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族初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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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6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民族初等教育
分类号: G75
页数: 4
页码: 175-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少数民族在不同时期的学校教育。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 民族教育

内容

福建省共有49个少数民族、46万余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54%,其中畲族34.65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4.7%,主要分布在闽东北沿海地带山区、半山区,尤以福安、霞浦、宁德、罗源、福鼎等县市最多。清末至民国初期,福安、霞浦办私塾时断时续。民国19年(1930年)英国3名基督教传教士在霞浦畲族聚居村创办圣义小学(今茶岗小学)。民国23年,霞浦县畲族聚居地盐田乡南塘保和松南乡步头保分别创办国民学校,两校教师4人,畲族学生约占学生总数1/3强。民国23~38年,接受国民教育的畲族学生30人,升入初中的不足1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政务院《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省文教厅于1952年5月23日通知,将全省少数民族小学收归省文教厅统一领导,直属各有关地、市县文教局(科)。省人民政府直拨给福安县仙岩村1.5万元,兴建福建省第一幢畲族小学校舍。该县人民政府作出少数民族学校免收学费的决定。8月6日,省文教厅下达《1952年下半年少数民族小学设置计划》,规定全省设置少数民族小学40班,配备教师80人,其中福安专区20班,教师40人。
  1953~1957年,省人民政府拨给福安专区各县基建、修缮、设备和地方教育补助费1.6万元。福建省教育厅拨给全省少数民族学校补助费85.17万元用以新建校舍5幢,修缮校舍14所;拨发设备费4370元、灯油费337元、学生用寒衣95套。派畲乡小学教师到县教师文化进修轮训班学习;分配中师毕业生到民族小学任教。汉族教师力求学好民族语言,配合家长组织路队,建立护送制度;采取半日巡回教学,农闲时多学,农忙时少学;少数民族学生,上学有困难的都给予全免、半免或免1/3学费优待,特殊困难者享受书簿费补贴;开展课外活动,增强学生学习信心和兴趣。1955年,全省专设民族小学77所,比1953年增加29所,少数民族学生5278人(含专兼设学校招收民族学生),为1953年的124.3%。
  1958~1961年,贯彻“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民族教育事业在数量上有较大发展:霞浦县畲族聚居区民办小学增至42所,公办小学增至11所,畲族学生由1957年414人增至1952人;福安县增设民办初级小学21所,完全小学1所,不足10个学龄儿童的边远畲村也举办小学。但教学设备、师资力量跟不上,教学违背循序渐进原则,致使民族小学教学质量下降,1960年,发生大量流生现象,福安县畲族聚居区民办小学多数停办。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福安专员公署3次派工作组分赴福安、宁德等县调查研究,采取措施,扶植办学。到1963年冬,该专区畲族居住较集中乡村实行公办民办小学并举;畲族学生学杂费减免40%,减免率高出汉族学生20个百分点;修建校舍,增添设备,宁德县8所民族小学7所有完整校舍和基本的教学设备;调配一批热情肯干、教学水平高的汉族教师到畲族小学任教。福安县穆阳乡14所公办民族小学的15位教师中,普师毕业程度8人,其中教学水平较高的6人;宁德县9所民族小学,教龄10年以上7人。1964~1965年,增拨经费:霞浦县拨给畲乡教育专款14万元,加上民政部门补助拨款,为畲乡建校舍10座,购置课桌椅200套,时钟10台;畲族小学民办教师补贴,比汉族小学民办教师多1.5~3元,学生学杂费减免率达26~36%;担任巡回教学的教师每人发给1把雨伞、1对电池、1双胶鞋。福安县拨给畲乡各种专款占全县教育专款总数的55.9%。1964年,共拨修缮、基建费3.89万元,新建畲族小学34所。霞浦县鲤鱼山小学教师卓信忠,担任全日制5个年级复式教学任务,另有30多个学生的晚班,他所教学生写字工整、作文通顺、懂珠算,深受畲乡群众欢迎。设学校管理委员会,由公社书记、社长、妇联主任、贫下中农协会主任和公、民办教师代表组成,每学期召开会议2~3次,研究事业计划、办学形式、经费筹措、校舍修建等问题,学期初协助教师组织动员畲族学龄儿童入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耕读小学校(班)以适应畲乡生产、生活需要。霞浦县办104班,学生1326人,占畲族小学生总数38.1%;福安县办163班,学生2468人,占畲族小学生总数40.1%;同时调整校舍,合理布局,使畲族学龄儿童能就近入学。1965年,霞浦县畲族小学115所,173班,在校学生3479人,学生数比1953年增长13倍;福安县畲族小学175所,346班,在校学生6149人,学生数比1953年增长34倍,学龄儿童普及率77%。但畲级高小毕业生少,霞浦县3479名畲族学生中仅8名小毕业生;福安县6149名畲族小学生中仅14名高小毕业生。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学校一度停课,畲乡小学师生多回乡参加生产。1970年,取消学校管理委员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福安县少数民族小学有252所,其中民办182所,占73%;全日制小学生3838人,业余小学生1376人,学龄儿童入学率77%。但流生严重,在校高小学生只有303人,仅占学生总数的6%。1974年,福建省革委会要求普及小学五年教育,民族小学教育数量发展较快,但办学经费和校舍、师资等条件跟不上,多数学校有名无实。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霞浦县畲族小学仅存42所,在校畲族小学生2320人。
  1978~1989年,民族地区推行生产责任制,出现办学热。1978年,宁德师范增设少数民族师资班,降低分数线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培养99名畲族教师,到1980年该地区民族专任教师增至378人。福安县畲族中师毕业生全部分配回乡任教,并动员16名在汉族地区任教的畲族教师回乡任教,抽调40名汉族骨干教师支援畲乡小学。该县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畲乡小学教师培训班,各学区举办短期专题培训班,帮助畲族教师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县人民政府对长期坚持畲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晋升工资奖励。福安县仙岩民族小学6位教师,从推广普通话入手,培养畲族学生用普通话学习、交际的习惯,促进语文、数学基本技能的提高,畲乡争相把子女送该校学习。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五次全会通过《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后,1983年6月,省教育厅会同宁德地区教育局,采取与汉族及平原地区不同措施加速普及民族地区初等教育:(1)从实际出发确定普及指标:学龄儿童入学率90%以上;在校学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4%;读完高小毕业达50%,其余只要求读完初小。(2)实行初小、高小分段,同时办半日制、隔日制或巡回制教学班,把布点伸到空白村;单双人教学点应完成初小的教学任务。(3)制定规划:畲民80%以上大队分期分批办好28所完小,62所初小,同时在板中、康厝、下白石、社口等中心小学增设民族高小班,实行部分寄宿制。(4)与行政区划一设校布点,1个或2个乡设1所完全小学,1个或2个自然村设1所初级小学或教学班,实行中心小学负责管理、辅导完全小学,完全小学负责管理、辅导初级小学和教学点的领导管理体制。(5)建立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除每月发给工资及艰苦地区补贴费外,各地区按教师完成任务情况,分等发给普及教育奖;继续办好民族师资班,在民族地区实行定向招生;拨出一定专项指标,让安心在畲族地区任教的民办教师逐步转为公办;调整部分教学骨干和增派公办教师到畲族小学任教,要求畲族小学公办教师比例由27.3%上升到50%以上;县教师进修学校采取多种形式轮训畲族教师,各学区免费发给民办教师1份《福建教育》。(6)少数困难户子女入学免交学杂费;到高小寄宿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酌情给予适当助学金;对少数特别困难的村庄实行全村儿童免费入学。(7)设立少数民族地区普及小学教育基金会,基金主要用于扩建畲族完小校舍、添置教学设备、学生免费上学补贴和少数困难户寄宿生助学金等。(8)建立普及初等教育工作责任制:规定社队干部负责动员学龄儿童入学,防止流生;发动群众从财力物力与劳力等方面支持办学。上述决定执行后,民族地区教育逐年增长:1983年底,福安县在校畲族小学生7920人,比1982年增长34%,畲族学龄儿童入学率由66.84%提高到83%。1984年,该县初中招收畲族小学毕业生达94%。全省少数民族学龄儿童29321人,1984年,入学26209人,入学率89.38%。1985年,初中升学考试,福安县畲族考生语、数两科成绩在160~180分以上有83人,超过宁德地区民族中学计划分配该县的录取学生数。1977~1983年,宁德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录取中等专科学校260人,录取大专院校126人。
  1984年9月29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提出办好中等师范民族班,为民族小学培养师资,在民族小学就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费入学(第十五条)。少数民族聚居村民办教师的报酬应与同类公办教师的工资相当。其报酬除国家补助部分外,集体负担部分应由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按月发给。少数民族聚居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应适当增加国家补助部分(第十八条)。同年,省教育厅确定福安县仙岩小学为民族实验小学,并给全省15所民族重点小学各配备1台彩色电视机。1986年,福安县普及畲乡小学教育形成4个办学层次:在畲族乡和畲民聚居的行政村办10所重点小学;在畲民散居的自然村办初小或教学班(点);在生源少、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村落实行巡回教学,为不能进全日制小学的畲族女学童办夜小学。1989年,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形成民族实验小学、民族重点小学、寄宿制民族完全小学、中心小学附设民族高小班、初小教学点(简易小学)和巡回教学等多层次办学格局。宁德地区少数民族学龄儿童16944人,已入学16156人,人学率95.34%,比1981年增长30.35%,接近全区平均入学率97.7%水平。霞浦县30个畲族村达到国家普及小学教育标准要求的有28个,占畲村总数93.3%。福安县民族实验小学1981~1989年高小毕生579人,初中升学考试平均录取率92%,先后6年被评为省、地、县教育先进集体,1988年,受到国务院表彰,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霞浦县崇儒乡重点中心小学,加强指导少先队开展课外科技、体育活动,开发智力,1987年,分别被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全国各族儿童勤巧小队活动”一等奖、“全国万名创造杯大赛”一等奖。德化县葛坑乡卓立崎村畲汉两族于1970年共建龙塔小学,近20年,全乡有33人上中学,7人高中毕业后回乡生产,3人留校当教师。1981年,畲族1名高中毕业生考取厦门大学,成为该村第一个大学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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