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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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设置
分类号: G619.29
页数: 11
页码: 87-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幼儿教育的设置、其中包括了办别、形式、分布等情况。
关键词: 设置 幼儿园 福建省

内容

一、办别
  (一)教会系统办
  清光绪初年(约1875~1881年),美国美以美会(后称卫理公会)女教士娲标礼、娲西利在福州毓英女子寄宿学校(下简称毓英女校)附属机构保生堂内附设幼稚园,收育女婴,兼施教育。光绪十四年(1888年),美国女教士白犹莉亚来华主持毓英校政后,作多项改革,幼稚园成为独立部分,民国2年(1913年),命名毓英幼稚园,为现仓山麦顶小学幼儿园前身,是福建最早的一所幼稚园。
  清光绪十三年至二十二年(1887~1896年),美国美部会(后称公理会)在福州于山麓创办幼稚园。光绪十八年(1892年),英国长老会女教士安玉瑜、力禧年在漳浦新路尾创办养正女校暨“蒙学堂”(①清末和民国时期,闽南一带称幼稚园为“蒙学堂”。)。光绪十九年(1893年),英国安立甘会(后称圣公会)女教士颜师姑在古田新义山育婴堂(萃英女校)内设幼稚园;同年,美国女教士蒲星氏在兴化美以美女学增设幼稚园。光绪二十年(1894年),英国伦敦会女教士嘉日敏在漳州进德女斋增设幼稚园。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英国长老会女教徒韦爱莉在厦门鼓浪屿牧师楼创办幼稚园。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上海举行的“在华传教百周年纪念会”上,福、厦等地传教士强烈呼吁:发展幼稚园,以贏得亿万中国孩子的心。此议案正式通过。
  民国6年(1917年),福州已有毓英、德尔、尚友堂、协和幼师附幼等著名教会办幼稚园多所;惠安、长汀、漳州、龙溪、云霄、东山、厦门、古田、兴化、泉州、永春、闽清等地教区亦已创设或增设幼稚园(班);是年,《中国宗教年鉴》记载福建教会所办园共有幼儿833人,生数居全国首位。以后宗教式幼稚园日益增多。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多数停办,日本投降后部分复办。1951年,据福建省文教厅统计,全省接受外资津贴的教会幼稚园(班)有25所、在园幼儿1168人、教员26人;至1953年,先后为人民政府接办,收回幼儿教育的主权。
  1987年,莆田基督教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利用教会故址创办涵江爱国幼儿园,1989年有5班、在园幼儿300人。
  (二)教育部门办(②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公立幼稚园归此记述。)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福建师范学堂监督、福建省教育总会会长陈宝琢在学堂左侧附设女子师范传习所,培养女子小学教员和幼稚园保育员。省教育总会协同呈请设立幼稚园,“补家庭教育所未备”,“培小学教育之始基”,并便于师范女生实地练习。省拨官屋光禄坊玉尺山房为园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开课,称闽山幼稚园,为福建最早的公立幼稚园。清宣统二年(1910年)增设福州公立蒙养园1所-。
  民国10年(1921年),福建省长公署转发教育部训令,要求各县至少设立蒙养园1所。同安、漳浦、诏安、涵江、武平、闽清、尤溪设立蒙养园或在小学附设幼稚园(班)。民国16年后,福州、闽侯、龙溪、长乐、厦门、安溪等地亦陆续创办、增办幼稚园(班)。民国19年后,公办幼稚园概况见表2-1。
  民国28年(1939年)5月,福建省政府令各地停办幼稚园,移其经费办理战时民众教育,教师调任小学或战时民众学校教员。民国32年12月,教育部颁发《幼稚园设置办法》,次年,福建省政府下文各地“饬办学前教育”。厦门、同安、莆田、安溪、漳浦、南靖、顺昌、龙溪、海澄、云霄、浦城、龙岩先后复办、创办县(市)立幼稚园,福州、南安在18个中心小学附设幼稚班,建阳、光泽等多数县在小学附设1个幼稚班,霞浦等县因师资、经费困难无法执行。
  1949年9月后,各地人民政府(或军管会)先行接管原公立幼稚园(班)。1951年起,陆续接办教会幼稚园(班),改为公立园。1951年,文教厅制订《福建省培养小学幼稚园师资五年计划》,提出5年内除将福州、厦门等地原有幼稚园维持、巩固、提高外,其他各县至少成立1所独立园,起典型示范作用;并印发《儿童学园的开办工作》一书,供各地参考。至1965年,全省教育部门办园295所,在园幼儿38030人,教职工1500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办园受到严重破坏,1972年,开始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发展。1989年,全省教育部门办实验幼儿园96所,其中县(市、区)级76所,成为省、地(市)、县(市、区)示范、教研、培训的重要基地。同年,福建教育部门办园(班)1753所,在园幼儿293399人,教职工11869人,园数占全省总园(班)数的27.29%。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
  1950年,福建省直机关首创省立福州儿童学园。1952年,福州华光火柴公司首创福建厂办幼儿园。195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办园27所。1960年,增至236所。经调整1965年为189所,在园幼儿12488人,教职工125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破坏。1978年后,逐步恢复。1982年,厦门市教育局会同市经委、市总工会发文:凡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都要自办幼儿园,缺乏单独办园条件的可以联合办园,或从财力物力上资助附近幼儿园扩大规模,更新设备,增收幼儿。至1987年底,该市企事业单位办园158所,可容纳幼儿4000余人,缓和市区幼儿入园难的矛盾。龙岩市政府亦作类似规定。三明市现有这类园113所,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单位基本上都办幼儿园。1988年,省直机关办园43所,招收幼儿4000多人。1989年,福建企事业单位办园571所,在园幼儿46539人,教职工4685人,园数占全省总园(班)数的8.89%。(四)城乡集体办
  1952年,全省有9所集体办幼儿园。1956年合作化后发展较快,至1957年全省有863所。1960年猛增至10356所,为1957年的12倍。经调整,1962年降至933所,后稳步发展。1965年1411所,在园幼儿72047人,教职工2657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多数解散。尤溪管前学区洪村幼儿班民师罗兰花顶住压力,在全县30所公、民办园(班)全被撤销的情况下,坚持义务办学7年。60年代末,有些地区大办“红儿班”,但时办时停,质量很差。1972年后,陆续复办集体园,80年代中后期,随改革开放之风,发展较快。1983年后,福州郊区集资1000多万元,共办集体园(班)237所,占全区园(班)总数的88.43%,每个乡镇都有1所以上中心园,86%的村办了幼儿园(班)。1988年,龙岩市有园(班)225所,其中城乡集体办的176所,占该市总园(班)数的78.23%。1989年,福建共有城乡集体园(班)3884所,园数占全省总园(班)数的60.48%。
  (五)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办
  民国8年(1919年)2月,爱国华侨陈嘉庚在同安集美村创设幼稚园,负责全部办园经费,聘陈淑华为园主任。民国12年,华侨黄奕住在南安金陶斗南小学增设幼稚班。民国13~20年,晋江华侨女子师范等4所学校增设幼稚园(班),民国25年前后,随私立师范学校停办而消失。至民国38年秋,侨办园仅存1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侨胞在捐资办学时也增设些幼儿园(班)。1952年,侨胞李光前在南安国专小学添设幼儿班(1956年,独立成园)。1955年,侨胞吴水阁在安溪墩坂小学添设幼儿园,负责全部经费,幼儿免费人园,“文化大革命”期间,仍按时汇款,坚持办园。1956年,印尼归侨游范吾在永定创办大溪华侨幼儿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旅外乡亲更加关心家乡幼儿教育,以独资(集资)办园、兴建园舍、捐款赠物、建立基金会等多种形式支持祖国幼教事业,沿海侨乡掀起办园热潮,并出现南安、晋江等华侨办园先进县。1979年,旅外乡亲黄先生独资创办南安仙都幼儿园,接着李、洪先生也独资创办幼儿园,吕先生则捐资兴建南安县实验幼儿园大楼。至1989年南安县有侨办园10余所、侨助园60余所,水头、石井、丰州、美林、罗东、诗山6个乡镇有400多位旅外乡亲及眷属支持家乡幼教事业。1981年,旅菲乡亲施先生独资兴办晋江衙口幼儿园,1984年,在港乡亲王先生独资创办晋江岱峰村云广幼儿园,省长胡平为该园题匾。至1989年,晋江全县80所独立园中有侨办园18所、侨助园46所,金井、龙湖两镇农村幼儿园全是侨办、侨助园。据省妇联1988年2月统计,全省共有侨助、侨办幼儿园227所。
  (六)公民个人办
  民国时期有极少量个体园。
  1951年,有私立个体园14所。后因政策变化,这类园(班)时有时无,时多时少,无单列统计。
  80年代,在请求解决“入园难”的呼声中,在政府、妇联倡导下,陆续出现知青园、夫妻园、姐妹园、母女园、婆媳园以及幼教专业户等。1983年10月,龙海石码镇女知识青年自筹资金创办以生养师的“娃娃班”,数月内石码个体园(班)增至10所。1984年6月,建瓯兴办家庭幼儿班,至1988年建瓯城镇有个体园(班)48所、幼儿1290人,分别占全县城镇幼儿园生数的66.7%和37.07%;农村个体园(班)8所,幼儿153人;私立育才幼儿园有总园和5个分园(班),共有保教人员20人。1989年,福建有个体园(班)168所,在园幼儿5923人,教职工433人,园数占全省总园(班)数的2.61%。
  (七)联办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闽省人士在福州孝义里联合创办幼稚园,王孝缉、林伯棠为董事,聘许慎玉为园主任。
  民国10年(1921年),龙溪商界人士创办私立西河小学附设蒙养园,民国16年,龙溪县政府与之联办,后更名育英幼稚园。民国24年,龙岩商界人士集资联办商民幼稚班。民国26年,龙岩东肖乡集资联办同冈幼稚班;同年,福州、兴化同乡会在建瓯联办榕荔幼稚园。民国35年,武平李姓族人在城关联办仕诚幼稚园。民国38年,武平各姓族人献祖田为经费,借各祠堂联办虚斋、念功、紫阳、带熙、培初等6所幼稚班。
  70年代末,建阳县商业局与下属10余个单位联办商业幼儿园,整个系统入园率为72%。1983年,晋江安海镇杨莺等10位退休女教师,联办安海苗苗幼儿园。近年,民主党派也以多种形式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园。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州第八中学支部与福州第十四中学合办聪聪幼儿园;民盟福州市委员会协助街道办南营幼儿园;民革福州市委员会与福州华大街道联办崇庆幼儿园(纪念宋庆龄而命名),得到北京宋庆龄基金会的支持。涵江区以多种形式联办园(班),涵江各村老人会配合中共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办7个幼儿班;不少乡村与所在地小学联办幼儿班;1988年,涵江区教育局与进修学校联办区托幼中心。此外,不少新村配套建设幼儿园,因地制宜,由所在区、街与有关单位联办。
  二、形式
  (一)寄宿制
  清光绪初年(约1875~1881年),创办的福州保生堂附设幼稚园,对3~7、8岁弃儿进行以宗教为中心内容的学前教育,由教会负责食宿等一切费用,属寄宿制。光绪十九年(1893年),创办的古田新义山育婴堂附设幼稚园亦属寄宿制。
  民国时期,只有极少数育婴堂、孤儿院附设的幼稚园(班)属寄宿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福建第一次妇女工作会议上,各地女干部强烈要求设立寄宿制保育机构。1950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首先创办省立福州儿童学园,收父母双方均为供给制干部的幼儿,由政府提供衣、食、学习、医疗等一切费用(1955年7月,改由家长交费)。1951年后,福州、厦门、永安、漳州、泉州等地(市)及有条件的县,陆续创办寄宿制机关幼儿园。“大跃进”期间,不少单位办起寄宿制幼儿园,1958年,邵武县总工会职工“托儿所”收寄宿制婴幼儿48名,古田县第一小学幼儿园收30名食宿在园幼儿作试点。“文化大革命”期间,除福州东方红幼儿园(即原福州儿童学园)外,其他寄宿制幼儿园停办。70年代末至80年代,有些幼儿园兼办寄宿制,但数量极少。1989年,福建在园寄宿幼儿1805人(城市1129人,县镇676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0.26%。
  (二)全日制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福州毓英女校定址仓前山土地庙(现福州第十六中学所在地),幼稚园设在对面(现仓山派出所所在地),除收保生堂弃儿外兼收教徒子女,保育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半、下午2时至4时半,是寄宿制兼全日制幼稚园。民国时期,执行教育部(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及有关文件,全日制园(班)幼儿在园时间约6小时。民国17年(1928年),福州公立西北幼稚园保育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3时半。民国31年,永安省立儿童教育馆幼稚园保育时间为上午8时半至10时半、下午2时至4时。
  1951年,福州市教育工会、邮电局、银行等11个单位,创办全日制“托儿所”,收2~7岁幼儿。80年代,发展较快,幼儿每日在园时间6~10小时不等。1989年,全省90%以上园(班)为全日制。
  (三)半日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末(1904年初),《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三岁以上至七岁之儿童,每日不得过四点钟”。清末、民初,福建官绅办的幼稚园、蒙养院多为半日制。
  民国22年(1933年),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课程标准》提出:“在都市有特殊情况的幼稚园,可用半日制”。民国28年,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规程》、民国32年,行政院核准的《幼稚园设置办法》均规定:“幼稚园、所视地方情形分别为半日制、上下午半日二部制或全日制”。30、40年代,福建仍有不少半日制幼稚园(班)。民国23年,闽侯县公立衣锦坊幼稚园;民国29年,寿宁县儿童保育园;民国38年,教会在福州西门办的祭酒岭、凤凰池、长春浦、坊下里4所“婴儿园”(收2~6岁幼儿),都是每日开放2~3小时。
  50年代,城乡集体办的幼儿班、“托儿所”(收2至7岁幼儿),不少属“半托”,即半日制。随工农业生产发展,人民收入提高,半日制幼儿园(班)日益减少。据福州市教委、教育志办公室调查,1989年福州市辖的5区8县1100所园(班)中,半日制仅59所,占该市总园(班)数的5.36%。
  (四)小学附设学前班
  民国11年(1922年)、21年贯彻壬戌学制和《小学组织法》,各地小学附设幼稚班,多属学前班性质。抗战胜利后,福州、南安等40多县(市)奉命在中心小学附设幼稚班百余个,亦多属学前班。
  50年代中后期,不少小学附设学前班。“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小学“脱鞋”(砍掉幼儿班)、“戴帽”(增设初中班)。80年代,全省基础教育进行结构调整,小学在压缩初中班的同时,大量增设幼儿园(班)。福建省教育厅(教委)于1983、1984、1986年,先后发出《贯彻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几点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要求小学校长支持幼教工作,加强对幼儿园(班)领导。永春县地处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幼教经费短缺,师资力量不足。全日制小学布点面广,教师人数多,领导力量强。村领导和学区校长从各方面支持幼教,尽可能附设幼儿园(班)。1989年,永春县办园37所、365班,其中小学附设学前班208个。其他县、镇、乡村也尽力办学前班。1989年,全省班级数共21737个,其中小学附设学前班有4803个,占班级总数的22.09%,大多数为全日制。老区、山区、海岛、沿海村庄小学附设学前班比例很大(见表2-2),有效地解决了5岁至未满7周岁幼儿入园问题,并为提高小学质量打下基础。
  (五)临时制
  1951年秋,连江县组织农忙“托儿所”(收2~7岁幼儿,下同)186个,收幼儿2053人。1953年,福州小桥区成立沙堤临时“托儿站”。1955年,长乐县办幼儿园2所,在园幼儿220人;翌年办园(班)105所,在园幼儿3862人。以上多属季节性园(班)。
  目前有些全日制幼儿园,为方便家长,多种形式办园,兼设钟点制、夜班制、午班制、节假日等临时性幼儿班。少数农村、渔区、山区、厂矿,也有季节性幼儿园(班)。1989年,福清清华糖厂榨季开始,职工三班倒,幼儿园增设夜班制;暑假农忙季节,福清渔溪等6所幼儿园共办11个暑假“寄托班”,收幼儿470名。
  三、分布
  福建幼儿教育机构产生后,逐步从福州向闽中、闽东北发展,从漳浦(当时闽粤陆路必经要道)向闽南沿海、闽西发展。民国17年(1928年),始有单列统计。民国23年(1934年)、1989年度,全省幼儿园(班)分布概况见表2-3、表2-4。
  清末、民国时期,有极少数教会办的农村幼稚园(班),随两次世界大战和欧洲经济危机而减少,1949年秋,福建农村幼稚园几乎空白。近30年主要年份城乡幼儿园(班)分布概况见表2-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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