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外汇调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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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3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外汇调剂管理
分类号: F832.63
页数: 3
页码: 508-5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贯彻治理整顿精神,严格控制调剂外汇投向,外汇调剂优先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出口创汇项目、进口代替型项目、中小型技改项目的用汇,优先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粮食和农用产品、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的进口需要,照顾企业生产必需的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对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市场商品、予以严格限制。由于进口得到适当控制,外汇调剂价格稳中有降,保持持续稳定的状态。
关键词: 福建省 外汇 调剂管理

内容

为做好外汇调剂,互通有无,加速外汇资金周转,1981年10月,福州中行根据1980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行总行《关于试办外汇调剂工作的通知》和1981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转该行《关于成立外汇交易所的请示》的通知,于1981年10月正式成立“外汇交易所”,办理外汇调剂业务,以互通有无,加速外汇资金周转,充分发挥外汇资金效益。当时的外汇调剂,只限于国家批准经营外汇业务和独立核算的企业的贸易和非贸易留成外汇为限,调剂外汇限以现汇交易。调剂外汇价规定在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美元折2.8元人民币的5~10%上下限幅度内浮动,不得超过。买入外汇单位,可持有关部门批准用汇文件或进口许可证,向所在地外汇交易所登记介绍成交。外汇交割费用,向买卖双方各收手续费1~3‰,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1985年下半年外汇牌价变动后,外汇调剂价格虽随牌价在5~10%的幅度内浮动,愿意调出外汇的仍不多,外汇交易业务难以发展。1981~1985年福州中行经外汇交易所调剂的外汇总额为买入206笔,1.11亿美元;卖出849笔,1.09亿美元。调剂价格在1985年上半年为1美元折3.08元人民币,下半年外汇牌价变动后为1:3.27~1:3.53范围内浮动。
  1986年2月,本省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入行总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对买卖调剂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以及外汇调剂业务的办法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外汇调剂业务从申请、登记、审查用途、签发成交通知书及外汇额度过户,一律通过外管局及其分局办理,银行只办现汇买卖的过户和结算手续。外汇额度调剂价格暂定为1美元比1元人民币。同年10月,本省开放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调剂价格。
  1987年1月,厦门外汇调剂中心成立并先行开放“三资”企业的外汇调剂。同年10月,人行总行批准放开调剂外汇价格,取消限价,外汇调剂有较大发展。省内调剂价格最低为1:4.72,最高为1:5.22。该年全省调剂外汇成交1.66亿美元。
  1988年2月,本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外汇调剂体制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逐步设立外汇调剂中心,办理本地区外汇额度和现汇的调剂业务,外汇调剂中心作为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必要手续费,本身不得进行外汇交易;扩大调剂范围,对完成了上缴外汇基数后的留成外汇均可参加调剂。省之间、部门企业之间、外商投资企业之间与其他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调剂;放开调剂价格,在原1美元比1元人民币的价格基础上,逐步以至全部放开,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外管局掌握干涉最高或最低幅度。
  同年3月,福建省外汇调剂中心正式成立。泉州、漳州、莆田、福州等地市也先后成立外汇调剂中心,三明、宁德、南平、龙岩等市成立福建省外汇调剂中心交易员办事处。全省初步形成外汇市场网络,并探索市场机制对外汇市场进行调控,扩大调剂范围,打破外汇调剂区域性的限制,可以跨省调剂,可以通过全国外汇调剂中心调剂。凡是为发展外向型经济、能提高出口或代替进口和发展非贸易创汇能力的企事业生产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有正当的外汇来源和用途需要调剂外汇的,均可向当地外管局提出外汇调剂申请。外汇调剂执行“谁用汇谁申请”的原则。经有关部门批准签订合同开证付汇的企业,亦可参与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买卖。外汇调剂买卖成交后,在六个月限期内使用,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延期付汇,经外管部门许可,可以延长六个月,逾期未使用的外汇,退还调剂中心,外汇另作安排。但市场情况仍是求过于供。为此,省外管局于同年5月根据国家外管局发布的《关于私人外汇调剂办法》,下达《福建省个人外汇参与调剂实施办法》,为动员社会闲散资金,试办个人外汇调剂。凡居民持有外币的都可以参加市场调剂,价格随行就市。1988年5~10月,调剂外汇加权平均数持续上升。同年10月起,本省贯彻治理整顿精神,严格控制调剂外汇投向,外汇调剂优先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出口创汇项目、进口代替型项目、中小型技改项目的用汇,优先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粮食和农用产品、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的进口需要,照顾企业生产必需的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对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市场商品、予以严格限制。由于进口得到适当控制,外汇调剂价格稳中有降,保持持续稳定的状态。1988年全省外汇调剂达3亿美元,缓解了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紧缺情况,打开外汇调剂融通渠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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