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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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89
颗粒名称: 二、人事制度改革
分类号: D63
页数: 2
页码: 567-5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以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
关键词: 管理体制 人事 制度改革

内容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本省各行、司从1986年起都在探索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以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主要改革内容有:
  (一)领导干部职务见习制
  对省以下干部,试行领导干部职务见习制,规定见习干部期满一年后,合格者正式任命职务,否则回原岗位或安排适当工作。至1987年底,省工行系统已选拨地市行见习副行长4名,县支行办事处见习副行长(主任)20名,地(市)行见习副科长27名。省人行及其他专业银行系统也在试行中。
  (二)领导干部任期制、聘任制
  省建行制定《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从1988年3月1日起,该行所属各级领导干部试行任期制。处级干部每届任期4年;科级干部每届任期2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试行任期制后,新任的干部免职后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省农行系统有10个行处对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省人保公司在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拟定实行聘任制的方案,为实现劳动优化组合奠定基础。长汀县工行实行“双聘”制改革对股、所领导干部改任命制为聘任制,对职工改分配制为聘用制,通过“职工聘用仲裁小组”协调监督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办法的执行,以增加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利益。工行其他行处有的也已进行“双聘”制改革。
  (三)县(市)支行行长负责制
  省农行贯彻执行总行〔88〕26号《中国农业银行县(市)支行行长负责制暂行规定》,通过试点,1988年底已扩大到36个单位。实行行长负责制的县(市)支行,行长由选举、推荐、招聘、自我推荐等不同形式产生,经上级行批准、考核任命。每届任期3年,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上级行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提出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和计划;推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行长有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财产支配权、内部机构设废权。工作成绩显著者,上级行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励(增发奖金、晋升工资);犯有错误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支行行长选举制
  本省农行、工行曾试行县支行行长、城市办事处主任由全行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经上级批准任命的办法。不称职的得由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建议,经上级同意罢免。
  (五)行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福州市工行在辖属8个县支行试行行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这对各行领导认真制订任期计划目标,积极开拓业务,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起了推动作用,
  (六)干部工作岗位轮换制
  为了使干部在不同工作岗位实践中增长才干,扩大视野,本省许多行处都试行干部工作岗位轮换制。如:1987年福州市人行试行科级干部(含县支行行长)工作岗位交流制度。该制度已推广到福州市各行司。1988年漳州市芗城工行实行“信贷员岗位调换制”,每3年调换岗位一次,以提高信贷员业务素质并防止“以贷谋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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