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824
颗粒名称: 八、管理
分类号: G529
页数: 3
页码: 4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民办书院由主讲人负责管理、其中包括了人员、章程等情况。
关键词: 管理 书院 福建省

内容

(—)人员
  民办书院由主讲人负责管理。学生人数较多的书院,分斋学习,从学生中选出斋长协助管理。住院学生生活自理或由主讲人协助安排。南宋后期有的书院开始“列为学宫”,归人官学系统,由朝廷颁给匾额,由官府选聘山长。元代以后,较大书院由官府聘任山长,一般书院也须向官府报备。明清时期民办书院必须报经官府审批或推荐山长。
  官办书院负责人员由官府任命,是朝廷命官,待遇参照地方学官。一般设山长主管教学工作,设监院管总务,下设礼房、财帛、书办、号房,设炉主办理祭祀事务。各地名称与设置不同。福州正谊书院任命监院官的条件是:“以实缺之甲班教授,品望清严,年高学饱者为之。次则用举班大挑教职,亦当学行素著者”(①清同治《宪定正谊书院章程》。)。泉州各书院由当年第一次官课考第一名学生任斋长,帮助发卷、收卷、发奖金等事。院产管理设总董或董事、当事、会东等,下设租差或雇租赶收租。董事多选有德望的乡绅担任。莆田县兴安书院清光绪年间选董,由知府“给谕经理”。
  (二)章程
  唐、宋、元时期,福建多数书院以学约形式进行管理。朱熹认为讲明道理让学生心悦诚服是主要的,用条规来防范学生的行为是次要的。他说:“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②王懋宷《朱子年谱》(二)。。福建书院多仿效他的做法。明清时期书院有章程,规定有关学额、考课、膏火与奖赏银分配、院规等。
  福州鳌峰书院从清康熙至清嘉庆年间(1662~1820年)的章程:
  (1)开馆、散馆典礼由经理道筹办,请总督、巡抚、司、道、福州府与闽、侯两县官前来参加行礼,礼毕送院长酒席。
  (2)先贤祠春、秋二祭,每月朔、望由院长率领诸生行香礼拜。
  (3)每年三、八月举行甄别考试。春考逢大比年份,照顾外府生员求考人多,延至五月,考题应送官府审定。
  (4)每月3次考课。初六、十六日馆课,,由山长主持。廿六日官课,由闽浙总督、福建巡抚、布政、按察两司、粮、盐两道、福州知府轮流主持。肄业生员、监生、童生考课1次无故不到罚扣半月膏火和饭食银两,3次除名。
  (5)学生膏火银额以每月廿六日官课成绩为依据。生员、监生超等取内课60名,每名给膏火银1.6两。特等取外课60名,每名膏火1.2两(内、外课生自嘉庆十年起各增为70名,嘉庆十二年起各增为80名)。一等若干名为附课,不给膏火。童生正课取20名,膏火0.9两。附课若干,不给膏火。课别升降法:不论官、师课,以考列3次前10名的升,3次后10名的降,附课生降则除名。
  (6)官课奖赏银8两(清嘉庆十一年起增为10两)。生员等第1名赏1两,2~11名0.5两(嘉庆十一年起改为2~16名赏0.2两),童生上卷1名0.5两,2~6名0.3两(嘉庆十一年起增加7~11名赏0.2两)。师课奖赏银4两(嘉庆十八年后增为6两),由山长酌量分等发给。
  (7)住院生员、监生定80名,逢大比之年增加40名,月给饭食银1.4两,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后将它匀人膏火内:内课一名2.3两,外课一名1.9两,附课一概不给。住院与否听便。童生不准住院。
  (8)住院生员、监生每人设课程簿一本,登记每天读过的书,院长每天检查,司、道每月抽查一二次,如果不能背诵,给予惩戒。不经告假离开书院,监院记过,该生惩办。
  (9)住院学生的饭食银两监院官应据实察报发给,不可空名支领,官府每月抽查,如果连查3次,房上贴某名而人没有住在里面的,除监院官记过外,该生饭食银即停止发给。(10)学生因事告假,应向山长、监院登记。福州府属各县限1个月,龙岩、永春二州属限3个月,汀州府属限4个月,台湾府属限5个月。住院诸生每月准假1天,旷1天扣5天膏火和饭食银两。遇丁忧,准告假100天守制,不必开缺。
  (11)书院每天辰刻开门一次,许学生出来买菜蔬,申末开门一次,许学生买油烛,其他时间不开门,晚上逐房查点。
  (12)学生中有具名告状的开除。如果被人株连需要出庭作证的,先搬出,结案后搬回。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