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贷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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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信贷计划管理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10
页码: 431-4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金融信贷计划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信贷 计划管理

内容

一、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开始计划工作。1950年省人行根据华东区人行下达的业务计划开展业务,1951年开始试编业务收支计划,1952年向全省各地推行。当时银行业务计划与财务计划尚未分开,且计划内容也不全面,业务收支计划还不是完整统一的信贷计划。
  “一五”计划时期,从1953年起,本省银行开始正式编制年度(分季)综合信贷计划,及季度(分月)信贷计划,以季度计划为主进行检查和考核。信贷计划管理实行“统存统贷”的办法。各级银行吸收的存款全部归入行总行统一运用;各项贷款由人行总行统一核定计划指标,逐级下达。各级银行都实行指标管理,存款指标必须完成;贷款指标未经批准不得突破,项目之间也不能相互调剂。此办法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
  “大跃进”期间,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相继下放,信贷收支大部分集中到地方。从1959年起,福建信贷计划管理实行“差额管理”的办法,其基本原则是“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除中央财政存款和中央企业贷款仍由人行总行管理外,其余存贷款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地方,由省、地、县层层差额包干,即对贷大于存或存大于贷的差额实行包干,前者不得突破,后者必须完成。存贷款差额一年算帐一次,在计划包干差额范围内,多吸收的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贷款收回还可以再贷。然而,在当时“大跃进”形势下,信贷计划管理权力过多下放,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财政信贷的资金渠道被打乱,信贷资金供应大撒手,不少地方随意挤占、挪用贷款作财政性开支,货币大量投放,发生了信用膨胀。196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后,银行收回“大跃进”期间下放的权力,信贷计划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和资金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即在信贷计划上强调集中统一,各部门、各地区在批准的计划指标范围内,层层控制,层层负责,不得突破;对信贷资金实行分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省人行旋即在轻工、化工、森工和交通等四个系统省属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从而扭转“大跃进”期间信贷计划管理分散而形成的混乱状况。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受到批判,计划管理办法名存实亡,组织存款的工作处于自流状况,贷款管理放松。1972年9月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后,信贷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体制。省人行根据《信贷、现金计划管理办法》,对地(市)、县信贷计划实行季度管理,按季下达计划指标。各行在批准的项目指标范围内掌握使用,不得突破,不能相互调剂。在此阶段,从总体上看信贷计划管理是实行统存统贷的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各地银行有计划就有资金,在信贷资金供给上长期吃国家的“大锅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人行总行指定本省率先试行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由“统存统贷”改为对部分存贷款项目实行“差额控制”。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控制”。福州、厦门、三明等地先行试点。1980年全省试行。在差额控制范围内,信贷资金来源大于资金运用的差额为“存差”,存差计划要完成;信贷资金运用大于资金来源的差额为“借差”,借差计划不能突破。当时差额控制的项目还有限,以致不能很好发挥各级银行组织及其运用资金的积极性。
  1981年,贯彻人行总行颁发信贷差额包干办法,信贷计划管理由“差额控制”改为“差额包干”。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包干”。差额包干范围从部分存贷款项目扩大到全部存贷款项目;差额包干计划由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三年。存差行要完成年末存差计划和年中最低存差计划;借差行不得突破年末借差计划和年中最高借差计划。多吸收的存款可按国家统一的贷款政策,用于增加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批准也可以用于当年确能见效、年底能收回的设备贷款。存款计划完不成,贷款相应少发放。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包干计划的报经分行批准后执行。“差额包干”办法取消统存统贷,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级银行管好用活资金的积极性。可是,当时各行存差要上缴,借差由上级行包下来,信贷资金供给制状况仍未改变。
  1984年9月,本省人、工两行机构分设,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年10月,省人行按照总行计划管理意见,为实行“实贷实存”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做准备,并进行试验,在信贷计划管理上采用过渡办法:专业银行的信贷收支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专业银行计划内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人行分支机构按核定的计划贷给;专业银行分行在计划执行中,对基层行处的借款额度,可会同人行进行抽多补少,灵活调剂;发生超计划的临时资金需要可向当地人行分支机构申请临时贷款,或向其他银行拆借。同时,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采取配套措施:财政性存款划为人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专业银行吸收存款按一定比例存入人行,归人行支配使用;人行按存款性质确定存款准备金率,其中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专业银行向人行存贷款均按月息3.6‰计息。
  同年12月,省人行与省工行、省农行、福州中行根据人行总行颁发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联合发出《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具体规定》,从1985年起,正式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人行和工行、农行、中行的信贷收支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省人行对三家专业银行资金往来实行上贷下存的办法;省工行、福州中行的实贷权放在省人行;对各地区农行和厦门、泉州两市中行的实贷权放在地区人行。专业银行县(市)支行均在当地人行或其代理行开立的存款户支用,不能透支。各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一律调低为10%。专业银行向人行存款利率为月息3.6‰;计划内贷款利率为月息3.9‰,临时贷款利率为月息4.2‰。原由人行主办的全国联行往来系统(工行、农行、中行参加)改为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对厦门经济特区信贷资金管理采取更灵活的办法:对现有的信贷资金和吸收的存款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留给当地使用;多吸收的存款和收回的贷款,在保证提取流动资金和农付产品采购需要的前提下,可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
  三家专业银行除实行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外,还根据各行具体情况制定本系统的管理办法:工行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差额控制”,继续实行信贷差额控制管理,并采用“三级管理、两级直拨”的资金调拨办法;农行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借实存、自主经营”,改“信贷差额”管理为信贷资金管理;中行为“统一计划、两级管理、核定限额、实贷实存”,实行资金管理。当时各行上下之间资金往来则依然是调拨关系,不是借贷关系。
  1985年11月,本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85)51号文规定,各地建行信贷资金也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实行统一的“实贷实存”管理办法;而与其他专业银行不同的是,存款准备金率为30%。建行本系统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实贷实存、存差上缴”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从此银行体系更完备,综合信贷计划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范围更广泛。实行“实贷实存”办法后,各专业银行划分资金,自主经营,初步改变人行统包资金供应的状况。
  1986~1988年8月,根据人行总行关于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规定,本省银行完善“实贷实存”管理办法:改进信贷计划分层次管理体制,除划分综合信贷计划、人行信贷计划和专业银行信贷计划等三个层次外,其它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不纳入综合信贷计划,作为一个单独层次予以监控。实行计划和资金分开管理的原则,人行核定专业银行的信贷计划是“笼子”和目标,在执行中所需资金靠面向市场筹借,人行不再包资金供应。加强人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贷款按限额控制,划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两类进行管理,采用“条块结合”的分配方法。
  在贯彻执行中,银行编制计划以资金供给制约资金需求;执行计划靠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以及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总量平衡;信贷资金实贷权均下放到二级分行。专业银行上下级之间资金往来的调拨关系改为借贷关系。人行对专业银行资金往来亦由单纯供应资金转为实行资金调控,根据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对专业银行是否贷、贷多少,什么时候贷。同时,增强资金间接调控手段,1987年初建行存款准备金率降为10%后,同年10月又调整各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0%提到12%;开办对农村信用社的特种存款;提高对专业银行年度性和短期贷款的利率,分别从月息5.4‰和5.7‰提到6‰。此外,还改革联行清算办法,把先动帐后动资金改为先动资金后动帐,解决相互占用资金问题;农村信用社亦加强资金管理。从而理顺专业银行与人行的资金关系,增强各金融机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推动资金市场的发展,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但1988年头8个月又出现经济过热、货币信贷增长过快的现象。
  1988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人行总行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精神,省人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并会同省工行、省农行、福州中行和省建行下发《关于加强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充实“实贷实存”管理办法:加强对信贷规模的考核和监控,采取双线管理、条块考核,实行层层负责谁突破,谁负责;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从12%提到13%,且开办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种存款;严格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短期贷款的管理,规定只用于信贷规模内指定用途的调剂,并按期收回超限额的短期贷款。经各方努力,初步抑制当年货币、信贷增长过猛的势头。从此“实贷实存”办法对信贷总量的调节和控制,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直接、间接多种方法调控;由单一使用行政手段变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兼施并用。
  二、信贷收支总额与构成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本省贯彻执行国家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促进财政、物资和现金的平衡。银行在建立机构、统一货币、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同时,实行现金管理、吸收存款、建立金库、灵活资金调拨外,还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运用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筹集、安排资金,支持生产,活跃物资交流,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截至1952年底,全省银行存贷款总额分别较1950年高2.7倍和15.9倍,远远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增长43.4%的速度。在同年末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和城镇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为46.4%、27.3%和26.4%;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为9.8%、60.3%和24.2%。
  “一五”计划时期,经济发展很快,经济结构亦有所调整,农轻重产值之比由1952年的69.2:27.15:3.13调整为1957年的62.14:31.2:6.1。在此基础上,银行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计划管理办法,一方面大力吸收储蓄存款,筹集社会资金;另一方面加强信贷和现金管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并逐步统一和适当降低利率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五年中存贷款总额分别增长1.8倍和16倍,其中以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和商业贷款增长为快。存贷款增长率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增长率,货币量(指现金货币量,下同)增长率,略低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市场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反映出这个时期的信贷收支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1957年末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村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为38.5%、17%、33.5%和11%;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为8.1%、72.5%和19.2%。
  “二五”计划时期,在“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受“左”的思想影响,本省经济发展大起大落,农业生产接连下降,基本建设投资却超高速增长,1958~1960年全省基建投资猛增5.9倍之多。与此同时,银行下放信贷计划管理权限,信贷资金使用强调充分供应,忽视经济效益,出现“要多少,贷多少;何时要,何时贷;哪里需要,哪里贷”的混乱现象,掩盖了生产、流通和财政收支中的矛盾。五年中工农业总产值下降,贷款总额却增长1.9倍,其中不少贷款没有物资保证,或被挪作财政性开支。由于人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城乡储蓄存款后两年减少5900多万元。市场货币量增加,1962年与1957年比,市场货币量增长152.3%,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多121.4个百分点,国民收入则出现负增长,集市贸易价格上涨2.6倍以上。通货膨胀加剧国民经济的紧张状况。
  三年经济调整时期,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调整生产关系,压缩基建规模,支持农业、轻工业发展。银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和资金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收回几年来下放的权力,严格信贷管理,加强信贷的计划性,加强现金管理,严格工资基金监督,控制货币发行,调节生产和流通,促进了经济形势好转。在工农业生产和国民收入增长的情况下,银行存款总额由1961年、1962年连续两年下降转为回升,其中储蓄存款增长49.1%;贷款总额则有所回落,其中工商业贷款分别下降43.8%和22.2%。国营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由1962年34.20元降到1965年22.30元。商业系统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由同期的65.46元降到39.13元。市场货币量三年减少16.8%,货币流通与商品供应基本适应,经济、金融运行已逐步恢复正常。在1965年末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村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9.6%、28.8%、21.2%和10.4%;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2%、68.2%和16%。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受到挫折,银行各项工作也遭到冲击,信贷计划管理的职能被削弱,信贷管理放松,货币投放增加。其间,广大群众出于爱国热忱,关心生产和社会秩序,对动乱进行各种形式的抵制,银行广大职工仍坚守岗位,克服困难维持业务,特别是1972年后,银行工作强调要有一定程度的集中统一,按国家政策、计划和规定发放贷款,并发挥其应有作用,才相对减轻损失,使经济建设还有曲折缓慢的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只増长6.6%。同期银行存贷款还是上升的。但存款总额的增长低于“一五”时期的增长水平;贷款总额的增长却高于工农业总产值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水平。其中,国营工业企业生产增长2.4倍,贷款却增长7.4倍,百元产值占用银行贷款由6.20元猛增到15.39元;商业系统百元销售额占用银行贷款从23.89元上升到30.75元。信贷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低。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头两年,工农业生产有起色,工农业总产值从1976年负增长0.3%,到1978年变为增长16.9%。当时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恶果估计不足,在急于求成的思想支配下,1978年全省基建投资增长45.1%,高于工农业总产值增长的速度。在此二年中,银行开始整顿,重新确定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颁发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信贷监督,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银行存贷款总额增长39.8%和29.0%,分别超过和低于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5.6%的水平。1978年末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村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6%、26.2%、18.9%和11.3%;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4%、64.8%和7.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银行改革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由“统存统贷”改为“差额包干”;加强利率管理,提高利率水平,运用利率等杠杆组织各项存款;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扩大贷款范围,从流动资金领域进入固定资产和科技开发领域;通过信贷存量与增量的变化,调节经济运行。1979~1983年,农业和日用消费品工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趋向合理,农轻重产值之比由36.5:37.4:26.1调整为41.1:36.8:22.1。同期银行存贷款总额分别增长1.3倍和1.5倍,高于经济增长水平,支持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其中以轻纺工业和能源、交通为重点的固定资产贷款,到1983年已占贷款总额的14.7%。此外,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市场货币容纳量相应扩大,市场货币流通量的增长快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当时市场商品供应充足,每年零售物价仅上升2.4%,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国民经济走上协调发展的轨道。
  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发展到城市,在增强企业活力的同时,宏观管理未能及时跟上,特别是第四季度本省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出现经济过热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过猛,银行贷款和货币投放过多,也有银行内部为编制下年度计划扩大贷款基数,产生派生存款的人为因素。1984年本省固定资产投资比1983年增长31.1%;银行现金投放增长26%(其中第四季度比1983年同期增长49%),贷款增长41.2%(其中第四季度比1983年同期增长303.1%),市场货币流通量增长68.1%,均高于国民收入增长21.7%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加17.5%的水平。
  1985~1987年,国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银行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不同年份经济形势,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1985年“紧缩银根”,1986年“稳中求松”,1987年“紧中有活”,且运用中央银行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率、特种存款和差别利率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银根松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在此三年中,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6.8%,国民收入增长20.7%,物价上涨8.6%;而货币量和贷款分别增长24.4%和19.8%,已明显低于1984年的增长水平。这反映出宏观控制和管理取得一定效果,但社会总需求依然过大。
  1988年,本省经济生活又出现过热现象,投资和消费扩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又影响货币、信贷大量投放,造成信贷借差扩大,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信贷收支差额由1987年收大于支5亿多元,转为支大于收14亿多元。同年8月后,贯彻从紧货币信贷决策,进一步加强宏观金融调控,一方面控制信贷总量,优化贷款结构,保重点,压一般;另一方面举办保值储蓄,调整存贷款利率,并运用各种金融手段加强资金管理,从而初步遏制经济过热的势头。同年9~12月全省贷款比1987年同期多收回13亿元。然而经济生活中多年积累下来的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失衡、货币超经济发行等问题远未解决。同年末银行贷款总额和市场货币流通量比1987年增长37.6%和46.7%,均高于工农业总产值增长26.8%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36.9%的水平。同时,银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下降,反映在贷款运用上,大量流动资金贷款滞压在流通领域;逾期贷款1988年约占贷款总额的10%以上;长期贷款增长过速,占贷款总额的比重由1980年4.6%猛增到1988年19.4%;加上流动资金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实际上已超过此比例。此外,企业补充流动资金不足,1987~1988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占定额流动资金增加额的7.6%。在信贷资金需求越来越大,而存款增长有限和信贷效益不高的情况下,银行资金承受能力降低。1988年末存贷款总额之比为0.8:1。同期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村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8%、40.7%、37.1%和8.1%;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34.7%、6.7%和19.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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