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建行稽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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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75
颗粒名称: 四、省建行稽核
分类号: F832.1
页数: 1
页码: 5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对逾期贷款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贷款管理不严;对“三查”制度不落实,缺乏收贷的规定手续;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关键词: 专业银行 保险公司 建行稽核

内容

省建行于1987年对三明、龙岩、厦门、建阳、漳州等地(市)7个县支行进行财务决算试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8.43万元,其中不该摊人成本的费用0.91万元,帐务处理不符规定的12.26万元,漏缴税款1.39万元。
  同年,省建行对6个地(市)9个县支行开展对存、贷款利息核算稽审,查出利息差错48.3万元。差错类型有利率用错、积数算错、漏计利息、罚息漏计等多种情况。
  同年,省建行对三明、建阳、厦门、漳州等地(市)行开展逾期贷款稽审。厦门建行稽审组检查同安县支行,发现该县大嶝乡阳塘村1981年发放的买船款4.8万元,逾期欠款1.76万元(含利息),久久未还,经诉请法院判决借款单位于年底前还清贷款;同时收回其它逾期贷款1.25万元。建阳分行逾期贷款项目148项,逾期金额1316.9万元,经检查催收,至9月底共收回逾期贷款183.86万元。10月,采取“边查、边清、边收”的办法,对全区逾期贷款进行检查,取得明显效果,仅建瓯县支行在两个月内收回逾期贷款27.11万元。
  1987年,省建行稽审组对宁德地区中心支行开展贷款合同和逾期贷款专项稽核调查。在稽审648个合同中,有问题的合同占57.4%;有的合同担保单位不是经济实体,不具备担保资格;有的合同利率档次使用错误;有的合同内容不符要求,资料不完整;有个别贷款没有合同。
  1988年底,全省建行开展清理、催收逾期贷款。全省逾期贷款1492户,金额3.08亿元,贷款逾期率为6.15%。其中,批准停息的78户,金额978万元;批准挂息51户,金额2336万元;批准挂息的逾期应收未收利息653万元;批准转期贷款17户,金额4708万元。造成逾期贷款的原因,主要是个别行有“重贷轻收”现象,对逾期贷款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贷款管理不严;对“三查”制度不落实,缺乏收贷的规定手续;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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