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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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60
颗粒名称: 二、职工管理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4
页码: 536-5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信用社职工在职期间由信用社负责管理,县联社主要负责管理合同制职工的招收和录用;信用社职工档案;退休职工和养老基金;组织职工脱产培训;协商调解合同制职工执行劳动合同的争议等事宜。
关键词: 农村 信用合作社 职工管理

内容

1951~1957年,农村信用社机构和业务规模都很小,工作人员由社员选举,多数是不脱产或半脱任职期满,有的连选连任,有的落选回家,管理较简单。1958年信用社弁入人民公社,职工由公社管理;1959年下放到生产大队,职工由生产大队管理。1962年在恢复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独立性时,信用社脱产职工由县人行管理。1963年省人行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会同粮食厅核定全省农村信用社脱产职工吃国家供应口粮名额为5100人,并具体落实到县。同年10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指示》,规定农村信用社干部由农行县支行在县人委领导下统一管理。196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斗批改座谈会纪要》,规定由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的人权,职工走亦工亦农道路。本省先在个别地方试点,发现信用社职工由贫下中农管理走亦工亦农道路后,思想混乱,业务停顿,帐务差错严重等情况,所以未作全面推广。1972年6月省革委会下达《信用社有关脱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情况》,规定农村信用社脱产工作人员按照基层供销社业务人员实行八级工资制。197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将农村信用社脱产职工编制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待遇与人行基本一致。1978年,省革委会发出《有关信用社问题的通知》,规定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的人数以1978年6月底实有在册人数为准,今后信用社需要增加人员编制,由省分行和省劳动部门联合下达,在县集体劳动计划指标内予以招收。信用社职工由县(市)银行统一管理,信用社职工的退休、退职,比照省人行干部的退休、退职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退休、退职人员的开支由信用社支付。同时,省人行和省劳动局联合通知,从城镇知识青年和待业人员中招收一批信用社集体固定职工,当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职工净增1200人。1979年,本省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人行总行党组报告,信用社人员编制纳入省集体劳动工资计划,职工政治、生活待遇与农行一致。1983年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中国农业银行制定《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对1982年底以前信用社原有的固定制职工,实行聘用制度;对1983年(含1983年)以后到信用社工作的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用工制度,按照“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并逐步实行招工改招生的制度。1988年对信用社原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均执行农行总行发布的《农村信用社职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信用社在农行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其人员编制、招收、聘用、撤换、调动、晋级、奖惩、退职等重大问题,由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按照《规定》讨论决定。信用社职工在职期间由信用社负责管理。县联社主要负责管理合同制职工的招收和录用;信用社职工档案;退休职工和养老基金;组织职工脱产培训;协商调解合同制职工执行劳动合同的争议等事宜。
  对信用社脱产职工的培训教育,60年代全省以抓好“应知应会”和岗位职务短期培训为主。80年代起坚持“三为主”方针,即短期培训为主,农行县支行、县联社培训为主和坚持业务培训为主。1985年各地、县银行相继建立职工培训基地,采取脱产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培训信用社固定制职工和合同工;1987年贯彻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行、信用社信贷人员、会计人员、所社主任岗位职务培训试行方案》,由省农行干校培训信用社主任、会计员、信贷员、稽核员。同时,经过考试选送信用社职工到省农行电大班或中专班进行脱产学历培训,有的参加成人业余电大和中专函授班学习。
  农村信用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各级农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分级负责,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不搞行政职务序列,只设经济、会计(含出纳)两类专业技术职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定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定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比照农行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师、会计师任职资格由省农行评审;“助师”任职资格由地、市中心支行评审;经济员、会计员任职资格由县支行评审,信用社不另成立评委会。到1988年底止全省共评定并聘用信用社经济师184人、会计师33人;助理经济师649人,助理会计师382人;经济员1368人、会计员1656人。以上共计4272人,占信用社脱产职工总数11018人的38.7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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