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0735 |
颗粒名称: | 一、外汇留成管理 |
分类号: | F832.63 |
页数: | 3 |
页码: | 503-505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关于外汇留成的管理,本省执行国家制度规定:外汇留成的单位与比例,由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审定,由外管局实行额度管理,外汇额度都在当地外管局开户,留成额度不得透支,经批准使用时才能买成现汇,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将额度买成现汇存入银行现汇帐户。利用外资(含中行贷款)项目的新增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先行还贷。 |
关键词: | 福建省 外汇留成 管理 |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