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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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37
颗粒名称: 二、形式
分类号: G471
页数: 3
页码: 91-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形式、其中包括了寄宿制、全日制、半日制、小学附设学前班、临时制等情况。
关键词: 形式 福建省 幼儿园

内容

(一)寄宿制
  清光绪初年(约1875~1881年),创办的福州保生堂附设幼稚园,对3~7、8岁弃儿进行以宗教为中心内容的学前教育,由教会负责食宿等一切费用,属寄宿制。光绪十九年(1893年),创办的古田新义山育婴堂附设幼稚园亦属寄宿制。
  民国时期,只有极少数育婴堂、孤儿院附设的幼稚园(班)属寄宿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福建第一次妇女工作会议上,各地女干部强烈要求设立寄宿制保育机构。1950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首先创办省立福州儿童学园,收父母双方均为供给制干部的幼儿,由政府提供衣、食、学习、医疗等一切费用(1955年7月,改由家长交费)。1951年后,福州、厦门、永安、漳州、泉州等地(市)及有条件的县,陆续创办寄宿制机关幼儿园。“大跃进”期间,不少单位办起寄宿制幼儿园,1958年,邵武县总工会职工“托儿所”收寄宿制婴幼儿48名,古田县第一小学幼儿园收30名食宿在园幼儿作试点。“文化大革命”期间,除福州东方红幼儿园(即原福州儿童学园)外,其他寄宿制幼儿园停办。70年代末至80年代,有些幼儿园兼办寄宿制,但数量极少。1989年,福建在园寄宿幼儿1805人(城市1129人,县镇676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0.26%。
  (二)全日制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福州毓英女校定址仓前山土地庙(现福州第十六中学所在地),幼稚园设在对面(现仓山派出所所在地),除收保生堂弃儿外兼收教徒子女,保育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半、下午2时至4时半,是寄宿制兼全日制幼稚园。民国时期,执行教育部(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及有关文件,全日制园(班)幼儿在园时间约6小时。民国17年(1928年),福州公立西北幼稚园保育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3时半。民国31年,永安省立儿童教育馆幼稚园保育时间为上午8时半至10时半、下午2时至4时。
  1951年,福州市教育工会、邮电局、银行等11个单位,创办全日制“托儿所”,收2~7岁幼儿。80年代,发展较快,幼儿每日在园时间6~10小时不等。1989年,全省90%以上园(班)为全日制。
  (三)半日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末(1904年初),《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三岁以上至七岁之儿童,每日不得过四点钟”。清末、民初,福建官绅办的幼稚园、蒙养院多为半日制。
  民国22年(1933年),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课程标准》提出:“在都市有特殊情况的幼稚园,可用半日制”。民国28年,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规程》、民国32年,行政院核准的《幼稚园设置办法》均规定:“幼稚园、所视地方情形分别为半日制、上下午半日二部制或全日制”。30、40年代,福建仍有不少半日制幼稚园(班)。民国23年,闽侯县公立衣锦坊幼稚园;民国29年,寿宁县儿童保育园;民国38年,教会在福州西门办的祭酒岭、凤凰池、长春浦、坊下里4所“婴儿园”(收2~6岁幼儿),都是每日开放2~3小时。
  50年代,城乡集体办的幼儿班、“托儿所”(收2至7岁幼儿),不少属“半托”,即半日制。随工农业生产发展,人民收入提高,半日制幼儿园(班)日益减少。据福州市教委、教育志办公室调查,1989年福州市辖的5区8县1100所园(班)中,半日制仅59所,占该市总园(班)数的5.36%。
  (四)小学附设学前班
  民国11年(1922年)、21年贯彻壬戌学制和《小学组织法》,各地小学附设幼稚班,多属学前班性质。抗战胜利后,福州、南安等40多县(市)奉命在中心小学附设幼稚班百余个,亦多属学前班。
  50年代中后期,不少小学附设学前班。“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小学“脱鞋”(砍掉幼儿班)、“戴帽”(增设初中班)。80年代,全省基础教育进行结构调整,小学在压缩初中班的同时,大量增设幼儿园(班)。福建省教育厅(教委)于1983、1984、1986年,先后发出《贯彻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几点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要求小学校长支持幼教工作,加强对幼儿园(班)领导。永春县地处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幼教经费短缺,师资力量不足。全日制小学布点面广,教师人数多,领导力量强。村领导和学区校长从各方面支持幼教,尽可能附设幼儿园(班)。1989年,永春县办园37所、365班,其中小学附设学前班208个。其他县、镇、乡村也尽力办学前班。1989年,全省班级数共21737个,其中小学附设学前班有4803个,占班级总数的22.09%,大多数为全日制。老区、山区、海岛、沿海村庄小学附设学前班比例很大(见表2-2),有效地解决了5岁至未满7周岁幼儿入园问题,并为提高小学质量打下基础。[=此处为表格(表2-2 1989年福建省部分山区、海岛小学附设学前班统计表)=]
  (五)临时制
  1951年秋,连江县组织农忙“托儿所”(收2~7岁幼儿,下同)186个,收幼儿2053人。1953年,福州小桥区成立沙堤临时“托儿站”。1955年,长乐县办幼儿园2所,在园幼儿220人;翌年办园(班)105所,在园幼儿3862人。以上多属季节性园(班)。
  目前有些全日制幼儿园,为方便家长,多种形式办园,兼设钟点制、夜班制、午班制、节假日等临时性幼儿班。少数农村、渔区、山区、厂矿,也有季节性幼儿园(班)。1989年,福清清华糖厂榨季开始,职工三班倒,幼儿园增设夜班制;暑假农忙季节,福清渔溪等6所幼儿园共办11个暑假“寄托班”,收幼儿470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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