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纳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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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出纳管理
分类号: F832.63
页数: 6
页码: 528-5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金融机构的出纳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出纳管理

内容

一、出纳制度建设
  福建解放初期,省人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实行集中收付、流动服务、驻外收款、代收代付等方法,办理银行业务所必需的一切款项收付、查点、封装和保管,并对出纳入员实行考勤与奖惩制度;推行逐级负责制和个人责任制,严密交接手续,逐步完善出纳管理。厦门、泉州、漳州等地人行各行处、营业部,根据出纳制度精神,分别设立分出纳,专门办理金额小、笔数多、种类单纯的收付款。不少行处派员进驻各工贸企业及税务局,协助收款,扩大服务范围。各行除了在地区间灵活调剂票券流通外,还根据不同的付款对象及其主辅币库存情况,适当搭配各种券别,并在业务旺季通过收购单位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调剂券别,以满足城乡市场交易的需要。
  1958年“大跃进”时期,各行处出纳部门改革规章制度,调整劳动组织,简化收付手续,改进操作方法,加强个人责任制。但在整改同时,把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也破除了。如取消3人专柜,砍掉专柜复核,放弃必要的监督,个别行处曾一度实行“无人管理专柜”、“无人管理兑换小票”、“无人管理出售收费凭证”等,给贪污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无章可循,有章不循,帐款差错,使国家资财遭受损失。为了扭转这种混乱局面,1961年11月,省人行督促各行处进一步充实出纳干部队伍,加强营业所、储蓄所帐务核算和出纳复核工作。并从1964年8月起对企业单位向银行交款,改变过去按柜、组、个人或大包套小包、零星分散的做法,实行由各单位出纳员统一清点,并按银行“分票面平铺、百张成把”的规定整理后交入银行。对不在一处办公的附属机构交款,采取三种不同方式:即由主管单位集中统一交纳;由附属单位代主管单位向开户银行交纳;由附属单位在其就近银行开立辅助帐户直接交纳后,上划其主管单位。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银行同企业协商决定,以便减少企业单位的清点环节,使当日回笼款及时交存银行,提高回笼款抵用率。
  从1973年1月起,执行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省人行出纳部门坚持钱帐分管、坚持复核制度、坚持两人管库和两人押运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要求出纳入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与一切贪污、盗窃和危害国家财产的行为作斗争。1977年底,省人行为进一步提高出纳工作质量,推广先进的操作规程,重点抓复核制度和交接制度的贯彻执行,凡是有2个以上出纳员的单位,收付款互相复核,只有1个出纳员的基层处所,实行与会计人员交叉复核,在准确、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顾客存取款的等候时间,并摸索市场票券流通规律,调剂货币流通。
  1979年8月,人行总行新颁《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试行)》,强调贯彻执行出纳收付款原则,要求各行出纳入员做到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为加强现金调拨,保证现金供应,省人行、省农行分别于1980年5月布置各地(市)分行核定业务库存限额根据以下条件:一是现金收付量,回笼行或投放行分别以现金收入或现金付出的平均数为核定限额的基础;二是机构设置与装备,基层行所发行库的设置、电讯、交通运输条件和库房安全设备情况;三是回笼款抵用率、主辅币的流通规律及地区的经济特点。根据以上情况,确定各行处3至5天的业务库存现金需要量,边远行处适当放宽数天。
  1984年6月,各行出纳部门根据省人行和各专业行制发的《关于必须严格执行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检查督促基层行处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坚持收付款复核;收入款项先卡大数后点细数,一户一清;付出款项凭大写金额配款,按小写金额核对;收付款凭证由内部传递,认真审查凭证内容,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日记簿;转帐支票和现金应分别填写解款单,未经复点的票券不得对外支付或抵给领款单位”等制度规定。人、工两行分家后,工商银行从1986年起执行工行总行颁发的《出纳制度》。同年,本省建行各分支行先后开办现金出纳业务,结束了“转帐银行”的历史。
  1988年7月起,本省银行执行人行总行重新制订的《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加强对出纳工作的领导和出纳队伍建设,除继续贯彻出纳工作的各项原则外,还规定严禁挪用库存现金、金银;严禁白条抵库;严密查库制度,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不断提高出纳入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维护国家利益和银行信誉。同年12月,本省还对货币发行专业实行目标管理。其总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供应、促进融通、加强服务”;具体目标分人员素质、库房管理、货币发行管理、金银管理、资料管理五个方面。省人行要求各行处扎实做好出纳基础工作,逐步实现出纳管理科学化,组织工作程序化,业务考核标准化,岗位职责规范化。该年全省出纳干部增到3629人,年现金收付量达4350多亿元。
  二、出纳质量管理
  人民币在本省流通数量大、范围广,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本省银行从内外两方面着手加强出纳质量管理,主要措施有:
  (一)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为维护人民币尊严,各级银行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对破坏人民币信用,故意将钞券剪损、撕破、烧坏及在钞票上书写反动口号或挖补拼凑牟利的,依法严肃处理;禁止各单位签发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在市面流通转让的各种有价证券、凭证;贯彻《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对持有票面残缺的人民币,按规定予以兑换;加强硬分币的调剂工作,掌握各行处库存情况,及时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以免长期存放发生氧化腐蚀,同时,注意硬币的封装、放置与保管,除定期检查和翻晒外,对库房条件较差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实行《出纳工作标准(草案)》,以提高出纳质量。
  (二)开展出纳工作竞赛
  在50年代,开展以“工作标准析分对照表”为标准的出纳工作劳动竞赛。60年代,开展以消灭差错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各地(市)中心支行开展降低差错率竞赛,县(市)支行开展降低差错率和消灭每笔10元以上错款竞赛,每季度通报表扬一次,全年总评比发给奖状。个人则开展“五好”(消灭差错维护国家财产好;贯彻政策遵守制度好;努力学习政治思想好;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完成任务好;团结互助服务态度好)出纳员活动,符合“五好”条件的,由县支行奖励;成绩突出的,报上级行予以通报表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省人行和各专业银行按照或比照人行总行颁发的《出纳专业技术比赛试行办法》,对手工点钞、机器点钞、清点硬币、收款、鉴定金银5个项目进行比赛。与此同时,各行处还开展“出纳现金收付安全无差错”评比活动,组织出纳干部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出纳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差错率明显下降,涌现出许多全年无差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1982年,农行466个营业所实现全年现金收付无差错,占营业所总数的59%;658人实现全年现金收付无差错,占出纳总人数的50%。在参加全国农行系统业务技术比赛中,有4人取得前12名,“硬币整点”获全国第二名。1984年,省人行系统全年现金收付量64.7亿元,实现安全无差错的支行和县级办事处有38个,占同级机构数的48.7%;实现安全无差错的出纳入员714人,占出纳总人数的67%,其中连续3年以上无差错的出纳员265人,占出纳总人数的22.2%。1988年,工行达标行处58个,业务技术能手由1986年的19人增加到70人,出纳基本操作逐步实现程序化、定型化、规范化。
  (三)严肃处理出纳错款
  出纳错款多寡是衡量出纳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志之一。1950年,本省根据人行总行规定,对出纳错款,不准以长补短。长款不报,以贪污论;短款自补不报,以违反制度论。因经手人过失,其长款归公,短款自赔。凡有意钻空取巧,从中贪污偷盗,或有意破坏等行为者,除追回全部损失外,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格处分;因暴力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单位查明事实,提出处理意见,请示上级批准处理。
  从1965年9月起,为了调动广大出纳干部的积极性,本省人行根据总行规定,取消出纳错款由个人赔偿的规定,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出纳干部认真执行出纳制度。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出纳基本制度,如收款复点、付款复核、交接手续等,必须坚持执行,力求把差错消灭在第一线;同时强化出纳技术训练,苦练基本功,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进一步提高出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发生出纳错款事故,迅速组织查找,力求挽回损失,其无法挽回的,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属于一般技术性短款,经过查找,确实无法着落的,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可以报损;属于盗窃性质的短款,按贪污案件严肃处理。对发生长款事故,要及时查明,退还原主,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若确实无法退还的,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列作银行收益。处理错款的审批权限为,50元以下由支行批准,300元以下由中心支行批准,1000元以下由省人行批准,1000元以上报人行总行批准。
  从1988年7月起,本省对一般技术性错款,主要是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使其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错款按审批权限报损或收益;对责任性错款,如数额较大,造成一定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或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由于领导违反制度造成的错款事故,追究领导责任;对性质不明的错款,分别长短款列入有关暂收、暂付款科目待查,不得空库;对监守自盗、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追回赃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爱护人民币教育
  50年代,本省各级人行为维护人民币币信,巩固人民币统一市场,积极开展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教育。诸如开展钞券平摊工作,运用文字宣传品、街头黑板报、电影幻灯、柜台口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平摊钞券能延长货币使用寿命、节约开支、减轻人民负担的意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省银行采取印发宣传提纲和通过有线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爱护人民币的必要性,教育群众不在票面上写字记数,不玷污涂染,不揉搓扯破,以保持票币整洁,方便流通使用。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同有意破坏人民币的行为作斗争,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通过上项宣传教育工作,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和广大群众,配合银行,共同加强出纳质量管理。
  三、库房管理
  库房管理是出纳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库款安全和业务经营。
  1950年,本省各地人行陆续建立库房。省人行要求已建立库房的行处所做到:(一)安装2把库房门锁,配备2套钥匙,指定至少2人管库,无论款项收付,由掌管人亲自开库,1人不得入库。如仅设1个管库人员的,要协同出纳负责人开启库门;(二)库内严禁吸烟、烧火炉,严禁携带火柴入库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三)库内安置防潮、防火、防盗等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四)库内储存票券,必须按券别种类及零整数额,分别排列,不得混淆;(五)入库款项,不得以单据、票据抵作库存;(六)管库人员应接受上级行派员及上级主管的定期不定期检查(上级行派员检查,必须持有上级行正式查库介绍信,否则可以拒绝),以资改进工作。1957年8月,省人行决定将有关会计科(股)长、出纳科(股)长及管库员3人会同管库的规定,改为2人管库制;进出库房时,2个管库人员必须同进同出,管库人员由当地行行长指定。1962年6月,省人行又强调基层行处设置出纳专用库房,要保证质量,力求牢固,须有通风、防火等安全条件;储存库内的票券、实物应经常检查,以达到无差错、无盗窃、无潮湿、无虫蛀、无鼠咬、无火灾的“六无”要求;必须配备政治上可靠的人员负责管库工作,除管库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非营业时间必须有人负责看守库房,节假日由行长(主任)或指派干部轮流值班,放有钱柜的房间,不得住宿外人;必须建立查库制度,出纳主管人员经常协助管库员核对库存或进行抽查,主管行长(主任)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库,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
  1978年,省人行组织大规模的库款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内容包括清点现金(包括尾数箱);核对金、银实数和对金牌、对银牌;检查武器弹药的使用管理与库房铁柜钥匙的保管、库房安全保卫措施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结果查明,全省有165个营业所没有执行双人管库制度,73个营业所没有执行双人守库制度;有的营业所办公费超支,以发票、白条抵库;有的处所保险柜副钥匙下落不明;还有少数单位安全措施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甚至丢失武器弹药。为了防范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省人行限期各行处清查整改,要求对有关人员普遍进行遵守纪律、执行制度的教育,以提高遵纪守法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自觉性;并依靠当地党政领导与公社(乡)、供销社、粮店等单位加强联防,以策安全。
  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和田纪云副总理关于银行库款安全问题的指示下达后,本省银行注意改善库房周围环境的安全条件,加强防范措施,规定库房周围2米以内不准堆放有碍安全的杂物,保证视野清楚;人行与专业银行合用库房的,必须分隔,形成各自的库房,并各配备2人管理各自的库款,坚持守库制度;地(市)级以上分行(包括地、市级)实行24小时专职守库,坚持2人坐班、巡逻;县支行夜间要有人坐班,但2名管库员不得同一日兼任守库员;坚持定期不定期的查库制度,建立查库登记簿。1984年,工商行成立后,该行强化库房管理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省性的突击查库,对未达到三类标准的库房,限期改建、重建或撤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全省,督促改进。1988年,省农行组织548人的检查团,分283组,对有业务库存的1384个单位进行抽查,发现7个单位帐款不符,有的安全保卫措施不落实,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据统计,该行下属机构全年共查库17683次,平均每个单位查库14次。
  四、现金运送管理
  福建解放初期,地方治安尚未大定,本省银行运送现金,不论长途或短途均配备有2个以上的押运及警卫人员,按照人行总行制定的押运守则办事。1950年8月3日,原福鼎县人行干部张辉等从福安中心支行挑运钞票回县,行至福鼎花亭时,突然遭到土匪杜谋斌一伙的伏击,50亿元旧人民币全部被劫(占当年全国损失款项的45.4%)。事件发生后,有关押运人员及银行领导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后,各级银行吸取教训,对运送现金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遵守押运和保密守则教育,严格选择押运人员(必须配备2人以上),切实按照守则规定执行押运任务。1962年4月,省人行根据实际情况又发出通知,规定实行2人押运有困难的营业所,款项调运由县支行负责,再次强调押运工作的保密。
  为了确保押运途中人员和现金的安全,1974年7月,人行总行给本省县支行以上机构配发了武器。各行制定武器管理办法,加强武器管理。如严格枪枝弹药的领发和使用登记签收手续,切实按照持枪规定办事;平时集中统一入库保管,除执行押运和管库任务外,不得携带武器外出;保管和使用武器的人员,由县级人民银行审查,报请公安机关核推发给持枪证。对核准的持枪人员事前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武器的性能、使用、保管、保养等知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银行现金收付量大幅度增长,调拨任务愈加繁重,运钞工作更加频繁。因此省人行于1982年10月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确保运钞车辆安全沿途免予检查的申请报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公安厅发给银行运钞专用车免检证。运钞专用车实行免检,既方便调运工作,又能确保库款安全。人行总行和公安部肯定了这一做法,并于1984年11月批转全国各行参照办理。
  对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问题,本省按照人行总行和公安部1985年底的规定执行,即押运人员、库款、武器、运钞车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此外,对出色完成押运任务的有功人员,有关部门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以调动积极性。1985年8月,省人行王德武同志从上海调款回福州,在江西上饶车站发现执行押运任务的武装保卫人员黄某借值班的机会偷窃库款,为了稳住罪犯,巧妙地与之周旋,经过40多小时紧张而又严密的监视,列车终于安全到达福州,罪犯黄某被捉拿归案,被盗的3000元人民币如数追回。为此,有关部门分别授予王德武“优秀共产党员”、“全国金融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为了进一步强化运钞途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省人行决定从1987年8月起,地(市)级人行运钞配备护卫专用车;运钞车车况不良的地(市)级人行,租用部队或地方车辆运钞,但应严格审查;地(市)级人行到省人行调款,必须使用护卫专用车,并随带调款介绍信、押运武器及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免检证,缺一者省人行不予办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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