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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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84
颗粒名称: 二、教学计划
分类号: G632.3
页数: 6
页码: 200-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学在不同时期的教学计划及课程。
关键词: 福建省 中学 教学计划

内容

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学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教学科目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理化、法制及财政、图画和体操共12科,每周教学总时数36学时,其中读经讲经9学时,外国语8学时,本省中学堂基本照此标准设课,但限于师资条件等困难,大部分中学堂先设前7科,许多中学加设国语课(或称“正音”),闽南地区的私立中学外语(主要是英语)的教学时数多,有的教会中学,多数学科使用英文课本,用英语教学。宣统元年(1909年),实行文实分科,文科以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和地理为主课,其余为通习课;实科以外国语、算学、物理、化学和博物为主课,其余科目为通习课。主课授课时间多,通习课较少,文科的读经讲经,实科的外语课每周10学时。
  民国元年(1912年),教育部于12月公布中学校施行细则,规定中学校课程不分文、实,废除读经讲经课,增设手工、乐歌两科,改算学为数学;女子中学加授家事、缝纫和园艺,其它学科的教学时数和内容与男子中学有所不同,每周教学时数33~35学时,修身课到民国12年“新学制”公布后废除。全国教育联合会拟定课程标准纲要,福建省一些中学曾照此设课,把修身课改为公民课;初级中学的课程分为社会、言文、算学、自然、艺术和体育六大科,高级中学则分公共必修科、选修科,并实行学分制。
  民国17~26年(1928~1937年),福建省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中学教学计划和课程作3次改动,民国18年,把公民课改为党义,另加童子军(初中)和军事训练(高中)课;取消必修选修科的划分;初中增加职业科目,英文从36学分减为30学分;高中增加国文、英文学分。民国21年,党义科又改为公民科,工艺科改为劳动科;增加教学时数;高中加重语文、算学、史地等科的分量,每周教学时数共31~34学时。各中学实施这一教学计划后,普遍反映教学总时数太多,高中的课程太重。民国25年,根据教育部《修正中学课程标准》重新制定教学计划:初中设公民、体育及童子军、国文、英语、算学、生理卫生、植物、动物、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劳作、图画和音乐,教学时数每周31学时,第三学年每周4学时的职业教育。高中设公民、体育、军训、国文、伦理、英语、算学、生物学、化学、物理、本国历史、外国历史、本国地理、外国地理、图画和音乐,每周30学时;算学分甲、乙两组,以适合学生个性;第三年增加职业科目。在实施中,有些私立中学任意减少劳作、音乐、美术和体育科的时数。有的甚至停授这几科。
  民国27年(1938年),中学教学计划为适应战时需要,把英文改为选修课,增加军训和童子军的课时,课外活动主要是演习防空、救护等训练。初中分就业组和升学组。高中分文理两组,课程各有侧重。民国31年起,进行新生人学训练,以了解学生个性、能力、志趣和家庭经济情况,然后指导学生选修甲组或乙组。
  抗战胜利后直至民国38年(1949年),中学教学计划仍以民国25年的课程为标准,恢复英文为主课,增加联合国宪章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取消国民党党义、公民、军训、童子军等课程,增设政治课。1950年9月,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规定教学计划内所列科目均为必修课,课外自修,生产劳动,文娱活动及社会服务等配合正课进行。课程设有政治、语文、数学(包括算术、代数、平几、三角、立几、大代数、解几),自然(包括植物、动物、达尔文学说基础和生理卫生等),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国语(有条件的设俄语,已设英语不再变更)、体育、音乐、美术、制图等。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次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两学期,全年授课时间共290天;暑期52天、寒假23天。授课时间内还安排春假和节日假。非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便放假或停课。1951年,教育部通知,停开初中一、二年级的政治课;初中三年级政治课改为中国革命常识,高中一、二年级及高中三年级上学期政治课改为社会科学知识,高中三年级下学期改为《共同纲领》。从初中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增设时事政策课,每周一小时。1952年秋季,各中学在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执行教育部新颁《中学暂行规程(草案)》的《中学教学计划(包括各科教学科目及时数)(草案)》。
  1953~1962年的10年中,部颁教学计划屡作变动。省教育厅结合本省中学各科教学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1954年,初中不设外国语,高中从一年级起授俄语,初中二年级授中国常识,使用暂用的经济常识课本。1955年,高中三年级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6年,初中各年级及高中一、二年级增加参观一周,初、高中各年级增设实习科,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各年级每周2课时;原语文科改为汉语、文学两门,高中开设制图科,初中三年级继续开设农业基础知识课,无条件开俄语的,开设英语。1957年,为适当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取消高中汉语和初中卫生常识,在体育课中加强卫生教育;暂停外国经济地理、达尔文主义基础、制图、实习4科,增设政治,初、高中三年级农业基础知识;大、中城市有条件的中学,秋季初中一年级开设俄语或英语。政治课开设科目:初中一、二年级讲授“青年修养”;初中三年级“政治常识”;高中一、二年级“社会科学常识”;高中三年级“社会主义建设”。每月对各年级学生进行一次时事政策教育。1958年的周课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30课时,高中不超过31课时;保证语、数两科教学时数,不减理、化两科时数,适当减少史、地两科时数;加强劳动教育,农村中学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合同,组织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城市中学与工厂或服务性行业订合同,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有的设立实验工厂。1960年,根据“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精神,对教学计划作了较大调整,1962年,省教育厅颁布全日制中学第二类教学计划(草案),提高语文、数学和外国语的教学水平,增加这三门学科的课时,从初、高中一年级开始施行;在高中三年级开设《平面解析几何》,并调整提高数学课的内容和进度,以及加强政治课的教学。
  1963年,省教育厅按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教育部《关于实行全日制中学新教学计划(草案)》通知的精神,结合本省情况,制订1963~1964学年度全日制“三•三”制普通中学教学计划,规定各年级开设的课程,各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和全学年应完全的教学进度,要求各校严格执行。详见表4-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8年停课。1969年复课,历史课停开,政治课与语文课合并。1972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宣教组发出《福建省城市中、小学教育大纲(适用于农村城镇)》,实行中学四年制(初、高中各2年),并在小学附设初中班。中学设8门课:毛泽东思想教育、语文(包括语法、逻辑)、数学(包括农村会计)、工业基础、农业基础(包括医疗卫生知识)、革命文艺、军事体育和外国语。每年劳动8周。集中军训一次(20天)。以上时间分配:毛泽东思想教育、政治活动、军训和劳动占40%,文化基础知识课占60%。
  1977年,省教育局颁发教学计划,上课时间初中全学年36周,高中34周;学工、学农的时间从8周减为6周;学军时间从20天减为1周;每周上课时数,初、高中28课时,形势教育和班级、团队活动3课时,自习5课时,文体科技活动9课时。每周统一安排的学生在校活动时间42课时,每天7课时。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9个地、市所在地的普通中学改为初、高中五年制三、二分段。
  1978年,根据部颁《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统一秋季始业,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实行初中三年制,高中二年制。中学设14门课程。初中一年级执行的新的教学计划,同时对其他年级的课程设置与安排作相应调整。
  1981年,根据部颁《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省教育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高中从二年制向三年制的过渡。1981年,先在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福州第三中学、福州高级中学、厦门第—中学、厦门第八中学6所首批重点中学试行;1982年,推行到其余重点中学,1983年,开始在一般中学逐步实施。对未实行高中三年制的中学仍执行高中二年制教学计划。
  1984学年度起,高中一年级数、理:化三科实行两种教学纲要,分甲、乙两种课本;甲种本要求高,在全省重点中学使用,乙种本是基本要求,在一般中学使用。1985年,调整降低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四科的教学要求,以减轻学生学习的过重负担。1987年,在颁发6年制教学计划的同时,附发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五•四”制初级中学教学计划。
  1988~1989学年,全日制普通中学教学计划(表4-7)贯彻义务教育法精神,中学试行“二年分流制”、“三加一制”,增加德育、劳动技术教育时数,开劳技课。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初中上课34~36周(前者是劳技课集中安排,后者分散),复习考试4周。初、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复习考试分别为5周和7周,上课周数相应减少。每周活动总量39课时,每天不超过7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全年教学周数内安排。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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