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汇担保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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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40
颗粒名称: 二、外汇担保管理
分类号: F832.63
页数: 1
页码: 5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外汇担保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金融 外汇 担保管理

内容

本省外汇担保在1986年以前缺乏系统管理,曾出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担保超负荷事情。省内驻外企业为境外企业借款担保,大大超过其自有外汇,甚至省内政府机关也擅自对外担保。1987年3月,本省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对可以提供担保的机构,仅限于法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其外汇担保总额和其外汇债务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有外汇收入来源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对外汇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
  外汇担保的范围是:
  (一)可为中国境内的按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供担保,但不得对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二)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为中国驻外企业提供担保;
  (三)对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除有等值外汇资产作抵押者外,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988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管局关于(福建省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重申政府部门不得对外提供外汇担保和反担保;境内机构出具担保,必须将担保合同、有关资料报当地外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对外担保备案证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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