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育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体育卫生
分类号: G633.96;G633.92
页数: 10
页码: 218-2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学教育教学中开展体育和卫生教育。
关键词: 福建省 中学教育 体育卫生

内容

一、体育
  (―)体育课教学
  清末,福建中学堂设体操课,内容有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普通体操有徒手、哑铃、球竿、棍棒等;兵式体操先教单人教练,柔软体操、小队教练及器械体操,进而学中队教练、枪剑术、野外演习及兵学大意。私立中学不教授兵式体操,经批准可授兵式体操,只能使用木枪,女子中学免授兵式体操。
  民国初期,中学设体操课,每周2课时,内容有兵式体操和普通体操,男女中学体操内容不同,但各校体操设备极少。民国11年(1922年),中学体操改称体育课。内容有:体操、韵律体操、游戏、技巧、球类、竞技、自卫、水上运动等。6个学级以上的中学设立体育委员会或健康委员会,以指导和监督体育的实施。各校逐步推行早操和课间操制度。国民政府教育部,把童子军和军训课分别列入初中、高中课程后,这两科除进行训育和军训外,也成为中学生体育锻炼途径之一。童子军和军训课分学科和术科,术科结合体育授课,有体操,队列体操以及篮、排球、乒乓球运动和跑步。民国时期,体育经费匮乏,体育场地狭小,设备简陋,大部分中学未能按规定标准配备体育设施,体育课多未能按课程标准执行。但有些中学,重视体育形成自己的传统特色,如福州格致中学排球运动,厦门集美中学、莆田哲理中学、福州鹤龄英华中学的篮球、田径运动,#江培元中学、厦门英华中学、福州三一中学的足球运动扬名全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教育厅在高中教科配设体育工作专职干部;充实中学体育师资队伍;将每周的两课、两操、两锻炼列入教学计划。1952年,根据《中学暂行规程》,中学生体育成绩考查与学生学科成绩、操行成绩并列。中学体育工作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思想指导下,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锻炼相结合,改进体育课教学;开展各项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对于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诸方面,很有成效。1958年,福建师院附中被评为全国体育红旗学校;1975年,南安诗山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1981年,中学有翁祖烈、张公钧、孙贤照等17名获“千名优秀体育教师奖”。
  1951年,部分地区成立校际教研组,学习苏联体育教材和教学,试用“分组轮换教学法”。莆田县校际教研组在学习苏联教材的基础上,自编适合该地区的各年级教材。福州一中体育教师,在学习“凯洛夫教育学”和“巴甫洛夫中枢神经系统学说”的基础上,参照“东北试用体育教材”的部分内容,自编教学大纲。1953年,根据教师技术专长,采用专项教学的尝试,1954年,在福州一中进行“劳卫制”(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试点工作。1955年,省教育厅、体委、共青团省委在福州举办“全省大、中学校体育教师学习班”,介绍推行“劳卫制”的理论和经验,1956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学体育成绩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学体育教学参考书,全省组织各地100多名体育教师在福州市学习后分赴各地组织传达、学习。从此,体育教师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形成制度,体育课教学逐步走上正轨。1957年,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师进修学院召开体育座谈会,研究制订本省体育教学标准和雨天室内体育教材。1961年,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体质状况,颁发以增进体质为主的新《大纲》。省教育厅,省体委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在漳州举办完全中学体育教研组长进修会,传达学习新《大纲》的精神与教材教法,各校教师依据新《大纲》规定,遵循区别对待、循序渐进原则,改进体育教学,达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体育教师大部分下放农村、体育场地被侵占,器材设备破损、散失。1969年复课后,体育课改称“军体课”,按省编《军体教材》上课。
  1977年,教育部颁发《中学体育大纲》与《中学体育参考书》,福州市中学校际体育教研组,组织中学体育教师贯彻《大纲》学习会,统一体操类教材的规格,推动全省中学体育教学工作的发展。1978年秋季,恢复或重订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的体育规章制度,1979年,省教育厅、省体委联合在厦门召开全省体育教研组长会议,介绍“循环式”教学方法。各地相继开展体育教学改革,拟订课堂教学常规,建立健康卡片。福州第三中学、莆田第一中学、厦门第一中学试行“两班两教员,男女分班教学”、“一班两教员,男女分班教学”试验。为了达到“增强体质”目的,增加体育课的运动量密度,把体育课成绩和是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干部的条件之一。
  1979年,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关于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暂行规定”对中学体育、卫生工作规定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1980年,省教育厅提出《关于地、市、县重点中小学落实体育、卫生两个暂行规定检查验收标准》。
  1984年10月,省教育厅成立体卫处,省、地、县三级教育部门增配体育专职干部。到1989年,共配备99名专职干部,体委系统也配备97名干部专门负责学校体育工作。许多中学都有一位校长或副校长分管学校体育工作。
  据1988年统计,全省中学体育场地设施有:体育场、室外游泳池、灯光球场、篮球房、排球房、体操房、乒乓球房、健身房、棋类房、运动场、小运动场、足球、室外射击场、天然游泳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场地合计2927个,生均占有活动面积3.31平方米。沙县的中学体育场地10.7万平方米,生均活动面积14.7平方米。长泰县陈巷中学,开辟一个有六条400米跑道的田径场。南靖第一中学在县府支持下,建成一个20亩田径场,龙岩第一中学在师生开垦和校友会的资助下,修建一个标准400米跑道的田径场。
  1989年,全省普通中学有体育教师3797人,教育部门进修院校经常开展业务培训,教学研究,组织教学观摩,教学评估,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课外体育活动
  清末,中学堂的体育课外活动由学生自愿参加。莆田教会办的培元书院(哲理中学)每日下午安排活动,并经常举行单项比赛。
  民国初期,体育课的活动项目增加,形成有组织的训练与竞赛。每日有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每个学生都须选择一项活动。每学期课外体育活动缺席达1/3者,不能参加体育科测验。后来体育课和体育课外活动列入课程表,有的中学以球队形式进行活动,班级间、校际间举行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中学均规定课间操及每周2次课外体育活动是学生必须参加的。许多中学开展广播体操会操评比活动,达到快速、整齐、准确。
  1955年,全省中学推行“劳卫制”,到1960年,“劳卫制”达标累计879392人次。1961年,改“劳卫制”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文化大革命”中,由于体育课改为军体课,课外体育活动开展不正常。1976年,各校恢复两课、两操、两活动,后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中学生每天要有1小时体育活动。1983年,在全省各类学校评选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单位,全省评定先进单位26个,其中中学14所。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1986年2月,全省表彰211所学校,其中中学100所。达标人数逐年增加,1987~1988学年度,达标率为45.42%,1988—1989学年度,达标率为53%。1989年,集美中学、漳州第三中学、福安第一中学,南安国光中学,武平第二中学被评为全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单位。
  航空模型活动:始于50年代初,福州第一中学、福州第三中学、福建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等相继开展弹射及初级牵引橡筋动力的航空模型活动。1952年秋,福州“少年之家”成立“福州市红色航空模型倶乐部”,有8所中学参加。1956年7月,福州市举办第一届航空模型比赛,参赛的有11所中学。不久,发展到19所。8月,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联合在福州举办福建省第一期航空模型业余教练员训练班,由各地各校选送学员162人,为期1个月。福建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是开展此项活动最早学校之一。该校培养骨干,以老带新、以点带面,航空模型运动持续不衰,该校的运动员一直是福州市航模代表队的中坚力量,在历次全省比赛中均取得突出成绩。60年代中期,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统计,参加活动的学生累计达109500余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地、市相继恢复此项活动,省体委于1985年开始一年一度举行全省中学生航空模型比赛。
  航海模型活动:1956年8月,福州市国防体育协会举办中等学校航船模型辅导员训练班,有21所中学70名学生参加,395人参加所在学校的制作航海模型活动。1957年7月,漳州市举办两期航船模型辅导员训练班,有81名学生参加,泉州市于8月举办暑期航模辅导员培训班,有63人学生参加;厦门市也在暑期培训114人,这一年,福、厦、漳、泉4市共培训590人。1958年8月,由4市分别组队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航海模型比赛,厦门市获团体总分第9名。1966年,全省有组织的航海模型兴趣小组530个,参加人数15966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地青少年宫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辅导员,指导开展该项活动。1979年,举办的福建省青少年科技作品评比展览会上,航海、航空模型62件参展,获奖22件。
  无线电活动:1956年6月,在共青团福州市委主持下,成立了本省第一个中等学校无线电俱乐部,开展矿石收音机设计制作等活动。1968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龙岩、福安等市,县先后举办无线电骨干培训班,在中学开展群众性无线电活动。泉州第三中学、泉州第七中学在课外开设无线电基础理论,通论等课程;福州第三中学被选为无线电活动的重点单位。1979年2月,活动在中断后又在全省开展起来,6月在福州举办的福建省青少年科技作品评比展览会上,有无线电作品83件参展,其中35件获奖,福州五中获“青少年科技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无线电业余电台通讯活动在全省开展较晚,1984年福州教学实验中心开设呼号为BY5QA业余电台,1987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开设呼号为BY5RT的业余电台,1989年,福州第三中学(呼号BY5QW),福州第一中学(呼号BY5VZ),福州第十一中学(呼号BY5SY),福州第二中学(呼号BY5QB),福州英华学校(呼号BY5QF),福清第一中学(呼号BY5RY)等校相继开设业余电台,为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谊架设空中桥梁。
  射击活动:福州市于1956年暑期,在30所中学培训射击骨干3677名。福建省体委、团省委、兵役局联合于1956年9月,在福州市举行首届省射击运动会,中学生派出代表参赛。1960年,体委委派射击队工作组协助福建师院附中、福州十六中等单位,举办8期射击骨干培训班。此后,福州第五中学、泉州第一中学、泉州第六中学、漳州第一中学、福安第一中学均有射击教练员、辅导员,设有靶场以及运动代表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射击运动,工作重点已逐步从开展普通射击训练为主的群众性活动转向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出成绩、创纪录的竞技体育的轨道上来。198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全省基层中学射击比赛,每次均有十多所至二十多所学校代表队参赛,推动学校向正规的业余训练方向发展。
  (三)体育竞赛
  福建省中学的体育竞赛活动,从清末民国就已兴起。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莆田哲理中学举行第一次学校运动会。民国2年(1913年),福州的教会学校也自发组织校际运动会。民国4年4月,召开首届省会学校联合运动会。此后,浦城、邵武、仙游等县举办全县学生运动会;有的联合高等小学以上学校年龄、程度相当的学生参加竞赛。莆田各中学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抗日战争时期也继续坚持。民国36年,本省体育界知名人士翁祖烈等,以莆田第一中学学生为主力,组成70多人的莆田田径访问团,远征福州、上海、南京,载誉而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生的体育竞赛活动,从班级、校际、县(区)、地(市),到全省、全国都有竞赛活动,多数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田径项目为主的运动会,形成制度。
  1.全省中学生运动会
  1960年8月,由福建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和省体委联合在厦门举办第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设田径、体操、射击三个项目,共有运动员986人,福州市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厦门市和晋江专区分获团体第二、三名。单项总分名次见表4-8。
  1973年3月7~19日,第二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分别于莆田(田径)、三明(篮球)、龙海(排球)泉州(足球)举行,仍由省教育局、团省委、省体委联合主办。参加的有:福州、厦门、晋江、龙溪、龙岩、三明、建阳、宁德、莆田等地、市代表队,共有运动员1064人,其中篮球240人,排球204人,田径440人,足球180人。团体比赛成绩如表4-9。
  1980年7月15~23日,第三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分别在仙游县(田径)和三明市(篮球)举行。共有九个地、市运动员846人参加,比赛结果,团体成绩如表4-10。
  1985年7月15~23日,第四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分别在莆田(田径)、福州(篮球)、漳州(排球)举行,仍由教育厅、团省委、省体委联合主办,共有九地、市运动员468人,比赛结果,各项团体名次如表4-11。
  2.全国竞赛
  1963、1964、1965年,分别在武汉、长沙市连续举行三届全国21城市女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福州第五中学女少年乒乓球队连续三次蝉联学校基层队团体冠军。
  1974年,在全国中学生排球赛中,福建男、女队,双获赛区第二名。
  1979年,全国中学生田径选拔赛在莆田举行,林晖以13"9的成绩打破110米栏全国少年最高纪录。在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决赛中,泉州第六中学足球队以第一阶段上海赛区全胜的战绩参加决赛,获第四名。
  1980年,为参加第四届世界中学生运动,在全国选拔赛中,南安南星中学高喜煊获三级跳远第一名,莆田渠桥中学郑志佳获男子跳远第一名,刘勇君获女子跳高第一名。
  1980年8月,在全国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上,郑志佳在男子甲组(业余体校组)跳远比赛中,以7.37米成绩,创世界中学生跳远纪录。高喜煊获男子甲组三级跳远第一名;许伟和、陈绍武分别获男子甲组撑竿跳高第二、三名;高喜煊还获得100米第三名;戴丽萍获女子乙组(普通中学组)跳远第三名。
  1981年8月,在全国中学“三好杯”排球赛中,漳州第三中学女队获第三名。
  1986年8月,全国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有田径、篮球、排球三大项,田径分为甲组(普通中学组)、乙组(业余体校组)福建傅瑞腾获男子乙组110米栏第一名,徐建华获男子乙组跳运第二名,吕双玲获女子乙组五项全能第六名,张长海获男子乙组标枪第六名。
  1987年8月,全国中学生游泳比赛有22个省、市、自治区272名运动员参加,进行26项比赛,福建参赛12名运动员都获得名次,共得金牌三枚、铜牌二枚,第四名四个,第五名二个、第六名一个,第七名五个,第八名四个。漳州第二中学郑顺漳获100米蝶泳第一名、200米蝶泳第一名,上街中学张晓峰获200米蛙泳第一名。
  1989年9月,第四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中,福建代表队获二枚金牌、二枚银牌、二枚铜牌,晋江养正中学刘月霖获女子跳远冠军。
  1989年9月,漳州第三中学男子排球队参加全国中学生排球锦标赛,获第四名。
  3.国际竞赛
  1974年,在世界中学生男、女排球锦标赛中,福州第二十二中学郭春明作为中国中学生男排队员参赛,该队获第三名。1978年,在第三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上,福州第五中学余力获男子110米栏第二名。
  1980年,在第九届世界中学生排球锦标赛中,顺昌第一中学侯玉珠、三明第二中学黄敏、福州第二十二中学林秀玉作为中国中学生女排队员参赛,以六战六胜的战绩,获第一名。
  1988年,厦门禾山中学余秀娟参加世界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女子跳远第六名。
  (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活动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福建有较好基础。莆田的田径、晋江地区的篮球、龙溪地区的排球、厦门的足球、福州的乒乓、羽毛球,都有较长的历史。
  根据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省体委、教育厅、共青团省委在泉州联合召开全省体育传统布局座谈会,确定布局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城市有历史传统、目前仍然坚持活动的学校和省重点中学;领导力量的师资力量较强;场地器材条件较好的学校。1981~1983年,纳入省布局的体育传统校的中学96所。1982年底,全省进行了检查验收、命名的中学71所(体育项目分类如下:篮球14所、排球14所、足球10所、田径31所、乒乓球1所、举重1所)。至1986年,全省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145所(省布局128所、地市布局17所)。体育项目分类如下:田径66所、篮球29所、排球27所、游泳4所、体操3所、足球29所、乒乓球1所、武术1所、举重3所、射击1所。
  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都建立校运动代表队,选配热心运动训练,有较高专项技术水平的体育教师担任带队和业余教练员;组织训练,进行竞赛活动,注意解决体育训练与文化课学习的矛盾,并发挥学生体育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推动整个学校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实行检查验收制度,根据省制订的《验收细则(草案)》每年进行一次验收、调整、命名工作。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立,为体育战线输送了一批优秀的后备力量,1981~1989年,全省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福建省体工队输送137人,为省体校输送120人,为地市体校输送1050人;1989年,为体育大专院校输送265人。
  福清第二中学是田径项目传统校,经过几年的努力,培养输送一批优秀体育人才,输送给国家队的优秀田径运动员梁学仁曾多次刷新全国撑竿跳高纪录,1985年9月至1986年8月,在省级比赛中,该校田径运动员共获1个第一名和3个第三名,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有31人,先后向省体工队、省、市、县体校输送29人,被体育院校录取深造的运动员有44人。
  获“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1983年,有莆田第一中学、漳州第三中学;1984年,有福清第一中学、厦门第二中学;1985年,有泰宁第一中学、莆田第一中学、福清第一中学、莆田第二中学;1986年,有福清第二中学、厦门第一中学;1987年,有漳州第一中学;1988年,有莆田第二中学获霍英东体育发展基金会奖;1989年有莆田第四中学。
  二、卫生
  (―)卫生教育与保健
  清末,中学堂设盥所、浴所、养病所,定有清洁卫生规则。宣统元年(1909年)颁发的中学堂实科一类应习学科中,设生理卫生学。
  民国时期,中学均设有盥漱室、浴室、疗养室,配有医护人员,订有清洁卫生细则,每日进行清扫,节日开展卫生大扫除。
  民国12年(1923年),《生理卫生》列入初级中学课程,高中设《卫生法》,这些同属于体育科。对学生进行卫生教育和健康检查。
  抗日战争开始后,省教育厅健康委员会拟制《福建省中等学校学生卫生组织训练与工作须知》,规定各中学设学生卫生队,卫生队分防疫、保健、医务3股。其宗旨是:保障个人身体健康,完成学校卫生设施,延续国家民族生命。工作有3项:(1)防疫工作,包括环境卫生和传染病管理,进行生命统计。(2)保健工作、协助健康检查,帮助学生矫正缺点,宣传卫生教育。(3)医务工作,急救病伤简易治疗,协助学校门诊。民国30年,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学认真办理卫生工作,每月填报《卫生月报表》,作为各校教育工作考查成绩之一。民国31年,省教育厅增拨经费充实学校医药卫生设备,提高校医和护士的待遇,以便各中学都有合格的医务人员。但实际上大部分中学仅开设《生理卫生课》,及有医护人员的学校在开学初对部分学生进行检查,其他卫生教育要求,因经费困难等原因大都未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卫生工作坚持“健康第一”原则,以增进学生体质为出发点。1951年,贯彻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各中学上课及自习时间,高中不超过9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睡眠时间9小时;减轻课业负担;合理安排学生社团活动,高中生每周不超过3小时,初中生不超过2小时;担任学生社团工作以一人一职为原则。各中学设保健委员会、医务室或卫生室,有计划地进行卫生教育。有女生的中学,设立女生指导员,以指导女生的保健工作。进行学生体格检查,患有严重传染病者,限制其入学,预防传染蔓延。在教学计划中,初中设生理卫生课,高中设生物课,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
  1960年,据对104所中学的调查,师生患水肿病占总数4.1%左右,由于各校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证师生健康、劳逸结合的指示,对患病师生给予治疗,增加营养,减少体育运动量,控制体育劳动强度和时间,规定半天劳动不超过3小时,全天劳动以4~5小时为限,不搞突击、竞赛,使有病师生较快地恢复健康。
  1978年秋季起,按部颁《生理卫生教学大纲》进行教学。1980年起,贯彻教育部,卫生部《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1983年,建立中学生体质健康卡片。
  (二)爱国卫生运动
  1960年12月,省教育厅、卫生厅发出《关于全省中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开展消灭“四害”(老鼠、臭虫、苍蝇、蚊子)运动;搞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卫生习惯;逐步绿化校园环境;进行学生体格检查、防疫注射、消灭寄生虫病。1965年,福州市有1所中学发现流行性脑炎,防疫部门抽调医护人员20余人进校,采取隔离,治疗、消毒、预防等措施,8个患病学生恢复健康,疫情及时扑灭。各校建立卫生区负责制,周评比、月总结。设“卫生流动红旗”,发挥医护人员、保健教师、学生卫生员的作用,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疾病检查登记、疫情会报等制度,普及卫生常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阅读、书写习惯,对女生进行经期卫生教育。切实改善师生伙食和饮水卫生,定期给炊事员进行体检,调离患有传染病的炊事人员。同时,积极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对肺结核、肝炎、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各校利用劳动课时间或周末组织学生到公共场所清除垃圾,植树绿化,为烈军属、“五保户”做好事、搞卫生,培养学生热心公益的道德品质。
  1983年3~4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在福州、建阳、南平、大田、德化、永安、同安、莆田、福安等市、县对5100名中小学进行口腔检查,对龋齿、病牙进行治疗。
  (三)保护视力
  1957年,对部分中学的调查,发现学生视力减退率达20%左右(凡视力在1.0以下者为视力减退)。许多中学着手改善住宿条件,教室照明,但效果不明显。1962年,视力减退率初中生为7~23%,平均为15%;高中生为20~37%,平均为27%,减退率随年级与年龄的增长而升高。尤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莆田、建阳、福安等县市为甚。各地为此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培养学生用眼卫生习惯;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调整现有课桌椅,改善教室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设备;坚持做好眼保健操;定期进行视力检查,指导近视学生验光配镜,矫正视力等,经过努力,学生视力减退现象有所控制。1979年,高招体检,考生视力不合标准的占20%。1981年12月,在厦门召开福建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座谈会,重点交流和讨论防治近视眼的工作经验和防治方案。1982年,贯彻执行《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福州一中为全省中学试点单位,各地市也都确定一、二所学校为试点,进行调查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省教育厅按照《中、小学生视力监测方案》,抽样调查了城乡40多县市的学生147256人,结果表明,1982年与1981年相比较,视力减退率增长最高的是城区中学生,其绝对增长量为5.3%,农村中学生增长幅度较小,如平潭、闽清、长汀、南靖等县学生视力减退率有所下降。学生视力减退原因,主要是有些学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保护视力工作不落实;许多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条件不好。据福建省防疫站实施《中学生视力监测方案》所提供的数据表明,学生视力减退现象仍有上升趋势。城区中学生视力低下率,1983年为40.8%,1986年为48.5%,1989年为53.2%。农村中学学生视力低下率1983年为22.1%,1986年为23.3%,1989年为30.8%。
  (四)体育卫生监督
  1953年10月,贯彻教育部、国家体委《关于正确发展学校体育运动,防止伤害事故的指示》,各学校要求体育教师在体育正课、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中加强卫生监督,教育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对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区别对待,并规定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规定学生运动必须遵循的秩序,场地设备必须及时检查、修理,以保证运动中的安全。1956年7月,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举办全省学校医务人员讲习会,传达学习有关学校开展体育医务监督方面的理论业务知识,此后,各地、市定期举办学校医护人员学习会。根据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夏季游泳运动安全工作的通知》各校加强了游泳运动的组织领导,严格制度,对游泳场所进行实地勘察,划定安全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进行急救教育,对师生游泳卫生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
  实行体育卫生监督工作。本省中学,大体可分三种情况:配有校医的学校,把体育卫生监督列为校医的一项工作,以校医为主负责执行;只配有护士的学校,在体育教师协助下,取得当地医院的支持,逐步执行;一些学校,主要是新办的农村中学,尚未配有医护人员,则责成体育教师负责。在历次体育卫生会议上,均把体育卫生监督工作,列为一项内容进行布置,在检查体育卫生工作中,也对体育卫生监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引起各校重视,避免发生体育伤害事故。
  (五)体质调查研究
  1979年2月,省成立少年儿童体质健康调研领导小组,开展学校青少年体质调研工作。第一次于1979年3月至7月,按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达的福州市青少年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的调研课题,由专业测试队对福州地区的中等水平(指生活水平、体育活动)的21所中学(还有大、中专及小学)1.8万名学生进行抽样调查测试。第二次于1981年3月5日,以调查全省青少年体质现状为课题对福州、厦门、莆田、三明的34所中学和24所小学1.7万名学生进行抽样测试,制定本省体质评价标准。第三次于1985年3月至5月,按照中国学生体质调研实施方案和《检查细则》及补充规定统一要求进行,对福州、厦门、同安、邵武等地的23145名汉族,畲族中、小学生进行抽样测试,其中形态6项,素质5项,健康7项,测试结果共获59145个科学数据,获得合格卡片24430张(占86.8%),得到全国调研组“验收合格,质量较好”的评价。第四次也在1985年进行,对体育运动优秀人才的早期发现和培养作调查测试,对象是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宁德、三明、南平等9个地市9000名在校学生(男7~19岁,女7~17岁)测试项目指标,增加形态,生理机能、生化指标等计36项。经过这4次的调研,基本上摸清本省青少年体质现状,特点和发展变化规律,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
  为执行学校体育、卫生两个《暂行规定》,本省建立了检查验收评比制度。1983年,省、地、县教委、体委、卫生厅(局)、团委等联合组织力量,分期分批进行中学体育、卫生的检查验收工作,至1984年5月,共验收复查318所中、小学,其中厦门第一中学、福州第三中学、福州高级中学达到“优秀”标准,其他中学都合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