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表与数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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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98
颗粒名称: 一、报表与数字管理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2
页码: 448-4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统计报表和数字管理开始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并进入依法管理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 金融 报表 数字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银行计划管理工作刚刚开始,统计表报管理尚未统一。1950年,人行总行颁发报告制度,本省各级银行遵照执行。定期编报的业务报表有存、贷、汇业务、金融行情物价指数和金融管理等三大类,一般县支行编送的报表有20多种,厦门及其他中心支行则多达30余种。
  1951年,省人行着手组建专门统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统计报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上繁下简的统计原则,规定各级银行对统一的定期统计报表不得自行增减变更;对外提供统计资料以统计部门数字为准;且通过统计会议、《银行通讯》刊物和统计手册(业务综合分析资料),沟通上下左右之间联系,加强统计工作指导,适应金融业务开展的需要。从而纠正初期统计报表填报面广、种类繁多、缺乏重点的毛病,并为统计管理奠定基础。
  “一五”计划时期,全国银行正式实行信贷、现金计划管理。1953年3月,省人行颁发统计报告制度:除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项目电报报表和现金计划执行情况报表等11种统一规定的定期报表外,各地银行不得另向下级布置经常性定期统计报表;临时增发报表须经行长批准,报上级行备案,其填报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各行在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加强对报表的管理。
  1954~1956年,有些基层银行统计报表出现滥、多、乱和部门不协调的现象,省人行根据总行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的实施细则,再次规定各行不得制发定期性报表;如确属需要的,在不与上级行颁发的报表重复、抵触的前提下,具备表式,说明理由,报经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制定补充的统计报表,经批准颁发的统计报表均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行名称、备案机关名称、备案日期和备案文号。业务部门与统计部门对颁发报表工作共同协商,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一旦发现报表指标不适用,及时作出修改或废止,报表管理得到改善。到1957年,统计报表在数量上、质量上均能适应计划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大跃进”期间,随着基层机构和计划管理权限下放,统计报表和数字管理放松。许多行之有效的统计制度被废除,该建立的却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因此,统计报表的监督和反映作用被削弱。此后,在经济调整中,随着银行下放权力的收回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亦相应得到恢复。1964~1965年,本省贯彻人行总行精简报表的通知,凡可以从主管部门或文字报告中取得的数字,或用一次性调查足以掌握动态的就不布置定期性报表;确系工作需要的又与其他报表重复或项目过繁的,尽可能减少或合并报表项目。通过精简,1965年全省性统计报表数量及其项目分别较1964年减少46.2%和40.1%。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人员大批下放,规章制度也被冲垮,除少数统计人员在困境中仍尽力进行一些最基本的数据统计外,管理工作大为削弱,表报及数字混乱。1972年,本省贯彻全国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强调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情况稍有好转。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统计管理工作出现契机。1977年,在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同时,对统计报表和数字实行统一管理、分别统计的原则。当时业务部门制发专业报表均须提供表式和编制说明,商得统计部门同意,呈行长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并报同级国家统计部门备案。所有对外发表有关全行性的统计数字,由统计部门提供,呈行长批准后,方可发表。从而清除“文化大革命”给统计工作所造成的混乱状况,恢复并加强统计报表和数字管理,较好地发挥它的“晴雨表”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对宏观经济计划指导和经济活动监督,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需要定期发布有关金融统计数字。1980年,省人行在清理精简报表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与可能,增加一些必要的统计报表,并建立报表目录送审批机关和填报单位备查的制度,凡未经统一编号的报表,各地有权拒报及向上级行反映。同时,贯彻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发布金融统计数字和统计数字保密问题的规定,统计资料分为机密、秘密两个密级,凡对外公布属于省和地(市)级机密类金融数字,须报上一级银行批准;非机密类的,经行长批准,并与统计部门核对后方可公布,以加强统计报表与数字管理。
  1985年,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各家银行根据“实贷实存”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执行由总行制定的全国综合性金融统计报表。1986年国家颁发《统计法》后,省人行于同年12月转发总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暂行规定》和《其他金融机构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9月又印发人行总行《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全省各金融机构对统计报表和数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省人行负责管理辖区金融机构执行全国性统计报表,并按规定对外公布辖区综合性金融统计资料。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除按规定向同级人行报送统计报表外,负责管理本系统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其中农行受人行委托,负责领导并管理农村信用社统计报表。省级金融机构制发、撤销定期统计报表报同级人行备案;省以下的机构不得制发定期统计报表,确属需要的经与省人行协商后,可增设必要的细目和附表。金融统计资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实行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对违反统计管理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从此,统计报表和数字管理开始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并进入依法管理的发展阶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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