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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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97
颗粒名称: 一、行政管理
分类号: G637.2
页数: 3
页码: 227-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中学的行政管理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中学教育 行政管理

内容

清末,福建省中学堂,设总办(后称监督)、1~2人,统管学堂,聘请总教习,管理学堂教务。全闽大学堂还设教务、斋务、庶务3长,负责学堂的具体管理工作。
  民国时期中学堂改为中学校,监督改称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公立中学校长由省行政长官任命,私立中学校长由设立者报请省行政长官批准任命。由校长聘请教职员,按照教育部公布之中学校令及其施行细则,制订学校的教学规划和计划。以后,机构逐渐增多,校长之下设教导处,事务处、会计室。教导处下设教务、训导、体育、卫生组。一般6个学级以上的中学,设教务、训导、体育、事务4处和文书、会计、统计3室,各设主任1人。教务处分设教学、注册2组;训导处分设训育、管理(或军训)2组;体育处设体育、卫生2组;事务处设庶务、出纳、文书或保管3组。此外,还设有训育指导委员会,升学及就业指导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和学术研究会。设备较健全的公立中学设有各科教学研究会。私立中学的机构设置与公立中学相似,但以董事会为最高机构。教会办的建瓯培汉中学设有校董会、校长、校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总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学设校长1人,有的学校加设副校长1人,设置校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分别由教职工和学生中推选代表组织。校务委员会为全校决策机构,重要校务须经该会议通过后实行。校长为执行校务委员会决议之行政负责人。生活指导委员会下设生活管理、社会活动、课外阅读3组,生活指导委员会直属校委会领导,为学校生活管理组织的行政机构,但校长得承校委会之托对生委会有负责指导与督促其实现校委会决议的责任。经济委员会是经济民主管理机构,是促使学校生产节约、合理开支的群众性经济组织,隶属于校委会。行政方面,中学设教务、事务2处:教务处下设教学、注册、设备、体育、卫生5组;事务处设文书、庶务、出纳、会计4组。195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本省普通中学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1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必要时得设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校务,下设教导、总务2处,每班设班主任,各学科设教学研究组。建立校务会议和各科教学会议。校务会议,由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各科教研组长及教育工会代表组成,以校长为主席,青年团、学生会派代表列席。校务会议的任务是讨论教育实施计划,布置与总结工作,审查学校预决算及商议其他重大问题。校务会议每月举行1次,必要时得临时召开。1952年,重点中学设政治辅导处,1957年,改称政治处,重点中学设政治、教务、总务3处。
  1958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实行党总支或党支部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3年,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完成教学计划,建立校长领导下的校务会议,学校设教导、总务2处。中学党支部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保证实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作好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工作;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宣教组在全省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教育大纲中,提出改变领导体制,在城市建立以工人为主体的、有革命干部和革命师生代表参加的“三结合”的校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在农村分别将中、小学下放到公社和大队,建立以贫下中农为主体的有社队干部、革命师生代表参加的校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全面工作,学校革委会的办事机构是政工组、教改组和行政组。
  1978年,各中学在校长领导下设政治、教务、总务3处;建立学科教研组,每个年级的班数超过6个班的,可在本年级任课教师中选定1人任政治指导员,负责协助政治处抓本年段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1979年,中学试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设政治教育、教务、总务3处和办公室。1984年,重点中学设教育研究室,研究国内外教学和教育改革动态,协调校内各科教学改革活动,总结经验。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学校的党组织,把精力集中于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计划的完成,使学校真正成为抵御资产阶级及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
  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一贯重视对重点中学的领导管理。1953年,福州一中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管理,福建师院附中由师院领导管理,其他由省和地、市共同领导。1978年,16所省重点中学实行省、市(地)双重领导,实行以省为主或市、地、县为主的两种办法。福州第一中学、福州第三中学以省为主,师大附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主;邵武沿山中学、上杭古田中学以县为主;其他的重点中学以市(地)为主。1986年,根据《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重点中学由省或地、领导管理,督促学校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审定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检查学校各方面主要工作。每年安排时间听取有关办好重点中学的专题汇报,解决实际问题,总结经验以带动一般中学。
  对重点中学首先是配好学校领导干部。1959年的19所重点中学,有5位专职支部书记和38位正副校长,其中中共党员35人,35人中民国34年(1945年)9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25人,占书记、校长总数的58.1%;大学毕业的16人,结业的11人,共27人,占62.8%。随着重点中学校数的增加,各地都遴选领导干部,呈省人民政府任命,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他们积累经验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在配备学校第一把手的同时,还注意配好分管教学和总务工作的二、三把手。1981年,开始选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贯彻方针、政策,有管理能力、作风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和有丰富教学经验,年龄在40岁左右的主要学科教师安排在领导岗位上。并分批组织他们离职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使重点中学有一个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老中青结合的领导班子。其次是配备好教师队伍。1953年,设置重点中学时,条件之一是选择教师队伍较整齐、水平较高的中学。在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的同时陆续调配补充教学经验较丰富的骨干教师。1959年,19所重点中学的初中教师中学历达标的占51%,其中一半可当高中教师,当时全省初中教师中专科毕业的仅占33.3%。高中教师中,学历达标的占56.1%,全省只占47.6%。师院(或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优先分配给重点中学。1978年,省革委会通知,原重点中学骨干被调离的都要迅速调回原校工作。教师一般不准调离教育系统、调动中学教研组长或4级以上教师,须经省教育局审批。1981年,省人民政府重新规定,重点中学高中教师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初中教师必须是专科毕业,并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管理方面的知识,每门学科要力求做到有1/3的骨干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及高中物理、化学科的教学骨干应达一半。大学毕业的学生分配到重点中学由教育厅直接审查,到校经1年试用,不胜任的及时调整,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骨干教师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查。
  在对重点中学的管理中,还对学校编制、规模、校舍、教学设备的改善以及招生来源等都作了规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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