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银“三废”回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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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17
颗粒名称: 五、金银“三废”回收管理
分类号: F832.1
页数: 1
页码: 4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对金银“三废”回收采取现场监督的管理方法,即事先了解废品回收提炼的工序,银行把关最后一道工序,督促企业把提炼出的金银全部交售给银行。
关键词: 金银 三废 回收管理

内容

1950年至60年代初,本省对金银“三废”回收采取现场监督的管理方法,即事先了解废品回收提炼的工序,银行把关最后一道工序,督促企业把提炼出的金银全部交售给银行。要求企业收集废料、废水、废液,炒银粒(即沉淀物经铁锅炒出银粒)时必须2个人在场,提炼白银时领导要亲自到场检查指导,并按照安全保卫措施,将银粒和白银过秤后交专人保管,以明责任。
  1963年12月,省人行根据厦门、漳州、泉州、龙溪等地反映,一些投机商贩及金笔修理行业套购旧金笔尖,从事非法金银活动,为此发出《关于加强废旧金笔尖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废旧金笔尖视同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群众要求出售的,由银行统一办理收兑,或由银行指定若干规模较大的文具店、金笔修配店代为收兑;对当地文化用品商店、金笔修配店所积存的废旧金笔尖,责令其全部交售给银行,不得再行收购。70年代初、中期,各感光厂、玻璃厂、制镜、照相行业、电影制片、医院以及机电行业根据省计划委员会的要求,先后制定白银回收计划,落实节约措施,把含有金银的废品、废液、废水、废渣集中起来,定点回收,从而收到投资少、见效快、合理使用资源的效果。为加强金银“三废”回收管理,银行对积压废品较多又不进行回收的单位,核减白银供应,督促回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省严格控制个体户经营金银“三废”回收,各地(市)已设有国营或集体回收金银企业的,不再增设个体专业回收点。有些地区没有回收企业,允许地(市)所在地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或由当地银行聘请“代收员”进行回收。废照相纸边是厦门市感光厂照相纸产品的边角下料,含银量较多,每年大约有七八十吨。厦门市人行指定由郊区江头综合服务站对此采取新工艺试验回收白银,获得成功,从每吨废相纸中可提出1000克白银,回收率从原来的1‰提高到1.7‰,成色可达97%。这一成果获厦门市科技成果奖。1988年6月,根据人行总行的通知,省人行调整回收黄金价格,从每克32元提高到138.4元,以调动各单位回收黄金的积极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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