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行往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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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50
颗粒名称: 五、联行往来管理
分类号: F832.63
页数: 4
页码: 517-5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银行重点分支机构多设有电台,灵活调拨资金,且办理汇兑业务时,均先以“汇出汇款”、“汇入汇款”科目处理,不直接通过有关联行科目核算。
关键词: 会计管理 联行 往来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本省国家银行和地方银行均建立独立的联行系统。其核算方法与普通存款往来帐户相同,彼此在对方行开立帐户,直接对帐,各自计息,汇差自行清偿。对机构多、业务繁的行处,联行往来帐务还划分往户与来户,分别记载委托和代理他行收付的款项,以便双方核对帐务。当时,各银行重点分支机构多设有电台,灵活调拨资金,且办理汇兑业务时,均先以“汇出汇款”、“汇入汇款”科目处理,不直接通过有关联行科目核算。
  福建解放后,联行往来根据制度规定,分别由有关总行、省分行、支行三级管理。各专业银行在未自成联行系统前,一般均参加人行的全国联行往来和分行辖内往来核算。
  (一)全国联行往来
  全国联行往来制度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而演变。1950年1月,人行总行全国第一届会计会议决定,对联行帐务的监督采取总分行两级负责制。同年4月,为配合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和银行内部资金管理制度的改革,联行往来实行总分辖汇兑往来制度。从1951年起,根据人行总行全国第二届会计会议决议,实行“汇划往来制度”。
  鉴于汇划往来制度存在与业务和结算脱节、监督不严的缺点,人行总行于1954年颁发《全国联行往来制度》,实行“直接往来,分别核对,集中监督,逐年结清”的办法。省人行于1955年1月举办“联行往来制度”训练班,同年3月1日贯彻实施,各行可普遍通汇,缩短结算过程,有利及时查清未达帐务。本省1955年全国联行未达帐于1956年2月间即全部查清。1957年8月,人行总行从苏联引进电子计算机,建立核算工厂(后改称电子计算中心),使联行往来对帐工作实现了半自动化。根据人行总行通知,从1958年1月1日起,本省所属行处对异省(市)所发生的联行往帐集中人行总行监督。1958年,在规章制度整改中,全国联行往来制度有所改革:如邮寄报单除收款单位为个人需要编密押外,其余—律不编密押(侨汇转汇、储蓄托收划回的个人收的款项也免押);邮、电寄报单大写金额免填;邮寄报单可只填写收、付单位帐号(无帐号的仍要填单位名称);对同一收款单位的邮寄报单可并笔填制等。同时,取消发报行对帐工作,联行往帐卡片帐不通过逐笔对帐;取消联行来帐分户帐,以报第一联代替。
  1962年,人行总行下达(关于全国联行工作若干规定》,重申全国联行核算原则,强调正确填写报单,严格控制来帐进口,认真做好来帐对帐工作,要求正确处理联行错帐,按时查清联行未达,经常进行检查帮助,防止和克服不按制度办事、任意曲解或违反制度的现象,避免联行间因处理手续不一而造成的帐务混乱。
  1974年,人行总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试行),采取集中监督、分别核算。即由发报行和收报行分别核算,总行核算工厂集中逐笔监督,收报行逐笔核对,管辖分行进行督促检查的办法。本省由于执行不够严格,错乱、积压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为改进联行核算工作,提高联行工作质量,省人行于1978年9月召开全省联行工作会议;11月间,还组织有关人员到浙、苏、鲁、沪四个省、市人行,学习他们查清联行未达帐务和省辖往来月度季度对帐工作的先进经验,联系本省实际、改进联行工作。1980年10月,本省银行贯彻执行中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关于认真开展清查盗用联行资金问题的通知》,建立领导小组,组织纪检、会计、审计、稽核等部门,重点清查1985年4月以来的联行、省辖、县辖往来帐务中执行制度情况,着重清查有无利用职权,采取非法手段,盗用联行资金的违法乱纪问题。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全省还抽调干部1040人,组成265个检查小组,重点复查190个行处和近800个基层营业所。清查发现盗用联行资金14起,金额69.09万元(其中农行系统13起,金额49.69万元,工行系统1起,金额19.4万元)。此外,还发现有些行处不及时记帐,先编发报单;处理联行报单不认真,核算有差错和印押没有分管等问题。在执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中,由于制度管理不严,还发生几起盗窃联行资金案件。比较严重的为惠安县工行会计员庄富明1987年采取伪造凭证、内外勾结等手段,连续5次盗取联行资金113万元。庄犯外逃,该案仍在追查中。
  1984年11月,为搞好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省人行、省工行、省农行、福州中行在全省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会议上,根据全国联行往来制度改革的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四总行《关于改革全国联行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和意见。人行从1985年起单独建立联行核算系统,只办理本系统内的资金划拨与专业银行之间的汇划款项。专业银行向人行办理系统内的下拨或上缴资金,先通过两行往来科目的存款户划转,然后由人行纳入本系统的往帐处理。工、农、中三行从1985年4月起实行“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办法。省建行则采取根据收款单位所在地有否设置建行机构区别处理的办法,当地设有建行机构的,通过建行本系统的联行办理;未设建行机构的,通过有关专业银行办理转汇。
  实行上述实施办法后,各行加强领导,联行工作面貌一新。1985年省农行成为全国农行系统第一个查清该年度联行未达的单位。1985年3月,省工行、建行伊始举办联行业务训练班,以提高联行干部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质量。1986年上半年,本省银行贯彻人、工、农、中四总行《关于全国开展联行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在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进行稽核,复查面达70%以上。复查以未核销报单款项为依据,以稽查收报行查询查复书为突破口,检查联行有问题划拨款项的总过程,从中发现有的行处不严格执行制度,有章不循;有的行处经办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延压差错事故;有的干部利用职权,内外勾结,非法套取联行资金等问题。各行采取措施,边查边改,堵塞漏洞。如建立“三簿”(未核销报单款项,未转帐错误报单和密押使用保管登记簿);改进空白单证管理;健全报单进出口签收手续等,改进联行工作。
  联行往来实行“跨行直接发报、移卡清算”的办法,促进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分清人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有利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但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仍划分不清。部分行处相互代签报单后,不能正确、及时移卡清算,造成相互占用资金。同时,跨系统代签报单的工作要求较高,部分基层行处干部业务素质适应不了,发报行发生差错较多。为进一步完善联行制度,本省银行从1987年4月1日起,贯彻各总行《关于改进跨系统全国联行往来办法的通知》,停止实行“跨行直接通汇,相互移卡”的做法,改为“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的办法。
  联行往来汇差资金调拨是搞好信贷资金调拨的核心。本省实行的办法,几经变革,1949~1952年实行汇差出入库办法。汇入资金要出库,汇出资金要入库;1952~1980年实行统收统支,按计划额度用款办法。资金多时上缴人行总行,少时请人行总行下拨,联行存欠资金不计息;1981年7月份起,实行人、农、中三总行联合下达的《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往来资金的管理办法》,采取“资金归口清算,加强考核,存欠资金互计利息,代办业务收取手续费,联行制度统一管理”的办法。同时实行汇差资金的清算,以加强银行内部经济核算。全国联行往来(包括藏汇)的汇差资金,由有关总行统一使用;分行辖内往来(包括同城、县辖往来)的汇差资金,由有关省分行统一使用。各行上划清算资金时,只划帐,不划款,但用款时,必须通过人行进行资金调拨。1985年,本省各银行根据其总行要求,分别制定信贷资金调拨及汇差资金清算具体核算手续,实行信贷资金调拨和汇差清算后,各行上缴、下拨信贷资金,均通过人行电划方式办理,做到随用、随借、随拨、随还,避免资金在途延压。1986年4月,省人行系统开办电话汇款,以加速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调拨,提高资金当天抵用率。
  本省各银行对联行往来未达帐务每年均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清。如:严格控制信汇自带,每年11月份起暂停办理此项业务;切实加强复核,认真查询查复,积极主动与对方行联系,对疑难、重大问题,省分行主动代为联系与督促;抓紧清理未核销和远期未核对的帐项,未核销报单款项报告表,每年从11月份起改为按月编报,以便省分行及时掌握全面情况。此外,还每年开展联行往来帐务核算竞赛评比。因之,在查清全国联行未达工作中,福建多次名列全国前茅。据总行电子计算中心通报,1978~1988年(1985年起,人行的全国联行往来移工行办理)省人,工两行都名列前三名,其中荣获全国第一名2次。省农行1985~1988年荣获全国第一名2次。
  (二)分行辖内往来
  本省分行辖内往来(亦称省辖往来)制度是省人行根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全国联行往来制度的基本精神制定的。
  解放初期,人行各级行处均执行总行制定的《辖内处所往来核算手续》。省人行还对查询查复、错误处理手续和凭证寄发与登记等作有关补充规定。为简化营业所与异县间的通汇手续,做好营业所直接通汇的核算工作,省人行制定《省辖处所往来核算手续》,从1956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核算手续采取“甲乙行直接往来,集中省人行逐笔监督”的做法。1957年10月,省人行制定《省辖往来制度》,扩大省辖处所往来,凡全省异辖各行处所间的相互往来,均可使用该制度组织核算,纠正以往转汇环节多、手续繁、凭证传递迟缓的状况。该年,全省省辖往来未达帐务于1958年1月底即全部查清。
  1958年,在改革规章制度中,省辖往来制度有所简化,其内容与全国联行往来制度的改革基本相同。1962年12月,为加强省辖往来核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省人行针对省辖往来存在的问题,制定《关于分行辖内往来工作的若干规定》,重申分行辖内往来核算工作和查清未达帐务注意的事项,以及严格管理省辖凭证专用章和印鉴等规定。
  省辖往来对帐工作,由于大量抽对工作集中省人行办理,造成抽对不及时,发现差错事后亦难查对。因此,省人行改革对帐工作,制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新省辖往来制度》(试行),从1966年8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采取“甲乙行直接往来,由甲行管辖支行对帐”的办法。省辖往来业务发生时,由甲行填发报单,乙行凭以转帐、甲行管辖支行根据乙行管辖支行寄来的回单对帐。各处、所除省人行指定的少数办事处(视,同甲、乙支行)办理对帐外,其余均不办理对帐工作。1974年7月,省人行又修订《省辖往来制度》,采取“甲乙行直接往来,对帐行负责对帐,分行定期进行监督”的做法。
  1978年9月,省人行召开全省联行工作会议后,为解决省辖往来采取季度对帐中,帐务错、漏、重现象不能及时发现这个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带着问题于该年11月到山东等省市分行学习取经,着手改革省辖往来对帐工作。从1979年4月起,实行甲、乙支行对帐行按月对帐,月对月清,省人行按季查清未达,总轧平衡的做法。改革后的省辖往来制度比较科学严密,切实可行,保证未达帐务的及时查清,得到省外兄弟行的好评,有的还要求本省介绍具体做法与经验。
  1980年农行恢复建制后,1981年7月开始,自成省辖往来系统,不参加省人行省辖往来核算。
  1985年1月起,为适应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省人行不再建立分行辖内往来核算系统,将省内各行相互间的划拨款项纳入人行的全国联行往来处理。1985年1月起,省工、农、中三分行制定《福建省专业银行改革省辖往来制度实施办法》,从该年4月1日起执行。凡省内各专业银行(不含建行)与人行之间的汇划款项均先通过两行往来帐户划转,然后纳入各自系统的省辖往来处理,专业银行之间的跨系统汇划款项,采取相互代为签发跨系统的省辖报单,印押通用,直接寄发,当天或次日营业并始,分别向有关专业银行移卡清算资金。各专业银行对本系统内汇划款项的划转,应按各专业银行管辖分行制定的“省辖往来制度”办理。因该办法亦存在与全国联行往来签发跨系统报单同样的缺点,1987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改为“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的办法。
  (三)支行辖内往来
  本省支行辖内往来(亦称县(市)辖往来)制度,各总行和省分行不作统一的规定,由各支行根据省分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行的县(市)辖往来制度,除少数采取由甲行对帐,管辖支行进行监督外,一般均采取“各行所直接往来,分别核算,由支行集中监督、逐笔核对”的做法。由于县(市)辖范围小,行、处、所距离近,帐务问题容易及时发现与解决,因之,县(市)辖往来未达帐务一般均能及时查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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