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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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会计管理
分类号: F832.63
页数: 15
页码: 513-5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金融机构的会计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会计管理

内容

一、基本制度建设
  省人行成立后,于1949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建帐,帐务核算沿用旧银行会计传统做法,实行“小会计制”。1953年学习苏联国家银行会计核算经验,实行“大会计制”。1955年5月,省人行制订实施(改进会计核算的劳动组织与帐务组织暂行办法》,年末,全省已完成“大会计制”的改制任务。金融系统的帐务组织与劳动组织有所改进,克服了“大会计制”机械繁琐不够灵活的缺点,有利于业务开展。
  1964年,省人行制订实施《复核规则11条草案》,严格执行一切核算工作都必须经过复核。1966年9月起,本省贯彻人行总行关于废除借贷记帐法,采用现金收付记帐法的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会计制度也有相应的革新,会计工作强调服务监督,加强经济核算和宏观管理。1979年起,省人行贯彻执行总行新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恢复设置“现金”科目,实行资金收付记帐法。1984年,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为适金融体制改革和会计核算需要,各银行会计科目相应作了调整。1985年起,本省统一执行人行总行颁发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及统一会计报表制度》。
  1987年2月,人行总行又重新设置和颁发《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及统一会计报表制度》,一季度起执行。
  会计基本制度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基本上适应了金融业务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贯彻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了资金核算与管理,对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贯彻、金融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的加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均起了积极作用。
  二、规章制度改革
  1958年“大跃进”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本省对会计规章制度的改革破过了头,有的违反了会计管理基本原则,如拆柜台、以单代帐、取消复核、收付一手清等,造成帐务错乱,事故增加。1959年,贯彻人行总行对会计工作的五项要求(即要有帐、要有复核、要当天轧帐、要有交接手续、要遵守制度规定)后,情况有所扭转。1960年,省人行部署各级行进一步对照检查,恢复必要的规章制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银行会计工作受到冲击,不少行处撤销会计科股,采取班排编制,人员减少,有的县支行会计股只剩下2人办公。同时,把合理的规章制度说成“管、卡、压”,把必要的统一管理视为“条条专政”,造成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放任自流、各行其是的混乱局面。
  1977年,省人行在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实施《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经过拨乱反正和整顿,银行会计工作的混乱现象得到扭转,帐务核算质量明显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省银行充实干部力量,改进工作方法,健全核算程序,开展劳动竟赛,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为适应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专业银行各自建立联行往来帐务核算系统,制订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干部,厉行改革,并陆续开发利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使会计管理工作走上新的发展阶段。
  三、专业技术训练
  (一)基本功训练
  50年代中期,有的行、处便开始专业技术基本功训练,如举行打算盘、背行号等评比,以发挥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1959年,省人行组织全省各级行开展以“及时、准确、高效、安全”为内容的红旗竞赛活动,掀起会计工作比、学、赶、帮热潮,推动实现日常帐务核算“安全月”、“万笔无差错”等为指标的劳动竞赛。1978年,省人行制订《会计专业技术练兵表演办法)和《会计专业技术练兵表演赛注意事项》,明确要求,统一标准,规定办法,指导各级行组织练兵,选拨能手,参加评比,组织交流,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据统计,1979年全省各级行共举办会计基本功表演赛121次。与此同时,开展以提高核算质量、消灭差错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专业对口赛、对手赛。如赛核算质量、赛结算准确、赛柜面监督、赛百日无差错等等;还有赛高出勤、赛服务态度、赛师带徒等单项竞赛,以及会计报表、联行、省辖对帐工作等全行性专项赛。据省人行统计,1977年会计差错率为1.7〓,1978年为1.38〓;1979的降为1.141〓。省农行1986~1987年组织本系统选手有计划地到全省各地农行机构巡回传经送宝,推动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省工行成立后,1984~1988年开展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练兵,共举办技术比赛579次,以提高工效,改善服务。其他专业银行情况类似。本省银行业务发展快,新手多,由于积极开展基本功训练,帐务核算差错率连续下降。据1988年统计,全省国家银行共处理业务1.8亿笔,发生差错8168笔,平均会计差错率只有0.34〓。
  (二)会计培训
  省人行于1951年开办会计训练班,培养德才兼备的会计工作人员。1953年,人行各地区中心支行,根据福建农村金融区区设所的形势发展需要,共举办7期会计专业训练班,参加学员达317人。县支行则对营业所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召开短期会计工作会议,帮助基层所、组会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1954年7月,省人行开办学习苏联国家银行会计核算经验函授班,参加学员848人,占全省会计干部总数70%。1956年为有效遏止农村帐务错乱现象,改进营业所会计核算帐务组织,省人行制订《改进营业所会计核算基本组织试行办法(草案)》,各中心支行根据辖属情况,陆续举办短期训练班,贯彻实施该办法。此后,省人行通过干部学校不定期开办会计业务培训班。“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业受到严重冲击,专业培训全部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实施,各专业银行先后分设,银行业务发展很快,而会计干部却存在着新手多、专业基础差、业务技术水平低的状况。据统计,省农行1981年全省会计人员共1531人,其中1979年底以后新吸收的占56.5%;省人行1983年全省会计人员1584人,其中1979年以后入行的1014人,占64%;其他各专业银行也存在类似问题。为此,各行纷纷采取措施,有的开办会计股长干训班,有的采取会计业务知识测验等办法进行会计专业培训。
  四、检查辅导
  1956年以来,本省各级银行会计部门采取不定期检查或巡回辅导方式,深入基层,帮助做好会计工作。1959年开始,有的行采取群众路线方法,建立辅导网、划分辅导片,交叉进行会计检查辅导工作。1961年,各县支行陆续配备专职检查辅导员,并按各所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现状将基层营业所分为好、较好、不好三种类型,提出“巩固一类型、提高二类型、消灭三类型”的口号,有计划、有重点地全面开展会计辅导工作。1962年,全省会计系统组织各级行的专职检查辅导员47人,对全省590个营业所中的403个进行了检查,检查面达68%,检查次数共有613次。检查结果,属于一类型的有280个,占47%;二类型251个,占43%;三类型59个,占10%。“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业受到严重破坏,会计检查辅导工作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此项工作逐步恢复。1981年,省农行在全省配备会计辅导员123名,对营业所共进行1957次的检查辅导,以提高农村基层机构的会计工作水平。1983年7月,省人行组织全省各行处开展会计、结算工作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基本制度、结算制度、财务管理、金库和联行工作等五个方面,采取自我检查与组织复查相结合、贯彻规章制度与执行方针政策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改革工作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进行工作。通过检查,试行定额定员办法,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复核和对帐工作,严格复核手续,健全内部管理,做到准确、及时地办理结算、联行业务和凭证传递、发送、交接、保管等登记手续。省工行自1984年成立至1988年的五年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进行会计工作检查辅导3055次。其中自查1551次,互查304次,派查(上级行派员到下级行、处、所检查)1200次。此后,会计检查辅导转为经常性工作,对提高会计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联行往来管理
  民国时期,本省国家银行和地方银行均建立独立的联行系统。其核算方法与普通存款往来帐户相同,彼此在对方行开立帐户,直接对帐,各自计息,汇差自行清偿。对机构多、业务繁的行处,联行往来帐务还划分往户与来户,分别记载委托和代理他行收付的款项,以便双方核对帐务。当时,各银行重点分支机构多设有电台,灵活调拨资金,且办理汇兑业务时,均先以“汇出汇款”、“汇入汇款”科目处理,不直接通过有关联行科目核算。
  福建解放后,联行往来根据制度规定,分别由有关总行、省分行、支行三级管理。各专业银行在未自成联行系统前,一般均参加人行的全国联行往来和分行辖内往来核算。
  (一)全国联行往来
  全国联行往来制度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而演变。1950年1月,人行总行全国第一届会计会议决定,对联行帐务的监督采取总分行两级负责制。同年4月,为配合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和银行内部资金管理制度的改革,联行往来实行总分辖汇兑往来制度。从1951年起,根据人行总行全国第二届会计会议决议,实行“汇划往来制度”。
  鉴于汇划往来制度存在与业务和结算脱节、监督不严的缺点,人行总行于1954年颁发《全国联行往来制度》,实行“直接往来,分别核对,集中监督,逐年结清”的办法。省人行于1955年1月举办“联行往来制度”训练班,同年3月1日贯彻实施,各行可普遍通汇,缩短结算过程,有利及时查清未达帐务。本省1955年全国联行未达帐于1956年2月间即全部查清。1957年8月,人行总行从苏联引进电子计算机,建立核算工厂(后改称电子计算中心),使联行往来对帐工作实现了半自动化。根据人行总行通知,从1958年1月1日起,本省所属行处对异省(市)所发生的联行往帐集中人行总行监督。1958年,在规章制度整改中,全国联行往来制度有所改革:如邮寄报单除收款单位为个人需要编密押外,其余—律不编密押(侨汇转汇、储蓄托收划回的个人收的款项也免押);邮、电寄报单大写金额免填;邮寄报单可只填写收、付单位帐号(无帐号的仍要填单位名称);对同一收款单位的邮寄报单可并笔填制等。同时,取消发报行对帐工作,联行往帐卡片帐不通过逐笔对帐;取消联行来帐分户帐,以报第一联代替。
  1962年,人行总行下达(关于全国联行工作若干规定》,重申全国联行核算原则,强调正确填写报单,严格控制来帐进口,认真做好来帐对帐工作,要求正确处理联行错帐,按时查清联行未达,经常进行检查帮助,防止和克服不按制度办事、任意曲解或违反制度的现象,避免联行间因处理手续不一而造成的帐务混乱。
  1974年,人行总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试行),采取集中监督、分别核算。即由发报行和收报行分别核算,总行核算工厂集中逐笔监督,收报行逐笔核对,管辖分行进行督促检查的办法。本省由于执行不够严格,错乱、积压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为改进联行核算工作,提高联行工作质量,省人行于1978年9月召开全省联行工作会议;11月间,还组织有关人员到浙、苏、鲁、沪四个省、市人行,学习他们查清联行未达帐务和省辖往来月度季度对帐工作的先进经验,联系本省实际、改进联行工作。1980年10月,本省银行贯彻执行中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关于认真开展清查盗用联行资金问题的通知》,建立领导小组,组织纪检、会计、审计、稽核等部门,重点清查1985年4月以来的联行、省辖、县辖往来帐务中执行制度情况,着重清查有无利用职权,采取非法手段,盗用联行资金的违法乱纪问题。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全省还抽调干部1040人,组成265个检查小组,重点复查190个行处和近800个基层营业所。清查发现盗用联行资金14起,金额69.09万元(其中农行系统13起,金额49.69万元,工行系统1起,金额19.4万元)。此外,还发现有些行处不及时记帐,先编发报单;处理联行报单不认真,核算有差错和印押没有分管等问题。在执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中,由于制度管理不严,还发生几起盗窃联行资金案件。比较严重的为惠安县工行会计员庄富明1987年采取伪造凭证、内外勾结等手段,连续5次盗取联行资金113万元。庄犯外逃,该案仍在追查中。
  1984年11月,为搞好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省人行、省工行、省农行、福州中行在全省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会议上,根据全国联行往来制度改革的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四总行《关于改革全国联行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和意见。人行从1985年起单独建立联行核算系统,只办理本系统内的资金划拨与专业银行之间的汇划款项。专业银行向人行办理系统内的下拨或上缴资金,先通过两行往来科目的存款户划转,然后由人行纳入本系统的往帐处理。工、农、中三行从1985年4月起实行“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办法。省建行则采取根据收款单位所在地有否设置建行机构区别处理的办法,当地设有建行机构的,通过建行本系统的联行办理;未设建行机构的,通过有关专业银行办理转汇。
  实行上述实施办法后,各行加强领导,联行工作面貌一新。1985年省农行成为全国农行系统第一个查清该年度联行未达的单位。1985年3月,省工行、建行伊始举办联行业务训练班,以提高联行干部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质量。1986年上半年,本省银行贯彻人、工、农、中四总行《关于全国开展联行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在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进行稽核,复查面达70%以上。复查以未核销报单款项为依据,以稽查收报行查询查复书为突破口,检查联行有问题划拨款项的总过程,从中发现有的行处不严格执行制度,有章不循;有的行处经办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延压差错事故;有的干部利用职权,内外勾结,非法套取联行资金等问题。各行采取措施,边查边改,堵塞漏洞。如建立“三簿”(未核销报单款项,未转帐错误报单和密押使用保管登记簿);改进空白单证管理;健全报单进出口签收手续等,改进联行工作。
  联行往来实行“跨行直接发报、移卡清算”的办法,促进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分清人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有利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但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仍划分不清。部分行处相互代签报单后,不能正确、及时移卡清算,造成相互占用资金。同时,跨系统代签报单的工作要求较高,部分基层行处干部业务素质适应不了,发报行发生差错较多。为进一步完善联行制度,本省银行从1987年4月1日起,贯彻各总行《关于改进跨系统全国联行往来办法的通知》,停止实行“跨行直接通汇,相互移卡”的做法,改为“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的办法。
  联行往来汇差资金调拨是搞好信贷资金调拨的核心。本省实行的办法,几经变革,1949~1952年实行汇差出入库办法。汇入资金要出库,汇出资金要入库;1952~1980年实行统收统支,按计划额度用款办法。资金多时上缴人行总行,少时请人行总行下拨,联行存欠资金不计息;1981年7月份起,实行人、农、中三总行联合下达的《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往来资金的管理办法》,采取“资金归口清算,加强考核,存欠资金互计利息,代办业务收取手续费,联行制度统一管理”的办法。同时实行汇差资金的清算,以加强银行内部经济核算。全国联行往来(包括藏汇)的汇差资金,由有关总行统一使用;分行辖内往来(包括同城、县辖往来)的汇差资金,由有关省分行统一使用。各行上划清算资金时,只划帐,不划款,但用款时,必须通过人行进行资金调拨。1985年,本省各银行根据其总行要求,分别制定信贷资金调拨及汇差资金清算具体核算手续,实行信贷资金调拨和汇差清算后,各行上缴、下拨信贷资金,均通过人行电划方式办理,做到随用、随借、随拨、随还,避免资金在途延压。1986年4月,省人行系统开办电话汇款,以加速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调拨,提高资金当天抵用率。
  本省各银行对联行往来未达帐务每年均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清。如:严格控制信汇自带,每年11月份起暂停办理此项业务;切实加强复核,认真查询查复,积极主动与对方行联系,对疑难、重大问题,省分行主动代为联系与督促;抓紧清理未核销和远期未核对的帐项,未核销报单款项报告表,每年从11月份起改为按月编报,以便省分行及时掌握全面情况。此外,还每年开展联行往来帐务核算竞赛评比。因之,在查清全国联行未达工作中,福建多次名列全国前茅。据总行电子计算中心通报,1978~1988年(1985年起,人行的全国联行往来移工行办理)省人,工两行都名列前三名,其中荣获全国第一名2次。省农行1985~1988年荣获全国第一名2次。
  (二)分行辖内往来
  本省分行辖内往来(亦称省辖往来)制度是省人行根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全国联行往来制度的基本精神制定的。
  解放初期,人行各级行处均执行总行制定的《辖内处所往来核算手续》。省人行还对查询查复、错误处理手续和凭证寄发与登记等作有关补充规定。为简化营业所与异县间的通汇手续,做好营业所直接通汇的核算工作,省人行制定《省辖处所往来核算手续》,从1956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核算手续采取“甲乙行直接往来,集中省人行逐笔监督”的做法。1957年10月,省人行制定《省辖往来制度》,扩大省辖处所往来,凡全省异辖各行处所间的相互往来,均可使用该制度组织核算,纠正以往转汇环节多、手续繁、凭证传递迟缓的状况。该年,全省省辖往来未达帐务于1958年1月底即全部查清。
  1958年,在改革规章制度中,省辖往来制度有所简化,其内容与全国联行往来制度的改革基本相同。1962年12月,为加强省辖往来核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省人行针对省辖往来存在的问题,制定《关于分行辖内往来工作的若干规定》,重申分行辖内往来核算工作和查清未达帐务注意的事项,以及严格管理省辖凭证专用章和印鉴等规定。
  省辖往来对帐工作,由于大量抽对工作集中省人行办理,造成抽对不及时,发现差错事后亦难查对。因此,省人行改革对帐工作,制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新省辖往来制度》(试行),从1966年8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采取“甲乙行直接往来,由甲行管辖支行对帐”的办法。省辖往来业务发生时,由甲行填发报单,乙行凭以转帐、甲行管辖支行根据乙行管辖支行寄来的回单对帐。各处、所除省人行指定的少数办事处(视,同甲、乙支行)办理对帐外,其余均不办理对帐工作。1974年7月,省人行又修订《省辖往来制度》,采取“甲乙行直接往来,对帐行负责对帐,分行定期进行监督”的做法。
  1978年9月,省人行召开全省联行工作会议后,为解决省辖往来采取季度对帐中,帐务错、漏、重现象不能及时发现这个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带着问题于该年11月到山东等省市分行学习取经,着手改革省辖往来对帐工作。从1979年4月起,实行甲、乙支行对帐行按月对帐,月对月清,省人行按季查清未达,总轧平衡的做法。改革后的省辖往来制度比较科学严密,切实可行,保证未达帐务的及时查清,得到省外兄弟行的好评,有的还要求本省介绍具体做法与经验。
  1980年农行恢复建制后,1981年7月开始,自成省辖往来系统,不参加省人行省辖往来核算。
  1985年1月起,为适应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省人行不再建立分行辖内往来核算系统,将省内各行相互间的划拨款项纳入人行的全国联行往来处理。1985年1月起,省工、农、中三分行制定《福建省专业银行改革省辖往来制度实施办法》,从该年4月1日起执行。凡省内各专业银行(不含建行)与人行之间的汇划款项均先通过两行往来帐户划转,然后纳入各自系统的省辖往来处理,专业银行之间的跨系统汇划款项,采取相互代为签发跨系统的省辖报单,印押通用,直接寄发,当天或次日营业并始,分别向有关专业银行移卡清算资金。各专业银行对本系统内汇划款项的划转,应按各专业银行管辖分行制定的“省辖往来制度”办理。因该办法亦存在与全国联行往来签发跨系统报单同样的缺点,1987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改为“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的办法。
  (三)支行辖内往来
  本省支行辖内往来(亦称县(市)辖往来)制度,各总行和省分行不作统一的规定,由各支行根据省分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行的县(市)辖往来制度,除少数采取由甲行对帐,管辖支行进行监督外,一般均采取“各行所直接往来,分别核算,由支行集中监督、逐笔核对”的做法。由于县(市)辖范围小,行、处、所距离近,帐务问题容易及时发现与解决,因之,县(市)辖往来未达帐务一般均能及时查清。
  六、财务管理
  民国时期本省银行的财务管理有各自的做法。通常特别注重资金头寸的调拨运用,主管人员每天都要审阅会计日报表,观察分析资金变化活动情况,清理和催收到、逾期贷款和暂付款项,并随时掌握市场动态,进行同业间资金融通拆借业务,挖掘和调节自身资金潜力,增加收益。对费用开支主要掌握年、季度经费预算,按照费用开支标准,由总务部门根据规定程序支付,及时办理决算,并提出报告。抗日战争结束后,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引发恶性通货膨胀,银行财务管理越益混乱。
  福建解放初期,省人行根据华东区人行规定,实行按期编制财务计划办法,对资金、费用、实物和损益进行管理。1953年学习苏联国家银行经验后,改为按年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损益计划。1958~1976年,本省银行与财政机构两度合分,财务费用管理办法相应有所变更。1978年,省人行贯彻执行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1979年,执行人行总行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1986年11月,财政部颁发《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本省五行一司1987~1988年间先后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省人行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本核算,利润留成”的管理体制;各专业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损益集中,利润留成”;人保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经费与保费挂钩,核定包干比例”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资金管理
  省人行成立初期,实行统一资金运用与调拨的资金管理办法。1952年,制订《福建省人民银行营运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支行按期编制资金调拨计划,做好头寸供应匡计。1953年,为加强资金调拨计划化,省人行制订《内外分工联系规定》,要求各行抓住大户,了解中户,估计小户;勤联系,勤帮助,做到“五日计划,隔日调整,当日调拨”,逐步提高计划准确性;对库存限额,按对外现金付出的规律性匡计调整;建立中心联络所,以便旺季期间,缜密调拨头寸。1954年下半年,省人行执行新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运用采取指标控制,下级行按上级行下达指标使用资金,不须考虑本身的资金力量。这虽对计划内业务资金需要有所保证,但未能调动下级行开辟资金来源、灵活调节资金的积极性。1959年,省人行为加强资金管理,要求各行积极收回各种到、逾期贷款,及时纠正和制止透支、超支款项,严格审查、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1962年4月,省人行根据总行“关于全国银行系统开展清仓核资工作的指示”,开展清仓核资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全省清理收回工商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1.17亿元,占应收回数69.4%;落实和清理历年遗留的集体和个体贷款456万元,占应清理数81.5%;清查农贷12271个大队,占应查数87.5%;查清储蓄错帐30.1万元,占应查清数75.4%;财产清理面达86.7%。基本做到有帐、有物、有人管。同时还揭发贪污案件101起,金额达27.9万元(包括侨汇物资供应证19.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资金管理处于自流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银行资金管理工作有所加强,逐步走上轨道。1980年全省人行资金运用率达6.03次,比1979年加快0.74次。1981年起,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资金管理全面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体制,促使各级银行重视筹集和运用信贷资金。1985年各专业银行的业务资金管理,采取“实贷实存、自主经营”的办法,强调各自独立吸收存款,办理贷款,资金运用具有一定灵活性。1987年省人行为努力挖掘资金潜力,将实贷权下放到二级分行,以增强系统内调控资金力量。与此同时,各专业行均积极开展业务,提高资金自给率。省工行系统1987年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余额比1988年均有所增加,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19.7%与101.5%,信贷资金自给率由1986年的81.3%提高到84.9%。省农行实行计划和资金分开的办法,按照“多存多贷,少存少贷,自求平衡”的原则办事,1987年对公存款和集镇储蓄存款余额比1986年分别增长26.5%与39.2%。福州中行把扩大资金来源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1987年全省新增设储蓄网点62个,加强服务,吸收存款;对外积极参与外贸单位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并查出不合理资金占用22亿元。省建行1987年摸索联行汇差规律,灵活调度资金,资金调拨期限从10天一次改为5天一次;同时积极开展资金拆借业务,当年全省建行系统共办理拆借65笔,金额7亿元。1988年,全省专业银行针对资金紧缺情况,采取措施,及时做好资金调拨工作。在城市,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发动企业开展清仓挖潜,处理积压和不合理资金占用,共搞活资金5.84亿元;在农村,大力推行依法收贷,全省农贷收回数占当年发放数的92.6%,比1987年提高13.4个百分点。在内部资金管理方面,各级银行尽力压缩非营业占款,及时清理联行资金的存欠,并视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和储蓄备用金限额,严格执行出纳制度有关规定。
  (二)费用管理
  1951年,省人行召开第一次全省财务管理工作会议,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制订新的费用开支标准。“三反”运动中,通过反铺张浪费的教育,广大干部更加认识到银行财务工作必须建立民主管理的必要性。1957年,省人行制订《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费用管理办法》,将费用计划分为“个人费用”和“公务费用”两部分。各行按照省人行核定的人员编制,在个人与公务费用定额范围内根据标准规定和估计实际需要,编制全年分季度费用预算上报核定,按实报销,未经报准,不得突破定额。1958年8月,精简机构,省财政、银行、粮食三家合并,费用开支随之纳入地方预算。当年12月,财政部、人行总行联合指示:为适应财政和银行体制的改革,进一步使银行信贷和财政预算相结合,便利地方统—安排收支,自1959年起,将银行结益列作地方收入,由省财政厅按年度核定计划数,省人行按计划50%上交地方财政,其余50%留作省人行信贷资金。各项费用及基建均下放地方管理。行政费开支标准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业务费用由省人行提出标准,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布置执行。各地银行行政、业务、事业等费用开支的资金,均列入地方预算,统一由财政部门拨付。1959年7月,财银机构又分开。对公务费用仍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机关开支标准执行,业务费用根据银行业务性质,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掌握原则,对合理、必要的费用给予保证开支。
  1970年,省、地、市、县人行机构再次与财政部门合并,其经费开支按照行政预算执行,除业务印刷费、邮电费、出纳费外,其余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行政支出。1973年为适应银行业务开展需要,对经费管理划分为行政和企业两个部分:行政经费列同级财政预算,企业经费由银行的收入中开支。企业费用分为个人和公用两部分,相互之间不得流用。
  1976年1月,银行与财政机构又行分开,省人行直接归省革委会财贸办公室分管。当月,省人行制订《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各项费用管理办法》,采取“统一计划、分类管理”的办法,个人费用在批准的预算指标内按实报支,结余指标年终注销;公用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超额不补,结余留用;三项费用(器具购置费、零星基建费、房屋修繕费)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1978年省人行贯彻执行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收支相抵,损益集中”的体制。各项费用釆取指标管理的办法,经费按行政和企业两种编制管理。省分行、中心支行为行政编制,经费由财政预算行政费支出;对外营业单位的部、处、所为企业编制;县(市)支行的编制,仍按各地原来的划分方法处理,其经费采取由人行总行统一核批预算,分级管理的办法。
  1980年起,费用管理改变办法,由预算指标管理改为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1982年,省人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行“费用包干试行办法”,规定包干费用,节余可以留用,以1981年的数字为基数,各项费用支出与存贷款年平均余额挂钩,业务发展,费用就相应增加(即存贷款余额增长时,费用可以多开支)。
  1983年,省人行进一步加强费用管理,颁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费用定额管理办法》,对管理费用(不包括丧葬抚恤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房租及修缮费)、业务费用采取由上级行分别核定费用率,在定额范围内,按规定开支标准掌握支出。各行在保证各项业务开展需要的前提下,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1985年,本省银行执行人行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切费用开支的标准及范围均按照人行总行规定执行。总行没有规定的,比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并报总行备案。
  (三)经济核算管理
  人民银行早在50年代,曾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核算的要求,但因当时条件不具备,未付诸施行。直至1979年2月,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决定,省分行以下的各级行(不包括省分行)实行企业管理,进行经济核算,并制订《中国人民银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和《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规定按期考核资金运用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费用开支、利润等五项经济指标,以衡量经营成果。当年5月,省人行根据总行的经济核算办法,在全省试行成本管理。
  经过两年来的实践,省人行系统试行经济核算后,取得一定成果:1980年各项存款平均余额达23.8亿元,比1979年增加3.9亿元;全省各项贷款累计发放数比1979年增加27.5亿元;资金运用率达6.03次,比计划加速1.23次比上年加速0.74次;全省公用费用节余43.6万元;利息收入比1979年增加2967万元,超额完成利润任务,.比计划利润增长4.61%;全省会计核算差错率0.73〓,比1979年减少0.41%;全省出纳现金差错率百万分之1.89,比1979年减少百万分之1.73;储蓄会计差错率0.28〓,比1979年减少0.24〓;储蓄现金收付差错率百万分之4.29,比计划减少百万分之0.71。
  1981年2月,人行总行正式颁发《中国人民银行经济核算办法的通知订出四项考核经济指标:资金指标,考核各项存欹增长(减少)率和资金运用次数;质量指标,考核当年报损出纳短款、结算事故赔款、呆帐损失等资金损失率;成本指标,考核资金成本率、资金费用率;利润指标,考核利润增长(减少)率。着重考核成本降低率和综合费用降低率。
  与此同时,各专业行、司贯彻执行各该总行、司制订的四项经济指标与成本管理办法。省工行、省农行、福州中行采取成本支出按核批的成本率指标控制;业务费用支出及企业管理费支出按核批的费用率控制。省建行对成本项目的考核,主要是检查建行总行按年下达的成本降低率和综合费用降低率的执行结果。人保公司按照保险企业经济效益技术指标,主要依据保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比例、人口平均保费水平、职工全员人均保费水平,考核保费增长率、综合费用率、利润增长率、赔付率(分国内、海外)和当年结案率。1988年各行司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情况如下:省工行采取支出与营业收入挂钩,实行收入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和利润留成管理,建立呆帐准备金制度,促使各行注重成本核算,讲求经济效益,各项存款增长率达20.77%;资金运用率与成本率分别为96.79%与61.82%。省农行采取在系统内逐级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方式,实行“三包、一挂”,即包上交利润、包宏观调控指标、包资金效益指标;经济效益与经济利益挂钩。各项存款增长率(月平均余额)10.75%,资金运用率(商业贷款)与成本率分别为98.15%与67.07%,到逾期农贷收回率93.52%。福州中行随着外汇业务不断发展,贸易结汇增多。贸易结汇资金占用率为134.63%,外汇贷款逾期率为5.8%。省建行为积聚资金,支援生产建设,积极开展存款业务,加速资金周转,各项存款增长率从1986年的8.84%上升到19.06%,资金运用率与成本率分别为0.4次与68.00%。省人保公司贯彻“大力拓展业务、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业务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在资金运用上进一步放权搞活,保费增长率为65.08%,赔付率国内为45.78%、海外为45.84%。
  (四)利润留成管理
  1983年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决定,人行系统全面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当年4月,省人行制订《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先在厦门、三明两地区进行试点。办法规定管理原则:总行对各分行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根据年度终了实现的利润,按规定留成比例提取利润留成资金。这项资金主要用于业务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简称三金)。为解决年度中对留成利润的需要,各分行可按核定的留成比例与上年实现利润计算从“预提利润留成资金”科目提取留成利润,待年终提取后予以转销。这个办法经过一年来试行,由于较好地实现责、权、利相结合,有利于调动各行集聚社会闲散资金的积极性和克服以往重贷轻存的现象。1983年各项存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增长8.95%,贷款余额上升,利息收入增加,资金费用率比计划下降1.23%,当年利润比上年增长15.10%。1984年起全省人行实行利润留成管理。1988年,省人行实行二级分行两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留成,促进观念转变,加强经营管理,完成人行总行核定利润计划113%。
  各专业行根据各该总行布置,亦先后实行利润留成和专用基金管理。1987年省农行在以县支行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利润留成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员、业务量、利润以“4:3:3”的比例核定利润留成。为调动基层单位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又把农行总行下达给省的利润留成比例,全部逐级分配给地(市)、县分支行。但这项“包干”做法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差异过大状况,尚有待逐步加以完善。省工行也采取把利润留成和超计划加提基金全部下放到地(市)支行的做法。省建行对各基层行实行按“5:4:1”比例(即利润基数、人员人均留利、工作量比例)分配利润的办法,把基层行的经营成果同职工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为不断完善利润留成做法,人、工、农、中、建五行于1987年至1988年间先后制订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全额利润留成(中行实行人民币全额利润留成),由各该总行在财政部批准的比例范围内分别核定各分行留成比例,采取分季预提方式,待年终考核后清算转销,利润留成资金当年有节余,可结转次年继续使用。1988年起,省人行根据总行决定实行行长基金制度,在总行核定的利润留成中,按照全省超额利润0.5%提取基金。
  (五)财产管理
  银行购置固定资产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按其经济用途、使用情况、所属关系、自然属性等进行分类,并设置帐户计价登记,妥善保管。在使用过程中,要发扬民主理财精神,定期进行清点,保证帐实相符。固定资产实行按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基金,并建立折旧卡片。
  遇有财产和资金发生多缺,须分清情况、查明性质、落实数额后,方可按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其批准权限,根据1950年9月省人行制订的《福建省分行损失物款处理办法草案》规定,损失物款价值在50万元(旧币)以下者由省分行核批;价值在50万元(旧币)以上者,报华东区人行核准后执行。
  同年10月,人行总行发出《对于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核销款项和器具设备购置的权限作出规定。
  1953年,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凡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大于或等于100亿元(旧币)者,为限额以上建设单位(简称乙类建设单位);在限额以下但大于或等于30亿元(旧币)者,为丙类建设单位;小于30亿元(旧币)者,为丁类建设单位。限额以上者,经省财委审核同意,由总行核报中财委批准;限额以下者,经省财委审核同意,由省分行批准,并由交通银行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进行监督。
  1957年,省人行制订《房屋修缮费开支处理手续的具体规定》,各行翻修工程须先编制翻修计划、概算送县人民委员会取得同意翻修证明,报中心支行审核认可,转报省分行核批。
  1959年起根据财政部、人行总行联合指示:银行基本建设计划由省计委统一掌握,基建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
  1963年5月,省人行贯彻执行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通知》,对各地银行的基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管理权限,原则上集中在总、分行两级;基建资金,一律由国家财政拨付。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无政府主义泛滥,有的行、处财产管理制度难以执行,暂付、预支款项无从控制,财物散失事件时有发生。直至60年代后期70年代初,经过整顿清理,有所扭转,但仍不能全部收回,损失无法统计。
  1979年起,人行基建管理体制恢复由总行直接管理。省人行制订《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基本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凡有基建任务的行、处,必须在省分行核定的计划范围内执行,不准搞计划外基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不得以业务资金垫付基建投资。单项工程投资在40万元以内的,由省分行审批;40万元以上的,由省分行转报总行审批。
  1980年起,银行基建实行按总行自筹资金基建计划和省分行自筹资金基建计划安排(省分行自筹资金基建计划列入省部门自筹资金基建投资计划内),并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按5%的综合折旧率提取)。1982年2月,省人行制订《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范围、管理、帐务核算和财产多缺处理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1988年9月,省人行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低值易耗品的计价划分作出调整,规定凡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家俱、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一般在购人和领用时各摊入成本50%。价值较大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单价在50元以下的,可在购入时一次列入成本。各专业行对低值易耗品的计价与使用年限的划分,按照各自新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1988年各行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银行1987年6月制订),关于损失款项的报损,执行“查明情况,区别性质,严肃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属于出纳长短款、结算事故及错款损失超过5000元者,报总行审批(中行规定超过500元,含等值外汇,由总行审批);属于贪污、盗窃、诈骗、冒领、抢劫等案件损失及其它灾害损失,超过5万元者,报总行审批(中行规定“呆帐损失”1万元以上,含等值外汇,由总行审批)。省、地(市)、县行的审批权限,按各级行有关规定批准权限执行。建行规定出纳短款和结算赔款损失,经批准后列入成本处理;出纳长款”按出纳管理办法经批准后转作收入处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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