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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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07
颗粒名称: 四、加罚息
分类号: F822.0
页数: 2
页码: 474-475
摘要: 本文讲述了福建省银行运用利率杠杆,执行加罚息制度,对促进企业节约和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国家经济计划起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金融 利率管理 加罚息

内容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渐好转,银行与企业的信用联系加强。1950年8月,人行总行规定:凡逾期贷款除依契约有关条款处理外,其逾期部分应按契约原订的利率加50%收息。1952年,本省银行配合计划管理和建立企业经济核算制,实行贷款转期加息、过期罚息的制度。转期贷款,其转期部分按原订期限与转期期限之和的利率计算加息;过期贷款,超过三日的从过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息1~31〓。从此加罚息制度成为灵活运用利率杠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五”计划时期,从1953年10月起,本省银行根据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的决定,取消对国营企业、合作社、公私合营工业、私营工业及手工业放款过期加息、逾期罚息的规定;对私营商业的逾期贷款则不论是否办理转期手续,均在原有利率上加收逾期息月息3‰。1955年9月,城乡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资金需求增加,对国营、合作社和私营企业超过约定期限的贷款,不论转期或过期一律自过期日起按原定利率加息10%计收。
  “大跃进”期间,加罚息制度管理放松。1963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和贷款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本省银行重新实行逾期贷款加息10%的规定。同时,缩小加息范围,只对国营工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输、林业等系统的生产企业与供销企业)、手工业和商办工业的逾期贷款实行加息;国营商业、供销社和农业的逾期贷款则暂不加息。此外,对逾期贷款采取分段计息、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到期未收的利息,在扣收时不计复利。
  “文化大革命”中,银行许多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的工具,受到冲击和破坏,逾期贷款加息的规定也被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利率管理体制。1980年3月,本省银行按照人行总行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息20%;对超过核定的流动资金总额的贷款和未核资企业划出的积压物资占用贷款均加息30%;对企业因搞基建或更新改造超支而挤占挪用的贷款加息50%。同年7月,对有一定特殊性的新华书店不实行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占用贷款的加息。但对发行大中专教材、中、小学课本等集中进货、办理逐笔核贷的逾期季节性临时贷款和其他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则按规定加收利息。同时银行通过广泛宣传,建立专户清理,促进企业挖掘物资和资金潜力。截至同年10月底,全省人行清理收回逾期贷款、积压物资和挤占挪用贷款达0.83亿元,占转入加息户1.54亿元的53.9%。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省人行和各专业行省分行又多次重申执行逾期贷款加罚息的规定。各地银行结合实行优惠利率和浮动利率制度奖优罚劣,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据泉州市人行1982年统计,当年挤占挪用贷款户、物资超储积压户和逾期贷款户的贷款分别比1981年的下降81.3%、44.1%和30.8%。
  1985年3月,省人行加强金融宏观控制,对贷给各金融机构的临时贷款实行逾期加息制度,自逾期日起,按利率月息6‰计息。同年8月又改为按每日5〓计息。1988年9月,为抑制经济过热和控制贷款规模,对到期短期贷款五日内尚未归还的,从第六日起,每日按10〓计收利息;对金融机构欠交存款准备金的加收利息,由每日2〓改为每日3〓计收;有意不交足准备金或拖延时间交的,每日按加收利息。
  本省银行运用利率杠杆,执行加罚息制度,对促进企业节约和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国家经济计划起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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