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设置
分类号: G627
页数: 4
页码: 133-1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不同时期小学教育的教学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小学 设置

内容

外国教会随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很快进入福建办学,继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英国基督教会开设厦门英华男塾,省会福州保福山(今吉祥山)基督教堂也附设学塾。教会办学先称主日学、读经班或读书班,初小以下程度,也叫日校。而后办寄宿学校,高小程度。清光绪二十九年(1908年),《奏定学堂章程》颁行,初等学堂分为蒙学堂四年,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福建以办五年制初小为主,各县在城关设两等小学堂,在四城及乡间设初等小学堂或蒙学堂,各府州中学堂附设师范传习所一般均设附属小学。黄展云、黄翼云、张运枢、吴鼎芬、杨子玉、蒋宣、郑忾辰及益闻社等在福州南禅寺、灵响路、下渡、铺前顶、东岳等地办蒙学堂、开智小学堂、铺前学堂、观我小学堂;陈樵、陈乃元、涂开渠、蔡宣等在莆田办砺青学堂;上杭师范传习所附设立本小学等。华侨蒋报企等在晋江、南安等地相继办一批小学堂。福州城区侨办著名学校有西隅、佩实、育秀、小山小学等。
  民国元年(1912年),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小学校令》,福建改学堂为学校,初等教育分二级;初小四年,男女同校;高小三年,男女分校。陈嘉庚于民国2年办集美小学后,兴建集美学校,成立教育推广部,资助闽南30多所小学办新式学校。张煜开、张超宏、张顺良、王隆忠等分别在南靖、南安等地办小学。民国4年,全省初等小学改称国民学校。原乡镇小学和私立小学以国民学校为主,高等小学多与国民学校并设,原县立学校以高等小学为主,有的并设国民学校。因办学经费来源和监督管理权限不同,部分县、乡行政区辖屡更或合并,福建小学校有省立、县立、公立、私立、乡立之分,学校名称五花八门。民国18年,福州、莆田、龙溪设省立实验小学3校,后莆田、龙溪两所实验小学分别改为省立莆田、龙溪小学,同时将各省立中学师范科附设附属小学改为省立小学。至民国26年,省立小学共有18校,即实验小学1校(省立福州实验小学),普通小学10校(省立福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省立南平、邵武、晋江、建瓯、莆田、涵江小学),师范学校附属小学6校(省立师范学校附属第一、第二、第三小学及省立莆田、建瓯、龙岩简易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中学附设小学1校(省立龙溪中学附设小学)。民国26年4月,省会(福州)教育局成立后,除省立福州实验小学和省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外,将省立福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移归省会(福州)教育局管辖,并改称省会公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心小学。民国26年开始,又将省立南平、邵武、晋江、建瓯、甫田、涵江小学及省立龙溪中学附设小学,改归各该县小学所在地县政府管辖。民国27年起,省会(福州)教育局撤销,原有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心小学分别改为东街、西峰、圣庙、仓前山中心小学,移归闽侯县政府管辖。上述小学学制6年,初小4年,高小2年。旨在实施义务教育,县治以外小学,按各地文化基础和经济条件,分别设立中心小学、单级小学、短期小学、简易小学、实验农村中心小学,学制1至6年不等。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闽北苏区遍设劳动小学(或称列宁小学),初小、高小各3年。后改为5年制,初级小学3年,高级小学2年。民国21~28年,国民政府在龙溪、莆田、建瓯、龙岩4所乡村师范创办附属小学;省立莆田、龙溪、建瓯3所高级中学附设小学。据民国23年统计:福建公私立小学3430所(不包括闽西苏区劳动小学校数),其中省立小学18所,县立小学700所,区立小学1398所,乡镇立小学221所,私立小学1093所;私立小学占小学总校数1/4强。民国28年,义务教育与战时民众教育合并,成立战时国民学校,其儿童班修业年限4年。民国29~38年,福建设中心国民学校和国民学校,分别实行6年制和4年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教育部颁行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1952年3月,全省高、初级国民学校一律改称小学。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市学校和各县4校(乡村、城镇中心小学各1校,初级小学2校),从1952年秋季起,招收一年级新生为五年一贯制,其余各县小学班级学制仍四、二分段,初级4年,高级2年。随着全省完成土地改革,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初步发展,为满足工农子女迫切入学要求,福建新建小学2342所。1952年,全省小学9018所比1948年增长38.7%,学生1025881人,比1948年增长33.25%。沿海山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初步改观。
  1953年,福建确定实验小学和中等师范附属小学等一批基础较好的学校为重点办好学校。至1957年有小学1285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全日制小学8557所,其他部门办小学13所,工矿、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城乡群众集体办各种形式小学有3861所,侨办侨建侨助小学419所。
  1958年,“大跃进”伊始,各地贯彻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合作社及城乡群众集体办学暂行办法》,大办单班单级、多班多级、二部制、半日制、隔日二部制、早午晚班及巡回制等多种形式小学。到1960年全省小学19044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小学9152所,社、队、工、矿集体办小学9401所。当年,省教育厅要求在全日制完全小学、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及条件较好的初级小学试验五年一贯制。同年秋,全省招收五年一贯制(下称新制)新生42万人,占新生总数60%。因各地对实际情况调查不够,多数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与编写的教材不适应,师资培训跟不上,教与学双方负担过重,加上遇到国民经济暂时困难,1961年初,缩小新制试验面,至当年秋,保留条件较好的县(市)实验小学、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625所,学生37140人,占新生总数11%。1962年,全省试行五年一贯制学校390所,占全省小学总校数的2.51%,学生57611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的3.6%。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省在校小学生157万人,较调整前(227万人)减少70万人,其中公立小学从159万人下降为120万人,民办小学从67.8万人下降为37.2万人。重新确定137所县(市)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和少数乡镇中心小学为重点小学,使之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等方面起示范作用。1965年,全省社队集体办耕读小学22330所,占全省小学总校数55%;在校耕读小学生674000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的23.2%。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地(市)县137所重点小学于1969年相继划归街道和县(区)革委会管理。1975年,教育部门办公立小学33585所,比1%5年增加21962所,但侨办侨助侨建和社队、企事业集体办小学仍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全省小学总校数比1965年减少637所。
  1976年,福建小学沿袭五年制。1978年秋,小学一年级试用部颁新教材后,因教材要求高,学制短,不合格教师多,各地区、各学校多数教学班各科知识教学和技能训练达不到教学大纲要求。1981年8月,根据教育部有关学制问题通知精神,福州、厦门市区小学五年制改六年制,随后,泉州、漳州、三明等城市和许多城镇小学及部分农村中心小学也陆续改为六年制。全省六年制学生1981年3400人,1984年,扩大到995761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27.01%,实行六年制小学8901所,占全省小学总校数32.58%。1984年9月29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规定初等教育的年限为5年或6年。到1989年,全省六年制小学生1661231人,占小学生总数1/2。至此,福建办好112所实验小学、师范附属小学和4550所城镇小学外,农村设1200所中心小学和13675所完全小学,形成两种学制(五年制、六年制),多种规格(重点小学、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简易小学),两个层次(初小、高小),多种形式(全日制、半日制、隔日制、午晚班、巡回教学)的办学格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