止了11年。1978年开始恢复,招生数达90人,以后继续增加,最高年份1985年达564人。1981年开始,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等校,先后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和福建农学院3校还招收博士研究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40年间,福建高校共招收研究生3683人;其中“文化大革命”前共招123人,仅占3%。招生方法,“文化大革命”前均系学校个别招生。“文化大革命”后,实行全国统一招生。1978年的研究生招生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合格的考生,再参加各招生学校(单位)组织的复试。1979年起废除复试办法。
1982年以后,福建省对招生工作陆续进行了一些改革。
对华侨、台籍考生优待凡“三侨”(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达到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由学校照顾录取。凡“三侨”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的,统考成绩低于福建本科最低控制分数10分以内的予以照顾录取。对“三侨”考生和台籍考生报考福建省属专科(包括大专班、职业大学、电大)、省、地属中专及省属大、中专艺术院校者,其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下10分时,可予以照顾录取。“三侨”及台籍子女的统考成绩达不到上述分数的,由华侨大学开办预科班,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以后提高到20分)以内的考生,入班补习1年,如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可升入该校某些本科专业学校。不合格者退回原地。
照顾少数民族考生福建宁德地区为畲族聚居地区,对该地区畲族考生报考宁德师专和宁德地区所属中专的,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罗源、连江以及福州北峰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福州师专和市属中专也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以及龙海县隆教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漳州师范学院和漳州市属中专,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永安市清水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三明师专和市属中专,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福建省属大、中专艺术、体育院校,其文考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择优录取。
其他大专院校和中专对畲族考生以及散居住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中央、中南民族学院在福建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均按学校要求录取。
照顾老区凡“五老”(烈士、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革命、老红军)3代内的子女,参加高考达到一定分数线的,在省属一些高等院校(如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州大学等)录取为预科班学生。经1年补习,成绩考核达到合格标准者,可直接升入所在大学的某些本科专业学校;如仍有不合格者则退回原地。各校接受各地这类学生的指标控制数由各校与省老区办公室商定。宁德师专每年也招收参加高考分数在全省最低控制分数以下若干段的少数民族考生,进入该校预科班补习1年,按上述办法进行安排。鼓励报考师范类高校对在县以下(不含市区、城关)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在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的离退休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院校,在所报师范类院校的控制分数线以下10分内给予照顾录取。
对在福建招生的北京师大、华东师大、福建师大、漳州师院等师范院校的本科专业提到重点院校录取之前,与军事院校同批录取。并对填报师范院校统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1989年起,福建省属各师专录取的新生,控制户口在乡、镇的占80%以上,户口在城关的占20%以内,两者的分数之差控制在30分以内,以增大师生毕业生去农村任教的数量。
1986年起,每年从省属非师范院校指令性计划中划出10%的指标(在定向指标内)培养职业中学专业师资。这些学生在校期间享受高师学生待遇;毕业后,直接分配到原地、市职业中学任教。
福建师范大学向全省缺乏师资的非重点中学招收保送生,原则上每县(区)确定1所非重点完全中学保送1名(全省合计百余名),由学校保送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一贯优秀,有志献身教育事业,兼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经福建师大考核(文考或面试)后录取。毕业后回原保送中学任教。各省属中等师范学校,也保送一定比例的应届毕业生到师大学习,毕业后回原报送学校任教。各地、市师专从1989年开始试行上述办法,向师专所在地的各县(区)招收保送生,原则上每县(区)确定1所乡、镇完全中学,各保送1~2名。毕业后回原报送县的乡、镇中学任教。各所师专招收保送生的比例,一般在招生数的5%以内。同时,各师专还向本地(市)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幼儿师范学校)招收部分保送生,这些学生毕业后回中师入学前户口所在县份的乡镇中学任教。
在福建农学院等省属院校举办职业师资班,面向全省部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教学质量较高的乡、镇完中(各地、市2所)招收保送生。每校可保送1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回本地职业中学任教。
招收保送生1987年开始,福建省试行招收保送生的做法。即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核录取。1987年,福建省指定办得较好的48所重点中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180名,经省内外有关等学校考核,录取132名,约占当年应届毕业生的千分之二左右。198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继续进行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在福建招生的省内外重点大学和省外一般大学以及省属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福建医学院的重点学科和福州大学的若干非重点学科。同时,农、林、水利、矿业、地质、石油等艰苦专业,还增加一些条件好的厂、矿(场)基地的子弟中学,进行对口保送。保送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每年中学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此外,对省内外重点大学试行推荐加考试的做法,即由中学向大学推荐优秀学生,经参加高考达到合格的分数线后,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并按考生志愿优先保证其所选择的专业。
定向招生与分配为了打开人才通向农村以及某些生活工作比较艰苦的岗位,配合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1984年以后,福建省在省属大学中试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即给某些山区、海岛贫困县分配某些省属高校的招生指标,鼓励考生报考,以一定的分数进行录取,毕业后按原报志愿定向分配到这些地区工作。定向招生的指标,每年略有变化,一般为:福建师范大学占该校招生总数的42%;福建林学院、福建医学院占30%;福建农学院为40%;福州大学对山区、海岛、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的乡镇企业按不同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生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所填定向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有的县在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本地、市范围内调剂录取,但这部分学生毕业后也应分配到定向县工作。有时全省16个贫困县的定向生招不满额,再降低10分,即在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降低30分内择优录取。各院校还预备留10%的定向指标作为机动,以鼓励报考定向志愿多,质量较好的县。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按考生原来填报的定向志愿分配到定向县工作。
农业、林业、水电、地质、石油、气象、建材等部委(局)及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一些院校,也在福建招收定向学生。
招收委托培养学生从1979年开始,福州大学与国务院第一机械工业部、交通部、水电部、石油部、国家建材总局以及福建省环境保护办公室等部门先后签订合同,进行联合办学。这些部门为福州大学提供办学经费,福州大学为这些部门培养一定数量的合格人才,毕业后由这些部门分配工作,委托培养的学生列入年度招生计划并报送国家教委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以后这种办法扩大到其他一些部门,福建省属院校也有与地、县签订委托代培合同的。招生办法规定,招收委托代培生不得挤占国家原定的指令性招生指标:一般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生,不得缩小招生范围,不得降低录取标准,但对师范、农业、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院校委托代培生以及国防科技工业三线基地所属企事业的单位,个体户和山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委培生,如录取不满额时,可在预备生源中继续择优录取。
招收自费生招收自费生列入招生计划,约占学校招生数的5%左右。自费生入学时应缴纳培养费和学杂费。毕业后自谋职业,国家不包分配,但可帮助推荐就业。自费生的录取工作,每年都安排在国家招生的指令性计划完成之后进行。其录取分数线降低到当年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贫困县30分)以内。招收艺术、体育专业的自费生,在保证专业质量的前提下,文化总分降低10分以内择优录取。
有时,非师范类院校委培生完不成计划,也改招自费生,但必须招收相同专业的学生。
试招“走读生”1985年开始,为挖掘高校潜力,减少校舍压力,扩大招生能力,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建筑专科学校、福州师范专科学校、福建机电学校大专班、福建卫生学校大专班、福建艺术学校大专班等先后对家在学校附近的新生,一律试行走读。这种办法最早在福州市的一些学校试行,以后逐渐发展到福州市郊的福建农学院和厦门市的厦门大学、集美航专、集美财专、集美师专等。如考生在《志愿表》上表示不愿走读,上述院校和大专班即不予录取。1985年开始,有些地市在福建师范大学附近兴建学生公寓。福建师大招收的公寓走读生到1989年止共约600人。
在招生的具体做法方面,陆续进行了一些改革:
(1)1977年后,福建省高等学校的招生,历来都和中等专业学校同时进行。:1984年以前,大学、中专两套试题,同时报名、考试和录取;1984年以后,实行大学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专招生考试“一张考卷、一条龙录取”的做法,即采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试卷进行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录取。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专也分文、理科录取,中专文科少数按外语要求招收的专业,从报考高校外语类兼报中专文科的考生中招收。考生填报志愿可以只报大学本、专科,也可兼报大学本、专科和中专,但文、理科不得跨报。至于少数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专,则和普通高级中学招生“一张考卷,一条龙录取”。
(2)1977年以后,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按比例投档”的招生办负责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计划招生数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20%)由招生办提供档案,由学校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1986年,国家教委规定试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本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必要的监督。福建省高校招生录取时,第一批(重点大学)及第二批(一般大学)的录取采用这个体制,但对第三批(大专)的录取仍采用“招生办负责制”。
(3)在评卷工作方面,福建省历来都由省招生办组织高校及部分中学教师进行阅卷评分。工作量大,也易出现差错。1989年开始,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福建省高考的英语科采用全国英语标准化考试题目,化学采用分卷考题,对部分考题采用计算机评卷。在考务管理方面,1984年开始,通过计算机储存和统计考生分数;以后在录取时也采用计算机投档。
(4)对招生中发生的营私舞弊,“走后门”等个别案件,一经发现就严肃认真地配合有关部门公开查处。同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招生条件、办法公开,各种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照顾条件、降分标准及录取办法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还请党政纪检部门参加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录取期间,专门成立省、地两级监察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待遇
民国时期,高等学校学生一般均应缴纳学、杂、膳、宿各费,但福建对师范、农业、福建大学等生源较少的学校及海疆、音乐专科等学校的学生有优待办法;此外,对闽籍学生还有奖励办法:
(1)福建省立农学院:免收学费、杂费、宿费及体育费,每月由学校津贴每人8元。
(2)福建省立音乐专科学校:除选科生外,免收学费、宿费,但应缴膳费(师范专修科学生免缴膳费)。
(3)国立海疆学校:一律免缴学费、宿费、体育费等,并由校发给食米费、副食费。新生入学时须缴纳保证金,于毕业时发还。修习实验科目时,须缴纳实验赔偿准备金,于学完课程时结算,多还少补,讲义费也照此办理。
(4)省立福建大学:学生一律免缴学杂费、膳宿费、制服费等。并发给助学金。
(5)国立厦门大学:学生人学均须缴学杂、膳、宿各费,但可申请奖学金、免费等。民国17年(1928年),有陈嘉庚奖学费额40名,分甲、乙两种。甲种每名除免纳学费外,每年另津贴20元;乙种免纳学费。另有陈嘉庚补助费额10名,每名除免纳学费外,每年另津贴10元。民国28年有嘉庚奖学金、林文庆奖学金、刘树杞奖学金、萨师俊奖学金、各省教育厅奖学金等;民国28学年度,该校共有教育部贷金,福建省政府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闽西学生救济委员会救济费、学生自助委员会自助费及其他筹款共计约2.2万多元。民国34年以后,有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庄怡生校友奖学金,黄其华等现代化奖学金、交通银行奖学金、安良奖学金、中国现代文化基金董事会的奖学金等。对该校教育系三、四年级学生,有部分膳费津贴。凡家境清寒、学行优良、体格健康者,可以申请免费,批准后免交学、杂、体育等费。这种名额每年约60名,此外,还有闽西救济金、自助工作的收入等。
(6)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一律享受公费待遇,免交学费、宿费、体育费和普通医药费,膳费每月津贴约30余元。入学时发给制服1套,学生所缴费用为:人学时缴保证金15元,毕业时发还;每月交膳费补充金约5元[民国31年(1942年),增为12元];每学期缴讲义代办费10元。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另有工读生办法给予资助。
另外,对福建省籍学生还有下列3种奖学金:
一是福建省清寒学生大学奖学金。民国21年(1932年)设置,名额为40名,当时规定对福建省籍学生在省外高校学习者每名每年奖励270元;在省内学习者,每名每年180元。民国27年起,不分省内或省外,每名每年奖励270元。以后每年的金额都有提高,民国31年起,提高为每名每年800元,还同时酌情补助赴校差旅费。
二是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闽籍学生奖学金。民国29年(1940年)起设置。每年100名,按20%的比例分配给省内理、工、农、医、师各校。民国29年每名奖学金120元;民国30年为每名240元,名额59人;民国31年为每名300元,名额58人。
三是国立厦门大学基本学科奖学金。民国31年(1942年)8月起设置,专门奖励就读于该校的闽籍学生,名额累计25名,分配于国文、历史、数理、化学、生物等5系的各年级,但规定其中一年级的名额不得少于总名额的三分之一,每名每年给奖学金800元。
民国29年(1940年),因物价高涨,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学生膳费补助办法:
一是国立各高等学校战区贫苦学生膳食贷金及国立师范院校学生膳费,按每人每月食米市斗2斗1升计算,如每市石米价在50元以下时,由教育部依照各地情况分别规定标准,按月发给贷金;如每市石米价超过50元时,其超过部分的膳食贷金,由各校报部核定标准后,按实支数增拨。
二是国立各高等学校的自费学生,每人每月所需膳费在超过18元时,以当地贷金生膳费核定标准数为基础进行计算,可请求学校报部核准酌予贷给超出数的全数或半数。
福建省各国立大学也得到了上述膳费贷金,国立厦门大学战区学生膳费贷金为每生每月11元;民国29年(1940年)1月起,因物价高涨,改为每生每月1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发出关于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收费标准的规定:原收学杂费的高等学校,仍各按照上学期的标准收取;过去未收费的学校,均应根据“普遍轻收,少数减免”的原则收取学杂费,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收大米100~120斤;各校收费比例,在不低于60%的原则下,可设立减免名额。福建省各高等学校均执行这一规定。
1952年,根据中央规定,福建各高等学校学生待遇由部分公费制,改为全体发给人民助学金。
1955年,福建各高校根据高教部的通知,对这一制度作了更改,即凡学生家庭富裕能自费,且未与家庭断绝联系者,全部停发助学金;凡能自缴半数或三分之一伙食费者,只发半数或三分之二的伙食费;无力负担伙食费者,则仍发给全部伙食费。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无经济来源的学生,还可另外申请补助。根据福建省的物价,当时福建高等学校集中的福州与厦门的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月14.5元和15.5元;其中伙食费标准分别为12.5元和13.5元。以后这一标准根据物价等因素有时略有变化。1963年,高等学校的人民助学金定额均为每生每月13.5元,享受人数在高等师范学校为100%,其他高等学校为60%。
从198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学生人民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3种。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50元,二等250元,三等150元,一等为学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均为10%。专业奖学金用以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400元,二等350元,三等按原人民助学金标准发;这类奖学金3个等级合计享受的总人数为100%。定向奖学金用以鼓励学生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其中一等每生每年500元,二等450元,三等400元。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而本人又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纪守法的学生,可申请无息贷款,贷款额每生每年不超过300元,贷款人数不得超过学生的30%。贷款学生在毕业前应一次或分次还清所贷金额;也可在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或分次垫付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入学前,对国家干部及产业工人经批准考人高等学校学习的调干生的助学金分为5等,即一等(原国家机关13级、部队准师级以上及其他单位相当职级的干部)每人每月68元;二等(原国家机关14至16级、部队正、副、准团级及其他单位相当职级的干部)每人每月46元;三等(原国家机关17至20级,部队正、副营级、连级以及其他单位相当职级的干部)每人每月29元;四等(原国家机关21级至24级,部队正、副排、班级以及其他单位相当职级的干部)每人每月25元;五等(原来不属于以上各等级的干部)每人每月22元。原系产业工人、具有3年以上工龄,并经所属厂矿、企业或主管部门批准离职和负责介绍报考的(私营厂矿、企业的产业工人,须经该厂矿、企业同意离职,并经该厂矿、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负责介绍报考),入学后按其原工资的75%发给助学金;在原各产业工会被评为全国性劳动模范或经省(市)评为特等劳动模范的产业工人学生,其人民助学金按入学前的工资发给。上述调干学生助学金从1955年开始实施至1958年,后由高教部下文取消。
关于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福建省按照高教部1956年的规定执行。即凡入学前参加工作不满2年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或未经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而合于招生规定条件并经考取的研究生,不论其所学专业的学制几年,每人每月一律发给45元助学金,另加地区差价补助;凡入学前参加工作2年以上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或未经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而合于招生规定条件并经考取的研究生,不论学制几年,一律按离职前原工资的80%发给助学金(如结算结果不满45元的,可按45元发给),另加地区差价补助。福建省还执行教育部的以下规定:1980年,教育部规定,国家正式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的,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酌情补助。应届大学生和其他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的,由招生单位发给助学金,标准按所在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资标准的90%发给。198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时,国家教委还规定硕士生每人居住面积应有6M2,至少不得低于4M2。
在学研究生及大学生一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毕业
清末,对高校毕业生有鼓励措施。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规定:凡学堂出身的,比照科举办法,分别给予举人、副举人、拔贡、优贡等奖励。清宣统二年(1910年),福建省官立法政学堂首届毕业生185人毕业,由提学司奏准奖法政科毕业生为举人、副举人,以直隶州州判任用。
民国时期,福建高等学校多数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不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必须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及格,才能毕业。毕业后一般都自谋职业,但有时政府和学校给予协助。民国35年(1946年),厦门大学各院系应届毕业生共177人,其中一部分工学院毕业生由学校介绍至资源委员会及交通部等机械工厂实习使用;一部分由国民政府教育部介绍至各机关使用;也有联系应聘去中学任教的。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在校时享受公费待遇,毕业后由政府分配到省内外中学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且必须至少工作3年才能改就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福建省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籍暂行办法》和1978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都规定: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可给予补考,补考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分配工作;工作期间,可申请补考,及格者,补发毕业证书。1981年高等学校实行学位制度以后,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除毕业证书外,另有一份学士学位证书。1984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了新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分为两种:一种为毕业与学士学位合一的证书,发给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一种为单一的毕业证书,发给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籍管理办法还规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由国家分配工作。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逾期3个月不去分酡单位报到时,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研究生同样分为只获得普通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同时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他们毕业时,原则上由国家在全国全省范围内进行分配,但踪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毕业生分配时应照顾原单位的需要。
福建省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不同时期有3种不同情况:
一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期间,逐步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制度。1949年,福建省有公私立高等学校毕业生1126名,通过“政府招聘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途径,分别安置工作。1950年,政务院发出有计划、合理地分配公私立高校毕业生的指示,开始建立由政府分配高校毕业生的制度。中央规定的方针是“统筹分配,地区调剂”。建国初期,福建高校毕业生被调出省的较多,1950年寒假时,福建共有高校毕业生122人,其中45人应聘赴东北和华东地区工作;1955年暑假时,福建高校毕业生952人,分配到外省的有523人,占总数的54.8%(这一年从外省分配到福建的高校毕业生有13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留给福建省的高校毕业生由省民政厅和省文教厅统一分配。1962年,中共中央和周恩来总理指出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存在培养、分配、使用互相脱节 的现象,要求分配与培养密切结合,教育部门应参与分配。因此采用“条块结合”(中央和地方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结合)、“培养、分配、使用单位结合”的办法,由省计划委员会、省人事局、省教育厅共同编制分配方案,召开全省有关部门的人事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分配计划。1963年,根据教育部等单位颁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和派遣暂行办法》,对调配派遣程序和分工、执行调配计划、合理分配毕业生、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年,根据中央精神,对分配毕业生,规定由省计划委员会编制计划,省人事局负责调配派遣,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这时,福建的高校毕业生逐渐增多,在中央与地方分成中,留给福建省分配的毕业生随之增多。1958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1260人,福建留成加中央调给的毕业生共1854人;1962年,福建各校共有毕业生4637人,中央给福建分配的指标达2572人。
二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高校毕业生分配,由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和省革命委员会组织进行。1966年中断分配。1967~1970年,陆续分配1966~1970年的“老五届”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根据当时规定的“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厂、面向基层,与工农相结合”的方针和必须先当普通农民、普通工人,大量必须去当普通农民的精神,当时的高校毕业生大部分被分配到“三线”、山区和县以下农村,一部分被分配到解放军农场,进行劳动锻炼。1966、1967、1968年的“老三届”共有毕业生9566人,其中66、67届去部队农场的达2600多人,68届的85%当了农民,15%左右去山区三线工厂、林场当普通工人。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招收的三来三去(即“社来社去”、“厂来厂去”、“哪来哪去”)的高校毕业生,于1974~1977年间,先后按原定的招生培养计划,返回原地区原单位。对于其中国家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作了少量安排,分别作为干部或工人使用。
三是“文化大革命”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迅速走上正常轨道。1977年,中共福建省委员会宣布高校毕业生,由省统一制定分配计划,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当时,主要分配“文化大革命”中入学的1977、1978、1979年毕业的“工农兵学员”。按照“保证重点,集中使用,适当照顾薄弱环节 ”和“面向基层农村,充实生产第一线”的原则,绝大多数分配到地、县去。其中“三来三去”毕业生,一般派回原地区原单位,国家只作少量调剂作用。1981年,开始分配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由正常途径入学的高校毕业生。福建根据当时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中央的有关政策,在这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分配,重点考虑涉外单位、厦门特区、福州开发区、农林牧渔基地以及全省11个贫困县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作了进一步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983年起,在分配计划的编制上采取“供需见面”的办法,即提前一年编制毕业生预分配计划,由学校和用人单位“直接见面”,交换情况和意见,最后再修改并正式编制分配计划。
(2)1983年起,在计划执行上,将毕业生调配名单的审批权下放给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扩大学校调配派遣权力;
(3)1983年起,扩大分配计划的覆盖面,打开毕业通往中小集体企业、边远地区的就业渠道。配合定向招生、委托代培等招生方式上的改革,将招生制度与分配就业制度挂钩。
(4)1985年以后,将原先百分之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分配计划,改为80%(师范类90%)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编制,20%(师范类10%)由学校编制。1987年起又将上述的“8:2”开扩大到“7:3”开;以后并逐渐对福建中医学院、福建体育学院等22个长线专业全部放开,由学校编制分配计划。
(5)1983年以后,试行将各校毕业生分配指标的3%,给少数德、智、体几方面的成绩积分达到要求的特优毕业生,使他们有在调配计划范围内,有指导地自己选择去向的自主权。
(6)厦门特区从1989年起,对高校毕业生的分配采取“供需见面、双选就业”制度。即学校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交流,落实分配计划的制度;
(7)在高校毕业生分配派遣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分配名单公开,分配派遣名单“3榜公布”、吸收合理意见,修改定案,实行社会监督。
1949~1989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共毕业研究生2116人,大专学生185524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5-19。
[=此处为表格(表5-191949~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和毕业生统计表单位:人)=][=此处为表格(续表)=]
第十节 管理
一、行政管理
清末,福建3所官立高等学校由闽浙总督派官员为总办和会办主管,聘请总教习(监督)具体掌管学校。不久,取消总办和会办,仍由监督总管学校。
民国时期,福建省高等学校除教会办的以外,均经中央政府批准建立。国立学校由中央政府领导管理。省立、私立学校由福建省教育厅进行日常领导管理(其中,教会办的学校主要由教会领导,设董事会,聘请校长对学校进行日常管理)。学校监督改称校长。学校下设教务、训导、总务3处。教务处设注册组、出版组及图书馆;训导处设生活指导组、课外活动组及体育卫生组;总务处设文书组、庶务组及出纳组,有的学校图书馆和会计室与上述3处并列。3处在厦门大学分别设教务长、训导长、总务长1人;其他学校则分别设主任1人。在教学上设院(科)、系(组)、由院长(科)、系(组)主任领导。此外,还有校务会议、教务会议、训导会议、总务会议等,分别由校、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高等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是:
(1)1949~195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属中央教育部(高等教育部)领导,委托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代管。1954年,华东军政委员会撤销后,厦门大学由高等教育部委托上海高等教育管理局代管;其他高校委托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管。1956年,根据高等教育部提出的《关于高等学校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范围的初步意见》,厦门大学由高等教育部领导管理,其他学校则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双重领导。设置和大政方针由高等教育部领导管理,日常的行政、教育、教学工作由福建省领导管理。1960、1972年和1978年分别创建、设置的华侨大学、厦门水产学院和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则分别由国务院华侨事务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水产总局)、交通部与福建省共管,均以前者为主。以上这种领导管理体制延续至1989年(1966~1978年,厦门大学、华侨大学两所部属高校下放给福建省领导。)(2)福建省内各有关部门对高等学校的具体管理,采取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办法。凡有关高等学校的大政方针、主要人事及思想政治工作等均由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直接领导,日常具体工作则由省政府高教办公室(后改为省政府文教办公室)、省教育局(省教育厅、省高等教育厅)负责统管,分管单位是:师范院校为省教育厅(局),医药卫生院校为省卫生厅(局),农业院校为省农业厅(局),林业院校为省林业厅(局),工业院校为省工交办公室(或主管林业、交通事业的厅、局。(3)在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上,1956年以前,实行校务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体制;1956年以后,实行中共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年以后,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初稿)》,实行中共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和学校的经常工作;中共系党总支委员会在各系不起领导作用而改为起保证和监督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学校成立革命委员会,在中共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面工作。“文化大革命”以后,福建各高校实行在中共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5年以后,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内部的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撤销了训导处,建立校务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校(院)之下,设教务、生活指导、总务3处(有的学校不设生活指导处而由生活指导委员会具体管理有关工作)。1952年以后,设立政治辅导处(“文化大革命”以后未再设立)。此外,设立校长办公室(有的与中共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人事处、科研处、生产处、财务处、学生处,分别管理有关工作;并设医院(或医务室)管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防治师生疾病。二、教学管理
清末,福建高等学校设总教习、教务提调,主管教学工作。教员分正教员、副教员两等。在教学组织方面,改变传统的个别教学而采用班级授课制,大体上按学科和学生程度编班授课。一般实行学年、学期制。教学多由各科主任及教师安排,既有共同科目,也有专修科目。
民国时期,福建各高等学校取消了教务提调。设校(院)长1人综理教学等全面工作。校(院)长之下设教务处,有教务长(主任)1人,在校(院)长领导下主管教学工作。各院(科)、系(组)设主任,管理本院、系的教学工作。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高等学校管理教学的机构为校(院)、院、系、教研室(组)。校(院)设校(院)长1人,统管全面工作;设副校(院)长若干人,其中1人协助校(院)长管理教学工作。在校(院)长之下设教务处,为日常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教务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若干人。院、系管理院、系范围内的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拟订本院、系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和保证教学任务的实施,研究教学改革,协调各教研室(组)的工作,研究培养师资,评聘教师,研究学生的升留级,退学以及部分奖、惩事项。院系设院长、主任及秘书。教研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学科教学基本组织。当时的全称叫教学W究指导组,以后有的高校将较大的教研组改为教研室。由一种科目或性质相近的几种科目的全体教师组成。各教研室(组)设主任1人。其职责为领导本室(组)教师讨论及制定课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领导及检查本室(组)的教学工作;领导与组织本室(组)学生的自习、实验与实习。
三、学籍管理
民国30年(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籍规则,对学校处理新生、转院、试读、旁听、研究生及休学、复学、退学、留级、转院、转系等事宜及呈报学生成绩、实习、毕业手续,都有详细规定。全国各专科以上学校每学期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呈报教育部备案。
福建省专科以上学校,均按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订有学生规则。厦门大学于民国17~18年(1928~1929年)年度公布的《厦门大学学生通则》对学生入学、升学、成绩评定、毕业、惩戒等13项作出规定。其中入学时规定须交保证书,成绩优良者可享受陈嘉庚补助费,修满规定学科成绩及格者可发给毕业证书并得称为某科学士等。福建省立农学院原订有《学则》,民国30年(1941年),扩充为《教务通则》,共10章 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厅于1949年12月,颁布《福建省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籍暂行办法》,共有总纲、新生、转学转院转系、休学复学退学、同等学历、成绩、毕业、呈报备案及附则等9个方面48条的规定。其中除沿袭过去的一些规定外,还规定招收同等学力的学生,本科不得超过新生总数的30%,专科不得超过15%;旁听生无学籍;专科以上学校可招收特别生,但以边疆、华侨及外国籍学生为限等。1952、1953年,中央教育部先后分别规定高等学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特殊情况者限于个别一、二年级的学生)和不得转院、转系。福建省执行了这些规定。
1978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新生入学、成绩考核、升级留级、纪律考勤、休学复学和退学、转学转专业、奖励处分和鉴定毕业等8个方面作了33条的原则规定,福建省教育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了3个补充规定,即是《福建省教育局关于高等院校处理学生入学注册、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暂行规定》、《福建省教育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核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局关于高等院校学生纪律、考勤、奖励、处分问题的暂行规定》。教育部的规定指出:新生无故逾期半个月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群众揭发查实系徇私舞弊,“走后门”上大学的均取消其学籍;学生的学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的4级记分制、百分制或学分制评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学生成绩不及格经过补考仍有两门主要科目不及格者应留级;学生成绩特别优秀的允许跳级;达到大学毕业水平的,允许提前毕业;对学生提倡晚婚,25岁以下的不准结婚,擅自结婚的一律退学,26岁以上的须经批准方可结婚;学生一律不得转学;无正当理由不得转换专业。福建省教育局的3个补充规定提出了执行教育部上述规定的具体细则,指出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及时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两星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符合高校录取的体检标准,但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证明可以短期治愈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休养;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必修课程,每学期都应考试或考查,但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不得超过3门;学生考试的评分,应以学期末考试的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过考试,达到跳级,或达到大学毕业水平的,经校(院)长批准,可以提前毕业或报考研究生;学生在校期间,提倡晚婚和不谈恋爱,一般不准结婚;已婚女学生学习期间不要生育,等等。1979年,教育部对各校执行上述《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中遇到的问题,又作了两条修改和补充,即(1)在校学生一般不准结婚,个别因特殊情况而又年龄过大要求结婚的,由学校从严掌握审批;(2)高等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父母调动工作地区”、“独生子女”、“身边无子女”、“照顾关系”等等,都不应成为转学的理由,极个别确属特殊情况要求转学的,学校和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从严掌握审批。福建省也在学籍管理规定中补充修改了这些内容。
1979年6月,福建省教育厅为克服高等学校中学生流动的混乱现象,发出《关于恢复建立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名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属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1个月之内,向主管部门上报新生名单及上学期以来学生增减变动情况;同时,建议厦门大学等4所部属院校,也把这一制度恢复起来。
1983年,教育部颁发经过补充修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转学、毕业、补考、留级、退学等5方面的若干政策界线作出规定;经过几年实践,福建省教育委员会于1987年召开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座谈会,交流这方面的经验,针对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对学籍管理方面遇到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专题座谈,取得一致意见。主要是(1)招生改革中新出现的委托代培生、定向生、自费生等一般入学成绩稍低,但在学籍管理上应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能降低要求;(2)考试和考查是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2种不同形式,但不是鉴别主要课程和非主要课程的根据,在掌握上不应有所轻重;(3)提高本科生英语水平至关重要。公共英语课程同样应按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凡1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进行考核时,应每学期均按1门课程计算”的要求,不应降低;(4)考勤工作是学籍管理的重要方面,应认真对待,以使其真正起到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作用;(5)应端正学风、杜绝考试作弊,凡考试作弊的学生一律取消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作结业处理,但允许在结业1年内,取得所在单位表现良好的证明后,给予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6)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其学习成绩不及格的课程门数一般在4~5门次;(7)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其学籍管理的有关办法,可参照国家教委公布的《部分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工作座谈会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建议稿》的精神执行;(8)严格执行原来关于学生转学、转专业等问题上的有关规定;(9)禁止对进修生、培训生、旁听生等其他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发给毕业文凭。会后各高校即按上述意见执行。
关于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教育部1982年拟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管理的几点意见)和《研究生请假暂行办法》。精神是:(1)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自选课3种。每门课程要进行考核,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考试,实习、实验、调查研究和教学实践等教学环节 ,一般采取考查;(2)记分采用4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取得学分;学位考试课程的成绩在良好以上,作为合格;(3)必修课和选修课中,如有1门考试成绩不及格,可补考1次。其中,学位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及格,可以重考1次,但不得超过2门。如重考后仍有1门不及格,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4)有2门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有1门补考不及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修满学分,或未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经校长批准,应取消其学籍;(5)论文的评定分为合格、及格、不及格3种。对论文合格者,建议授予学位,及格者给予毕业,不及格者作为结业;(6)研究生在1学期内请病假和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规定学习时数的1/2以上者,必须休学;(7)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累计旷课达4周以上者,应令其退学。福建省高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均按上述文件执行。
附:学校选介
一、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是一所设有文、理、法、财经、外语、艺术教育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民国10年(1921年),由著名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创办。校址设在祖国东南滨海的厦门市。
学校初创时,设师范(包括文科、理科)、商学两部,以后陆续增设工学、新闻、法学、医药学等系科,到民国19年(1930年),扩充为文、理、法、商、教育5个学院,有中文、外文、哲学、史学、社会学、算学、物理、化学、动物、植物、政治、经济、法律、银行、会计、工商管理、教育行政、教育方法、教育原理等19个系。民国25年改为文、理、法商3个院9个系,学生从初创时的136人,发展到321人。在16年的私立期间,共有毕业生571人。鲁迅于民国15~16年曾在中文系任教,讲授《中国小说史》、《汉文学史》。民国26年(1937年),厦门大学改为国立,著名物理学家萨本栋博士任校长。抗日战争爆发后,学校迁往闽西长汀,师生克服重重困难,发扬艰苦朴素、勤奋好学的优良校风,坚持教学。校长萨本栋、教务长傅鹰等,均担任基础课教学。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等,也应邀到偏僻山区的厦门大学讲学。由于教师严格要求,学生发奋学习,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规模逐渐扩大。民国30年、31年,连续两年获得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学业竞试”成绩第一。抗日战争胜利时,厦门大学设置文、理、法、商4个学院15个系,学生从300多人增加到约1000人。
民国35年(1946年),厦门大学迁回厦门,汪德耀博士继任校长,增设海洋系、国际贸易和法律系的司法组,学生增加到1600人,当时在厦门大学任教的有王亚南、郭大力、林砺儒、洪深、杨东菁、郑重、卢嘉锡、唐世凤、余謇、郭一岑等知名教授。
大革命时期,就有共产党人在厦门大学活动。民国14年(1925年),教育系学生罗扬才作为厦门市代表,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并在那里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回厦门后,创建中共厦门大学支部,这是福建省最早的党支部之一。“九•一八”事变后,厦门大学学生抗日救国会派代表往广州、南京等地请愿要求抗日。民国28年初,学校以校长和全体教授的名义,通电斥责汪精卫的卖国行为,主张抗战到底。解放战争时期,厦门大学进步师生奋身投入反美抗暴,反饥饿、反迫害、反内战爱国民主运动,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进军福建、解放厦门,被誉为“东南民主堡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王亚南为校长。
1950年,厦门大学原有的法学院与文学院合并为文法学院,法律、政治两系合并为政法系,原有的商学院与经济系合并,改称财经学院,下设财政金融、国际贸易、会计工商管理、统计4个系。全校共有文法、财经、理、工4个学院11个系。不久,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一部分人员归并该校。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后,厦门大学确定为文、理科综合性大学。学校还附设工农速成中学。
1962年,厦门大学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6年,学校有8个系17个专业,学生达3000多人,教职工1500多人。“文化大革命”中,厦门大学蒙受重大损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调整整顿,恢复和建立了正常教学秩序,对学生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实行因材施教,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教学质量不断提高。1982年,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田昭武任校长。
现在,厦门大学是直属国家教委主管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设有文、理两科及技术科学、经济、政法、艺术教育4个学院,有21个系、51个专业。除国际新闻专业学制5年外,其他专业均为4年制。
厦门大学于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
1989年,全校本专科学生6790人,在校研究生845人,教职工3383人,专任教师1382人,其中教授69人、副教授347人、讲师700人、教员4人、助教262人。
厦门大学有18个学科、专业有权授予博士学位,有40位教授担任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全校可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57个。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有:南洋研究所、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所、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人类学研究所、物理化学研究所、亚热带海洋研究所、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寄生动物研究室等。由学校建立研究机构有特区经济研究所、抗癌研究中心、人类博物馆和鲁迅纪念馆等17个馆所。
自1950年开始,厦门大学从事物质结构X射线晶体衍射方面的研究,招收晶体结构的研究生和进修教师,在1956、1963年全国科技规划中,厦门大学物理化学均承担多项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课题,先后受教育部、四机部、石化部委托,举办多期学术讨论班、培训班,培养了一批催化化学和电化学的教学和科研骨干。1963年,蔡启瑞教授提出“络合活化催化作用”概念,是在国际上较早的有创见的化学模拟生物固氮模型设想。田昭武教授研制的电化学综合测试仪、电镀参数测试仪和空气电池等,已由有关部门和工厂推广应用。1970年,重建的海洋系,积极开展海洋科学的教学与研究,郑重、李法西教授等多次参加国际海洋会议,该系已成为我国海洋科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的基地之一。
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厦门大学有“络合催化理论与化学模拟生物固氮”、“电极过程和等效电路的理论研究”等11项科研成果受到大会的奖励,蔡启瑞、唐仲璋教授及4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1978年以来,获国家、省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有129项。
该校在人文科学的文、史、哲、经等研究方面,有较高成就。王亚南教授在校期间,培养了一批马列主义经济学的教学科研队伍。1980年成立的台湾研究所,率先对台湾的经济、政治、法律、民俗、文教等开展研究,在促进海峡两岸了解与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1983年,厦门大学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已出版的专著有206部。学校承担60多种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审任务,自己编写出版了一批有特色的教材。
学校科研面向特区,对厦门经济特区发展战略、自由港实施方案、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法等课题,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经济学院教师组成智囊团,为特区对外贸易提供咨询。企业管理系为深圳特区培养管理人才,开设研究生班。生物系和环境科学研究所为海沧投资区进行生态环境调查。
学校致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先后与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菲律宾等国20多所高等院校建立校际协作关系。1983~1989年,接受来自2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352人。1977~1989年,派出教师、研究生580多人次到20多个国家访问、留学。先后聘请国外专家、学者800多人次来校讲学。聘请世界著名科学家李远哲、杨振宁等为学校名誉教授。1977~1989年,派出教师150多人次参加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主办“国际电催化会议”(1985年)、“中、日、美三国催化学学术会议”(1987年)、“郑成功研究国际会议”(1987年)、“战后海外华人变化国际学术讨论会”(1989年)等国际性学术会议。
厦门大学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王亚南教授主持创办的《中国经济问题》月刊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有《经济资料译丛》、《南洋资料译丛》等。
厦门大学背依苍翠的五老峰,面临蔚蓝的东海,全校占地面积1411亩,建筑面积40.98万多平方米。拥有图书166万多册,建有校实验中心、计算中心、测试中心、电化教学中心等现代教学科研设施。学校还附设精密仪器厂、电子厂、化工厂、印刷厂和农场等,还有可容纳5000人的建南大礼堂、10万多平方米的大操场、室内运动场和海滨游泳池等,为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提供良好条件。厦门大学有近70年的历史,先后为国家培养上万名大学生,其中有的已成为有突出成就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内的有半导体物理专家、复量大学校长谢希德,四川大学副校长、数论专家柯召,中国科学院院长卢嘉锡,中共中央党校顾问陈康白,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家许涤新等;在国外,美国生物学博士、马里兰大学水产系主任顾瑞岩,美国医学家、俄克拉荷马州大学解剖学系主任教授李景昀,新加坡大学名誉教授陈育崧等,都是厦门大学早年的学生或毕业生。建国40年来,厦门大学培养了许多优秀毕业生,有的已成为著名的教授、科学家、教育家或中央、地方机构的骨干。著名数学家、中科院院士陈景润,是该校1953年的毕业生。
二、福建师范大学
(详见第八章 师范教育•学校选介)
三、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创办于1958年,校园座落在福州市西郊闽江之滨。
福州大学坚持理工结合和多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以厦门大学部分专业和专门化为基础,设立数学、物理学、化学、机械工程、电机工程、化学工程、无线电工程、土木建筑工程、采矿冶金工程等9个系,分设数学、计算数学、物理学、无线电技术、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铸造、发电厂电力网及电力系统、电机与电器、无机物工学、基本有机合成、工业企业电气化、力学、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与桥梁、采矿工程、冶金工程等17个专业。三年困难时期,福州大学压缩规模,调整合并科系,全校保留5个系、10个专业。1966~1969年,停止招生。1970年,华侨大学的土木建筑工程系并入福州大学,新设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道路与桥梁3个专业;以原福建师范学院数学、物理两系为基础,增办教育系,设数学和物理两个专业,同时恢复矿冶系。1973年,福建师范学院恢复,改名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教育系全部移交福建师范大学。1978年,华侨大学恢复,福州大学土木建筑工程系的一部分转到华侨大学,另一部分仍留该校,维持原建制。1978年,创办轻工系,设置轻工机械、食品工艺和食品包装3个专业;1982年,增设工业管理系,下设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和工业企业管理专业。1982年,成立福州大学夜大学。1983年,增设财经学院,设会计、计划统计、商业经济3个系,并把工业管理系并入财经学院。198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分别与国家电力部、煤炭部实行联合办学和长期协作办学。学校受省、部双重领导。这一办学特色开创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子。至此,福州大学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使学校发展成为福建省属的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财、文多学科相结合的综合性大学。
目前该校设有1个学院、16个系、57个专业。
博士点有2个,即物理化学专业(博士生导师黄金陵)和电器专业(博士生导师张冠生);硕士生点1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结构工程和电机电器;省级重点专业3个,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电机与电器。
校园占地768亩,校舍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百万册,中外期刊7800多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较齐全,共有仪器设备19770台件,总价值达8860多万元,全校有实验室68个。
福州大学师资队伍基础好,理科各系科以原厦门大学副校长、理学院院长卢嘉锡教授为核心,许多教师是原厦门大学的教学骨干;工科有关系科的教学力量陆续得到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许多院校的支援。学校长期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许多学科有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有重点突出的科研课题和成果。本校现有专任教师1374名,其中国及专家4人、省级专家3人、教授38人、副教授228人、讲师530人。
福州大学建校初期,曾设物质结构研究所和中心检验所,后物质结构研究所划归中国科学院,中心检验所改由福建省领导。目前,学校有1个研究中心、23个研究所室、6个校办工厂,取得主要科技成果44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比利时布鲁塞尔发明展览会银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和其他科技成果奖的有150多项。该校化学化工系物理化学教研室获全国科学大会先进集体奖。大晶面距X射线分光晶体、马来酸氢十八脂(OHM)、福建老酒人工陈酿技术等获科技进步奖,新型高效率X光分光晶体邻苯二甲酸氢铊(TLAP)等27项获科学大会成果奖。“含银的双金属硫氰根综合物的结构化学”获1981年中国科学重大科技成果(合作)三等奖。“高级编译系统”获1983年电子工程部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学校还编辑出版《福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微分方程年刊》(英文版、向国外发行)、《高等教育研究》等。校办工厂除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外,还积极开发研制高新技术产品。同时,积极开展科技开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
福州大学自1977年起,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现有在校生8432人,其中本专科生7933人、研究生116人、夜大学生383人。建校以来,共培养大学毕业生近2万人,研究生200多人。他们中许多人已成为工作中的骨干。毕业于1965年的魏可镁主持研制的A110-3型氨合成催化剂获1981年国家发明三等奖。1965年,电机系毕业生许天津设计的ST系列单项同步发电机,获国家产品金质奖,畅销国际市场。1983年,许天津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大学积极开展国际、校际学校交流活动,近年来派遣108多人次教师、研究生出国访问、考察、进修、讲学、留学以及进行国际学术活动。同时,接受200多名外国和港澳地区的科学家、专家、学者来校访问、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有数名外国学者长期在校授课。自1987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还与日本长崎大学、美国俄勒冈大学、苏联国立乌德穆尔特大学等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四、华价大学
华侨大学于1960年由国家创办的。是一所为方便华侨青年回国升学而设的大学。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领导,首任校长由中侨委主任廖承志兼任。学制5年(医学系医疗专业为6年)。
校址在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泉州市东郊。学校占地1500多亩,建有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师生宿舍等18.99万多平方米。1963年华侨集资兴建陈嘉庚纪念堂,1983年落成。纪念堂矗立在校园中心,成为学校的主建筑。1960年,华侨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收学生,暂借福建师范学院上课。1961年秋,增设数学系应用数学专业和化学系化学专业,借集美华侨补习学校上课。校舍陆续建成后,迁回泉州。1962年,增设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物理系物理专业、热带作物系热带作物栽培专业。1963~1965年,先后增设医学系医疗专业、土木建筑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及农田水利专业、化工系无机物工学专业和基本有机合成专业、外语系印尼语专业、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至1965年秋,连同设在北京的艺术系,全校共有11个系15个专业,在校学生2300多人,教师480多人,干部职工340多人。至1966年夏,该校共毕业两届学生228人。华侨大学90%以上的学生来自东南亚等17个国家和地区,以印尼华侨青年为多数。华侨学生热爱祖国,学习勤奋,外语基础较好,文体活动开展活跃。1966年,华侨大学已建成校舍9万平方米,购置图书30多万册,期刊1.4万多册,其中外文书刊2万多册,建成理、工、医、农等几十个实验室及外语视听教室,还设有印刷厂、自来水厂、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福利设施。“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停课,1969年底,被迫停办,多数教师、干部下放劳动,图书、仪器设备被分给其他单位,校舍分配给福建医科大学使用,校产、家具损失殆尽。
1978年4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和侨务办公室报告,决定复办华侨大学,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学制4年,以招收海外华侨以及港、澳、台青年学生为主,同时招收部分国内侨属子女。
复办后的华侨大学,设有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化工、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数学和物理等7个系。并开办专修班和夜大学。1983年后,增设建筑系、中国文化系、外语系、旅游系和艺术系等。
1980年开始,华侨大学对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采取单独命题,提前考试和录取的办法。华侨大学是国家学位委员会授权可以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首批高等学校之一。经教育部批准,基础数学、结构工程、机械制造3专业可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现有本专科学生2470人,在校研究生42人。
全校现有教职工1506人,其中教师607人(教授6人、副教授118人、讲师279人、助教204人)。中国建筑学会理事、福建建筑学会理事长杨曾艺教授和中国高校金属切削及刀具研究会理事长刘培德教授等,都是有较高造诣的老教授。学校聘请4位外籍教师来校进行外语教学。
图书馆藏书36万册,其中4万册是海外华侨、港澳同胞赠送和用外汇进口的外文原版书刊。学校有实验室47个,可开出实验项目625个,有精密机械、微电脑应用、建筑结构、近代光学、计算机软件、材料物理化学、华侨史等研究室,还建立了电脑中心和电化教学中心。该校引进一套PDP11/34小型电子计算机系统(华侨捐赠)、“983型”红外光光度计、“声学振动测试系统”等,为教学与科研提供良好的条件。该校校刊(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于1980年创刊发行。
学校重视教学、科研与经济、生产的紧密结合,重视为特区经济建设服务。在厦门为特区举办计算机技术培训班,与厦门设计院合作,参加厦门市第一项大型建筑工程——18层厦门振兴大厦的部分设计。此外,还与莆田、漳州、三明等市陆续签订技术、经济合作协议或科研项目协议。数学系副教授赖万才在研究“兰道定理中的海曼常数的准确值”取得优异成绩,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科研奖。
1980年,华侨大学成立董事会,由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及归侨的著名人士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会长庄希泉任首届董事长,并在北京、香港设董事会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面向海外华侨青年、港澳地区和台湾青年招生的办学方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研究给予华侨大学更大的自主权,改革教学,改革管理体制,改善办学条件,并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大学进行投资。除继续办好理、工科外,还要发展文科、经济管理、法律和医疗等科系,使之成为一所多科性的综合大学,“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综合发展,面向世界”。
五、福建农学院
福建农学院的前身是私立福建协和大学农学院和福建省立农学院。现校址在福州西郊。
私立福建协和学院于民国25年(1936年)创办农学、农业经济学两个系,民国29年,增设园艺学系并成立农科,民国31年改为农学院,同时协和学院设文、理、农3院,成为协和大学。协和大学农学院设农艺、园艺、农业经济3系,校址设在福州市魁岐乡。抗日战争时,迁到邵武县,抗战胜利后迁回原址。
福建省立农学院创办于民国29年(1940年),设农艺、园艺、森林、植物病虫害、农化土壤、畜牧兽医、农业经济7个系,校址先在永安县,抗战胜利后迁到福州市。
1951年6月,福建省立农学院并入厦门大学,改为厦门大学农学院,校址设在福州市。同年4月,人民政府接管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与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合并为福州大学,协和大学农学院更名为福州大学农学院,仍在原址办学。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厦门大学农学院和福州大学农学院合并,建立了福建农学院,校址设在福州魁岐协和大学原址,设农学、园艺、森林3个系,共有教职工198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6人、讲师9人。在校学生391人。
1958年,该校林学系分出,单独设立了福建林学院。同年,福建农学院又创建了漳州分院。1960年,漳州分院划归龙溪地委领导并更名为漳州农学院。1962年,该院撤销并入福建农学院。1958年,福建农学院校址迁到福州市郊梅峰,占地1100亩,发展到6个系、13个专业。1962年,开始招收研究生。到1965年,福建农学院已有在校学生1308人,专任教师327人,其中正副教授18人、讲师65人。仪器设备总值15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7万册,办有农场、园林场、畜牧场、农业机械厂、养蜂场等。还在全省建立10余个教学、科研点。农学系培育出深受农民欢迎的稻种“梅峰3号”,园艺系培育出弛名中外的包菜良种“福农3号”和花椰菜良种“福农7号”,仙游县龙华基点推广“甘蔗育苗移栽”等技术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文化大革命”中,福建农学院于1969年被撤销,干部教师下放劳动,图书仪器大部破坏散失,校园被占用。
1972年,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合并复办,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校总部设在南平市西芹福建林学院原址,分部设在三明市和沙县两地。1977年,撤销福建农林大学,恢复福建农学院,在三明市荆东和沙县洋坊两地办学。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福建农学院得到恢复和发展,恢复7个专业,增办6个专业。1977年起,招收4年制本科生。1978年,恢复招收研究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7个专业点,5个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经国务院批准,作物栽培与耕作学、昆虫学两个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指导教师分别是著名甘蔗专家周可涌教授和著名昆虫学家赵修复教授。该院于198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1979年,福建省委批准该校在福州金山新址重建,校园占地1800多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1986年,全院迁回福州市现校址。
该校现设8个系13个专业,受省农业银行、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委托,在农业经济系开设经济管理和农村金融两个干部专修科(2年制),1983年开始招生。该校的作物栽培学、作物遗传育种学、昆虫学3个学科为省重点学科。
1989年,在校学生3071人,其中本科学生2272人、专科生459人、研究生34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232人、预科生74人。教师903人,其中正副教授174人、讲师或相当于讲师职称的335人。
近年来,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教学、科研条件不断改善。已建立拥有先进仪器设备的中心实验室,并建立电教中心、计算中心以及各学科的78个实验室。学校图书馆藏书40万册,另有期刊2000多种,其中外文期刊400多种。情报资料室与近1000个单位建立情报资料交流关系,与国外的100多所农业院校科研单位进行文献交流。
该校设有甘蔗综合研究所、作物遗传育种研究所、作物病虫生物防治研究所、亚热带果树研究所、植物病毒研究室、食用菌研究站等15个科研机构,有专职科研人员105人。受农牧渔业部的委托,建有全国甘蔗良种引种站。校内的实习场地有农场、园艺场、牧场、兽医院、养蜂场、农机厂、水产队等。该校直接参加科研的有400多人,40年来,共开展300多项研究项目,已取得显著成果的有200多项。其中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和福建省科学大会奖27项,获1979年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奖10项,获农业部1979年技术改进一等奖2项。1980年,获省科技成果奖4项,有3个协作项目分别获农牧渔业部颁发的技术改进一、二等奖。1981年,1个协作项目获国家特等发明奖,获农机部重大科技成果奖、省科技成果奖、省推广科技成果奖及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各1项。1982年,获省重大科技成果奖4项,获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1项。2个协作项目分别获国家发明一等奖及农牧渔业部技术改进二等奖。1983年,获省高校科技成果奖7项。这些成果中,已有48项在生产中推广应用,其中以水稻、甘蔗、黄麻、蔬菜、水果、病虫防治等16项应用科学,经济效益更为显著。
学院拥有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教授和一批后起之秀。名誉院长李来荣在获得美国博士学位后在暂居新西兰期间,为该国解决了大面积油桐不结果等难题,被英国皇家学会聘为正式会员。他在学院执教期间,针对中国南方山地多耕地少特点,发表《南方果树上山》和《关于红壤丘陵山地的利用》等论著,提出三项果树上山重要措施,为发展我国南方果树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赵修复教授先后发现昆虫新种80多种。并在《茧蜂科分类的研究》中对中国茧蜂作了系统的整理分类,为国际柄腹茧蜂分类填补了空白,为中国利用这一类群寄生蜂开展利用天敌进行生物防治作出重大贡献。他的(中国棍腹蜻蜓分类的研究》,时过30多年,仍被各国同行认为是研究亚洲蜻蜓的“金钥匙”。由于他学术上的成就和影响,被聘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周可涌教授从事甘蔗等作物栽培育种的教学、科研40多年,先后提出甘蔗栽培育种等技术措施20多项,育成一批优良蔗种,发表《甘蔗栽培学》等专著。他30多年坚持在仙游蔗区指导生产进行研究,50年代,研究推广“甘蔗三角条播密植”;60年代,推广“宿根蔗丰产栽培技术”;70年代,推广“甘蔗育苗移栽”;80年代,推广“蔗区光能利用”等先进技术;使仙游县保持甘蔗单产全国首位,为中国甘蔗生产作出重要贡献。卢浩然教授40多年从事黄麻育种研究,他引进推广黄麻良种,评选地方良种,先后选育“梅峰4号”、“闽麻5号”和“黄麻179”等全国优良品种,在长江流域大面积推广,对中国麻作事业作出贡献。应振举教授从事中国野生牧草的驯化研究,育出一些优良草种,其中牛鞭草已被列为世界牧草良种。陈振光副教授第一次成功地培养出柑桔花粉单倍体植株,取得木本果树花粉植株诱导的重大突破,为果树单倍体育种和遗传问题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途径。龚一飞副教授对养蜂学有较深研究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在他指导下,首次获得中华蜜蜂人工授精成功。他编写的《养蜂学》等论著,反映了国内养蜂的先进水平,广受读者欢迎。
该院近年来,先后邀请了30多位国内外专家、教授到院讲学或作学术报告;同时也派出教授、讲师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菲律宾、泰国等地考察、交流。全院有800人次参加全国和省的各种学术会议,提出了100多篇质量较好的学术论文。
该院不断挖掘潜力,在校内外举办各种类型技术短训班。为各省培训农科技人员和领导骨干。1982年,试办农民自费上大学的进修班。1983年,试招学制1年的果茶专业农民自费生。
该院长期坚持在校外农村办基点,实行教学、科研、推广(生产)三结合。1953年,与福州市郊郑依姆合作社签订技术合同,建立第一个农村基点。以后相继建立了仙游龙华、漳州林下、莆田漏头、南靖南坑、晋江古厝、三明荆东、建阳黄坝洲等7个固定基点和30多个临时单项的基点。仙游基点30多年来,开展科研与推广,使仙游县获得大面积蔗粮双丰收,实现万亩吨糖吨粮。莆田基点20多年来,师生与群众结合,培育推广了黄麻及水稻优良品种。
该院编辑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福建农学院学报》,1985年起,由国际书店向国外发行。该院还承办中国农业科学院委托的《国外农学——甘蔗》、《国外农学——土壤肥料》两种全国性科技情报刊物;并受省科委委托主编《武夷科学》。此外,还定期编印《科学实验简报》、《译丛》、《年报》、《科技资料汇编》等内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农学院共为国家培养大学生和研究生1万多人,他们的足迹遍及海南岛和西藏高原,大都成为各地农业生产、教育、科研部门的骨干。
六、福建林学院
福建林学院是195S年在福建农学院林学系的基础上建立的。校址在福建南平市西芹。
建院初期,设有林学系和森林工业系,分设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化、林产化学工艺、木材机械加工等4个专业。1960年,增设森林保护专业、生物物理专业、木材水运专业。1961年,经调整,生物物理、木材水运两个专业停办。1962年,森林保护专业停办。1965年,林产化学工艺专业和木材机械加工专业停办,增设林业机械专业,至此,福建林学院只保留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化、林业机械化3个专业。福建林学院于1970年撤销。1972年,与福建农学院合并复办,改为福建农林大学。1975年,农林分开办学,恢复福建林学院。
现在,全院有4个系、1个基础部、1个马列室。共有6个本科专业、2个专门化、5个专科专业,1个干部专修科和4个师资班。其中林学专业是全省九个重点专业学科之一。经济林、造林学、森林经理、林业经济等4个学科是硕士学位授予点。
福建林学院设有杉木、经济林、森工采运机械化、林产品综合利用、萜稀等5个研究室,专职科研人员27人。
全院教职工847人,校本部322名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中,教授、副教授63人,讲师95人,还聘请一批校外兼职教授。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1600余人。
近年来,学院在厦门特区建立“窗口”,在福州建立科技与信息交流中心,并和新西兰坎特雷大学林学院、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建立校际友好关系,与省内一些经济部门建立协作关系。除招收本科生、研究生外,也招收相当一部分专科生、代培生、进修生、自费生、函授生,还进行专项技术的短期培训,教育对象以本省为主,遍及全国16个省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院31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部、省级科研成果奖,2项发明获国家专利,8项与外单位合作的项目获省级以上奖。近几年,学校还与生产单位签订59项成果转让或技术协作合同,为社会解决了数十个生产技术问题,还派出10多名教授、专家担任省地县建设技术顾问。1981年,该院成立“营造福建沿海绿色长城服务站”,组织学生参加营造绿色长城的社会实践。1985年,经省林业厅批准,该院成立“福建林业基地建设技术咨询中心”,开展为全省林业基地建设服务的业务。该院俞新妥教授长期从事杉木研究,取得突出成就。张建国教授长期从事林业经济研究,被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工作者,被推选为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林学系谢卿楣、李友恭教师研究“木毒蛾核多体病毒”的成果,获得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成果奖。
福建林学院创办30年来,走过一条坎坷的发展道路。1958年,创校伊始,他们搭起临时茅棚,有的寄居开平寺内,.在山区艰苦创业。1970年,福建林学院被撤销,人员全部下放,所有资产分光散尽。1972年复办时,大量校舍被工厂占用,厂校混杂。师生在困境中坚持教学,持续到1980年。现该院占地360亩,校舍建筑达8万多平方米,图书资料38万册,科研实验林和用材林5万多亩,仪器设备和各种设施已初具规模。
该院编辑出版公开发行的定期刊物有《福建林学院学报》、《林业经济问题》。
30年来,该学院培养毕业了4147名本科生、127名专科生、32名研究生。他们大都成为林业战线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不少人长期扎根艰苦的林业生产第一线。
七、厦门水产学院
1972年,上海水产学院奉命迁到厦门,改称厦门水产学院,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集美学村。
集美学村是我国水产教育发祥地之一。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民国9年(1920年)在集美学校创办水产科,以后几经变迁,为以后厦门水产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1972年,厦门水产学院开始招收渔业机械、制冷工艺、淡水养殖3个专业,第一届招生100人,以后逐年增设海水养殖、海洋捕捞、水产资源、水产品加工工艺、罐头食品工艺、渔船动力机械、渔业电子仪器及渔船船体设计与制造共11个专业,并按学科分设了水产养殖系、海洋渔业系、水产加工系、渔业机械化系、船舶制造系、基础课部、马列主义教研室,共建立35个实验室。
“文化大革命”期间,厦门水产学院的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其间,共招收三年制学生894人、“社来社去”学生106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4年学制。
1977年以前,厦门水产学院属福建省领导,面向全国招生。1978年起,归属国家水产总局和福建省双重领导,以国家水产总局为主。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上海水产学院和续办厦门水产学院,学院一分为二,两院于1979年12月起,各自独立办学。
初分校时,只有渔业机械、渔船动力机械、渔业电子仪器、渔船船体设计与制造4个专业学生留在厦门水产学院。1981年,增设制冷工艺、海水养殖,达到6个专业。1982年1月,国务院批准该院为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之一。
该院现设4个系、8个专业,面向全国,学制4年。此外,设置食品检验、工业管理工程、水产品贮藏与加工、外经财务会计等8个二年制、三年制的专科专业。该院于1987年经农业部教育司批准,开办夜大学,设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企业管理工程、财务会计4个专业。1984年,该院成立“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厦门水产学院分院”,担负部属系统企事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形成了农科、工科、管理学科兼容;本科、专科,继续教育并举的格局。
厦门水产学院在水产科研方面做出一定成缋。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该院有3个项目获奖,在福建省科学大会上有18个项目获奖。近年来,在海、淡水养殖方面,该院以对虾和经济鱼类(鲷鱼、牙鲆、石斑鱼)为主攻方向,从苗种繁殖、双季养殖技术、饲料开发利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形成系列化研究,并深入生产现场,提供咨询服务,为福建沿海水产业的高速发展作出切实贡献。在水产品保鲜加工方面,加强对水产加工基础理论探讨和保鲜加工工艺的研究,取得的成果经推广应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渔业机械方面,加强经济适用的节 能、助渔、导航仪器的研制。自行研制的几种型号定位仪已在南方沿海普遍应用,成为校办电子仪器厂的主导产品。学院与龙海县锦江渔牧公司等合作,进行的“双季对虾养殖试验”,已获科技成果及显著效益。
1980年以来,该院接待来自美国、日本、苏联、英国、澳大利亚、菲律宾、新加坡等国学者来访或短期讲学。派出教师赴西德、日本、美国、英国、泰国、丹麦、挪威、加拿大、奥地利攻读学位、短期进修、参观考察、交流合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厦门水产学院学报》于1981年创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在1989年度全国优秀编辑质量评比中,获省一等奖、全国三等奖。
厦门水产学院创办初期,使用原集美水产专科学校和集美华侨补习学校校舍。现已建设新校区,校园面积267亩,建筑面积已达7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余万册,中外期刊1500余种。
学院现设实验室39个。学院的渔业机械厂、食品冷冻厂、电子仪器厂、印刷厂是国家教委评定的合格企业。海水育苗场、淡水养殖场等为教学、科研提供良好的实习与试验基地。此外,还与莆田、东山、龙海等地的养殖单位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1986年,学院建立了水产生物陈列馆,分鲸馆和海洋生物陈列室两部,有鱼类标本800余种,具有专业特色与观赏价值。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27人,其中副教授40人、讲师(含相应中级技术职务)97人、教员29人、助教61人。在校学生1107人。
学院创办以来,为国家培养了3372名水产专业人才,他们遍布祖国大陆除西藏、青海以外的27个省、市、自治区。
八、福建医学院
福建医学院的前身是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民国26年(1937年)6月创办于福州市,同年10月,福建省立医院划为该校附属医院。民国27年6月,因抗日战争迁往闽北沙县。同年8月,定名为福建省立医学院,学制6年,毕业生授医学士学位。
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回福州,在省立医院和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旧址(吉祥山)重建校舍,医科学习年限为6年,医学专修科为5年。当时仅有基础学科教师19人,兼职教师3人。解放前夕,基础学科仅有专任教师15人。附属医院设病床30张,有临床教师12人,在校学生294人。解放前毕业生共279人。
1949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接办福建省立医学院,改为福建医学院,学制5年。1951年,除原设的医学本科专业外,增设医学专科(3年制),还附设中级卫生教育师资专修班。到1957年,该院建立基础学科17个教研组,有基础学科教师90人,能按教学大纲开出实验课,同时有一所300张病床的附属合组医院。1958年,该院从吉祥山迁到八一七中路西洋村新校舍,福州协和医院划为附属医院,还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传染病院5所为教学医院,形成了一个教学、医疗、科研功能较为完整的高等医学教育体系。1959年,为适应卫生预防工作的需要,增设卫生系,招收一届学生后,于1962年停止招生。还曾举办2年制卫生干部专修科。1962年,厦门医学院全部学生并入该院。到1965年,学校有教师282人,其中基础学科教师171人,临床学科教师111人,教师中有正副教授和正副主任医师34人、讲师和主治医师85人,在校学生133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65年,共毕业学生3207人、副博士学位研究生2名。该院先后成立放射医学、经络、肿瘤、蛇伤、寄生虫病、创伤、高气压手术治疗、血液病8个研究室(组),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其中“高压氧手术室的建造和临床应用”,开创了中国高压氧医学的临床应用和研究。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被迫停办,院领导和一大批教职工被批判、斗争,下放农村,学校资产散失严重,停止招生达4年之久,两所附属医院与学校“脱钩”,分成8组,迁到闽西、闽北8个县,破坏极其严重。1970年,福建医学院奉命与福建中医学院合并,迁到泉州华侨大学校址,华侨大学医学系并入,改为福建医科大学。1970年,开始招试点班学生(2年制),1971年,筹建附属第一医院,秋季招收3年制医学专业学生。1972年,设医学、中医两系。1975年,在莆田、龙岩两县举办“社来社去”班,学制2年。1983年10月,原晋江地区第二医院划为附属第二医院。在此期间,还举办3期在职西医学习中医班和其他短期进修班以及中级技术人员班。附设机构有制药厂、印刷厂。1977年秋,开始招收5年制本科学生。1978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福建医科大学迁回福州原址。同年11月,中医系分出复办福建中医学院。1980年,复办卫生系。1982年10月,福建医科大学恢复福建医学院原名。1984年,附属第一医院由泉州迁回福州。1982年6月,恢复附属协和医院隶属关系。
福建医学院现设有临床医学系、预防医学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和基础医学部5个教学单位,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医学、影像医学、高级护理等8个专业。学制本科5年,专科3年。还办有高级护理干部、卫生干部两个专修科。全院有31个基础学科和专业学科教研室、13个临床学科、57个临床教研室。1981年以后,有11个学科14个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1989年,学院本部有教职工986人,3所附属医院和1个口腔医院门诊部,共有医护人员2295人,其中教授50人、副教授183人、讲师120人、正副主任医师198人、主治医师359人。在校学生3111人,其中本科生2088人、专科生970人、硕士研究生53人。
该院占地250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有基础医学教学大楼、办公楼、图书馆、学术厅、预防医学楼和综合教学楼等。学校拥有电子显微镜、超薄切片机、气相、液相色谱仪、超速离心机、紫外、萤光分光光度计、核酸蛋白检测仪等一批现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3所附属医院有CT、ECT、彩色超声多谱勒、脑电图、监护仪、1500mAX线血管造影及电视系统、血液成份分离机等先进诊疗仪器。图书馆藏书36万册,其中外文图书3万余册,中外期刊1600余种,有电脑光盘检索、脱机检索和复制文献等服务项目。
学院重视学科建设,病理解剖学是省重点学科。科研工作有一定水平,先后成立了电子显微镜室、血液病研究所、肿瘤研究室、蛇毒研究室、内分泌疾病研究室等22个研究室(所)。1977~1989年,承担462项研究课题,获奖185项,其中获国家和部级奖励19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吕联煌教授的“三尖杉酯碱治疗白血病的研究”是国内首创。此外在生物遗传工程、心血管疾病、药物、蛇毒、医学昆虫等方面研究都具有特色。邹宁生、陈国熙教授等著译的《人体局部解剖学》、《腹剖外科形态学基础》、《局部解剖学基础》、《胸部外科解剖学》,博得医学界好评。该院编辑出版刊物有《福建医学院学报》、《高等医学教育研究》。
1978年以来,学院先后与美、英、日、法、比利时等20多个国家的学校和团体建立联系。有145人次外国专家学者来访、讲学。学校有27人次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访问,1982年以来,派出留学人员65人。根据卫生部和卫生厅的要求,4次组织赴塞内加尔和博茨瓦纳的援外医疗队。
学院从建校到1989年,共有毕业生11913人,其中本科生7748人、专科生3953人、硕士研究生69人、中专生143人。进修生近万人。
福建医学院现有附属机构: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门诊部、印刷厂、医学模型厂、标本厂、机修厂、修缮队、幼儿园和校医院等。
九、福建中医学院
福建中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前身是福建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福建省中医研究所和福建人民医院划归福建中医学院统一领导,形成教学、医疗、科研三结合的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内名中医胡友梅、李建颐、孙朗川、林古恒、盛国荣、赵棻、陈:雨苍等先后在该校担任教学工作。学院还举办“师资训练班”,吸收社会上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的中、青年中医,充实师资队伍。建校不久,学院就建立起24个教研组,自编了10多种中医基础、临床、中药方面的教材,承担起26门中西医课程的教学任务。
1966年,福建中医学院已初具规模。院本部占地60多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40人。该院的附属机构也相应发展,中医研究所有专职研究人员119人;附属医院有病床250张,职工243人;附属中药厂能生产30多种药品,其中枯痔丁、蛇伤药、白降丹、红降丹等,畅销全国及东南亚。
“文化大革命”给福建中医学院带来一场浩劫。1969年11月,学院被撤并入福建医科大学,成为该校的一个系——中医系,迁往泉州。原有校舍被占,仪器设备散失,教学人员下放。
197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福建中医学院,在福州市屏山东麓的五四北路兴建新校舍,学校占地114亩,建筑面积4.67万平方米。
该院设有3个系(中医学系、骨针系、中药系)和现代医学部。其中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为5年制本科专业,推拿、中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为3年制专科专业。该院的中医学、中医骨伤学、医史、中西医结合4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1988年起,受国家教委委托招收留学生。此外,该院还举办夜大学、函授、外国医师进修班及中医自学考试。现有本专科生1099人,在校研究生21人。
全院现有38个教研室和5个研究中心(福建省中草药开发服务中心、福建省针灸研究中心、福建省中医药图书资料中心、中医学院保健康复中心和肿瘤研究中心)。附属单位有:福建省中医药研究所、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福州屏山制药厂、福建省中医骨伤科研究所,另外还有5所医院作为福建中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分布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总床位近1700张。形成教学、医疗、科研、生产及国际培训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现全院(含附属单位)共有1000多名教职员,其中正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研究员130多名,讲师、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500多名。学院拥有一批学术造诣高、医疗经验丰富的老中医和学者。
该院针麻原理研究——经络感传专题、三尖杉酯碱和高三尖杉酯碱、中西医结合研究慢性气管炎、复方满山白治疗慢性气管炎研究、林如高正骨经验等5项成果,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科研项目奖。49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得国家、部委、省、厅的科研成果奖。研究所对仙饮乌龙茶的研究,引起日本及东南亚国家的广泛兴趣。
该院主编的《福建中医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订户遍及亚太、欧美21个国家。
福建中医学院的毕业生和进修生分布在省内外、港澳地区及欧美、东南亚等国家,为发展中医药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该院的国际培训中心,为外国朋友、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提供中医培训、旅游保健、气功、太极、推拿、温泉疗法等保健项目。中心设有国医堂,荟萃名老中医于一堂,诊治各种疑难病症,中心还在长乐开设了海滨度假村。
培训中心接受新加坡、联邦德国、奥地利、印尼、马来西亚、美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15个国家和港澳台的医务人员来院进修学习中医,并同华侨大学联合举办海外针灸进修班。近两年来,该院院长、副院长和教授先后接受邀请赴联邦德国、奥地利、菲律宾、新加坡讲学;并派学者和进修生赴美、法、日和港澳地区开展学术交流。1988年8~9月间,该院派出团组赴汉堡举办中医药展览。
该院的台湾中医药研究室,编辑台湾医药史资料、台湾中医药学术情报及有关资料,分发有关单位研究参考。该室现正进行闽台中医史的整理和研究,广泛收集有关闽台的中医药学术发展史料,为沟通和增进海峡两岸的学术交流作出贡献。
十、福建体育学院
福建体育学院1959年在福建体育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创办于福州。现校址在厦门市集美学村。
1962年,贯彻中央的调整方针,学校停办。三年中,为我省培养了一批体育专门人才。197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在集美福建体育学校的基础上,重建福建体育学院。重建以来,教学、训练设施逐步得到充实和扩大,师资力量不断得到加强。学院占地164亩,校舍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有教学实验楼、标准田径场、带10米跳台的游泳池、排球房、篮球房、体操房、武术房、乒乓房、举重房等场馆设施,综合训练馆和由新加坡李氏基金委员会捐赠的“竞武馆”正在兴建中。学院设有运动解剖、运动生理、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心理学等实验室。
学院培养中等学校体育教师、专业教练和其他体育人才。学院设置两个系、两个专业,即体育系体育教育专业和运动系运动训练专业,学制4年,兼设2年制、5年制专科。1983年,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现有在校学生596人。
学院教职工281人,现有29位副教授,64位讲师;教师中运动健将4人,一级运动员26人、国家级裁判8人。学院开设教育理论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技术课、外语等26门课程。
近年来,学院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的优势,积极开展与新加坡、日本、菲律宾等国及台湾、香港等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增强了办学活力。1989年,学院举办“海峡两岸武术交流会”与台湾武术界进行了学术交流。
1982年省第八届运动会上,学院代表队159人,共获金牌44枚、银牌59枚、铜牌47枚,获女排和男子田径乙组冠军,获男子乙组游泳团体总分第一名,并获得7个集体精神文明奖。1984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全国8所体院游泳赛中,获男女团体总分第三名。
学院自重建以来,共培养毕业生1000多人,为福建省培养体育师资、教练员、运动员和体育科研专门人才作出贡献。
十一、集美航海学院
集美航海学院的前身是著名的集美航海学校。它是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于民国9年(1920年)创办的。初称“集美学校实业部水产科”,后称“集美学校水产部”。民国16年,改为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学校初具规模。从初办时以渔捞为主,后为渔捞、航海混合建制,而今侧重于航海。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集美学村历遭日寇轰炸,学校辗转搬迁安溪、大田内地,在艰苦的条件下坚持办学。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回集美,在几同废墟的原址上,重建学校。民国36年秋,学校虽分设航海、渔捞两科,打破20多年的渔航混合设置,但渔捞只招收一届,后即全部招收航海科学生。
1949年9月,集美解放,学校立即抢修校舍,于11月7日正式上课。11月11日,学村又遭到国民党飞机滥炸,酿成“双十一惨案”,学校被迫疏散同安上课,直至1950年6月重返集美。
1952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与厦门大学航务专修科合并,成立国立福建航海专科学校。1953年,院系调整,高教部决定将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并入大连海运学院。陈嘉庚同意上述调整,但提出大连海运学院每年必须向福建招生,以维持福建高级航海人才的培养。
1958年,集美水产航海学校的水产、航海分开建校,航海部分改称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航海学校。1961年,改称福建集美航海学校。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被迫停止招生7年,大量教学仪器、设备和部分校舍被毁坏,图书资料散失殆尽。1970年,学校并入厦门大学,筹建海洋系航海专业。1973年,撤销厦门大学航海专业,复办集美航海学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改为大专学校——集美航海专科学校。
1984年秋,该校试办五年制专科班,招收初中毕业生。目前,该校设有驾驶、轮机、电气3个系;海洋船舶驾驶、海洋船舶通讯与导航、海洋船舶轮机管理、海洋船舶电气管理4个专业。1985年以来,举办76期各种培训,为企业培训技术人才4017人。经国家教委批准,该校于1986年成立夜大学,学制三年半。1987年,该校举办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船员应用英语、柴油机动力装置与管理和修船学基础等四门单科函授,学制均为一年半。
该校已建设有一支质量较高的师资队伍。1989年,全校共有教职工757人,专任教师264人,其中高级职称的51人、中级职称的121人。学校重视科研工作,至1989年,有9项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其中一项获全国发明展览会铜牌奖,3项获省、市科技成果进步奖。教师、干部共出版专著17部。1983年开始,编辑出版《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学报》。
该校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与学习环境。改为大专后,学校增建了一系列实验室,建立了实习船队,购置3万吨级的远洋实习船,引进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航海模拟器等一流设备。学校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自1955年改为四年制后,实习时间约占一年,分为海上实习、航行实习和毕业实习三个阶段。由于有严格的技能训练,学生毕业后实际工作能力较强。据统计,四年制的第一届(1959年)毕业生,凡是上船工作的,后来都当了船长。该校毕业生航证考试的合格率,83届为90.5%,87届达93.18%。
学校图书馆藏书230085册,订有中文期刊890种,报刊103种,外文刊物139种。馆藏中,船舶驾驶等专业方面的书刊资料丰富。
学校占地291亩,建筑总面积81719平方米。校园绿化40多亩,覆盖率达36.3%。1987年,获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重视面向海外,对外交流。1983年,香港集美校友会向中央建议,发扬母校面向海外、广纳侨生的办学特色,恢复在海外招生。1984年秋,获准对海外招生。1980~1989年,学校先后接待了美、英、法、挪威、瑞典、新加坡、泰国等32个国家的外宾来校参观访问。1985年12月,联合国经社委员会与中国交通部联合在集美航海专科学校举办国际商法讲习班,国际海事委员会4位专家开了讲座。
学校相继从澳大利亚、美国聘请4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学校两次组团到香港考察海运教育和航运状况。学校领导先后赴埃及访问阿拉伯海运学院及赴瑞典参加世界海事大学召开的教育讨论会。1984年以来,先后选派12名中青年教师赴挪威、日本、加拿大、美国、英国进修学习。
该校在海内外素享盛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9年中,共毕业学生470人,为中国培养了早期的优秀海员和现代航海业的先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培养毕业生7275名,他们遍布国内航运部门,有许多航海人才进入国际航运界。校友中,有担任过世界最大客轮“伊利莎白皇后”号船长、世界最大油轮“维运”号船长、中国最大远洋辑轮“德大”号船长、最大油轮“丹湖”号船长、最高级远洋客轮“耀华”号船长;有中国第一个驾船进入北极圈的船长,参加第一次太平洋洲际导弹试验的唯一民用船船长等。1986年,作为中国长江科学考察漂流探险队队长的王岩,就是该校1983年的毕业生。
1989年5月,国家教委批准该校升格为集美航海学院。本、专科并存,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本科,修业年限为5年。集美航海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专门从事培养航海人才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