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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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86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人事管理
分类号: D63
页数: 12
页码: 565-576
摘要: 本章记述了解放后五行一司金融干部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概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人事管理

内容

本省解放前的民间旧式金融业,其员工多系店东的亲友,实行家长式领导,没有一套管理员工的统一办法。有的只订立一些保证、辞职、请假、学徒期限、人寿保险等制度。内部组织等级分明,待遇悬殊。
  民国时期,新型银行为加强人事管理,制订有关员工服务、待遇、请假、任免、晋级、工资、考核、奖惩、保证等规定,实行分级分等管理,还采取办训练班、上函授班,资送优秀员工升学等措施,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本省以福建省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较为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融干部管理体制为适应各个时期的需要,经历银行垂直管理、地方各级党委统一管理、银行与地方双重领导,以银行为主的三个阶段,明确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同时,各行针对本省金融干部队伍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执行党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加强教育培训。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干部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的冲击与破坏,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步恢复正常。各行坚持“教育必须为金融体制改革服务”的指导思想,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培训人才、引进智力,建立干部教育体系,并实行专业干部业务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以改善干部结构,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1987~1988年,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本省金融系统人事制度也相应探索改革,部分行处推行领导干部职务见习制、任期制、行长责任制、聘任与聘用的“双聘”制度等。这些改革有利于贯彻干部政策,提高干部素质,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人事管理内容繁多,本章着重记述本省解放后五行一司金融干部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聘工作概况。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49~1954年7月,根据人行总行规定,本省银行干部实行银行垂直管理的体制。除政务院任免的干部外,有关干部管理、人事工作(包括对留用人员的安排、新行员的吸收与录用)以及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调动、提拨、委派、教育培训、工资级别、考勤等,均由华东区人行直接领导与管理。
  1954年7月~197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管理下,分层分级管理干部”的规定,本省银行干部实行由地方各级党委统一管理的体制,在各级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层分级协助各级党政管理同级党政职务名单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和各级行本身的干部。上、下级行之间在人事工作上则为指导关系。有关干部、人事工作,均按各级党委的统一规定执行。
  1979年4月~1988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99号文规定,银行干部实行银行与地方双重领导,以银行为主的管理体制。本省五行一司干部除中央管理的以外,均实行分级管理。对干部的任免、提拨、调动、奖惩等与地方协商一致后,由行、司办理呈报、审批手续而后执行。各级金融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仍以地方领导管理为主,各行司中共党组协助。
  一、管理权限
  1950年根据人行总行规定,省人行的正副行长由人行总行提请政务院批准任免;科长、主任、主任督导员、甲、乙等支行正副行长由总行任免,并报政务院备案;丙、丁等支行正副行长由区行任免;中心支行课长(以后改为科)由省人行任免,报区行备案;中心支行股长、县镇支行股长、分理处主任由省人行任免;中心支行二、三等行员、练习生由中心支行任免。
  1979年,金融干部采取分级管理后,省人行行长由中央管理;省人行副行长、正、副处长、省辖市分支行行长、地区中心支行行长、银行学校校长、副校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由人行总行管理;省分行正、副科长、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省辖市分支行副行长、正、副科长、省辖市城市办事处正、副主任、县支行行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由省人行管理;县支行副行长、正、副股长、办事处、分理处正、副主任、储蓄所正、副主任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地区中心支行管理;其余干部均由所在地行管理。
  1986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任免工作人员办法》和1987年的一些补充通知,本省人行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是下管一级,省人行正、副行长、顾问、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长、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金融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副行级调研员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由人行总行管理;省人行正、副处长、地市分行正、副行长、党组书记、成员、纪检组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稽核、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由省人行管理。其中人事处正、副处长、会计处长、稽核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党组、纪检组副组长,必须事先征得人行总行人事司和有关主管司同意后,由省人行任免;地市分支行正、副科长、县支行正、副行长、正、副股长、城市办事处正、副主任、正、副股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地市分支行管理。其中人事科长、会计科长、稽核科长、监察室正、副主任、党组纪检组副组长必须征得省人行人事处和有关主管处同意后,由地市分支行任免;其余干部由所在地行管理。
  本省各专业银行的干部管理权限,与省人行基本相同。省人保公司1984年由省二级机构升格为副厅局级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省人行会同人保总公司商定,报省组织部人事局同意后任命;正、副处长、科长由省公司任命。1985年,该公司升格为厅局级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等由人保总公司管理,正、副处长、科长仍由省公司任命。
  二、人事制度改革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本省各行、司从1986年起都在探索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以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主要改革内容有:
  (一)领导干部职务见习制
  对省以下干部,试行领导干部职务见习制,规定见习干部期满一年后,合格者正式任命职务,否则回原岗位或安排适当工作。至1987年底,省工行系统已选拨地市行见习副行长4名,县支行办事处见习副行长(主任)20名,地(市)行见习副科长27名。省人行及其他专业银行系统也在试行中。
  (二)领导干部任期制、聘任制
  省建行制定《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从1988年3月1日起,该行所属各级领导干部试行任期制。处级干部每届任期4年;科级干部每届任期2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试行任期制后,新任的干部免职后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省农行系统有10个行处对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省人保公司在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拟定实行聘任制的方案,为实现劳动优化组合奠定基础。长汀县工行实行“双聘”制改革对股、所领导干部改任命制为聘任制,对职工改分配制为聘用制,通过“职工聘用仲裁小组”协调监督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办法的执行,以增加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利益。工行其他行处有的也已进行“双聘”制改革。
  (三)县(市)支行行长负责制
  省农行贯彻执行总行〔88〕26号《中国农业银行县(市)支行行长负责制暂行规定》,通过试点,1988年底已扩大到36个单位。实行行长负责制的县(市)支行,行长由选举、推荐、招聘、自我推荐等不同形式产生,经上级行批准、考核任命。每届任期3年,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上级行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提出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和计划;推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行长有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财产支配权、内部机构设废权。工作成绩显著者,上级行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励(增发奖金、晋升工资);犯有错误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支行行长选举制
  本省农行、工行曾试行县支行行长、城市办事处主任由全行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经上级批准任命的办法。不称职的得由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建议,经上级同意罢免。
  (五)行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福州市工行在辖属8个县支行试行行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这对各行领导认真制订任期计划目标,积极开拓业务,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起了推动作用,
  (六)干部工作岗位轮换制
  为了使干部在不同工作岗位实践中增长才干,扩大视野,本省许多行处都试行干部工作岗位轮换制。如:1987年福州市人行试行科级干部(含县支行行长)工作岗位交流制度。该制度已推广到福州市各行司。1988年漳州市芗城工行实行“信贷员岗位调换制”,每3年调换岗位一次,以提高信贷员业务素质并防止“以贷谋私”。
  第二节 教育培训
  金融战线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造就一支有社会主义觉悟、有现代科学文化、有业务技术能力、奋发上进、锐意改革、遵守法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工队伍。
  本省解放后,金融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从50至70年代,由省人行干部训练班和干校负责其事。其间,省人行干校几度合并,终因隶属关系改变,培训暂告中断。在“十年动乱”中,金融教育受到严重摧残,干部培训偃旗息鼓。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共中央对教育工作做出一系列新的决策,使教育事业逐步走上恢复和发展的道路。本省金融系统相继成立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1978年福建银行学校成立,随后,各专业银行先后成立省、地级干校。1985年,建立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与此同时,还委托有关院校举办金融电大、函授大专班、《专业证书》大中专、金融职业中专等,金融教育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一、金融教育体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省银行为适应金融机构分设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定,开展正规化的大中专金融教育,培训金融人才,提高干部素质。至1988年止,全省已拥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干训网络。既有成人教育、学历教育,又有专业培训、岗位培训,结构完整,专业配套。一个多层次、多专业、多渠道、多形式的金融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一)全日制中专
  1978年福建银行学校(简称银校)在福州建立。它是本省仅有的一所银行中专。该校设有金融管理、城市金融、农村金融、国际金融、保险等5个专业。1978~1988年,该校共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中等专业人才4268名,其中:普通中专生1959名,干部中专生126名,函授中专生2183名。
  该校成立以来,积极创新,锐意改革,在改革办学形式上,突破单一的全日制中专规格,开展多层次办学。除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中专生和自费生外,还面向金融系统举办三年制函授中专、两年制干部中专专修科、一年制中专《专业证书》教学试点班,并承担本省金融中专自学考试的任务;在改革更新教材方面,通过参与人行总行统编、与兄弟学校联编和自编三种形式,共编写出中专和函授中专教材及教材参考150多种,约2400余万字,基本上保证教学急需;在改革教学内容方面,根据高起点、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力求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同时,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拓新教学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在改革教学方法上,课堂讲授因人施教,采用启发式方法。同时,开办模拟银行与模拟经济法庭,开设各种学术讲座,并强调案例教学与实务操作,如电脑操作、英文听音对话、英文打字练习等,使学生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更好地适应各种岗位的需要。
  (二)成人高等学校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于198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福州试办,当年开始招生。1987年,经国家教委委托省教委会同人行总行教育司验收合格。它是中国人民银行培训中高级金融人才的3个干训基地之一,面向全国招生并培训干部。该院为副厅级建制,与银校实行两个牌子,一套机构,一个班子的院校合一体制,银校对内作为该院的中专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该院开展多层次办学,开设金融、国际金融、保险三个专业,开办二年制干部大专专修科,一年制大专《专业证书》班,三年制函授大专,二年制业余大专《专业证书》教学班,同时还承担岗位职务培训试点和短训任务。1985~1988年,该院招收干部专修科477人,大专专业证书和专业函授班468人,共945人。举办培训班24期,培训1484人。1987~1988年,干部专修科已毕业159人。
  该院和银校原有校舍面积15600平方米。1987年以来又进一步扩大校园,增添现代化教学设备,有语音听音设备48套,电脑29台,英文打字机50台,图书83500册。共有教职工195名,其中教师117名,占62%;教师中有副教授9名,高级讲师9名,讲师54名;此外,还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名,基本上已建成一支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师资队伍。
  (三)职业中专
  1985年5月,省工行、福州市农行、福州中行、福州市工行共同投资47万元,与福州第十三中学合办“福州财政金融职业学校”,学制3年,毕业后承认职业中专学历,享受中专待遇,国家不包分配。如银行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该校自1985年起已招生488名,其中:城市金融专业278名,农村金融专业138名,国际金融专业72名,首届毕业生84名,已全部录用。
  (四)干部学校
  1.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干部学校
  省人行于1951年2月,在福州开办干部训练班,1952年2月,经人行总行批准,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干部学校”,校址设在福州,是全省金融系统干部训练的主要基地。省人行干训班与干校陆续开办信贷、农金、储蓄、外汇、会计、出纳、人秘、信用合作、农业社财会辅导等培训班,培训大量金融干部。1951~1953年,全省共培训4481人,占全省银行干部总数的51%。1954年,干校逐步建立正常的教育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轮训干部。1954~1957年,举办7期轮训班,培训731人。与此同时,各中心支行也办班培训1350人。此外,1956年,省人行还举办分行机关文化班,干部、职工和家属均可参加,计有学员124人。1958年,该校与财贸干校合并为省财政干校。1960年又与粮食、供销干校合并为省财贸干校。1963年以后,该校由中共福建省委财贸部划归省商业厅领导,金融干训工作暂告中断。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金融干训全部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才逐步恢复生机。1981年,省人行成立科教处,同时恢复干部学校,各地(市)行也陆续建立干部学校。1981年以来,该校轮训县支行行长,地(市)行干校培训新入行干部,共举办50期训练班,培训2765人。至1984年底止,全省已建立从省到地的干部教育网络,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干训师资队伍。1984年冬,人、工两行分设,原有各级干部学校连同教学设备、资料等全部划给工商银行。1985年,省人行重新设立科教处,负责管理全省人行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干部学校
  1984年9月,省工行接办原省人行干校后,改称“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干部学校”,校址设在福州。1987年,该校经批准建立省工行干部中专学校,两个牌子,一个机构。该校基建投资375万元,校舍建筑面积13522平方米,有图书7165册,配备有电视闭路系统、电子计算机、投影电视机、复印机等教学机具,总价值达45万元。教职工72人,其中教师34名。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9名。到1988年止,该校共培训和训练各层次干部2166人次,其中短期训练班42期,1621人次。该校被工行总行评为一类学校,获奖金25万元。
  3.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干部学校
  1982年,省农行在福州、厦门开办两所干部学校。1985年,两所干校合并为“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干部学校”,校址在福州。该校举办各种短期训练班,并成立广播电视大学分校。1987年,该校经批准建立省农行干部中专学校,三块牌子,一个基地。省农行和联合国世界银行陆续在该校投资共达900余万元,添置电教设备近30万元。该校校址占地143亩,校舍面积18650平方米,有图书2万多册,教职工112名,其中教师51名。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4名。至1988年止,该校共培训和训练各层次的干部3217人次,其中短期训练班42期,2297人次。
  4.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干部学校
  中行系统的干训教育工作,过去均由省人行统一计划安排。1980年5月起才自行办理,福、厦两分行均设有教育科,配备专职人员,以加强干部培训与管理。1988年11月,该行正式筹建成立“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干部学校”,校址设在福州,校舍面积550平方米,教职工8名,其中教师4名。教师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2名。该校连同原干训班共办短期训练班37期,培训干部1397人次。
  5.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干部学校
  省建行于1978年成立干部训练班,在龙岩、莆田、福州、三明、厦门等地开班培训。1983年,在福州西郊建立训练基地,1984年改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干部学校”。该校基建投资330万元,校舍面积1万平方米,有图书9000多册,并建立20台IBM/PC微机装备的电脑室,48座语言教学装置的语音室,100座的声象录放室以及备用电房等。该校有教职工28名,其中教师11名。教师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1名。至1988年止,该校共培训干部2635人次,其中短期训练班56期,2470人次。
  此外,省人保公司干训班至1988年止,共举办短训班76期,培训1679人次。
  (五)金融电大
  1983年起,省人行、工行、农行、建行干校与省电大联合办学,开设电大金融、农金、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班,学制2~3年,脱产学习。1983~1988年,已招收学员5届,55班,共2188人,已毕业1221人。
  (六)干部中专
  福州中行从1982年起,在福建银行学校开办国际金融中专班。每年从社会上招生30~40名,学制2年。1986年,又与福州市财政金融职业学校合办国际金融专业班,每年招生30名,学制3年。1984年5月,经人行总行批准,福建银行学校开办函授中等专业学校,录取人、工两行学员983名,共编50多个教学辅导班。1985年以来,省工行干校开设金融专业干部中专班和函授中专班,学制2年。同年,省建行干校开办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中专班,学制2年,招收学员40人。1987年,省农行,省工行干校分别建立干部中专学校。
  (七)联合、委托办班
  1.省农行于1981年投资110万元在福建农学院经济系开办农村金融专业本科班、大专专修班。1982~1988年招收本科生372名,已毕业192名;招收干部专修科学员330名,已毕业210名。
  2.省人行于1982年委托厦门大学财经学院举办2年制师资专修班和3年制外事财会班各1期,共95人,统考及格,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大专学历。
  3.省建行于1984年与福州大学财经学院联合开办“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后改称“投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为4年制,干部专修科为2年制,规模240人。生源分别由参加普通高考与成人高考合格学生与在职干部中择优录取。干部专修科至1988年止已毕业3届,共120多名。此外,该行还在哈尔滨财经学院和常州财经学校分别招收部分定向大中专生。
  二、培训方式与途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的一系列指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出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金融专业人才。这对改善经营管理,实现技术进步,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与途径是:
  (一)专业培训
  本省金融系统把专业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方式,采取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先后举办领导干部和各种专业培训班,以及新入行干部和部队转业干部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专业有会计、出纳、储蓄、信贷、农贷、信用合作、.技改信贷项目管理、电脑、稽核、人事、保卫、计统、保险以及世界银行项目贷款评估等。金融专业培训逐步转向知识更新、适应性强的定性培训。据统计,1979~1988年,全省各行司共举办短期干部训练班1124期,培训43000多人次。其中:省分行干校举办300多期,培训11000多人次;各地(市)行干校和县(市)行培训班培训3万多人次。此外,福州中行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参加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和中行总行举办的培训中心学习。
  (二)选送深造
  为迅速培训合格的金融人才,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省金融系统1980~1988年共选送干部751人到厦门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郑州大学、福建农学院、上海农学院、辽宁、江西、四川、陕西财经学院、长春、武汉、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大连外语学院等13所大专院校深造。
  (三)文化补课
  1983年,本省金融系统认真执行全国职教委和各总行《关于开展青壮年职工文化补课的决定》,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文化补课和考试工作,组织编写教材,讲课辅导。全省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参加补课的有4720人,经考试及格的有3939人,占参加人数83.45%。通过文化补课,提高文化水平,为各行对职工进行序列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四)《专业证书》教学班
  本省金融系统除福建银校举办一年制中专《专业证书》试点班和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一年制大专《专业证书》班、二年制业余大专《专业证书》教学班外,1988年,省工行干校和长春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合办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教学班,招生44人。
  (五)国家统考培训班
  本省工、农、中三行和省人保公司根据国家经委与总行(司)的要求,1986年起开办参加国家统考培训班,对本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55岁以下的地市县行长、经理进行考前培训。培训内容:有关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银行经营管理知识》复习大纲等。各行一般每年办两期,每期3个月或6个月。省级行长、经理均参加总行(司)举办的培训班;地(市)级行长、经理有的参加总行(司)办的培训班,有的参加省分行(司)办的培训班。1986年,省工行与江西省分行合办地(市)级行长培训班,省工行有6人参加,地点在省工行干校。县级行长培训班于1987年分两期完成,上半年第一期23人,下半年第二期31人。1986年,省人保公司培训班在福州商业学校开班,培训县支公司经理18人。同时有地(市)公司经理4人参加总公司在南昌开办的培训班。1986~1987年,还有地(市)公司经理3人参加总公司在长沙开办的培训班。与此同时,省农行干校共开办3期培训班,有地(市)行行长6人、县支行行长82人参加培训。1986~1988年,福州中行参加广州培训中心培训的有福州分行行长1人,地(市)分行行长8人。
  (六)岗位职务培训
  1987年,本省金融教育培训工作转向以岗位职务培训为重点,先做好试点和有关准备工作,1988年逐步铺开,有计划地组织轮训干部。1987~1988年,福州中行干校共举办24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班,培训学员858人(其中1987年9期296人;1988年15期562人);省工行干校举办出纳科(股)长、县级行长、人事科(股)长岗位职务培训班,共培训98人。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由学校发给合格证书;省建行先后选送3名中支行长、科长参加江西财经学院行长岗位证书培训班学习。
  此外,本省金融干部、职工还自觉地走自学成才的道路,参加高等与中等自学考试、大、中专函授班和业余大学等学习的有1万多人。省建行还与省自学成才考试办公室联合举办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自学考试,按指定的七门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专业证书》,承认大专学历。
  三、智力引进
  本省金融系统为适应管理现代化和开拓新业务的需要,根据智力引进规划,有计划、有目的、积极稳妥地引进国外智力,培训一批能吸收、消化、创新的配套人才,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福州中行1983~1988年选派专业人员24人到美国、日本、英国和香港、澳门等地短期培训国外业务、电脑和会计业务。学习期限,短者半个月,一般1~3个月,最长达16个月。省人行1985~1988年,共选派31人到美国、日本、巴基斯坦、香港等地学习电脑、中央银行业务、人事管理等,其中有12人去美国学习电脑4个月。省农行1986年选派1人去意大利学习国际金融,学习期限1年。省工行1985年选派1人去意大利学习;1987年按照该年智力引进工作计划,邀请金城银行香港分行会计部、人事部经理、国内业务部主任来厦门讲学;同年还选派3人前往加拿大、西德、美国进修;1988年,以厦门市工行为主,邀请香港南洋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部副经理来讲公共关系学;同年,又选派7人到美国、加拿大、香港、澳门等地学习外汇和计算机业务,学习期限1个月至1年。省人保公司于1987年选派1人去英国学习,并参加劳合社(CII课程考试);1988年又选派1人去澳大利亚学习技术与经营管理,且在达尔文、墨尔本等地保险公司实践,学习期限1年。省建行1987年选派人1人去日本学习债券市场的基本结构,学习期限半年。
  第三节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聘
  1981年,本省金融系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标准》和各总行的有关通知,开展业务职称的评定工作。全省金融系统共评出:中师一级职称247人;助师一级职称1146人;员一级职称3163人。各类三个档次职称总计4556人。福建银行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定,系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办理。该校评出讲师8人,于1982年11月上报省人行、省教育厅审批,后因全国评定职称工作暂停而未批。福州中行评出各类业务职称92人,1984年4月上报中行总行审批,亦因职称工作暂停,延至1987年才重新加以确认。
  1987年,职称进行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受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要履行岗位职责和经过定期考核。本省五行一司均按国务院和各总行(司)有关规定,独立组织经济、会计、工程、教育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各总行(司)制订的《关于经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工程专业职务实施细则》和《教师系列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此外,对统计、档案、卫生、美术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地方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为加强职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司的省、地(市)两级机构都成立领导小组、评委会和办公室,行长(经理)任组长,分级负责有关系列的评聘工作。
  本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权限,均按各总行、司规定办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可按规定分别不同档次进行考试和考核,合格后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资格的申请与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分为申请、推荐、评审、验收和聘任五个程序进行。但评审与验收工作,本省各行司做法不一。评出的经济和会计专业等高级职务,除个别省分行经该行高师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由总行组织验收外,其余均由其总行、司评定;全省经济、会计专业中级职务,除由省分行、司评定外,由总行或省分行、司验收;经济和会计专业初级职务,由各地(市)行、司评定,由省分行、司验收或组织相互验收。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按“六要素”综合确定:
  (一)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的复杂程度、难度和强度;
  (三)工作的风险程度;
  (四)工作的管辖面;
  (五)专业职务限额比例;
  (六)专业干部队伍实际情况。
  聘任要按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岗位才能聘请。
  本省金融干部经历多层次、多专业、多渠道、多方式的教育培训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与职务,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改善了干部结构,促进了干部“四化”建设。据统计:1979年,本省金融干部大专文化以上占4%;中专文化占10%;高中及高中以下占86%。到1988年,大专文化以上占20%;中专文化占28%;高中及高中以下占52%。至1988年止,全省共评出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532人。其中:高师一级职务254人;中师一级职务3006人;助师一级职务8318人;员一级职务7954人。全省共聘任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918人,占已评定任职资格人数的91.7%。干部平均年龄为32.7岁,基本实现干部年轻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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