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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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92
颗粒名称: 一、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4
页码: 431-4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种存款;严格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短期贷款的管理,规定只用于信贷规模内指定用途的调剂,并按期收回超限额的短期贷款。
关键词: 信贷 计划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开始计划工作。1950年省人行根据华东区人行下达的业务计划开展业务,1951年开始试编业务收支计划,1952年向全省各地推行。当时银行业务计划与财务计划尚未分开,且计划内容也不全面,业务收支计划还不是完整统一的信贷计划。
  “一五”计划时期,从1953年起,本省银行开始正式编制年度(分季)综合信贷计划,及季度(分月)信贷计划,以季度计划为主进行检查和考核。信贷计划管理实行“统存统贷”的办法。各级银行吸收的存款全部归入行总行统一运用;各项贷款由人行总行统一核定计划指标,逐级下达。各级银行都实行指标管理,存款指标必须完成;贷款指标未经批准不得突破,项目之间也不能相互调剂。此办法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
  “大跃进”期间,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相继下放,信贷收支大部分集中到地方。从1959年起,福建信贷计划管理实行“差额管理”的办法,其基本原则是“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除中央财政存款和中央企业贷款仍由人行总行管理外,其余存贷款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地方,由省、地、县层层差额包干,即对贷大于存或存大于贷的差额实行包干,前者不得突破,后者必须完成。存贷款差额一年算帐一次,在计划包干差额范围内,多吸收的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贷款收回还可以再贷。然而,在当时“大跃进”形势下,信贷计划管理权力过多下放,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财政信贷的资金渠道被打乱,信贷资金供应大撒手,不少地方随意挤占、挪用贷款作财政性开支,货币大量投放,发生了信用膨胀。196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后,银行收回“大跃进”期间下放的权力,信贷计划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和资金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即在信贷计划上强调集中统一,各部门、各地区在批准的计划指标范围内,层层控制,层层负责,不得突破;对信贷资金实行分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省人行旋即在轻工、化工、森工和交通等四个系统省属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从而扭转“大跃进”期间信贷计划管理分散而形成的混乱状况。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受到批判,计划管理办法名存实亡,组织存款的工作处于自流状况,贷款管理放松。1972年9月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后,信贷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体制。省人行根据《信贷、现金计划管理办法》,对地(市)、县信贷计划实行季度管理,按季下达计划指标。各行在批准的项目指标范围内掌握使用,不得突破,不能相互调剂。在此阶段,从总体上看信贷计划管理是实行统存统贷的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各地银行有计划就有资金,在信贷资金供给上长期吃国家的“大锅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人行总行指定本省率先试行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由“统存统贷”改为对部分存贷款项目实行“差额控制”。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控制”。福州、厦门、三明等地先行试点。1980年全省试行。在差额控制范围内,信贷资金来源大于资金运用的差额为“存差”,存差计划要完成;信贷资金运用大于资金来源的差额为“借差”,借差计划不能突破。当时差额控制的项目还有限,以致不能很好发挥各级银行组织及其运用资金的积极性。
  1981年,贯彻人行总行颁发信贷差额包干办法,信贷计划管理由“差额控制”改为“差额包干”。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包干”。差额包干范围从部分存贷款项目扩大到全部存贷款项目;差额包干计划由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三年。存差行要完成年末存差计划和年中最低存差计划;借差行不得突破年末借差计划和年中最高借差计划。多吸收的存款可按国家统一的贷款政策,用于增加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批准也可以用于当年确能见效、年底能收回的设备贷款。存款计划完不成,贷款相应少发放。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包干计划的报经分行批准后执行。“差额包干”办法取消统存统贷,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级银行管好用活资金的积极性。可是,当时各行存差要上缴,借差由上级行包下来,信贷资金供给制状况仍未改变。
  1984年9月,本省人、工两行机构分设,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年10月,省人行按照总行计划管理意见,为实行“实贷实存”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做准备,并进行试验,在信贷计划管理上采用过渡办法:专业银行的信贷收支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专业银行计划内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人行分支机构按核定的计划贷给;专业银行分行在计划执行中,对基层行处的借款额度,可会同人行进行抽多补少,灵活调剂;发生超计划的临时资金需要可向当地人行分支机构申请临时贷款,或向其他银行拆借。同时,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采取配套措施:财政性存款划为人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专业银行吸收存款按一定比例存入人行,归人行支配使用;人行按存款性质确定存款准备金率,其中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专业银行向人行存贷款均按月息3.6‰计息。
  同年12月,省人行与省工行、省农行、福州中行根据人行总行颁发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联合发出《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具体规定》,从1985年起,正式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人行和工行、农行、中行的信贷收支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省人行对三家专业银行资金往来实行上贷下存的办法;省工行、福州中行的实贷权放在省人行;对各地区农行和厦门、泉州两市中行的实贷权放在地区人行。专业银行县(市)支行均在当地人行或其代理行开立的存款户支用,不能透支。各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一律调低为10%。专业银行向人行存款利率为月息3.6‰;计划内贷款利率为月息3.9‰,临时贷款利率为月息4.2‰。原由人行主办的全国联行往来系统(工行、农行、中行参加)改为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对厦门经济特区信贷资金管理采取更灵活的办法:对现有的信贷资金和吸收的存款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留给当地使用;多吸收的存款和收回的贷款,在保证提取流动资金和农付产品采购需要的前提下,可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
  三家专业银行除实行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外,还根据各行具体情况制定本系统的管理办法:工行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差额控制”,继续实行信贷差额控制管理,并采用“三级管理、两级直拨”的资金调拨办法;农行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借实存、自主经营”,改“信贷差额”管理为信贷资金管理;中行为“统一计划、两级管理、核定限额、实贷实存”,实行资金管理。当时各行上下之间资金往来则依然是调拨关系,不是借贷关系。
  1985年11月,本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85)51号文规定,各地建行信贷资金也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实行统一的“实贷实存”管理办法;而与其他专业银行不同的是,存款准备金率为30%。建行本系统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实贷实存、存差上缴”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从此银行体系更完备,综合信贷计划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范围更广泛。实行“实贷实存”办法后,各专业银行划分资金,自主经营,初步改变人行统包资金供应的状况。
  1986~1988年8月,根据人行总行关于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规定,本省银行完善“实贷实存”管理办法:改进信贷计划分层次管理体制,除划分综合信贷计划、人行信贷计划和专业银行信贷计划等三个层次外,其它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不纳入综合信贷计划,作为一个单独层次予以监控。实行计划和资金分开管理的原则,人行核定专业银行的信贷计划是“笼子”和目标,在执行中所需资金靠面向市场筹借,人行不再包资金供应。加强人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贷款按限额控制,划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两类进行管理,采用“条块结合”的分配方法。
  在贯彻执行中,银行编制计划以资金供给制约资金需求;执行计划靠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以及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总量平衡;信贷资金实贷权均下放到二级分行。专业银行上下级之间资金往来的调拨关系改为借贷关系。人行对专业银行资金往来亦由单纯供应资金转为实行资金调控,根据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对专业银行是否贷、贷多少,什么时候贷。同时,增强资金间接调控手段,1987年初建行存款准备金率降为10%后,同年10月又调整各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0%提到12%;开办对农村信用社的特种存款;提高对专业银行年度性和短期贷款的利率,分别从月息5.4‰和5.7‰提到6‰。此外,还改革联行清算办法,把先动帐后动资金改为先动资金后动帐,解决相互占用资金问题;农村信用社亦加强资金管理。从而理顺专业银行与人行的资金关系,增强各金融机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推动资金市场的发展,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但1988年头8个月又出现经济过热、货币信贷增长过快的现象。
  1988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人行总行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精神,省人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并会同省工行、省农行、福州中行和省建行下发《关于加强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充实“实贷实存”管理办法:加强对信贷规模的考核和监控,采取双线管理、条块考核,实行层层负责谁突破,谁负责;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从12%提到13%,且开办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种存款;严格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短期贷款的管理,规定只用于信贷规模内指定用途的调剂,并按期收回超限额的短期贷款。经各方努力,初步抑制当年货币、信贷增长过猛的势头。从此“实贷实存”办法对信贷总量的调节和控制,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直接、间接多种方法调控;由单一使用行政手段变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兼施并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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