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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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6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体育卫生
分类号: G627.9;G623.8
页数: 14
页码: 156-1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体育和卫生教育。
关键词: 福建省 小学体育 小学卫生

内容

一、体育
  (一)体育教学
  清末,外国教会在福建办的主日学、小学不设体育课,每早5时做早操,重视课余球类比赛活动。中国人办的小学堂以武术作为体育课主要内容,体操课包括普通体操与军事体操。但师资、场地、设备、器材缺乏。少数学校聘请日本教习任教,部分学校由留日返乡教师兼任。教材限于类似军事体操的兵操与游戏。
  民国时期体操教学内容有徒手操、器械操、田径运动。经费充足的城镇小学,体育器械有木枪、木马、铁杠、浪桥、哑铃、棒锤、短棒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侨乡学校有的教学足球、篮球。民国6年(1917年)1月,小学体操课加设游戏(同年9月,取消)。民国11年,体操课改为体育课,跳高、跳远、撑竿跳、赛跑、高低栏、铁球、标枪等田径运动项目成为主要教学内容。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苏区高、初级劳动小学均开设体育课(高小二、三年级为军事训练)。国民政府管辖区,童子军科改为课外童子军团训。民国25年(1936年),音乐、体育合并为唱游科。教育部颁行《小学体育教授细目》、《乡村小学体育实施法》,通令各地小学遵行。福建师资、场地、设备缺乏,均无法全面执行,各校根据各自条件,参照《细目》自编授课计划,以任课教师专长与场地、设备决定教学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小学体育教学偏重军事训练。童子军也进行体育、卫生保健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救护、消防、交通、公共卫生常识等。民国34~37年(1945~1948年),低年级体育课教学内容游戏占很大部分。后期体育和音乐混合教学,改称“唱游”,每周教学时间130~180分钟,以体育教学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门对学校布局和教师队伍进行调整与充实。体育教师学习苏联的体育教学大纲。福州、厦门、莆田、泉州等市(县)在教育局领导下,组织校际教研组,领导和组织体育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改进体育教学。师资、场所、设备等条件从重点校到一般校逐步得到改善。1949~1957年,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各年级均规定每周两节体育课,分班进行教学。根据教育部1956年颁行的《六年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刊行《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各地小学根据师资条件、场地、设备现状,分期分批贯彻部颁《大纲》。福建教育学院组织编写《小学体育年段授课计划》,供各校贯彻部颁《大纲》参考。福州市教育局成立体育教研中心组。组织编写小学1~6年级体育教材,并给实验小学、师范附属小学、中心小学配备1~2名专职体育教师。各地体育教研组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推行苏联“五个环节”教学法。1958年,“大跃进”期间,师生参加全民“大炼钢铁”和农业生产,一度影响体育教学正常进行。同年12月7日,省教育厅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小学复课工作的意见”后,体育课低年级恢复正常教学,中、高年级适当减少体育教学时间,利用集会或课外活动时间弥补。
  1962~1965年,福建省重点小学执行中共中央《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根据部颁统一教材,结合田径和体操的基本功训练进行教学。福州市台江区推行以武术为主的体育课。部分重点小学试行国家体委颁发的《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小学停课。1969年复课后,体育课改为军体课,按部队建制,班组、年级、年段改称“班、排、连”,开展红缨枪、队形、队列、刺杀、投弹和“拉练”等训练,以学工、学农、学军代替体育教学。
  1978年秋季,全省各地小学开始试行部颁《体育教学大纲》,试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体育教材》,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明确小学阶段是儿童少年长身体的重要时期,必须教育学生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懂得锻炼身体的知识和方法,上好体育课,坚持课间操。“两课、两操、两活动”形成制度,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建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情况登记卡片,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各地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从掌握体育教学入手,进行体育教学改革尝试:规定上体育课穿运动服装、运动鞋;评定“三好学生”,必须坚持身体健康,体育科考查成绩合格;增加锻炼密度,以增强学生体质。福建春季体育课遇雨约占全学期课时30%,泉州师范附小制订雨季室内体育课常规:注意教材安排的科学性和趣味性,上半课时讲体育、生理卫生常识、体育小故事,或结合挂图介绍简单竞技技巧,下半课时安排趣味游戏。福州市台江区第四中心小学应用电化教具,在体育课开始与准备部分,播放配乐,教学田径教材中的摆臂、高抬腿跑、小步跑、后蹬跑、单腿跳等难度大动作时,选择活跃学生情绪、集中学生注意力的《赛马曲》等配乐,指导学生按乐曲节拍练习;利用幻灯演示,分解重、难点动作,以弥补教师示范动作的不足;上完较为剧烈的主教材练习后,播放轻音乐,进行整理活动,以消除疲劳。1983年10月,省教育厅复查组对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师范附属小学、莆田城厢实验小学、福清县实验小学、漳州市实验小学、厦门市实验小学、厦门市民立小学等7所重点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进行复查验收结果,7所小学均达到合格标准。1983、1985年,福州市为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教育部颁发的新《体育教学大纲》,颁发了《福州市小学体育教学常规》、《福州市体育评分标准》和(体育工作手册》。1984年,该市重点小学和中心小学各配备2~3名专职教师,全市小学增加中专以上毕业的体育教师110人。
  针对一些学校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被挤占、轻视体育的倾向,福州市仓山区教育科和教师进修学校组成调查组,调查该区有代表性群体:一个班级——仓山小学四(2)班,一所小学——仓山麦顶小学,一个运动队——仓山第二中心小学乒乓球队等,用事实证明: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可以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勇敢顽强的意志,活泼愉快的心情和不怕困难的品德;学生通过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该区重点小学和中心小学依据新《体育教学大纲》,低年级开设音乐、舞蹈、体育结合的“唱游课”。长汀县城关南区小学普遍开展乒乓球运动中,校长刘凤华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的思想感情、坚毅果断的意志品质、文明礼貌的道德行为、灵活敏捷的思维能力。该校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和省体育传统项目先进单位。1985-1988年,省教育委员会对城市小学进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检查验收,福州市仓山、台江、鼓楼三个区,分别被评为达标先进区―、二、三名,占适龄学生数分别为92.67%、87.23%、84.74%。1989年,福州市麦顶小学被评为全国学校体育“达标”先进单位。
  (二)体育竞赛
  清末,福建部分学校重视训练运动员。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泉州举行全县小学生运动会。嗣后,莆田、厦门、福州等地也举行小学生运动会。
  民国4年(1915年),仙游县举行小学运动会,参加竞赛的学生700余人。民国17年(1928年),龙岩县举办中、小学运动会,随后,闽西各县分别举行多种形式的校内、校外运动会,体育竞赛风气渐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规定小学每日集体举行15~20分钟晨操或课间操,推广少年广播体操,每日下午课余开展一次分组集体适合儿童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的文娱体育游戏。城镇中心小学组织儿童做少年广播操,开展多种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1955年,沿海城市小学开展国防体育教育,组织航空模型表演。60年代,福州市鼓楼区小学生开展群众性航模活动,参加学生有32000余人,制作弹射模型飞机36000余架、一级牵引模型飞机2300余架。厦门市30余所小学也投入航模活动。全省小学开展《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福州市有84所小学学生和教师100%达到劳卫制少年级与一级标准;全市共有2500名学生分别达到少年一级和二级训练标准。松溪县城东小学参加少年级劳卫制锻炼,出现第一支女子篮球队。1960年,厦门市各小学开展射击、航海活动,学会旗语、灯语,有1万多名少年儿童参加全市性冬泳比赛。邵武县大竹小学、永泰县实验小学结合节日举行小型体育运动会。上杭县南阳小学根据儿童的体力,搭配不同运动量体育活动项目。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两名专职体育教师按体育教学大纲教学,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均有提高,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下简称省体委)授予该校全省第一面“小学体育红旗”。
  福建省城市、沿海小学60年代始,开展体育重点项目活动,70年代,逐步推广到农村。1974年9月21日,省体委和省教育局在莆田县联合召开全省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后,各校根据条件和师生的喜好,有计划地提倡一、二个体育运动项目,组织班级、年段、学校的体育骨干队伍,培养小裁判员、小辅导员,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莆田县黄石小学男子篮球、福州市西峰小学女子篮球、长乐县工农兵小学和龙海县实验小学排球、厦门市园南小学足球等传统项目,相继组织训练。为解决体育师资奇缺困难,各地、市教育部门根据1973年2月省革委会通知,在城区师范学校举办短期培训班,抽调部分小学在职教师集中进行短期训练后回原校任兼职体育教师。福州、厦门、漳州、永安等市、县试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同安县83所小学组建103个小篮球队;泉州市“五•七”小学和云霄县常山小学90%以上学生参加小足球运动;各地学校利用江河湖海等自然条件开展游泳活动。1975年1月21~23日,龙溪地区举办师资短训班、体育知识讲座和体育教学讲座,组织体育课教研观摩活动。该区10个县(市)举办公办青少年业余体校外,还举办民办少年体育学校,抓业余训练点、寒暑假训练班。漳州、长泰、龙海、南靖、平和等县(市)小学与少体校挂钩,班级、年段、学校层层衔接。福州市建立第一所省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后,有条件的地(市)相继建立单项或多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半读半训重点班,对其中一批基础较好的少年儿童,进行体育项目业余训练。仙游县城西中心小学从1974年起,开展以田径传统项目为主的课外体育活动,班级有兴趣小组,年段、学校有代表队,小型单项比赛经常举行。1964~1985年,全省举办小学生乒乓球赛14次;篮球赛10次;足球赛9次。
  1978年起,福州市鼓楼区第三中心小学根据学生兴趣,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提高专项技能。莆田县黄瓜小学学生经常在沙滩上赛跑、竞走、跳高、跳远;在大海里划船、游泳、凫水;在渔船上跳水、爬桅杆;在海岸上攀登峭壁,作军事体育演习。每年春秋两季举行全校性运动会,选拔各项体育运动选手。1981~1982年,升入高一级学校毕业生中,半数以上成为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厦门市实验小学根据儿童生理、心理发展规律,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抓学生的素质、形态、健康水平和达标率。1978~1983年,输送到体育院校的田径、足球、游泳、羽毛球运动员30余人。
  1980年,省教育局、省体委、团省委联合召开全省体育传统项目规划布局会议,批准建立体育传统项目的小学104所。1982年底,检查验收批准以传统项目命名的学校有81所。1983年4月,省体委、省教育厅、团省委授予:龙海县实验小学“排球传统项目学校”,福州市仓山第二中心小学“乒乓球传统项目学校”。1983年,福州市仓山第二中心小学、1984年,长汀县城关南区小学、1985年,晋江县安海中心小学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学校先进单位”。1986年度,福建省在漳州市举行全省第九届运动会,漳州市实验小学学生为大会表演大型团体操。该校年仅10岁的体操运动员李奕芬夺得平衡木冠军,11岁的李小茗和同学郑丽芬代表漳州队,夺得国际象棋个人冠军、亚军和团体总分第一名。1986~1989年,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学校先进单位”的学校还有:莆田县涵江实验小学、漳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市实验小学(田径)、厦门市园南小学(足球)、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乒乓球)、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羽毛球)、宁德师范附属小学(田径)、福州市台江第五中心小学(羽毛球)、长汀县城关南区小学(乒乓球)。省举重传统项目学校顺昌县建西镇中心小学,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80%。省田径传统项目学校泰宁县实验小学,每学年举办少年(儿童)火炬接力环城赛及校田径运动会、田径夏令营,还不定期进行班级、年段之间的单项体育比赛。该校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达标”测验,两次体格检查。1978~1989年,学生体育平均达标率85%以上,最好班级达100%。
  1989年,全国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福建省小学被评为体育“达标”先进单位的有:福州市麦顶小学、永安市实验小学、建阳县水东小学。各地区小学向省、地(市)少年体校、体工队输送体育人才的有:1982~1989年,福州市小学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输送160名。福州市台江第五中心小学输送100多名。其中5名已成国家队员、1名国家教练。漳州市实验小学1983年输送30名。仙游县城西中心小学从1974~1984年输送30名(其中一半进高等体育院校深造)。1978~1989年,泰宁县实验小学输送近200名。
  福建省小学校为国家输送体育人才并在国际比赛中获奖情况,详见表3-6。
  福建省小学生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情况:
  1964~1965年,福州市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学生、乒乓球队队员郑怀颖,代表福州基层队参加全国21城市女子少年乒乓球比赛,连获女子基层团体冠军,被选入国家乒乓球队。1965年,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获全国小学生基层乒乓球比赛男子团体第三名。
  1977年,福州市鼓楼区第三中心小学8名运动员,代表福州市少年体操队,参加在杭州举行的3城市体操对抗赛。其中五年级学生陈望勇获全国少年跳水比赛女子乙组第四名。
  1978年,全国少年田径赛,仙游县城西中心小学朱美英获100米、300米冠军。1982年,全国少年田径赛中,林建仙获男子200米冠军和100米第二名,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水平;杨素霞与队友合作在4×100米接力赛中获冠军。
  1982年,云霄县常山中心小学学生温彩玉,参加全国少年游泳比赛获女子组蝶泳第一名;1983年,全国少年儿童羽毛球赛,羽毛球队队员郭一彪获男子儿童组单打第一名,也是双打第一名选手之一,甘长珍获女子少年乙组第二名,林丽英和甘长珍获女子双打第三名。
  本省小学为国家输送体育优秀人才在全国比赛中获奖者:福州市有原鼓楼区琼水小学林秋萍,参加第三届全国武术表演赛获太极拳金牌。原仓山区天安小学陈赵虹,1983~1985年,连续三年破全国潜水比赛记录。原仓山区朝阳小学唐兆伟,参加全国跳台、跳板比赛获冠军。原厦门市实验小学林瑛,参加全国羽毛球精英赛获女子双打冠军。
  二、卫生
  (一)卫生教育
  清末,福建小学堂未设卫生课程,仅在初等小学堂第五学年、高等小学堂第四学年格致课中讲授“人身生理卫生大要”。
  民国11年(1922年),福建省小学始设卫生科。民国21年,小学课程中“公民训练”规条前两项内容为“健康”和“整洁”。同期,城市小学执行部颁《小学生训练标准》,内容包括口、眼、耳、鼻、头发、皮肤、手足卫生及姿态、体格的检查;饮食、排泄、衣服、环境卫生、空气和日光、睡眠和休息、游戏和运动、传染病预防及危险的避免等类。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苏区高级劳动小学设立生理卫生科,每周一课时。《劳动小学训导材料》规定学生在校应遵守的23条规则中,有关卫生保健和保持个人及环境整洁的条文有:不饮酒、不赌博、不抽烟、不买零食、痰吐盂内,尿拉缸内,字纸废物不乱丢等。对违反条例者,要求指导员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以启发学生自觉遵守。上杭县淮阳乡初级小学附设干部招待处,轮流前往服务的学生讲究卫生,受到当地政府表彰。民国26~34年,抗日战争期间,福建省小学在童子军团训练中施行卫生体育训练,规模较大学校实施集团生活训练,促进儿童实践卫生行为,学习卫生知识,开展大扫除活动,扑灭蚊绳,检查清洁卫生,参加健康比赛、体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把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小学每天上课时间,高年级不超过4.5小时,中、低年级不超过4小时,睡眠时间10小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和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定期举行大扫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
  1955年,省教育厅根据高教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联合指示》,小学普遍建立、健全保健组织,城市小学有条件的设立卫生室,一般小学则设保健箱,指定1位教师兼管卫生保健工作,举行定期健康检查与预防注射,经常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当地易流行的传染病和砂眼、牙病、皮肤病等的预防和治疗常识教育;推行少年广播体操,开展适合儿童少年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定期举行大扫除;教育学生提高警惕,不得玩弄危险物和军用品等;健全路队,对校舍、防空设备、体育器具和学生来往道路桥梁等,每学期进行一两次检查,防止发生事故。1957年7月13日,省教育厅把督促检查学校安全教育列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常工作,通知海防前线和铁路、公路及江河沿线的学校要及时检查防空设备,教育学生有关防空及安全行走等方面知识;注意各种流行性疾病预防,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福州市各小学期初、期末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造册记载,发现问题及时与卫生部门和家长联系。1960~1961年,贯彻中央有关劳逸结合的指示,中、低年级每日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高年级不超过7小时,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每日9~10小时。坚持早操、课间操和文体活动。同年11月30日,省教育厅要求县、校行政领导进行1次检查,防止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负担,严禁星期日补课。各校开学初普遍进行1次体格检查,建立健康记录卡,并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及时预防和治疗师生水肿病、女教师和女学生闭经病、小儿疳积病。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措施,短时间内水肿和闭经得到根治,小学生疳积病大大减少。1961年10月27日,福州市部分小学教师座谈“怎样让儿童更好地长知识长身体”,提出加强卫生知识教育和卫生习惯培养的途径:通过常识性课文,联系实际进行卫生知识教育;结合晨间检查或早会向儿童讲卫生保健常识,每星期六早会总结一周来学校卫生工作情况,表扬先进;黑板报开辟卫生常识专栏;配合家长建立正常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开窗户、修剪树枝,使教室光线充足,定期调整教室座位,使儿童不致长时间斜视,影响视力;值日生扫地,事先注意洒水。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按儿童身高调整各年级课桌椅,使之符合卫生标准。1974年10月17日,省卫生局、省教育局、省体委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要求小学设备简易卫生室和保健箱,有兼职的保健教师,班级有卫生员;建立环境整洁、检查评比、安全卫生、疾病检查等制度;落实“两课、两操、两活动”;做好学工、学农、学军中的安全卫生工作,严防伤害事故发生。1975年8月5日,省革委会教育局、省卫生局、省体委,联合通报闽清县前庄小学和漳州市西桥小学搞好学校卫生和体育工作的经验。这两所学校坚持每日早、午、晚放学前3小扫,每半月课桌椅1洗刷制度;注重宣传防病知识,及时预防接种,服中草药;做好高年级女生的经期卫生教育。
  1978年,教育部下达《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其中有关卫生、保健的条文有:“注意劳逸结合,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使学生养成按时作息习惯。小学生每天在校上课、自习、劳动和课外集体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小学生每天睡足10小时。晚上和星期日不安排集体活动”,“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对高年级女生指定女教师进行妇女卫生常识教育。设立兼职或专职的保健教师”,“改善环境卫生,教育学生经常保持校园的整洁”。“卫生部门协助学校防治疾病,有条件的地区每年对学生进行1次体格检查,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康卡片”。“改善教室的采光,尽可能使课堂桌椅适合学生身体的高低,训练学生端正看书、写字姿势,坚持眼保健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房屋倒塌、失火,避免学生触电、溺水、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和在劳动、体育活动中的事故。”省教育局召开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汇报会,检查汇报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各级教育部门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活动总量的规定,“切实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休息和文娱活动的时间”;“注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统一安排学生的作业,避免频繁的考试和学习竞赛活动。”1982年5月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会议在政和县召开,传达全国学生近视眼防治经验交流会和华东6省1市青春期发育专题协作会议精神。各地、市、县代表交流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情况和经验。与会代表参观全国体育卫生先进单位:政和县实验小学和铁山、稻香、江上、立新等5所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和卫生宣传的情况。该县学区、实小和部分初小均建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卫生工作列入学区、学校周历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每周上1节卫生课。出席会议代表在8所小学32个班级3~5年级1471名学生进行的卫生知识书面测验统计:平均分数为78.04分,其中得满分520人,占35.35%;普遍推行眼保健操,培养学生用眼卫生习惯,小学生视力减退率3.55%;晨间检查形成制度,全县坚持晨间检查的学生占学生总数72.62%。控制了传染病,提高了出勤率。彩色纪录片《蓓蕾初绽》反映了该县学校卫生工作面貌。沙县实小教学班做到“六有四无”:有扫把、有畚斗、有废纸篓、有脸盆、有抹布、有喷水壶;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蛛丝。学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学校做到每天有检查、有记载、有公布;每周评比1次,期终进行总结。邵武县实小学生爱国卫生公约:(1)人人维护校内公共场所和教室的卫生整洁,认真打扫包干区,室内做到“六面光”,课桌椅排列整齐,抽屉无纸屑。(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天早起洗脸、刷牙,饭后和放学回家漱口,饭前便后洗手,不零吃,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在课桌椅、墙壁、黑板上涂写、刻划。(3)做好防病、灭病和疫情报告。各班疫情报告员(负责卫生的班委),发现疫情马上报告,以便早隔离,早治疗;不到传染病人家里串门,控制病菌传染。(4)协助搞好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积极参加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臭虫)爱国卫生宣传活动。(5)做好值日生工作,参加每周1次的班级卫生大扫除和每月1次的全校卫生大扫除;爱护花草树木,净化、美化校园。
  (二)视力保护
  1964年,据福州、厦门、仙游等地部分学校调查表明:小学生视力减退率为4~8%,平均为6%,且有随年级与年龄增长而升高的趋势。1965年2月5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局、省建设厅、省体委、省妇联、团省委,联合发出《转发关于试行中、小学校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提出如下保护视力意见和措施:(1)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莆田、建阳、永定、福安等县、市为本办法重点试行地区。(2)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先易后难,由普及到提高。(3)今后新扩建的校舍,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4)定期进行视力检查。(5)坚持做眼保健操,每日上下午各做1次。(6)课桌椅配套,每年按学生身高安排座位。(7)与当地医院眼科合作,开展调查研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矫治近视。(8)所需经费在学校留成学杂费内统一安排,分年分期解决。沿海各城市小学贯彻《通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保护视力教育;二是与家长配合,改善学生学习条件;三是全体教师随时纠正学生不良书写阅读习惯,坚持认真做眼保健操;四是从实际出发尽力改善学习环境。农村山区初小、单人校加强学生健康措施:因陋就简,组织学生做操,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定期调换学生的座位;粉刷墙壁,改善教室采光;教育学生端正读写姿势;定期介绍卫生常识;为远道学生热饭,夏天供应开水,并加防暑草药。但受“文化大革命”动乱影响,上述规定和措施并未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1978年拨乱反正后,政和县教育局、卫生局贯彻部颁《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有关规定,采取如下措施保护小学生视力:(1)编印用眼卫生教材和眼保健操挂图,规定每周上1节卫生课,教唱《保持视力歌》,每天做1~2次眼保健操,组织各校放映《预防近视眼》专场电影;举办卫生保健图片巡回展览。(2)卫生保健训练班,做到每个学区有5~6名保健教师,每个班级有4名眼保健操辅导员;各校设立卫生室,建立学生视力卡片。(3)及时解决教室灯光照明和黑板反光问题;学生座位每月调换1次;严格审查基建设计,凡不符合采光要求的设计一律返工。(4)每学期作1次视力检查(城镇学校2次),对近视眼和砂眼患者,及时进行矫正治疗。1979年,政和县教育局对25所中、小学879名学生进行视力检查,患近视眼的比例低于教育部颁发的标准。全省学校学习政和县经验,普遍重视保护学生视力。漳州市实验小学于1984年统计:全校学生近视率从1981年13%下降到9.2%;云霄县常山中心小学于1983年视力普查结果:全校没有1个学生戴近视眼镜。1986年,厦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配合市防疫站,在厦门实小等学校随机抽样,选择中、小学生936名进行造成视力减退因素调查表明:近视眼的发生与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都有阳性的密切关系。在个体差异中,遗传因素占60%,环境因素占40%。造成视力恶性下降症结:部分学校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作业过多,考试频繁,连续用眼时间过长(特别是毕业班学生),使正处在长身体的少年儿童眼睛,长时间处于过度紧张和疲倦的状态中;少年儿童缺乏用眼卫生知识和良好用眼卫生习惯,近距离读写、坐姿不正,使睫状肌过度紧张,产生痉挛,晶状体调节功能下降,形成假性近视。此外,教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的卫生标准,开展体育活动少等方面的因素,也是造成学生视力减退的原因。调查报告建议对近视的防治采用综合性措施:抓小、抓早、抓轻度近视的治疗,引起各地学校重视。
  (三)牙病普查普治
  除保护视力,防治近视,福建省卫生局于1977年4月7日通知各地、市、县卫生局,在部分小学中开展牙病普查普治试点工作。同年6月间,泉州市小学生牙病普查普治小组选择8所小学,对2108名小学生开展牙病普查普治试点工作。检查结果:(1)龋齿:检查2108人,龋患者1302名,龋患率61.76%,龋齿数4725,龋均数3.63。其中恒牙1120,占25.82%,乳牙3505,占74.18%。一度龋齿最高占发病率总数的47%;龋度愈深,发病率愈低,说明预防龋齿要从儿童抓起。(2)牙周炎:患病者712名,患病率35.18%,各年级患病无明显差异。(3)牙结石:患病者560名,患病率23.72%。(4)2108名中仅有一名契状缺损。(5)2108名中,仅发现一名恒牙未萌出。调查结果表明:(1)龋齿发病率高达61.76%,是小学生中一种常见病;(2)由于饮食、饮水等生活条件、卫生习惯不同,龋齿发病率相差明显。(3)牙龋炎与刷牙习惯、饭后漱口等卫生习惯有一定关系。(4)牙结石与刷牙及吃钙壳类动物有关。(5)小学生牙齿契状缺损极少,仅发现1例。1977年6月27至7月1日,省卫生防疫站在漳州召开全省学校卫生工作座谈会,交流牙病防治工作的经验。迄至1989年,牙病普查普治试点经验未在全省小学生中组织推广。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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