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金银违法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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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13
颗粒名称: 一、打击金银违法活动
分类号: F832.1
页数: 3
页码: 482-4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行针对当时金银违法活动的特点,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街道居委会,把一贯做黄金买卖的经纪人作为重点检查户,发动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注意其活动;并对金银业的失业技工,经常了解其生活状况,帮助他们寻找正当的出路;(二)通过口岸地区海员工会、搬运工会等,鼓励知情人检举船上人员利用船只走私或代运金银,并通过总工会发动各行业的职工监督、检举金银违法活动;(三)在当地财委领导下,由银行、海关、公安局、边防检查站等部门组成金融小组,注意做好出入国境旅客的登记工作,随时通报和交流情况,杜绝金银走私及黑市活动;(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汽车驾驶员、海员、旅社职工的政治觉悟,发挥他们的主人翁精神,依靠群众,取缔金银违法活动。并逐步深入农村宣传教育,广播金银收兑牌价、兑换地点和办法,防止金银贩子在农村贬价收购,进行黑市交易。
关键词: 金银 市场管理 违法活动

内容

1949~1953年,本省金融违法活动禁而不止。据福州、厦门的不完全统计,共查获金银外币走私进出口美钞489.5万元,黄金842.8万克,白银437.5万克,银元58.2万枚,港币189.2万元,其活动方式多种多样,除隐蔽贮运外,有的将黄金熔成液体或以火烧变色,混作钢铁携带;有的在物资运输中夹带金银,往返于上海、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套取差价;有的以店面、摊子作掩护,通过经纪人,接受加工改打,从中牟取暴利。省人行针对当时金银违法活动的特点,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街道居委会,把一贯做黄金买卖的经纪人作为重点检查户,发动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注意其活动;并对金银业的失业技工,经常了解其生活状况,帮助他们寻找正当的出路;(二)通过口岸地区海员工会、搬运工会等,鼓励知情人检举船上人员利用船只走私或代运金银,并通过总工会发动各行业的职工监督、检举金银违法活动;(三)在当地财委领导下,由银行、海关、公安局、边防检查站等部门组成金融小组,注意做好出入国境旅客的登记工作,随时通报和交流情况,杜绝金银走私及黑市活动;(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汽车驾驶员、海员、旅社职工的政治觉悟,发挥他们的主人翁精神,依靠群众,取缔金银违法活动。并逐步深入农村宣传教育,广播金银收兑牌价、兑换地点和办法,防止金银贩子在农村贬价收购,进行黑市交易。
  在此基础上,省人行一方面贯彻执行《华东区金银外汇管理奖励告密暂行办法》,凡经密告人检举而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理后,按没收或贬价部分提取奖金,予以奖励;另一方面配合“五反”工作队,搜集金融市场非法活动情况,召集金店银楼及黑市经纪人,动员其交待非法活动行为,并给违法者以应有的处理和教育。通过这些措施,金银黑市活动有所收敛。
  1954年9月,省人民政府决定,禁止机关干部和国营企业职工在黑市购买金饰,对金银违法活动贯彻以“教育为主、打击为辅、惩办少数、教育多数”和“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初犯从宽、屡犯从严”的方针,要求银行加强与公安、市场管理委员会、商业等部门和各地(市)间的联系,经常互通情报,及时掌握和分析金银黑市的动态,运用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打击。1964年,各地人行配合公安、税务等部门和手工业管理局,整顿银饰品加工业社(组)及个体银炉,对有不法行为和无营业执照的严加取缔,保留下来的社(组),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经营业务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取缔金银违法活动的做法不一。福州地区由公安、法院、检察院、银行等部门组成金融管理小组,以银行为主,经常交流情报,研究处理案件,组织比较健全。但有些地区由于缺乏专人领导,金银市场管理放任自流,对破案有功人员奖励也不统一,工作开展不力。1973年1月,本省根据人行总行决定调整金银价格。个别地区有人造遥说:“现在金银价格提高是暂时的,今后还要降下来。”致使一部分群众到银行排队兑换,有些投机倒把分子也乘机以低价向群众收买金银,从中牟利。省人行针对这一情况,发动宣传攻势,宣传金银管理政策,重申金银必须卖给银行,禁止私人之间买卖,并配合公安部门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收到一定成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些不法分子趁本省实行改革开放、对外往来频繁之机,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以黄金、银元换取三用机、台湾手表等,大肆进行外货投机倒把活动。据统计,1979年6月~1980年6月,被有关部门查获的走私黄金多达10.2万克,银元8.6万枚。对此,各地银行大力宣传收购金银政策,加强金银门市收兑工作,配合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司法等部门,做好金银管理工作,取缔金银违法活动。
  1980年7月~1981年4月,本省沿海地区刮起一股走私风,不法分子贩卖黄金、银元的黑市活动猖獗。本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加打击,查获的黄金多达3.6万克,银元25.5万枚。如福州、厦门海关在海上先后拦截5艘走私船,共查获黄金1.3万克,银元2773枚,杂银12.5万克,银链50克;晋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南安县大盈桥侦破一个走私集团,缴获黄金4500克,银元174枚。另据深圳海关统计,本省华侨经深圳出境时,被海关查获的黄金达4.1万克。为此,1981年3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及时下达《关于打击走私活动取缔外货黑市交易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打击走私活动的意见》,召开有380多人参加的全省打击走私、投机倒把工作会议,部署各地公安、工商、银行、交通等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统一行动,打击走私活动。银行组织干部宣传金银管理政策,深入农村巡回收兑,并在农村增设收兑点收兑金银。
  本省黄金生产不多,主要以民间个体淘沙金为主,分布广、品位低、产量少,多数砂金被采金者私自留用、倒卖,入库很少,而黄金走私、贩卖、伪造等活动却很多。1986年,福州铁路分局乘警队在45次列车上,先后破获黄金走私22起,查扣黄金6104克、价值30万元。同年4月,莆田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的伪造和贩卖假银元案,缴获假银元4万枚,锡、铜、镍、铅等原料1000斤,铸模520个,作案工具22套;抓获行骗全国22个省的犯罪分子133人,罚款1.5万元。为了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活动,本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一)由省打击走私办公室牵头,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宣判贩卖黄金、白银典型案件的报导,大造声势,以震慑犯罪分子;缉私和公安部门将打击黄金走私活动作为查缉的重点、“严打”的对象,集中力量加强侦破工作,迅速判处大案要案,刹住黄金走私贩私风;冶金、地质矿产部门制订黄金生产管理办法,配合重点产金地区政府加强对群众采金生产的领导;人行根据黄金生产的分布情况制订收购计划,增设收购网点,并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金银贩子非法套购活动。(二)1987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采取行动,从打击、处理、防范、宣传教育、管理等环节入手,开展有关黄金管理的法制宣传教育。对一些重点采金区,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维护采金区生产秩序,治安秩序,禁止非法收购、倒卖、走私黄金的通告,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告诫有非法收购、倒卖、走私黄金等违法犯罪的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并在采金点和倒卖、走私黄金的转运地、集散地的车站、码头、旅馆等公共场所和黑市交易点做好群众工作,及时获取情报线索。摸清地下加工、转运、走私出境的窝点和渠道。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侦察、控制、防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三)从1988年5月起,本省对持县级以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证明,向银行交售罚没黄金的办案单位。除按当时收购牌价每克32元支付价款外,另付给交金单位每克9.60元的办案经费,作为有关部门发给揭发、检举人的奖金和用于当地打击倒卖走私黄金活动费用的补助。以调动其积极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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