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准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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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7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准利率
分类号: F822.0
页数: 3
页码: 465-4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全国建立中央银行领导下的银行利率体系,其中包括入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专业银行对客户存、贷款利率和专业银行之间拆借资金利率。
关键词: 金融 利率管理 基准利率

内容

人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自1985年起,人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由原来统一分配信贷资金变为借贷关系,实行存贷分户、实贷实存。为适应这一变化,在全国建立中央银行领导下的银行利率体系,其中包括入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专业银行对客户存、贷款利率和专业银行之间拆借资金利率。与此同时,本省人行根据“实贷实存”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对专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计划内贷款和临时性贷款均分别实行不同利率:准备金存款利率为年息4.32%;临时性贷款利率为年息5.04%,计划内贷款利率为年息4.68%。
  随着1985年银行利率的几次调整,专业银行资金成本上升,其吸收存款平均利率已达到年息3.9%,加上费用之后成本达到年息4.7%,而人行年度性贷款利率却只有年息4.68%,使人行再贷款利率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平均利率形成倒挂,这不利于调动专业银行吸收社会游资的积极性,助长专业银行对人行的资金依赖性。同时,专业银行存在人行的支付准备金存款及准备金存款利率又低于其吸收存款平均利率,亦不利于专业银行业务经营。人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明显偏低。
  1986年9月,根据人行总行通知,本省调高人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并相应制定对专业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以完善银行利率体系,促进专业银行提高资金自给率。嗣后,又按照宏观金融调控的需要,于1987年1月、9月、12月三次提高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按同期贷款利率降低5~10%。
  1988年,本省同其它许多省份一样,国民经济出现货币投放过多、信贷规模扩大,通货膨胀的情况。同年9月,按照人行总行决定,再度提高人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同时调整人行系统的其它有关利率。各专业银行也随之全面调整对客户的存、贷款利率。经各方努力,货币、信贷投放过多的势头得到抑制,各金融机构在人行存贷款总额之比,由1985年1:2.25调整为1:2.21,这有利于调节全社会资金供求,达到从宏观上控制信贷规模。
  在此期间,基准利率在整个银行利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重视,并随着宏观经济、金融情况的变化,多次加以调整。截至1988年,人行对专业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和年度性贷款的利率,从1985年初的年息4.32%和4.68%分别提到年息6.48%和8.28%;同期季节性贷款与日拆性贷款的利差从零到年息0.72%,年度性贷款与日拆性贷款利差从年息负0.36%拉大到1.4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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