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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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04
颗粒名称: 一、优惠利率
分类号: F822.0
页数: 5
页码: 468-4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优惠利率项目,有重点地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加快经济特区和开发区的建设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又不过多地影响银行经济核算,发挥利率杠杆作用。
关键词: 金融 利率管理 优惠利率

内容

本省解放初期,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商品生产不发达,交通又不便利,1952年,城乡经济交流一度出现停滞现象。同年6月,人行总行为活跃市场,繁荣经济,决定对某些地区、少数特殊行业和个人的贷款实行低息优惠利率。本省银行贯彻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照顾贫下中农入社缴纳股份基金的困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实行月息4‰的优惠利率;对少数民族地区、重灾区、烈军属、归国难侨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贷款,给予利率上的照顾,其贷款利率为月息7.5‰,低于当时一般农业生产贷款利率月息10‰的水平。直到1956年5月,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生产增长,市场繁荣,金融物价稳定,根据人行总行的决定,取消优惠利率。此时期银行利率管理比较灵活。
  “大跃进”期间,生产力受破坏,本省国民经济陷入困境。1960年6月,根据人行总行决定对华侨储蓄存款实行优惠利率,以鼓励侨胞、侨眷参加储蓄,组织侨资投入生产建设。一年期、三年期华侨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年息6.2%和6.6%,较同档一般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分别高1.3%和1.5%。
  “文化大革命”中,银行利息被视为“剥削”,降低利率水平,减少利率档次,储蓄存款增长缓慢;贷款由于监督放松则大幅度上升,造成信贷借差扩大。1971年10月,根据财政部通知,强调存款有息的原则,重申对华侨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优惠利率,一年期华侨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月息3.3‰,比一般同档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高22.2%,远远超过1960年两者之间的利差。由于坚持储蓄政策,1971年全省城镇储蓄存款增加额比1970年多增1403万元。从此华侨储蓄存款优惠利率一直执行至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经济,优惠利率的作用受到重视。1978~1984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需要,优惠利率范围扩大到对某些特殊行业和贷款项目。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贷款实行利率减半计收;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调整产业结构需要的重点企业中短期专项设备贷款,按不同利率档次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对社会效益好而企业效益较低的日用小商品生产贷款、体现国象就业政策的知识青年企业贷款、减轻财政负担的民政部门福利工厂贷款及加强资金管理而实行“存贷分户”的国营商业企业周转金贷款等,均从利率上给予鼓励、支持或照顾。此外,对中短期设备贷款还给予计息方法上由一般按季结息改为采取“利随本清”的方法,推迟计息时间,减少利息支出。1982年全省人行实行低息优惠利率的中短期专项设备贷款,其部分项目竣工投产新增产值4.67亿元,新增税利9435万元,创汇2443万美元,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但当时有的地方和部门把优惠利率作为财政补贴的一种手段,出现优惠面过宽、大范围降低利率水平的苗头,削弱利率杠杆调节经济运行、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作用,并影响基层银行经济核算。到1984年末全省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优惠利率贷款多达22种、14.45亿元,占两行贷款总额的17.24%。
  1985年4月,本省银行根据人行总行指示,加强优惠利率管理,对某些调整投资结构以及改善经济特区、开发区投资环境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其它特殊贷款,继续实行低息优惠利率;有的按“谁主意、谁贴息”和“先收后贴”的办法予以照顾;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优惠利率待遇。
  此期间,国家为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和特区建设,拨有专项贷款指标。对全国工行4亿元技术开发贷款分配给本省的份额,其贷款利息除部分向借款单位计收外,其余部分由人行和经委(或单位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补贴给工行和企业。对经国务院特区办批准全国20亿元开发性贷款分配给厦门特区1亿元,福州经济开发区9000万元,用于征用土地、平整场地。道路、通水、排污、通电、通讯、通气等公共设施的贷款利率,也给予优惠照顾和贴息。并允许其适当延长还款期至15年,逾期不还的除停止贴息外,改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还要加收罚息。与此同时,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解决温饱问题方面,除对老、少、边、穷地区开发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外,还特地开办扶持贫困地区专项贴息贷款。从1986年起连续安排五年,其中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农户贷款实行利随本清,一年以上的按年结息。对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给予比统一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月息2.4‰的优惠照顾。并将其利差70%留给企业用于补充自有资金,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中央财政对发放此项贷款的利差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在此期间,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商业多渠道经营,部分商品价格放开,银行取消对小商品生产企业贷款、中药材贷款、知识青年企业贷款、结算贷款、灾区口粮贷款和农机专项贷款等6项流动资金贷款的优惠利率待遇。对粮食贷款和“存贷分户”的各项商业贷款亦改按法定利率执行,不再给予低息照顾。从而缩小优惠利率项目,有重点地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加快经济特区和开发区的建设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又不过多地影响银行经济核算,发挥利率杠杆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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