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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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3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幼儿教育
分类号: G61
页数: 46
页码: 86-1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抗日战争期间的幼儿教育、其中包括了设置、保教、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教育 幼儿 福建省

内容

第一次中英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辟为商埠,欧美传教士随后进入福建。19世纪70年代中至80年代初,美国基督教会在福州创办学前教育机构,至19世纪末,各差会(①差会:系教会下属派出机构。)在闽所办幼稚园在7所以上,园数居全国首位。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幼儿教育机构定名为蒙养院,开始纳入中国学制系统。清末,福建官绅始设幼儿园3所。
  民国前期(约1912~1919年),军阀混战,经济凋敝,福建官绅办园减至1所,尚难维持;同期,教会办园趁机发展。民国16年(1927年)后,教会幼稚园陆续申请立案。民国17年后,福建省教育厅较重视幼稚教育。至民国25年,全省公、私立幼稚园共106所,在园幼儿7054人,教职员220人;有4所幼稚师范学校和师范学校幼师科培养幼儿师资;有10所师范学校和小学附设幼稚园(班)作为示范或实验,幼稚教育一度繁荣。
  抗日战争期间,幼稚园多数停办。抗战胜利后,部分复办。因经费不足,设备简陋,质量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批示创办省立福州儿童学园。当年全省有幼稚园(班)21所,在园幼儿5207人,教职工148人。1952年,明确幼儿教育担负教育幼儿和解放妇女劳动力双重任务;贯彻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改称幼稚园为幼儿园,并根据福建情况,暂定幼儿在园年龄为4~7周岁。1951~1953年,人民政府先后接办教会幼儿园,改为公立园,废除宗教活动,向工农子女开门。1952年后,省教育部门组织教养员学习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等文件及苏联教育理论,进行全面改革,成绩显著,但有生搬硬套偏向。1956年,召开全省第一次幼儿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强调应结合本省实际实施全面发展教育,贯彻“两条腿走路”方针。至1957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144所,在园幼儿71088人,教职工3025人。
  1958年,在“大跃进”高潮中,园班猛增,1960年,最高峰时达11003所。次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降至1373所。其间,省教育厅与福建省妇女联合会(下简称省妇联)联合召开福建省幼教积极分子代表会;号召开展“巧姐妹”活动;推广闽山幼儿园(民办)经验,促进事业发展,并注意克服“小学化”倾向,提高办学质量。1965年,全省有幼儿园(班)1916所,在园幼儿125156人,教职工5528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幼儿园被诬为“培养修正主义苗子的园地”,受到毁灭性破坏,公办园撤销殆尽,民办园亦多解散。不少知名园长、教师受到批判、斗争,多数教养员被迫改行或下放农村。园舍被机关、商场等各方占用,园产亦被瓜分。幼儿散居,常发生跌伤、溺水等伤亡事故。1972年,省革委会教育组着手幼儿园的恢复工作,但因元气大伤,步履艰难。197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后遗症、生育高峰期到来、群众早期教育意识增强等诸因素的综合作用,幼儿“入园难”成为福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引起福建省党政领导重视。1979年,成立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81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托幼工作会议,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积极解决托儿所、幼儿园等问题,并成立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1982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提出:“在普及小学教育的同时,要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努力办好幼儿园,积极发展托幼事业”。1984年,《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建设要把学校、幼儿园布点纳入总体规划”。1989年,中共福建省委、省府制订发展教育13条措施,将幼儿教育问题单列1条,并拨专款300万元扶持幼教事业。同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省教委、省计划委员会(下简称“省计委”)等7个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办好幼儿教育视为提高整个民族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对幼教领导体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教育、卫生部门及省妇联等有关单位协同配合,从10方面加强幼教工作:转发部颁《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等文件,组织实施;提倡“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鼓励华侨、港澳同胞捐资办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学前班;开展园所“五化”(美化、绿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发展幼儿师范教育,进行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学历和非学历师资培训;修订卫生保健制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组织编写教材,注意寓教于乐;恢复三级管理体制,办好实验园、示范园、中心园;成立研究机构,开展群众性教研、科研;进行全省性的幼教、卫生保健工作大检查;关心保教人员,表彰先进,严格管理。
  1988年6月,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理顺体制,配备干部,加强统一领导,宣传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家教委通过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等2个法规,促进事业发展。1989年,全省幼儿园(班)共有6422所、在园幼儿697663人、教职工29359人,分别为1950年的305.8倍、133.98倍、198.37倍;每万人口中平均在园幼儿245.2人,为1950年的56.98倍;3至未满7周岁幼儿人园率50.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全省有实验园96所、乡镇中心园752所,基本实现地(市)、县(区)有实验园、乡镇有中心园、村有幼儿班,涌现一批幼教工作先进县。1989年,国家教委首次表彰85个幼教先进县(市、区),本省顺昌县、福州市郊区、厦门市杏林区获“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区)”称号。
  第一节 设置
  一、办别
  (一)教会系统办
  清光绪初年(约1875~1881年),美国美以美会(后称卫理公会)女教士娲标礼、娲西利在福州毓英女子寄宿学校(下简称毓英女校)附属机构保生堂内附设幼稚园,收育女婴,兼施教育。光绪十四年(1888年),美国女教士白犹莉亚来华主持毓英校政后,作多项改革,幼稚园成为独立部分,民国2年(1913年),命名毓英幼稚园,为现仓山麦顶小学幼儿园前身,是福建最早的一所幼稚园。
  清光绪十三年至二十二年(1887~1896年),美国美部会(后称公理会)在福州于山麓创办幼稚园。光绪十八年(1892年),英国长老会女教士安玉瑜、力禧年在漳浦新路尾创办养正女校暨“蒙学堂”(①清末和民国时期,闽南一带称幼稚园为“蒙学堂”。)。光绪十九年(1893年),英国安立甘会(后称圣公会)女教士颜师姑在古田新义山育婴堂(萃英女校)内设幼稚园;同年,美国女教士蒲星氏在兴化美以美女学增设幼稚园。光绪二十年(1894年),英国伦敦会女教士嘉日敏在漳州进德女斋增设幼稚园。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英国长老会女教徒韦爱莉在厦门鼓浪屿牧师楼创办幼稚园。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上海举行的“在华传教百周年纪念会”上,福、厦等地传教士强烈呼吁:发展幼稚园,以贏得亿万中国孩子的心。此议案正式通过。
  民国6年(1917年),福州已有毓英、德尔、尚友堂、协和幼师附幼等著名教会办幼稚园多所;惠安、长汀、漳州、龙溪、云霄、东山、厦门、古田、兴化、泉州、永春、闽清等地教区亦已创设或增设幼稚园(班);是年,《中国宗教年鉴》记载福建教会所办园共有幼儿833人,生数居全国首位。以后宗教式幼稚园日益增多。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多数停办,日本投降后部分复办。1951年,据福建省文教厅统计,全省接受外资津贴的教会幼稚园(班)有25所、在园幼儿1168人、教员26人;至1953年,先后为人民政府接办,收回幼儿教育的主权。
  1987年,莆田基督教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利用教会故址创办涵江爱国幼儿园,1989年有5班、在园幼儿300人。
  (二)教育部门办(②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公立幼稚园归此记述。)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福建师范学堂监督、福建省教育总会会长陈宝琢在学堂左侧附设女子师范传习所,培养女子小学教员和幼稚园保育员。省教育总会协同呈请设立幼稚园,“补家庭教育所未备”,“培小学教育之始基”,并便于师范女生实地练习。省拨官屋光禄坊玉尺山房为园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开课,称闽山幼稚园,为福建最早的公立幼稚园。清宣统二年(1910年)增设福州公立蒙养园1所-。
  民国10年(1921年),福建省长公署转发教育部训令,要求各县至少设立蒙养园1所。同安、漳浦、诏安、涵江、武平、闽清、尤溪设立蒙养园或在小学附设幼稚园(班)。民国16年后,福州、闽侯、龙溪、长乐、厦门、安溪等地亦陆续创办、增办幼稚园(班)。民国19年后,公办幼稚园概况见表2-1。
  民国28年(1939年)5月,福建省政府令各地停办幼稚园,移其经费办理战时民众教育,教师调任小学或战时民众学校教员。民国32年12月,教育部颁发《幼稚园设置办法》,次年,福建省政府下文各地“饬办学前教育”。厦门、同安、莆田、安溪、漳浦、南靖、顺昌、龙溪、海澄、云霄、浦城、龙岩先后复办、创办县(市)立幼稚园,福州、南安在18个中心小学附设幼稚班,建阳、光泽等多数县在小学附设1个幼稚班,霞浦等县因师资、经费困难无法执行。
  1949年9月后,各地人民政府(或军管会)先行接管原公立幼稚园(班)。1951年起,陆续接办教会幼稚园(班),改为公立园。1951年,文教厅制订《福建省培养小学幼稚园师资五年计划》,提出5年内除将福州、厦门等地原有幼稚园维持、巩固、提高外,其他各县至少成立1所独立园,起典型示范作用;并印发《儿童学园的开办工作》一书,供各地参考。至1965年,全省教育部门办园295所,在园幼儿38030人,教职工1500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办园受到严重破坏,1972年,开始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发展。1989年,全省教育部门办实验幼儿园96所,其中县(市、区)级76所,成为省、地(市)、县(市、区)示范、教研、培训的重要基地。同年,福建教育部门办园(班)1753所,在园幼儿293399人,教职工11869人,园数占全省总园(班)数的27.29%。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
  1950年,福建省直机关首创省立福州儿童学园。1952年,福州华光火柴公司首创福建厂办幼儿园。195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办园27所。1960年,增至236所。经调整1965年为189所,在园幼儿12488人,教职工125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破坏。1978年后,逐步恢复。1982年,厦门市教育局会同市经委、市总工会发文:凡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都要自办幼儿园,缺乏单独办园条件的可以联合办园,或从财力物力上资助附近幼儿园扩大规模,更新设备,增收幼儿。至1987年底,该市企事业单位办园158所,可容纳幼儿4000余人,缓和市区幼儿入园难的矛盾。龙岩市政府亦作类似规定。三明市现有这类园113所,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单位基本上都办幼儿园。1988年,省直机关办园43所,招收幼儿4000多人。1989年,福建企事业单位办园571所,在园幼儿46539人,教职工4685人,园数占全省总园(班)数的8.89%。(四)城乡集体办
  1952年,全省有9所集体办幼儿园。1956年合作化后发展较快,至1957年全省有863所。1960年猛增至10356所,为1957年的12倍。经调整,1962年降至933所,后稳步发展。1965年1411所,在园幼儿72047人,教职工2657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多数解散。尤溪管前学区洪村幼儿班民师罗兰花顶住压力,在全县30所公、民办园(班)全被撤销的情况下,坚持义务办学7年。60年代末,有些地区大办“红儿班”,但时办时停,质量很差。1972年后,陆续复办集体园,80年代中后期,随改革开放之风,发展较快。1983年后,福州郊区集资1000多万元,共办集体园(班)237所,占全区园(班)总数的88.43%,每个乡镇都有1所以上中心园,86%的村办了幼儿园(班)。1988年,龙岩市有园(班)225所,其中城乡集体办的176所,占该市总园(班)数的78.23%。1989年,福建共有城乡集体园(班)3884所,园数占全省总园(班)数的60.48%。
  (五)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办
  民国8年(1919年)2月,爱国华侨陈嘉庚在同安集美村创设幼稚园,负责全部办园经费,聘陈淑华为园主任。民国12年,华侨黄奕住在南安金陶斗南小学增设幼稚班。民国13~20年,晋江华侨女子师范等4所学校增设幼稚园(班),民国25年前后,随私立师范学校停办而消失。至民国38年秋,侨办园仅存1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侨胞在捐资办学时也增设些幼儿园(班)。1952年,侨胞李光前在南安国专小学添设幼儿班(1956年,独立成园)。1955年,侨胞吴水阁在安溪墩坂小学添设幼儿园,负责全部经费,幼儿免费人园,“文化大革命”期间,仍按时汇款,坚持办园。1956年,印尼归侨游范吾在永定创办大溪华侨幼儿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旅外乡亲更加关心家乡幼儿教育,以独资(集资)办园、兴建园舍、捐款赠物、建立基金会等多种形式支持祖国幼教事业,沿海侨乡掀起办园热潮,并出现南安、晋江等华侨办园先进县。1979年,旅外乡亲黄先生独资创办南安仙都幼儿园,接着李、洪先生也独资创办幼儿园,吕先生则捐资兴建南安县实验幼儿园大楼。至1989年南安县有侨办园10余所、侨助园60余所,水头、石井、丰州、美林、罗东、诗山6个乡镇有400多位旅外乡亲及眷属支持家乡幼教事业。1981年,旅菲乡亲施先生独资兴办晋江衙口幼儿园,1984年,在港乡亲王先生独资创办晋江岱峰村云广幼儿园,省长胡平为该园题匾。至1989年,晋江全县80所独立园中有侨办园18所、侨助园46所,金井、龙湖两镇农村幼儿园全是侨办、侨助园。据省妇联1988年2月统计,全省共有侨助、侨办幼儿园227所。
  (六)公民个人办
  民国时期有极少量个体园。
  1951年,有私立个体园14所。后因政策变化,这类园(班)时有时无,时多时少,无单列统计。
  80年代,在请求解决“入园难”的呼声中,在政府、妇联倡导下,陆续出现知青园、夫妻园、姐妹园、母女园、婆媳园以及幼教专业户等。1983年10月,龙海石码镇女知识青年自筹资金创办以生养师的“娃娃班”,数月内石码个体园(班)增至10所。1984年6月,建瓯兴办家庭幼儿班,至1988年建瓯城镇有个体园(班)48所、幼儿1290人,分别占全县城镇幼儿园生数的66.7%和37.07%;农村个体园(班)8所,幼儿153人;私立育才幼儿园有总园和5个分园(班),共有保教人员20人。1989年,福建有个体园(班)168所,在园幼儿5923人,教职工433人,园数占全省总园(班)数的2.61%。
  (七)联办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闽省人士在福州孝义里联合创办幼稚园,王孝缉、林伯棠为董事,聘许慎玉为园主任。
  民国10年(1921年),龙溪商界人士创办私立西河小学附设蒙养园,民国16年,龙溪县政府与之联办,后更名育英幼稚园。民国24年,龙岩商界人士集资联办商民幼稚班。民国26年,龙岩东肖乡集资联办同冈幼稚班;同年,福州、兴化同乡会在建瓯联办榕荔幼稚园。民国35年,武平李姓族人在城关联办仕诚幼稚园。民国38年,武平各姓族人献祖田为经费,借各祠堂联办虚斋、念功、紫阳、带熙、培初等6所幼稚班。
  70年代末,建阳县商业局与下属10余个单位联办商业幼儿园,整个系统入园率为72%。1983年,晋江安海镇杨莺等10位退休女教师,联办安海苗苗幼儿园。近年,民主党派也以多种形式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园。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州第八中学支部与福州第十四中学合办聪聪幼儿园;民盟福州市委员会协助街道办南营幼儿园;民革福州市委员会与福州华大街道联办崇庆幼儿园(纪念宋庆龄而命名),得到北京宋庆龄基金会的支持。涵江区以多种形式联办园(班),涵江各村老人会配合中共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办7个幼儿班;不少乡村与所在地小学联办幼儿班;1988年,涵江区教育局与进修学校联办区托幼中心。此外,不少新村配套建设幼儿园,因地制宜,由所在区、街与有关单位联办。
  二、形式
  (一)寄宿制
  清光绪初年(约1875~1881年),创办的福州保生堂附设幼稚园,对3~7、8岁弃儿进行以宗教为中心内容的学前教育,由教会负责食宿等一切费用,属寄宿制。光绪十九年(1893年),创办的古田新义山育婴堂附设幼稚园亦属寄宿制。
  民国时期,只有极少数育婴堂、孤儿院附设的幼稚园(班)属寄宿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福建第一次妇女工作会议上,各地女干部强烈要求设立寄宿制保育机构。1950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首先创办省立福州儿童学园,收父母双方均为供给制干部的幼儿,由政府提供衣、食、学习、医疗等一切费用(1955年7月,改由家长交费)。1951年后,福州、厦门、永安、漳州、泉州等地(市)及有条件的县,陆续创办寄宿制机关幼儿园。“大跃进”期间,不少单位办起寄宿制幼儿园,1958年,邵武县总工会职工“托儿所”收寄宿制婴幼儿48名,古田县第一小学幼儿园收30名食宿在园幼儿作试点。“文化大革命”期间,除福州东方红幼儿园(即原福州儿童学园)外,其他寄宿制幼儿园停办。70年代末至80年代,有些幼儿园兼办寄宿制,但数量极少。1989年,福建在园寄宿幼儿1805人(城市1129人,县镇676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0.26%。
  (二)全日制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福州毓英女校定址仓前山土地庙(现福州第十六中学所在地),幼稚园设在对面(现仓山派出所所在地),除收保生堂弃儿外兼收教徒子女,保育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半、下午2时至4时半,是寄宿制兼全日制幼稚园。民国时期,执行教育部(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及有关文件,全日制园(班)幼儿在园时间约6小时。民国17年(1928年),福州公立西北幼稚园保育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3时半。民国31年,永安省立儿童教育馆幼稚园保育时间为上午8时半至10时半、下午2时至4时。
  1951年,福州市教育工会、邮电局、银行等11个单位,创办全日制“托儿所”,收2~7岁幼儿。80年代,发展较快,幼儿每日在园时间6~10小时不等。1989年,全省90%以上园(班)为全日制。
  (三)半日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末(1904年初),《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三岁以上至七岁之儿童,每日不得过四点钟”。清末、民初,福建官绅办的幼稚园、蒙养院多为半日制。
  民国22年(1933年),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课程标准》提出:“在都市有特殊情况的幼稚园,可用半日制”。民国28年,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规程》、民国32年,行政院核准的《幼稚园设置办法》均规定:“幼稚园、所视地方情形分别为半日制、上下午半日二部制或全日制”。30、40年代,福建仍有不少半日制幼稚园(班)。民国23年,闽侯县公立衣锦坊幼稚园;民国29年,寿宁县儿童保育园;民国38年,教会在福州西门办的祭酒岭、凤凰池、长春浦、坊下里4所“婴儿园”(收2~6岁幼儿),都是每日开放2~3小时。
  50年代,城乡集体办的幼儿班、“托儿所”(收2至7岁幼儿),不少属“半托”,即半日制。随工农业生产发展,人民收入提高,半日制幼儿园(班)日益减少。据福州市教委、教育志办公室调查,1989年福州市辖的5区8县1100所园(班)中,半日制仅59所,占该市总园(班)数的5.36%。
  (四)小学附设学前班
  民国11年(1922年)、21年贯彻壬戌学制和《小学组织法》,各地小学附设幼稚班,多属学前班性质。抗战胜利后,福州、南安等40多县(市)奉命在中心小学附设幼稚班百余个,亦多属学前班。
  50年代中后期,不少小学附设学前班。“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小学“脱鞋”(砍掉幼儿班)、“戴帽”(增设初中班)。80年代,全省基础教育进行结构调整,小学在压缩初中班的同时,大量增设幼儿园(班)。福建省教育厅(教委)于1983、1984、1986年,先后发出《贯彻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几点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要求小学校长支持幼教工作,加强对幼儿园(班)领导。永春县地处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幼教经费短缺,师资力量不足。全日制小学布点面广,教师人数多,领导力量强。村领导和学区校长从各方面支持幼教,尽可能附设幼儿园(班)。1989年,永春县办园37所、365班,其中小学附设学前班208个。其他县、镇、乡村也尽力办学前班。1989年,全省班级数共21737个,其中小学附设学前班有4803个,占班级总数的22.09%,大多数为全日制。老区、山区、海岛、沿海村庄小学附设学前班比例很大(见表2-2),有效地解决了5岁至未满7周岁幼儿入园问题,并为提高小学质量打下基础。
  (五)临时制
  1951年秋,连江县组织农忙“托儿所”(收2~7岁幼儿,下同)186个,收幼儿2053人。1953年,福州小桥区成立沙堤临时“托儿站”。1955年,长乐县办幼儿园2所,在园幼儿220人;翌年办园(班)105所,在园幼儿3862人。以上多属季节性园(班)。
  目前有些全日制幼儿园,为方便家长,多种形式办园,兼设钟点制、夜班制、午班制、节假日等临时性幼儿班。少数农村、渔区、山区、厂矿,也有季节性幼儿园(班)。1989年,福清清华糖厂榨季开始,职工三班倒,幼儿园增设夜班制;暑假农忙季节,福清渔溪等6所幼儿园共办11个暑假“寄托班”,收幼儿470名。
  三、分布
  福建幼儿教育机构产生后,逐步从福州向闽中、闽东北发展,从漳浦(当时闽粤陆路必经要道)向闽南沿海、闽西发展。民国17年(1928年),始有单列统计。民国23年(1934年)、1989年度,全省幼儿园(班)分布概况见表2-3、表2-4。
  清末、民国时期,有极少数教会办的农村幼稚园(班),随两次世界大战和欧洲经济危机而减少,1949年秋,福建农村幼稚园几乎空白。近30年主要年份城乡幼儿园(班)分布概况见表2-5。
  第二节 保教
  一、教育教学
  (一)课程
  清末,福建教会办幼稚园、蒙学堂的课程有晨会、歌曲、游戏、故事、手工、数数等。20世纪初,有的差会从欧美运来德国幼儿教育家福禄倍尔(下简称福氏)发明的恩物(20种特制玩具)、意大利幼儿教育家蒙台梭利(下简称蒙氏)创制的教玩具,加强游戏、手工和感官训练活动;有的园增设恩物、音乐、绘画、自然等课程。福建官绅办幼稚园,依照《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设游戏、歌谣、谈话、手技4个项目。
  民国8年(1919年)后,福建公立、侨办幼稚园课程渐起变化。民国11年,同安第一区公立第一国民学校附设蒙养园课程有谈话、恩物、游戏;手工、唱歌、图画、识字等。民国18年春,省立莆田实验小学幼稚园课程有谈话、唱歌、声调、故事、游戏、手工、读字等,每周总计840分钟。集美幼稚园课程曾作多次修改。民国18年5月,福建省教育厅公布幼稚园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量(见表2-6),供各地斟酌实行。
  民国22年(1933年)1月,教育厅转发部颁《幼稚园课程标准》,令各地创造条件遵照执行,并组织力量进行指导。民国25年,对福州7所省立师范、省立小学附设幼稚园(班)实施概况进行调查,集美师范学校、长泰等地教育局也对所辖幼稚园课程等作全面检查,促进《幼稚园课程标准》的普及与实施。30年代,福建幼稚园基本按教育部规定设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自然、工作、静息、餐点7门课;部分园(班)增设读法、计算;教会办幼稚园仍自设晨会、夕会等进行宗教教育。
  抗日战争胜利后复办、创办的小学附设幼稚园(班)课程简单,有的“小学化”倾向严重,见表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废除宗教教育,其他基本维持原来课程。1952年8月、10月,福建省文教(教育1厅先后转发部颁《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柠教学纲要(草案)》,并利用假期分级组织保教人员学习以上文件及《苏联教养员工作指南》等,提高思想认识,实行保教结合,停止识字教学。1953年,福建幼儿园教养项目(课程设置)为:
  (1)体育包括日常生活、卫生习惯、体操、游戏、舞蹈、律动等。
  (2)语言包括谈话、听讲或复述故事、歌谣、谜语等。
  (3)认识环境包括生活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因条件限制及预防传染病,后两项内容多数无法实现。
  (4)图画手工包括图画、纸工、泥工、积木、玩沙等。
  (5)音乐包括听乐、唱歌、欣赏、表演、乐器演奏等。
  (6)计算包括20以内计数、15以内加法、10以内减法、认识10以内阿拉伯数字和简单几何图形。
  保教分为作业(上课)和活动(作业以外的游戏、散步、劳动、观察、娱乐、休息等),—般上午安排2节作业,下午安排美工、音乐及各种活动。小班每周20节,大、中班每周22节。
  1956年11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指出要保证幼儿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和充足的户外活动等,规定周课时小班6节、中班12节、大班12节。同月,教育厅转发该《规定》,并通知全省各地根据具体情况,有重点地逐步贯彻。
  1958年,根据中央“教育要革命”的指示,福建教育厅对幼儿园课程作了调整,并提出新的要求:(1)大班增设识字课,要求达到“三会”(会认、会理解、会写笔划简单的汉字);(2)增加计算课时数,大班内容要求参照小学一年级算术课;(3)加强改进认识自然环境作业。《福建教育》发表评论《打破顾虑开展幼儿识字教育》,并介绍省内某些幼儿园试行识字教育的情况。这一年,许多幼儿园(班)增设识字课,并层层加码,不断提高读、写、算难度。1959年,福建省教育厅教改办公室在儿童学园进行教改试验:(1)计算作业,小班从原来2的运算提高到5的运算;中班从5以内运算提高到10以内运算;大班从7以内运算提高到100以内运算,包括20以内混合加减、口算、应用题以及列式。(2)语言作业,要求小班学会13个声母发音、造句;中班学会声母、单韵母及简单拼音,并会临写;大班会认300个汉字,会临写一些笔划简单的汉字,会临写、听写拼音字母,会汉字与拼音互译。1960年,教育部与全国妇联发出通知,规定在幼儿园大班中教学汉语拼音、汉字和100以内计算。中共福建省委在《教学革命》—文指出:在学前教育中,幼儿要学会全部汉语拼音字母,300至350个汉字,计算20以内的加减,会数100以内的数。
  1961年,福建省教育厅总结前一段幼教工作,提出纠正偏差的要求和措施。《福建教育》发表题为《从实际出发办好幼儿教育》的评论。各地开始调整教学计划。1962年,教育厅规定每周课程设置:小班7~8节(语言与认识环境、美工、音乐各2节,体操1节,计算隔周或每周1节);中班12节(语言与认识环境、美工各4节,音乐2节,计算、体操各1节);大班12~14节(课程安排同中班,有条件进行拼音教学的幼儿园,最多增加拼音、识字课2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幼儿园原有课程被全盘否定,幼儿教育也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大批判”,有的园仿效中小学开设毛泽东思想课(读语录、念“老三篇”)、军体课(练军事体操、开大型运动会)、革命文艺课(唱语录歌、演样板戏、跳忠字舞)。有的园被迫放弃正常的保教活动,形成“看堆”(消极地看管幼儿)“放羊”(放任自流,不教育幼儿)。
  1977年,福建幼儿园(班)开始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课程。有的园片面强调为幼儿入小学作准备,增加拼音、识字并提高常识、计算课的教学要求,幼儿“一日活动”中作业安排过多,有的园(班)每周节数竟达14(小班)、21(中班)、24(大班),重复1960年的“小学化”倾向,妨碍幼儿身心健康。
  1979~1981年,福建省教育局(厅)贯彻实施教育部颁发《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两个文件,反复强调要克服“小学化”、“成人化”错误倾向,对课程作了规定,见表2-8。
  80年代,经相当时间的艰苦工作,初步扭转“三重三轻”(重智育,轻体育、德育;重作业,轻游戏;重室内,轻室外)倾向。
  1985年2月,《福建教育》刊登了《娃娃学英语——特区教育》的故事,报导厦门华侨幼儿园尝试进行英语教学的情况,提出英语可以从娃娃学起。此后,省内一些有条件的幼儿园也仿效开设英语课。1988年,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在全市小学、幼儿园开设外语课的决定》。福州市教委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为:县(区)实验幼儿园和市直属幼儿园从小班开始,在原有课程上增设一节外语课,一年后推广到所有公办幼儿园。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半年后上述《决定》停止实行,仅极少数外语师资条件好的幼儿园坚持试行。
  1989年11月,福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试行“活动教育课程”,主要内容:
  (1)自选活动包括晨间活动、自由活动、兴趣活动、游戏等。
  (2)集中教育活动包括健康、语言、常识、音乐、美术、计算等教学活动,把以往每日上午2节课改为20至45分钟的集中教育,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幼儿身心发展水平,采取多种手段,灵活地综合组织教学活动。
  (3)体育活动包括早操、律动、舞蹈、游戏、散步、走姿训练等。
  (4)生活活动包括个人日常生活起居、饮食、睡眠、卫生、整洁、劳动、休息、娱乐等良好习惯的培养,以及集体生活、公共秩序的初步训练。
  (二)教材
  清末,福建教会办幼稚园多以《圣经》故事、福氏恩物和自编歌曲为教材。福建官绅办幼稚园,多由教师自选传说、歌谣、古诗、寓言或自编故事、儿歌为教材。
  民国时期,福建幼稚园仍无统一教材。有条件的园(班)多按部颁《幼稚园课程标准》自编教材,有的园选用部分恩物、陈鹤琴编的课本或小学一年级教材。民国18年(1929年),福建省立第一高级中学附属第二蒙养园,除按各科课程内容自编教材外,甲组(6~7岁)采用新学制(国语读本)第一册,其他各组根据保教内容每天教1~2个汉字。民国25年,省立福州实验小学幼稚园采用陈鹤琴编《幼稚园课本》及自编教材;省立福州第一、二、三、四小学附设幼稚园(班、部),均自编教材;集美幼稚园自编教材并广泛选用《幼稚园游戏一百六十篇》、《幼稚园甜歌五十首》、《小朋友寓言》等。抗战胜利后复办、创办的小学附设幼稚班,多选用小学一年级语算课本、儿童识字课本或中华书局出版的《儿童看图说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幼稚园多围绕“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内容及每周教学中心自编教材。1953年起,主要根据部颁《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内容及各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结合各地情况自编教材。同时参考、选用1951、1956年教育部推荐或组编的《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苏联)、《幼儿园教育工作指南(初稿)》(北京师大)、《农村幼儿园的设备和活动》(教育部幼教处),及兄弟省市编的教材。
  1952年,《福建教育通讯》发表厦门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纪英英编写的《儿歌四十首》,引起漳、泉等地同行关注。以后她学习苏联,改进教学,又与同事协同创作儿歌近百首、早操十几套并改编不少故事、游戏。1955年,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总结试行《纲要》经验,次年,召开首届全省幼教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保教工作及教材建设。
  1958年,配合开展识字教育,省教育厅组编《幼儿识字课本》,经试行、修订,1959年由福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分上下两册,收入汉字85字。有些拼音内容,但只要求能正确发音,初步掌握拼音方法和声调读法,不要求临写。这套教材为全省城市幼儿园广泛采用。
  1960年,省教育厅要求公办和有条件的民办园,试用福州市教育局组编的幼儿拼音识字课本、泉州市教育局组编的幼儿计算课本、厦门市教育局组编的幼儿语言作业课本。由于教材未顾及幼儿年龄特点,效果欠佳,渐被淘汰。开展拼音识字教育的幼儿园,多数仍采用福建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修订本。常识及体、音、美各科教材,仍由各园自选自编。
  1962年,教育厅抽调各地幼儿园优秀教师40余人,根据1952年部颁《纲要》内容和实践经验,编写本省第一套统编教材,包括《教育教学大纲》和《体育》、《语言》、《常识》、《美工》、《音乐》、《计算》共7册,1964年由福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全省通用,很受欢迎。
  “文化大革命”期间,上述教材受到批判否定,幼儿园(班)多以毛主席语录或结合“批林批孔”等政治运动自编儿歌、故事为教材。1974年,武平等地恢复使用第一套省编教材。
  1979年1月,省教育局委托福州幼儿师范学校组编本省第二套统编教材,从全省抽调27名富有经验的幼儿教师加班工作,同年5月脱稿。计有《幼儿教学大纲》和《体育》、《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共7册,按年龄编排,各科附有“教学建议”,并有挂图84幅。1980年,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全省使用。
  1981年,教育部配合《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颁行,组编幼儿园教材一套共7种9册。同年12月,教育部召开教材审稿会,福州市儿童学园、厦门日光幼儿园、福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园长分别参加语言科、计算科、美工科审稿。全国统编教材于1982~1983年陆续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至1989年,福建省幼儿园教师主要依据省编及全国第一套统编教材进行教育。
  1986年,为纠正小学附设学前班在教育教学上的“小学化”倾向,省教育厅初教处抽调本省优秀教师组编学前班教材一套,计有《语言》、《常识》、《计算》、《图画》、《美工》5种及教学参考书(上、下)共7册,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彩色胶印出版,获华东地区教育图书评比优秀奖,1986年下半年全省学前班开始试用。1988年,省教委又组织力量进行修订。至1989年底,全省学前班均采用修订后的福建学前班课本。1988年,省教委又组织编写一本中班幼儿教材,供补充参考。
  福建属多方言区,幼儿园在使用省编及全国统编教材时,注意结合各地实际进行删节或补充。1977年起,龙海县优秀教师陆续编写农村混合班教材13册,至1981年共发行5万多本。莆田县幼儿园在采用全国统编教材时,以县编《幼儿拼音》、《幼儿计算》为补充。1985年,福安县托幼办公室牵头,利用暑假组织福安县实验幼儿园教师8人,编写语言、计算两科补充教材。1986年,福安县实验幼儿园又根据省编、全国统编及京、沪教材,取其精华及适合山区实际的部分,编订6门课程的教材,供本地区乡镇幼儿园使用,并继续修订、充实。福州、泉州幼儿师范学校亦指导附幼编写多种补充教材。
  (三)方法
  清末,教会办幼稚园多仿效欧美模式,以福氏、蒙氏教育思想为指导,主张幼儿个性自由发展,根据兴趣选择游戏活动。19世纪末,福州毓英幼稚园无固定课表,只有宗敎晨会和星期天“礼拜”每个幼儿都必须参加,否则要受处罚。其余时间不分节,平均每个教师带八九个幼儿,有时在室内讲故事、折纸,有时到操场荡秋千,有时在琴声配合下唱歌跳舞。歌舞《鸟仔飞》,教师用粉笔在地上画圆圈,带幼儿沿圆圈或在圈内、外演唱:通过游戏方法,进行语言、唱歌、常识、律动、计算(数鸟、认识圆形与椭圆形)教学,培养爱群合作习惯。
  20世纪初,怀德幼稚园有整套恩物及蒙氏教玩具,在教学中恩物占重要位置,同时注意在一项活动中培养多种能力,如让幼儿将第四种恩物(长方形积木)排成小床,配合唱游,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习惯。
  福建公立幼稚园仿效日本做法,多在室内分节上课,注重读书、识字和片断知识的灌输,方法较呆板。直至民国初期,无大变化。
  民国8~10年(1919~1921年),美国教育家杜威来华,曾到福建讲学,宣传“教育即生活”、“儿童中心”论。集美幼稚师范学校根据杜威、陶行知、陈鹤琴教育思想,带领实习生到幼稚园试行设计教学法、中心教学法。民国17年后,省教育厅领导亲自抓小学、幼稚教育的发展、改革,在师范学校及省立小学附设幼稚园(班)试行联络教材教学法或设计、中心教学法,见表2-9。
  ①早起:早晨。
  ②土脚:地板。
  ③清气:清洁。
  ④好势:妥当。①本日教学中心“鸟”。
  民国21年(1932年),教育部颁发《幼稚园课程标准》(陈鹤琴、张宗麟等编制,教育部采用),对教育方法要点提出17条意见要求,此后本省多数幼稚园采用中心教学法。民国24年,集美师范附属幼儿园根据闽南自然与社会状况、幼稚生年龄特点及数年教改经验,编制开学周、好习惯、植树节、种牛痘、儿童节、爱国周、教师节、双十节、恳亲会、农夫、布谷、割麦、畜牧以及四季主要蔬菜、水果、昆虫、海产等39个中心单元。每周围绕预定中心,组织各科教学活动。《福建教育》等刊特予介绍,促进本省幼稚园课程、教材教法的改革。
  1950年,福建省不少幼稚园(班)仍采用单元教学法。省立福州儿童学园根据“五爱”内容,订出全学期14个教育中心单元:
  (1)我们的学园开学了。
  (2)我们的儿童学园。
  (3)我爱护学园里的东西。
  (4)米是从哪里来的?
  (5)我们常吃的水果。
  (6)衣服的来源。
  (7)我们的房子是谁盖的?
  (8)交通工具。
  (9)工人农民伯伯是我们的好朋友。
  (10)怎样帮助学园的老师、姑姑、叔叔做事?
  (11)筹备庆祝元旦。
  (12)向毛主席、解放军贺年。
  (13)成绩展览会。(14)动植物怎样过冬?
  1951年,批判杜威实用主义、陈鹤琴“活教育”,废除中心单元教学法。1953年起,学习苏联经验,强调各科知识的系统性、连续性,实行分科教学法。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提出教师在游戏活动中是组织者、领导者;要求教师按教学大纲制定详细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严格按进度表组织教学活动;结合各科和党的中心任务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要求过高,脱离幼儿实际,一度产生“成人化”倾向,不久即予纠正。
  1955年,福州师范幼师科、艺术科师生,通过开展木偶活动方式,对儿童进行教育,《福建教育通讯》特予报导。在省教育厅、省妇联倡导下,幼教工作者利用废物自制教玩具,为直观教学提供良好条件。漳州振成巷幼儿园(现漳州实验幼儿园)把纸影戏引进课堂,进行语言、故事、美术综合教学。福州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为幼儿园制作568件教玩具,福州台江区幼儿园展出2010件教玩具,泉州教养员自制万余件教玩具。1958年10月,省教育厅、省妇联主持召开福建省首届幼教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漳州振成巷幼儿园、平潭县幼教辅导组、省立福州儿童学园、泉州东北街民办幼儿园等20个单位代表,在大会交流发动群众勤俭办园、根据幼儿特点开展创造性游戏等经验。大会附设展览室,展出各地教工自制教玩具,供代表观摩学习,促进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
  “文化大革命”初期,幼儿园图书、挂图、教玩具被烧毁破坏。1973~1976年,逐步复办幼儿园,但忽视幼儿年龄特点,片面强调“突出政治”,采取口号式的说教方法,效果很差。1974年,龙海石美大队幼儿园长蔡美君自编乡土教材,并带动民办教师利用废物制作500多件精美、实用的教玩具,教育方法生动形象,吸引全村幼儿,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及中国妇联领导的赞扬,该园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标兵”。
  1978年后,拨乱反正,教育教学逐渐恢复1965年前的一些较好做法。但经费、设备、师资等问题很多。
  1979~1981年,贯彻部颁《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等文件精神,福建幼儿园在教育教学上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直观教学法80年代,本省主要仍用分科教学法,但注意结合幼儿年龄特点,采用实物、教具、挂图、木偶、演示、幻灯等进行直观教学,城市及有条件的乡村幼儿园,逐步推广电化教育。
  (2)谈话教学法在各科教学中,特别是语言、常识课,或观察、游览活动中,通过教师讲解、幼儿提问、师生对话、同伴讨论,增进幼儿知识,训练表达能力,注意发展智力(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能力)。
  (3)游戏教育法1981年12月,福建省幼教研究会首届年会邀请福建师范大学张璟光老师作《重视早期教育,发展幼儿智力》报告,强调游戏在幼儿园中的地位、作用。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幼教研究会理事长宋世洪,在总结时提出5项科研重点,第一项即“幼儿园教育教学中如何发挥游戏作用?”1983年12月,福州市举办游戏专题研讨会,在8个幼儿园、15个班级进行娱乐游戏、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体育游戏、音乐游戏、美工游戏、智力游戏、科学游戏的探讨观摩,重点讨论怎样根据年龄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开展各项游戏活动,更好地激发幼儿的三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福建幼教通讯》等刊常登载组织游戏活动的文章,介绍经验,促进幼儿园游戏活动的开展。
  (4)兴趣活动法80年代中期,各园逐步减少排队和过多的集体活动,增加户外及自由活动时间,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设置“娃娃家”、“自然角”、“图书角”、“美工角”、“涂鸦壁”、“词养园”、沙坑、荡船、滑梯等。有条件的园还建筑蘑菇亭、嬸水池、“猴儿洞””、“儿童城”,创设良好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发展。
  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等打破班级界限,组织兴趣小组,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幼儿自选参加,以发展个性,陶冶情操。
  (5)感官训练法厦门日光幼儿园等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方法训练幼儿感官。多数园也较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引导幼儿通过视、听、触、闻、尝,感知事物,培养能力,发展智力。
  (6)参观访问法在家长、社会支持下,幼儿园经常组织春游、秋游,或结合常识课、思想品德教育、主题教学进行参观游览,或到军营作客、向军烈属拜年,认识自然与社会,培养爱社会主义、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的情感。
  (7)综合教学法80年代中期,福建各地先后开展综合教学的尝试,使《纲要》提出的8项内容(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7种手段(游戏、体育活动、上课、观察、劳动、娱乐、日常生活活动)互相渗透,提高质量。综合教学的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教育手段的综合、教育内容的综合、教育时空的综合以及多方面、多层次的主题综合等。1984年,浦城县实幼(语言科)、邵武县实幼(多科)实行综合教育尝试,围绕一个教学目的,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唱唱跳跳画画做做,又看又讲又做又学,口眼手脑并用。1988年,三明市实验幼儿园在保持学科各自内容的系统性前提下,加强各科之间的横向联系。见表2-10。
  在实行综合主题教育过程中,不少幼儿园已突破原来的课程结构和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按年龄特点以主题为中心组织活动。
  二、卫生保健
  清末,教会办幼稚园、蒙学堂对卫生保健工作无统一制度,因地而异,福州毓英幼稚园的防疫保健,由美以美会设的岭后妇孺医院配合进行;漳浦蒙学堂的防疫保健,由英长老会源梁医院配合进行;古田新义山育婴堂幼稚园的卫生保健条件极差,幼儿衣食不周,常受虐待,病残儿多,死亡率约为1/3。官绅办幼稚园、蒙养院(园)执行《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有关规定:“保育教导儿童专在发育其身体“蒙养院房舍,以平地建造为宜,断不可建造楼房,致儿童登降有危险之虞”。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开办的两所幼稚园,一所借用福州光禄坊玉尺山房,一所借用孝义里王氏屋宅,都是平房,高墙之内,教室之外,只有个石板小“天井”,供作幼儿活动的“操场”,体育卫生设备极差。
  民国18年(1929年)秋,福建省教育厅拟订幼稚生好习惯92条,内含卫生工作,但缺乏具体措施。民国22年,省教育厅函商南京卫生署派员来闽襄助组织“健康教育委员会”,专管各级学校健康教育事宜。民国23年秋,福建省立师范学校附属幼稚园第一、二部始成立卫生室,由园主任兼任卫生室主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晨间检查包括手、指甲、牙齿、眼、鼻、颈、衣、帽、手帕,如有不清洁或红眼、流涕、流脓的要记录列表。
  (2)健康检查开学初,对185名幼儿进行体检,并对缺点、疾病进行分类统计及治疗。
  (3)种牛痘福州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第一部共有幼生111人,接受种牛痘的75人。第二部共有幼生108人,接受种牛痘的35人。
  (4)健康教育教给幼儿初步的卫生常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此外,坚持每日上午给幼儿喝些开水,吃些光饼等。上、下午安排一定时间“静息”。
  以后厦门、漳州等地幼儿园,也参照进行晨检、体检、种牛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教育部颁《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以“培养幼儿基本卫生习惯,注意其营养,锻炼其体格,保证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为教育目标,提倡“以养为主,养教并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负责培训保健人员,指导保健业务。50年代,教育厅在工作计划及有关幼教工作会议上,均把卫生保健置于首位,要求各园首先要搞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示范性或规模较大的幼儿园,设置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专司卫生保健之责,一般幼儿园也备有保健箱。根据教育部1952年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1956年颁发的《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精神,至1965年福建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教给幼儿基本的卫生常识,养成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及生活中必备的初步自理能力。
  (2)根据幼儿发育特点安排活动,保证幼儿每天有12至14小时的睡眠时间,各种活动的安排遵循动静交替原则。
  (3)要求做好饮食卫生,按规定时间开饭,让幼儿吃饱吃好。
  (4)除设体育课外,每天坚持早操、课间操(小班除外)和2小时的户外体育、游戏、散步。
  (5)建立教职工、幼儿人园体检制度,患有传染病及带菌者,不得入园。以后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每日上午坚持晨检。
  (6)定期举行大扫除,做好幼儿个人卫生,毛巾、茶杯尽量专用。(7)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监护和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定期服药、注射、预防疾病,对患传染病的幼儿、工作人员都进行隔离治疗。
  以上工作,在城市已逐步形成制度,农村园(班)根据实际情况,也规定切实可行的卫生保健措施。
  “文化大革命”初期,批判幼儿园“以养为主”的方针,攻击“养”是资产阶级的娇生惯养;让幼儿“吃好、睡好、玩好”,被认为“在温室里培养花朵”。上述行之有效的卫生保健制度,被全盘否定,地、县保健机构被撤销,人员下放农村、山区劳动,工作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文化大革命”后期,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渐受重视。福州市妇幼保健所1972年复办后,与市妇联、区卫生科配合,整顿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民办园归属街道卫生院负责;工矿企事业单位办园由本单位医疗室负责;教育部门办园由市保健所负责,全市分若干片,每片选一名片长,使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制度逐步恢复、落实。
  1981年1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通知全省幼儿园试行卫生部、教育部制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同年,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规定大、中、小班幼儿生活习惯培养的内容和要求。省托幼办公室与省卫生厅等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创造和改善幼儿园卫生保健条件。1981年,在市场供应还不充裕的情况下,省托幼办公室转发福州市《关于做好幼儿园、托儿所副食品供应的通知》,规定“入园幼儿每人每月增加供应鱼肉各1斤、鲜蛋半斤、豆类15斤,不搭配其他食品”。全省各地学习福州,都酌情给幼儿增加食品供应。1982年,省卫生厅将莆田卫生学校改为福建省妇幼卫生学校,开设保育护士专业,以缓解幼儿园医务人员匮乏状况。有些县(市)托幼办公室配备医务人员,负责全县(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多数幼儿园与当地保健站(所)、防疫站定点挂钩,取得业务上的指导、帮助。
  1983年11月,福建省卫生厅组织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抽检30个县(市、区)的115个托幼园所。其中,89.2%的园所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95%的园所能坚持儿童人园体检、晨间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四苗”(卡介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的预防接种率90%以上;龙岩风动工具厂等56个园所没有发生肝炎、痢疾、麻疹、水痘和腮腺炎等传染病。漳州市机关幼儿园、泉州市实验幼儿园、省直机关幼儿园、龙海华侨幼儿园等园所以及龙海等县,被卫生厅授予福建省托幼卫生保健先进单位称号。
  1986年起,本省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卫生部修订后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989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准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均列入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或措施。1986~1989年底,福建省城镇幼儿园基本上已建立下列9条卫生保健制度:
  (1)生活制度规定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全日制幼儿园采取一餐两点(心)制,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上课节数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注意各种活动安排的动静结合、室内外结合、集中与自由结合。保教人员根据季节变换和天气预报,及时给幼儿增减被盖和衣服,龙岩风动工具厂幼儿园制订了春、秋、冬季幼儿穿衣试行表,与家长配合执行,效果良好。福建省实验幼儿园幼儿被盖增减,见表2-11。
  城镇幼儿园注意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多种手段,培养幼儿初步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习惯。福州第一幼儿园组织幼儿到武警直属队营房参观,.学习“快、静、齐”作风,回园后开展“勤小手”、“起穿戴”评比活动,幼儿穿衣、叠被、系鞋带能力显著提高。
  (2)伙食管理制度伙食由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定期开会,研究安排食谱,保证幼儿得到足够的营养素和热量。伙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工作人员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注意饮食卫生,提倡科学烹饪方法,尽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食堂按人、按时供应餐点,进餐前后保持幼儿情绪宁静、愉快。医务、保健人员定期计算幼儿的营养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
  1985~1989年,全省培训保育、保健、炊事人员14296人次,多数培训班都把营养科学计算列入主课之一。福州第二化工厂幼儿园重视膳食合理搭配,几次营养抽检计算,儿童每天摄入蛋白质、热量基本都达到要求。厂工会每月拨500元作为儿童营养补贴。
  1987年,省直机关40个园、所保健人员,在省妇幼保健指导所医师陈曦指导下,进一步学习《幼儿营养计算》、《幼儿体格发育评价和疾病缺点的区分》等6个专题,其中36个园所坚持营养计算制度,并能分析评价。1989年,新入园幼儿3308人,轻度贫血520例,入园半年后有438例血色素达到标准以上,治愈率84.23%。
  (3)体格锻炼制度除体育课外,每天坚持早操、课间操和户外体育、游戏活动2小时。有些幼儿园根据本地区、本园条件开展特色体能锻炼,80年代厦门日光幼儿园、省直机关幼儿园、龙岩风动工具厂幼儿园等恢复利用空气、日光、水自然因素锻炼幼儿体格,泉州鲤城区第一幼儿园开展幼儿走姿训练,泉州鲤城区第三幼儿园开展小篮球训练等。同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注意克服过度激烈的竞赛、拔河、运动会等锻炼方式。
  (4)健康检查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工作前进行体检,参加工作后每年体检一次,患有传染病须治愈后经医生证明方能恢复工作,患有慢性传染病者调离幼儿园。幼儿入园前须进行全面体检,无传染病的方可入园。幼儿人园后,每年体检一次,每3~6个月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天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做到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80~1989年,全省9地(市)儿保部门共为7岁以下儿童进行体检3357717人次,并对缺点、疾病进行矫治(5)卫生消毒隔离制度保持幼儿园内清洁卫生,每天打扫,每周大扫除,实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评比。活动室、寝室、走廊、盥洗间、厕所,保持清洁通风,定期消毒。幼儿一人一巾一杯,生活用品专人专用,餐具、卧具、玩具、用具,分别情况定期洗晒及消毒。培养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用流动清水洗手。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彻底消毒。检疫期间实行“四不”(不收新幼儿、不混班、不串班、不接待来客)。1987年前,省直机关40多个幼儿园全部配备1台以上紫外线消毒灯,本省实验幼儿园及多数县幼儿园,均有此消毒设备。
  (6)预防疾病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了解疫情,做到“六早”(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1985年起,各幼儿园执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制订的《关于推行预防接种证制度》,要求幼儿入园时须持有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逐项完成预防接种。
  (7)安全制度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电器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坚持正面教育,严禁对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让幼儿做力所不及的劳动。保健室药品严加保管,定期整理。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确保使用。严守门卫制度,幼儿每天由家长接送或路队护送,注意交接,防止丢失。
  (8)卫生保健登记制度城镇幼儿园基本上能按卫生部规定内容,进行卫生保健登记工作。1989年,福建省妇幼保健指导所新定幼儿园使用的表、簿、卡计有11种:体格检查记录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晨检及全日观察记录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与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体弱儿童管理记录表、体格锻炼记录表、出勤登记簿、意外事故登记簿、家长联系簿,各类园执行情况不一,正在推广,逐步规范化。
  (9)家长联系制度参见第四节“家园联系”。
  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由医务保健人员协助园长组织实施,并监督各有关人员执行。据1988年底对福建省5个市及近郊农村201所幼儿园的调查,建立儿童保健卡、进行卫生保健登记的幼儿园,城市92.5%以上,农村85%以上;预防注射率,城市90~100%,农村80~100%;卫生消毒方面,100%幼儿园有定期的卫生扫除,城市幼儿园餐具、牙杯有定期消毒的90%以上,玩具61.98%,而农村进行这几项消毒的仅13~70%;健康检查制度得到落实的幼儿园,城市82.64~98.34%,农村62.5~92.5%;设有一餐二点(心)的幼儿园,有制定食谱及饮食卫生制度的,城市91.5%和99.05%,农村69.56%和73.91%;幼儿能吃完份内饭菜的,城市88.34~90.1%,农村93.01~95.8%。
  1979~1989年,省卫生厅共培训托幼机构的园所长和保育、保健、炊事人员23387人次,提高园所领导、保健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三、保教研究
  民国18年(1929年)2月,福建省教育厅研究部召开省立小学校长(幼稚园园长)谈话会,由厅长作工作报告,并议决成立福建省会小学中心教育研究会,分高、中、低(幼)三个阶段,主要搜集各校(园)现用教材归类研究,并对照教育目标加以增删;组合中心问题,研制中心教材;研究中心教育原则、方法等。民国18年7月,成立幼稚教育组研究会,通过简章,并议定每两周开会一次,研讨各园设计中心问题及课程教材、教法等。同年9月初,研究会议决试行教育部颁《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使用一律的点名表及实行月终报告等5个议案。
  民国20年(1931年)1月,幼儿教育家张宗麟因受南京卫戍司令部通缉,由晓庄来到集美幼稚师范学校任教,次年兼任集美乡村师范学校校长(夫人王荆璞在乡师附属中心幼稚园任教、实验),认真指导集美幼稚师范学校及附属幼稚园教研;主编《初等教育界》杂志,呼吁改革奴化教育、建立中华民族的幼稚教育,尊重儿童、解放儿童的口和手;总结在南京鼓楼幼稚园3次实验的经验,根据《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精神,结合闽南实际,编写《闽南小学低年级(幼稚园)常识中心问题大纲》;传播陶行知、陈鹤琴“从做中学”“教学做合一”的教育思想,对福建幼稚教育和研究有深远影响。民国23年,朱智贤(儿童心理学家)受聘任集美师范研究课主任兼教育讲习与实习指导,常到幼稚园进行心理实验,曾于《集美周刊》发表《怎样处理儿童的哭泣》等论文。《初等教育》、《集美周刊》、《儿童导师》、《福建教育》曾出版“幼稚教育专号”“特辑”“论坛”,发表《幼稚教育与社会进化》、《怎样做今日的幼稚园教师》、《幼稚生的秩序问题》、《幼稚园及小学低年级的训育问题》以及幼儿的卫生保健、教材教法等文章数十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5年期间,幼教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学习苏联,改变旧教育观念,改革课程设置、活动安排、教材、教法等。
  1956年,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幼儿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把幼儿教育的研究列入县、市教研组计划,加强对教养员学习的领导,会后印发《幼儿园教育工作经验手册》,供保教人员学习。各县(市)先后成立幼儿教育教研组,在学区配备幼教辅导员,形成网络,负责对幼儿教师的辅导和培训。
  1959年2月,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怎样做幼儿园教养员》一书,刊载福州、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及各地优秀教师在城乡、山区的办园经验16篇,印万余册,低价出售,推动全面发展方针和创造性游戏的开展;同年,另有一种倾向是侧重对幼儿进行识字、拼音教学及提高计算教学的实验研究。
  1962~1965年,经调整保教研究侧重如何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教育教学,开展游戏,初步培养良好品德和生活习惯。
  1977~1979年,随着大批幼儿园的复办,保教研究重点是抓师资培训和辅导工作,同时注意研究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问题、卫生保健问题。
  1980年,成立福建省幼儿教育研究会,各地(市)及省直机关先后建立10个分会,至1989年共有会员1300人。1984年,福建师范大学成立学前教育教研室(1987年设研究室)。1985年,成立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1986年,厦门市成立陈鹤琴教育研究会。1988年,省普通教育研究室增设小学幼教科,县(市)一级先后建立幼儿教育中心教研组或幼儿教育教研室。1980~1989年,在上述机构指导下,开展一系列保教研究活动和课题研究:
  (1)师资培训1980年,省托幼办向全省推广龙海县建立幼教三级培训网[县教师进修学校建立幼教组,配专职干部;公社(乡)配备幼教辅导员,建立辅导站;大队(村)建立幼教教研组]的经验,进行分级培训,全省每年可轮训在职幼儿教师2万人次。省托幼办公室和各分工负责部门举办园所长、骨干教师及语言、计算、体操、音乐、舞蹈等培训班。此外,还沿用“文化大革命”前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公开教学、巡回教学、中心园与一般园定点挂钩等。80年代中后期,重视学历教育,通过高等院校、培训中心、中等师范、职业中专等,让幼儿教师脱产学习、在职进修或参加函授、自学考试。1984~1989年,福建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累计招收1~3年制进修生、函授生230人,高等教育专业(含学前教育)自学考试生9440人次,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大专结业或毕业文凭。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隔年招收二年制脱产进修生、三年制在职进修生,毕业发给中专文凭。各地中师、职专也开展同类办学服务。省有关机构还通过举办全省性的经验交流会、技能技巧比赛、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提高幼儿教师工作积极性,提供互相切磋、学习提高的机会。1984~1989年,省幼教研究会举办3期科研培训班,讲授幼教科研方法,指导学员实践。
  (2)专题研讨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系教师于80年代进行一系列关于幼儿语言方面的研究,在省级及全国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主要论文有》3~6岁儿童口语句法结构发展的初步调查》、《2~6岁儿童对空间词汇理解和掌握的初步实验研究》、《幼儿使用形容词的调查研究》、《儿童心理语言研究的方法论与发展前景》、《大班幼儿在游戏中运用语言能力的初步研究》等。1982年,厦门市教育局和厦门市幼儿教育研究会,对1949年后该市幼儿教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写出《厦门幼教三十三年》等文章,送全国幼教研究会交流;厦门日光幼儿园园长余丽卿等实验报告《学前儿童注意力发展的几种表现》,被选入朱智贤教授主编的《幼儿心理的发展》一书;龙海县原石美大队幼儿园园长蔡美君撰写的《农村幼儿混合班教育初探》,被选人全国幼教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经验选编》;厦门教育学院教师黄雅川编写的《幼儿感官训练》、《儿童科学小游戏》、《幼儿自然科学知识》等,陆续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1983年,福建师大教育系与教育科学研究所开展幼儿行为矫治的理论探讨和个案实验,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咨询心理学教授协助,福建省精神病防治院医师参加,并发表《行为矫治述评》及有关论文、译文;华南女子学院亦开展该项研究,发表论文多篇,并与杭州大学心理学系协作编著《行为矫治》一书。1984年,福建省教育厅、省幼教研究会、福州幼儿师范学校、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幼教研究会和福州市卫生局联合对福州城乡2400多名幼儿进行体质测试,所获资料经过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汇总统计分析,形成《全国幼儿体质调查报告》发表于《学前教育研究》月刊。闽南有些幼儿园开展木偶活动及其研究,1984年全国幼儿木偶剧录像评比中,本省选送其6个节目,全获一、二等奖。1985年,省幼教研究会、省教育厅在福州召开“幼儿爱国主义教育”与“幼儿教育改革”专题研讨会,特邀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专家作学术报告。厦门8位幼教工作者协作、黄雅川整理的调查实验报告《在幼小心灵里播下爱国主义的种子》,选送全国教育学会第二次学术讨论会交流,并收入会议论文集。1987年,省幼教研究会、福州幼师请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家作《陈鹤琴的幼儿教育课程论》讲座。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撰写论文《幼儿园课程改革探讨》,张璟光、黄质文、宋世洪、黄佩兰4人合撰论文《试论幼儿园整体改革》,被送至全国课程改革研讨会(湖南会议)讨论,并收入有关课程改革的论文专集,后者获福建省政府授予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88年,省幼教研究会受全国幼教研究会委托,在福州举办“幼儿数概念发展”和“幼儿思想品德教育”研讨会兼讲习班,福建省选送福州仓山区中心幼儿园《在幼儿园里开展国际主义教育活动的尝试》、厦门华侨幼儿园《特区幼儿品德系列化教育的探索》等8篇论文,作口头或书面交流。福州市台江区实验幼儿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研究,针对幼儿特点制定《幼儿日常行为规范》,编成《三字歌》:
  1987~1989年,省幼教研究会每年开展论文评优活动,促进保教研究。此外,本省有关单位的幼教、儿保专家,从幼儿生理、心理、教育、保健多方面进行基础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并指导实践。
  (3)教玩具研制1981年,福建省教育厅初教处在福州举办幼儿园自制教具玩具展览,全省9地(市)各设1个展室,共展出自制教玩具262套、2000多件。1987年11月,省教委召开全省幼儿教玩具评审会,组织有关厂家参展和专家评审。同年12月,福州市儿童学园教师陈渝设计的“儿童多用途组装式球类用具”,获国家专利。1988年9月,在顺昌召开全省小学、幼儿园自制教玩具展评会,190件(套)作品参展,评选出的58件优秀作品中12件来自幼儿园。福州市台江区实验幼儿园制作的组合式音谱、拼音多用板和仓山区中心幼儿园制作的桑蚕生活史标本,获一等奖。
  (4)对外学术交流1987、1988年,福建省幼教研究会先后3次邀请美国教育顾问罗白莉等作《幼儿游戏》、《幼儿品德教育》、《美国幼教动态》、《皮亚杰理论在幼教上的运用》等专题报告。1988年,在省幼教研究会承办的全国“幼儿数概念发展”讲习班上,日本横地清教授、香港陈淑安讲师作了专题报告。1989年,福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育组组长吴舢舢赴港,参加“21世纪婴幼儿的教育与发展”国际研讨会,宣读她与周文美合作的论文《福建省幼儿园健康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同年10月24~29日,幼儿教育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召
  小朋友爱祖国升国旗要敬礼
  奏国歌要肃立学做人懂道理
  幼儿园我喜爱不哭闹不迟到
  尊长辈爱父母对老师有礼貌
  礼貌语会使用不打人不骂人
  讲和气互谦让小朋友团结好
  自己事学着做衣和物整理好
  不挑食不挑穿爱公物爱花草
  拾东西还失主借东西要归还
  做错事能承认要诚实不说谎
  小手帕天天带讲卫生爱清洁
  常运动做好操练本领身体好
  要上街成人带过马路不乱跑
  好习惯从小养好孩子人人爱开,福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园长、特级教师曾秀钦和福建师大教育系副主任胡晓莺应邀出席。1980~1989年,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研所与教育系、福建华南女子学院先后邀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丹佛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5个单位教授专家刘永和等6人,来闽开《心理学原理的应用》、《儿童心理卫生》、《婴幼儿智能发展与培养》、《卡氏16种性格因素测验应用》、《心理治疗与行为矫治》、《弱智儿童教育》、《婴幼儿营养》等6门课程,举办学术讲座20多场。
  第三节 管理
  一、机构
  (一)领导体制
  清末,教会在福建设立的幼稚园由各教会自行管理。公立幼稚园由福建提学使司学务公所管理。私立幼稚园的开办由董事报地方官核准,并禀明学务公所备案,经费、人事及日常行政,由创办者管理。
  福建省教育厅成立后,幼稚教育归第一科兼管,以后归主管初等教育科、股兼管。民国16年(1927年)后,教会幼稚园陆续向政府立案,但经费、设备、人事、教学及日常行政,仍由各教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幼儿教育由省教育厅(文教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等共管,各地、市、县幼教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妇联、工会共管。
  1952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幼儿园由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市、县幼儿园的设立、变更、停办,由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民办及机关团体办幼儿园,需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的人事、经费等日常行政事务,由设立者领导;幼儿园的卫生设置、管理、检查以及疾病的预防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与卫生部门协同领导。全省的幼教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初教科(1956年改处)兼管。1956年,贯彻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发出联合通知,规定:托儿所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由卫生部门统一领导。幼儿园招收3至6周岁儿童,其经费、人事、房屋设备和日常行政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法令、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儿童保健、教养员培训等业务,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儿童护士的培养与提高,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自此,福建省幼儿教育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1956年11月,省教育厅在福州召开首次全省幼儿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改变过去不管或少管幼教工作的倾向,分配专人管幼教的经常工作;把幼儿教育研究列人县、市教研组计划;各县、市切实办好一二所示范性幼儿园;把幼儿教育列入视导内容,并聘请义务视导员;加强对教养员学习的领导,特别加强对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辅导和支持。会后,一些县市先后制订相应措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大多数幼儿园被撤销,少数幸存的幼儿园下放由街道、生产大队管理。在这期间,全省幼教领导工作较为混乱。
  1979年,贯彻中央73号文件,11月,成立福建省托幼领导小组,中共福建省委常委蔡黎任组长。12月,设立办公室,办公机构设在省妇联。全省各地、市、县于1980年亦先后成立托幼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各级党委常委担任。至1982年,按省规定各级托幼办公室共配干部181人。同年,机构调整,福建省托幼领导小组撤销,但拓幼办作为政府常设办事机构,继续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劳动等部门开展工作,特别是对省直机关托幼园所和全省民办园所的发展、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198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教育部门负责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拟订行政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幼教事业发展方针,综合编制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组织培养和训练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办好示范性幼儿园;指导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据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88年5月下文,确定:今后幼教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管,省教委统管全省幼教工作,并将省妇联管的幼教工作移交给省教委。各地(市)、县(区)照此办理。
  1988年5月以后,撤销各级托幼办公室。同年6月,省教委增设幼儿教育处,各地(市)、县(区)教委(教育局)增设幼教科(股)。1989年,省教委会同省计委、省经委、省建委等有关部门制订幼儿园园舍、设施标准,协同省卫生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的日常行政事宜仍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园所组织
  清末,福建省教会办和私人办的幼稚园、蒙学堂,一般在董事之下设园长或主任1人,综理园务;教师、保姆若干人,负责保教,有的也兼任一些行政工作,见图2-2。寄宿制幼稚园另有工人办理伙食、卫生、门卫等。公立幼稚园、蒙养院(园)不设董事,其他同上。
  民国11年(1922年),幼儿教育机构改称幼稚园,保姆改称先生。一般单独设置的幼稚园,设园长或园主任1人,综理园务;先生、职员若干,负责保教及行政事务。小学附设的幼稚园(班),设主任1人,秉承校长意旨管理园务,有的由校长兼任,其他同上。见图2-3。园长职责是:聘请教员与分配园务,计划建筑与设备;编制生活的课程表及课程大纲;指导教员及实习生;考查儿童成绩及制定毕业标准;联络家庭并促进家庭教育;与社会人士接洽;制定一切规程表册。规模较大的幼稚园,园主任(园长)下的行政机构增多,有的还设分部,有些教师也兼任行政职务。省立福州师范附属幼稚园、集美师范附属幼稚园行政组织分工细并分两部(园)管理,见图2-4。
  私立幼稚园设有董事会,主要职责是:选聘及解聘园长;审核园务计划;筹划经费、保管基金及监察财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规模较大的幼儿园成立中共支部委员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1952年,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实行园长责任制,党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园部设园长(主任)1人,下设保教(教养)组、总务(庶务)组、卫生(医务)组,并按编制配备教职工若干人。大多数幼儿园按片或学区成立党支部,园部设园长1人,行政工作有的设专门管理机构,有的由教养员兼管。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参加学区(小学)党支部活动,园(班)设园长(主任)1人,教养员若干人,行政工作多归小学相应机构统一管理。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多数建立教职工大会、园务会、幼儿伙食管委会、家长代表会等。
  “文化大革命”后期,幼儿园设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由“军宣队”、“工宣队”、“革委会”领导全园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恢复1965年前的管理机构和体制,执行部颁《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有关规定。至80年代中期,福建省独立设置的幼儿园一般设园长1人、副园长1至2人,下设保教组、行政组、卫生保健组等分层管理,并发挥各种委员会的作用。1989年,根据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精神,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试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聘任、调配、指导、检查、评估、教育及奖惩;加强思想工作,组织教工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关心并逐步改善教工生活、工作条件,维护其正当权益;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至1989年底,福建省幼儿园基本实行园长责任制。见图2-5。
  二、制度
  民国时期,福建省多数幼稚园制订“园则”,内容包括办园宗旨、培养目标、入园年龄、招生条件、保育年限、收费标准、课程设置、每学期在园日数、每周保育时数、每日进园出园时间、入园及退园手续等。省立师范学校和省立小学附设幼稚园、集美幼稚园等,还制订幼稚生毕业标准。一般幼稚园保育期满,无特殊情况,都给予毕业或修业期满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规定,重视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建立。50年代初,一般订有会议、请假、作息制度等,至“文化大革命”前基本上形成较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在保教人员方面,有上班、值班、学习、备课、请假制度及教养员、保育员分工职责条例。儿童生活方面,有季节作息制度、儿童入园登记制度、儿童服装被盖调节表等,寄宿制幼儿园有夜班记录制度。卫生保健方面,有新工作人员及新生入园前体格检查、每日晨检、儿童日常卫生、儿童用具洗涤和消毒、炊事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定期体检和防疫注射等制度。后勤方面,有总务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等。全园性的有收托、会议、作息、考勤、检查评比等制度。示范性幼儿园有参观、教研、观摩、培训等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规章制度被废除。
  1978年后,逐步恢复各种规章制度。经过逐年修订,不断完善,至1989年主要有下列规章制度:
  1.园规主要包括教职工职业道德守则和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内容,有的也包括幼儿日常行为规范。
  2.会议制度包括全体教职工大会,园务会议,保教、保健、总务工会会议,段务、班务会议,党、团、工会会议,家长会议等。
  3.工作制度包括招生制度,作息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教研、科研制度,伙食管理制度,保管、财务制度,业务档案制度,门卫、安全制度,家园联系制度,考绩、评估、奖惩制度等。考绩、评估及奖惩制度是80年代后期建立的,有些幼儿园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试行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明溪县实验幼儿园从1988年开始实行“责任制聘用合同”,签定合同时,园领导对教研组长、年段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行政人员等做到定时、定量、定任务、定要求,聘用期均为1年。考评时,从园领导至组长、段长逐层负责考评所聘人员完成合同要求情况,将考评结果作为奖惩条件及续聘的依据。
  1989年,福建省实验幼儿园制定的保教人员考绩考核及奖惩制度如下:
  (1)考绩考核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①遵守职业道德,按职按量完成工作;
  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质量,大胆探索、创新、改革及提建议;
  ③主动担任公开观摩课;
  ④认真总结经验并在省、市级有关报刊发表文章;
  ⑤自制教玩具;
  ⑥参加园外各项竞赛获奖;
  ⑦园内各种评比活动优胜;⑧加班、代带班、开讲座;
  ⑨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确保幼儿安全;
  ⑩出勤情况;
  ⑪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及考试成绩情况;
  ⑫乐意接受任务,完成临时分配的任务情况。
  (2)评比和奖励办法
  每季一小评,每学期一大评,每学年一总评;发扬民主,成立临时评议小组,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入选者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保教工作者”等光荣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3)对以下情况者,给予教育或处罚
  ①无故旷工或缺勤多的;
  ②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
  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④不服从工作分配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工作质量差的;
  ⑥违反组织纪律和本园规章制度的;
  ⑦经常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
  (4)处罚办法
  以教育为主,情节严重的分别情况作书面检查、公开检讨、行政处分以及扣发奖金、工资等。
  4.卫生保健制度见第二节“卫生保健”。
  第四节社区配合
  一、社会措施
  民国20年(1931年)3月7日,中华慈幼协会呈请国民政府以4月4日为儿童节,经行政院核准施行。民国21年,福建举行首次儿童节活动。翌年举行第二次纪念活动时,省教育厅公布标语26条,提出保护、教育儿童的要求,并向社会宣传:“儿童是未来世界的主人翁”、“提高儿童地位”、“保护儿童是实行民族主义的基本原则”等。省会福州市每逢“四四”都举办小型活动。民国24年8月1日,全国“儿童年”开幕,福建省教育厅等单位举办开幕典礼、儿童运动会、儿童游艺会、教玩具展览会、“5·15”健康检阅、宣传种牛痘等活动。次年,“儿童年”闭幕时,出版《儿童年言论特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采用国际民主妇联理事会决定,以6月1日为儿童节。1950年,《福建日报》发表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福州市长许亚题词。省会福州初中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托儿所等纷纷举行庆祝会、联欢会、恳亲会。
  1951年6月1日,《福建日报》出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专栏,刊登张鼎丞号召:“福建党政军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应该坚决执行《中国‘六一’国际儿童节筹备委员会关于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的通知》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扬关怀与热爱儿童的精神,为切实教养儿童,实现儿童的权利而斗争!”省民主妇联筹委会主任苏华撰文《保卫孩子,保卫和平》。全省各地分别集会庆祝儿童节日,省属机关举行母亲、孩子联欢会,省立儿童学园及各机关百余名儿童参加,省人民政府4位正副主席到会祝贺。此后每年“六一”,省会福州及各地都举行庆祝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儿童。
  “文化大革命”期间,托幼及保健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幼儿“入园难”、“看病难”、“吃饭难”,因买不到童鞋走路也“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负责同志对儿童少年工作作过许多重要指示。1981年,党中央发文要求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各地区、各部门、各行各业都来积极解决少年儿童需要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剧场、儿童食品和玩具、服装、读物、娱乐场所、医院等问题。中共福建省委发出闽委(81)33号文件,提出三五年内为儿童少年办12件实事,各部门、行业从不同方面贯彻文件精神,经5年努力,12件实事基本实现,总投资2570万元,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1986年,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号召在“七五”期间再为儿童少年办12件实事,至1989年已实现6件。主要有:
  (一)医疗保健
  1983年“六一”,省妇幼保健院新建病房大楼竣工。1986年“六一”,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开诊。
  1983年,省儿童体格发育协作组,选择不同类型的6县(市),对6万名0~6岁儿童体格发育5项指标(身高、体重、坐高、头围、胸围)进行测查,制定《福建0~6岁正常男女儿童体格发育衡量表》。
  1987年,成立福建省儿童弱视、斜视防治中心,深入幼儿园进行普查,开展研究,探索一套综合治疗方法。至1989年已为福州市幼儿园万徐名幼儿进行救治,这项新的重要儿保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989年,全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村共3864个,占全省总村数的27.20%,福州、厦门两市区达100%。
  1984、1985年,体育部门拨款6万元在幼儿园、小学援建20座儿童游泳池。至1989年全省已建儿童游泳池43座、儿童公园49座。
  (二)文化活动
  1981年,成立省儿童剧团,面向小观众,演员克服种种困难,下乡巡回演出,至1986年已为65万观众演出863场。
  省广播电台少年儿童节目播出童话、寓言、诗歌等。福建省电视台于1985年开办“小星星”专题节目,每周六傍晚为孩子播出。
  1984年,福建人民出版社少儿读物编辑室独立为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至1989年共编辑出版图书近千种,其中《幼儿常识卡片》、《木偶哥》等孩子喜爱的读物及《幼儿百科》《幼儿智力启蒙游戏》等幼儿园、家长用书80余种,另有《咪咪画报》等低幼儿童期刊。
  1984年4月,省教育厅在泉州召开幼儿木偶活动经验交流会,研究木偶制作、表演技巧、剧本编导、舞台艺术,促进幼儿木偶活动的开展。1985年后,省文化厅牵头为公办幼儿园等举办7期木偶师资培训班,500余人参加培训。省妇联也为民办园所培训木偶师资。龙溪地区木偶剧团组成6个小分队,分头为孩子作示范演出,并创办木偶头雕刻厂,制作形态各异栩栩如生的人和动物头象,供幼儿园选用,深受孩子欢迎。
  1984~1988年,福建省举办三届少儿书法绘画展。1986年,举办“少儿音乐、舞蹈、木偶剧调演”,近年多次举办少儿钢琴、小提琴、电子琴等比赛。孩子们在平时兴趣小组活动基础上,参加县(区)、地(市)、省、全国比赛,从而丰富文化生活,培养艺术幼苗。
  为了促进本省与海外少儿文艺交流,文化部、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省文化厅、厦门市文化局协作在厦门兴建华夏少儿文艺中心,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投资200余万元,这是目前全国唯一的专门为少儿文艺事业服务的设施。
  (三)物质保证
  本省儿童物质生活用品生产基础很差,至1981年全省没有一个专门的儿童食品厂和儿童服装厂,儿童玩具只有传统的竹木玩具和吹塑玩具。1982年后,政府发展儿童生活用品投资约463万元,福州、三明建立儿童食品厂,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等38县、市建立儿童食品车间,发展婴幼儿主食品。“六五”期间产品100多种,总产量11209吨,产值3693万元。1989年,全省儿童食品产量6836吨,产值2859万元。其中43种分别获全国、省儿童食品新产品奖和部、省优质产品奖。
  全省专线生产儿童服装的有南平服装厂、泉州服装鞋帽公司、永安服装厂、福州上海童装厂及41个童装、童鞋车间。
  1985年,全省玩具总产值2500万元,为1980年的30倍,被中共福建省委领导誉为“异军突起,成效甚大”。1986年,全省有玩具厂60多家。1989年,产值1.05亿元,居全国第三位。现有厂家100多家、产品1200多种,在福州、闽南、闽北形成3大基地,主要生产塑料成形为主的玩具,及机动、电动、电子、布绒、木制玩具,金属童车等。
  (四)家教指导
  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和独生子女增多,家庭教育出现新问题。中共福建省委专门发文贯彻中共中央(81)19号文件,并作部署。1981、1982年《女子天地》报、《福建教育》增辟“儿童教育”、“幼儿教育”专栏;《福建日报》在“六一”等节日常刊登有关家教的文章;省广播电台及许多县有线广播站陆续创办“家庭教育”或“儿童专题”;福建人民、科技、少儿、教育出版社出版《家庭卫生与保健》、《家庭道德与修养》、《实用教子丛书》等有关家教书籍;福建师大教育系、华南女子学院增设《家庭教育学》等课程;省电视台、省妇联联办“家庭教育广播讲座”。
  1983年,成立福建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下简称省家教研究会)筹备会。1985年,第一届省家教研究会正式成立,会长尹峰等以提高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努力培养一代新人为指导思想,将普及家教知识、提高家教水平列为工作重点。至1985年全省9地(市)78县(市、区)和不少乡(镇)成立家教研究会(组),8000余名热心儿童教育的教师、家长和各界人士参加工作。3年中全省编出家教资料、刊物34种,印发20多万册;省、地(市)、县(市、区)3级共办384期家教骨干培训班,8万多人次参加培训,形成家教骨干队伍。
  1987年5月,省教委、省妇联、省家教研究会召开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社会强化“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作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和为国教子观念。同年,由省家教研究会组编,沈忠俊、董灵光、林少玉、李松涛、刘发增、蓝兆瑞、吴亦文7人编著的《家庭教育概说》出版,为家长学校提供教材,1988年省人民政府授予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七五”期间先后召开3次家教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250余篇,并开展评优活动,选送5篇参加全国首届家庭教育研讨会交流。
  省妇联、福州市妇联重视家教科普工作,每年“六一”都组织专家、大学生在东街口、大桥头、少年宫等处开展义务咨询。1988年8月,省妇联、省教委、省家教研究会、省电视台和《女子天地》报合办“福建省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竞答”活动,约10万人参加。在此基础上举办“全省家庭教育知识电视大奖赛”,9地(市)选出17个家庭代表参加。
  1989年,筹建“福建省家庭教育咨询服务中心”,成为集科研、咨询、培训、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家教基地;继续编写家教系列教材;筹办刊授家长学校等;6月1日,省直单位及福州、厦门、泉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7地(市)举办大规模的“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服务活动;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省妇联、省教委、省关心下一代协会、省家教研究会、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系、华南女子学院、福州市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指导所等13个单位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科学育儿大游园”活动,内容有家教咨询、科学育儿咨询、微量肝功验血、弱视防治等18个项目,近300名专家学者、特级教师、医务人员、大学生提供义务服务,参加活动的有省人大、省政协、省顾委、省直有关单位领导和儿童、家长等4000多人。
  二、家园联系
  民国时期,幼儿园与家长联系方式主要是召开母姐会、恳亲会,发“通讯簿”,有的教师也作些选择性的家访。民国37年(1948年)前后,有的幼稚园召开游艺会向家长和各界募捐经费,维持教师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幼儿园迅速发展,50~60年代,在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一系列有关幼儿教育文献时,注意加强家园联系。80年代,在独生子女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省教育部门、省妇联等更加重视幼儿园与家长配合一致科学育儿问题。福建幼儿园与家庭联系的主要方式有:
  (1)家庭访问通过家访,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在家表现,与家长建立感情。许多有经验的老教师都认为家访是幼儿教师的基本功,每学期进行2~3次定期家访,期初一次了解幼儿在家表现,以便有的放矢地制定计划;期中或期末一次与家长交流教育经验;另有不定期家访,幼儿生病或有异常表现即登门访问与家长共同分析,配合教育。许多教师利用家长接送孩子的时间,作简短交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家长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园长或教师向家长汇报全园或班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家长提出建议、要求,听取家长意见。1982年,福州市花巷幼儿园总结召开家长会的经验:防止成为例行公事的汇报会,根据国家教育方针、结合本班幼儿和家长情况,每次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如针对电视普及,既要让幼儿看电视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又要防止位置过近看得过久影响视力与健康,对幼儿作视力普查、请教医生,在家长会上作《学前期幼儿视力为何下降》的调查报告,引起家长重视。
  (3)家长学校80年代中期,福建省幼儿园陆续创办家长学校。福州市花巷幼儿园于1985年,成立福州市第一所幼儿家长学校,园长任校长,教师任班主任,家长分组并选组长,每年收120名小班家长,每月上课一次。开办前对家庭教育作大量调查,针对家教中存在问题编写教材,如《如何为幼儿人园作好准备》、《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家庭幼儿品德教育》、《独生子女教育》、《如何发展幼儿语言》、《重视幼儿心理卫生》、《如何为幼儿入小学作好准备》等。除上课外采取多种形式,如让家长参观幼儿活动,组织家教经验交流会、家教问题辩论会、家教知识竞赛。同时注意发挥家长专长,请小儿科医生、教子有独到之处的家长讲课,请从事心理学教研、艺术工作的家长指导幼儿园的幼儿心理科研、音乐美术活动,深受家长欢迎,有的幼儿父母、祖父母都来参加。1986年,花巷幼儿园家长学校被授予“全国优秀家长学校”称号,园长陈玲玉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同年,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妇女联合会表彰的龙海县妇女联合会,以幼儿园为主要阵地办家长学校370所、500班,培训家教骨干79期,举办幼教专题讲座17场,印发《家庭教育》等17万册。1986年,省教委、省妇联、省家教研究会表彰55所家长学校及100名好家长,福州台江区、同安县、长泰县、华安县、宁德县、古田县、漳平县实幼,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永安火电厂幼儿园,龙海县华侨幼儿园、角美镇幼儿园,崇安县政协幼儿园,福州郊区黎明儿童乐园等19所幼儿园办的家长学校获“福建省优秀家长学校”称号。1989年,全省办各种家长学校6103所,50%以上城镇幼儿园开办了家长学校。有些地区因地理、场所、师资等条件限制未办家长学校,也设法组织家教讲座、专题报告。
  (4)“开放”活动各级实验园、示范园或有条件的中心园,较普遍于儿童节或期中、期末举办“开放日”、“开放周”,请家长到园听课、参观、联欢、座谈,让家长从多方面了解幼儿园活动和孩子表现。不少园定期举办“家长接待日”或咨询活动。
  (5)书面交流幼儿园出墙报、黑板报、“班级家园之窗”、“育儿大家谈”等,有的印班级活动计划和有关资料供家长参考。“通讯簿”和“家园联系册”也较广泛应用。漳浦县实验幼儿园除定期家访、开家长会、办家长学校外,在园内设“家教专栏”,印发育儿资料,填写联系册,撰写家教论文。1987年以来,教师撰写《如何在家庭中陶冶幼儿美的情操,开拓幼儿创造力》等15篇论文指导家教工作,4篇获市、县优秀奖,该园于1988年被评为漳州市家教工作先进单位。
  (6)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会,请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评议工作、教育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家长活动,协调家长力量解决办园困难。1986年,福州市台江区实验幼儿园根据自愿、义务、业余原则,选出热心幼教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专业特长的各行各业家长30名,组成第一届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设正副主任3人、常委5人及秘书、宣传、文体、后勤组,拟定章程,开展工作。园长兼家委会主任花秀清撰文《试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提出:家长委员会是幼儿园与家长合作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纽带,对组织、宣传、教育家长群体,统筹家长群体潜力,促进幼儿园保教、管理改革,实施幼儿教育整体优化有重要作用。该文被评为省家教优秀论文,选送全国家教理论研讨会交流。由于家长委员会的纽带、监督、配合、促进作用,家园关系融洽,家教知识普及面广,办园水平不断提高。1986~1989年,该园受市级及以上单位各种奖励14次,连续两次被评为“福建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家长委员会的做法已引起有关部门领导重视,有关经验正在总结推广中。
  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幼儿园、家长、社会多方配合,为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创造良好条件。1989年10月,在希望杯全国健康儿童十佳评选活动中,福建省实验幼儿园小朋友林涵宇,被评为10名全国最佳健康儿童之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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