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汇额度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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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37
颗粒名称: 二、外汇额度管理
分类号: F832.63
页数: 1
页码: 5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外管局为统一和完善全省外汇管理部门的额度帐务处理、调拨及统计工作,对外汇额度帐务的设置和凭证处理都作出具体规定,全省统一执行。并规定对外省调进的委托进口外汇,一律应凭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盖章的“使用外汇调拨单”办理进口用汇;对本省提供货源,委托外省出口分得的留成外汇,同样凭“使用外汇调拨单”进入收汇企业的留成额度帐户。
关键词: 福建省 外汇 额度管理

内容

1983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外汇额度管理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本省留成外汇的使用,由国家下达用汇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各地中行按规定用途监督使用。各种外汇额度,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调拨,不得买成现汇。凡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已将外汇额度买成现汇的,要恢复外汇额度。对国家控制进口的商品,凡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许可证的,外汇管理部门不得拨给外汇额度,银行不得办理结算。
  省外管局为统一和完善全省外汇管理部门的额度帐务处理、调拨及统计工作,对外汇额度帐务的设置和凭证处理都作出具体规定,全省统一执行。并规定对外省调进的委托进口外汇,一律应凭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盖章的“使用外汇调拨单”办理进口用汇;对本省提供货源,委托外省出口分得的留成外汇,同样凭“使用外汇调拨单”进入收汇企业的留成额度帐户。
  1988年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传真电话通知,从当年1月1日起取消使用外汇额度指标,留成外汇额度全额使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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