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学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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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66
颗粒名称: 二、教学管理
分类号: G627.3
页数: 3
页码: 171-1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不同时期福建省小学不同的教学管理方式。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 管理

内容

清末,福建小学教学管理依据学业考查进行。学业考查有月考、学期考、学年考、毕业考4种,各科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以最优、优、中、下、最下5等划分等第,满80分以上者为最优等,满70分以上者为优等,满60分以上者为中等,不满60分者为下等,不满50分者为最下等。学年总成绩以学年考查成绩和学期考查成绩平均计算。
  民国成立后,取消划分等第,小学学业考查沿用月考、学期考、学年考、毕业考管理教学。至民国20年(1931年),省教育厅颁行《福建省小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规定小学学业考查分为无定期和定期两种。无定期考查有平时考查、会合考查(同学科及同年级学生合并考查)和诊断考查(抽试);定期考查有始业考查(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举行)、学月考查和学期考查。平时和诊断考查主要依据学生的笔记、口答、练习、实验和制作自动作品评定成绩,其他各科考查以书面测验为主。各科学期成绩评定,无定期考查及学月考查各占30%,学期考查占40%;采取TBCF记分法,按常态分配分甲、乙、丙、丁、戊5个等第,各等第所占成数分别为7%、18%、50%、18%、7%,等第值分别为5、4、3、2、1。民国24年,省教育厅颁发《修正福建省小学学业成绩考查办法》,到民国38年上半年,福建小学均按此办法管理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教育厅废除《修正福建省小学学业成绩考查办法》,强调小学学业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理解程度,借以鼓励学生的学习情绪,提高学习效果,并把成绩考查列入教学管理范围。规定成绩考查分日常、阶段、学期、毕业考查4种,日常、阶段考查占60%,学期考查占40%,采用甲、乙、丙、丁、戊(各分上下)“十级制”和“百分制”记分法均可。1953年,省教育厅颁发《福建省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查办法(草案)》,规定除百分制外,有条件的重点小学或中心小学可采用5级记分法。学生操行成绩应视其在校内的表现,从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等方面加以考虑,分为甲、乙、丙、丁4等,写出学生操行评语。省教育厅于1957年12月6日,重新制定《福建省小学生学业成绩考查暂行办法》,指出必须反对“把成绩考查作为留难学生的工具”,以及为了“提高质量”大量留级或平时教学马虎,而任意提高分数的作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临时党组关于克服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报告》,1964年6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1963~1964学年度全日制小学考试问题和升留级制度的通知》,规定:(1)本学期只考语文、算术(包括珠算)2科,高年级只考作文,其余学科只教不考,并且不列为计算学生升留级的科目。(2)今年高年级语文学期成绩计算,过去已经进行的平时考查、阶段考试的语文成绩可作为评定作文成绩的参考。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省教育厅于1966年9月26日,宣布废止1953年颁行的《福建省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草案)》。复课后,省革委会教育组颁发《1974~1975学年中小学教学工作安排的意见》,提出考试的科目和次数要减少,考试“题目公开”,学生可以看书答题,不准搞统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教育局于1977年发出《关于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反对进行突然袭击及出偏题、怪题。规定:考试的次数和科目不宜过多,注意平时考查,合理安排,不能使学生负担过重。1979年,省教育局重新制订《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试行草案)》:指出成绩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的知识;同时也是检查教学效果以便及时弥补教与学的缺陷,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规定考查有课堂提问、作业考查、书面短测、单元考查等,以平时课堂提问、作业考查为主。考试有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学生的考查、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级记分法。评定学期、学年成绩,全校各门学科应统一采用1种记分法;平时考查要评分,也可以于每单元教材结束或期中考试前后各综合评定1次。学期成绩根据平时考查、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成绩评定,重视平时考查和学生学习的发展情况,学年成绩按两个学期的成绩进行评定,注重第二学期的学习成绩,两个学期成绩平均不及格,第二学期有明显进步,且成绩在及格以上,学年成绩可评为及格。学生的半期、学期和这年成绩均应通知学生家长。
  针对不少农村小学教学管理不严的情况,1987年6月,省教委发出《关于农村小学教学常规的若干要求》,规定: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上好每1节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精心设计作业,认真批改,及时讲评;耐心辅导、热情帮助差生;健全教研制度,加强教学研究;落实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以促进农村小学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
  1984~1989年,部分实验小学、师范附属小学贯彻教育“三个面向”精神,在教学改革试验中自行制定适合本校学生实际的考试成绩评定办法外,全省城乡小学均沿用1979年省教育局制定的《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试行草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1989年,福建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加强小学管理的若干要求》规定: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各项工作。除经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验外,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委颁发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的课程或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停课,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需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此外,对校长、教导主任如何领导好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常规制度;加强平时考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等,都做出具体规定。各地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致力抓落实。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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