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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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8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中学教育
分类号: G63
页数: 56
页码: 191-2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不同时期的中学教育,包括学校设置、教学、和管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中学 教育

内容

清同治三年(1864年),美国基督教公理会在福州创办福州书院,这是福建省最早的普通中学。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地方士绅在福州创办福建第一所私立中学——苍霞精舍。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在福州三牧坊创办全闽大学堂,始设中学性质的“正斋”;民国4年(1915年),改称福建省立第一中学,这是福建省第一所官办中学。
  民国元年(1912年),《中学校令》规定“中学以完成普通教育,造就健全国民为宗旨”。教育部取消清末中学的文实分科和读经课。民国11年,改为初、高中“三•三制”,提倡白话文,男女生同校。民国16年,执行国民政府颁发的《私立学校规程》,教会办中学和私立中学陆续向省政府申请立案。民国时期,福建公立中学与私人办、教会办的私立中学并举,中学校数从民国元年的18所增至民国37年为191所。抗日战争期中,沿海大部分中学内迁,在内地增设省立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县立初中。内地、山区中学教育有所发展。抗战胜利后,内迁的中学陆续迁回原地。不久,国民政府发动内战,克扣教育经费,物价猛涨,师生生活困难,学校日呈涣散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接收公立中学,组织复课。对私立中学进行指导和辅助。对师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实行民主管理,取消旧学校的训育制度,设立教导处,实行校长负责制。贯彻教育向工农开门方针。1950年8月,省人民政府指示各地,对私立学校本着公私兼顾的精神,采取改造与维持相结合、自力更生与社会互助相结合,加以政府补助的办法,使私立学校继续存在及发展。1951年,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接管外国教会学校的决定,先后接管各地教会中学。1952年夏,贯彻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政策,组织全省中学教职员参加思想改造学习班,批判封建、买办思想,学习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政策,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下半年起,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和教学经验,改革课程、教材和教法,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建立新的教学秩序。当年,执行《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至1956年秋季,全省私立中学先后改为公立。
  为改变福建中学教育落后状态,提高教育质量,从1952年开始,省、地、市党组织和政府陆续派出干部到中学担任领导职务,加强对中学的领导。1953年,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纠正中小学混乱现象的指示》,加强对中学的领导和管理,禁止揎令师生参加活动或学校随意停课。学校领导深入教学领域,使学校工作逐步转到“以教学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同年,确定福州第一中学等10所为省重点中学,要求在执行教育方针和提高质量方面起示范作用。1956年后,省、地(市)、县先后成立教师进修院校,培训中学教师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1957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与部分中学校长座谈,强调要加强师生的思想工作,党在学校工作中要实行全面领导,注意团结教师,特别要注意学会领导教学。经过几年努力,1957年,全省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首次名列华东地区前茅。1958年2月和9月,全省两次召开中学教育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改革中学教育,学校办工厂、农场,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采取“两条腿”走路办法,多种形式发展中学教育。但在“大跃进”的情况下,出现许多失误:号召“苦战三十天,普及中学教育,达到乡乡有中学”,1958年,全省中学校数从1957年的213所,增至448所,超过国民经济负担能力;由于劳动和活动过多,中学停课,投入“大炼钢铁”和三秋劳动,打乱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基础知识教学;学制改革试验面过宽,许多学校达不到试验要求。针对出现的问题,叶飞在中共福建省委扩大会议(参加第七次中教会议的中学支部书记和党员校长列席听报告)上提出,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依靠教师,必须纠正违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会后,各地中学比较快地纠正了偏差,把师生的政治热情引导到努力完成教学任务上来,抓紧补缺补漏,使学生掌握比较扎实系统的知识。1958年高考取得好成绩。1959年12月《人民日报》发表《全面提高中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的社论和《福建省中等教育跃入全国先进行列——三年来,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取得良好成绩》的报导。同时,刊载中共福建省委常委林修德的《在胜利的基础上继续迈进》的文章。前后有十几个省市的教育代表团到本省福州一中等20所中学参观,历时43天。由于始终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依靠教师,改进教学,“文化大革命”前,福建中学教育取得较好成绩。但也一度出现各中学按高考成绩排名次的评比竞赛和突击学习等错误做法。1960年,召开第八次全省中教会议,省教育厅长王于畊总结了中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经验,指出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必须重政治、抓教学、搞劳动,必须尊重和依靠教师,必须研究教学规律,必须建立稳定的、正常的教学秩序。1961年起,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中学教育事业进行大幅度的压缩调整,学制改革试验限在几所重点中学中进行。1963年,执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恰当安排教学、政治活动和劳动时间,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教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同年,全省设置47所重点中学,其中14所为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大批党政干部和教师被批斗,教学设备被破坏,1969年复课,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派“工宣队”,“军宣队”进学校,领导中学“斗批改”。城市中学实行“厂校挂钩”,农村中学下放社队由贫下中农管理;改秋季招生为春、秋两季招生,废除招生考试制度,改用群众推荐的招生办法;初、高中改为“二•二制”,大量发展小学附设初中班。以后,全省中学在“批林批孔”、“反复辟”、“反修正主义回潮”、“反击右倾翻案风”中一再受到冲击,学校长期处于动荡之中。”
  1977年,福建省教育局召开中小学教育工作会议,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中学教育的罪行,分清是非。以端正思想路线,抓好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安排今后的工作。给受迫害的教师平反。首先从九地市所在地的初中一年级开始恢复初中三年制。10月,根据教育部通知,高等学校招生分文、理两类,由省拟题,县(区)统一组织考试。1978年,恢复办重点中学,高等学校招生由全国命题,中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考试制度。学校工作恢复以教学为中心,修订规章制度,建立正常教学秩序。9月,《光明日报》发表《“重灾区”福建省中学教育取得丰硕成果》的述评,指出福建取得好成绩是由于:“端正路线,拨乱反正;恢复中学的主要任务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者的积极性的高涨;抓重点中学,抓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1982年,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把一部分普通高中改办职业高中;小学附设的初中班逐步与小学脱钩,创设独立初中,在基本普及小学教育的地方,逐步普及初中教育;重点中学与一般中学建立帮带关系,着力提高整个中学的教育质量。1984年后,厦门双十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龙海第一中学、莆田第一中学、福州一中的初、高中学生分别在国际文、理学科竞赛中获奖。1986年,省人民政府颁发《普通教育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调整领导体制,完全中学以县(市)管为主,初级中学以乡(镇)为主。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从法律上保证全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推动各地区加速创办和办好初级中学的进程。省教委颁发《普通中学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指标》,分领导工作、德育、教学和后勤工作4个部分,每部分又有两级具体要求。1989年开始,分别对17所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进行检查评估,先由学校自评,再经检查组深入学校检查,写出评估报告,使中学教育的领导管理,教师教学,政治思想工作,后勤工作各方面逐步达到规范化。1989年,全省全日制小学毕业生升入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的达67.11%;全省独立初中从1986年的766所增加到892所。在校初中学生84.87万人。福州、厦门两市的6个区、莆田市城厢区、龙岩地区19个县镇、长泰县8个乡镇、龙海县9个县镇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第一节 设置
  清同治三年(1864年),福州市美国基督教公理会将设于清咸丰三年(1853年)的保福山寄宿学校迁址于山之麓,创办福建省最早的近代性质的中等学校——福州书院,光绪十六年(1890年),改名榕城格致书院,民国5年(1916年)又改名私立福州格致中学,1952年定名福州第五中学。各外国教会随之在福州、厦门、泉州、晋江、莆田、古田、建瓯、福清、长乐、同安、漳州等地开办中学。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福州地方士绅陈璧、孙葆缙筹资创办福州苍霞精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名苍霞中学堂;漳州王振宗办漳州中西学堂。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美国驻厦门领事馆的中国人募捐办厦门同文书院。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福州官绅筹建“全闽大学堂”,先设中学的“正斋”,作为大学堂“专斋”的预备班,次年正式招生、开学。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实施《奏定学堂章程》,各府州书院改为中学堂。宣统元年(1909年),全省有14所官立中学堂、10所教会和民办的私立中学堂,多数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一带。
  民国时期,福建省增设一批私立中学,分布地点变化不大。民国11年(1922年),中学划为5个高中区,13个初中区;原四年制的省立中学(原各府州属中学)改为初、高中兼设的“三•三制”完全中学或三年制初级中学。民国17年,发展县立中学。民国20年,全省省立中学20所,设在省会福州的7所,闽南9所,闽北4所,闽东仅有几所县立初中。民国22年,中学和师范、职业学校分设,在福州、泉州、建瓯、龙溪设4所省立高中,各地设初中12所。以后,县立初中改为师范、职业学校或停办,停办的以内地和闽东闽北县分为多。民国24年,全省仅有9所县立初中,福州、闽南地区创办一批私立中学。民国25年第一学期,全省有71所中学,其中省、县立18所中,完中和高中6所,初中12所;私立53所中,完中和高中24所,初中29所,校名详见表4-1。
  抗日战争初期,仅福州、龙溪两所省立中学设高中部。民国27年(1938年),省立长汀初中设高中部。省政府内迁永安后,沿海中学陆续疏散到内地,全省划为9个中学区:以永安、建瓯、闽侯、宁德、龙溪、莆田、晋江、上杭、长汀为各区的中心。每区设立一所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为容纳沿海疏散的学生,在闽西、闽中山区增设省立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民国30年,省立永安初中改为完全中学,宁化、明溪增设省立第一、第二临时中学;民国31年,省立第一临时中学改为省立宁化完全中学,第二临时中学改为省立明溪初级中学,设立顺昌临时初级中学,将省立永春、晋江、建瓯、莆田、上杭各初级中学改为完全中学;民国32年,省立南平、邵武初中改为完全中学并在龙岩增设高级中学;民国33、34年,分别在仙游、云霄和永安设一所高级中学。这期间,部分县复办初中,至民国34年,全省县、市立初级中学有54所,其中寿宁、周宁、柘荣等偏远穷县仅办初中。为便于学生就地求学,连江,福鼎等闽东沿海地方士绅集资办中学。抗战胜利后,内迁中学回迁原地,而设于内地的省立中学仍保留,有的县在迁走的学校校址上办县立中学。沿海地区复办和增办了一批中学,主要是侨办和教会办的。寿宁、柘荣、清流等山区由于经费困难,县立初中停办或不招生。民国37年,全省中学191所,其中初中128所;在校学生61919人,其中初中学生4838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有普通中学209所。私立中学的校数是公立中学校数的1.46倍。私立中学在校学生数占全省总数的55.6%;大部分中学集中在沿海县镇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福州、厦门、闽侯、晋江、龙溪等5地市有中学145所,占中学总数的69.4%,在校中学生数占总数的82.9%。闽东、闽北和闽西山区,共有中学64所,占中学总数的30.6%,但多为规模小的初级中学,在校学生数7882人,占全省总数的17.03%。个别县没有中学。
  1949年下半年,福建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到1950年2月,全省85所公立中学全部接收完毕。1951年,对教会办的39所中学(除一所初级中学于1954年接管外)实行接管,1952年下半年接管结束。1952年9月至1956年秋,按照教育部通知对私立中学逐步接办,改为公立。在接收和接办旧中学的同时,贯彻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针,1952年,工农成分的学生占中学生总数的比从1949年的18%增至50.1%。
  1953年,根据教育部《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与师范的意见》,福建省选定10所重点中学,1954年增至16所,1957年32所,1958年48所;1963年47所,其中首批办好的省重点中学14所:福州一中、福州第三中学、福建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福州高级中学、厦门第一中学、厦门双十中学、南平第一中学、福安第一中学、闽侯第一中学、泉州第一中学、泉州高级中学、莆田第一中学、漳州第一中学、龙岩第一中学。
  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中学校数比1957年的213所增加一倍多,达到448所,在校学生数比1957年的167781人增加24.7%,达到20.92万人;到1960年,校数再增至600所,学生数达30.67万人,1961年,贯彻“整顿、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学调整到459所;1962年再调整到408所,在校学生数降到217442人。
  1965年,全省设置普通中学429所,是1949年2.05倍,在校初、高中学生275421人,是1949年的5.95倍;教职工数20040人,是1949年的4.35倍。429所普通中学中,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152所,初级中学277所;其中教育部门办的348所,其他部门办的3所,集体办的21所,侨办57所。
  普通中学的布局,沿海与山区的分布情况趋于合理。地处闽东的福安专区,1965年,有中学24所,是1949年的2.67倍。在校中学生数为6.78倍。1958年,创办福安民族中学(现为宁德地区民族中学),招收以畲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人学。南平、三明、龙岩3个山区中学教育也发展较快。
  全省47所重点中学,每地、市至少有2所;9个地市中,除新成立的三明专区外有8个地、市有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1至2所。下表是1965年与1949年各地市中学设置布局比较表(表4-2)。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普通中学受到严重破坏。1970年复课时,不顾条件,大办中学,普通中学增到1301所,是1965年的3倍多。1976年,全省“二•二”制普通中学校1289所,其中完全中学958所,是1965年152所的6.2倍,初级中学331所,比1965年的277所只多54所;在校高中生258891人,是1965年的5倍,初中生811126人,是1965年3.6倍。全省共有小学附设初中班4260个点,在校初中生340976人,承担全省81万多初中生中42%的任务,还有小学附设高中班105个点,在校高中生5155人。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低,学习年限短,中学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拨乱反正,对中学教育进行调整整顿,1977年,压缩中学99所。根据教育部《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1978年,全省确定省、地市、县重点中学188所;1981年,调整为87所,1987年至1989年均为92所。
  1981年,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部分普通中学改办职业中学,全省完全中学保留546所。与1977年对比,小学附设初中班减少3808个教学点,减少73.4%;初级中学增加到641所,增加2.48倍。以后高中校数继续减少。
  1989年,全省普通中学1371所,其中完中和高级中学426所,另有小学附设初中班370所。乡乡有初级中学或小学附设初中班;市、县、城镇和人口众多的乡有完全中学;除新建市外,县县有省重点中学;每地、市至少有一所首批办好的省重点中学。全省平均每6.68万人口有一所完全中学;1.55万人口有一所初级中学或教学点,未达到省定一万人口一所的要求,福建省初中生万人口比314.45人,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下游,下列三表是1989年福建省普通中学的设置与分布(表4-3)、全省重点中学校名表(表4-4)和几个年份校数、师生数表(表4-5)。
  第二节 教学
  一、学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奏定学堂章程》定中学为5年制。清光绪廿八年(1902年)全闽大学堂第一期招收的学生学习4年毕业,第二期起为5年毕业。
  民国元年(1912年),中学改为4年毕业,民国11年,改定中学修业年限为6年,分初、高两级,各3年。先办3年制初中,以后逐步增办初、高中并设的完全中学,另设几所3年制高中,这一学制一直实施到民国3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学沿用“三•三制”。1951年,根据《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分初、高中各为3年,均得单独设校。
  1958年7月,在31所重点中学103个班级试行“高中两年制”。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第一年43周,第二年38周,参加生产劳动时间每年8周;要求通过两年的学习达到普通高中3年制学生毕业水平。1959年,留下23所中学的31个班。全省尚有50所中学的200多个班级,分别进行各种学制试验:其中9所中学试验“五年一贯制”,20所试验“四年一贯制”,7所试验“高中文理分科三年制”,9所试验“初中二年制”,5所试验“初中半工半读”。1960年至1966年初,中学学制除大多数沿用“三•三”制外,少数学校仍进行改革试验,而在试行中年年有所调整。1960年,根据“适当缩短年限”的精神,秋季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实行“三•二”制试验。这些学校共30所,其中省重点中学10所。1961年2月,又在10%的学校里从小学、初中一年级开始试验“全日制十年制”。1962年,全省保留8所重点中学继续“三•二制”试验,各专、市基本上有1所,至1966年又增加3所,全省共为11所,106个班级,学生5454人,占全省学生总数的2%。从1961学年起,在某些农村和山区试办简易初级中学,学制3年,每年上课时间有5个月、6个月和7个月3种,其余时间让学生回家从事生产劳动。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采用全日制普通中学的课本,补充有关农业生产知识。
  “文化大革命”中停课,1969年复课后,全省中学均实施“二•二制”,初、高中修业年限各为2年。
  197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在九个地、市所在地中学实行3年制。1978年,全省初中从初一开始实行3年制。1981年起,分批在重点中学高中一年级开始实行高中3年制,1983年,推行到一般中学。1978年以后,各中学逐步使用部颁教材和各科教学大纲。
  1987年起,各地陆续进行初中“二年分流”和“三加一制”的试点工作。“二年分流”按三年制初中教学计划进行,不修英语(毕业会考免试),把课时用于加强劳动技术教育,使学生掌迨一技之长。“三加一制”是参照三年制初中教学计划实施,初中毕业后进行半年至一年的实用技术教育。
  二、教学计划
  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学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教学科目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理化、法制及财政、图画和体操共12科,每周教学总时数36学时,其中读经讲经9学时,外国语8学时,本省中学堂基本照此标准设课,但限于师资条件等困难,大部分中学堂先设前7科,许多中学加设国语课(或称“正音”),闽南地区的私立中学外语(主要是英语)的教学时数多,有的教会中学,多数学科使用英文课本,用英语教学。宣统元年(1909年),实行文实分科,文科以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和地理为主课,其余为通习课;实科以外国语、算学、物理、化学和博物为主课,其余科目为通习课。主课授课时间多,通习课较少,文科的读经讲经,实科的外语课每周10学时。
  民国元年(1912年),教育部于12月公布中学校施行细则,规定中学校课程不分文、实,废除读经讲经课,增设手工、乐歌两科,改算学为数学;女子中学加授家事、缝纫和园艺,其它学科的教学时数和内容与男子中学有所不同,每周教学时数33~35学时,修身课到民国12年“新学制”公布后废除。全国教育联合会拟定课程标准纲要,福建省一些中学曾照此设课,把修身课改为公民课;初级中学的课程分为社会、言文、算学、自然、艺术和体育六大科,高级中学则分公共必修科、选修科,并实行学分制。
  民国17~26年(1928~1937年),福建省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中学教学计划和课程作3次改动,民国18年,把公民课改为党义,另加童子军(初中)和军事训练(高中)课;取消必修选修科的划分;初中增加职业科目,英文从36学分减为30学分;高中增加国文、英文学分。民国21年,党义科又改为公民科,工艺科改为劳动科;增加教学时数;高中加重语文、算学、史地等科的分量,每周教学时数共31~34学时。各中学实施这一教学计划后,普遍反映教学总时数太多,高中的课程太重。民国25年,根据教育部《修正中学课程标准》重新制定教学计划:初中设公民、体育及童子军、国文、英语、算学、生理卫生、植物、动物、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劳作、图画和音乐,教学时数每周31学时,第三学年每周4学时的职业教育。高中设公民、体育、军训、国文、伦理、英语、算学、生物学、化学、物理、本国历史、外国历史、本国地理、外国地理、图画和音乐,每周30学时;算学分甲、乙两组,以适合学生个性;第三年增加职业科目。在实施中,有些私立中学任意减少劳作、音乐、美术和体育科的时数。有的甚至停授这几科。
  民国27年(1938年),中学教学计划为适应战时需要,把英文改为选修课,增加军训和童子军的课时,课外活动主要是演习防空、救护等训练。初中分就业组和升学组。高中分文理两组,课程各有侧重。民国31年起,进行新生人学训练,以了解学生个性、能力、志趣和家庭经济情况,然后指导学生选修甲组或乙组。
  抗战胜利后直至民国38年(1949年),中学教学计划仍以民国25年的课程为标准,恢复英文为主课,增加联合国宪章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取消国民党党义、公民、军训、童子军等课程,增设政治课。1950年9月,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规定教学计划内所列科目均为必修课,课外自修,生产劳动,文娱活动及社会服务等配合正课进行。课程设有政治、语文、数学(包括算术、代数、平几、三角、立几、大代数、解几),自然(包括植物、动物、达尔文学说基础和生理卫生等),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国语(有条件的设俄语,已设英语不再变更)、体育、音乐、美术、制图等。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次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两学期,全年授课时间共290天;暑期52天、寒假23天。授课时间内还安排春假和节日假。非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便放假或停课。1951年,教育部通知,停开初中一、二年级的政治课;初中三年级政治课改为中国革命常识,高中一、二年级及高中三年级上学期政治课改为社会科学知识,高中三年级下学期改为《共同纲领》。从初中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增设时事政策课,每周一小时。1952年秋季,各中学在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执行教育部新颁《中学暂行规程(草案)》的《中学教学计划(包括各科教学科目及时数)(草案)》。
  1953~1962年的10年中,部颁教学计划屡作变动。省教育厅结合本省中学各科教学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1954年,初中不设外国语,高中从一年级起授俄语,初中二年级授中国常识,使用暂用的经济常识课本。1955年,高中三年级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6年,初中各年级及高中一、二年级增加参观一周,初、高中各年级增设实习科,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各年级每周2课时;原语文科改为汉语、文学两门,高中开设制图科,初中三年级继续开设农业基础知识课,无条件开俄语的,开设英语。1957年,为适当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取消高中汉语和初中卫生常识,在体育课中加强卫生教育;暂停外国经济地理、达尔文主义基础、制图、实习4科,增设政治,初、高中三年级农业基础知识;大、中城市有条件的中学,秋季初中一年级开设俄语或英语。政治课开设科目:初中一、二年级讲授“青年修养”;初中三年级“政治常识”;高中一、二年级“社会科学常识”;高中三年级“社会主义建设”。每月对各年级学生进行一次时事政策教育。1958年的周课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30课时,高中不超过31课时;保证语、数两科教学时数,不减理、化两科时数,适当减少史、地两科时数;加强劳动教育,农村中学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合同,组织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城市中学与工厂或服务性行业订合同,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有的设立实验工厂。1960年,根据“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精神,对教学计划作了较大调整,1962年,省教育厅颁布全日制中学第二类教学计划(草案),提高语文、数学和外国语的教学水平,增加这三门学科的课时,从初、高中一年级开始施行;在高中三年级开设《平面解析几何》,并调整提高数学课的内容和进度,以及加强政治课的教学。
  1963年,省教育厅按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教育部《关于实行全日制中学新教学计划(草案)》通知的精神,结合本省情况,制订1963~1964学年度全日制“三•三”制普通中学教学计划,规定各年级开设的课程,各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和全学年应完全的教学进度,要求各校严格执行。详见表4-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8年停课。1969年复课,历史课停开,政治课与语文课合并。1972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宣教组发出《福建省城市中、小学教育大纲(适用于农村城镇)》,实行中学四年制(初、高中各2年),并在小学附设初中班。中学设8门课:毛泽东思想教育、语文(包括语法、逻辑)、数学(包括农村会计)、工业基础、农业基础(包括医疗卫生知识)、革命文艺、军事体育和外国语。每年劳动8周。集中军训一次(20天)。以上时间分配:毛泽东思想教育、政治活动、军训和劳动占40%,文化基础知识课占60%。
  1977年,省教育局颁发教学计划,上课时间初中全学年36周,高中34周;学工、学农的时间从8周减为6周;学军时间从20天减为1周;每周上课时数,初、高中28课时,形势教育和班级、团队活动3课时,自习5课时,文体科技活动9课时。每周统一安排的学生在校活动时间42课时,每天7课时。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9个地、市所在地的普通中学改为初、高中五年制三、二分段。
  1978年,根据部颁《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统一秋季始业,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实行初中三年制,高中二年制。中学设14门课程。初中一年级执行的新的教学计划,同时对其他年级的课程设置与安排作相应调整。
  1981年,根据部颁《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省教育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高中从二年制向三年制的过渡。1981年,先在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福州第三中学、福州高级中学、厦门第—中学、厦门第八中学6所首批重点中学试行;1982年,推行到其余重点中学,1983年,开始在一般中学逐步实施。对未实行高中三年制的中学仍执行高中二年制教学计划。
  1984学年度起,高中一年级数、理:化三科实行两种教学纲要,分甲、乙两种课本;甲种本要求高,在全省重点中学使用,乙种本是基本要求,在一般中学使用。1985年,调整降低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四科的教学要求,以减轻学生学习的过重负担。1987年,在颁发6年制教学计划的同时,附发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五•四”制初级中学教学计划。
  1988~1989学年,全日制普通中学教学计划(表4-7)贯彻义务教育法精神,中学试行“二年分流制”、“三加一制”,增加德育、劳动技术教育时数,开劳技课。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初中上课34~36周(前者是劳技课集中安排,后者分散),复习考试4周。初、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复习考试分别为5周和7周,上课周数相应减少。每周活动总量39课时,每天不超过7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全年教学周数内安排。
  三、教材
  清末,中学堂以读中国经、史古籍为主,教材有《春秋》、《周礼》、《左传》等,也学《东洋史要》、《泰西新史节本》、《日本国志》、《法国志略》、《俄国志略》、《英藩政概》等。地理则以本国地理为主,兼学外国地理,教材有《福建全省地舆图》、《大清一统地舆图》、《乾隆府厅州县志》、《扬子江流域现势论》、《东西三国地志》、《五洲各大国地图》等等。西学内容则是英文(或法文)入门知识及数学理化知识,教材有《英文口音切音》、《英文功课初集》、《法文初范》、《英语问答》、《代数》、《八线》、《圆锥曲线》、《重学》、《格物》、《图学》等。
  民国初期,废除读经、讲经。民国4年(1915年),在福建省第一次教育行政会议上,鉴于国文教材“为专门文非普通文,为美文非实用文”,多是科举文字,陈腐无用,通过了《中等学校国文教授方法议案》,规定在国文科教学中,“用实用文分年支配练习”,增加书信帖式,章程公文等日用文,并与其他科加强联系;选择教材必须能培养“现代之理想”。民国11年后,中学各科教科书用语体文改编。民国21年,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中学课程实施纲要》,对各科教材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国文、历史等科都不违背(国民党)党义内容,并注重中国伦理哲学;文言文与语体文兼授,并在高年级增加文言文比例,在国文课中授以注音符号,推广国语;历史课教学增加现代史内容,并酌量添授日本史及外交史,参考书有《帝国主义压迫史》、《百年史资料》、《国耻史》等,初中植物教材废除分科教授,以实用为标准;初中动物按自然系统选择教材;生理卫生兼顾人体构造、生理和卫生三方面,同时授以护理急救简易方法;增加自然学科实验时数。这时期,选择教材内容开始注意学生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国文、历史、地理、音乐、劳作等科组织专家编写补充教材:《兵役浅说》、《宪法问题》、《航空知识》、《高中文选》、《初中文选》、《亚洲风云》、《中国抗战地理》、《福建地方志》、《福建经济地理》、《欧洲风云》、《风雨海洋洲》、《福建乡土史地》、《抗建歌曲选》、《实用竹工》、《实用木工》、《国防化学》、《现代兵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底,取消“党义”、“公民”课,增加政治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用书应注意事项的通知》,各校从1949学年度第二学期起,国文、历史、音乐等教材采用新华书店出版的;自然科学课本参考华东区公布的中学课本,1950年2月,各校政治课开设《青年修养》与《毛泽东的人生观》,每周3课时,时事2课时,时事学习以新华社的电讯、社论及《世界知识》为材料。1953年,各中学普遍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1958年,省成立教学改革领导小组,改革教学内容的原则是:着重提高语文、数学两门基本工具学科的程度,适当提高物理、化学和外国语的程度,适当减少历史、地理、生理等学科的教学时数,对现有教材分别进行砍、修、补,做到加强政治,面向生产,精简重复,增加乡土教材。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改革如下:
  语文:合并汉语、文学为语文科,结合课文教学讲授语法,修辞;自1960年起,语音部分全部下放到小学。阅读教材打破文学史系统,内容以现代文为主,贯彻“厚今薄古”、“丰富多彩”的原则,初中古典文学不超过10%,高中古典文学不超过15%;增加作文次数,初中每周作文一次,隔周一次命题作文,隔周一次写作练习,并进行作文评讲。训练学生书写整齐,经常让学生写周记、墙报稿、书信等。
  数学:自1960年起,算术下放到小学,初中阶段学好代数和平面几何,高中阶段学好代数、三角、立体几何和解析几何。1966年前,在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的高中三年级,增设20课时的《微分大意》、《概率初步》。
  历史:根据“厚今薄古”、“详中略外”的原则,并注意与小学衔接,初、高中均着重学习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内容,补充乡土教材。
  地理:精简初中自然地理教材,取消独立设科,将有关内容纳入世界地理、中国地理及高中经济地理等科内讲授。
  物理、化学:两科均充实联系生产实际的教材内容,加强实验和实习,适当提高知识程度和计算水平。
  生物:从1958年秋季起,初中动植物和农业基础知识合编为农业生物常识,配合劳动课进行教学。
  生产基础知识课:初中一年级学习手工劳动,二年级学习金木工劳动,1958年秋季,开始实行;高中一年级学习农业机械,二年级学习工业机械,三年级进行电工学习。
  外国语:初中各年级恢复外国语,每周3小时,从1958年秋季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行,重点中学开俄语,其他中学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开设俄语或英语。
  1960年,为适应推行试验十年制(小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二年)的需要,由福建师范学院和福建教育学院负责成立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新教材。1960~1961学年度,改制班初中一年级的课本,语文、生物、地理三科采用本省自编的。其余各科用教育部编的。1961~1962学年度,改制班初中一年、二年级各科均采用部编的十年制课本或暂用课本,本省自编的教材未再使用。多数“三•三”制初、高中各年级用部编的12年制课本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
  “文化大革命”中,除工业、农业生产基础知识课外,省编一套水平较低的中学教材,从1969年7月至1972年5月,省革委会宣教组先后5次组织编写和修订5版中学教材,前后共31个学科,161种。以后教材变动频繁,内容多有错误。
  1978年以后,全省中学逐步使用部颁各科教学大纲和教材,1978年,厦门第二中学从初一开始设英语试点班,使用引进英语教材,一些学科试用英语教学,运用电化教学手段。该班学生高中毕业,文、理科高考成绩均较突出。1982年,吸取英语班经验,试办厦门英语中学(寄办于厦门第二中学),继而创办为厦门外国语学校,其《英语教学改革初探》被教育部普教一司选入《中学教育经验选编》。1980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福州第三中学、福州第八中学,从初一开始,试教教育部的《中学数学实验教材》完成初、高中6个学年的持续全过程试验,学生的逻辑思维、推理能力均有提高。1981年,为提高中学语文的教学质量,福州第三中学、永安第一中学试用自编的语文课本。同年,数学科还试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的初中数学教材,其特点是寓教法于教材之中;试用心理科学研究所的数学教材,结果表明,使用该教材对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有明显效果。1983年,福州一中进行中学计算机教学试点,自编教材;学生林斯健在1984年全国青少年计算机程序设计中获高中组一等奖。1984年,高一数、理、化三科,重点中学使用要求较高的甲种本,一般中学使用乙种本。1985年,调整降低初中数、理、化、外语4科的教材要求,以减轻学生学习的过重负担。1987~1989年,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各科大纲处理教材。
  四、教学研究与教法改革
  清末,福建省中学教学以注入式为主,史、地两科也用自习,作读书笔记,偶尔采用考问、学生站板法等。
  民国初期,欧美、日本的新教学方法如设计教学法、实验教学法及中国教育家的各种改革思想不断传入本省,有识之士,不断倡议改进教学方法。民国4年(1915年),福建省第一次教育行政会议通过《学校教育宜采取实用主义议案详及批》、《中等学校国文教授方法案》、《中学教授多用讲义录亟宜改良议案详及批》,提倡启发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根据学生心理和能力选择教材,针对本省方言多,提倡推广国语教学。本省教育界人士提出改良中学教学方法原则:自动的原则,同时学习的原则,个性的原则,行政上严密视导。个别设备好,经费充裕或教师思想先进的中学,曾试验过这些新教学法。私立泉州黎明中学曾用道尔顿制授课,把主要学科如文学、数理、英文等授课时间安排同时同节,按学生各科程度分别编班授课,打破年级限制;上课讲授采用讲座形式,学生是否遵守课堂秩序听其自觉。还有一些公立中学一度实验过“五段教学法”、“设计教学法”、“实验教学法”,陶行知提倡的“教学做合一”等。民国27年,省教育厅实施分科视导制,规定每科各设专科视导员1~2人,定期视导中学各科教学和教材的选择,指导各科教学的改进和研究,编审补充教材,考核学生成绩等。并在各区成立中等教育研究会,开展教学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视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学研究组织机构。1951年,省文教厅许或青厅长在全省文教工作会议上提出,“改革教学是改造学校的中心环节”。同年,晋江专署文教科首先成立教学研究室,在泉州市的晋江第一中学、泉州第一中学、泉中中学、培元中学等开展校际各科教材的研究。1952年,根据《中学暂行规程》,中学设置教学研究组,由各科教员分别组织之,以研究改进教学工作为目的;在班级较少的学校,以性质相近的学科联合组织之。在此基础上福州组织全市性的各科教学研究组,1959年,被《人民日报》评论肯定为“开展校际互助协作,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起了重要作用”,并专题报导《先进帮后进,老校带新校——福州市各中学携手共跃进》。1954年,省教育厅高中教科成立教学研究组,各地、市也相继成立教研组。1956年,成立福建教师进修学院和福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后并为福建教育学院),负责指导全省中学教育、教学的研究及中学师资和行政干部的培训。1977年,福建教育学院及各地(市)、县的教师进修学院(学校)复办,恢复省、地(市)、县三级教研网络。1984年,省教育厅成立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大部分重点中学成立教学研究室,推动各科教学研究活动。各级教研人员经常到各中学调查研究,组织交流和推广教学改革试验和好的教学方法;进行一些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中心的改革试验。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地恢复全市性的校际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有些地、市的各个县间成立学科协作组。定期召开协作会议。
  50年代初期的中学教学研究,主要是学习苏联凯洛夫的教育和教学理论,应用教学原则(直观性原则、自觉性和积极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量力性原则和巩固性原则)和课堂教学“五个环节”(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解新课、小结、作业布置),试验苏联成绩考查办法及5级记分制。学习政治和业务理论,研究教材,研究教学法和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工作计划情况,教师间也开展相互听课和集体备课,有些学校举行观摩教学或公开教学,并进行评议,1953年,学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4科教学大纲(草案),并按教学大纲和部编教材进行教学,加强教学的计划性,反对教学上的自由主义、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学习苏联经验,对改革中学教育,教学有积极作用,但也曾出现结合实际不够,生搬硬套的偏向。如初中不开设外语,语文教学只抓课文的主题思想,忽视字、词、句、篇章结构的教学与分析。1955年,针对教育与生产脱节的缺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制图等学科的教材中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基本生产技术教育。
  1960年,全省第八次中教会议上,省教育厅厅长王于畊介绍一些名教师的教学经验时,提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认真备课“吃透两头”和“四熟悉”。“吃透两头”,即一头吃透大纲和教材,明确本学科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学科的特点和教学的指导原则;通读教材、钻研教材,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和各部分教材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教材的重点,关键和难点,掌握各知识点的教学要求。另一头,教师备课时要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缺陷,学生的思维特点、学习习惯、方法、态度以及对教师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教学中的提问、作业、平时视察和考查,个别辅导中所发现的错误、缺陷和问题)作记录卡片并进行分析,作为备课和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四熟悉”即,熟悉大纲教材,熟悉学生,熟悉生产劳动和国家大事,熟悉教学方法。备课要个人钻研,集体讨论,教学相长,检查效果。教师在课堂教学传授知识时,善于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让学生“战斗过关”,反对注入式的教学方法;重点问题“精讲”和一般问题“略讲”相结合,不平均使用力量;教师的讲解,演示和对学生的提问、学生相互间的讨论和教师的小结有机结合;善于使学生的思维和注意力随教师的讲解转移,师生协同一致。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要求学生对教材主要内容达到“透彻理解、牢固掌握、举一反三、熟练应用”。1961年,福建教育学院在厦门召开语文教学座谈会,参加者有全省中学语文教师和各专、市语文教学研究人员,座谈会研究了语文与政治关系,思想政治观点必须通过语文教学本身去体现;教材是教师教学的依据,发挥主导作用的凭借;读是语言的吸收,写是语言的运用;基础的知识教学要抓住字、词、句这一关键根基,严格要求,苦练基本功。1963年,一些重点中学各教研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工作计划,排出全书、全年和整个中学阶段的“双基”内容,备课要求和教学步骤。理、化学科在制定“双基”教学工作计划时,规定每章需要做的实验,加强实验操作技能的培养,做到基本操作人人过关。有的重点中学,抓“双基”从起始年段(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抓起,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到初一年段和高一年段“把关”,对学生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和.态度提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抓“年段过关”,每学年的教学任务和“双基”内容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在该学年完成。把“年段过关”建立在“单元过关”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和缺漏,及时弥补。
  为直接了解省重点中学学生的质量状况和教学问题,省教育厅从1963年开始至1965年和1978年,在全国高考评卷结束后都召开数学、物理、化学三门学科的知名教师对十几所省重点中学考生的质量状况和教学问题分别进行分析和评议,从中找出学科教学存在带普遍性问题,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重点中学重视改革理科实验教学,建实验室增加实验设备和配备足够的实验管理人员,保证学生物理实验二人一组,化学实验一人一组。在实验教学的改革上,根据教学目的、教材内容和实验效果一致性的原则改进实验教学。理化学科逐步改变过去以直观为主,演示为主,重在验证性的实验课模式。有些演示实验改为分组实验,有些验证性的实验课改为探索性实验,让学生多动脑,学会独立观察、思考、分析判断和归纳总结,训练科学思维和良好的实验素养,培养学生具有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学生实验不合要求的要重做;高年级的实验报告要求学生自己写。开放实验室和简单实验仪器下班,备课工作,明确实验目的;设计实验的方法和步骤,估计学生可能发生的问题,拟定启发提问的问题;每个实验教师先做一遍,保证正式实验成功。
  研究处理好师生关系,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采用启发式,不断激发学生兴趣和求知欲,引导学生多动手、动脑、动口去理解和掌握知识和技能;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自学能力;摸清学生中不同的兴趣、特点、知识基础及智力发展上的差异,因材施教。定期举行师生座谈会,征求师生双方教与学工作的意见,共同讨论、改进教学。
  研究复习巩固工作。在平时教学中采用“温故知新,以新带旧”,讲新课结合复习旧课,复习旧课引出新知识等办法使学生牢固掌握知识。在教完一个较完整的知识后,根据不同内容采用不同方法对知识进行归类对比,或列归类系统表;在教完一个单元后,把该单元知识通过系统的练习、提问、小测、列表等办法,进行较高层次的系统概括和归类对比,使知识更为条理化和系统化。在重视经常性的复习巩固工作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的知识比较,集中性的复习巩固工作,把经常性复习和阶段性复习、学期复习、学年复习和三年总复习结合起来,使它们成为一个有机的总体。1960年5月,省教育厅组织福建教育学院各主要学科的骨干教师,到莆田一中等重点中学,进行高三毕业班总复习教学方法的改革试验。根据总复习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高考考试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知识现状的矛盾”,“总复习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揭露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取得较好的复习效果。
  1964、1965年,毛泽东主席指示:“教育的方针路线是正确的,但办法不对,学制、课程、教学方法、考试方法都要改“学生负担过重,影响健康,学了也无用,建议从一切活动总量中,砍掉三分之一”。省教育厅为此作了调查研究,组织地、市教育行政干部和重点中学领导分两次在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从学生起床(或到校早自修)至晚上睡眠(或晚自修结束)的一整天课内外学习、活动和生活的全过程连续观察。帮助学校排好“三表”:周课程表,每日作息时间表,周活动总量表(每天7课时),保证学生的学习、生活、课外活动在正常状况中进行。
  提高教学质量的另一做法是新老教师建立“师徒”关系,新教师学习老教师经验,老教师帮助新教师提高,在校内外广泛开展教师间的相互听课和观摩活动。新教师听老教师的教课,学习老教师的教学9验;老教师听新教师的课,帮助新教师提高;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选出较成功的举行示范教学。
  1969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教组成立以工、军宣队为主体的省教材编写领导小组编写中小学新教材,在中学建立以工农兵为主体的教师队伍,以社会为工厂,走出课堂,学工、学农、学军和在批判资产阶级中学习,省革委会总结推广政治建校的经验,照搬部队的做法,按连排建制组织教学和各项活动。1972年,省教育组规定“规模大的中学可按学科建立各科教研组”,制订全日制中、小学成绩考查试行办法,规定“定期考试”要事先通知学生,让他们有所准备,不搞突然袭击,题目公开,由学生研究、看书去做。1973年,批判所谓“智育第一”、“师道尊严”,把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严格要求,统统指责为“管卡压”、“修正主义回潮”。
  1977年,拨乱反正,恢复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中学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又重新开展起来。1978年,逐步使用部颁统编中学各科课本,在加强知识教学的同时,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智力的开发,特别是学生的自学能力,观察、实验和操作能力、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重视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教育;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学生是认识主体,处理好加强“双基”教学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的关系,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主体的关系。福州一中改“双基”教学为“三基”教学,即增加基本科学思维方法的教学。福州第三中学引入《新概念英语》,提高学生的听说能力,开设“学习方法指导”课。龙岩第一中学在初、高中开设学习方法课,该校教师编著的《初中学习方法与智能培养》、《高中学习方法与智能培养》两书,被《全国学习科学研究会》列为学习方法丛书。
  1978年,省教育局决定在全省中学配备电教器材,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先在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厦门第八中学试点,拨专款购置电化教育设备,年底召开电化教育现场会,加以推广。1981年,省教育厅成立电教馆,根据中学各科教学的需要为中学提供和制作必要的音像资料。通过多种渠道集资,多数重点中学和一些侨办中学已经逐步具有幻灯机、电影录像摄像机、语言实验室和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较为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一批为教学服务的软件资料。一些较好的中学都配备专职电教人员和成立电教教研组。
  1982年,重点中学设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科学爱好者协会,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福州第三中学成立形式多样的40多个课外活动小组。1982~1989年,该校学生参加80多项科技活动竞赛中有300多人次获省三等奖以上的奖励;1989年,学生林晓沧获全国物理冬令营选拔赛一等奖。福州第二中学学生林能燕在全国女子无线电测向中获第4名。福州五中学生在1979~1987年全国竞赛中有42人次获奖,其中黄玲的《多功能非球型恒星天象仪》、陈文胜的《单向断电开关》、叶晓榕的《卫生指甲剪》三项小发明被送往日本东京和日内瓦展出。1987年,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表彰福州五中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先进集体”,1989年,又授予全国青少年劳动技术制作竞赛组织奖。福建师范大学附中6名学生组成福州体委业余电台BY5RT代表队参加全国业余电台比赛,1989年获团体全能第二名。
  1982年,由福建师范大学物理系牵头与福建省物理学会联合成立“中学物理教学研究会”,在全省9个地(市)100多所中学进行中学物理教学改革“五年跟踪对比”实验。符合中学物理学科特点的有“观察法”、“实验探索法”、“问题讨论法”、“自学指导法”和“学生讲演法”等教学法,在教师主导作用下,通过教师的调控,引导学生大胆去探索物理规律和形成概念,并把这种教学法命名为“导控探索式救学法”,改变了课堂教学中教师讲,学生听的“满堂灌”现象。1989年,该成果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些地、市中学进行教学过程“最优化”改革、“研究式教学方法”、“教学目标实验”、“阅读、实验、启导法”、“单元结构教学”、“控制教学”等试验,都取得较好效果。
  中学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在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毕业生的同时,还不断涌现少数荣获国际奖的“拔尖”学生。1984年,厦门双十中学初中女生廖小青以《假如没有了邮政》一文,获国际少年书信比赛的“国际特别奖”。1985年,福建师范大学附中初中女生池志红在国际少年书信写作比赛中名列第二,获万国邮联的银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雨果”章。高中学生在参加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连年获奖:1987年,龙海第一中学学生苏朝晖获化学金牌;1988年,福建师范大学附中学生陈岩松获物理金牌,莆田第一中学学生卢国强获化学铜牌;1989年,福州一中学生沈周新获化学金牌。有的教师的教学研究文章或论文,在全国和国际刊物上发表,1985年,中国教育学会第二次全国学术讨论会上,福州一中林桐绰的《中学物理“研究式教学方法”的探索》和师大附中薛来弼的《论中学生的理论教育》被选为获奖论文,发表在中国教育学会编的《新时期教育改革的探索》上。
  第三节 德育
  清末中学堂,设置修身、读经讲经课。课堂和礼堂都挂《圣谕广训》进行封建礼教教育。每逢开学、放假、毕业、孔子诞、皇太后和皇上的生日等日子,全校举行庆典,师生集中向万岁牌和孔子像,三跪九叩。光绪三十年(1904年),慈禧太后70岁生日,各中学兴办“祝万寿”活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先后亡故,各校举办“哭皇丧”活动。教会中学开设圣经课进行宗教活动。
  民国成立后,教育部颁布教育宗旨:注意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中学废除读经讲经课设修身课,传授道德知识。袁世凯复辟时,一度恢复讲经课。“五四”运动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共产主义思想在一些中学传播。民国11年(1922年)后,改修身课为“公民”,设手工劳作课实施初步的劳动教育,在女子中学,设家事、园艺和缝纫课。制定学生规则,令学生背诵遵守,若违犯规则,教员随时召集训诲,有的中学设置操行考查簿和家庭通讯簿以考查学生品行。民国18年,公布“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办法,要求中学以养成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公德”为任务。福建省建立训育制度,加强对师生的思想管制,改“公民”为“党义”。民国19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公私立中学校施行导师制暂行办法》,各中学在初、高中三年级试行导师制。一个导师负责管导10个左右的学生,导师必须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业、个性兴趣、性格、家庭环境、毕业后升学或择业等情况,并随时记录在案,写上个人意见,学期末交给教务、训育处,作为评定学生操行的依据。每天早晨和傍晚都分别举行升、降旗仪式,由校务委员、校长和各主任轮流训话。寄宿生在每晚熄灯前集合点名,由军训教官或训育主任“精神训话”。民国21年,提倡所谓“新生活运动”。民国23年,“党义”改为“公民”,仍以传授国民党政府法统知识为主。每周3小时军训课(初中为童子军)对学生进行军事化管理。民国23~26年,每年人4月至7月,对高中学生进行一次三个月的集中军训,同时试行导师制。
  抗日战争爆发后,抗战前的训育措施继续实施,加强军事化管理和抗战建国教育及劳动教育。在省编的各科补充教材中,增加抗日建国的教育内容,各中学均增加军训和战时后方服务训练,如防空、防毒、救护、警卫、运输和纠察等技能训练,部分中学利用师生的生产劳动,解决部分生活问题。民国29年(1940年)7月,在永安举办中等学校训育主任和公民教员训练班,为期一个月,参加受训者79人,进行强化教育,在中学发展国民党员和三青团员。民国31年,省教育厅规定各县立初中平均每日至少应有一小时生产劳动训练,设置生产指导员,规定生产工作时间和成绩考核办法,产品分配办法等。农业教育内容有农作,园艺、畜牧等,工业有金木、竹木工、纺织、缝纫等,对女生注重战时护理知识和家事教育。每周星期一上午七时,举行“总理纪念周”。课外时间安排会操、旅行、劳动或社会服务,同年施行《福建省中等学校党务团务与学校教育联系办法》,大批国民党、三青团骨干被派到各公、私立中学,控制师生思想,在师生中发展国民党员和三青团员。抗战胜利后,进行“戡乱建国”教育,宣扬“一个党(国民党)一个政府(国民党政府)和一个领袖(蒋介石)”的独裁专制观点。民国37年,省教育厅制定《高中及同等学校军训团军事教育计划大纲》,规定高中第一、二学年每周军训课为4课时,第三学年每周1课时,3年共324小时,其中学科占25%,术科占75%,并规定各校军训团按月向军管区汇报实施军训情况,汇报国防部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德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建国初期,全省中学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精神,在学生中开展反对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以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思想品德教育,开设政治课。1951~1953年,突出抗美援朝的爱国主义教育。1957年,在福州一中试设政治处,在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师生政治工作。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培养学生的阶级观点、集体观点、劳动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教育、革命人生观和共产主义品德教育和加强自觉纪律教育。1963年,根据《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中学停课开展大字报、大鸣、大放、大辩论运动。8月起,先后成立“红卫兵”组织,冲向社会破“四旧”(旧文化、思想、风俗、习惯)、“大串联”。1969年5月起,中学陆续“复课闹革命”,9月,城市中学生上山下乡插队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至1976年止,全省共有23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0年起,招收的新生,在学工、学农、学军和批判资产阶级过程中学习。1976年10月后,拨乱反正,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思想政治教育传统。1978年,中学结束红卫兵组织,恢复少先队建制及学生会组织。1979年,贯彻教育部重新制订的《中学生守则》,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整顿校风、学风。1980年,省教育局提出: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要从学生实际出发,调动积极因素,正面教育,“多施雨露,少下风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发扬良好的校风,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寓精神文明教育于教学之中。取缔黄色书刊。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1983年,在中学建立升国旗制度。省教育厅制定《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纲要》,1986年,省教育厅、团省委授予中学生李振宙等407名以省“三好生”、翁崇闽等93名以省“优秀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省教育厅定福州一中、厦门第一中学、龙岩第一中学为思想政治课改革试点。1987年,省教委召开中学思想教育创新实践活动评选会,评出一等奖6个:漳州第一中学、福州第一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福州第八中学、漳州第三中学、龙岩第一中学;二等奖11个。1988年8月,贯彻国家教委颁发《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中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稿。国家教委中学思想政治教材研究中心以厦门市的同安第一中学,作为全国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研究室实验基地之一,围绕实用性和基础性研究,制定三年科研规划。1989年,省教委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贯彻部颁德育工作文件,表彰全省中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福州第八中学、厦门第一中学、三明第一中学等9校,德育先进工作者89名。
  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是通过各科教学、政治课、时事政策课以及各种课外活动来进行的。
  一、政治课
  1950年2月,政治课开设《青年修养》、《毛泽东的人生观》。同年下半年,初中一、二年级开设《革命故事读本》,初中三年级开设《中国革命读本》,高中开设《政治经济学》。1951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初中一、二年级政治课停开,初中三年级开设《中国革命常识》,高中一、二年级开设《社会科学基本知识讲座》。高中三年级开设《共同纲领》。1956年,高中三年级开设《宪法》,高中二年级开设《社会科学常识》,初中三年级开设《政治常识》。1957年9月,省教育厅通知:中学原定各年级政治课,改为以反右派斗争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1959~1960年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各年级政治课讲授国际形势、总路线、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阶级斗争等几个专题,初中各年级讲授《政治常识》。1961年开始,全省中学陆续开设《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发展简史》、《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政治常识》、(经济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等。1964年,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高、中等学校政治理论工作会议的文件的精神,中学各年级的政治课教材,初中一年级《做革命接班人》,初中二、三年级《社会发展简史》,高中一年级《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高中二年级《辩证唯物主义常识》,高中三年级学毛泽东著作选读(乙种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生读《毛主席语录》,进行大辩论、大批判。1969年“复课闹革命”,开设“毛泽东思想课”,1972年起,改为政治课。
  1977年,各年级政治课学习中共的十一大文件和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的有关著作。1978年,初中一年级使用教育部新编的《社会发展简史》,初中二年级和高中一、二年级分别使用省编的政治常识、政治经济学和辩证唯物主义常识。1981年,部颁六年制重点中学、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初中政治课开设《青少年修养》、《法律常识》、《社会发展简史》,高中开设《政治经济学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1985年,国家教委颁发《中学思想政治课改革实验教学大纲》,在部分学校分别试用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合编的教材。1989年,全省中学,初中一年级开《公民》、初中二年级《社会发展简史》、初中三年级《法律常识》、高中一年级《科学人生观》、高中二年级《经济常识》、高中三年级《政治常识》。
  从开设政治课起,就重视配备和不断充实政治教师队伍,1950年2月,福建省教育厅规定:“公私立学校的政治教员须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考核批准委任”,由“思想进步,有相当革命理论水平,在学校中有威望者”担任。中学成立政治科教学研究小组,以地、市为单位,成立政治课校际教研组,进行政治课的教学研究和业务进修、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办法安排政治课。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都亲自抓政治课,有条件的尽可能兼教政治课。1978年后,为适应新形势,适应青少年思想特点,定期组织政治课的研讨和经验交流。要求政治教师做到“两提高,一了解”,即注重政治教师自身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的提高,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政治课教学吸引力,说服力和战斗力;改进教学方法,改变上课满堂灌,考试背条条的作法。1987年,省教委召开教改工作会议,确定33所中学进行思想政治课教材改革实验,改革课堂教学结构、考试方法。1988年秋,使用新教材前召开了全省性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的培训研讨会。
  二、时事政策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学把思想政治教育同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等三大政治运动结合起来,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和阶级教育,树立民族自尊心,培养分清敌我、爱憎分明的思想感情。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在课内外进行“朝鲜战争形势和我国的关系”美国侵华史等教育,清除“亲美、崇美、恐美”思想影响。学生通过听志愿军战斗英雄的报告,参加捐献飞机、大炮,参军参干活动,全省有3万多学生报名参加军事干部学校。在支援前线斗争中涌现了不少先进模范事迹,有4天4夜坚持支前不下火线的“战地铁姑娘”,晋江第三中学学生蔡玉霜;有在1955年福州“一•二〇”反空袭斗争中,不顾家庭被毁,多次冲进燃烧房屋抢救人民财产的福州一中学生蔡桂英。1953年,初中三年级以上学生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1958年5月,学习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1962年,进行“列宁主义万岁”等文章的通俗讲解。1963年,学习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和批判现代修正主义的文章。
  1978年,进行以爱国主义为中心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指导学生开展“伟大祖国考察团”的调查,编印“祖国之最”材料,组织“我爱祖国”读书演讲活动等。1981年,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5年,根据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学生中普及“八法一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和组织高中学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7年起,时事政策在教学计划中放在课外活动时间内,课外组织学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省教委提出《关于加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厦门市用“五旗”(党旗、国旗、军旗、团旗、队旗)、“五馆”(郑成功、鲁迅、陈嘉庚、林巧稚、华侨等纪念馆)、“五史”(中华民族文明史、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帝国主义侵华史、社会主义建设史)进行系列爱国主义教育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后,各市、县普遍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省在福州、厦门、龙岩、东山、武夷山等地建立7个有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省编写和创作了一批从省情出发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读物和音像教材、史地乡土教材就有23种。省电化教育馆录制了反映帝国主义侵华史和我国人民抗争史的电视片《百年沧桑》,反映本省革命斗争历史的电视片《历史的叮嘱》、电视录像片《中小学升降国旗仪式》;出版《鸦片战争爱国人物传》、《同情与选择》。福州市编印》反帝爱国民族英雄林则徐》、《榕城人物》等读物,组织祭扫英烈陵园,举行主题团、队、班会和马江海战、鸦片战争纪念活动;厦门集美中学举行抗日英雄李林烈士陵园揭幕活动。此外,在校园环境建设中做到有升旗设施,有两图(世界、中国地图)、有历史名人画像等。
  三、班主任工作和建立家长学校
  1950年,福建省中学设置级任教员;1952年,根据《中学暂行规程》改称班主任。负责联系本班各科教员,指导学生生活和学习。1958年,根据省委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地中学在每一年级配备一个党员或优秀团员,作为班主任队伍的核心。从初中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从高中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尽可能做到跟班,以利于了解学生,因材施教。1963年,《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班主任在其他教师协助下,对本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课外生活,组织生产劳动,指导团、队、班委会,进行家长工作评定学生操行。一个年段有6个班级的学校可在本年段教师中选一人任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处抓本年段学生工作。
  1954年,省教育厅颁发《福建省中学生守则》,1955年,实施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守则》,许多学校班主任从当时实际情况出发,较集中地抓了学风和纪律,克服学生上课迟到、旷课、考试舞弊,作业不交等现象。1979年8月,全省中学把学习贯彻教育部颁的《中学生守则》同整顿校风、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结合起来,从学风抓起,严格社会主义文明行为训练,学校出现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可喜变化。厦门八中等校的少先队员有组织地到长途汽车站义务劳动。福州三中一学生跌伤了腿,副班长和小组长主动到他家帮助补课;上杭县大洋坝学校学生学习守则后,为学校找回失散在校外的桌椅,主动修理桌椅40副,还为学校制作扫把、水桶等用具200多件。1979年起,全省中学进行以收缴淫秽书刊图片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蚀教育。1980年2月起,每年都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活动。1981年3月,开展以“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为内容的文明礼貌教育活动。1983年,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对全省中学在“五讲、四美、三热爱”中表现突出的301名学生和30个班级,授予福建省中学1982~1983学年度的三好生和先进班级称号。1984年,各地、市学校在开展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良环境和学先进的竞赛活动中,结合实际,进一步整顿了校风、校纪,改善了校容校貌。1985年,结合政治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活动。请公安、司法部门干部举办法制系列讲座,播放有关法制录像、参观少管所,有的地方还开展“模拟法庭”、“模拟警察”等活动。
  班主任经常进行和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保持与家长的经常联系。为取得家长和社会配合,使学校教育同家庭、社会教育形成合力,各地都办起了家长学校。三明市的家长学校,从把家长请到学校来办,发展到以“共建片(区)”为块块、以片区主要单位为依托举办家长学校。各地由单位聘请有经验教师、医生、司法干部、家长讲课,宣传教育方针、政策,传授家教知识,探索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总结交流家教的成功经验,提高家长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和家教能力。全市城区共办起家长学校846所,学员4.6万多人。
  四、学生组织工作
  中学主要的学生组织是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和学生会。福建省的建团工作以福州一中为试点,于1950年1月成立团支部。2月,各中学陆续建立团组织。1950年1月7日,全省最早的一批少年儿童队在福州市各初中部成立(1953年6月,“中国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1950年,福州市首届学代会开幕,2月2日,福建省学生联合筹备会成立。1952年,《中学暂行规程》规定学生会协助学校完成教学计划。1956年,教育部、高教部颁布《中等学校学生会组织条例》。
  建团后,各级中共党组织重视对学生骨干的培养教育,定期举办青年讲座,团组织教育团员起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协助党组织和学校行政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少年先锋队工作。
  50年代初,团队活动以董存瑞、刘胡兰、丁佑君以及抗美援朝中涌现出来的英雄黄继光、邱少云等为青少年学习的榜样。《谁是最可爱的人》、《把一切献给党》等一批介绍英雄模范人物的报刊通讯和读物,在中学生中有广泛影响。1953年,团队活动中介绍的一批苏联小说和电影。《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青年近卫军》、《普通一兵——马特洛索夫》、《卓娅和舒拉的故事》、《古丽雅的道路》等,成为青少年普遍喜爱的读物。班级和团队活动经常是以上述书籍和电影作为进行教育的主题,培养团结互助,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爱护公物,拾金不昧,遵守纪律等优良品德和作风。舍己救人的英雄模范事迹,不断涌现,福州第二中学学生谢善榕抱病从一丈多高的窗口跳进池塘救起失足落水的儿童;惠安荷山中学学生陈岩山因病回家休养途中,发现溪岸被冲坏,就毫不犹豫地用身体紧堵缺口,一直坚持到被人发现。1963年,全省中学团队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至“文化大革命”前,每年组织学雷锋做好事,学王杰、刘英俊、焦裕禄、南京路上好八连、邢燕子等英雄模范和知识青年先进典型人物的活动;举办围绕教学的主题团、队会;请高年级团员向队员介绍自己如何为革命刻苦学习,如何树立远大革命理想;团课教育提出“为获得更多更牢固的知识而斗争”的口号,强调学习为了准备参加祖国建设;开展“静静自修室”活动,举办“作业展览会”,倡导“专心听课,认真预习、复习,独立完成作业”的好学风,周末举办“诗歌朗诵晚会”、“化学晚会”、假日举办夏令营、冬令营和少年旅行家等活动。80年代,开展“我们爱科学”、“伟大祖国考察团”、“学雷锋树新风”、“五讲四美三热爱”等活动。还定期评选优秀中队。
  五、劳动与社会实践
  1950年,根据部颁《中学暂行教学计划》关于劳动教育组织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劳动及社会服务。1954年,依照中共省委宣传部印发的《组织初中、高小毕业生参加生产劳动问题的宣传提纲》,各中学对学生进行“一颗红心、两种准备”的思想教育(能升学时升学,不能升学就准备参加生产劳动)。据1955年12月不完全统计,在未考取的12668名初中毕业生中有46.2%即5853人参加农业生产;有12.4%即1565人参加工作;有15.4%即1948人参加了农村、街道各种义务工作;有3.6%即457人补习,有14.2%即1803人组织自学,准备再考。部分毕业生还积极带头去开发边疆和山区,参加支前和修建鹰厦铁路等劳动。1957年,《中国青年报》和《人民日报》先后发表《提倡勤工儉学,开展课余劳动》、《一面读书、一面劳动》的社论,各中学组织多种多样勤工俭学活动。1958年3月,各中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勤工俭学的办学方针的指示》,建立勤工俭学指导委员会,寻找生产门路,搞好生产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据164所中学的统计,共开荒种地27600余亩,种植经济作物615万多株,饲养家畜家禽14万多只,组织学生参加基建、搬运、砍柴等运动。收入34660元左右。一些城市中学在原金工、木工场的基础上,创办了工厂,生产了一批产品。9月,举办全省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展览会,11月,选送部分展品,参加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在北京联合举办的教育与生产相结合展览会。
  在勤工俭学活动中,对学生的劳动教育起很大作用,但一个时期曾出现生产劳动过多,影响正常教学,降低教育质量的偏向。1959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教育厅党组的建议,重申全日制学校以教学为主,教学时间必须保证。规定生产劳动时间高中每周8小时,初中6小时。1962年,对校办工厂、农场进行调整,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生产劳动、勤工俭学活动纳入教学计划。1963年,贯彻执行《全日制中学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全日制中学实行“一、二、九”制度,即每年9个月的教学时间,1个月的劳动,2个月的寒暑假。同年5月,福州一中组织高中一、二年级学生500多名到农村参加劳动,搞社会调查,进行社会主义教育。6月5日,《人民日报》作了报导,并发表《坚持不懈地好好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社论,强调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是教育工作中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劳动培养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养成自觉参加劳动的习惯。其后,全省各中学参照福州一中的做法。同年8月,省人委发出《关于劳动和组织城市青年学生参加国营农、林、渔三场生产劳动的通知》全省有6000多名城市中学生响应号召,上山下乡参加“农、林、渔”三场劳动,其中福州、厦门等6个城市和莆田县的高初中毕业生有3000多人。
  1970年,福州市属各中学都在远离市区的北峰办起25所分校,师生分批上分校劳动,由于劳动时间过长,又一次出现劳动影响教学的偏向。
  1980年,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召开勤工俭学工作会议,重新肯定勤工俭学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措施,省财政厅拨款500万元,作为勤工俭学的周转金,省编制委员会在全省增设46名勤工俭学管理人员的编制。1982年,在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会议上,福建省有17个单位受到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和教育部的联合嘉奖,被授以勤工俭学先进单位称号,其中有福州第三中学、宁德地区民族中学,福鼎第二中学、泉州明新华侨中学、永春第四中学、仙游钟山中学等6所。1985年后,中学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中学生到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去了解社会、学习工农,掌握一定的实用生产技能。活动形式主要是开展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科技活动和学军、拥军活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等。据福州市35所中学统计,1987年暑期,有2万多学生到工厂、农村、商店、部队等近百个单位,了解改革开放后农村和城市发生的变化情况,写了许多调查报告和心得体会;龙岩地区的中学,组织学生到基点村参观访问,开展“跟着先辈足迹走”等活动。1987年起,福州市各中学参加“温暖榕城”系列活动,共组织860多个“学雷锋为人民服务队”,在校内外开展做好事活动。全省有33所中学被省委、省府列为共建示范点(占全省共建点总数的1/4)。许多学校请解放军担任校外辅导员,开展队日、团月活动,进行军训、举办“体验80年代军人生活的夏令营”等。
  第四节 体育卫生
  一、体育
  (―)体育课教学
  清末,福建中学堂设体操课,内容有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普通体操有徒手、哑铃、球竿、棍棒等;兵式体操先教单人教练,柔软体操、小队教练及器械体操,进而学中队教练、枪剑术、野外演习及兵学大意。私立中学不教授兵式体操,经批准可授兵式体操,只能使用木枪,女子中学免授兵式体操。
  民国初期,中学设体操课,每周2课时,内容有兵式体操和普通体操,男女中学体操内容不同,但各校体操设备极少。民国11年(1922年),中学体操改称体育课。内容有:体操、韵律体操、游戏、技巧、球类、竞技、自卫、水上运动等。6个学级以上的中学设立体育委员会或健康委员会,以指导和监督体育的实施。各校逐步推行早操和课间操制度。国民政府教育部,把童子军和军训课分别列入初中、高中课程后,这两科除进行训育和军训外,也成为中学生体育锻炼途径之一。童子军和军训课分学科和术科,术科结合体育授课,有体操,队列体操以及篮、排球、乒乓球运动和跑步。民国时期,体育经费匮乏,体育场地狭小,设备简陋,大部分中学未能按规定标准配备体育设施,体育课多未能按课程标准执行。但有些中学,重视体育形成自己的传统特色,如福州格致中学排球运动,厦门集美中学、莆田哲理中学、福州鹤龄英华中学的篮球、田径运动,#江培元中学、厦门英华中学、福州三一中学的足球运动扬名全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教育厅在高中教科配设体育工作专职干部;充实中学体育师资队伍;将每周的两课、两操、两锻炼列入教学计划。1952年,根据《中学暂行规程》,中学生体育成绩考查与学生学科成绩、操行成绩并列。中学体育工作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思想指导下,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锻炼相结合,改进体育课教学;开展各项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对于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诸方面,很有成效。1958年,福建师院附中被评为全国体育红旗学校;1975年,南安诗山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1981年,中学有翁祖烈、张公钧、孙贤照等17名获“千名优秀体育教师奖”。
  1951年,部分地区成立校际教研组,学习苏联体育教材和教学,试用“分组轮换教学法”。莆田县校际教研组在学习苏联教材的基础上,自编适合该地区的各年级教材。福州一中体育教师,在学习“凯洛夫教育学”和“巴甫洛夫中枢神经系统学说”的基础上,参照“东北试用体育教材”的部分内容,自编教学大纲。1953年,根据教师技术专长,采用专项教学的尝试,1954年,在福州一中进行“劳卫制”(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试点工作。1955年,省教育厅、体委、共青团省委在福州举办“全省大、中学校体育教师学习班”,介绍推行“劳卫制”的理论和经验,1956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学体育成绩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学体育教学参考书,全省组织各地100多名体育教师在福州市学习后分赴各地组织传达、学习。从此,体育教师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形成制度,体育课教学逐步走上正轨。1957年,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师进修学院召开体育座谈会,研究制订本省体育教学标准和雨天室内体育教材。1961年,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体质状况,颁发以增进体质为主的新《大纲》。省教育厅,省体委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在漳州举办完全中学体育教研组长进修会,传达学习新《大纲》的精神与教材教法,各校教师依据新《大纲》规定,遵循区别对待、循序渐进原则,改进体育教学,达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体育教师大部分下放农村、体育场地被侵占,器材设备破损、散失。1969年复课后,体育课改称“军体课”,按省编《军体教材》上课。
  1977年,教育部颁发《中学体育大纲》与《中学体育参考书》,福州市中学校际体育教研组,组织中学体育教师贯彻《大纲》学习会,统一体操类教材的规格,推动全省中学体育教学工作的发展。1978年秋季,恢复或重订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的体育规章制度,1979年,省教育厅、省体委联合在厦门召开全省体育教研组长会议,介绍“循环式”教学方法。各地相继开展体育教学改革,拟订课堂教学常规,建立健康卡片。福州第三中学、莆田第一中学、厦门第一中学试行“两班两教员,男女分班教学”、“一班两教员,男女分班教学”试验。为了达到“增强体质”目的,增加体育课的运动量密度,把体育课成绩和是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干部的条件之一。
  1979年,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关于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暂行规定”对中学体育、卫生工作规定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1980年,省教育厅提出《关于地、市、县重点中小学落实体育、卫生两个暂行规定检查验收标准》。
  1984年10月,省教育厅成立体卫处,省、地、县三级教育部门增配体育专职干部。到1989年,共配备99名专职干部,体委系统也配备97名干部专门负责学校体育工作。许多中学都有一位校长或副校长分管学校体育工作。
  据1988年统计,全省中学体育场地设施有:体育场、室外游泳池、灯光球场、篮球房、排球房、体操房、乒乓球房、健身房、棋类房、运动场、小运动场、足球、室外射击场、天然游泳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场地合计2927个,生均占有活动面积3.31平方米。沙县的中学体育场地10.7万平方米,生均活动面积14.7平方米。长泰县陈巷中学,开辟一个有六条400米跑道的田径场。南靖第一中学在县府支持下,建成一个20亩田径场,龙岩第一中学在师生开垦和校友会的资助下,修建一个标准400米跑道的田径场。
  1989年,全省普通中学有体育教师3797人,教育部门进修院校经常开展业务培训,教学研究,组织教学观摩,教学评估,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课外体育活动
  清末,中学堂的体育课外活动由学生自愿参加。莆田教会办的培元书院(哲理中学)每日下午安排活动,并经常举行单项比赛。
  民国初期,体育课的活动项目增加,形成有组织的训练与竞赛。每日有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每个学生都须选择一项活动。每学期课外体育活动缺席达1/3者,不能参加体育科测验。后来体育课和体育课外活动列入课程表,有的中学以球队形式进行活动,班级间、校际间举行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中学均规定课间操及每周2次课外体育活动是学生必须参加的。许多中学开展广播体操会操评比活动,达到快速、整齐、准确。
  1955年,全省中学推行“劳卫制”,到1960年,“劳卫制”达标累计879392人次。1961年,改“劳卫制”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文化大革命”中,由于体育课改为军体课,课外体育活动开展不正常。1976年,各校恢复两课、两操、两活动,后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中学生每天要有1小时体育活动。1983年,在全省各类学校评选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单位,全省评定先进单位26个,其中中学14所。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1986年2月,全省表彰211所学校,其中中学100所。达标人数逐年增加,1987~1988学年度,达标率为45.42%,1988—1989学年度,达标率为53%。1989年,集美中学、漳州第三中学、福安第一中学,南安国光中学,武平第二中学被评为全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单位。
  航空模型活动:始于50年代初,福州第一中学、福州第三中学、福建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等相继开展弹射及初级牵引橡筋动力的航空模型活动。1952年秋,福州“少年之家”成立“福州市红色航空模型倶乐部”,有8所中学参加。1956年7月,福州市举办第一届航空模型比赛,参赛的有11所中学。不久,发展到19所。8月,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联合在福州举办福建省第一期航空模型业余教练员训练班,由各地各校选送学员162人,为期1个月。福建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是开展此项活动最早学校之一。该校培养骨干,以老带新、以点带面,航空模型运动持续不衰,该校的运动员一直是福州市航模代表队的中坚力量,在历次全省比赛中均取得突出成绩。60年代中期,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统计,参加活动的学生累计达109500余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地、市相继恢复此项活动,省体委于1985年开始一年一度举行全省中学生航空模型比赛。
  航海模型活动:1956年8月,福州市国防体育协会举办中等学校航船模型辅导员训练班,有21所中学70名学生参加,395人参加所在学校的制作航海模型活动。1957年7月,漳州市举办两期航船模型辅导员训练班,有81名学生参加,泉州市于8月举办暑期航模辅导员培训班,有63人学生参加;厦门市也在暑期培训114人,这一年,福、厦、漳、泉4市共培训590人。1958年8月,由4市分别组队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航海模型比赛,厦门市获团体总分第9名。1966年,全省有组织的航海模型兴趣小组530个,参加人数15966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地青少年宫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辅导员,指导开展该项活动。1979年,举办的福建省青少年科技作品评比展览会上,航海、航空模型62件参展,获奖22件。
  无线电活动:1956年6月,在共青团福州市委主持下,成立了本省第一个中等学校无线电俱乐部,开展矿石收音机设计制作等活动。1968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龙岩、福安等市,县先后举办无线电骨干培训班,在中学开展群众性无线电活动。泉州第三中学、泉州第七中学在课外开设无线电基础理论,通论等课程;福州第三中学被选为无线电活动的重点单位。1979年2月,活动在中断后又在全省开展起来,6月在福州举办的福建省青少年科技作品评比展览会上,有无线电作品83件参展,其中35件获奖,福州五中获“青少年科技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无线电业余电台通讯活动在全省开展较晚,1984年福州教学实验中心开设呼号为BY5QA业余电台,1987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开设呼号为BY5RT的业余电台,1989年,福州第三中学(呼号BY5QW),福州第一中学(呼号BY5VZ),福州第十一中学(呼号BY5SY),福州第二中学(呼号BY5QB),福州英华学校(呼号BY5QF),福清第一中学(呼号BY5RY)等校相继开设业余电台,为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谊架设空中桥梁。
  射击活动:福州市于1956年暑期,在30所中学培训射击骨干3677名。福建省体委、团省委、兵役局联合于1956年9月,在福州市举行首届省射击运动会,中学生派出代表参赛。1960年,体委委派射击队工作组协助福建师院附中、福州十六中等单位,举办8期射击骨干培训班。此后,福州第五中学、泉州第一中学、泉州第六中学、漳州第一中学、福安第一中学均有射击教练员、辅导员,设有靶场以及运动代表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射击运动,工作重点已逐步从开展普通射击训练为主的群众性活动转向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出成绩、创纪录的竞技体育的轨道上来。198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全省基层中学射击比赛,每次均有十多所至二十多所学校代表队参赛,推动学校向正规的业余训练方向发展。
  (三)体育竞赛
  福建省中学的体育竞赛活动,从清末民国就已兴起。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莆田哲理中学举行第一次学校运动会。民国2年(1913年),福州的教会学校也自发组织校际运动会。民国4年4月,召开首届省会学校联合运动会。此后,浦城、邵武、仙游等县举办全县学生运动会;有的联合高等小学以上学校年龄、程度相当的学生参加竞赛。莆田各中学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抗日战争时期也继续坚持。民国36年,本省体育界知名人士翁祖烈等,以莆田第一中学学生为主力,组成70多人的莆田田径访问团,远征福州、上海、南京,载誉而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生的体育竞赛活动,从班级、校际、县(区)、地(市),到全省、全国都有竞赛活动,多数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田径项目为主的运动会,形成制度。
  1.全省中学生运动会
  1960年8月,由福建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和省体委联合在厦门举办第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设田径、体操、射击三个项目,共有运动员986人,福州市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厦门市和晋江专区分获团体第二、三名。单项总分名次见表4-8。
  1973年3月7~19日,第二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分别于莆田(田径)、三明(篮球)、龙海(排球)泉州(足球)举行,仍由省教育局、团省委、省体委联合主办。参加的有:福州、厦门、晋江、龙溪、龙岩、三明、建阳、宁德、莆田等地、市代表队,共有运动员1064人,其中篮球240人,排球204人,田径440人,足球180人。团体比赛成绩如表4-9。
  1980年7月15~23日,第三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分别在仙游县(田径)和三明市(篮球)举行。共有九个地、市运动员846人参加,比赛结果,团体成绩如表4-10。
  1985年7月15~23日,第四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分别在莆田(田径)、福州(篮球)、漳州(排球)举行,仍由教育厅、团省委、省体委联合主办,共有九地、市运动员468人,比赛结果,各项团体名次如表4-11。
  2.全国竞赛
  1963、1964、1965年,分别在武汉、长沙市连续举行三届全国21城市女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福州第五中学女少年乒乓球队连续三次蝉联学校基层队团体冠军。
  1974年,在全国中学生排球赛中,福建男、女队,双获赛区第二名。
  1979年,全国中学生田径选拔赛在莆田举行,林晖以13"9的成绩打破110米栏全国少年最高纪录。在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决赛中,泉州第六中学足球队以第一阶段上海赛区全胜的战绩参加决赛,获第四名。
  1980年,为参加第四届世界中学生运动,在全国选拔赛中,南安南星中学高喜煊获三级跳远第一名,莆田渠桥中学郑志佳获男子跳远第一名,刘勇君获女子跳高第一名。
  1980年8月,在全国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上,郑志佳在男子甲组(业余体校组)跳远比赛中,以7.37米成绩,创世界中学生跳远纪录。高喜煊获男子甲组三级跳远第一名;许伟和、陈绍武分别获男子甲组撑竿跳高第二、三名;高喜煊还获得100米第三名;戴丽萍获女子乙组(普通中学组)跳远第三名。
  1981年8月,在全国中学“三好杯”排球赛中,漳州第三中学女队获第三名。
  1986年8月,全国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有田径、篮球、排球三大项,田径分为甲组(普通中学组)、乙组(业余体校组)福建傅瑞腾获男子乙组110米栏第一名,徐建华获男子乙组跳运第二名,吕双玲获女子乙组五项全能第六名,张长海获男子乙组标枪第六名。
  1987年8月,全国中学生游泳比赛有22个省、市、自治区272名运动员参加,进行26项比赛,福建参赛12名运动员都获得名次,共得金牌三枚、铜牌二枚,第四名四个,第五名二个、第六名一个,第七名五个,第八名四个。漳州第二中学郑顺漳获100米蝶泳第一名、200米蝶泳第一名,上街中学张晓峰获200米蛙泳第一名。
  1989年9月,第四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中,福建代表队获二枚金牌、二枚银牌、二枚铜牌,晋江养正中学刘月霖获女子跳远冠军。
  1989年9月,漳州第三中学男子排球队参加全国中学生排球锦标赛,获第四名。
  3.国际竞赛
  1974年,在世界中学生男、女排球锦标赛中,福州第二十二中学郭春明作为中国中学生男排队员参赛,该队获第三名。1978年,在第三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上,福州第五中学余力获男子110米栏第二名。
  1980年,在第九届世界中学生排球锦标赛中,顺昌第一中学侯玉珠、三明第二中学黄敏、福州第二十二中学林秀玉作为中国中学生女排队员参赛,以六战六胜的战绩,获第一名。
  1988年,厦门禾山中学余秀娟参加世界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女子跳远第六名。
  (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活动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福建有较好基础。莆田的田径、晋江地区的篮球、龙溪地区的排球、厦门的足球、福州的乒乓、羽毛球,都有较长的历史。
  根据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省体委、教育厅、共青团省委在泉州联合召开全省体育传统布局座谈会,确定布局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城市有历史传统、目前仍然坚持活动的学校和省重点中学;领导力量的师资力量较强;场地器材条件较好的学校。1981~1983年,纳入省布局的体育传统校的中学96所。1982年底,全省进行了检查验收、命名的中学71所(体育项目分类如下:篮球14所、排球14所、足球10所、田径31所、乒乓球1所、举重1所)。至1986年,全省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145所(省布局128所、地市布局17所)。体育项目分类如下:田径66所、篮球29所、排球27所、游泳4所、体操3所、足球29所、乒乓球1所、武术1所、举重3所、射击1所。
  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都建立校运动代表队,选配热心运动训练,有较高专项技术水平的体育教师担任带队和业余教练员;组织训练,进行竞赛活动,注意解决体育训练与文化课学习的矛盾,并发挥学生体育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推动整个学校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实行检查验收制度,根据省制订的《验收细则(草案)》每年进行一次验收、调整、命名工作。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立,为体育战线输送了一批优秀的后备力量,1981~1989年,全省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福建省体工队输送137人,为省体校输送120人,为地市体校输送1050人;1989年,为体育大专院校输送265人。
  福清第二中学是田径项目传统校,经过几年的努力,培养输送一批优秀体育人才,输送给国家队的优秀田径运动员梁学仁曾多次刷新全国撑竿跳高纪录,1985年9月至1986年8月,在省级比赛中,该校田径运动员共获1个第一名和3个第三名,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有31人,先后向省体工队、省、市、县体校输送29人,被体育院校录取深造的运动员有44人。
  获“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1983年,有莆田第一中学、漳州第三中学;1984年,有福清第一中学、厦门第二中学;1985年,有泰宁第一中学、莆田第一中学、福清第一中学、莆田第二中学;1986年,有福清第二中学、厦门第一中学;1987年,有漳州第一中学;1988年,有莆田第二中学获霍英东体育发展基金会奖;1989年有莆田第四中学。
  二、卫生
  (―)卫生教育与保健
  清末,中学堂设盥所、浴所、养病所,定有清洁卫生规则。宣统元年(1909年)颁发的中学堂实科一类应习学科中,设生理卫生学。
  民国时期,中学均设有盥漱室、浴室、疗养室,配有医护人员,订有清洁卫生细则,每日进行清扫,节日开展卫生大扫除。
  民国12年(1923年),《生理卫生》列入初级中学课程,高中设《卫生法》,这些同属于体育科。对学生进行卫生教育和健康检查。
  抗日战争开始后,省教育厅健康委员会拟制《福建省中等学校学生卫生组织训练与工作须知》,规定各中学设学生卫生队,卫生队分防疫、保健、医务3股。其宗旨是:保障个人身体健康,完成学校卫生设施,延续国家民族生命。工作有3项:(1)防疫工作,包括环境卫生和传染病管理,进行生命统计。(2)保健工作、协助健康检查,帮助学生矫正缺点,宣传卫生教育。(3)医务工作,急救病伤简易治疗,协助学校门诊。民国30年,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学认真办理卫生工作,每月填报《卫生月报表》,作为各校教育工作考查成绩之一。民国31年,省教育厅增拨经费充实学校医药卫生设备,提高校医和护士的待遇,以便各中学都有合格的医务人员。但实际上大部分中学仅开设《生理卫生课》,及有医护人员的学校在开学初对部分学生进行检查,其他卫生教育要求,因经费困难等原因大都未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卫生工作坚持“健康第一”原则,以增进学生体质为出发点。1951年,贯彻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各中学上课及自习时间,高中不超过9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睡眠时间9小时;减轻课业负担;合理安排学生社团活动,高中生每周不超过3小时,初中生不超过2小时;担任学生社团工作以一人一职为原则。各中学设保健委员会、医务室或卫生室,有计划地进行卫生教育。有女生的中学,设立女生指导员,以指导女生的保健工作。进行学生体格检查,患有严重传染病者,限制其入学,预防传染蔓延。在教学计划中,初中设生理卫生课,高中设生物课,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
  1960年,据对104所中学的调查,师生患水肿病占总数4.1%左右,由于各校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证师生健康、劳逸结合的指示,对患病师生给予治疗,增加营养,减少体育运动量,控制体育劳动强度和时间,规定半天劳动不超过3小时,全天劳动以4~5小时为限,不搞突击、竞赛,使有病师生较快地恢复健康。
  1978年秋季起,按部颁《生理卫生教学大纲》进行教学。1980年起,贯彻教育部,卫生部《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1983年,建立中学生体质健康卡片。
  (二)爱国卫生运动
  1960年12月,省教育厅、卫生厅发出《关于全省中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开展消灭“四害”(老鼠、臭虫、苍蝇、蚊子)运动;搞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卫生习惯;逐步绿化校园环境;进行学生体格检查、防疫注射、消灭寄生虫病。1965年,福州市有1所中学发现流行性脑炎,防疫部门抽调医护人员20余人进校,采取隔离,治疗、消毒、预防等措施,8个患病学生恢复健康,疫情及时扑灭。各校建立卫生区负责制,周评比、月总结。设“卫生流动红旗”,发挥医护人员、保健教师、学生卫生员的作用,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疾病检查登记、疫情会报等制度,普及卫生常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阅读、书写习惯,对女生进行经期卫生教育。切实改善师生伙食和饮水卫生,定期给炊事员进行体检,调离患有传染病的炊事人员。同时,积极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对肺结核、肝炎、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各校利用劳动课时间或周末组织学生到公共场所清除垃圾,植树绿化,为烈军属、“五保户”做好事、搞卫生,培养学生热心公益的道德品质。
  1983年3~4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在福州、建阳、南平、大田、德化、永安、同安、莆田、福安等市、县对5100名中小学进行口腔检查,对龋齿、病牙进行治疗。
  (三)保护视力
  1957年,对部分中学的调查,发现学生视力减退率达20%左右(凡视力在1.0以下者为视力减退)。许多中学着手改善住宿条件,教室照明,但效果不明显。1962年,视力减退率初中生为7~23%,平均为15%;高中生为20~37%,平均为27%,减退率随年级与年龄的增长而升高。尤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莆田、建阳、福安等县市为甚。各地为此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培养学生用眼卫生习惯;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调整现有课桌椅,改善教室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设备;坚持做好眼保健操;定期进行视力检查,指导近视学生验光配镜,矫正视力等,经过努力,学生视力减退现象有所控制。1979年,高招体检,考生视力不合标准的占20%。1981年12月,在厦门召开福建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座谈会,重点交流和讨论防治近视眼的工作经验和防治方案。1982年,贯彻执行《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福州一中为全省中学试点单位,各地市也都确定一、二所学校为试点,进行调查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省教育厅按照《中、小学生视力监测方案》,抽样调查了城乡40多县市的学生147256人,结果表明,1982年与1981年相比较,视力减退率增长最高的是城区中学生,其绝对增长量为5.3%,农村中学生增长幅度较小,如平潭、闽清、长汀、南靖等县学生视力减退率有所下降。学生视力减退原因,主要是有些学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保护视力工作不落实;许多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条件不好。据福建省防疫站实施《中学生视力监测方案》所提供的数据表明,学生视力减退现象仍有上升趋势。城区中学生视力低下率,1983年为40.8%,1986年为48.5%,1989年为53.2%。农村中学学生视力低下率1983年为22.1%,1986年为23.3%,1989年为30.8%。
  (四)体育卫生监督
  1953年10月,贯彻教育部、国家体委《关于正确发展学校体育运动,防止伤害事故的指示》,各学校要求体育教师在体育正课、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中加强卫生监督,教育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对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区别对待,并规定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规定学生运动必须遵循的秩序,场地设备必须及时检查、修理,以保证运动中的安全。1956年7月,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举办全省学校医务人员讲习会,传达学习有关学校开展体育医务监督方面的理论业务知识,此后,各地、市定期举办学校医护人员学习会。根据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夏季游泳运动安全工作的通知》各校加强了游泳运动的组织领导,严格制度,对游泳场所进行实地勘察,划定安全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进行急救教育,对师生游泳卫生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
  实行体育卫生监督工作。本省中学,大体可分三种情况:配有校医的学校,把体育卫生监督列为校医的一项工作,以校医为主负责执行;只配有护士的学校,在体育教师协助下,取得当地医院的支持,逐步执行;一些学校,主要是新办的农村中学,尚未配有医护人员,则责成体育教师负责。在历次体育卫生会议上,均把体育卫生监督工作,列为一项内容进行布置,在检查体育卫生工作中,也对体育卫生监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引起各校重视,避免发生体育伤害事故。
  (五)体质调查研究
  1979年2月,省成立少年儿童体质健康调研领导小组,开展学校青少年体质调研工作。第一次于1979年3月至7月,按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达的福州市青少年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的调研课题,由专业测试队对福州地区的中等水平(指生活水平、体育活动)的21所中学(还有大、中专及小学)1.8万名学生进行抽样调查测试。第二次于1981年3月5日,以调查全省青少年体质现状为课题对福州、厦门、莆田、三明的34所中学和24所小学1.7万名学生进行抽样测试,制定本省体质评价标准。第三次于1985年3月至5月,按照中国学生体质调研实施方案和《检查细则》及补充规定统一要求进行,对福州、厦门、同安、邵武等地的23145名汉族,畲族中、小学生进行抽样测试,其中形态6项,素质5项,健康7项,测试结果共获59145个科学数据,获得合格卡片24430张(占86.8%),得到全国调研组“验收合格,质量较好”的评价。第四次也在1985年进行,对体育运动优秀人才的早期发现和培养作调查测试,对象是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宁德、三明、南平等9个地市9000名在校学生(男7~19岁,女7~17岁)测试项目指标,增加形态,生理机能、生化指标等计36项。经过这4次的调研,基本上摸清本省青少年体质现状,特点和发展变化规律,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
  为执行学校体育、卫生两个《暂行规定》,本省建立了检查验收评比制度。1983年,省、地、县教委、体委、卫生厅(局)、团委等联合组织力量,分期分批进行中学体育、卫生的检查验收工作,至1984年5月,共验收复查318所中、小学,其中厦门第一中学、福州第三中学、福州高级中学达到“优秀”标准,其他中学都合格。
  第五节 管理
  一、行政管理
  清末,福建省中学堂,设总办(后称监督)、1~2人,统管学堂,聘请总教习,管理学堂教务。全闽大学堂还设教务、斋务、庶务3长,负责学堂的具体管理工作。
  民国时期中学堂改为中学校,监督改称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公立中学校长由省行政长官任命,私立中学校长由设立者报请省行政长官批准任命。由校长聘请教职员,按照教育部公布之中学校令及其施行细则,制订学校的教学规划和计划。以后,机构逐渐增多,校长之下设教导处,事务处、会计室。教导处下设教务、训导、体育、卫生组。一般6个学级以上的中学,设教务、训导、体育、事务4处和文书、会计、统计3室,各设主任1人。教务处分设教学、注册2组;训导处分设训育、管理(或军训)2组;体育处设体育、卫生2组;事务处设庶务、出纳、文书或保管3组。此外,还设有训育指导委员会,升学及就业指导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和学术研究会。设备较健全的公立中学设有各科教学研究会。私立中学的机构设置与公立中学相似,但以董事会为最高机构。教会办的建瓯培汉中学设有校董会、校长、校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总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学设校长1人,有的学校加设副校长1人,设置校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分别由教职工和学生中推选代表组织。校务委员会为全校决策机构,重要校务须经该会议通过后实行。校长为执行校务委员会决议之行政负责人。生活指导委员会下设生活管理、社会活动、课外阅读3组,生活指导委员会直属校委会领导,为学校生活管理组织的行政机构,但校长得承校委会之托对生委会有负责指导与督促其实现校委会决议的责任。经济委员会是经济民主管理机构,是促使学校生产节约、合理开支的群众性经济组织,隶属于校委会。行政方面,中学设教务、事务2处:教务处下设教学、注册、设备、体育、卫生5组;事务处设文书、庶务、出纳、会计4组。195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本省普通中学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1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必要时得设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校务,下设教导、总务2处,每班设班主任,各学科设教学研究组。建立校务会议和各科教学会议。校务会议,由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各科教研组长及教育工会代表组成,以校长为主席,青年团、学生会派代表列席。校务会议的任务是讨论教育实施计划,布置与总结工作,审查学校预决算及商议其他重大问题。校务会议每月举行1次,必要时得临时召开。1952年,重点中学设政治辅导处,1957年,改称政治处,重点中学设政治、教务、总务3处。
  1958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实行党总支或党支部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3年,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完成教学计划,建立校长领导下的校务会议,学校设教导、总务2处。中学党支部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保证实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作好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工作;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宣教组在全省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教育大纲中,提出改变领导体制,在城市建立以工人为主体的、有革命干部和革命师生代表参加的“三结合”的校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在农村分别将中、小学下放到公社和大队,建立以贫下中农为主体的有社队干部、革命师生代表参加的校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全面工作,学校革委会的办事机构是政工组、教改组和行政组。
  1978年,各中学在校长领导下设政治、教务、总务3处;建立学科教研组,每个年级的班数超过6个班的,可在本年级任课教师中选定1人任政治指导员,负责协助政治处抓本年段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1979年,中学试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设政治教育、教务、总务3处和办公室。1984年,重点中学设教育研究室,研究国内外教学和教育改革动态,协调校内各科教学改革活动,总结经验。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学校的党组织,把精力集中于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计划的完成,使学校真正成为抵御资产阶级及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
  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一贯重视对重点中学的领导管理。1953年,福州一中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管理,福建师院附中由师院领导管理,其他由省和地、市共同领导。1978年,16所省重点中学实行省、市(地)双重领导,实行以省为主或市、地、县为主的两种办法。福州第一中学、福州第三中学以省为主,师大附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主;邵武沿山中学、上杭古田中学以县为主;其他的重点中学以市(地)为主。1986年,根据《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重点中学由省或地、领导管理,督促学校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审定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检查学校各方面主要工作。每年安排时间听取有关办好重点中学的专题汇报,解决实际问题,总结经验以带动一般中学。
  对重点中学首先是配好学校领导干部。1959年的19所重点中学,有5位专职支部书记和38位正副校长,其中中共党员35人,35人中民国34年(1945年)9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25人,占书记、校长总数的58.1%;大学毕业的16人,结业的11人,共27人,占62.8%。随着重点中学校数的增加,各地都遴选领导干部,呈省人民政府任命,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他们积累经验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在配备学校第一把手的同时,还注意配好分管教学和总务工作的二、三把手。1981年,开始选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贯彻方针、政策,有管理能力、作风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和有丰富教学经验,年龄在40岁左右的主要学科教师安排在领导岗位上。并分批组织他们离职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使重点中学有一个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老中青结合的领导班子。其次是配备好教师队伍。1953年,设置重点中学时,条件之一是选择教师队伍较整齐、水平较高的中学。在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的同时陆续调配补充教学经验较丰富的骨干教师。1959年,19所重点中学的初中教师中学历达标的占51%,其中一半可当高中教师,当时全省初中教师中专科毕业的仅占33.3%。高中教师中,学历达标的占56.1%,全省只占47.6%。师院(或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优先分配给重点中学。1978年,省革委会通知,原重点中学骨干被调离的都要迅速调回原校工作。教师一般不准调离教育系统、调动中学教研组长或4级以上教师,须经省教育局审批。1981年,省人民政府重新规定,重点中学高中教师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初中教师必须是专科毕业,并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管理方面的知识,每门学科要力求做到有1/3的骨干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及高中物理、化学科的教学骨干应达一半。大学毕业的学生分配到重点中学由教育厅直接审查,到校经1年试用,不胜任的及时调整,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骨干教师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查。
  在对重点中学的管理中,还对学校编制、规模、校舍、教学设备的改善以及招生来源等都作了规定。
  二、教学管理
  清末,由中学堂总办统管学堂,聘请总教习或监督管理教学事务。民国时期,教育领导部门或校董会聘请校长后,由校长聘请教职员,遵照上级指示,制定、实施学校的教学和管理计划,6个学级以上的中学,设教务处管理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校长领导全校工作,教务(导)处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安排周课程表,周活动总量表;研究配备各年级各科教师,组织各学科教研组,开展备课,教材、教法研究和质量分析等。
  (―)成绩考查
  清末,福建中学堂的成绩考查有月考、季考、年考。记分法:每门满十成者为上上等,八成以上为上等,六成以上为中等,六成以下为下等。中文月考由各教习考评甲乙,再汇呈总教习鉴定;季考、年考则由总教习定期会考;西文月考由各教习考核,以本月讲授洋文命题,取定甲乙,再汇呈总教习存记;季考、年考也由总教习定期会考,英(法)文由正教习拟题,评分等级占平日成绩三分之二,年考成绩占三分之一,由总教习鉴定。
  民国时期,仍是月考、季考、年考3种。民国12年(1923年),开始实行学分制。民国20年11月,省教育厅制定中等学校学生成绩计算办法,各校计算学生成绩以各科学分为单位,各科学分的总平均分数为学生学期成绩,计算方法是用各科的考试分数乘以该科所占学分,相加之后,除以所有学科的学分总和,每周上课1小时为1学分,但图画、工艺、体育和实验课的学分应酌量折算,缺勤扣学生成绩分数。民国22年度下学期,开始实行中学毕业会考制度,规定凡本省公立和已立案的私立中学应届毕业生由原校考核毕业成绩及格后均应参加毕业会考;会考时间,是每年六月份的最后一星期和一月份的第一星期;会考科目:初中——公民、国文、算学、理化、生物(植物、动物)、史地、外国语;高中——公民、国文、算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外国语;各科试题范围以部颁课程标准为依据,包括各科教材的所有内容,不以最后学期和原校所用课本为限。会考考卷由省教育厅制备,考试由教育厅主持,会考成绩占学生毕业成绩的6/10,以百分法计算,60分及格,80~100分为甲等,70~79分为乙等,60~69分为丙等,60分以下为丁等,会考1、2科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两届会考,补考均及格才可毕业;会考时缺考的科目以不及格论。民国28年,省教育厅制定《中等学校考试和抽考规则》,规定:中学考查学生成绩有日常考查、临时考查和学期考试3种;用测验法或命题法;分数以百分法计算。体育成绩考查分数也以百分法计算,但应根据技能、态度和精神及出席勤惰等内容考查。教育厅随时举行抽考,考试范围以中学各年级应习的课程为标准,抽考成绩以各校参加班级的人数的平均分数为准。这一规则在各中学实施至民国38年。学生操行成绩由导师和全校教师共同考查,校训育处或教导处每月或每学期应将全校学生名册分送全校教师评操行分数,全体教师从学生的性格、思想等方面对学生加以评定,所评分数占学生操行成绩的1/2,本组导师的评分占1/2,学生操行成绩以百分法计算,另分甲、乙、丙、丁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1955年起,体育作为一个学科在学业成绩中评定。根据成绩考查,管理学生的升级、毕业或留级、退学。
  学生成绩考查分日常考查(通过课堂作业,家庭作业,口头问答、各种练习、实习、调查、访问、采集、阅读笔记心得及测验等进行),期中考查和学期考查均采用考试方式,成绩计算用百分制记分法,以60分为及格。1952年,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试行五级制记分法。学期成绩计算:1学年中各科上、下2学期成绩的平均即为学科的学年成绩。1953年,取消期中考,将阶段考作为日常考查的方式之一,使能按照教学进度逐段巩固知识,循序渐进,在计算学期成绩时,将学期考试成绩提高到与日常成绩同样的比重,各占50%。由于语文和数学平时作业及学习检查的次数较多,1954年12月,这两科的学期成绩计算改为日常考查成绩占60%,学期考试成绩占40%。属于同一学科但分别设置的课程,如数学中的代数、平面几何、立体几何、三角以及生物中的动物、植物等都作为1门学科计分。1955年,颁发《福建省中学学生成绩考查暂行办法》,该办法只适用于采用“百分制”记分法的班级,少数中学的部分班级试行“五级制”记分法者,继续试验。
  中学生的成绩分学业成绩和操行成绩。学业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各科学年成绩均及格;不及格学科,经补考后全部及格,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但未达3门者准予升级。学年成绩不及格学科,初一学生达4门,其他各年级达5门者;不及格学科,经补考后有3门不及格者;语文及算术、代数、平几、立几、三角仍有任何2门不及格,升级学习有困难者,应予留级。学年成绩不及格学科超过全部学科的2/3,或连续两次留级者应予退学。补考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举行。初、高中三年级学生的补考,提前于高一级学校新生考试报名前举行,以决定该生的留级或毕业。如仍有1门或2门学科不及格,可在下学年开学前再补考一次。修毕中学各年级规定的课程和各学年各科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对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学校发给修业期满证明书,学生的学期、学年的成绩,学校填发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1956年5月,试行五级制记分法的学校其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除体育、音乐、图画采取适当方式考试外,其他各科都采用笔试,有条件进行口试的,就语文(汉语)、几何、算术等科中选择1、2科进行笔试及口试。五级制记分法的评分标准,分平时考查评分、学期评分,学年评分3种,学期评分以学期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平时考查评分和日常所了解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学年评分以本学期的学期评分为主要根据。1956年8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中学生成绩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取消学期考试,附发“班级簿”、“学生成绩册”、“课堂测问成绩日报表”、“课堂测问成绩统计表”,以加强平时考查;同时,试行“中学生学业成绩考查条例”和“中学生考试办法”。对试行五级制记分法的学校,在通知中提出应明确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要求教师改进教学,从经常检查了解中,对学生指导、鼓励。进行新课的提问不能评分等。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72年4月,省革委会教育组制定全日制中学成绩考查办法,分日常考查和定期考试两种。定期考试分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的课程有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工基和农基六科。考试方法可用笔试,题目公开,由学生研究,看书作答,其他各科只进行日常考查,不评定学期和学年成绩。学年成绩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4级评定。1973年,使用百分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9月,颁发《福建省全日制中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草案)》,采用考查考试两类。考查,指平时考查,方式有:平时作业检查,口头提问、书面短测、单元考查、实验、朗诵、背诵等。考试: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不举行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体育、音乐、美术只进行期末测验,不举行期末考试;历史、地理、生物、农基、美术只进行期末测验,不举行期末考试;历史、地理、生物、农基、生理卫生等科目只举行期末考试,不进行期中考试;物理、化学科的实验,必要时可对某些项目进行考试或测验,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等。学业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法评定,平时考查、考试,可交叉使用两种记分法,评定学期、学年成绩,全校统一采用一种记分法,学年成绩按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评定,但要特别注意第二学期的成绩,两个学期成绩平均不及格,但第二学期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年成绩应评为及格,两学期成绩虽略超过及格标准,但第二学期成绩不及格,而且明显表明其知识水平已下降到不及格的程度,则学年成绩应评为不及格。1982年,颁发成绩考核修订草案,提出确定学生留级应从实际出发,适当掌握,经补考后,留级面不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对初、高中毕业班的学生不实行留级办法,未毕业的学生,均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数掌握在毕业班学生数的3%以内。
  1986年,省颁布关于中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规定: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准予升级: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查、考试,各科学年成绩全部及格;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经补考后全部及格;学年成绩不及格学科,经补考后,仍有1~2门学科(不含语文和数学两门)不及格。
  (2)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应予留级: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经补考后,仍有3科或语、数两科不及格者(限于办学条件,严格实行留级制度有困难的学校,可允许学生带科升级)。
  (3)初、高中毕业班的学生,本学年的各科学业成绩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或在总复习后经补考,不及格学科只有1科或2科(不含语文和数学两科)的,准予毕业。经补考后仍有3科或语、数两科不及格者,均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可于1年后的暑假回原校要求补考1次,补考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改发毕业证书。
  (4)初、高中学生连续留级两次,其学习态度又很不端正者,可予退学,发给肄业证明。
  1987年开始,全省试行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进行的办法,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6科;其中语、数各120分,政治、英语10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总分540分。
  操行成绩评定。1952年,省教育厅根据《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学生操行成绩由班主任及本班教师就学生的平时行为作经常考查,并于学期结束时拟定评语及等级,分甲、乙、丙、丁4等,以丙等为及格,由教导主任审查决定。1955年,省颁成绩考查暂行办法,操行成绩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各方面的表现评定,其标准是:在校内外都有良好操行评甲等;基本上能遵守学生守则,但尚有缺点者评乙等;不时有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且情节较为重大者,评为丙等,并作为对学生可能予以处分的警告;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经过教育或已给予纪律处分,仍不切实改正而被学校开除的学生,评为丁等。1958年,评定学生操行成绩,除仍以学生守则为依据之外,并注意参照学生在政治觉悟、劳动和学习纪律及日常行为等方面的表现。1963年后,只写评语、不评等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以上中学生奖励,处分暂行办法。
  1978年,省教育局发出《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各校按规定评定学生操行。1983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之后,各中学按时将每学年的学生学业成绩、操行、评语、奖惩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记入学生档案。1987年,学生的操行成绩的评定增加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1988年,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评定的内容与标准以《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内容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不同年级对学生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的具体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小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操行评语,操行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关于体育成绩考核,1952年,根据教育厅《实施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评定体育成绩,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丙等为及格,丁等为不及格,个别因身体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确系无法参加体育活动,经医生证明,校长批准,其体育成绩又无从评定者从缺,但不能因此而不准其升级。1955年,体育作为一个学科,在学业成绩中评定,对患有残疾或严重疾病,在健康状况未得改善以前,经本校医师或公立医院医师证明,不能参加体育科考试者,可暂免该科考试,不影响其升级及毕业。1956年,在福建省《中学生学业成绩考查条例》中规定:体育、音乐、图画、制图等科,如因学生的身体或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达到及格标准时,经校长批准可适当降低要求或免修,并把体育列为不考试科目。1979年,《中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体育课作为决定学生升留级的学科之一;学生因病残免试体育,须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1982年,体育课的成绩评定,考核均按教学大纲规定的体育课考核项目与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进行评定。对体弱病残的学生,根据他们可能参加的体育活动情况评定适当的成绩,或经学校领导审批,不予评定成绩成绩亦不作为计算升留级的学科之一,不评定体育科成绩的要在学生学业成绩单上予以说明。
  (二)学籍管理
  清末,福建中学堂初设时,学生入学须经3个月考察,由总教习、监督、教习共同详查各个学生的心术品行是否正直、材质口音是否可造就,以定去留,如果心术不正,品行不端,即使材质口音优秀也不能在校学习。经考察转为正式学生后,其平时功课分数在月终统计不满五成者退学,但如果该生尚有志上进和努力学习,可留堂1个月以观后效,如果1个月后仍不合格,就除名,考试成绩前列者给予奖励。
  民国时期,实行主科(国文、数学、英文)2科不及格或副科3科不及格者留级,操行成绩列丁等以及旷课达2周者退学。民国20年(1931年),省教育厅颁行的《中等学校学业成绩计算及升级办法》实行中学生升留级制度:凡学期成绩不及格的学分未达该学期应修学分总数的1/10,而不及格的学科分数在40分以上者可升级,并给予补考机会;凡学期成绩不及格学分达到该学期应修学分总数1/4,或学期成绩总平均分数不及60分者,不能补考,必须留级;凡一学期的成绩不及格的学分累积达到毕业应修分总数1/25者必须留级;留级的学生遇无相应年级可留时,应由学校令其休学或给予修业证书,或令其仍留在原班旁听,但不得享受正式生同等的待遇。对休学的学生,学校应于有相当班级时函知其回校续学,经函知后学生不回校者,应注销其学籍。对于毕业、结业的规定有:一个学生各学期各科学分分数的总和除以各学期学分总数,所得商就是该生的毕业成绩;各学期成绩不及格的学分占毕业应修分总数1/25者不得毕业,最后学期不及格的学生给予修业证书,于证书上载明及格的学科和学分。民国22年起,实行毕业会考制度,3科以上不及格者应留级,因故不能留级者由原校给予修业证明书,载明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并加盖“会考不及格”图记;对会考1科或2科不及格而愿立即升学者,可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发投考升学证明书,载明毕业会考各科成绩,批准其先行投考升学,经录取后作为试读生,如果要赴他省市升学或服务,可由原校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其参加当地的毕业会考,以补考各不及格学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根据本省中学实际情况拟定颁发的,并多次修订。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学生的入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奖惩、毕业等部分,有别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1949年12月,福建省教育厅通知各中学、学生修业期满,毕业考试合格,学校应将毕业生履历及历年成绩列表和毕业生清册、毕业证书专案呈送省教育厅验印。1952年,根据《中学暂行规程》有关规定:中学生入学年龄,初级中学以12足岁,高级中学以15足岁为原则,各地得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伸缩。凡小学或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得报考初中或高中,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经入学考试录取者均得入学。对于青年工农及烈士、工农子女的录取,适当放宽要求。学生学业成绩,操行列入甲等或有特殊模范行为者,应由学校分别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时,应着重说服教育,必要时得给以批评和警告。如有严重违反校规屡教不改者,经校务会议通过,报请省、市文教厅、局批准,得令其退学。学生如有正当理由,得请求转学、休学或退学,经校长核准后给转学或休学证书。除最后一学期不收转学生外,各班学生如有空额,得于学期开始前招收转学生,经编级测验,及格后方得入学。学生修完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3年课程,各科学年成绩操行均及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格式制定毕业证书,报经省、市文教厅、局审核验印后发给。
  1953年12月,省教育厅拟定的《福建省中等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草案》,规定学生违犯纪律与学校规则,可按情节轻重给以下列处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凡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1年内,如未再犯过失,且有显著进步,得撤销其处分,以鼓励其进步。学生无故旷课连续达1星期以上,或累计达2星期以上的,可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发给肄业证书,转学他校。受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任何证件,不能转学或报考其他学校。受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受刑事处分被开除的由刑满日起),在一二年内,有良好表现,经区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学校审查,报教育厅批准,可撤销其处分,准予回校复学或转入他校。
  “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奖励、处分制度。“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重新建立奖励,处分制度。按新规定,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可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982年,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加强当前中学教学管理的几点规定》,凡未经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转学弄虚作假、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不得在校学习;新学年开学后上报初一、高一和初三、高三学生名册。
  1986年4月,《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入学凡符合中学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学历和本县、市户籍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非本县、市户口的学生,其家长系烈士或属于援外、地矿、外海、支边人员,经证明,学生可进入县、市中学学习。
  转学学生因家庭迁移及其他原因须转学的,经家长申请,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随转招生登记表,高中学生的学生档案。毕业班和二学期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生。转入重点中学的,经学校举行编级测验,条件符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择优录取。非全日制普通中学,原则上不得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学。
  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要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教务主任审批,发给休学证明书。毕业班学生第二学期不能休学,如因患急、重病需治疗的,持证明材料,经行政会议批准,方可休学。学生在1学期之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6周,跟班学习有困难的,可予休学。休学以1年为期,必要时可延长1年,休学期间学籍仍保留,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复学休学期满,可申请复学。如因病休学,须持证明已恢复健康,能坚持学习,经教务主任批准复学。
  退学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退学:患有癫痫及严重传染病者;按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规定应予退学者;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1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1周至2周者;有正当理由,家长可要求退学,对退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明书或转学证明书。
  奖励做了突出好事或贡献;德智体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而其他方面还好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奖励、载入学籍卡片和学生档案。对学生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部门提出,政教处(或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发给奖状的应经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审查通过,校长批准公布。
  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学校对犯了过错的学生,须区别性质,进行教育,并取得家庭配合,热情帮助;不得采取群众批判等粗暴做法,严禁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有关教师或政教处等部门提出,对受处分的学生不要歧视,在被处分后的半年或1年,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其处分。已撤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不记入学生档案。受到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离校两年内,各方面有明显进步,经学生申请,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查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恢复学籍,回原校适当年级学习。
  毕业符合成绩考核规定毕业的学生,班主任对他们作出鉴定,肯定学生的优点,适当指出其努力方向,经征求有关教师、团队组织、班委会及本人意见,学校逐个对学生的鉴定进行审批,载入学籍卡片,并通知学生家长。毕业生名册永久保存。
  (三)招生规定
  清末,全闽大学堂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招收第一届新生,在省城福州开考,由各府州县保送考生,考试经史策论,原定招生120名,实招贡生109名。速成班招生条件略宽,已专精中学而不通西学的,入堂后习西学;西学已通而中学稍逊的入堂习中学。华侨子弟可捐资人速成班学习。其后成立的各府州属中学堂,初期招收本府内的秀才、童生。小学堂在全省各府州县成立后,初中招生就从当地高等小学堂或两等学堂毕业生中录取。除女子中学外,其他中学不招女生。私立中学自行招生。在原小学基础上设立的教会中学,一般从本系统的小学或附属小学毕业生中招生,初期多为教徒子女。
  民国成立后,长期未制定统一的招生制度,公私立中学均自定考试招生办法,招收高等小学毕业程度的学生入学。每学期各校都举行考试,招收插班生、转学生。民国11年(1922年)“新学制”颁布后,中学分初高两级,初、高中从小学、初中毕业生中录取。各校仍自行考试招生,并陆续开始招收女生,但女子中学仍专收女生。民国25年,福建省开始高中统一招生考试,在福州、厦门、莆田、晋江、龙溪、南平、建瓯设考场。民国28年,由于沿海中学内迁,考场改设在永安、龙岩、永春、建瓯、长汀等地。这次共录取高中新生585名。后又在古田、南靖等地增招学生169人,学生按志愿升入学校,不分地区。民国29年,高中招生与初中毕业会考合并举行。初中考生3014名,考取的新生2425名。民国31年,教育部规定在初级中学中抽考,福建省在全省86所初级中学中,抽考省立明溪中学等42所,全省同时进行考试。免于会考的初中,在毕业成绩及格的学生中,选出20%成绩优良的学生,报省教育厅分配各校升学。初中招生仍由各校自定。私立中学的招生,于民国25年开始,由省教育厅派人监考,核定试卷成绩和录取学生名单。教会中学招生逐步不限于教会系统小学毕业生,学生中非信徒的超过信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普通中学招收初、高中一年级新生,普遍采取入学考试和根据政策规定优先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1950、1951年,由中学自行组织人学考试录取。
  1952年,省教育厅规定统一招生办法。公立中学、专业学校、师范学校和高级中学招生,以专市为单位,初中招生以县市为单位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委员会以文教部门为主体,由共青团工委、妇联、工会、农会、侨务、教育工会等代表组成,招生考试统一规定于7月10、11日举行。私立中学的招生在公立学校发榜之后进行。
  招生,贯彻向工农开门方针。对工农子弟(包括革命、贫苦烈军属子弟)尽量动员升学;文教部门和工、农、青、妇群众团体,共同研究工农子弟升学的各种困难问题,帮助切实解决,招生录取名额及人民助学金优先照顾;对程度较差的,入学后采取补习办法等。由于招生录取中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方针,普通中学学生中工农成分的学生明显增加,1949年,仅占18%,以后逐年递增,1962年,达67.5%。同时,实行保送办法,其条件是:家庭成分是工人(包括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搬运工人及店员等)、农民(贫、雇、中农)、军烈属子弟及参加革命5年以上的党、政、军、民干部的子弟的应届小学、初中毕业生。永安、建阳、南平、福安等地生源不足的地区,可保送上述成分的失学青年,但须具有同等学力,且政治历史纯洁。几符合前述条件的学生一律包下来,不必参加升学考试。
  1957年,高中招生试题,由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命题委员会统一拟制,有语文(―)、(二)、数学、理化、史地、生物等5科,语、数各100分,理化、史地各70分,生物60分,总分400分。这办法一直延续至1965年;但考试科目则根据教学计划而有所变动,如不考史地、生物而增加外国语等。归国侨生入学,给予格外照顾,如考期已过,由侨务机关证明,介绍确系是最近回国的,尽量设法安排。1962年和1965年,省教育厅提出,正确贯彻阶级路线,不搞唯成分论,重在表现,在保证质量的统一要求下,向工农开门,但不排斥其他阶层的子女入学。
  关于考生的身体条件,1955年规定:对肢体不全、两耳重听、有严重传染病及神经衰弱、心脏病等妨碍学习并有传染他人危险性者均不宜录取。但对五官不正而非严重残疾,而有学习能力者,除师范、工、农、卫生类专业外,其他性质的学校不予限制。
  “文化大革命”中,中学招生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
  1978年,恢复统一考试招生办法,高中招生由各地市教育局命题。1980年,对学生干部以及体育、文艺、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突出专长的,适当放宽录取;注意照顾招收少数民族,台湾省籍、港澳同胞和归国华侨等的学生。
  1981年,省教育厅颁发《关于福建省普通中学及职业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高、初中仍实行统一考试,高中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分发;统一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高中招生考试日期,全省统一定于7月1日至3日;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外语六科,其中语数各120分,政治、理化、外语各100分,总分540分。1983年,厦门、福州市根据中小学布局,初中招生贯彻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重点中学每年计划招收部分农村的优秀毕业生。1985年3月,省教育厅通知:已普及初中教育的市、县,初中招生不举行统一招生考试。重点中学的初一新生由小学推荐,其余采取划片,就近入中学学习。1987年,省教委决定:初中升高中,全省范围内试行初中毕业生会考和高中招生统一进行,由省统一命题。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分批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989年,厦门市自行命题,其他8地、市仍采用上述办法。重点中学从本校招收部分应届初中毕业保送生升人本校高中,不参加考试,其比例由学校提出,主管教育局(委)研究确定。
  40年来,福建省普通中学共招收中学生9408161人,其中初中生7293929人,高中生2115232人;中学毕业生累计6320667人,其中初中毕业生4628412人,高中毕业生1619255人。
  附:学校选介
  一、福州第一中学
  福州第一中学(简称福州一中)是省教育厅(教委)直属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位于福州市东街三牧坊。前身是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创办的“凤池书院”,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与“正谊书院”合并成立“全闽大学堂”,是福建省近代第一所官办新型学校。该校自创办至1989年,先后主校35任校长,十易校名,经教育界前贤志士艰苦创业,发展成为名闻国内外的一所完全中学。
  福州一中从全闽大学堂开始,先后改名:福建高等学堂[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福建高等学校[民国元年(1912年)]、省立第一中学(民国4年)、省立第一初级中学(民国16年)、省立福州初级中学(民国18年1~7月)、省立福州中学(民国18年8月至民国28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7年迁往沙县。民国28年8月,分置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两校,改称省立福州高级中学和省立福州初级中学。民国35年1月,高中部迁回福州三牧坊原址,增设初中部,恢复省立福州中学旧称。1952年8月,定名为福州第一中学。校园占地27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700平方米。1989年,有教职工183人,其中高级教师53人,特级教师11人;36个班级,在校学生1749人,其中高中814人,初中935人。建校以来,毕业生总数3你98人,其中高中15427人,初中19471人。
  福州一中是一所富有革命传统的学校。学堂草创初期,就有不少学生秘密参加共和山堂、汉族独立会、福建学生联合会、同盟会福建支会等组织,投入反帝、反封建、反军阀斗争洪流。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毕业于“福建高等学堂”的第一期毕业生、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林觉民是其杰出代表。
  民国8年(1919年)“五四”运动,校园沸腾,学生罢课,游行声援北京学生,开展抵制日货运动,成立“抗日救国会”,参加抗日爱国宣传,在当时一系列重大事件中,该校学生站在爱国反帝斗争的前列。
  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关头,该校学生奋起抗日救亡。民国28~29年(1939~1940年),有47位同学投笔从戎。民国33年又有168位同学加入抗日队伍。
  民国36年(1947年)起,该校学生多次参加反迫害、反饥饿、反内战的民主运动。中共在该校成立省福中支部,一大批学生在中国共产党指引下,为新中国的成立奔走呼号。当时担任中共福州市委领导人的校友真树华、陈锋(女)、石崇光以及中共闽中地委委员、宣传部长陈振先、新四军《中原》月刊主编吴源生和陈宗等烈士13人,先后献出年轻的生命。
  该校形成“勤奋、严谨、竞取、活跃”的三牧校风和严格管理、严谨的教学、严明风纪的“三严”教风与学风代代相传。
  民国27年(1938年),全国大学统一招生考试,该校被列为全国成绩最优的10所中学之一,.受到国民政府教育部传令嘉奖。民国29~33年(1940~1944年)4度会考的成绩统计,合格率达99%,因成绩优秀而免试、保送升学共223人,占毕业生总数36.5%。1957~1959年,连续三年高考成绩优异。“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该校以培养面向二十一世纪人才为目标,深化改革,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协调发展,初中“三率”(巩固率、合格率、优秀率)历年居省前茅;高中毕业生90%以上进入高一级学校深造。1979~1989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和省级一、二等奖的达300余人。1984年,林斯健同学获全国首届青少年计算机程序竞赛一等奖;1986年,林松同学获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一等奖第一名,1989年,沈周新同学荣获第21届国际奥林匹克化学竞赛金牌。
  福州一中一贯重视课堂教学研究,提出“向45分钟要质量”的口号。80年代,又提出更新基础教学三个观念:一变“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为“三基”(增加基本的科学思维方法)。二知识与能力要统一和同步发展。三加强阅读能力的培养,以促进语言思维与表达的综合发展,同时,重视理科实验教学,自50年代始,就把建设实验室列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项目。60年代,理科实验设备已达到:物理实验2人1组,化学实验1人1组,生物实验显微镜每人1台。理化教学逐步改变以直观为主、教师演示为主、重在验证的传统实验课模式,发展成为探索性的实验教学;把演示实验从单纯的理解、验证书本知识,改变为分组实验教学,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自己动手,学会独立观察思考,分析判断,训练科学思维能力,培养创造精神。还配合教学组织展览、实验竞赛、实验考查等。生物学科,增加课内外观察实验内容和课外专项科研性的实验活动。在实验过程中,学到知识,掌握技能,初步学会如何进行专项科学研究,掌握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本领。
  福州一中把“办好初中”,抓“起始年段”作为一项教育系统工程的基本建设,着眼青少年成长时期的基础培养,把最优秀、最有经验的骨干教师,分配到初中任教,为初中学生打下3年的坚实基础。每年高中招生,本校初中毕业生,有90%以上都能继续进入本校,学到高中毕业。实际上形成六年一贯的系统培养模式。
  教育质量,师资为本,选择、聘任优秀教师担任教学工作,是福州一中一贯坚持的原则。全闽大学堂、高等学堂时期,中文学科多聘请功名之士、资深学博之才掌鞭授课;自然、外语、外国史地,则重金聘任外籍教师。为了培养高水平新师资,曾多次选派优秀毕业生赴日本或京师大学攻读教育,以期毕业返校接班。民国时期,受聘省立福州中学任教,多是教育界名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承优良传统,对教师教学进行评议试用,试用不合要求者,改任他职,或在职从师学教,或选送高校专业培训,务使所有教师都能胜任教学。近10年来,在新老师资交替更迭之际,建立“导师制”,不断提高新教师的整体素质。以老带新,定人结对,共同备课,互相听课,老教师上示范课,新教师上研究课、观摩课,切磋评讲,共同研讨改革;鼓励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改试验,创造机会让年青人有自我展示的天地。对年青教师从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委以重任,给予信任,让他们安心工作,迅速成长。
  1980年,该校校长陈君实提出:“基础教育必须展望二十一世纪,教育必须进行全面改革”和“为二十一世纪培养创造性劳动者”的培养目标,思想素质上培养学生具有振兴中华的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在文化学习上打好比较扎实的现代科学知识基础和学会探索未来世界的本领。为此,采取进一步改革的措施;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效率和强烈的竞争进取精神,把“竞取”列入校训;1982年,把电子计算机引进课堂;统筹中学六年教育层面和内容,实施《福州一中年段教育要点》形成德育系列化、制度化;在高中减少必修课,增设选修课,初中施行语、数、外三科考试,其余学科考查等。1983年,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目标,该校以此作为统率学校工作的指导思想。
  福州一中在高中一、二年级开设“社会实践课”,组轵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做法,始于60年代,当时作为贯彻教育部规定的“把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列入计划”的具体措施,主要以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为主要目的劳动锻炼。1963年5月,该校组织学生到马尾参加春耕劳动和社会调查。通过这次实践,学生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认识有较大提高。《人民日报》为此作了报导,并发表《坚持不懈地好好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社论。近10年来,进一步扩大社会实践面,组织学生进行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富有教育意义、有鲜明主题的社会调查活动。为了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和城市发生的深刻变化,组织学生到古田县调查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福州市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利弊;为加深学生对“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真理的认识,组织学生到马尾调查近百年的帝国主义侵华史和改革开放后马尾港巨大变化为主题的“马尾经济开发区调查”。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学生到侨乡了解华侨的血泪史,使学生深切体会华侨爱国的情感。为澄清学生对台湾的模糊认识和加强祖国统一的坚定信念,组织学生到平潭“台湾渔民接待站”,以“海峡两岸骨肉情深”为主题。访问台湾渔民,了解闽台同胞血肉联系。为让学生了解革命先辈的创业维艰,组织学生到龙岩老苏区进行“追录共和国之源”等调查活动。通过社会调查这一活动的思想教育渠道,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并学会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复杂的社会现象,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从而认清了大好形势,从感情上更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增强四化建设的信心,激发为振兴中华而献身的使命感。
  1979年12月,福州一中荣获国务院嘉奖令;1986年9月,国家教育委员会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79年,得到省人民政府嘉奖;1986年9月,省人民政府授予“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称号;1989年12月,再被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双文明单位”。
  校友中,有许多专家、学者或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如新闻学家、史学家邓拓,固体物理学家冯端,天体物理学家陈彪,电化学家田昭武,寄生虫病学家唐崇惕,心血管学家陈可翼;对我国科技、文化事业卓有贡献获得各种国家级奖励并被列入《世界名人录》的,有明、清史学家傅家麟,数学家刘应明,建筑工程学家江景波,经济学家邓子基,农业植保专家林孔勋,数学家吴从忻,昆虫生态学家吴中孚,著名文艺评论家林默涵,著名电影导演陈怀恺等。
  二、厦门集美中学
  集美中学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创办的。民国7年(1918年)春季,开始招生,3月10日,在集美村居仁楼开学。陈嘉庚及其胞弟陈敬贤亲自为学校制定“诚毅”校训、校歌和教职员服务简章。当时招收师范4个班,中学1个班,共有学生196人,学校优待学生,只交膳费,宿杂费一律免交,被席蚊帐由学校发给,冬春两季还发给统一校服各一套。民国10年,中学在即温楼单独立校,民国15年秋,4年制中学改为3年制初中,增设高中,分文理两种,学制3年。民国18年6月,师范与中学合并,民国22年底,又各自独立。同时男中与女中合并,称集美中学。历任校长有11人,其中叶渊从民国9年7月起任校长(后改任校董)达14年。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执行陈嘉庚德智体三育并重的方针,重金聘请名师来校任教,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经过师生共同努力,逐步形成“勤奋、严谨、诚毅、进取”的良好校风,校誉远播。民国26年“七•七”事变后学校内迁安溪文庙上课,称集美联合中学,民国27年与职业学校分开迁往大田,复名集美中学。民国30年,高中部迁往南安诗山,高、初中分开办理。
  八年抗战,学校组织抗日义勇队、抗日演讲队、歌咏队等,经常下乡宣传演出,开办战时民众夜校、慰问抗日军人家属,师生同仇敌忾,革命热情高涨。不少学生投笔从戎,辗转到抗日前线英勇杀敌。抗战期间,集美学校被日寇轰炸40余次炮击2000余发,原来的校舍无一完整。抗战胜利后,陈嘉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迅速修复校舍,集美中学也顺利迁返集美上课,于民国35年2月,在同安马巷设立分校。
  1949年9月23日,集美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9军政治部主任走访集美学校董事长陈村牧,表明解放军对学校负责保护。同年11月11日,国民党飞机轰炸集美学校,造成“双十一”大惨案,员生7人遇难,高中被迫迁往天马山,初中迁往行山。翌年夏,校舍修复,迁回集美合并为完全中学,结束了因战乱多次搬迁的颠沛流离岁月。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
  陈嘉庚十分重视聘请热心教育事业,富有教育经验的校长。1953年,亲自到福州,同省人民政府领导商议,调教育界归侨名家叶振汉到集美中学任校长。叶到校后,团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着力改革教学,学校得到很大发展。到1957年,全校有76个班、3844名学生、333名教职工,成为全省规模最大,接纳侨生最多的一所省重点中学。1956年,开始由国家拨款改为公办。整个校舍占地151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966~1968年,“文化大革命”停止招生。1969年,初中恢复招生,1971年,高中恢复招生,学制均为两年,1979年后,恢复高、初中六年制,并增设职业高中班。1983年9月,被省人民政府定为重点侨校之一,恢复招收海外和港澳学生入学。1984年,定为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历任校长和中共党支部密切配合,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增设国内外校友联络处。1983年,集美学校筹办70周年校庆及“李林园”落成典礼等重大活动,数百名来自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港澳及美国的校友返回母校祝贺,学校也应邀派出4批18人次访问泰国和香港等地,扩大了集美中学在东南亚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影响。
  陈嘉庚办学伊始,就以“乐育英才”为宗旨,在图书、仪器设备和师资等方面从优配备,民国9年(1920年)设立图书馆和科学馆。集美图书馆购有大量中外图书和报刊,科学馆里有齐全的物理、化学仪器设备,动植物标本、矿产标本、人体生理标本数千种。陈嘉庚说:“没有好的教师,就没有好的学校”。他派胞弟陈敬贤到全国各地以重金礼聘名师来校任教。30年代,他对教师提出:“吾注意德、智、体三育,对学生学习、操行、运动优者应给奖赏”,“如知识、思想、能力、品格、实验、体育、园艺、音乐及其他课外活动,均应注意,与正课相辅而行”。他对学生提出:“我希望于你们的,只是要你们依照‘诚毅’校训,努力的读书,好好的做人,好好的替国家民族做事”,“为人有道德毅力,便是世间上第一难得的奇才”。学校遵照陈嘉庚的办学思想对道德教育特别重视,对学生操行严加考核、评定,凡操行不及格的学生,即“令其退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校长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要地位,除设立校政治处(原称政教处)专管德育外,还制定《政治处工作条例》,指定一名副校长专管全校思想政治工作。近年来,学校突出地以陈嘉庚、李林的生平事迹为主要教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1987年,学校被厦门市委、市府表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历任校长均重视教学工作,要求教师认真备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因材施教。校领导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着重抓教学思想,课堂教学和调查研究三个环节,提出教学必须:“全面打基础,分类抓提高”倡导课外学科竞赛活动,发展学生创造才能,1987年,被评为省级教改先进单位。
  陈嘉庚主张把体育作为学校的一门主课,采取“强迫体育”办法,要求学生一律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并严加考核,规定体育科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或毕业。
  集美中学是全省建立共青团,中国共产党组织最早的学校之一。民国14年(1925年)5月,共青团广东区委派员到集美建立共青团,民国15年2月,广东区党委派罗明以特派员身份到厦门整团,在集美发展党员。民国14~15年间,有9名学生到广州参加毛泽东主办的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他们都先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学成后回闽开展农民革命运动,成了“平和长乐暴动”、龙岩“后田暴动”的领导人;集美中学毕业生翁泽生,毕业后返回台湾,成为20年代台湾共产党的创建者和组织者之一,后为革命壮烈牺牲。
  民国16年(1927年),学校党团转入地下,继续开展革命活动。闻名全国的抗日女英雄、侨生李林烈士,曾就读于集美女子中学,她参与创建山西雁北抗日根据地。民国29年在一次同日寇激战中壮烈殉国,时年仅24岁。民国38年,闽南地下党支部在学校发展党的外围组织“新民主主义青年大同盟”,有盟员近百人。9月,转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1988年,由厦门市人民政府、集美学校委员会及旅居香港的集美中学校友共同集资,在校园内建李林园,塑李林铜像,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集美中学创办不久,陈嘉庚就明确规定:“在南洋华侨小学毕业生,如有回国入中学者,则由新加坡本店予以介绍函,概行收纳,到校时如考试不及格者,则另设补习班教之。此为优待华侨派遣子弟回国而设,此例永存不废”。民国20年(1931年)秋,学校有侨生375人,是当时在校生数的40%。学校制定《华侨特殊法大纲草案》,要求“教师常与侨生接触了解南洋风土人情,亦将祖国一切相告,教以求学做人之道,救国救民之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集美中学有侨生1125人,占在校生数的54%,1955年,陈嘉庚向《人民画报》撰写专稿,介绍侨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高兴地提到“1954年国庆,受学校奖励的三好生35人中有侨生21人”。1957年,侨生增到1619人,达到有史以来的最高峰。为了做好侨生的管理和教育,在教导处设侨生辅导组,配备优秀教师主持侨生工作,侨生班班主任也择优配备,全校教职员从生活关心入手,寓思想教育于各科教学和体育、文娱、读书、参观、谈心及各种节日活动之中。教师经常与侨生生活在一起,及时解决侨生学习生活上的各种问题。对部分后进侨生,坚持热情关怀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个别谈心,耐心开导,促其转变。师生之间、侨生之间的感情很深,逢年过节,学校领导、教师与侨生一起欢度佳节,侨生生病,校医即前往宿舍诊治,重病则送医院治疗。他们以校为家,把学校称为“侨生摇篮”。1952~1964年高中毕业的侨生1485人,升入高一级学校深造的101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接纳侨生的工作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对集美中学作出“面向全省,面向港澳、面向东南亚”招生的指示,要求“集美中学要努力办成教育质量高,对港澳同胞和东南亚华侨华人有吸引力的学校”。学校连续三年向全省华侨农场,工厂招收一个归侨子女高中班,还两次到香港招生,先后有泰国、菲律宾、印尼、缅甸等国华裔生、港澳生和越南、朝鲜的侨生94名来校学习。
  广大侨生在学校打下坚实的文化知识基础;毕业后经大学深造或实际锻炼,不少人已成为杰出人才,更多侨生学成后回到原侨居地或港澳地区,为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中国与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作出积极贡献。1981年以来,旅居港澳和东南亚的校友慷慨解囊,捐赠母校汽车、语言实验室全套设备等,泰国校友在母校设立奖学基金和“教书育人”奖教金,每年发放的奖教奖学金达4.5万港元。新加坡校友在学校设立奖教基金会,捐赠100万人民币,以每年利息奖励教师。
  75年来,集美中学培养了3万多名毕业生,校友遍布世界各地。港澳著名教育家梁披云,菲律宾著名音乐家蔡继琨,原厦门大学副校长、国际著名化学家蔡启瑞,大型电子计算机专家陈福接,获全国特等奖的水稻育种专家蔡俊迈等,是集美校友的杰出代表。
  三、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师大附中),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属省教育厅(教委)、福建师大双重领导的省首批办好重点中学。其前身是美英教会办的福州鹤龄英华中学、华南女子文理学院附属高级中学、福州市陶淑女子中学。
  英华中学始名鹤龄英华书院(ANGLO-CHINESECOLLEGE),由美国传教士倡议、福州福利洋行店主张鹤龄(福建同安人)捐资赞助,于清光绪七年(1881年)创建,学制8年,相当大专,它是美以美会在华创办最早、最具规模的一所学校,除书院班外,还开设过道学班、商科、土木工程科、研究班、医学先修班。民国5年(1916年),改为“二•四”六年制中学,前2年预科,后4年正科。民国12年,书院改名鹤龄英华中学,实行“三•三”制,初、高中各3年,英华初创时,学生仅二三十人,民国36年达1128人。1951年,人民政府接管时,学生814人。
  华南女子文理学院附属中学位于仓前山岭后,始名华英女学堂,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民国5年(1916年)改名华南女子学校,民国13年,定名华南女子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学制3年,取消初中部,民国22年,随大学易名为华南女子文理学院附属高级中学。1951年,接管时学生101人。
  陶淑女子中学,位于仓前山岭后山,清同治三年(1864年)创办于城内乌石山之布道会女子小学(通称安立甘女学堂)为开端。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迁址岭后山,定名陶淑女子学校。民国3年始设中学部。1951年,接管时学生187人。
  民国16年(1927年)前,3所学校均由外国人担任校长(主理)。是年春,福州地区要求政府收回教育权的斗争达到高潮,外籍校长先后辞职,董事会改组,由陈芝美、王世静、黄求恩分别出任英华、华中、陶淑首任华人校长,并向政府呈请立案。
  1951年夏,按中央人民政府接管外国教会学校的决定,将3所教会中学接管合并,改为公立,历称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1951年)、福州大学附属中学(1952年)、福建师范学院附属中学(1953年)、福州第二十七中学(1971年),1974年1月,定为今名。1954年,迁址仓山区对湖路桃花山,现有校园面积93吉,楼房18幢。1989年,全校教职工199人(专任教师134人),36个班级,在校学生1317人(高中825人、初中992人)。
  民国时期,英华、华中、陶淑都是福州有名中学,而英华尤为突出,民国33年(1944年),受国民政府教育部表彰为福建省优良私立学校的第一所。1951年接管后,学校开拓进取,办学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获全国体育红旗学校(1958年)、全国文教系统先进单位(1960年)、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先进集体(1979年)、第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1979年)、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先进集体(1982年)、全国红十字会先进集体(1986年)、全国德育先进学校(1988年)等7项称号,以及省首批文明单位等。
  清末民初,在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革命思潮的影响下,许多学生投身爱国民主活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以英华校友林馥村、.陈能光等为骨干组成的益闻社(桥南公益社)是福建最早成立的民众革命杜团之一,成为清宣统三年(1911年)福州光复起义的一个重要策源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为抗议美国种族主义者在旧金山制造大规模迫害华人事件,英华书院爆发了抗议罢课斗争,侯德榜等100多名学生被校方驱逐出校。宣统三年辛亥革命,在英华任教的同盟会会员黄乃裳,发动英华书院学生和社会革命志士组成40多人的炸弹队和洋枪队,于11月8日午夜,潜入城内参加光复起义,英华学生王清铨中弹牺牲。民国8年(1919年)的五四运动,民国14~16年间的反对帝国主义文化侵略、要求收回教育权的斗争,民国21年的反对淞沪停战,要求坚决抗日的总罢课等斗争中,英华学生成为福州市爱国学生运动的一支中坚力量。
  民国18年(1929年)夏,中共福州市委发展英华学生洪履权等加入共青团,成立共青团英华中学支部。民国19年春,英华进步学生成立“反帝大同盟”,翌年,英华学生陈道、王助、陈伯鎏当选为福州反帝大同盟执委。是年冬,叶飞、郑维新介绍王助加入共产党。民国36年2月,中共闽浙赣省委“城工部”在英华建立党支部,地下党员多达五六十人,他们在校内外,发动群众,建立“民主墙”,抨击时弊,要求民主,遭当局镇压,23名学生受退学、停学或留校察看处分,酿成省城有名的英华民主墙事件。华南女子大学附属高级中学于民国21年成立华南女中党支部,学生魏雪馨于民国25年加入共产党,陶淑学生柯海燕民国31年加入共产党。民国21年等起三校学生校友先后有29人成为革命烈士,其中有:新四军驻福州办事处主任、闽北独立师政委、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兼宣传部长王助,中共闽浙赣省委城工部地下军副司令曾焕乾,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孙道华,中共福建省委联络员魏雪馨(女),中共闽江工委福州电台报务员柯海燕(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校编印《百年树人》、《先驱者的足迹》等集,建立校史陈列室,宣传革命先驱者的事迹,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50年代,从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到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运动,鼓舞着广大师生的革命热情,不少学生加入共青团、共产党或参军参干、或考入高等学校深造,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各种人才,60年代初期,响应毛译东主席的号召学习雷锋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出现不少好人好事,80年代,定为全国学生军训试点学校,和福州市军民共建文明示范点。同陆海空部队及市公交公司等单位陆续建立共建文明关系,在马尾开发区等地建立固定的校外德育教育基地,使学生参加集中性的社会实践形成制度,还三度组织高中二年级文科班全体师生前往闽西革命老区和全国文明城市三明进行革命传统与改革开放形势的教育。在社会实践中,学生写了很多调查访问感人文章在报刊发表、获奖。教师写的《论中学生的理想教育》一文,1985年,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第二次学术讨论会,获全国教育论文奖,收入《新时期教育改革的探索》一书中。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教学工作,继承高标准、严要求的传统。英华书院特别重视英语科和数理科教学,教材采用英文本,对英语的听说读写和理化的实验都进行严格训练。民国16年(1927年)陈芝美任校长后,加强国文教学,严格考试和升留级制度,使学生获得比较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1951年,人民政府接管后,派进党员干部,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把做好团结老教师,培养新教师作为首要任务,以老带新,新老结合,让老教师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好教风代代相传。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培养了教坛新秀。1989年,全校专任教师134人中,有特级教师12人,中学高级教师71人。有8人评为省优秀青年教师,有13人被评为市优秀青年教师。
  师大附中的教学研究工作,始终以课堂教学为中心课题。1955年,在师院专家组的帮助下,系统总结了化学名教师薛攀达的课堂教学经验,调动了各科教师改革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在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上,不断总结出新经验。到80年代,学校将长期积累的研究成果,加以固定化制度化,制订出《关于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学校还成立教育研究室、电教研究组,编印“教研信息”,介绍国内外,校内外教学流派,教改动态;编印本校教师《教学论文选》,其中30多篇已被收入全国性刊物《课程、教材、教法》一书。电教组编制的生物科系列录像片40部,已由福建省普教音像出版社发行,其中《动物学》“河蚌”1部,《生理卫生》系列15部,《植物学》系列10部,分获国家教委二、三等奖。
  因材施教,培养尖子生,也是该校教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对那些智商高、求知欲旺盛的学生,举办提高班。对竞赛班,开放实验室、电脑室、图书馆书库,让学生按照兴趣爱好,发展专长,脱颖而出。1984~1989年,有900多人次在省、市、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奖。1985年,初一学生池志红参加国际少年书信写作比赛,获全国评选第一名,国际评选第二名,获得万国邮联银牌奖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雨果章。1988年,高三学生陈岩松在奥地利举行的第19届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中获金牌。1979年起,学校增设选修课,劳动技术课,设立专用教室,自编各种教材,其中《电子技术基础知识》,已由福建少儿出版社出版。1980年起,每年举办科技节和文艺节,让学生的各种创作、专长通过节日活动,得到展现和表彰。
  师大附中的体育运动有历史传统。早在民国时期,英华中学篮球队就享誉榕城。抗日战争胜利后,曾赴台湾进行巡回友谊比赛。1959年,有16名学生选入福建代表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师大附中学生李春禄、黄守真、郑菁君分获男女摩托艇单项冠军。已有近40年历史的师大附中航模队在省市基层比赛中连年夺冠;1987年,正式开台的全国中学系统第一家业余电台BY5RT,在头两年多里已同50多家和地区的28000多电台取得空中联络,1989年,代表福州市体委参加全国业余电台比赛,获团体全能第二名。1988年,省科协、省教委、省计算机学会创办福建省中学生奥林匹克计算机学校,定点设在该校。
  师大附中100余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9年的40年间,共培养了2万余名毕业生,其中不少人后来成为驰名中外的专家、学者。其中有8人先后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他们是:化工专家侯德榜、空气动力学家沈元、物理学家王仁、气象学家高由禧、天体物理学家陈彪、地球物理学家曾融生、数学家陈景润、半导体材料专家阙端麟,还有被誉为“科技战线铁人”的陈篪、著名史学家洪煨莲、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王铁崖、女教育家余宝笙、国际问题研究专家薛谋洪等,都是该校校友。
  四、宁德地区民族中学
  宁德地区民族中学位于福安市内,与富春公园毗邻。创办于1958年,是福建省第一所民族中学,现为省重点中学,可向高校直接保送优秀新生。国家民委编纂的《民族教育词典》,把该校列为全国著名的15所民族中学之一。
  学校创办时,招收原福安专区11个县的少数民族学生,1960年,招生范围扩大到福安、闽侯、南平、三明和福州等五个地市。1976年,定现名,主要招收宁德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1989年,学校有30个班级,学生1495人,少数民族学生约占60%,其中以畲族生居多,还有少数满、回、藏、苗、壮族学生,教职工144名,校园面积45.35亩,建筑面积21638平方米,校园绿化覆盖率达98%。有专兼任教师105名,获得高级职称的18名,中级职称的44名。近5年,有2名教师被评为省优秀青年教师,8名被评为地区优秀青年教师,校教坛新秀20名。教师们热心民族教育,遵循教学常规,注重课堂教学,增加课外辅导,对学生因材施教。初中数学自学辅导教学实验、中学物理5年跟踪教学实验和畲族经济研究小组的研究已见成效。该校校办工厂现属国家教委教学仪器定点生产厂,生产的电阻系列优质产品,参加1986年北京国际教具博览会展出。1979年以来,校办工厂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了300万元的经费。教学与实验楼都是1984年后新建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器材齐全,有80年代的产品WE-7500型整套语言实验室及电子计算机等教学设备,还有室内操场、图书馆等教学设施,图书馆藏书5万余册。
  学校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办学方针。把德育摆在首位,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同工厂、民族乡、驻军共建文明协作关系,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寓德育于教学和各种课外活动之中。根据各学科教材的特点,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制定教学常规,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把学习方法的指导列为学科教学任务之一,引导学生做学习的主人。以提高巩固率、及格率和优秀率为导向,建立统计“三率”的静态教学评估与各教学班“三率”在年段相对变化的动态评估反馈结合起来的教学评估体系,把教学目标管理落到实处。重视体育、美育,积极开展以达标为中心的群众性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
  多年来,该校造就了一大批品学兼优的学生。自1983年以来,受福建省表彰的先进个人4人,先进集体3个,受宁德地区行署表彰的先进个人77人,先进集体14个。来自畲山的好苗子一一勇擒盗贼的钟进祥同学是其中突出的代表。学校在60年代为民族学院选送了45名预科生,1978年以来,为高等院校输送了1042名新生,为中等专业学校输送了608名学生。畲族学生雷荣贵在1979年高考语文、蔡恒平在1983年文科总分获得好成绩。中考的巩固率、及格率和优秀率连年达标。1988年,综合比率居本地区10所省重点中学前列。女篮蝉联十三届宁德地区少年组冠军。为省体工队选送了五名队员。有4位学生参加全国少数民族第三届体育运动会。有6位学生的美术作品参加《全国首届少数民族儿童书画展》展出,钟石珍的《太姥晨曦》选送伊拉克巡回展出。学校音乐周竞赛活动也多次在省里获奖。自1978年以来,学校先后19次被评为省、地两级教育先进单位,民族团结先进单位,体育先进单位,勤工俭学先进单位和“创优”先进集体。2次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获得国家4个部委的联合嘉奖。1985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
  在民族中学的校园里,师生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谱写了许多动人的民族团结的篇章。1983年级畲族学生雷忠清和回族学生哈建海互帮互学一对红,雷忠清评为省三好生,哈建海评为地区三好生。学习上又分别同汉族学生蔡恒平、汤立群结成对子。当年高考,4人都以优异的成绩分别升入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和上海机械学院,他们4人结对子,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事实,多年来一直传为佳话。宁德地区民族中学的办学特色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确立以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为主的指导思想,形成了以少数民族主体的生员结构体系;根据少数民族学生文化基础差,绝大多数住校的特点,建立起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课内课外一起抓的新型教育教学秩序;着重加强初中教学,打好基础,高中文理并重,适应少数民族对培养多层次人才的要求。建校31年来,共培养初中毕业生5655人,高中毕业生3950人,他们为本地区少数民族和国家各方面的建设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亲切关怀宁德地区民族中学的健康成长。建校5周年时,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省长魏金水题词勉励师生共同努力,为社会主义祖国“培养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近年来,到学校视察的有中顾委委员曾志、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陈光毅、省长胡平、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陶爱英、国家教委副主任滕藤等。党和政府的亲切的关怀和殷切期望,使全校各族师生深受鼓舞,决心为把学校办成培养二十一世纪创造性劳动者,富有民族特色的名副其实的重点中学而努力奋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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