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小学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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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5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小学教育
分类号: G62
页数: 59
页码: 132-1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小学教育,包括学校设置、教学方面、德育方面、体育卫生方面、学校的管理、民族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
关键词: 福建省 小学 教育

内容

福建近代小学教育萌芽于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当时英国基督教会在厦门开设英华男塾。民间和政府办新式学堂始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政府颁布维新诏书之后。戊戌政变后,政府办学停顿,而民间继续办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实行“新政”,政府、士绅、华侨和教会争相办学,小学堂从沿海城镇向农村山区推广。福建新式小学堂从萌芽状态到清宣统二年(1910年)全省建立各类小学961所,经历了同封建教育斗争并逐步取代的过程。
  民国成立后,办学的类型和区域不断扩大。前期(指1912~1919年),因军阀混战,政局动荡,经费困难,公办小学增长缓慢,偏僻县乡学校少,规模小,办理不善;旨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国民学校因袭旧式私塾,致使教会学校趁机发展,新教育中半殖民地半封建性的特征十分突出。
  民国8年(1919年),省教育厅拟订小学教育和义务教育分年进行的计划;举行小学教员检定;查禁私塾改办小学;改文言文为白话文,推行国语教学,公办小学略有发展,教学质量有所提高。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工农民主政权管辖的闽西、闽北革命根据地,实行免费教育,采用复式教学,工农子女踊跃入学。国民政府管辖地区创设省立实验小学;乡村师范开办附属小学;设立义务教育试验区,加快实施义务教育。
  抗日战争时期,李述贤等人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创办一批“晓庄式”学校。德化凤林慈儿院收容10~15岁抗日军属子弟、阵亡将士遗孤及沦陷区孤贫儿童,实行工读制度,基本保证自给,5年内培养难童200余人。厦门大学、福州师范等一批学校内迁闽西北山区,促进了当地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国民教育的实施。
  抗日战争胜利后,福建侨乡和沿海城镇复办和增设大批学校,小学教育一度繁荣。后因国民政府发动内战,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教员工薪拖欠严重,公私立小学教学工作难以维持,到1949年全省小学生数锐减,学龄儿童入学率仅有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952年,恢复时期,福建各级人民政府在接管、接办国民政府及外国教会办学校的同时,对侨汇来源中断的私立及民办小学予以补助。针对沿海学校多、学额充实,内地学校少、学额不足等省情,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办法,新建大批小学,以满足工农子女人学要求。随着全省完成土地改革,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初步发展,到1957年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提高到63.9%;1953~1957年,高小毕业生升入初中平均为58%,初小毕业生升入高小92.4%。1953年起,相继确定教学水平较高的一批实验小学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为重点学校,以指导一般小学的提高。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小学管理权一度“下放”,调动了农村社队和工矿基层领导、群众的办学积极性,集体办小学教学班(点)大量涌现,全省在校小学生突破200万,促进了小学教育的普及。但因师资、校舍等办学条件不足,部分新设学校名不副实;城镇数十万名全日制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参加“大炼钢铁”运动和农业生产,停课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1961~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部分单人校,10余万超龄生离校回乡,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960年的86.56%下降为55.1%。重新确定137所县(市)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和乡镇中心小学为重点办好的学校,执行部颁《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保证系统知识的传授。全省农村举办各种形式半耕半读小学,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文化大革命”初期,小学停课。1968年8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省、地(市)县137所重点小学划归街道和县(区)革委会管理;农村部分公办小学“下放”给公社或生产队实行贫下中农管理。1971~1976年,缩短学制,扩大招生,加快普及农村小学教育,但各地发展不平衡,流生面大,读完小学5年的学龄儿童仅占20%。
  1976~1979年,拨乱反正,福建小学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教学上来。1980~1981年,地(市)县(区)重点小学调整为112所,福州实验小学等16所确定为首批办好的重点学校,率先开展改革实验。农村以公社(乡、镇)为单位设置学区(中心小学),以普及五年小学教育为重点,担负管理和辅导所属一般小学。
  1982~1985年,福建大力普及小学教育。根据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全省制定规划,建立县、乡、村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分别要求。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海岛、边远地区,采取增拨教育经费、增派公办教师和浮动一级工资、照顾家属、改善住房条件等扶植措施。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全省138个乡(镇)建立教育基金会,175个乡(镇)实行民办教师统筹工资制。省教育厅颁发《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和验收办法》,每年召开一次农村小学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加快普及进程。1986年,学龄儿童入学率97.6%,在校学生巩固率98.2%,应届毕业班学生毕业率98.4%,校外12~15周岁少年儿童小学教育普及率94.8%。至此,因历史原因造成沿海、山区发展的差距大为缩小,学校网点布局基本合理,初级小学覆盖全省,高级小学除少数边远山村和生员不足开班者外基本覆盖,少数民族和女学龄儿童入学率突破长期徘徊70~80%的局面,均达到97%以上。1988年下半年起,在全省90%以上县(市)区普及小学教育、“四率”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市)以乡(镇)为单位,分期分批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到1989年底,福建宣布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乡(镇),占全省乡(镇)总数24.49%,覆盖人口75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24.33%。1949年与1989年相比:小学从4681所、学生461140人发展到19537所、3367737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3.6%增至98.63%,小学教育向提高普及水准和教育质量方向继续发展。
  第一节设置
  外国教会随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很快进入福建办学,继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英国基督教会开设厦门英华男塾,省会福州保福山(今吉祥山)基督教堂也附设学塾。教会办学先称主日学、读经班或读书班,初小以下程度,也叫日校。而后办寄宿学校,高小程度。清光绪二十九年(1908年),《奏定学堂章程》颁行,初等学堂分为蒙学堂四年,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福建以办五年制初小为主,各县在城关设两等小学堂,在四城及乡间设初等小学堂或蒙学堂,各府州中学堂附设师范传习所一般均设附属小学。黄展云、黄翼云、张运枢、吴鼎芬、杨子玉、蒋宣、郑忾辰及益闻社等在福州南禅寺、灵响路、下渡、铺前顶、东岳等地办蒙学堂、开智小学堂、铺前学堂、观我小学堂;陈樵、陈乃元、涂开渠、蔡宣等在莆田办砺青学堂;上杭师范传习所附设立本小学等。华侨蒋报企等在晋江、南安等地相继办一批小学堂。福州城区侨办著名学校有西隅、佩实、育秀、小山小学等。
  民国元年(1912年),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小学校令》,福建改学堂为学校,初等教育分二级;初小四年,男女同校;高小三年,男女分校。陈嘉庚于民国2年办集美小学后,兴建集美学校,成立教育推广部,资助闽南30多所小学办新式学校。张煜开、张超宏、张顺良、王隆忠等分别在南靖、南安等地办小学。民国4年,全省初等小学改称国民学校。原乡镇小学和私立小学以国民学校为主,高等小学多与国民学校并设,原县立学校以高等小学为主,有的并设国民学校。因办学经费来源和监督管理权限不同,部分县、乡行政区辖屡更或合并,福建小学校有省立、县立、公立、私立、乡立之分,学校名称五花八门。民国18年,福州、莆田、龙溪设省立实验小学3校,后莆田、龙溪两所实验小学分别改为省立莆田、龙溪小学,同时将各省立中学师范科附设附属小学改为省立小学。至民国26年,省立小学共有18校,即实验小学1校(省立福州实验小学),普通小学10校(省立福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省立南平、邵武、晋江、建瓯、莆田、涵江小学),师范学校附属小学6校(省立师范学校附属第一、第二、第三小学及省立莆田、建瓯、龙岩简易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中学附设小学1校(省立龙溪中学附设小学)。民国26年4月,省会(福州)教育局成立后,除省立福州实验小学和省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外,将省立福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移归省会(福州)教育局管辖,并改称省会公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心小学。民国26年开始,又将省立南平、邵武、晋江、建瓯、甫田、涵江小学及省立龙溪中学附设小学,改归各该县小学所在地县政府管辖。民国27年起,省会(福州)教育局撤销,原有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心小学分别改为东街、西峰、圣庙、仓前山中心小学,移归闽侯县政府管辖。上述小学学制6年,初小4年,高小2年。旨在实施义务教育,县治以外小学,按各地文化基础和经济条件,分别设立中心小学、单级小学、短期小学、简易小学、实验农村中心小学,学制1至6年不等。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闽北苏区遍设劳动小学(或称列宁小学),初小、高小各3年。后改为5年制,初级小学3年,高级小学2年。民国21~28年,国民政府在龙溪、莆田、建瓯、龙岩4所乡村师范创办附属小学;省立莆田、龙溪、建瓯3所高级中学附设小学。据民国23年统计:福建公私立小学3430所(不包括闽西苏区劳动小学校数),其中省立小学18所,县立小学700所,区立小学1398所,乡镇立小学221所,私立小学1093所;私立小学占小学总校数1/4强。民国28年,义务教育与战时民众教育合并,成立战时国民学校,其儿童班修业年限4年。民国29~38年,福建设中心国民学校和国民学校,分别实行6年制和4年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教育部颁行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1952年3月,全省高、初级国民学校一律改称小学。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市学校和各县4校(乡村、城镇中心小学各1校,初级小学2校),从1952年秋季起,招收一年级新生为五年一贯制,其余各县小学班级学制仍四、二分段,初级4年,高级2年。随着全省完成土地改革,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初步发展,为满足工农子女迫切入学要求,福建新建小学2342所。1952年,全省小学9018所比1948年增长38.7%,学生1025881人,比1948年增长33.25%。沿海山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初步改观。
  1953年,福建确定实验小学和中等师范附属小学等一批基础较好的学校为重点办好学校。至1957年有小学1285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全日制小学8557所,其他部门办小学13所,工矿、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城乡群众集体办各种形式小学有3861所,侨办侨建侨助小学419所。
  1958年,“大跃进”伊始,各地贯彻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合作社及城乡群众集体办学暂行办法》,大办单班单级、多班多级、二部制、半日制、隔日二部制、早午晚班及巡回制等多种形式小学。到1960年全省小学19044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小学9152所,社、队、工、矿集体办小学9401所。当年,省教育厅要求在全日制完全小学、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及条件较好的初级小学试验五年一贯制。同年秋,全省招收五年一贯制(下称新制)新生42万人,占新生总数60%。因各地对实际情况调查不够,多数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与编写的教材不适应,师资培训跟不上,教与学双方负担过重,加上遇到国民经济暂时困难,1961年初,缩小新制试验面,至当年秋,保留条件较好的县(市)实验小学、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625所,学生37140人,占新生总数11%。1962年,全省试行五年一贯制学校390所,占全省小学总校数的2.51%,学生57611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的3.6%。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省在校小学生157万人,较调整前(227万人)减少70万人,其中公立小学从159万人下降为120万人,民办小学从67.8万人下降为37.2万人。重新确定137所县(市)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和少数乡镇中心小学为重点小学,使之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等方面起示范作用。1965年,全省社队集体办耕读小学22330所,占全省小学总校数55%;在校耕读小学生674000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的23.2%。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地(市)县137所重点小学于1969年相继划归街道和县(区)革委会管理。1975年,教育部门办公立小学33585所,比1%5年增加21962所,但侨办侨助侨建和社队、企事业集体办小学仍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全省小学总校数比1965年减少637所。
  1976年,福建小学沿袭五年制。1978年秋,小学一年级试用部颁新教材后,因教材要求高,学制短,不合格教师多,各地区、各学校多数教学班各科知识教学和技能训练达不到教学大纲要求。1981年8月,根据教育部有关学制问题通知精神,福州、厦门市区小学五年制改六年制,随后,泉州、漳州、三明等城市和许多城镇小学及部分农村中心小学也陆续改为六年制。全省六年制学生1981年3400人,1984年,扩大到995761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27.01%,实行六年制小学8901所,占全省小学总校数32.58%。1984年9月29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规定初等教育的年限为5年或6年。到1989年,全省六年制小学生1661231人,占小学生总数1/2。至此,福建办好112所实验小学、师范附属小学和4550所城镇小学外,农村设1200所中心小学和13675所完全小学,形成两种学制(五年制、六年制),多种规格(重点小学、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简易小学),两个层次(初小、高小),多种形式(全日制、半日制、隔日制、午晚班、巡回教学)的办学格局。
  第二节 教学
  一、教学计划
  清末,小学课程设修身、读经讲经、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图画、手工、体操、音乐(或乐歌)。福建省根据师资、设备不同,各地学校有所增减;读经讲经与修身通常结合成一科;图画、手工、体操、音乐等科目较少实施。沿海地区高等小学堂均设英文科。
  从民国元年到38年7月(1912~1949年7月),福建省小学课程曾作多次修订:民国元年,废除读经科;民国4年,恢复读经科;高小女生缝纫科改家事科;民国12年,废止读经,修身改为公民、卫生2科,国文改国语;课程有国语、算术、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艺术、音乐、体育。民国18年后,设“三民主义”科,继而改为“党义”科,后扩充为“公民训练”、“童子军团训练”等。“艺术”一度改为“劳作”、“美术”两科。有的学校有所变动:林森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从民国34年下学期开始,一年级设读书、说话、常识、算术、劳作、图画、体育、音乐;二年级图画改为美术;三年级设国语、说话、自然、公民、算术、劳作、图画、体育、音乐。为适应侨乡子弟毕业后出国经商的需要,福建省教育厅于民国37年批准厦门、晋江地区小学加设英文科;闽南其他地区小学多数长期自行加设英文科。
  民国19~23年(1930~1934年),闽西苏区劳动小学,共开设14门课程:国语、算术(高小三年级下期加授珠算)、体育(高小二年级下期和三年级为军事训练)、音乐、形工(包括绘画、折纸、雕刻、塑像等)、常识、自然(高小一年级植物,高小二年级动物,高小三年级上期物理初步,下期化学入门、园艺或商店(城市小学)、地理、社会进化史、政治(高小三年级下期腾出若干课时教政治宣传法)、共产主义浅说、生理卫生、速记术等。
  1949年8月,福建解放后,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取消训导制度,废除党义、公民、童子军训练课。11月,省教育厅发布《各小学第二学期采用课程应注意事项》,规定一至六年级课程均设国语、算术、体育(低年级为唱游)3科,高、中年级分别另增设政治常识。国语一至六年级均含书法、习字,一、二年级含语法、缀字、缀句,三、四年级含注音符号和作文,五、六年级含注音符号、演说、标点符号和作文。算术各年级均含心算和笔算,三至六年级含珠算。体育各年级均含音乐、美术、劳作。以上每节课30或45分钟。
  1952~1953至1956~1957学年度,全日制小学(包括四、二制和五年一贯制)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四、二制):1953年11月开始有语文(包括阅读、作文、写字)、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图画计8个科目(一至四年级不设自然、历史、地理)。1955年,增设手工劳动科。1957~1958至1964~1965学年度,省教育厅每学年度遵照部颁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各类小学教学计划。1957~1958学年度,全日制(四、二制)小学教学计划,详见表3-1。
  至1965年秋季开学,每一学年度教学计划仅略作变动或调整:一是课程变动:(1)1957~1958学年度,取消手工劳动科(除城市部分基础较好学校保留外,其余可不开设)。1964年秋,师资等条件具备的小学一至三年级开设手工科,每周1课时。(2)1958~1959学年度第二学期,劳动列入中、高年段课程,每次以2小时为限。(3)1961年春,开始在城市具备师资条件的小学开设外语课,每周2课时。1962~1963学年度,福州、厦门少数小学五年级开设外语课,每周3课时。(4)1961年秋,五年一贯制取消自然常识和史地常识改称常识课,一至三年级每周1课时,四至五年级每周2课时。(5)1964年开始,城市小学六年级和五年一贯制的五年级除试验外语班级均增设农业常识课,每周2课时。二是课时调整:(1)语文,四、二制高年级和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9或10课时,中低年段11或12课时,五年一贯制一至三年级12或13课时。(2)算术,四、二制中低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一、二年级每周5或6课时。历史、地理、体育、唱歌、图画等科课时不变。
  1963年秋,省教育厅根据部颁《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制定《福建省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在首先办好的一批重点小学一年级实行。新教学计划与1963~1964年学年度(四、二制)教学计划比较变动如下:(1)每周课时增加4节,达到28节。语文增加3课时,用于教师指导课堂习字;(2)增加手工学科,每周1课时;(3)唱歌改为音乐;(4)各科上课时数均包括指导练习时间;(5)一年级每天自习1课时。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停课。1970年1月至1981年8月,小学实行五年制教学计划。“文化大革命”期间,1970~1974年7月,实行春季始业,采取延长半年办法解决学习年限衔接问题。1974年9月,恢复秋季始业。1972年,周恩来总理指示抓教育整顿,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于4月下达本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仅提出笼统要求。1973年,下达秋季课时安排。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1981年,4个学年度的学科设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常识(或自然常识)、体育、音乐、美术、学工学农学军、自习等10方面内容。其中政治、语文、外语有变动:1977~1979两个学年度政治课三年级每周1课时,后两个学年三年级不设政治课,仅四、五年级每周2课时;语文一至三年级11~13课时;外语1977~1978学年度四、五年级每周3课时,后3个学年从三年级起设置外语课,每周4课时。每周在校活动总量各年级从36课时减少为一、二年级30课时,三年级31课时,四、五年级32课时。1981~1982学年度,全日制五年制教学计划,总结历史经验,注意小学生的年龄特征,按教育规律办事: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语文课加强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养成良好阅读习惯。数学课培养计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自然课培养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志趣,加强观察和实验,积极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地理、历史课向学生进行史地常识和爱国主义教育。体育课加强浅易的体育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教育学生积极正确地锻炼身体,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积极开展“达标”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还要做素质操;防治视力减退,逐步建立体检制度和健康档案。音乐课加强唱歌、音乐知识教学和技能训练。美术课进行美育,促进智力发展,重视美术教学。开展课外科技、文娱、体育活动和少年先锋队活动。农村小学全学年教学时间一至三年级不少于40周,四、五年级不少于38周,开学、放假起讫时间允许灵活掌握;农忙假四、五年级每学期1周内由学区按农事季节进行安排,报县、市教育局备案。对年龄较大农忙假外参加一些劳动的学生,允许请假或只上语文、数学等学科。一至三年级如确需放农忙假,由县教育局决定,每学期不超过1周。各实验小学进行教学改革试验,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教学计划。全日制小学单、双人校的四、五年级,暂不开设史地课,结合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适当讲史地常识。1981~1982学年度教学计划见表3-2。
  1982~1983学年度,福建省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仅供福州、厦门两市六年制小学执行。其余县、市小学执行部颁全日制五年制教学计划。六年制小学学习时间比五年制增加1168课时,其中体育、音乐、美术课和课外科技、文娱、体育活动增加486课时,学生每天下午有一次课外活动;思想品德和周会、班队活动增加72课时;语文、数学周课时减少,总课时增加430课时;自习课增加180课时,一年级学生全部书面作业和其他年级的部分作业在校内完成。
  1984年9月,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本省情况,规定各地、市教育局可选择城市和农村条件较好的小学各1所,分别试验部颁的城市和农村全日制六年制教学计划,其余不变。
  1985~1986至1988~1989学年度教学计划,与1981~1982学年度五年制比较,除外语课只限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四、五年级开设,每周3课时,自然、历史、地理改为自然常识、历史常识、地理常识,后恢复自然、历史、地理外,学科均无变动,课时仅个别科、个别年级有所调整。
  从1985~1986学年度起,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分城市、农村2种,与以往四、二制教学计划比较,全学年各年级安排1周“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用于组织运动会、远足、参观、访问、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规定六年级下期上课时间减2周,用于毕业考试的复习;校历除9月1日统一开学外,城市由市教育局,农村、郊区分别由县和郊区教育局,根据当地情况具体安排。同时提出各科简明的教学内容或要求:(1)思想品德课采用省编《思想品德》课本。(2)语文课低年级安排说话课,加强观察、听话、说话、写话能力的训练;中、高年级在讲读课中,隔周安排1节阅读指导课;农村小学补充农村常用杂字和应用文的教学。(3)数学课条件较好的城镇小学低年级每周安排5课时;农村小学四、五年级适当补充计量、统计、记帐方面的知识。(4)外语课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的小学创造条件,逐步开设。(5)自然课从小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6)农业常识课农村小学六年级开设,根据当地需要讲有关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经济作物等常识。(7)体育课六年制城市、县镇小学低年级开设唱游课;有条件的中、高年级每周可安排3节,以保证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8)美术课按照大纲的要求,运用当地自然资源安排手工劳动的教学,使学生获得简单的纸工、泥工、木工、竹工以及科技作品制作的技能,使学生初步掌握美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9)课外活动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活动,培养创造型人才。农村小学则酌情安排。各地小学结合早操(课间操)举行早会,对学生进行卫生、时事、法制、安全、常规等教育。每节课执行40分钟和30分钟并行的课时制度。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家庭作业,均按省教育厅《关于解决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几项规定》执行:(1)作业,一年级在课内完成,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二年级不超过30分钟;中年级不超过45分钟;高年级不超过1小时。各年级作文一般应在课内完成。星期天和节假日不布置家庭作业,让学生自由阅读书报或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2)自习时间由学生自己支配,用于预习、复习功课、做作业或阅读课外读物。教师不得用自习时间授课或补课。早读不点名,让学生根据各自情况力求在上课前到校。(3)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学校应按时放学,不留学生在校补课、做作业。星期天、节假日和晚上不安排学生(含毕业班)到校集体补课。教师按时下课,不得拖堂,以免影响学生课间休息。学校、教师要同家长配合,保证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学校应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周两节体育课,每天做广播操和眼保健操,每周两次课余体育活动)制度,使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文娱活动。
  1985年1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解决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几项规定》,各地小学在贯彻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部分城镇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未解决。同时部分农村小学存在教学管理不严、质量不高的问题。省教育委员会于1988年6月,转发国务院教育委员会(下简称“国家教委”)《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要求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讨论,统一思想,并联系城乡不同学校的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以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1988~1989学年度教学计划,与1985年颁发的教学计划基本相同,而课程要求与教学目的比往年明确、具体:(1)思想品德课:进行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心的社会公德、理想、纪律和浅显的政治常识、法制常识教育,从小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语文课:城乡均加强应用文教学。(3)数学课:使学生掌握整数、小数、分数的基础知识,正确地进行四则运算,学习简单的几何图形和珠算知识,初步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4)自然课:认识周围自然界常见的事物和现象,获得基本的自然常识以及生理卫生常识,培养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初步的观察、动手能力。农村小学不开设农业常识课,按需要增加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常识。(5)地理课:进行乡土、中国、世界的地理知识和爱国主义、唯物主义教育。(6)历史课:进行中国、世界历史常识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国际主义教育。(7)体育课:学习简单的体育知识和体育卫生保健知识,掌握简单的体育运动的基本技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锻炼身体的习惯,激发朝气蓬勃、勇敢顽强的精神。(8)音乐课:学习浅显的音乐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初步的音乐兴趣、感受能力、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低年级唱游课,力求律动、舞蹈和音乐游戏相结合。(9)美术课:培养手工制作的兴趣和简单技能,提高观察、想象、欣赏能力。(10)劳动课:通过自我服务劳动、一般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促进学生手脑并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劳动习惯。低年级不单独设课,通过各科教学,常规训练,班队、课外活动和家庭教育多种途径渗透进行。(11)外语课: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的六年制学校,凡具备师资条件并能解决中、小学外语教学衔接的,可在五、六年级开设,教学着重模仿,多听多说,养成学生大胆讲的习惯,打好语音语调的基础。1962~1963学年度与1988~1989学年度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比较,详见表3-3。
  上表所示:(1)1988~1989学年度,比1962~1963学年度在主科和技能科方面,内容加深,要求提高。(2)课外活动内容更加丰富。(3)总课时、活动总量和学年度教学周数基本相同。
  简易小学是指农村的半日制、隔日制、巡回小学以及早、午、晚班等多种办学形式的学校。省教育厅从1961~1962学年度起,颁发如下仅供参考的教学计划表,各地可根据学校、师资等具体条件安排。详见表3-4。
  五、六年级可开珠算课,包括在算术教学时间内,每周1节。语文科内容与全日制相同。三年级起开始命题作文,每学期不得少于9篇,并应加强基本训练。1962~1963学年度,教学计划中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体育、唱歌、图画等课程。高年级也可开设历史、地理、自然等学科。语文、算术可加强应用文、毛笔字、珠算和簿记教学。
  1983年2月3日,省教育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下达《关于办好农村简易小学的几点意见》,要求教学中适当讲授当地需要的生产常识;有条件的可在课前或课后教唱儿童歌曲;同时,应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可以缩短寒暑假,延长农忙假,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办学形式可随农事季节变动。农村简易小学教学计划(草案)详见表3-5。
  二、教材
  清末,福建省各小学堂的科教科书,有自编,有私人编印,也有译自日本小学教材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8年),闽人林万里、黄展云等编《高等小学修身课本》8册、《高等小学经训教科书》4册,使用的学堂面较广。上海商务印书馆张元济、高凤谦等主持编写的教材也受欢迎。
  民国初年,福建小学生用章太炎编《新三字经》启蒙课本。民国5年(1916年)4月,福建省巡按使公署公布小学使用的“实用教科书”包括修身、国文、算术3科;“教科书及教授书”,分国民小学8册、高等小学6册;高等小学还有实用历史、地理和理科教科书8册。
  民国25年(1936年),福建国民学校用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发行的《新修身》、习字、图画、手工、缝纫、唱歌、体操课本;高等小学用《新修身》、《新国文》、《新算术》、《新历史》、《新地理》、《新理科》;此外有珠算法、法律、英文、商业、图画、手工、缝纫、唱歌、体操等课本。以上课本分春、秋季2种。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苏区劳动小学采用闽西文化委员会编印的新课本。左洪涛、涂觉凡编初级《国语课本》,张丹川编《政治课本》,苏景星编《社会进化史》,陈真编《常识》。同期,审定印发的劳动小学课本还有《常识》、《地理》、《生理卫生》、《共产主义浅说》、《劳动》、《算术》、《合作社》、《唱歌》、《彩图识字》等。
  民国25年(1936年)后,省教育厅规定各科小学课本由省统一改编。改编教材出版之前由省印发补充教材,各校不得自行编印。省教育厅编印国民课本及训练资料,翻印教育部编战时高小补充教材。民国29年,福建省规定中心学校高小班和国民学校四年制儿童班课本采用审定的小学课本;国民学校二年制儿童班暂用教育部编的一年制短期小学课本,以部编战时补充教材(国语、常识两科)为补充教材。民国32~33年,省教育厅印发高小适用教材17种,乡土补充教材4册。民国35年,省教育厅规定:各校用书先采用国定本,次用省定本,再次用审定本。算术科用中华书局版本,高小自然课本用商务印书馆版本。
  1949~1956年,福建全省小学各科教材采用全国统编版本。1957年,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农业常识课本。1958~1960年,全省各县(市)组织编写语文、历史、地理、音乐等乡土教材。省教育厅和省人民出版社合编初级小学一、二、三年级全套写字教材。
  1960年8月,在中共福建省委教改领导小组领导下,以福建师范学院为主新编出版五年制小学一年级语文、数学两科试用教材。语文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中心组织单元,以汉语拼音为“拐棍”,识字为重点,多读多练,适当提前写作为目标。数学例题和练习题力求联系社会主义建设和本省对敌斗争实际,100以内以口算为主的体系,做到口算、笔算结合,算术、代数结合,形、数结合。同时还编入有关海防前线、革命老根据地、侨乡、工农业和文化、交通建设等资料。1960年9月,省教育厅《关于在少数小学二、三年级试用省编小学五年一贯制课本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在重点小学、师范附小或上学期教改贯彻得好的中心学校中选2至3所在二、三年级的1、2个班试用。1963年秋季,福建省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部编十二年制新教材。
  1964年,根据“农业八字宪法”(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农业增产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多种经营”发展农业方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改编了饮业常识》(试用)课本,供六年级使用。1964~1965年,省教育厅组织编写耕读小学《语文》、《算术)课本各1套,计12册。“文化大革命”爆发,福建教育出版社停办,这套教材未出版。
  1966年8月4日,“文化大革命”伊始,省教育厅发出《关于1966年秋季小学语文课本使用办法的补充通知》,转发教育部提出的小学语文课本剔除不教的篇目表,其中,不教篇目及所谓的理由例举如下:初小一册》房屋前后》(提倡自留地)、《我穿棉衣要爱惜》(宣扬母爱);初小三册《人有两件宝》(缺乏阶级观点)、《狐狸和乌鸦》(无教育意义);初小五册《朱德的扁担》(违反毛主席军事思想);初小七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作者田汉有问题)、《大禹治水》(夸大个人作用);高小一册《饲养员赵大叔》(有丑化劳动人民的内容)、《我跟父亲当红军》(材料来源有问题);高小三册《廉颇和蔺相如》(美化帝王将相)、《平型关大捷》(有些提法错误)。并提出在这些篇目之外,如认为还有不宜讲授的课文,请示县委批准后即可处理。地理、自然、农业常识等课本也根据这个精神自行处理。历史课停开,小学(五年制)语文课本,用《学毛主席著作识千字》(一年级用第一本,二年级用第二本),三、四、五年级用《毛主席语录》,四、五年级加“老三篇”(《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为人民服务》),并选用其他一些毛主席著作和革命作品,如《欧阳海之歌》、《雷锋日记》、《王杰日记》、《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和刘英俊事迹等。耕读小学教学内容按上述要求办理。
  1969年9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中、小学教材编写组,编写中、小学七年制教材。1972年省编中、小学各科试用教材中的《毛泽东思想教育课》和《历史》、(地理》、《常识》课本停止使用;其他各科教材均重新修订。
  1977年5月至1978年1月,福建出版新编小学语文试用课本,偏重从政治教育组合单元,未顾及儿童年龄特征和接受能力,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也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经各地学校使用,教学效果差。至198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福建省小学校全部试用新编全国通用教材。
  根据教育部《关于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课的通知》,1981年,省教育厅组织重点小学部分领导、教师,研究本省小学各年级思想品德教学要点与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拟定10个专题,编写各年级教学要点与教学建议,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于当年秋季供全省小学使用。《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要点》后经修订补充,改为《小学思想品德课教材》(教师用书),于1982年秋季开始在全省小学使用。1985年,福建省教育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及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结合本省实际,组织编写小学《思想品德》课本和教参,从1986年秋季起供全省学生及教师使用。这套课本内容,主要通过“五爱”和“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中心的社会常识、社会公德、法制教育,指导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的生活能力,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奠定思想基础。至1989年,这套教材几经修订,日臻完善。
  1982年,省教育厅委托晋江地区教育局组织编写简易小学《语文》、《数学》课本各一套共12册,供全省农村简易小学使用。1984年以来,在为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改实验中,福建部分重点小学自行选编适合儿童特点和知识实际、富有游戏性和竞赛性的课外活动补充教材。1988年,省普通教育研究室根据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组织编写小学《劳动》课本,全套4册,从三年级开始使用,1学年1册。这套教材从城乡实际出发,共6个方面内容。其中有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含烹饪)、种植、饲养(含食用菌栽培)、家用电器使用(含木工、竹工、金工、工艺制作)和公益劳动。
  1989年3月,贯彻国家教委、国家出版局、国家工商局有关文件规定,省教委成立福建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省编中、小学教材,并对教学用书管理作出规定。
  三、教学研究
  清宣统元年(1909年)9月,福州明伦堂成立福建省小学研究会,会员来自福州、长乐、罗源、连江等地36所小学教员共400人。为改良清末小学堂重清谈、轻实践的弊端,民国4年(1915年),福建省第一次教育行政会议,讨论通过议案,呼吁全省小学应以实用主义为教学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民国17年,福州、龙溪、莆田、建瓯四市、县创设省立实验小学,试行新教学法。学校布置社会环境,注重培养学生自治能力。学生中有开银行,设商店,组织清洁会、慈善团、自治会等活动。福建省教育厅派员督促省立实验小学的研究活动,校长指导教师分科担任研究任务,学期末开会报告研究结果并评价。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闽北苏区根据多数全日制小学为农村初级劳动小学,地处偏僻山村,学生年龄大小不一,程度参差不齐,班级人数少等特点,在师资、设备有限的条件下,采取复式教学,组织专题研究,提供指导教学参考资料。民国20年7月,县、区文教委员联席会议决议:要求各地劳动学校多用启发式和表演式,多采用实地教学,以提高儿童的学习兴趣。
  抗日战争时期,李述贤等人相继创办金门古荣小学、梅港小学,安海女子学校、东石小学,泉州高山小学、崇德小学,德化私立凤林慈儿院等“晓庄式”学校,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创建于民国28年(1939年)的德化私立凤林慈儿院专收10~15岁抗日军属子弟、阵亡将士遗孤及沦陷区孤贫儿童。院长李述贤规定该院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科学的头脑,农夫的身手,艺术的兴趣和改造社会的精神。学生实行工读制度,上午以班为单位由教师传授文化课,下午上职业教育课,进行劳动生产技能训练。职业教育课分农艺、工艺和商业经营销售等。太平洋战争爆发,侨汇中断,师生生产经营收益仍能基本保证自给,5年内教育难童200余人。福建部分小学一度半天教学,半天进行抗日救亡宣传活动或生产训练。为防敌机空袭,不少学校实行林间或露天教学。民国35~37年,省教育厅要求各县举行扩大示范教学和教学讨论会,部分小学实施示范教学法。各校教研活动多半有名无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新学期,福州实验小学、福州师范附属小学组织教师学习凯洛夫(教育学》,贯彻学校教育以课堂为中心,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教学活动以教材为中心的原则。同年10月,省教育厅厅长许或青在《福建日报》和《教育通讯》上发表文章,提出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和教学经验的具体步骤,全省普遍试行苏联的课堂教学五个环节(组织教学、检查复习、讲授新课、复习巩固、布置作业)即“五段教学法”、成绩考查办法及“五级分制”。1953年2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实验小学和师范附小校长、教师代表座谈会,提出用苏联教育理论探索儿童品德教育的课题,一度出现形式主义倾向,一些教师离开字、词、句、篇的分析,提观点、抓中心、挖思想,或离题发挥,进行牵强附会的思想教育,削弱了语文教学质量。1956年8月,省教育厅召开小学语文教学会议,组织学习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讨论改进教学方法,克服照搬苏联教学模式的形式主义。此后,福建各地学校学习苏联注意同学习本国和本省先进学校经验相结合。
  1955年4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各县(市)建立小学教研组的通知》。1957年9月,在全省中、小学师范教育会议期间,省教育厅重申教研组是县(市)教育科(局)研究和指导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机构,担负如下任务:(1)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不同类型学校,了解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领导;(2)研究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指导各科教师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执行大纲和处理教材;(3)与基层教研组和优秀教师保持联系,指导开展教研活动,注意发现、培养、总结先进经验,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推广;(4)指导教师学习,提高教师有关教育的政策理论水平与业务工作能力。1958年,小学管理权下放公社,闽侯县创建福建第一所以培训小学师资,开展语文、数学教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教师进修学校,公社设函授文化站。到1963年全县未达中等师范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85%经过培训达到中师毕业程度。进修学校办教材分析学习班,邀请实验小学或中心小学老教师分析新教材的特点、难点,让全县教师熟悉掌握新教材,懂得与之相应的教学方法,在开学前备好课。进修学校教研员还负责培养骨干教师,研究幼儿、小学、中学衔接问题,建立包括有实验小学、各公社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有经验的语文、算术骨干教师为核心的公社教研组,形成全县教学研究网络,在老教师带动下,根据教学大纲,提高各年级语、数过关的具体要求,通过期中考试质量分析,和期末总复习等活动,形成优良教风。省教育厅推广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经验后,全省77个县(市)区普遍建立教师进修学校,以代替原有的县(市)教研组。
  1958年4月,省教育厅召开中小学教改问题座谈会,与会小学校长和教师代表提出小学语文教学改革主要是加强学生阅读和写作能力,熟练运用学到的汉字;小学毕业生能阅读通俗报刊和小册子,通顺地写作简短记叙文和日常应用文;要求学生把字写得清楚端正、行距整齐。算术科应当使学生掌握小学阶段算术的全部知识和计算技巧,能应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生产和生活中较简单的计算问题。部分学校片面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忽视系统知识传授。据1958年小学毕业生报考初中试卷分析,当年考生语言思维能力虽有发展,作文言之有理,但错别字多,词汇贫乏,概括、复述、分析能力差;照背课文,抓不住要点,结构不清,句子残缺,不善于表达思想感情,空喊政治口号等。针对学生知识技能的缺陷,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求语文科教师按大纲规定的目的任务进行教学,通过细致的语言文字的分析,让学生受到思想因素的感染和教育;及时检查、分析学生的知识缺陷,指导学习方法。算术科教学有助于学生智慧的发展和品德的修养。备课内容包括本学期教学计划;教案要写明日期、课题、目的、方法、教具及教学进程;根据教学目的、教材内容、学生年龄特征和算术科特点,确定每堂课的教学方法;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养成检查答案的习惯;特差或特优学生区别对待,另行布置作业。1962年12月20日至1963年1月4日,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小学教学会议,着重研究语文、算术科的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以下简称“双基”)问题,探讨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途径。福州实验小学总结该校教师洪国珍的《语文基础训练》、游光华的《算术基本概念教学》和林椒惠培养《低年级学生识字能力》的教学经验。在重点小学带动下,全省小学教师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学校领导重视起始年级,抓教学任务年段过关形成风尚。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盘否定小学教学研究制度和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和试验,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1979年,恢复重点学校建制,依托重点学校全面总结“文化大革命”前教学经验,实现全省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教学上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并鼓励教师进行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试验。当年2月间,省教育厅召开3次座谈会,认为小学提高教学质量,首要任务使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关键措施:1.提高45分钟课堂教学效率:(1)教师要认真备课,“吃透”大纲教材,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教材的系统性及重点、难点,根据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程度差异,设计教案、作业,安排教学过程;(2)按各科大纲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3)提倡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识规律进行教学,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4)革新教学手段。2.恢复和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年段“过关”,制订各年段、各学科(主要是语、数两科)“双基”教学的具体要求,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和验收。农村山区的学区从实际出发进行抽查或普查。各重点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检查。3.智育要抓紧,但不能放松德育。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各科教学进行,讲求实效。同时重视体育,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文娱、体育活动,以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其智力和能力的发展。在重点小学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下,全省小学迅速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相应提高。
  1980~1989年,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下简称“三个面向”)的方针,全省以实验小学、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为主体的重点小学教学研究和改革实验,经历了“打基础、抓双基”(1980~1982年)、“改革课堂结构,提高教学效益”(1983~1985年)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1986~1988年)三个发展阶段。部分学校在总结单项(单科)或多科综合改革试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于1984年后相继探索过渡到综合性整体改革试验,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教育思想上的三个转变:由面向少数学生的升学教育,转变为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由强制、被动的教育,转变为愉快、主动的发展;由“一刀切”、“一锅煮”,转变为分类指导,因材施教。龙溪师范附属小学“三部一体”教改实验,把每天的教学活动分成三部分:上午进行语、数科为主的第一课堂教学活动;下午第一、二节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第三节组织文体活动和班队活动。“一体”,即把上述“三部”活动构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体系,在德、智、体常规教育的同时,为学生增长见识,发雇智力,培养创造才能,提供阵地和条件。第一课堂设思想品德课1节;语文9节;数学6节;体育2节,共18节。不删减教材,贯彻“少而精”原则,保证完成大纲规定的任务。第二课堂设语文智力游戏课1节;数学智力游戏课1节;选编适合儿童特点和知识实际的教材,富有游戏性和竞赛性,与第一课堂语、数教学有联系但不布置作业,不考试;听说训练课1节,通过听听说说,培养学生思维的敏捷性和多向性,锻炼记忆能力和判断能力,训练创造思维和表达能力;科技常识课1节,适量适度介绍世界科学发展及最新科技信息,结合日常生活,简介物理、化学现象和科学原理,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唱游课1节,让学生唱、跳、演,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手工劳动课1节,培养学生动手、动脑和操作能力及创造能力。厦门市鼓浪屿人民小学校长叶灿云办学园、乐园、花园式文明学校,学园为主体,乐园、花园为两翼,为学生提供发展智力的背景和优美的校园环境,学生学得主动、愉快,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漳州市实验小学恢复和发展课内外相结合的教育体制,开展“基础扎实,全面发展,发挥个性,培养特长”为指导思想的综合整体改革实验。福州实验小学进行“全面发展,又有特长的综合教育实验”,从改革课堂教学入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以发挥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农村、山区学校加强教学研究,逐步建立和健全教研网络;各级小学教研室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各学区配备专职教学辅导员,强化各科教研组的作用。县、学区和学区下属辅导片,建立健全各科中心教研组或校际教研组。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建立各科教研组(备课组)。各级教研室和各科教研组,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教材教法研究,'进行教改试验,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小学教育研究会和学科研究会,开展群众性学术研究活动,以提高小学领导和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苏区劳动小学曾组织复式教学研究。本世纪50年代,福安县复式教学研究人员和复式班教师,创造标时间尺的表格式教案形式,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几种主要教案形式之一。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施行,农村小学复式班呈继续发展的趋势。闽东背山面海,村落分散,老、少、边、岛兼而有之,复式班成为小学主要教学组织形式。福安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1979年4月,在下白石学区召开复式教学观摩会;并在此后的学区校长会议上,确定两个复式教学试点班,组织教师编写复式教案,印发各学区参考。各学区分片对复式班教师进行培训、辅导,开展教研活动。其经验总结《复式教学与培养力》,刊载《人民教育》1980年第12期,在教育界引起反响。该县复式教学从建立教学常规逐步提高到整体改革:1979~1983年,全县复式教学常规从编班、排座、安排课程表到备课、写教案,从动静搭配设计到教学手段的运用达到规范化、制度化;1983~1987年,对复式班的课内外预习、注意力和心理品质训练、阅读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的探索取得成果;1987~1989年,县教师进修学校设实验班,以学生最优发展综合改革为“龙头”,按纵向、横向和综合3个层次进行整体改革试验。该县初考成绩跃居宁德地区前列。1983~1986年,全省有复式班山区学校总结主要经验有:《复式教学的精讲与巧练》、《复式教学与面向全体学生》、《复式班思想品德的配课方案》、《复式班学生自学途径探索》、《培养学生自学和自治能力》、《复式班自动作业过程的管理》、《复式班学生智力技能的培养》等。1986年11月,省教委对复式教学工作作出规定:(1)凡有复式班的县和学区(包括辅导片),都要建立复式教学研究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复式教学研究员。(2)通过教学观摩,交流教学经验等多种形式,把教学和研究,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探索复式教学改革的新课题。(3)各级教研室和教师进修学校,应从复式教学的需要出发,编写指导性的教学参考资料,把复式教学列入教学科研项目,组织试验,并总结、推广经验。(4)县和学区抓好一、二个试点班,以点带面,指导面上的复式教学工作。(5)中等师范学校应把复式教学落实到教学计划和教育实习中去,使学生毕业后能胜任复式教学工作。师范学校的附属小学要开设复式教学班,并同附近的农村小学复式班挂钩,共同探索、总结经验。(6)县教师进修学校应有专人抓复式教学工作,经常调查情况,指导业务。1987年1月至1989年12月,安溪、福安、建阳、罗源、福鼎、连江、宁德、德化等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和中心小学相继报道有关复式教学研究与改革试验成果:《学生默写能力的培养》、《培养自学能力系列要求》、《自动作业类型》、《复式教学原则刍议》、《复式教学信息传输与反馈》、《复式教学整体优化刍议》、《动静皆为学》、《纵向动静程序的设计)等。1989年11月27~29日,全国第六次复式教学协作研讨会暨福建省小学教育研究会复式教学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福安市召开。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与会代表,称赞福安市复式教学改革具有特色:在常规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整体改革的实验和研究,加强了教研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
  第三节 德育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后,教堂多附设主日学、读经班,德育的主要内容为宗教“三字经”:宣扬“世上物,皆神造”,“耶苏者,神之子”;“爱众人,如爱己。待敌人,亦以礼”。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奏请宣示“忠君、尊孔”教育宗旨,小学堂悬挂“圣谕广训”,课程与课时安排,把修身与读经置于首位,奖励出身(即毕业生比附科举出身资格,小学相当于生员),严禁离经叛道。具有民主革命思想的知识分子创办的小学堂,则注重向学生灌输民族、民主思想。
  民国4年(1915年),福建省第一次教育行政会议通过《使一般学生思想高尚有何良法议决案》,告诫“求学是国民的义务,而非求高官厚禄”,要求小学生“学习中外古今圣贤言行”。民国8年,部分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反帝爱国教育,部分小学生投身于“五四”运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规定学校训育标准,把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列为训育内容。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苏区颁行《小学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培养共产主义新后代,养成儿童具有阶级的互助友爱精神,集体生活和遵守纪律的习惯,勇敢顽强地克服困难的精神,坚实的意志、刻苦耐劳、勤快、敏捷的品性;对于同阶级的劳动者和革命者能够敬爱、体恤、服务,绝对不谎骗、不虚伪;对于阶级敌人、剥削者和压迫者能够开展反抗斗争;能够排斥和克服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能够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能够厌恶和改正怯弱的性格,抛弃投降困难的卑怯性格;能够有辨是非的判断力,不盲从、不机械地服从命令,了解无产阶级民主集权的意义。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省颁发《非常时期小学教育实施办法》。其训育内容和方式有:(1)举行报国雪耻、爱国、气节的训练。(2)养成刻苦耐劳、节约储蓄的习惯。(3)举行防空、防毒、自卫的训练。随后又颁发《福建少年团组织大纲》、《福建省各种战时实施纲要》、《福建省各种小学社会活动工作大纲》,以少年团作为实施训育的组织;规定少年团的基本课程、纪律和训练要求,养成儿童守秩序和服从的品质,培养“孝顺、敬爱、友恭、敦睦”的德性。民国30年(1941年),颁布的《小学训育标准》,掺入国民党党义的内容,进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礼貌、服从”等道德品质教育,对儿童的起居和社交作详细规定。民国35~38年,福建省小学思想教育加入“戡乱建国”的反动内容,发布学校配合军政、动员“戡乱”的实施要点,要求小学生注意思想意识训练,严格遵守纪律,禁止罢课、游行、请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对小学生实施德育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和劳动教育。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小学生守则》和《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德育大纲(试行草案)》为依据。随形势发展,在不同时期,结合当时中心任务,重点有所不同;根据不同地区的条件和学生年龄特征,内容各有所侧重。
  一、思想品德课
  1957年9月起,福建省规定小学各年级每周增加1节周会课,对学生有系统地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和时事教育。周会课教学内容,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要求:思想品德教育方面,注意培养学生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及正确的劳动观点、劳动习惯和劳动感情。时事政策教育方面,主要介绍新人新事,进行浅显的时事评述或有分析、有论断的国内外大事报告。在方法方式上,注意多用生动的事例,形象地进行教育,避免空洞、概念的说教。通过纪念日和节日对学生进行上述教育时,结合本校重大事项和当前国内外重大事件,向学生做形势与任务报告。1964年,新学期始,小学周会课教学主要内容,是阶级斗争和时事政治教育。“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冲击教学,搞“假、大、空”的一套,教育流于形式。1969年3月27日,省革委会《关于宣传教育工作座谈纪要》,提出小学设毛泽东思想课或政治课。1972年,省革委会宣传教育组《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政治课教学的通知》,规定小学政治课“着重选学马列、毛主席语录和毛主席简短著作或长篇著作中有关章节”,且要“适当增加”教学时间,并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深入挂钩社、队(或工厂),同广大工农群众一起,参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学习运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政治课教学,以课堂教学为基本形式,通常采用读讲、谈话、练习三种方法。读讲结合的教学过程即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感知、理解、领会教材内容,从中接受思想教育;谈话即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问题,在课堂上启发、引导学生敞开思想,联系实际,进行思考和讨论;练习即设置不同形式的作业,让学生练习,学习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学生形成某种观念和提高某一认识。1981年9月起,福建省五年制小学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省教育厅组织福州市10所重点小学编写《小学思想品德教学要点》,作为1981~1982学年度思想品德课教师用书。提出小学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初步的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为树立革命人生观打下基础。教育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明确学习目的,为把中国逐步建成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勤奋学习;教育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学生热爱人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敢于同损害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教育学生热爱劳动,懂得世界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光荣的,学习劳动人民勤劳、诚实、谦虚、艰苦朴素等优良品质,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讲礼貌,讲卫生;树立爱集体、团结友爱和助人为乐的新风尚。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方法:(1)讲道理。(2)树立榜样。(3)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4)与学校其它各种活动相结合。1982年12月下旬,省教育厅召开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经验交流会,集中意见:一是要及时捕捉学生的思想信息,针对学生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如讲授谈话法、情景教学法、参观访问法、讨论评议法、问题解答法、表演演示法、行为训练法等,把品德课上得生动活泼、形象具体,更富有感染力;三是根据品德课的特点,采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查,要求学生弄清基本概念,掌握主要观点。莆田县涵江实验小学思想品德课,特级教师叶宏新寓教育于孩子们感兴趣的活动之中,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以教材内容为主要依据,注意面向社会,联系其他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少先队活动全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品德行为的训练与巩固。福安县上白石学区教师,根据农村复式班年级多、头绪多、自动作业多、直接教学时间少和儿童的知识面窄,对问题的分析、综合、推理、判断的能力较差等不利因素,力求思想品德课所选教材必须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浅显易懂,短小精悍,新颖生动,有乡土气息。同时,考虑到复式教学的特点,灵活运用教法:把道德知识寓于故事、画面和游戏之中,使抽象的道理具体化、形象化;让学生提出预习或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进行议论、分析,从中明辨是非,分清美丑,区别好坏,提高道德认识。课前课后布置适量预习性或巩固性作业,以巩固效果。根据教学目的,采用规范的语言、文明礼貌的动作、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学生摹仿、练习,逐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掌握道德认识的基础上,教师有目的地提出行为要求,让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实践,定期检查。建瓯县实验小学五年级结合1982年,日本文部省审定的中小学历史课本掩盖日本侵略罪行的事件,在早会、班会上提出“学历史,爱祖国,做振兴中华的好后代”,思想品德课讲“历史真相”,使学生认识日本文部省篡改历史的行径;队活动参加大队部举行的访问历史见证人卓老爷爷,听他讲日本侵略者的侵华罪行;队员观看“南京大屠杀”电影,访问曾遭日机轰炸的死难同胞亲属,队部开展“抗日歌曲大合唱”活动。引导学生议论“为什么日本文部省胆敢篡改历史?”孩子们提出3条结论:“祖国不强大不行,四化不实现不行,我们不为四化勤奋学习不行。”最后提出:“做振兴中华好后代”的要求。发动少先队员给日本小朋友写信,揭露日本文部省篡改历史的行径,表达中日两国人民友好愿望。1986年5月,省教委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并通过“家长学校”和“关心下一代协会”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新《大纲》,争取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配合。东山县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小学开展“统一祖国大业”、“家乡好”、“学习英雄业绩”等教育活动。西埔小学四年级教《祖国盼统一,骨肉要团圆》、《郑成功收复台湾》等思想品德课后,根据该县去台人员多的特点,补充编写《东山、台湾骨肉亲》等乡土教材。福州实验小学教师根据各学科特点,注意挖掘教材固有的思想内容,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教育。语文课本中文质兼美的范文,教师在教学中通过揭示人物思想的具体事例、关键词句的讲解和有情感的朗读,把人物形象地铭刻在孩子的心灵上,使他们在读懂课文的同时受到思想教育。教师有意识地引导孩子们议论童话、寓言、民间故事,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数学教师注意阐明知识的辩证关系。常识课通过各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科学实验和各种自然现象的观察,对学生进行唯物主义教育。美术教师通过对一幅画的分析,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体育教师注意在课堂教学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中,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和勇敢精神的培养。
  根据国务院批转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告》要求,1979年7月开始,福建省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逐步恢复,并有所发展。福鼎县麻坑小学词养长毛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增长知识,又是一项可以增加农村山区小学经济收入的勤工俭学活动。该县教育局于1981年将麻坑小学经验推广到全县各学区中心小学和部分大队完全小学。福州市乌山小学不增加劳动量和劳动时间,力求与语文、自然和思想品德等学科的教学工作有机地结合进行;安排劳动教育的原则:(1)每周各年级安排1节劳动课,其余都在课外时间完成;(2)注意学生的年龄和体力特征,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反对把体力劳动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3)教师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并负责劳动安全;(4)学校与家庭配合,教育学生做好自我服务性劳动和适当家务劳动,教师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该校按低、中、高年级分段制定劳动教育的目的要求与具体内容。
  1986年5月,国家教委颁行《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设置了劳动教育课。随后又颁发《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要求各地学校从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入手,正确总结小学劳动教育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切实纠正忽视劳动教育的种种偏向,明确思想品德课中的劳动课,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形式,把教育学生爱劳动作为重点,帮助他们初步树立劳动观念,使学生明白“劳动光荣,懒惰可耻”和“劳动创造一切”的道理。其教学层次是:低年级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会做的事情学着做。在学校积极参加劳动,当好值日生;在家里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中年级懂得“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培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好习惯,不比吃穿,不乱花钱。高年级懂得社会财富、幸福生活要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去创造。劳动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贵贱之分。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勤劳、守法致富光荣,损人利己、投机取巧可耻。劳动课主要通过社会实践,把培养学生“会劳动”作为重点,帮助他们养成劳动习惯,学习和掌握一定的、简单的劳动知识和劳动技能。福建城镇小学依据国家教委颁行的《大纲》和省编《劳动课本》,结合各自条件,从三年级起以课堂教学形式进行;高年级适当穿插社会实践活动;低年级则通过各科教学、常规训练、班队活动、课外活动和家庭教育等途径渗透进行。农村山区小学发挥各自优势,抓勤工俭学基地建设,因校制宜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注意正确处理育人与聚财的关系。由于独生子女多,学生娇生惯养等问题突出,改革开放后,劳动教育在城市部分学校成效不够显著。
  二、班主任工作
  主要通过晨会、班会、周会及经常性工作,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学生,把班级建成为积极向上、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集体。福州市模范小学(后改为鼓楼第一中心小学)于1953年规定,班主任应做好如下工作:(1)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集体与个人关系的思想教育,用革命领袖童年表现和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事迹教育、感染学生。(2)慎重选择班干部。(3)指导学生订学习公约。(4)重视勤惰考查。
  福建大部分小学基本上是一位教师包一个班,省教育厅从1957年起注意发挥班主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核心作用,规定班主任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全面经常地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教育工作计划。云霄县梅山小学《1959~1960年学年度第二学期六年级班级工作计划要点》):(1)有计划、有目的上好周会课,收集报刊有关资料,开学前自编周会课教材,使课课有明确的目的要求;(2)结合开展少先队活动,培养队干,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少先队活动主题有:“今天是红领巾,明天当红旗手”,学习东山战斗“英雄八少年”,“与农业中学联欢,毕业后愉快地接受祖国分配”等。福州市鼓楼区石井小学教师陈洁如从班主任工作中体会到:低年级学生遵从老师的教导胜于父母,教师必须充分估计自己的影响;中高年级学生已经会以批评的态度观察老师的言行,有选择地接受教师的影响,教师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南平市实验小学一年级班主任王珠玉纠正低幼儿童缺点注重多用动作暗示;建立班级常规,引导儿童将精力用到学习上来。建阳师范附小教师林淑清,做转变学生的思想工作在于热爱学生。《福建教育》1962年2~4月号,连续刊载该刊记者采写的访问记:《爱得深,爱得实,爱得当》、《严要从小,严要有格,严要律己》、《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因人制宜》,介绍林淑清做班主任工作的经验,在全省小学教师中反响强烈。“文化大革命”前夕,批判“母爱教育”。“文化大革命”中林老师吃尽苦头。1979年,教育部为“母爱教育”平反。《福建教育》1986年5月号,热烈赞扬林淑清老师对学生体贴入微,事事、处处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的精神:“正因为她是那样地热爱学生,也就能想方设法去教好学生,研究学生的心理特征和个别差异、探索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既注意方法,更讲求实效,十分重视激发学生发展的内在潜力,循循善诱。”长汀县城关中心小学班主任组织学生考察革命史,编辑英雄谱。该校按年级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班主任引导学生忆传统,学英雄,树理想,立志做四化建设的开拓者。每个中队选一位革命英雄为学习榜样,开展“让英雄形象成为楷模”的中队活动。中队有英雄画像,有英雄生平事迹介绍,有歌颂英雄的诗篇,人人会讲英雄故事,有学习英雄的行动表现。1980年,全校23个中队都已用英雄的名字命名。小记者协会,进行社会调查;小星星广播室,编辑《共产主义闪光点》;到革命遗址举行新队员入队宣誓、新建中队授旗仪式;开展“长征从这里开始”等文体活动。该校结合传统教育,规定唱五首歌:国歌、队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好》和《学习雷锋好榜样》。长汀县实验小学,开展“红军故乡的昨天、今天和明天”教育活动,注重传统教育和形势教育相结合。长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革命传统教育系列之一是“迈出校门寻史迹”,通过搜集苏区斗争史料,使孩子们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幸福生活来之不易;系列之二是“满怀激情编史传”,以中队为单位分工编写,互相交流学习革命先烈艰苦创业的献身精神;系列之三是“寄着感情学英雄”,到县光荣院做好事;系列之四是“奋发学习做主人”,培养政治责任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少儿组织活动
  1950年新学期,福州、厦门市区各小学开始组建少年儿童队,结合海防前线斗争和国防教育,培养儿童的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勇敢、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等品质。至1953年1月全省少年儿童队队员增至14万余人。当年7月16日,国民党军窜犯东山岛,林东秀、陈小全、方玉珍、朱卿、徐小式(东山县第一小学,后改实验小学)、赖介明(东山第二小学,现为西埔中心小学)、李艺君、陈小五(东山第二中学)8名少年儿童,自行组织起来,秘密张贴标语,监视敌人和坏分子的破坏活动。次日上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炮火打击下国民党军逃跑了,林东秀等又分头动员群众烧水、做饭、打扫房舍,迎接解放军,被誉为东山战斗“英雄八少年”;林东秀出席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并赴华沙参加第五届世界青年联欢节,成为中华少年好榜样。同年8月,中国少年儿童队改为中国少年先锋队,各校通过队会、队报、队日,开展学习、宣传东山战斗“英雄八少年”榜样活动。从此,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帮助革命烈士家属和军人家属做好事活动被列为少先队课外传统教育项目之一,成为少年儿童自觉行动。当年,全省建立少先队学校2373所,少先队员增至17万人。1958年8月,厦门市郊何厝乡第四中心小学少先队员何大年、何明全、何佳汝等冒敌炮火,帮解放军修公路、挖工事、擦炮弹、站岗放哨,用自己身体接通被炮弹炸断的电话线,保障炮战的胜利,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岛部队授予“英雄小八路”称号;影片《英雄小八路》的主题歌被共青团中央定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厦门前线联校开展学习“英雄小八路”活动,设立“前线少先队支前活动陈列室”,举办少先队员品德展览会。民立小学拥军优属活动形成传统,少年儿童受到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和社会活动能力的锻炼。每当队员毕业离校时,该校都要举行隆重的少先队队会,将奖品移交给在校弟妹们,要求他们保持光荣传统。晋江县围头村及离国民党军占领岛屿金门最近的南安县大、小嶝岛,各小学少先队员在炮战激烈时,躲进防空洞坚持学习,炮战暂停后,帮助解放军测量地形、挖战壕、看护伤病员、制作宣传品。大嶝中心小学〓〓分校全体少先队员轮流背受伤同学疏散,拾柴烧开水送给在防空洞的教师和驻军战士喝。围头小学生洪建才和当地一民兵完成了原定7个人运送炮弹的任务,装填炮弹的民兵受了伤,洪建才自告奋勇上前顶替,10来分钟装填炮弹150多发。1965奉,围头大队17个大队干部中,围头小学毕业生占9人;对敌斗争立功的72人中,围头小学毕业生占69人,升入晋江第三中学的30名毕业生多数被评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
  省教育厅对小学开展“五爱”教育,要求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继承革命先辈艰苦奋斗的传统,为保卫和平幸福,必须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对反革命分子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坏分子实行专政。1959年7月13日,建瓯县小桥小学少先队员龙卓钦保卫公共财产,不受利诱,不怕威胁,被坏分子杀害。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撰文号召全省青少年向他学习。
  1961年2月6日,寿宁县大韩小学少先队员张高谦,为保护生产队羊群,在与坏分子搏斗中被杀害。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下简称“团省委”)、省文化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发出开展学习张高谦宣传教育活动的联合通知。1963年,全省学校掀起学雷锋、学张高谦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红小兵”取代少先队组织,“大批判”代替思想品德教育,使一代少年儿童心灵受到毒害。1969年复课后,厦门市郊区何厝小学引导少年儿童学雷锋走“英雄小八路”成长的道路,抵制学习“白卷英雄”和北京《一个小学生的来信和日记摘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少年儿童组织恢复少先队名称。根据1981年共青团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决议》,福建省少先队组织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把全体适龄儿童组织起来,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和队员当家做主的集体生活,培养儿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立志为人民、为祖国、为人类做贡献的一代新人。厦门市教育局配合团市委、市科协创办13个各具特色的红领巾活动基地:大同小学的第一少年科技站侧重传播科普知识和无线电制作;民立小学的第二少年科技站侧重航模、舰模制作;后江小学的气象站侧重天象记录;康泰小学的信鸽场以伺养信鸽为主兼养肉鸽;何厝小学的种鸡场主要饲养出口肉鸡;实验小学的生物标本馆侧重制作生物标本;锦园小学的农科站侧重培育蘑菇;高殿小学的植物园主要栽培亚热带作物;思明区少年宫小歌舞团演出精彩小歌舞;开元区百灵鸟小乐队演奏管弦乐;鸿山小学百人鼓号队队伍雄壮,号声嘹亮;人民小学的工艺美术馆学习布扎、雕塑工艺;开元区少年宫书法学会专攻书法。全省75000余名农村少先队辅导员,利用本校特定环境和校史开展传统教育。寿宁县教育局开放张高谦烈士活动室。1981年,确定大韩小学为县重点小学,1986年,被命名为“张高谦小学”。各年级恢复设置“张高谦座位”,提出入座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和荣誉。新生入学后,始业课要去陈列室接受张高谦事迹教育;少先队员要到张高谦墓前宣誓。
  1981年3月29日,漳浦县龙美小学13岁女生、少先队员黄淑华同两位女孩到浅江海滩拾麦螺,一起滑入2米深的港叉中,黄淑华把1个15岁的女孩救上浅滩,接着竭尽全力,前后3次,把另一个12岁的女孩推上浅滩,而她自己却因精疲力尽,献出生命。省人民政府追认黄淑华为革命烈士;6月8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习革命烈士黄淑华活动的决定》;共青团中央追认黄淑华为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省小学把学习黄淑华烈士的教育活动和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相结合。东山县实验小学结合班队活动,举办“两山(中越边境老山和法卡山)前线英雄事迹”录音报告会;请东山籍老战斗英雄作报告;组织观看“理解万岁”电视录像和《血与火的考验》影片;组织开展“谁是最可爱的人”、“什么是真正勇敢”等专题讨论;组织少先队员到部队营地接受军训。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全校性的“讲英雄,学英雄,见行动,做勇敢的好少年”活动。学校和各班的黑板报、墙报、广播室成为宣传教育的阵地;县人民武装部开设的“国防教育馆”和驻军的营地、哨所、军烈属家庭,也向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每年7月16日(东山战斗纪念日)和清明节前后,组织全校师生参观东山战斗纪念馆,祭扫烈士墓,邀请当年东山英雄讲战斗故事;请8位大哥哥大姐姐回校作报告,同全校师生聚会也成为该校传统。
  四、学校、家庭、社会配合教育
  福建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城镇和人口比较稠密的乡村,农业社逐步建起俱乐部、阅览室、文化馆(站)、少年之家、书店、电影队和业余剧团等文化设施。省教育厅于1957年,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联系各有关部门,发挥上述校外教育设施与机构的作用,指导学生读好书、看好戏。1964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配合,共同对少年儿童进行阶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劳动教育。“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师道尊严”,教师对学生“欲教不能,欲罢不忍”,社会上“读书无用”、“知识有害”、“文盲光荣”的谬论泛滥,家长对孩子受到毒害,焦虑不安。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拨乱反正,学校、家庭、社会配合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浦城县新华小学建立家校联系卡制度。厦门市湖滨小学为抵制社会不良倾向的影响,1981年9月起,在两个街道居民委员会成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地段民警、居委会干部担任,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沟通信息,研究工作方向和重点,确定教育措施,并对个别学生加强教育。试验取得成效后,把试点经验推广到另两个居委会,配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把学生每个阶段各个方面的表现纳入学校视野,全面掌握学生的情况,求得施教有的放矢。仙游县实验小学实行平时重点家访,期中期末召开家长座谈会,向家长了解学生校外生活情况,征求办学意见,同时向家长通报其子女在校表现情况。家长座谈会允许各班采取不同形式,或让家长观看自己子女排练的文娱节目,或让听说话训练课,举行座谈会,让家长评课,安排品学兼优学生谈进步,邀请家长谈家教经验,互相启发。1986年9月,厦门市小学全部办起家长学校。鼓浪屿人民小学于1986~1989年,开办家长学校共有500多位学生家长参加学习。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各种活动,学会一些科学育儿教儿的方法,根据学校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要求,为子女提供所需学用品,准备科技小制作材料,订阅报刊。全校学生565人,家有钢琴的55人,有小提琴的121人,还有电子琴及其它乐器50多件,录音机349架,人均订阅报刊3~5份;音乐班学生家长常陪孩子到校听授琴课,督促、辅导孩子练琴。1986年,有7名学生分别获得全国10城市少儿钢琴比赛四等奖,省首届钢琴赛一、二、三等奖,市区普通话、书法比赛一等奖。有些孩子受到社会上的不良影响,由于家校及时配合教育,其不良行为在萌芽中得到纠正。学校经常从家长学校中反馈教育信息,调整教育措施,推动教育改革。1987年,全省已有2000余所家长学校,参加学习的家长20余万人。省教委、省妇联和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于当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联合表彰50所优秀家长学校和100名好家长。其中创办优秀家长学校的小学有:福州师范第二附属小学;长乐师范附属小学;厦门市定安小学、开元小学、湖滨小学、新华小学;三明师范附属小学;宁化县实验小学;南平市东门小学;福鼎县前岐中心小学;龙岩市东城东新小学;永定县凤城学区、鹊坪小学;长汀县东门小学;连城县文亨学区。1989年,厦门市鼓浪屿人民小学被评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
  第四节 体育卫生
  一、体育
  (一)体育教学
  清末,外国教会在福建办的主日学、小学不设体育课,每早5时做早操,重视课余球类比赛活动。中国人办的小学堂以武术作为体育课主要内容,体操课包括普通体操与军事体操。但师资、场地、设备、器材缺乏。少数学校聘请日本教习任教,部分学校由留日返乡教师兼任。教材限于类似军事体操的兵操与游戏。
  民国时期体操教学内容有徒手操、器械操、田径运动。经费充足的城镇小学,体育器械有木枪、木马、铁杠、浪桥、哑铃、棒锤、短棒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侨乡学校有的教学足球、篮球。民国6年(1917年)1月,小学体操课加设游戏(同年9月,取消)。民国11年,体操课改为体育课,跳高、跳远、撑竿跳、赛跑、高低栏、铁球、标枪等田径运动项目成为主要教学内容。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苏区高、初级劳动小学均开设体育课(高小二、三年级为军事训练)。国民政府管辖区,童子军科改为课外童子军团训。民国25年(1936年),音乐、体育合并为唱游科。教育部颁行《小学体育教授细目》、《乡村小学体育实施法》,通令各地小学遵行。福建师资、场地、设备缺乏,均无法全面执行,各校根据各自条件,参照《细目》自编授课计划,以任课教师专长与场地、设备决定教学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小学体育教学偏重军事训练。童子军也进行体育、卫生保健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救护、消防、交通、公共卫生常识等。民国34~37年(1945~1948年),低年级体育课教学内容游戏占很大部分。后期体育和音乐混合教学,改称“唱游”,每周教学时间130~180分钟,以体育教学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门对学校布局和教师队伍进行调整与充实。体育教师学习苏联的体育教学大纲。福州、厦门、莆田、泉州等市(县)在教育局领导下,组织校际教研组,领导和组织体育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改进体育教学。师资、场所、设备等条件从重点校到一般校逐步得到改善。1949~1957年,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各年级均规定每周两节体育课,分班进行教学。根据教育部1956年颁行的《六年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刊行《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各地小学根据师资条件、场地、设备现状,分期分批贯彻部颁《大纲》。福建教育学院组织编写《小学体育年段授课计划》,供各校贯彻部颁《大纲》参考。福州市教育局成立体育教研中心组。组织编写小学1~6年级体育教材,并给实验小学、师范附属小学、中心小学配备1~2名专职体育教师。各地体育教研组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推行苏联“五个环节”教学法。1958年,“大跃进”期间,师生参加全民“大炼钢铁”和农业生产,一度影响体育教学正常进行。同年12月7日,省教育厅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小学复课工作的意见”后,体育课低年级恢复正常教学,中、高年级适当减少体育教学时间,利用集会或课外活动时间弥补。
  1962~1965年,福建省重点小学执行中共中央《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根据部颁统一教材,结合田径和体操的基本功训练进行教学。福州市台江区推行以武术为主的体育课。部分重点小学试行国家体委颁发的《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小学停课。1969年复课后,体育课改为军体课,按部队建制,班组、年级、年段改称“班、排、连”,开展红缨枪、队形、队列、刺杀、投弹和“拉练”等训练,以学工、学农、学军代替体育教学。
  1978年秋季,全省各地小学开始试行部颁《体育教学大纲》,试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体育教材》,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明确小学阶段是儿童少年长身体的重要时期,必须教育学生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懂得锻炼身体的知识和方法,上好体育课,坚持课间操。“两课、两操、两活动”形成制度,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建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情况登记卡片,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各地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从掌握体育教学入手,进行体育教学改革尝试:规定上体育课穿运动服装、运动鞋;评定“三好学生”,必须坚持身体健康,体育科考查成绩合格;增加锻炼密度,以增强学生体质。福建春季体育课遇雨约占全学期课时30%,泉州师范附小制订雨季室内体育课常规:注意教材安排的科学性和趣味性,上半课时讲体育、生理卫生常识、体育小故事,或结合挂图介绍简单竞技技巧,下半课时安排趣味游戏。福州市台江区第四中心小学应用电化教具,在体育课开始与准备部分,播放配乐,教学田径教材中的摆臂、高抬腿跑、小步跑、后蹬跑、单腿跳等难度大动作时,选择活跃学生情绪、集中学生注意力的《赛马曲》等配乐,指导学生按乐曲节拍练习;利用幻灯演示,分解重、难点动作,以弥补教师示范动作的不足;上完较为剧烈的主教材练习后,播放轻音乐,进行整理活动,以消除疲劳。1983年10月,省教育厅复查组对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师范附属小学、莆田城厢实验小学、福清县实验小学、漳州市实验小学、厦门市实验小学、厦门市民立小学等7所重点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进行复查验收结果,7所小学均达到合格标准。1983、1985年,福州市为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教育部颁发的新《体育教学大纲》,颁发了《福州市小学体育教学常规》、《福州市体育评分标准》和(体育工作手册》。1984年,该市重点小学和中心小学各配备2~3名专职教师,全市小学增加中专以上毕业的体育教师110人。
  针对一些学校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被挤占、轻视体育的倾向,福州市仓山区教育科和教师进修学校组成调查组,调查该区有代表性群体:一个班级——仓山小学四(2)班,一所小学——仓山麦顶小学,一个运动队——仓山第二中心小学乒乓球队等,用事实证明: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可以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勇敢顽强的意志,活泼愉快的心情和不怕困难的品德;学生通过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该区重点小学和中心小学依据新《体育教学大纲》,低年级开设音乐、舞蹈、体育结合的“唱游课”。长汀县城关南区小学普遍开展乒乓球运动中,校长刘凤华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的思想感情、坚毅果断的意志品质、文明礼貌的道德行为、灵活敏捷的思维能力。该校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和省体育传统项目先进单位。1985-1988年,省教育委员会对城市小学进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检查验收,福州市仓山、台江、鼓楼三个区,分别被评为达标先进区―、二、三名,占适龄学生数分别为92.67%、87.23%、84.74%。1989年,福州市麦顶小学被评为全国学校体育“达标”先进单位。
  (二)体育竞赛
  清末,福建部分学校重视训练运动员。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泉州举行全县小学生运动会。嗣后,莆田、厦门、福州等地也举行小学生运动会。
  民国4年(1915年),仙游县举行小学运动会,参加竞赛的学生700余人。民国17年(1928年),龙岩县举办中、小学运动会,随后,闽西各县分别举行多种形式的校内、校外运动会,体育竞赛风气渐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规定小学每日集体举行15~20分钟晨操或课间操,推广少年广播体操,每日下午课余开展一次分组集体适合儿童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的文娱体育游戏。城镇中心小学组织儿童做少年广播操,开展多种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1955年,沿海城市小学开展国防体育教育,组织航空模型表演。60年代,福州市鼓楼区小学生开展群众性航模活动,参加学生有32000余人,制作弹射模型飞机36000余架、一级牵引模型飞机2300余架。厦门市30余所小学也投入航模活动。全省小学开展《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福州市有84所小学学生和教师100%达到劳卫制少年级与一级标准;全市共有2500名学生分别达到少年一级和二级训练标准。松溪县城东小学参加少年级劳卫制锻炼,出现第一支女子篮球队。1960年,厦门市各小学开展射击、航海活动,学会旗语、灯语,有1万多名少年儿童参加全市性冬泳比赛。邵武县大竹小学、永泰县实验小学结合节日举行小型体育运动会。上杭县南阳小学根据儿童的体力,搭配不同运动量体育活动项目。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两名专职体育教师按体育教学大纲教学,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均有提高,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下简称省体委)授予该校全省第一面“小学体育红旗”。
  福建省城市、沿海小学60年代始,开展体育重点项目活动,70年代,逐步推广到农村。1974年9月21日,省体委和省教育局在莆田县联合召开全省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后,各校根据条件和师生的喜好,有计划地提倡一、二个体育运动项目,组织班级、年段、学校的体育骨干队伍,培养小裁判员、小辅导员,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莆田县黄石小学男子篮球、福州市西峰小学女子篮球、长乐县工农兵小学和龙海县实验小学排球、厦门市园南小学足球等传统项目,相继组织训练。为解决体育师资奇缺困难,各地、市教育部门根据1973年2月省革委会通知,在城区师范学校举办短期培训班,抽调部分小学在职教师集中进行短期训练后回原校任兼职体育教师。福州、厦门、漳州、永安等市、县试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同安县83所小学组建103个小篮球队;泉州市“五•七”小学和云霄县常山小学90%以上学生参加小足球运动;各地学校利用江河湖海等自然条件开展游泳活动。1975年1月21~23日,龙溪地区举办师资短训班、体育知识讲座和体育教学讲座,组织体育课教研观摩活动。该区10个县(市)举办公办青少年业余体校外,还举办民办少年体育学校,抓业余训练点、寒暑假训练班。漳州、长泰、龙海、南靖、平和等县(市)小学与少体校挂钩,班级、年段、学校层层衔接。福州市建立第一所省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后,有条件的地(市)相继建立单项或多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半读半训重点班,对其中一批基础较好的少年儿童,进行体育项目业余训练。仙游县城西中心小学从1974年起,开展以田径传统项目为主的课外体育活动,班级有兴趣小组,年段、学校有代表队,小型单项比赛经常举行。1964~1985年,全省举办小学生乒乓球赛14次;篮球赛10次;足球赛9次。
  1978年起,福州市鼓楼区第三中心小学根据学生兴趣,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提高专项技能。莆田县黄瓜小学学生经常在沙滩上赛跑、竞走、跳高、跳远;在大海里划船、游泳、凫水;在渔船上跳水、爬桅杆;在海岸上攀登峭壁,作军事体育演习。每年春秋两季举行全校性运动会,选拔各项体育运动选手。1981~1982年,升入高一级学校毕业生中,半数以上成为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厦门市实验小学根据儿童生理、心理发展规律,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抓学生的素质、形态、健康水平和达标率。1978~1983年,输送到体育院校的田径、足球、游泳、羽毛球运动员30余人。
  1980年,省教育局、省体委、团省委联合召开全省体育传统项目规划布局会议,批准建立体育传统项目的小学104所。1982年底,检查验收批准以传统项目命名的学校有81所。1983年4月,省体委、省教育厅、团省委授予:龙海县实验小学“排球传统项目学校”,福州市仓山第二中心小学“乒乓球传统项目学校”。1983年,福州市仓山第二中心小学、1984年,长汀县城关南区小学、1985年,晋江县安海中心小学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学校先进单位”。1986年度,福建省在漳州市举行全省第九届运动会,漳州市实验小学学生为大会表演大型团体操。该校年仅10岁的体操运动员李奕芬夺得平衡木冠军,11岁的李小茗和同学郑丽芬代表漳州队,夺得国际象棋个人冠军、亚军和团体总分第一名。1986~1989年,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学校先进单位”的学校还有:莆田县涵江实验小学、漳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市实验小学(田径)、厦门市园南小学(足球)、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乒乓球)、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羽毛球)、宁德师范附属小学(田径)、福州市台江第五中心小学(羽毛球)、长汀县城关南区小学(乒乓球)。省举重传统项目学校顺昌县建西镇中心小学,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80%。省田径传统项目学校泰宁县实验小学,每学年举办少年(儿童)火炬接力环城赛及校田径运动会、田径夏令营,还不定期进行班级、年段之间的单项体育比赛。该校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达标”测验,两次体格检查。1978~1989年,学生体育平均达标率85%以上,最好班级达100%。
  1989年,全国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福建省小学被评为体育“达标”先进单位的有:福州市麦顶小学、永安市实验小学、建阳县水东小学。各地区小学向省、地(市)少年体校、体工队输送体育人才的有:1982~1989年,福州市小学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输送160名。福州市台江第五中心小学输送100多名。其中5名已成国家队员、1名国家教练。漳州市实验小学1983年输送30名。仙游县城西中心小学从1974~1984年输送30名(其中一半进高等体育院校深造)。1978~1989年,泰宁县实验小学输送近200名。
  福建省小学校为国家输送体育人才并在国际比赛中获奖情况,详见表3-6。
  福建省小学生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情况:
  1964~1965年,福州市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学生、乒乓球队队员郑怀颖,代表福州基层队参加全国21城市女子少年乒乓球比赛,连获女子基层团体冠军,被选入国家乒乓球队。1965年,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获全国小学生基层乒乓球比赛男子团体第三名。
  1977年,福州市鼓楼区第三中心小学8名运动员,代表福州市少年体操队,参加在杭州举行的3城市体操对抗赛。其中五年级学生陈望勇获全国少年跳水比赛女子乙组第四名。
  1978年,全国少年田径赛,仙游县城西中心小学朱美英获100米、300米冠军。1982年,全国少年田径赛中,林建仙获男子200米冠军和100米第二名,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水平;杨素霞与队友合作在4×100米接力赛中获冠军。
  1982年,云霄县常山中心小学学生温彩玉,参加全国少年游泳比赛获女子组蝶泳第一名;1983年,全国少年儿童羽毛球赛,羽毛球队队员郭一彪获男子儿童组单打第一名,也是双打第一名选手之一,甘长珍获女子少年乙组第二名,林丽英和甘长珍获女子双打第三名。
  本省小学为国家输送体育优秀人才在全国比赛中获奖者:福州市有原鼓楼区琼水小学林秋萍,参加第三届全国武术表演赛获太极拳金牌。原仓山区天安小学陈赵虹,1983~1985年,连续三年破全国潜水比赛记录。原仓山区朝阳小学唐兆伟,参加全国跳台、跳板比赛获冠军。原厦门市实验小学林瑛,参加全国羽毛球精英赛获女子双打冠军。
  二、卫生
  (一)卫生教育
  清末,福建小学堂未设卫生课程,仅在初等小学堂第五学年、高等小学堂第四学年格致课中讲授“人身生理卫生大要”。
  民国11年(1922年),福建省小学始设卫生科。民国21年,小学课程中“公民训练”规条前两项内容为“健康”和“整洁”。同期,城市小学执行部颁《小学生训练标准》,内容包括口、眼、耳、鼻、头发、皮肤、手足卫生及姿态、体格的检查;饮食、排泄、衣服、环境卫生、空气和日光、睡眠和休息、游戏和运动、传染病预防及危险的避免等类。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闽西苏区高级劳动小学设立生理卫生科,每周一课时。《劳动小学训导材料》规定学生在校应遵守的23条规则中,有关卫生保健和保持个人及环境整洁的条文有:不饮酒、不赌博、不抽烟、不买零食、痰吐盂内,尿拉缸内,字纸废物不乱丢等。对违反条例者,要求指导员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以启发学生自觉遵守。上杭县淮阳乡初级小学附设干部招待处,轮流前往服务的学生讲究卫生,受到当地政府表彰。民国26~34年,抗日战争期间,福建省小学在童子军团训练中施行卫生体育训练,规模较大学校实施集团生活训练,促进儿童实践卫生行为,学习卫生知识,开展大扫除活动,扑灭蚊绳,检查清洁卫生,参加健康比赛、体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把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小学每天上课时间,高年级不超过4.5小时,中、低年级不超过4小时,睡眠时间10小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和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定期举行大扫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
  1955年,省教育厅根据高教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联合指示》,小学普遍建立、健全保健组织,城市小学有条件的设立卫生室,一般小学则设保健箱,指定1位教师兼管卫生保健工作,举行定期健康检查与预防注射,经常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当地易流行的传染病和砂眼、牙病、皮肤病等的预防和治疗常识教育;推行少年广播体操,开展适合儿童少年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定期举行大扫除;教育学生提高警惕,不得玩弄危险物和军用品等;健全路队,对校舍、防空设备、体育器具和学生来往道路桥梁等,每学期进行一两次检查,防止发生事故。1957年7月13日,省教育厅把督促检查学校安全教育列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常工作,通知海防前线和铁路、公路及江河沿线的学校要及时检查防空设备,教育学生有关防空及安全行走等方面知识;注意各种流行性疾病预防,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福州市各小学期初、期末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造册记载,发现问题及时与卫生部门和家长联系。1960~1961年,贯彻中央有关劳逸结合的指示,中、低年级每日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高年级不超过7小时,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每日9~10小时。坚持早操、课间操和文体活动。同年11月30日,省教育厅要求县、校行政领导进行1次检查,防止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负担,严禁星期日补课。各校开学初普遍进行1次体格检查,建立健康记录卡,并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及时预防和治疗师生水肿病、女教师和女学生闭经病、小儿疳积病。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措施,短时间内水肿和闭经得到根治,小学生疳积病大大减少。1961年10月27日,福州市部分小学教师座谈“怎样让儿童更好地长知识长身体”,提出加强卫生知识教育和卫生习惯培养的途径:通过常识性课文,联系实际进行卫生知识教育;结合晨间检查或早会向儿童讲卫生保健常识,每星期六早会总结一周来学校卫生工作情况,表扬先进;黑板报开辟卫生常识专栏;配合家长建立正常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开窗户、修剪树枝,使教室光线充足,定期调整教室座位,使儿童不致长时间斜视,影响视力;值日生扫地,事先注意洒水。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按儿童身高调整各年级课桌椅,使之符合卫生标准。1974年10月17日,省卫生局、省教育局、省体委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要求小学设备简易卫生室和保健箱,有兼职的保健教师,班级有卫生员;建立环境整洁、检查评比、安全卫生、疾病检查等制度;落实“两课、两操、两活动”;做好学工、学农、学军中的安全卫生工作,严防伤害事故发生。1975年8月5日,省革委会教育局、省卫生局、省体委,联合通报闽清县前庄小学和漳州市西桥小学搞好学校卫生和体育工作的经验。这两所学校坚持每日早、午、晚放学前3小扫,每半月课桌椅1洗刷制度;注重宣传防病知识,及时预防接种,服中草药;做好高年级女生的经期卫生教育。
  1978年,教育部下达《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其中有关卫生、保健的条文有:“注意劳逸结合,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使学生养成按时作息习惯。小学生每天在校上课、自习、劳动和课外集体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小学生每天睡足10小时。晚上和星期日不安排集体活动”,“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对高年级女生指定女教师进行妇女卫生常识教育。设立兼职或专职的保健教师”,“改善环境卫生,教育学生经常保持校园的整洁”。“卫生部门协助学校防治疾病,有条件的地区每年对学生进行1次体格检查,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康卡片”。“改善教室的采光,尽可能使课堂桌椅适合学生身体的高低,训练学生端正看书、写字姿势,坚持眼保健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房屋倒塌、失火,避免学生触电、溺水、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和在劳动、体育活动中的事故。”省教育局召开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汇报会,检查汇报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各级教育部门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活动总量的规定,“切实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休息和文娱活动的时间”;“注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统一安排学生的作业,避免频繁的考试和学习竞赛活动。”1982年5月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会议在政和县召开,传达全国学生近视眼防治经验交流会和华东6省1市青春期发育专题协作会议精神。各地、市、县代表交流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情况和经验。与会代表参观全国体育卫生先进单位:政和县实验小学和铁山、稻香、江上、立新等5所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和卫生宣传的情况。该县学区、实小和部分初小均建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卫生工作列入学区、学校周历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每周上1节卫生课。出席会议代表在8所小学32个班级3~5年级1471名学生进行的卫生知识书面测验统计:平均分数为78.04分,其中得满分520人,占35.35%;普遍推行眼保健操,培养学生用眼卫生习惯,小学生视力减退率3.55%;晨间检查形成制度,全县坚持晨间检查的学生占学生总数72.62%。控制了传染病,提高了出勤率。彩色纪录片《蓓蕾初绽》反映了该县学校卫生工作面貌。沙县实小教学班做到“六有四无”:有扫把、有畚斗、有废纸篓、有脸盆、有抹布、有喷水壶;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蛛丝。学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学校做到每天有检查、有记载、有公布;每周评比1次,期终进行总结。邵武县实小学生爱国卫生公约:(1)人人维护校内公共场所和教室的卫生整洁,认真打扫包干区,室内做到“六面光”,课桌椅排列整齐,抽屉无纸屑。(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天早起洗脸、刷牙,饭后和放学回家漱口,饭前便后洗手,不零吃,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在课桌椅、墙壁、黑板上涂写、刻划。(3)做好防病、灭病和疫情报告。各班疫情报告员(负责卫生的班委),发现疫情马上报告,以便早隔离,早治疗;不到传染病人家里串门,控制病菌传染。(4)协助搞好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积极参加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臭虫)爱国卫生宣传活动。(5)做好值日生工作,参加每周1次的班级卫生大扫除和每月1次的全校卫生大扫除;爱护花草树木,净化、美化校园。
  (二)视力保护
  1964年,据福州、厦门、仙游等地部分学校调查表明:小学生视力减退率为4~8%,平均为6%,且有随年级与年龄增长而升高的趋势。1965年2月5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局、省建设厅、省体委、省妇联、团省委,联合发出《转发关于试行中、小学校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提出如下保护视力意见和措施:(1)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莆田、建阳、永定、福安等县、市为本办法重点试行地区。(2)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先易后难,由普及到提高。(3)今后新扩建的校舍,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4)定期进行视力检查。(5)坚持做眼保健操,每日上下午各做1次。(6)课桌椅配套,每年按学生身高安排座位。(7)与当地医院眼科合作,开展调查研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矫治近视。(8)所需经费在学校留成学杂费内统一安排,分年分期解决。沿海各城市小学贯彻《通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保护视力教育;二是与家长配合,改善学生学习条件;三是全体教师随时纠正学生不良书写阅读习惯,坚持认真做眼保健操;四是从实际出发尽力改善学习环境。农村山区初小、单人校加强学生健康措施:因陋就简,组织学生做操,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定期调换学生的座位;粉刷墙壁,改善教室采光;教育学生端正读写姿势;定期介绍卫生常识;为远道学生热饭,夏天供应开水,并加防暑草药。但受“文化大革命”动乱影响,上述规定和措施并未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1978年拨乱反正后,政和县教育局、卫生局贯彻部颁《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有关规定,采取如下措施保护小学生视力:(1)编印用眼卫生教材和眼保健操挂图,规定每周上1节卫生课,教唱《保持视力歌》,每天做1~2次眼保健操,组织各校放映《预防近视眼》专场电影;举办卫生保健图片巡回展览。(2)卫生保健训练班,做到每个学区有5~6名保健教师,每个班级有4名眼保健操辅导员;各校设立卫生室,建立学生视力卡片。(3)及时解决教室灯光照明和黑板反光问题;学生座位每月调换1次;严格审查基建设计,凡不符合采光要求的设计一律返工。(4)每学期作1次视力检查(城镇学校2次),对近视眼和砂眼患者,及时进行矫正治疗。1979年,政和县教育局对25所中、小学879名学生进行视力检查,患近视眼的比例低于教育部颁发的标准。全省学校学习政和县经验,普遍重视保护学生视力。漳州市实验小学于1984年统计:全校学生近视率从1981年13%下降到9.2%;云霄县常山中心小学于1983年视力普查结果:全校没有1个学生戴近视眼镜。1986年,厦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配合市防疫站,在厦门实小等学校随机抽样,选择中、小学生936名进行造成视力减退因素调查表明:近视眼的发生与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都有阳性的密切关系。在个体差异中,遗传因素占60%,环境因素占40%。造成视力恶性下降症结:部分学校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作业过多,考试频繁,连续用眼时间过长(特别是毕业班学生),使正处在长身体的少年儿童眼睛,长时间处于过度紧张和疲倦的状态中;少年儿童缺乏用眼卫生知识和良好用眼卫生习惯,近距离读写、坐姿不正,使睫状肌过度紧张,产生痉挛,晶状体调节功能下降,形成假性近视。此外,教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的卫生标准,开展体育活动少等方面的因素,也是造成学生视力减退的原因。调查报告建议对近视的防治采用综合性措施:抓小、抓早、抓轻度近视的治疗,引起各地学校重视。
  (三)牙病普查普治
  除保护视力,防治近视,福建省卫生局于1977年4月7日通知各地、市、县卫生局,在部分小学中开展牙病普查普治试点工作。同年6月间,泉州市小学生牙病普查普治小组选择8所小学,对2108名小学生开展牙病普查普治试点工作。检查结果:(1)龋齿:检查2108人,龋患者1302名,龋患率61.76%,龋齿数4725,龋均数3.63。其中恒牙1120,占25.82%,乳牙3505,占74.18%。一度龋齿最高占发病率总数的47%;龋度愈深,发病率愈低,说明预防龋齿要从儿童抓起。(2)牙周炎:患病者712名,患病率35.18%,各年级患病无明显差异。(3)牙结石:患病者560名,患病率23.72%。(4)2108名中仅有一名契状缺损。(5)2108名中,仅发现一名恒牙未萌出。调查结果表明:(1)龋齿发病率高达61.76%,是小学生中一种常见病;(2)由于饮食、饮水等生活条件、卫生习惯不同,龋齿发病率相差明显。(3)牙龋炎与刷牙习惯、饭后漱口等卫生习惯有一定关系。(4)牙结石与刷牙及吃钙壳类动物有关。(5)小学生牙齿契状缺损极少,仅发现1例。1977年6月27至7月1日,省卫生防疫站在漳州召开全省学校卫生工作座谈会,交流牙病防治工作的经验。迄至1989年,牙病普查普治试点经验未在全省小学生中组织推广。
  第五节 管理
  一、行政管理
  清末,外国教会在福建开设小学校,校长称主理,下设监院,都是洋人担任。办学宗旨、经费收支、学制、课程、教法、人员任免、教学管理均受制于主办教会;华人受聘任校长的也无办学自主权。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省会福州设立提学使司学务公所,下辖小学筹备部专司小学教育事宜;县设劝学所,设视学1人,接受本县行政首长领导。县内划分若干学区,每学区设劝学员1人,负责本学区的劝学事务。主要任务是筹措教育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和宣讲教育宗旨等。小学堂行政管理组织,一般设堂长1人,主持学堂日常事务。教务1人,管理学堂中教学事宜,排定功课时刻表,选用教科用书,考核教员,检查学生缺勤,考查学生学业成绩等。庶务1人,管理学堂中日常杂务,款项出纳,表格填制,公文收发,物品保管等。设寄宿舍学堂,有舍务1~2人负责管理。堂长、教务、庶务、舍务均教授功课。
  民国前期(指1912~1919年),小学堂改称小学校,隶属省民政公署教育司初等教育科。至民国9年(1920年),恢复教育行政独立建制,小学教育始隶属省教育厅。但按办学经费来源和监督管理权限不同,分省立、县立、乡立、私立小学校,实行校长制,由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校长下设教务员、庶务员(或称事务员)各1人,分掌学校教务和日常工作。规模较大的设教务、庶务主任各1人,教务员、庶务员若干人。民国16年2月,福州各小学根据国民政府令均改校长制为委员制。规模较大的学校设委员5人,规模较小学校设委员3人,管理学校一切工作。同年8月,恢复校长制。此后,各小学行政管理组织,一般设校长1人,负责管理学校一切日常工作,校长下设教务部(课)、总务部(课),规模较大的学校设训导部(课)、研究部(课),各部(课)设主任1人,办事员若干人,分别对学校的教学及日杂工作进行管理。各部(课)主任、办事员一般由教师兼任。
  民国22年(1933年),闽西苏区劳动小学一律实行委员制,教员改称指导员,训育改称训导。教务委员会由指导员、职员、学生代表组成,设校务主席1人,下分教务、训导、事务3科。闽西教育委员会负责指导各高初级劳动小学教员学习和运用新教学方法。
  民国26年(1937年),福建省开展试行中心小学区制,省立小学仅保留省立实验小学及师范附属小学,其余概归所在地政府或教育局接管。各县在辖内行政区或警区分别设立中心小学1所,作为初等教育的中心辅导机关。中心小学职责与普通小学相同者外,主要任务有:(1)辅导区内小学、私塾训导事宜;(2)供区内小学教员及私塾参观实习;(3)协助政府规划区内教育改进事宜;(4)视导区内小学及私塾,每学期至少2次;(5)组织区教育研究会,督促区内教员的进修;(6)联合区内各校举行成绩展览会、运动会及其他各种集会;(7)办理区内教育调查事宜。关于中心小学的设立,教职员的任用、待遇、服务和奖惩,中心小学校长的视导等也作统一规定。
  民国28~38年(1939~1949年),福建省教育厅规定小学设教导、总务两课,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市区中心小学及7学级以上完全小学增设研究课,而3学级以下小学校长须兼1课主任,仅1学级的学校无须设课,保国民学校兼任保甲辅导员,实施“政教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于1950年6月8日,颁行《福建省国民教育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每校设校长,每班设级任。3班以上学校分设教导主任及科任;5班以上学校增设总务主任,均在编制员额内调整担任。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均应兼课。规模较大的中心国民学校及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或实验小学,设研究主任帮同校长组织领导本学区内教师学习业务知识,开展教育实验研究工作。1952年3月,试行教育部颁布《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福建省小学采用校长负责制,设校长1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必要时设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教务。1957年,否定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改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年3月,执行部颁《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农村学区领导和管理体制,同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当前学区工作的意见》,规定学区划分按行政区划分确定(不跨区)。1个行政区可设1学区,也可设2个学区,学区下面不再设辅导区。以学区为单位组织学区委员会,定期讨论学区内的重大问题。学区委员会由中心小学校长、教导主任、中共学区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组成。学区不是一级教育行政机关。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学校管理体制被破坏。1969年3月27日,省革委会提出:公社、大队(城镇的区和街道)可以建立以工农兵为主体、吸收革命师生参加的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加强对所属范围内全部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同年8月,学区被取消,农村公办小学在社、队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以贫下中农为主、有师生代表参加的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组)或教育革命委员会(组),管理本社、队范围内各类小学。1980年4月30日,福建省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学区(中心小学)工作的意见》,重申建立学区(中心小学)体制是办好农村小学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规定学区可根据规模大小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至2人;教导主任1人,副教导主任1人;总务主任或财务人员1人。校长和教导主任既要负责学区工作,又要负责中心小学校内工作。副校长和副教导主任专管校内工作。学区行政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兼课,不脱离教学。定期召开学区行政领导会议或学区委员会,由中共学区支部书记或校长主持,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共青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各完小校长参加,研究讨论学区的行政工作。同年5月7日,省教育局颁行《全日制小学行政领导、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工作职责(试行草案)》,规定全日制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日常工作。中心小学校长受县教育局和公社的委托,负责管理、辅导全学区的小学教育工作和幼儿教育、业余教育的教学业务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上述有关校长应负责的工作,校长不在校时,可代行校长职责。同年12月29日,省教育局《关于集中力量尽快办好一批重点小学的意见》,规定重点小学校一级领导干部,每校要配备2~3人,做到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后勤等各项工作,都有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学校设教导和总务,按学校规模配备正、副教导主任2~3人,总务主任1人。有条件的重点小学,设教育科学研究室,配备兼职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重点小学每个年级设4个教学班,共20个班(城市改六年制后最多不超过24个班),每班以40人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50人。
  1989年4月14日,福建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加强小学管理的若干要求》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具有法人代表资格。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总辅导员履行分工的职责。校长通过校务会议,对学校重大工作进行决策,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任期内对办好学校应有完整的计划和设想。教育行政部门和市(镇)政府应定期对校长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德、勤、绩、能”进行全面考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条件的小学可分期分批试行校长负责制。农村中心小学(学区)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镇)政府的委托,负责管理、辅导本辖区内的完全小学(完全小学较多的学区可分设若干辅导片);完全小学负责管理、辅导所属初级小学、单双人校和教学点。城市完全小学校长,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任免;农村中心小学(学区)和完全小学校长,由乡(镇)考核提出建议,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命。小学校长也可采取教职工推荐、选举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二、教学管理
  清末,福建小学教学管理依据学业考查进行。学业考查有月考、学期考、学年考、毕业考4种,各科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以最优、优、中、下、最下5等划分等第,满80分以上者为最优等,满70分以上者为优等,满60分以上者为中等,不满60分者为下等,不满50分者为最下等。学年总成绩以学年考查成绩和学期考查成绩平均计算。
  民国成立后,取消划分等第,小学学业考查沿用月考、学期考、学年考、毕业考管理教学。至民国20年(1931年),省教育厅颁行《福建省小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规定小学学业考查分为无定期和定期两种。无定期考查有平时考查、会合考查(同学科及同年级学生合并考查)和诊断考查(抽试);定期考查有始业考查(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举行)、学月考查和学期考查。平时和诊断考查主要依据学生的笔记、口答、练习、实验和制作自动作品评定成绩,其他各科考查以书面测验为主。各科学期成绩评定,无定期考查及学月考查各占30%,学期考查占40%;采取TBCF记分法,按常态分配分甲、乙、丙、丁、戊5个等第,各等第所占成数分别为7%、18%、50%、18%、7%,等第值分别为5、4、3、2、1。民国24年,省教育厅颁发《修正福建省小学学业成绩考查办法》,到民国38年上半年,福建小学均按此办法管理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教育厅废除《修正福建省小学学业成绩考查办法》,强调小学学业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理解程度,借以鼓励学生的学习情绪,提高学习效果,并把成绩考查列入教学管理范围。规定成绩考查分日常、阶段、学期、毕业考查4种,日常、阶段考查占60%,学期考查占40%,采用甲、乙、丙、丁、戊(各分上下)“十级制”和“百分制”记分法均可。1953年,省教育厅颁发《福建省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查办法(草案)》,规定除百分制外,有条件的重点小学或中心小学可采用5级记分法。学生操行成绩应视其在校内的表现,从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等方面加以考虑,分为甲、乙、丙、丁4等,写出学生操行评语。省教育厅于1957年12月6日,重新制定《福建省小学生学业成绩考查暂行办法》,指出必须反对“把成绩考查作为留难学生的工具”,以及为了“提高质量”大量留级或平时教学马虎,而任意提高分数的作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临时党组关于克服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报告》,1964年6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1963~1964学年度全日制小学考试问题和升留级制度的通知》,规定:(1)本学期只考语文、算术(包括珠算)2科,高年级只考作文,其余学科只教不考,并且不列为计算学生升留级的科目。(2)今年高年级语文学期成绩计算,过去已经进行的平时考查、阶段考试的语文成绩可作为评定作文成绩的参考。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省教育厅于1966年9月26日,宣布废止1953年颁行的《福建省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草案)》。复课后,省革委会教育组颁发《1974~1975学年中小学教学工作安排的意见》,提出考试的科目和次数要减少,考试“题目公开”,学生可以看书答题,不准搞统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教育局于1977年发出《关于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反对进行突然袭击及出偏题、怪题。规定:考试的次数和科目不宜过多,注意平时考查,合理安排,不能使学生负担过重。1979年,省教育局重新制订《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试行草案)》:指出成绩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的知识;同时也是检查教学效果以便及时弥补教与学的缺陷,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规定考查有课堂提问、作业考查、书面短测、单元考查等,以平时课堂提问、作业考查为主。考试有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学生的考查、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级记分法。评定学期、学年成绩,全校各门学科应统一采用1种记分法;平时考查要评分,也可以于每单元教材结束或期中考试前后各综合评定1次。学期成绩根据平时考查、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成绩评定,重视平时考查和学生学习的发展情况,学年成绩按两个学期的成绩进行评定,注重第二学期的学习成绩,两个学期成绩平均不及格,第二学期有明显进步,且成绩在及格以上,学年成绩可评为及格。学生的半期、学期和这年成绩均应通知学生家长。
  针对不少农村小学教学管理不严的情况,1987年6月,省教委发出《关于农村小学教学常规的若干要求》,规定: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上好每1节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精心设计作业,认真批改,及时讲评;耐心辅导、热情帮助差生;健全教研制度,加强教学研究;落实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以促进农村小学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
  1984~1989年,部分实验小学、师范附属小学贯彻教育“三个面向”精神,在教学改革试验中自行制定适合本校学生实际的考试成绩评定办法外,全省城乡小学均沿用1979年省教育局制定的《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试行草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1989年,福建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加强小学管理的若干要求》规定: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各项工作。除经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验外,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委颁发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的课程或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停课,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需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此外,对校长、教导主任如何领导好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常规制度;加强平时考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等,都做出具体规定。各地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致力抓落实。
  三、学籍管理
  清末,福建小学堂一般设有学生学籍簿、学生学业成绩登记簿、出缺席考勤簿等。初等小学堂学生学业是否合格,可否准予毕业,由堂长、教员会同考察儿童平素成绩评定,并给以毕业凭单,允许升人高等小学堂学习。高等小学堂学生毕业,由本堂堂长呈请地方官会同举行毕业考试,分别给以毕业凭单。
  民国前期,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校令》、《国民学校令》和《高级小学校令》及其实施细则,福建小学一般均按教育部制发的表式设入学儿童学籍簿、在学儿童考勤簿;学生毕业,校长授以毕业证书。民国8年(1919年),福建省教育厅成立后,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规程》、《修正小学规程》和《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规则》等有关规定,小学的学籍管理主要项目如下:
  新生入学和转学、休学新生人学后即建立学生学籍簿,学籍簿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籍贯、住址、入学日期、家庭成员或保护人姓名、职业等,以及学业成绩、操行成绩登记,出缺席统计,毕业日期、退学日期等。小学生因故需转学时,应由原校开具修业证书,接受学校可举行编班测验;需休学时,可休学1学期或1学年,期满复学。
  操行成绩考查、升留级操行成绩以公民训练成绩为准,主要由级任教员考查,分等第记分。升、留级规定主要内容有:1.学期总成绩达丁等以上,戊等学科的时间单位不超过四分之一者可以升级;2.列入戊等的学科经补考后成绩优良的可以升级;3.缺席时间占全学期应出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学期考查,必须留级;4.毕业成绩达丁等以上,最后学期成绩达到上述第一条规定者,准予毕业。
  毕业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及格,由学校给予毕业证书。民国20~22年(1931~1933年),需经会考合格准予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籍管理逐步加强和完善。50年代,主要参照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有关规定办理。1953年12月,省教育厅规定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如超过两年,学生申请复学时,应考虑其年龄及实际学力,予以编级。1957年12月,省教育厅规定对个别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的学生,学校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因病、因故连续留级两次者,可考虑转到平行班或转学;对生理上有严重缺陷的学生,经医生证明确实不能学习的,可动员退学或休学。1963年6月22日,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草案)》,分总则、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插班、毕业、附则9部分共23条,并决定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6市的市区和各县的城区小学试行。“文化大革命”发生后,省教育厅于1966年9月26日宣布废止该《办法(草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教育局于1977年6月,发出《关于建立和健全中、小学学生考勤制度严格组织纪律的通知》,规定小学生全年无故旷课累计达3个月者,应予留级。因病、因事连续请假达1学期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需经学校批准,编入适当年级。1979年1月17日,省教育局颁布《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学校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建立责任制度,各种证件应设立档案,永久保存。其主要内容如下:
  入学规定:“痴、呆、傻、精神病或有严重传染病者不应入学”,“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全日制小学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准予入学。新生如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延期注册入学。新生注册后由教导主任批准取得学籍,建立学籍卡片,编列学号。”
  转学规定:“转学生以就近人学为原则,市、镇小学由学区研究安排。”“小学接受转学生不必举行考试,可根据转出学校发给的转学证明书和转人地区的户籍证明,经教导主任审核,手续完整的,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省和地、市重点小学,一般不收转学生,但班级学生未满额的,经学校举行编级考试,条件符合的,可予吸收;条件不符合的,可到附近其他小学就学。”
  休学规定:“学生因病经医院证明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家长提出申请,经教导主任批准,可准予休学,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以1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籍仍然保留。”
  复学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可于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缴验休学证明书,经教导主任批准,即可复学”“休学期限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证明的,可向学校要求提前复学’。“复学的学生一般都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不受班级学生名额的限制,情况特殊的,可从实际出发或经编级考试后,由教导主任批准,编入适当年级学习。”
  退学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校长批准,应予退学:1.患有精神病、癲痫、麻风等疾病,经医院诊断,会传染或不能坚持学习的;2.连续留级两年的15岁以上的超龄生;3.“有正当理由,家长要求退学的。”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明书,属于有正当理由退学的,如提出要求,可发给转学证明书。
  毕业规定:“五年级学生学习期满学业成绩达到《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试行草案)》中规定毕业标准的,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奖励规定:“学生个人、集体对学校、社会、国家做了突出好事、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按不同情况,给予奖励,载入学籍卡片或学生档案。”“对学生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可分为口头、书面和奖状,必要时可发给奖品,或报请上级机关表扬和奖励。”“对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应该授予三好学生的称号,发给奖状;连续5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表扬的由教导主任进行调查核实、批准;属于发给奖状和授予三好学生称号的要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通过,校长批准公布。”
  处分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要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得采用粗暴、压服的办法,不得开展群众性的批判,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了解、教育,一学期无故连续旷课达1个月或旷课累计超过2个月的,经校长批准,可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赌博、破坏公共财物,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以适当的批评以至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记入学籍卡片写在学生档案之内”。“极少数思想反动、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而又屡教不改,或严重违犯国家法纪,破坏社会秩序,流氓、阿飞学生,学校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开除的学生,必要时可报请公安部门予以管教。”“对学生的处分,可由班主任、有关教师提出,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属于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要提交教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对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要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被处分的半年至1年内,可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消处分要求,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公布其撤消处分,并在学籍卡片和学生档案内注明。”
  《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于1979年1月17日颁布试行,迄至1989年未经修订。
  第六节 民族初等教育
  福建省共有49个少数民族、46万余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54%,其中畲族34.65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4.7%,主要分布在闽东北沿海地带山区、半山区,尤以福安、霞浦、宁德、罗源、福鼎等县市最多。清末至民国初期,福安、霞浦办私塾时断时续。民国19年(1930年)英国3名基督教传教士在霞浦畲族聚居村创办圣义小学(今茶岗小学)。民国23年,霞浦县畲族聚居地盐田乡南塘保和松南乡步头保分别创办国民学校,两校教师4人,畲族学生约占学生总数1/3强。民国23~38年,接受国民教育的畲族学生30人,升入初中的不足1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政务院《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省文教厅于1952年5月23日通知,将全省少数民族小学收归省文教厅统一领导,直属各有关地、市县文教局(科)。省人民政府直拨给福安县仙岩村1.5万元,兴建福建省第一幢畲族小学校舍。该县人民政府作出少数民族学校免收学费的决定。8月6日,省文教厅下达《1952年下半年少数民族小学设置计划》,规定全省设置少数民族小学40班,配备教师80人,其中福安专区20班,教师40人。
  1953~1957年,省人民政府拨给福安专区各县基建、修缮、设备和地方教育补助费1.6万元。福建省教育厅拨给全省少数民族学校补助费85.17万元用以新建校舍5幢,修缮校舍14所;拨发设备费4370元、灯油费337元、学生用寒衣95套。派畲乡小学教师到县教师文化进修轮训班学习;分配中师毕业生到民族小学任教。汉族教师力求学好民族语言,配合家长组织路队,建立护送制度;采取半日巡回教学,农闲时多学,农忙时少学;少数民族学生,上学有困难的都给予全免、半免或免1/3学费优待,特殊困难者享受书簿费补贴;开展课外活动,增强学生学习信心和兴趣。1955年,全省专设民族小学77所,比1953年增加29所,少数民族学生5278人(含专兼设学校招收民族学生),为1953年的124.3%。
  1958~1961年,贯彻“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民族教育事业在数量上有较大发展:霞浦县畲族聚居区民办小学增至42所,公办小学增至11所,畲族学生由1957年414人增至1952人;福安县增设民办初级小学21所,完全小学1所,不足10个学龄儿童的边远畲村也举办小学。但教学设备、师资力量跟不上,教学违背循序渐进原则,致使民族小学教学质量下降,1960年,发生大量流生现象,福安县畲族聚居区民办小学多数停办。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福安专员公署3次派工作组分赴福安、宁德等县调查研究,采取措施,扶植办学。到1963年冬,该专区畲族居住较集中乡村实行公办民办小学并举;畲族学生学杂费减免40%,减免率高出汉族学生20个百分点;修建校舍,增添设备,宁德县8所民族小学7所有完整校舍和基本的教学设备;调配一批热情肯干、教学水平高的汉族教师到畲族小学任教。福安县穆阳乡14所公办民族小学的15位教师中,普师毕业程度8人,其中教学水平较高的6人;宁德县9所民族小学,教龄10年以上7人。1964~1965年,增拨经费:霞浦县拨给畲乡教育专款14万元,加上民政部门补助拨款,为畲乡建校舍10座,购置课桌椅200套,时钟10台;畲族小学民办教师补贴,比汉族小学民办教师多1.5~3元,学生学杂费减免率达26~36%;担任巡回教学的教师每人发给1把雨伞、1对电池、1双胶鞋。福安县拨给畲乡各种专款占全县教育专款总数的55.9%。1964年,共拨修缮、基建费3.89万元,新建畲族小学34所。霞浦县鲤鱼山小学教师卓信忠,担任全日制5个年级复式教学任务,另有30多个学生的晚班,他所教学生写字工整、作文通顺、懂珠算,深受畲乡群众欢迎。设学校管理委员会,由公社书记、社长、妇联主任、贫下中农协会主任和公、民办教师代表组成,每学期召开会议2~3次,研究事业计划、办学形式、经费筹措、校舍修建等问题,学期初协助教师组织动员畲族学龄儿童入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耕读小学校(班)以适应畲乡生产、生活需要。霞浦县办104班,学生1326人,占畲族小学生总数38.1%;福安县办163班,学生2468人,占畲族小学生总数40.1%;同时调整校舍,合理布局,使畲族学龄儿童能就近入学。1965年,霞浦县畲族小学115所,173班,在校学生3479人,学生数比1953年增长13倍;福安县畲族小学175所,346班,在校学生6149人,学生数比1953年增长34倍,学龄儿童普及率77%。但畲级高小毕业生少,霞浦县3479名畲族学生中仅8名小毕业生;福安县6149名畲族小学生中仅14名高小毕业生。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学校一度停课,畲乡小学师生多回乡参加生产。1970年,取消学校管理委员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福安县少数民族小学有252所,其中民办182所,占73%;全日制小学生3838人,业余小学生1376人,学龄儿童入学率77%。但流生严重,在校高小学生只有303人,仅占学生总数的6%。1974年,福建省革委会要求普及小学五年教育,民族小学教育数量发展较快,但办学经费和校舍、师资等条件跟不上,多数学校有名无实。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霞浦县畲族小学仅存42所,在校畲族小学生2320人。
  1978~1989年,民族地区推行生产责任制,出现办学热。1978年,宁德师范增设少数民族师资班,降低分数线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培养99名畲族教师,到1980年该地区民族专任教师增至378人。福安县畲族中师毕业生全部分配回乡任教,并动员16名在汉族地区任教的畲族教师回乡任教,抽调40名汉族骨干教师支援畲乡小学。该县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畲乡小学教师培训班,各学区举办短期专题培训班,帮助畲族教师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县人民政府对长期坚持畲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晋升工资奖励。福安县仙岩民族小学6位教师,从推广普通话入手,培养畲族学生用普通话学习、交际的习惯,促进语文、数学基本技能的提高,畲乡争相把子女送该校学习。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五次全会通过《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后,1983年6月,省教育厅会同宁德地区教育局,采取与汉族及平原地区不同措施加速普及民族地区初等教育:(1)从实际出发确定普及指标:学龄儿童入学率90%以上;在校学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4%;读完高小毕业达50%,其余只要求读完初小。(2)实行初小、高小分段,同时办半日制、隔日制或巡回制教学班,把布点伸到空白村;单双人教学点应完成初小的教学任务。(3)制定规划:畲民80%以上大队分期分批办好28所完小,62所初小,同时在板中、康厝、下白石、社口等中心小学增设民族高小班,实行部分寄宿制。(4)与行政区划一设校布点,1个或2个乡设1所完全小学,1个或2个自然村设1所初级小学或教学班,实行中心小学负责管理、辅导完全小学,完全小学负责管理、辅导初级小学和教学点的领导管理体制。(5)建立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除每月发给工资及艰苦地区补贴费外,各地区按教师完成任务情况,分等发给普及教育奖;继续办好民族师资班,在民族地区实行定向招生;拨出一定专项指标,让安心在畲族地区任教的民办教师逐步转为公办;调整部分教学骨干和增派公办教师到畲族小学任教,要求畲族小学公办教师比例由27.3%上升到50%以上;县教师进修学校采取多种形式轮训畲族教师,各学区免费发给民办教师1份《福建教育》。(6)少数困难户子女入学免交学杂费;到高小寄宿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酌情给予适当助学金;对少数特别困难的村庄实行全村儿童免费入学。(7)设立少数民族地区普及小学教育基金会,基金主要用于扩建畲族完小校舍、添置教学设备、学生免费上学补贴和少数困难户寄宿生助学金等。(8)建立普及初等教育工作责任制:规定社队干部负责动员学龄儿童入学,防止流生;发动群众从财力物力与劳力等方面支持办学。上述决定执行后,民族地区教育逐年增长:1983年底,福安县在校畲族小学生7920人,比1982年增长34%,畲族学龄儿童入学率由66.84%提高到83%。1984年,该县初中招收畲族小学毕业生达94%。全省少数民族学龄儿童29321人,1984年,入学26209人,入学率89.38%。1985年,初中升学考试,福安县畲族考生语、数两科成绩在160~180分以上有83人,超过宁德地区民族中学计划分配该县的录取学生数。1977~1983年,宁德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录取中等专科学校260人,录取大专院校126人。
  1984年9月29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提出办好中等师范民族班,为民族小学培养师资,在民族小学就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费入学(第十五条)。少数民族聚居村民办教师的报酬应与同类公办教师的工资相当。其报酬除国家补助部分外,集体负担部分应由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按月发给。少数民族聚居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应适当增加国家补助部分(第十八条)。同年,省教育厅确定福安县仙岩小学为民族实验小学,并给全省15所民族重点小学各配备1台彩色电视机。1986年,福安县普及畲乡小学教育形成4个办学层次:在畲族乡和畲民聚居的行政村办10所重点小学;在畲民散居的自然村办初小或教学班(点);在生源少、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村落实行巡回教学,为不能进全日制小学的畲族女学童办夜小学。1989年,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形成民族实验小学、民族重点小学、寄宿制民族完全小学、中心小学附设民族高小班、初小教学点(简易小学)和巡回教学等多层次办学格局。宁德地区少数民族学龄儿童16944人,已入学16156人,人学率95.34%,比1981年增长30.35%,接近全区平均入学率97.7%水平。霞浦县30个畲族村达到国家普及小学教育标准要求的有28个,占畲村总数93.3%。福安县民族实验小学1981~1989年高小毕生579人,初中升学考试平均录取率92%,先后6年被评为省、地、县教育先进集体,1988年,受到国务院表彰,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霞浦县崇儒乡重点中心小学,加强指导少先队开展课外科技、体育活动,开发智力,1987年,分别被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全国各族儿童勤巧小队活动”一等奖、“全国万名创造杯大赛”一等奖。德化县葛坑乡卓立崎村畲汉两族于1970年共建龙塔小学,近20年,全乡有33人上中学,7人高中毕业后回乡生产,3人留校当教师。1981年,畲族1名高中毕业生考取厦门大学,成为该村第一个大学生。
  第七节 特殊教育
  福建特殊教育见诸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学校少,规模小,时办时停,基础薄弱,不成系统。清光绪九年至二十九年(1883~1903年),外国教会办盲聋哑学校给收容的盲聋哑儿童授英语、珠算等小学文化程度教育,教学内容侧重圣经和宗教诗歌,具有很强殖民特性。民国时期福建未设公办特殊学校,教会办7所盲童学校变成单纯救济机构,收容对象多为18~65岁盲人,适宜盲童需要的教育措施逐渐消失。雷静贞于民国18年(1929年)在古田县毓青小学创设聋哑班,收盲聋哑童25人,培养特殊教育教师2人,成为中国人自主创办7所聋哑学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救济总署派员接办古田县毓青小学附设聋哑班,命名为古田聋哑学校,任命雷静贞为校长。人民政府拨给校舍,增派教师,宣布该校向全省招生,学校规模扩大,教学效果显著,成为福建特校突出范例。1952年接管的7所教会办盲校,则隶属省、市民政部门管理,除福州市盲人教养院一度招收盲童,其余盲校学生均转为社会福利院院民。1958年“大跃进”厦门、莆田、晋江、建瓯、漳州各办1所盲童学校,因校舍、师资、设备准备不足,此5所盲校于1%1年后撤销。除古田聋哑学校外,福建于1959~1960年在漳州、厦门、福州各创办1所聋哑学校,几经曲折或停办。“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拨乱反正和改革创新,3所聋哑学校逐步走向正规化,教育教学均获成果。福建弱智儿童教育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1985~1989年,弱智儿童少年辅读校(班)从省会福州市扩大到厦门市(区)和同安县,在籍弱智学生2090人。
  一、盲童学校
  福建盲童教育始于基督教会创办的福州瞽童院、厦门盲童学校、建瓯心光瞽蒙工读学校、福州明道盲童女校、连江盲童学校等。清光绪九年(1883年),澳门圣公会奥女士(AMYOXLAX)与发明华语盲文凸字的柯先生(COOK)合办连江盲童学校,教盲童识字、织席。奥女士与魏更生医生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创办福州灵光学校,自任校长,并设工艺部。盲童编织的竹篮、草席、毛衣等工艺品,分别获清宣统二年(1910年)南京工业展和民国元年(1912年)巴拿马运河竣工展奖章。工艺部设有织席室,有织席机10架,设修琴室,教盲童织席、修琴、制藤椅和热水壶壳等。民国6~8年(1917-1919年),灵光学校盲童乐队曾到厦门、泉州、永春、霞浦、闽清、莆田、古田、汕头等地巡回演出;前往英国105个城镇表演,受英国国王接见。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英国印度妇女传教会司蒂芬(STEPHEN)女士办福州明道盲童女校,收盲童百余人,给以小学程度教育,毕业后靠织补缝纫等手艺谋生。盲校教学内容有圣经、宗教诗歌、英语、珠算等。盲生靠教会的社会募捐和自身劳动维持很低的生活,且要受管教人员体罚。民国1~38年(1912~1949年),福建省未设公办盲童学校,教会办7所盲校均变成单纯救济机构,福州盲校174名收容对象中,盲童极少,多为18~65岁盲人,适宜盲童需要的教育措施逐渐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于1952年接管7所教会办盲校,隶属省、市民政部门管理。1953年,除福州市盲人教养院对外招收盲童,其余盲校学生转为社会福利院院民。1958年,厦门、莆田、晋江、建瓯、漳州各举办1所盲童学校,在籍盲生共150人。设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社会、体育、音乐、手工劳动等课程,盲生掌握“带调双拼盲字”后,学习上述课程成效显著。1959年秋,福州市盲人福利院(原名福州市盲人教养院)附设盲校,招收市区和郊区8~15岁盲童14人,归并福州市盲聋哑学校。厦门、莆田、晋江、建瓯、漳州等县市5所盲校于1961年后撤销。“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福州市盲聋哑学校一度停课。至1974年秋,招收3个盲童班,在籍盲生17人,配备教师3人。1979年,福建确定盲班学制6年,采用全国统编盲校教材,培养盲生成为有一定的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残而不废的劳动者。有6位盲生毕业后到按摩学校学习成为按摩医生。郑秀华于1987年回屏南家乡自办门诊部,对前往按摩患者不收挂号费,治愈者千余人。福建盲童重视音乐课和职业培训。根据新教学计划(草案),1989年起,课程设置与普通小学相同,但不设美术课。
  二、聋哑学校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福州曲妹妹会女学附设聋哑学校,福建始有聋哑教育。
  古田聋哑学校民国17年(1928年),雷静贞受美国教会委派前往烟台启喑学校培训。民国18年8月,回原籍古田县毓青小学附设聋哑班,担任负责人,收盲聋童25人,培养聋哑童教师2人,为中国人自主创办7所聋哑学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救济总会派员前往接办古田毓青小学附设的聋哑班,命名为古田聋哑学校。任命雷静贞为校长,拨给龙首山校舍,增派教师,宣布该校向全省招生;对无家可归、生活困难的聋童概由政府供养。
  1956年,聋哑学生增至88人,开设6个班,设置理发、藤工、作画、编草席等课程,培养就业能力。1958年,搬迁古田新城蛇山,校园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占一半。1960年秋,聋哑学生增至122人,开设10个班。雷静贞分别于1957年、1960年、1964年三度晋京出席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积极分子)代表会议。“文化大革命”爆发,校舍和教学设备遭到破坏,一度停课。1972年复办。1975年,宣布面向闽东北及闽西三地(市)招生,当年开设14个班,聋哑学生增至214人,全部寄宿。1978年,拨乱反正,该校按国家规定学制和教学计划,开设语文、数学、图画、体育、律动、常识(自然、历史、地理)、职业技术(缝纫、理发、木工、美术、雕刻)、手工等课程。48名教职员工中,大学本科和中等师范毕业程度占3/4强。适应聋哑学生特点,1978年以来,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添置全套立体声听觉语言训练机和彩色电视机、投影仪、幻灯机、电子琴以及自然、历史、地理教学仪器、挂图、标本等。从民国18年(1929年)至1989年,培养具备初步生产技能、自食其力劳动者约500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培养的26届毕业生中,90%能看口形说话,80%就业。1980~1989年,该校为福州、厦门、泉州、晋江、仙游、邵武、建瓯培训的30多名教师已成为特殊教育教学骨干。雷静贞治学严谨,教学有方,严于律己,宽于待人,1978年列入《中国名人词典》;该校校史列入中国《教育大词典》。1987年,福建省电视台为该校拍摄电视片《无声的世界》、教学片《古田聋哑学校开展电化教学》和《聋哑学生生活片》部分镜头,在全省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播放。
  漳州市聋哑学校始建于1959年。前身漳州市儿童福利院,原为本世纪初叶西班牙人在龙溪县后坂村天主教堂办慈仁堂。1953年,人民政府接管,将3个孤儿同漳州救济院和诏安县养老院中12名孤儿合并,设立龙溪地区儿童教养院。1956年,国民党军炮轰厦门岛,该校又接收厦门孤儿院转来30名孤儿和院产,从龙溪县后坂村迁到漳州市区新华东路,在旧祠堂空地建两排平房为校舍,于1957年改名漳州市儿童福利院。1959年初,市民政局派吴快来参加内务部主办的聋人干校培训班,学习汉语拼音手指语、平势语教学法以及有关聋哑儿童心理等业务知识,返回漳州后在该市招收9名聋生,与儿童福利院原有3名聋生合并,开设1个聋哑班,自任教师并兼管全校事务。1964年,漳州市儿童福利院撤销,该班改为漳州市聋哑学校,面向龙溪和龙岩两地区招生,开设2个班,聋生增至24人,采取复式班教学形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寄宿生送回原籍由家长管教,漳州市学生到校上课。“文化大革命”结束,该校恢复向龙溪、龙岩两地区招生,确定为初等教育全日制8年制聋哑学校,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开设小学语文、数学、思想品德、常识、图画、体育、手工劳动等课程,五年级以上另设职业技术课。1983年,建成5层教学楼1幢。1989年,有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85人,其中住宿生55人;24位教职员工中有16人接受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课堂教学以口语为主、以手语和书面语为辅;汉语拼音则使用手指语和口语相结合方法进行教学。创校迄今毕业生182人中,有157人就业,3人自谋职业。
  厦门市聋哑学校创建于1959年4月,初期12名聋童与中青年盲班在一处上课。1965年,由原址旗杆巷迁现址定安路大字酒巷7号新校舍,设4个班,共有聋哑学生4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课。1969年,驻军医院组成医疗队进校为聋哑学生进行针灸治疗,试验打开聋哑禁区,该校更名厦门市“六二六”学校。1970年,驻军医疗队离校后,3位教师被“下放”农村劳动,留校的2位教师采取复式班教学形式维持4个班正常教学。1971年,厦门市民政局派黄传枧主持校务,恢复原校名,将原有砖木结构平房改建为混凝土结构两层楼房,设8间教室、1间办公室、1间活动室,校舍建筑面积扩大到600平方米。1978年该校面向集美、杏林、同安等地招生,在原有两层楼房加盖一层,增辟4间学生宿舍、1间活动室。1983年,人民政府拨专款16万元,兴建1幢综合楼,设学生宿舍、食堂、电视室、娱乐场所。1987年,又拨款28万元,拆除原有教学楼危房,新建5层教学大楼,设语言训练室、电视教室、律动室、体育活动室,校舍使用面积扩大到2200平方米,并添置电化、律动、体育教学设备和教学参考资料及拷边机、缝纫机和一批医疗器材,更新课桌椅和办公用具,使之成为以郊区农村聋哑学生为主体的初等教育全日制8年制聋哑学校。1989年,设6个教学班、1个学前班,学生72人,教职工27人。1972年起,该校先后组织7批青年教师前往南京、上海、北京等地接受特殊教育培训,学习手势语和语文、数学、体育等课程教学法。同时邀请省内外特殊教育专家来校讲课。青年教师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进修,取得中等师范或大专院校师范专业学历,全校教师大学程度占17%,中等专科学校程度占72%,普通中学占11%。开设语文、数学、思想品德、体育、美术、律动、常识、职业技术等课程。坚持课间操和眼保健操,课间休息供应师生点心,下午安排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五年级开设职业技术课,随年级递升增加课时,到七、八年级每周增至10节,为聋哑学生毕业后就业创造条件。
  福州市聋哑学校创建于1960年。1961年,有聋生19人,并入市儿童福利院。1965年,移归聋哑人工厂管理。1960~1971年,招收聋生180人。1972年,市民政局委派黄为霖为该校校长,逐步建立正常教学秩序。1979年9月,迁文林山现址,与盲童学校合并改称福州市盲聋哑学校,独立建制。1972~1989年,招收聋哑学生458人,年均招生数32.7人,比1960~1971年增加1倍多。
  1982~1988年福建省聋哑学校参加文体比赛获奖情况详见表3-7。
  三、弱智儿童学校
  1985年10月,福州市在则徐小学开办1个弱智儿童、少年辅读班,招收12名8~12岁轻度弱智儿童,配备教职工7人,其中经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青年教师3人。1986年4月,该班续招14人,分设2个班,职工增至9人,其中专任教师5人。1987年2月,鼓楼区教育局在第五中心小学开办2个弱智儿童辅读班,招收学生26名。台江区在斗南小学附设1个弱智班。9月,鼓楼区撤销开元小学普通教育建制,改办福建第一所弱智儿童、少年学校,定名开智学校,将则徐小学原有2个弱智班并入该校,计有5个班,在校弱智学生68人,配备14名教师。1989年9月,鼓楼区第五中心小学2个辅读班13人也并入开智学校。1988年9月,台江区育智学校、1989年3月,仓山区培智学校相继开办(原台江区的1个弱智班并入育智学校)。至1989年底,福州市共有弱智儿童、少年学校3所,11个班,在籍弱智学生136人,教职工37人,其中专任教师21人。学制暂定8年,要求在应接受初等义务教育期间达到相当于小学四、五年级的文化程度,并接受有关劳动技能、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和公民道德品质的培养。开设课程有:思想品德、语文、语言训练、数学、劳动技能、常识及体育、音乐、美术等。组织编织、刺绣、缝纫、气功、武术等兴趣小组。弱智学校开办试验班,分别同省电教馆、省教科所签订《关于用电教手段开发弱智教育的实验研究》、《弱智儿童教学理论与教学方法的试验研究》等协议,共同探讨弱智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弱智学生能养成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高年级学生还能掌握印刷技术中拣字、排版、装订等技能。弱智学生自制编织品10件、刺绣30件、小制作60件,分别举办劳动技能现场表演及成果展览。实验班学生进行记忆训练,经测试,全班9人都能背诵圆周率(л)小数后100位。全校70%以上学生智商数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1988年,福建省特殊教育研究会与香港明爱组织联合,在福州市举办全国首届弱智学校校长培训班,全国各省市校长70人参加,香港明爱黄绮湘等专家学者7人前来讲学。
  厦门市(区)和同安县也相继举办弱智学校,至1989年全省在籍弱智学生2090余人。
  附:学校选介
  一、福州实验小学
  福州实验小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为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直属重点学校。民国18年(1929年)创建时称福建省立福州实验小学。民国27年,迁往战时福建省会永安县城燕江街,改名福建省立永安实验小学。民国34年抗战胜利后,迁回福州,恢复原名。1949年10月,人民政府接办,改名福州市实验小学,隶属福州市教育局。1963年,省教育厅确定为省重点小学,定名福州实验小学。“文化大革命”中划归所在街道和区革命委员会管理。1978年,省教育局重申该校为省属重点小学。
  创校初,设小学6个班,幼稚园1个班,在籍学生167人,教职员工16人。现校园占地10亩,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2幢教学楼设30间普通教室及语言实验室、电脑室、自然实验室、舞蹈室、武术馆等16间专用教室,配备摄像机、录像机、投影仪等各科现代教学设备。全校6个年级共2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430人。有2名中学高级教师、5名特级教师、38名小学高级教师。教学改革成果载入《中国教育大辞典》。1963年,教育家叶圣陶参观该校题书嘉勉:“小学为始基,并重德、智、体,自幼成良玉,践之乃彻底。”
  该校重视养成教育和常规训练。正副校长兼任中、高年级思想品德课,亲自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全体教师寓思想品德教育于各科教学之中。“二七”烈士林祥谦夫人,刘胡兰、张高谦母亲都曾应邀到该校讲述革命传统。10数位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担任该校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中、高年级学生走出校门调查访问;少先队员自选队长,自办队报,举办“雷锋、赖宁事迹展览”,“少先队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学雷锋、学赖宁挂奖章先进集体”和“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教学工作注重改革实验,先后承担“五年一贯制新教材教法”、“集中识字法教育学”、“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音乐五线谱课堂教学”等十几项教改实验任务。课堂教学总结的“调查法”、“质疑法”、“比较法”、“牵动法”,受到省内外小学教师重视;课程设置改革方案为全省城镇小学提供范例。1983年,开始“全面发展、又有特长”综合整体改革实验,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协调好课内与课外,语数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关系,使各科教学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从单纯知识传授到既传授知识又培养能力;从单纯兴趣培养到既培养兴趣又注意人才的早期发现与培养;从以教师为中心到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让学生做学习的主人。兴趣活动奖励基金,重奖为校争光学科教师和学生。集体创作的《综合整体实验报告》在《福建教育》(月刊)全文登载后,受到国家教委领导的好评。
  该校从老、中、青教师特点出发,依据他们各自的水平和能力施展教学才能:新老教师结成对子,老教师进行传、帮、带,明确目标,定期验收;鼓励老教师写经验总结文章,给新教师开讲座;给中年教师委以重任,让其在适当的岗位上把好教学质量关;青年教师承担实验班教学和对外开课。同时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结合实际撰写教研论文,隔年举办教育、教学工作研讨会,每年举办两次大型对外开课,各学科经常举行新秀比武、教学基本功竞赛。从1980年起,有,26位教师40节优质课,被省电教馆选中拍成录像,在省《教育之窗》节目中播放或制成音像制品出版。4位青年教师连续4次在全省小学教学录像评比中均获一等奖(第一名)。该校获省电视录像评比先进单位(伯乐奖)。语文、数学、美术等学科教师的教研论文在全国大型研讨会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3位教师参加小学课本编写工作,撰写出版教学专著《班主任工作艺术》等。教师中有航模国家一级裁判,省作协、音协、美协、舞协会员及入选全国优秀教练员。各科教研组分别获先进集体、省中小学生画展先进集体第十几项称号。教师获省一级荣誉称号34人次。现任校长蔡雅珠两次出席全国教育系统英模表彰会。全国优秀辅导员王欣欣、林峰晋京受奖。
  该校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较牢固,每年录取重点中学比率居全市小学之冠。有32年历史的旗讯小文社,1986年,获全国红领巾创造杯奖,被评为福建省少先队活动十佳阵地之一;林端的《福州的河道》获中国——南斯拉夫国际小记者报道祖国征文比赛优秀奖,谢佳、梁中的优秀作文发表美国、苏联的儿童刊物上。红黄蓝小画院作品,参加国际、全国及省内各级少儿画展,入选数与获奖数自1984年起连续6年居全省首位;王路文、璐亭、龚心的儿童画作品接连获国际金、银、铜牌大奖,龚心代表福建小画家赴香港举办个人画展,进行现场表演。雏鹰武术队代表福州连续五届夺取全省武术大赛儿童组团体冠军;男女个人全能第一名陈阵、林晓梅入选武术访日代表团,赴日进行交流表演。红领巾合唱团获全国小学生合唱比赛第三名;许泳、谢佳参加全国钢琴、手风琴和民乐竞赛获一、二等奖,分别被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学和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学录取。郑健莹、钱正龙未满10岁分别为全国音乐家协会与全国书法家协会小会员。
  二、漳州市实验小学
  漳州市实验小学位于九龙江畔芝山南麓。前身是美国归正教会创办龙溪县私立育贤、养正小学校,前者原为男塾笃励斋,创办于清光绪四年(1878年),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称育贤小学校;后者原为女塾笃励斋,创办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光绪三十年(1904年),改称私立养正小学校。1949年,龙溪县人民政府将私立养正小学并入私立育贤小学校,改名龙溪县私立养贤小学。1951年6月,漳州建市后由市人民政府接办,以所在嘉禾街命名漳州市嘉禾小学。1956年9月,改称漳州市实验小学。60年代初,列为省重点小学之一。“文化大革命”期间,易名漳州市东方红小学。1978年,复名漳州市实验小学。1979年,省教育局宣布该校为福建省首批办好的16所重点小学之一。
  该校教学严谨,创校至今培养造就数以万计毕业生中有原南京紫金山天文台台长、天文学家戴文赛等学者名流。50、60年代,探索课内外结合教育体制,坚持课堂教学的同时,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活动的指导,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1980~1989年,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探索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途径,提出“好学、善玩、友爱、向上”校训,实践“两个课堂,双轨同步”,即课内外结合的综合整体改革实验,第一课堂按教学大纲、教材要求,抓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开辟以学生实践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以开拓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领域,启迪智慧,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天赋才能,培养创造精神。该校实行不留级制度,毕业班学生参加升学考试,全部升入中学,大部分录取重点中学。全校出现一大批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学生:蔡明媚(女11岁),其童话作品《手掌妈妈和她的孩子们》参加40多家报纸联合举办的“全国首届金凤凰童话大奖赛”获金凤凰奖。参加《小学生语文学习》编辑部主持的“我发现……”为题的作文比赛,蔡焕雄的《我发现蜗牛的秘密》获一等奖(全国4人获一等奖);陈惠华的《我发现蛇的胆汁有再生的能力》、陈萤的《我发现猫会自己治病》获二等奖(全国16人获二等奖);陈宁(10岁)两次参加国际硬笔书法大展,其钢笔书法作品编入中华硬笔书法家协会丛书编辑部主编的《中国当代书法作品精选》,1988年,被吸收为中华钢笔、圆珠笔书法研究会会员。吴〓(女10岁)刻苦学习英、日、法三种外国语言,1989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晋京领奖,受到江泽民、李鹏、乔石和邓颖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音乐、美术、体育爱好者协会,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推动课外活动。全校参加省级以上音乐、美术比赛的学生有253人次获奖。张毅(9岁)、王真真(8岁)获省电子琴比赛一、二等奖。张毅、潘竞(11岁)参加宋庆龄基金会、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举办的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钢琴比赛分别获一等奖、优秀奖。1986年,福建省第九届运动会在漳州举行,该校为大会表演千人大型团体操;李小茗、郑丽芬代表漳州队参赛战胜成人老棋手,夺得国际象棋个人冠、亚军和团体总分第一名;体操运动员李奕芬(10岁),击败宿将,夺得平衡木冠军,后被吸收为国家体操队员参加1989年亚洲太平洋地区青年体操锦标赛,为中国女队获得团体冠军立功。排球、游泳、体操、羽毛球、乒乓球、象棋、围棋、国际象棋等项目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有407人次获奖,夺得金牌86枚,银牌60枚,铜牌78枚。16人被选拔为国家二级运动员,先后为国家体操队、北京体育学院等输送33名体育运动员。
  漳州市实验小学重视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学生深入林区、花乡、果园、海岛采集、制作2000多件动、植物标本,创建“红领巾闽南生物馆”,培养一批生物爱好者。陈惠华生长养蛇专业户家庭,带领同学开展蛇类科普活动,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少先队好队长”称号,获“金猴奖”。1985年,学生收集制作标本的科技活动参加“全国万名创造杯”大赛,夺得4个金杯,其中江丽(女11岁)、魏斌(12岁)、陈怀玉(女11岁)、黄新华(女12岁)等设计,谢旦娜、郭婉卿、林秀藕、邱美莲、李宝珠等教师辅导的“红领巾闽南生物馆”创建系列活动获最佳活动奖,该馆被誉为“富有特色的知识宝库”,成为福建省少先队十佳活动阵地之一。国际海龟考察组、两栖动物考察组成员,美国史密斯立安博物馆约翰•菲锡希博士参观后赞叹:“引导孩子们走向大自然,这是教育孩子的需要,也是一种优秀的教育方法。”开展“爱我漳州、美我漳州”社会调查后,该校学生就漳州市容美化、九龙江治理、名胜古迹保护提出大胆建议,受到市长赞扬。《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分别以《实践活动的一朵奇葩》、《让孩子们走向大自然》为题报道该校改革实验成果;省、市电视台拍摄该校教学活动录像片,在美国华文电视台通过卫星向世界播放。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美国、苏联、日本、英国、法国等10个国家驻华使节和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中、小学师生等前往该校参观访问。
  校舍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综合教学楼设有美术室、音乐室、舞蹈室、语音室、电化实验室、梯形大教室、图书馆、生物馆等,还有4000平方米操场和500平方米雨天活动室。全校40个教学班,2136名学生,92位教师。1980~1989年,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国家科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先后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活动先进单位”等11项称号。全校有3名特级教师,35名高级教师,1名部级劳动模范,10名省级教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厦门市鼓浪屿人民小学
  厦门市鼓浪屿人民小学位于鼓浪屿日光岩下永春路,前身为接受英国教会津贴私立闽南女子学校,创建于清光绪三年(1877年),为福建最早寄宿制女校。光绪十一年(1885年)命名为怀仁女学,从乌埭角迁入新校舍,并建有风雨操场,开女子体育运动风气之先。民值后,设幼儿、小学、中学、师范4部,聘华人任校长,培养熟悉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女教师。厦门解放后,由市人民政府接管,以怀仁和毓德小学为基础,于1951年创建厦门师范附属小学;抽调厦门实验小学骨干教师任校长、教导主任和少先队总辅导员;分配厦门师范优秀毕业生到该校任教;发挥原怀仁和毓德小学老教师专长,开展“五年一贯制”和低年级与幼儿大班教育衔接的教学研究与试验。1953~1959年,办市属重点小学期间,是厦门师范学校和厦门大学教育系学生实习、见习基地。全体教师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1958~1959年,两届毕业班语文统考成绩名列全市第三名,参加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成绩居领先地位。1960年,厦门师范学校迁同安,该校更名鼓浪屿第一中心小学。1967年,改称鼓浪屿人民小学。副校长叶灿云主持五年一贯制试验班拼音识字课教学试验,受到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有关专家称赞。叶灿云于1980年任校长后,把办“学园、乐园、花园”式文明学校的构想付诸实施。1984~1989年,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逐步补充、完善“三园”的具体内容,纳入教改整体性目标管理系统。
  该校丰富学生智力生活方面的具体措施:(1)按教学计划教授各科文化课外,采取课时长短搭配办法,在音乐试验班增设授琴课;在中、高年段分别增设英语口语课和电脑试验课;设计好校会、早会教育活动。每周1节40分钟校会,进行学习成果汇报表演,由各年级学生代表轮流当主持人;每周5次早会,1次按年级组织时事讲话,4次分年级分班进行10分钟时事、品德、卫生等教育;课外活动培养兴趣爱好,发展个性,兴趣小组内容多种多样。学校传统的合唱队、足球队和电脑组,增加训练次数。音乐试验班课余增加钢琴、小提琴等辅导训练;周末和星期日设兴趣班活动,有小提琴、钢琴、电子琴、吉他、美术、摄影等。学生自愿报名参加。(2)1981年,重点打基础、培养能力,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1984年后,抓基础、抓能力、抓习惯;以学生为主,以自学为主,以读书为主;注重激发学习兴趣,教给知识结构,指导学习方法,提供培养能力的机会,让学生自定奋斗目标,学得其所,学得其乐。(3)举办音乐试验班,根据鼓浪屿的音乐环境和条件,把艺术教育列为教改重点。重视全校性的音乐教育的同时,从1984年秋开始,每年招收20~25名新生,提供机会培养儿童的音乐兴趣爱好,提高音乐素质,发展音乐才能;探讨用音乐开发智力,启迪智慧,培养聪明才智的途径;摸索用音乐艺术丰富儿童精神生活、陶冶美的情趣的规律。
  优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1)精心设计思想品德教育。新学年开始,“学守则、做光荣的学生”;国庆前后宣讲“祖国在前进,特区在飞跃,家乡在变化”;元旦前后要求“迎接新一年,争取新进步”;新学期宣传“遵纪守法光荣,文明礼貌高尚”;清明节开展“英雄形象胸中装,烈士遗志我继承”等教育活动。教育形式和手段不断更新,使学生喜欢参加,乐于接受。品德教育课通过课文《五星红旗,我爱你》,自编教材《国旗、党旗、军旗的来历和象征》,补充教材《爱国之心和民族之魂》(介绍郑成功、陈嘉庚、林巧稚等英雄模范人物),对儿童进行“祖国可爱,人民伟大”的教育。音乐、美术课介绍人民音乐家聂耳、冼星海,人民画家齐白石的作品和爱国情操;班队会组织学生参观特区建设,观赏家乡风光,深化儿童对祖国的认识,激发他们爱祖国、爱家乡的感情。(2)丰富学生的道德情感。在遵纪守法教育中,组织“学生守则发送大会”;学年初组织先进班级作“常规守则示范表演”,与鼓浪屿“好八连”共建共创文明单位,通过各种活动,使学生与“好八连”官兵建立深厚感情;举行新年联欢晚会,各班参加节目外,还有师生、同学之间互赠勉言和小礼品;中秋月光联欢会、欢迎旅美校友报告会、为寄读的外国小朋友举行“生日快乐”班会或欢送会等等。注重活动面的普及性和活动者的主体性。(3)创设优美环境。师生共同设计、修建花坛花圃。栽种花草树木,布置庭园盆花,校园绿树参天,花卉竞香。健全卫生制度,师生坚持每天清扫整理校园。布置学校、班级学习园地。制订公约,培养语言、行为、仪表、环境美等。创造舒适和谐的气氛,让学生受到美的陶冶。该校还注意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1984年,恢复家长委员会,随后建立家长学校。校长兼任家长委员会名誉主席和家长学校校长,统筹安排家校配合教育工作,研究、交流家教经验。举办有关家教,儿童心理、生理特点及培养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等内容的报告会,定期组.织家长咨询日、访问日记。向家长报告办“三园”式文明学校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情况,使家长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关心、督导子女注意全面发展。1989年,“六一”儿童节,该校家长学校被评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
  校园占地面积576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72平方米。5层和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教学楼各1座,设音乐室、电脑室、阅览室、校史展览室。全校有21个教学班,其中6个音乐班,在校学生745人,45位教职工中有高级教师16人。1984年起,入学率、巩固率100%,升学率、及格率除1988年为96.7%,其余各年为100%,优秀率60%。1982年,集体和个人获国家级奖励12项24人,获省级奖励28项,100余人。学生关山作为福建省厦门市代表,参加1986年中小学全国LOX语言比赛获优秀奖。李靖、章密妮获全国钢琴比赛第四名和优秀奖。足球队代表厦门市小学生参加全国“贝贝杯”比赛。1985年,全省音乐周活动中,该校连夺大合唱、小提琴齐奏和钢琴独奏3个一等奖;在省首届少儿钢琴比赛中该校4个学生获一、二、三等奖(三等奖2人),占全省获奖人数近1/4(全省获奖18人)。在接待侨胞等外宾时,该校学生言谈、举止、礼貌和学风等均受好评。音乐班学生每年文化考试成绩高于鼓浪屿区同年段水平;部分学生钢琴、小提琴达到音乐中专生水平,个别接近音乐院校附小水平。1985~1989年,演奏曲目获全国奖6人,获省级个人奖15人,连续5次获集体奖。
  办“三园”学校和音乐实验班的经验和成果,1985~1988年《福建教育》、《福建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均有报道,并收入《人民教育》主编的《小学管理50题》;《音乐试验班的探索》被选登全国音乐教育大丛书《迎接美育的春天》。上述报道经《北京周报》(外文版)摘登后,引起国内外广泛兴趣和关注。近4年来前往该校参观访问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学校代表上百批成千人次。1986年,校长叶灿云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1989年9月,被评为省首届中、小学优秀校长,获庄重文优秀校长奖金;应遨讲课100多场,听众2000人次。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吴祖强、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李凌到该校考察,吴祖强题词:“鲜艳的花朵,音乐的未来”。前往参观访问的还有50多个国家的教育、文化、音乐艺术以及新闻广播等代表团。
  四、上杭县才溪小学
  上杭县才溪小学于民国17年(1928年),由雷史修等人创办于文昌阁(花厅下),其时久旱逢甘雨,故前身名时雨学校。民国18年,改为列宁高级小学,隶属区苏维埃政府,设3个班,招收12~14岁少年儿童入学,学生享受免费教育,教员伙食由群众募集。民国19年冬,国民党军窜犯才溪,文昌阁毁于战火,校址迁下坑村四合院。民国23年冬,红军北上抗日后,该校停办。民国24年,复办后复名时雨小学,开设1~6年级6个班,改高小为完小。校董姜在文昌阁重建校舍,民国34年建成,从下坑村迁回原址。抗战期间,才溪乡与四坊乡合并改为平一乡,改名平一乡中心国民学校。后才溪乡与通贤乡合并为太平乡,又改名太平乡第一中心国民学校。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后,定名上杭县才溪中心小学。1978年,省教育厅确定为农村重点小学之一,简称上杭县才溪小学。
  民国18~29年(1929~1930年),办列宁高级小学期间,毛泽东3次到才溪进行社会调查,指示该校要提倡学文化,规模可扩大。根据毛泽东指示,区苏维埃政府加强对学校工作的领导,该校从招生制度、教材、课程设置、教育方针等方面,注意清除封建、法西斯教育思想,充实科学的、民族的、人民大众的文化教育内容。政治课每周召开革命形势讨论会,教育学生关心国家前途命运,激发爱国家、爱人民、敢于斗争的精神。体育课请赤卫队员和红军战士当教练,教学生列队、刺杀、打马刀。民国21年,选派40名少年儿童参加中央苏区儿童局在瑞金叶坪举行的总检阅,获得总冠军,受到中央首长接见;同年10月,参加上杭县运动会,获马刀舞、哑铃操比赛第一名,总分第二名。该校学生剧团,采用民歌、快板等形式,经常到圩镇市场演出,传播胜利消息,动员青年参军参战,鼓舞后方人员搞好生产支援前线。“儿童团星期六”义务劳动: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为烈军属做好事;配合赤卫队站岗放哨,查路条,防止奸细破坏活动。该校学生达到军龄踊跃参军,据统计参加红军在战争中英勇牺牲,现已评为烈士的有70人;久经战火考验、荣立战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授予高级将领军衔的校友有刘忠(中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政大学副校长)、王直(少将,原福州军区副政委)、邱子明(少将,原华东军区空军政委)、王香雄(少将,济南军区空军副司令员)、王集成(少将,原华东军区空军政委)、雷钦(少将,原总后勤部机械部副政委);还有胡子昆(中国人民空军第一代飞行员)、林金亮(白求恩大夫主要助手、野战外科医术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校从初期6个班,200余学生,11名教师,发展到现在22个班,925名学生,49名教职员工。1985年,经检查验收,实现普及初等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在校学生巩固率99%,普及率98%,毕业率100%,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类标准。1986~1989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该校新建教学楼、宿舍楼设备完善,教具、仪器、图书资料齐全,开始使用电脑、录像等现代教学手段。校园占地8000平方米,林木葱翠,繁花似锦,环境优美。开展“寻觅将军之乡的昨天,了解将军之乡的今天,创造将军之乡的明天”主题系列教育活动,1983年起,连续7年被省体委授予体育达标先进学校称号。1986年,学生王志勇获得全国少年儿童读书读报优秀奖章;老校长余祖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副校长林康杨教师赖惠基、王茂天被评为先进少儿工作者和先进教师。
  五、松溪县下岭小学
  松溪县下岭小学1950年创办时为初级小学。1967年,增办高小班,升格为完全小学。1975年9月,附设初中班和幼儿班。1989年,小学6个班,学生204人;包括幼儿1个班、初中3个班,全校有学生387人,教职员工28人中有茶叶技术员2人。
  该校师生在村干部带领下,1973年起,在附近荒山开辟1.46亩茶园,到1981年,茶园扩大到50亩。1982年,又开垦荒山108亩,种植杉树、棕榈、泡桐等经济林。
  勤工俭学基地初具规模后,注重发挥育人和创收双效益。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不同年级安排适当劳动项目,小学阶段每个学生先后参加茶叶生产全过程劳动与管理,都能掌握种、管、制茶叶全套技术。1981年,省委书记项南在闽北视察工作期间,盛赞该校的办学方向。该校发挥山区优势,积勤工俭学收益实现“两免费二自给”(免收学费和书籍费,学校办公费和民办教师补助费自给),添置电视机、显微镜、体育器材等教学设备,建立拥有3000多种书籍报刊的图书室。开拓了学生的视野,教学质量迅速提高。小学阶段普及率、巩固率都在98%以上。1985年,将勤工俭学收入提成4万元创办制茶厂,并开始栽培高产茶和良种茶,42亩茶园栽培13个品种,进行比较实验,从剪枝、栽培、施肥、治虫、采茶、制茶各个环节进行对照,获得高产科研成果:1.46亩“政和大白茶”创年产干茶647.5斤纪录,为福建同类品种之冠,引起省内外茶叶和农业科研部门重视,中国科学院南方农业考察组专家、教授30余人到校参观考察。
  1979~1989年,勤工俭学纯收益202456.31元,生均57.03元。校园面积由1000平方米扩大至987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比创校时扩大10倍。设校史展览室、多功能教室、雨天体育室、少先队活动室、红领巾广播室、教学仪器室、阅览室、藏书室、办公室、教工活动室和餐厅。1978~1989年,共12届376名小学毕业生掌握种茶、制茶技术,升入初中或回乡参加生产劳动,注意在实践中总结、推广经验,不少成为当地农艺技术员或致富骨干。该校校长艾胜煌1982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委书记项南邀请列席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五次全会闭幕式,向全体省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省教育厅负责人报告办学经验。该校同年获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模范”称号。1985年、1988年,又获省和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六、古田县瑞岩小学
  古田县瑞岩小学创办于民国29年(1940年)9月,原名瑞岩国民学校,后兼设战时民校,开办成人夜校,2位教师白天教小学生,课余为青壮年扫盲。1968年9月,增办高小班,发展成为1所完全小学。1969年5月,苏玉桂调任校长,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勤工俭学收益用于减免学杂费,学龄儿童全部入学,学额相应巩固。1977年,恢复升学考试制度后,苏玉桂、黄小玲、吴春华、倪振娇、张美芳、周巧媚等6位女教师认真教学,学生逐年实现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升学率四个100%。1983年,《人民日报》、《福建教育》等23家报刊报道该校事迹后,引起海内外读者关注:日本友人福田一郎寄赠珍品留念;美国华文报《时代报》(三蕃市版)转载6位女教师照片和事迹,美国华侨伍振权赋诗赞颂6位教师;香港同胞卓家声多次致信6位女教师表示祝贺;国内一些省、市青年请求到该校任教;国家教委副主任滕藤、省人大副主任张渝民、副省长陈明义到该校视察;数以千计兄弟学校教师前往参观、学习。该校1985年被评为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1986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校长苏玉桂先后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教师、省劳动模范称号,两次获“五一”劳动奖章,其事迹入选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群英录》。
  瑞岩小学设有6个教学班(含学前班),学生173人,教师9人。校舍、教学楼、宿舍楼配套设施完备,各科教学仪器齐全。德育活动讲求实效: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要求学生联系日常行为牢记守则和规范条文,从不纵容细小事故。教学上重视单元质量分析,把类型过关作为单元过关的分解和补充,联系课文的习题类型,进行系统的归类、整理、综合、比较,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反复进行复习、练习,旨在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差生跟踪记载内容,包括本单元中差生人数、每位差生的知识缺漏及其智力状况,订出相应转化和追赶计划,落实补课内容、时间、地点及符合其程度的练习题,定期进行复查,做好跟踪记载。注意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有鼓乐队、舞蹈队、歌咏队、书画、田径、小科技制作等,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活动;全校性活动有野炊、游泳、劳技竞赛、故事会、演讲会等,及时调剂学习生活,以增强学生体质,开发学生智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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