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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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64
颗粒名称: 一、社务管理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1
页码: 5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城市信用社的社务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步完善,社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工作开展步入正轨。
关键词: 城市 信用合作社 社务管理

内容

本省城市信用合作社贯彻人行总行1986年颁布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及1988年颁发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是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由股东直接选举,一般每年召开一、二次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通过或修改社章,决定本社的重要议案;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查和通过本社的业务方针、计划、预算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决算;通过盈余分配或弥补亏损的议案;讨论并通过其他重要问题的决议。
  理事会是社的执行机关,根据社的大小一般配备理事5~9人,个别社多达15人。理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从理事中推选。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政策;制定社的发展计划和业务计划;商议推荐和聘任社的主任,并根据主任提名审定和任免工作人员;按期向当地人行和股东大会或取东代表大会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组织等工作报告及审办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一般每季开会一次。
  监事会是社的监察机构,根据社的大小,一般由3~5人组成,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职权是:监察检查社的业务经营和财务计划的执行;监督理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国家政策法令和人民银行的金融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和社的人员在工作中有否违法并提出查询或建议。监事会一般定每季开会一次。
  城市信用社主任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聘任。在通常情况下,社务管理由主任主持,副主任配合工作,遇有重大事情,则召开理事会研究决定。
  本省城市信用社的社务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步完善。至1988年各社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工作开展步入正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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