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0716 |
颗粒名称: | 四、邮寄金银管理 |
分类号: | F832.1 |
页数: | 2 |
页码: | 485-486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执行邮电部和人行总行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部队因公必须邮寄金银、金银饰品的,实行由单位开介绍信、经当地人行批准并开给准许邮寄的证明,邮局才给办理邮寄手续;私人一律不准邮寄金银;但出国旅客所携金银,经海关检查,对不准带出国的部分金银,可凭海关证明,寄给持有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 |
关键词: | 邮寄 金银 管理 |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