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贷、现金计划与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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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9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信贷、现金计划与统计管理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21
页码: 431-451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计划管理贯彻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编制,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等方面均进行重大改革;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直接、间接多种办法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信贷 现金计划 统计管理

内容

第三章 信贷、现金计划与统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省“四行二局一库”、地方银行和私营银行各有其政治、经济背景,计划管理随其业务经营目标和范围不同各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接管“四行二局一库”、地方银行和整顿私营银行的同时,建立起统一的人民币市场和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并逐步开始计划工作。自1953年起,银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计划管理贯彻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编制,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等方面均进行重大改革;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直接、间接多种办法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一节 信贷计划管理
  一、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开始计划工作。1950年省人行根据华东区人行下达的业务计划开展业务,1951年开始试编业务收支计划,1952年向全省各地推行。当时银行业务计划与财务计划尚未分开,且计划内容也不全面,业务收支计划还不是完整统一的信贷计划。
  “一五”计划时期,从1953年起,本省银行开始正式编制年度(分季)综合信贷计划,及季度(分月)信贷计划,以季度计划为主进行检查和考核。信贷计划管理实行“统存统贷”的办法。各级银行吸收的存款全部归入行总行统一运用;各项贷款由人行总行统一核定计划指标,逐级下达。各级银行都实行指标管理,存款指标必须完成;贷款指标未经批准不得突破,项目之间也不能相互调剂。此办法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
  “大跃进”期间,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相继下放,信贷收支大部分集中到地方。从1959年起,福建信贷计划管理实行“差额管理”的办法,其基本原则是“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除中央财政存款和中央企业贷款仍由人行总行管理外,其余存贷款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地方,由省、地、县层层差额包干,即对贷大于存或存大于贷的差额实行包干,前者不得突破,后者必须完成。存贷款差额一年算帐一次,在计划包干差额范围内,多吸收的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贷款收回还可以再贷。然而,在当时“大跃进”形势下,信贷计划管理权力过多下放,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财政信贷的资金渠道被打乱,信贷资金供应大撒手,不少地方随意挤占、挪用贷款作财政性开支,货币大量投放,发生了信用膨胀。196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后,银行收回“大跃进”期间下放的权力,信贷计划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和资金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即在信贷计划上强调集中统一,各部门、各地区在批准的计划指标范围内,层层控制,层层负责,不得突破;对信贷资金实行分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省人行旋即在轻工、化工、森工和交通等四个系统省属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从而扭转“大跃进”期间信贷计划管理分散而形成的混乱状况。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受到批判,计划管理办法名存实亡,组织存款的工作处于自流状况,贷款管理放松。1972年9月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后,信贷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体制。省人行根据《信贷、现金计划管理办法》,对地(市)、县信贷计划实行季度管理,按季下达计划指标。各行在批准的项目指标范围内掌握使用,不得突破,不能相互调剂。在此阶段,从总体上看信贷计划管理是实行统存统贷的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各地银行有计划就有资金,在信贷资金供给上长期吃国家的“大锅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人行总行指定本省率先试行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由“统存统贷”改为对部分存贷款项目实行“差额控制”。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控制”。福州、厦门、三明等地先行试点。1980年全省试行。在差额控制范围内,信贷资金来源大于资金运用的差额为“存差”,存差计划要完成;信贷资金运用大于资金来源的差额为“借差”,借差计划不能突破。当时差额控制的项目还有限,以致不能很好发挥各级银行组织及其运用资金的积极性。
  1981年,贯彻人行总行颁发信贷差额包干办法,信贷计划管理由“差额控制”改为“差额包干”。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包干”。差额包干范围从部分存贷款项目扩大到全部存贷款项目;差额包干计划由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三年。存差行要完成年末存差计划和年中最低存差计划;借差行不得突破年末借差计划和年中最高借差计划。多吸收的存款可按国家统一的贷款政策,用于增加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批准也可以用于当年确能见效、年底能收回的设备贷款。存款计划完不成,贷款相应少发放。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包干计划的报经分行批准后执行。“差额包干”办法取消统存统贷,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级银行管好用活资金的积极性。可是,当时各行存差要上缴,借差由上级行包下来,信贷资金供给制状况仍未改变。
  1984年9月,本省人、工两行机构分设,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年10月,省人行按照总行计划管理意见,为实行“实贷实存”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做准备,并进行试验,在信贷计划管理上采用过渡办法:专业银行的信贷收支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专业银行计划内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人行分支机构按核定的计划贷给;专业银行分行在计划执行中,对基层行处的借款额度,可会同人行进行抽多补少,灵活调剂;发生超计划的临时资金需要可向当地人行分支机构申请临时贷款,或向其他银行拆借。同时,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采取配套措施:财政性存款划为人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专业银行吸收存款按一定比例存入人行,归人行支配使用;人行按存款性质确定存款准备金率,其中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专业银行向人行存贷款均按月息3.6‰计息。
  同年12月,省人行与省工行、省农行、福州中行根据人行总行颁发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联合发出《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具体规定》,从1985年起,正式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人行和工行、农行、中行的信贷收支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省人行对三家专业银行资金往来实行上贷下存的办法;省工行、福州中行的实贷权放在省人行;对各地区农行和厦门、泉州两市中行的实贷权放在地区人行。专业银行县(市)支行均在当地人行或其代理行开立的存款户支用,不能透支。各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一律调低为10%。专业银行向人行存款利率为月息3.6‰;计划内贷款利率为月息3.9‰,临时贷款利率为月息4.2‰。原由人行主办的全国联行往来系统(工行、农行、中行参加)改为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对厦门经济特区信贷资金管理采取更灵活的办法:对现有的信贷资金和吸收的存款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留给当地使用;多吸收的存款和收回的贷款,在保证提取流动资金和农付产品采购需要的前提下,可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
  三家专业银行除实行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外,还根据各行具体情况制定本系统的管理办法:工行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差额控制”,继续实行信贷差额控制管理,并采用“三级管理、两级直拨”的资金调拨办法;农行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借实存、自主经营”,改“信贷差额”管理为信贷资金管理;中行为“统一计划、两级管理、核定限额、实贷实存”,实行资金管理。当时各行上下之间资金往来则依然是调拨关系,不是借贷关系。
  1985年11月,本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85)51号文规定,各地建行信贷资金也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实行统一的“实贷实存”管理办法;而与其他专业银行不同的是,存款准备金率为30%。建行本系统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实贷实存、存差上缴”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从此银行体系更完备,综合信贷计划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范围更广泛。实行“实贷实存”办法后,各专业银行划分资金,自主经营,初步改变人行统包资金供应的状况。
  1986~1988年8月,根据人行总行关于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规定,本省银行完善“实贷实存”管理办法:改进信贷计划分层次管理体制,除划分综合信贷计划、人行信贷计划和专业银行信贷计划等三个层次外,其它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不纳入综合信贷计划,作为一个单独层次予以监控。实行计划和资金分开管理的原则,人行核定专业银行的信贷计划是“笼子”和目标,在执行中所需资金靠面向市场筹借,人行不再包资金供应。加强人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贷款按限额控制,划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两类进行管理,采用“条块结合”的分配方法。
  在贯彻执行中,银行编制计划以资金供给制约资金需求;执行计划靠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以及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总量平衡;信贷资金实贷权均下放到二级分行。专业银行上下级之间资金往来的调拨关系改为借贷关系。人行对专业银行资金往来亦由单纯供应资金转为实行资金调控,根据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对专业银行是否贷、贷多少,什么时候贷。同时,增强资金间接调控手段,1987年初建行存款准备金率降为10%后,同年10月又调整各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0%提到12%;开办对农村信用社的特种存款;提高对专业银行年度性和短期贷款的利率,分别从月息5.4‰和5.7‰提到6‰。此外,还改革联行清算办法,把先动帐后动资金改为先动资金后动帐,解决相互占用资金问题;农村信用社亦加强资金管理。从而理顺专业银行与人行的资金关系,增强各金融机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推动资金市场的发展,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但1988年头8个月又出现经济过热、货币信贷增长过快的现象。
  1988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人行总行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精神,省人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并会同省工行、省农行、福州中行和省建行下发《关于加强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充实“实贷实存”管理办法:加强对信贷规模的考核和监控,采取双线管理、条块考核,实行层层负责谁突破,谁负责;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从12%提到13%,且开办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种存款;严格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短期贷款的管理,规定只用于信贷规模内指定用途的调剂,并按期收回超限额的短期贷款。经各方努力,初步抑制当年货币、信贷增长过猛的势头。从此“实贷实存”办法对信贷总量的调节和控制,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直接、间接多种方法调控;由单一使用行政手段变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兼施并用。
  二、信贷收支总额与构成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本省贯彻执行国家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促进财政、物资和现金的平衡。银行在建立机构、统一货币、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同时,实行现金管理、吸收存款、建立金库、灵活资金调拨外,还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运用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筹集、安排资金,支持生产,活跃物资交流,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截至1952年底,全省银行存贷款总额分别较1950年高2.7倍和15.9倍,远远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增长43.4%的速度。在同年末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和城镇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为46.4%、27.3%和26.4%;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为9.8%、60.3%和24.2%。
  “一五”计划时期,经济发展很快,经济结构亦有所调整,农轻重产值之比由1952年的69.2:27.15:3.13调整为1957年的62.14:31.2:6.1。在此基础上,银行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计划管理办法,一方面大力吸收储蓄存款,筹集社会资金;另一方面加强信贷和现金管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并逐步统一和适当降低利率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五年中存贷款总额分别增长1.8倍和16倍,其中以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和商业贷款增长为快。存贷款增长率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增长率,货币量(指现金货币量,下同)增长率,略低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市场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反映出这个时期的信贷收支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1957年末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村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为38.5%、17%、33.5%和11%;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为8.1%、72.5%和19.2%。
  “二五”计划时期,在“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受“左”的思想影响,本省经济发展大起大落,农业生产接连下降,基本建设投资却超高速增长,1958~1960年全省基建投资猛增5.9倍之多。与此同时,银行下放信贷计划管理权限,信贷资金使用强调充分供应,忽视经济效益,出现“要多少,贷多少;何时要,何时贷;哪里需要,哪里贷”的混乱现象,掩盖了生产、流通和财政收支中的矛盾。五年中工农业总产值下降,贷款总额却增长1.9倍,其中不少贷款没有物资保证,或被挪作财政性开支。由于人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城乡储蓄存款后两年减少5900多万元。市场货币量增加,1962年与1957年比,市场货币量增长152.3%,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多121.4个百分点,国民收入则出现负增长,集市贸易价格上涨2.6倍以上。通货膨胀加剧国民经济的紧张状况。
  三年经济调整时期,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调整生产关系,压缩基建规模,支持农业、轻工业发展。银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和资金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收回几年来下放的权力,严格信贷管理,加强信贷的计划性,加强现金管理,严格工资基金监督,控制货币发行,调节生产和流通,促进了经济形势好转。在工农业生产和国民收入增长的情况下,银行存款总额由1961年、1962年连续两年下降转为回升,其中储蓄存款增长49.1%;贷款总额则有所回落,其中工商业贷款分别下降43.8%和22.2%。国营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由1962年34.20元降到1965年22.30元。商业系统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由同期的65.46元降到39.13元。市场货币量三年减少16.8%,货币流通与商品供应基本适应,经济、金融运行已逐步恢复正常。在1965年末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村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9.6%、28.8%、21.2%和10.4%;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2%、68.2%和16%。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受到挫折,银行各项工作也遭到冲击,信贷计划管理的职能被削弱,信贷管理放松,货币投放增加。其间,广大群众出于爱国热忱,关心生产和社会秩序,对动乱进行各种形式的抵制,银行广大职工仍坚守岗位,克服困难维持业务,特别是1972年后,银行工作强调要有一定程度的集中统一,按国家政策、计划和规定发放贷款,并发挥其应有作用,才相对减轻损失,使经济建设还有曲折缓慢的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只増长6.6%。同期银行存贷款还是上升的。但存款总额的增长低于“一五”时期的增长水平;贷款总额的增长却高于工农业总产值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水平。其中,国营工业企业生产增长2.4倍,贷款却增长7.4倍,百元产值占用银行贷款由6.20元猛增到15.39元;商业系统百元销售额占用银行贷款从23.89元上升到30.75元。信贷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低。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头两年,工农业生产有起色,工农业总产值从1976年负增长0.3%,到1978年变为增长16.9%。当时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恶果估计不足,在急于求成的思想支配下,1978年全省基建投资增长45.1%,高于工农业总产值增长的速度。在此二年中,银行开始整顿,重新确定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颁发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信贷监督,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银行存贷款总额增长39.8%和29.0%,分别超过和低于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5.6%的水平。1978年末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村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6%、26.2%、18.9%和11.3%;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4%、64.8%和7.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银行改革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由“统存统贷”改为“差额包干”;加强利率管理,提高利率水平,运用利率等杠杆组织各项存款;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扩大贷款范围,从流动资金领域进入固定资产和科技开发领域;通过信贷存量与增量的变化,调节经济运行。1979~1983年,农业和日用消费品工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趋向合理,农轻重产值之比由36.5:37.4:26.1调整为41.1:36.8:22.1。同期银行存贷款总额分别增长1.3倍和1.5倍,高于经济增长水平,支持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其中以轻纺工业和能源、交通为重点的固定资产贷款,到1983年已占贷款总额的14.7%。此外,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市场货币容纳量相应扩大,市场货币流通量的增长快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当时市场商品供应充足,每年零售物价仅上升2.4%,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国民经济走上协调发展的轨道。
  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发展到城市,在增强企业活力的同时,宏观管理未能及时跟上,特别是第四季度本省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出现经济过热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过猛,银行贷款和货币投放过多,也有银行内部为编制下年度计划扩大贷款基数,产生派生存款的人为因素。1984年本省固定资产投资比1983年增长31.1%;银行现金投放增长26%(其中第四季度比1983年同期增长49%),贷款增长41.2%(其中第四季度比1983年同期增长303.1%),市场货币流通量增长68.1%,均高于国民收入增长21.7%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加17.5%的水平。
  1985~1987年,国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银行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不同年份经济形势,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1985年“紧缩银根”,1986年“稳中求松”,1987年“紧中有活”,且运用中央银行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率、特种存款和差别利率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银根松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在此三年中,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6.8%,国民收入增长20.7%,物价上涨8.6%;而货币量和贷款分别增长24.4%和19.8%,已明显低于1984年的增长水平。这反映出宏观控制和管理取得一定效果,但社会总需求依然过大。
  1988年,本省经济生活又出现过热现象,投资和消费扩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又影响货币、信贷大量投放,造成信贷借差扩大,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信贷收支差额由1987年收大于支5亿多元,转为支大于收14亿多元。同年8月后,贯彻从紧货币信贷决策,进一步加强宏观金融调控,一方面控制信贷总量,优化贷款结构,保重点,压一般;另一方面举办保值储蓄,调整存贷款利率,并运用各种金融手段加强资金管理,从而初步遏制经济过热的势头。同年9~12月全省贷款比1987年同期多收回13亿元。然而经济生活中多年积累下来的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失衡、货币超经济发行等问题远未解决。同年末银行贷款总额和市场货币流通量比1987年增长37.6%和46.7%,均高于工农业总产值增长26.8%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36.9%的水平。同时,银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下降,反映在贷款运用上,大量流动资金贷款滞压在流通领域;逾期贷款1988年约占贷款总额的10%以上;长期贷款增长过速,占贷款总额的比重由1980年4.6%猛增到1988年19.4%;加上流动资金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实际上已超过此比例。此外,企业补充流动资金不足,1987~1988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占定额流动资金增加额的7.6%。在信贷资金需求越来越大,而存款增长有限和信贷效益不高的情况下,银行资金承受能力降低。1988年末存贷款总额之比为0.8:1。同期各项存贷款构成中,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村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8%、40.7%、37.1%和8.1%;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34.7%、6.7%和19.4%。
  第二节 现金计划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50年本省统一的人民币市场基本形成,各地人行按照国家统一财经工作和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着手布置单位编报货币收支计划。但当时管理不够完善,计划还不能反映纯现金收支变化。
  “一五”计划时期,从1953年起,银行开始正式编制现金计划,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按照从市场流通领域返回银行,与从银行投入市场流通领域的渠道,分别设置现金计划的收支项目,反映纯现金收支变化。银行除组织单位按年(分季)、按季(分月)编报现金计划外,还汇编辖区现金计划,按照上级行核批的指标掌握执行,不得突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计划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由于银行经常分析货币和商品流通的情况,现金计划成为实施货币政策,合理摆布发行基金和调拨现金,保证现金及时供应,调节货币流通的重要工具。当时从单位到银行层层按年分季、按季分月编报计划,工作量大,加之管理水平低,以致影响这项工作的作用。
  1958年对现金计划管理作出一系列改进:取消单位报送现金计划,改为各行按年度(分上、下半年)编报计划;把发展经济和加速现金周转作为计划编审原则;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将现金计划和信贷计划的检查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尔后,由于受“大跃进”中许多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错误口号和做法的影响,使计划管理流于形式,信贷监督放松,市场货币投放过多,加剧国民经济的困难。
  196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省人行在重新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同时,一方面发动各地银行控制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另一方面开展市场货币状况调查,建立重点联系行和定期情况反映制度,发挥现金计划管理综合反映和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使“大跃进”时期被削弱的计划管理又得到恢复与加强。
  “文化大革命”初期,经济秩序受到严重破坏,银行工作也遭到挫折,难以行使现金计划管理的职能,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被冲掉,货币回笼亦处于放任自流状态。1971年国民经济出现全国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粮食销售量突破计划的严重情况。1972年9月,本省贯彻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决定,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各级银行改为按年、按季编报现金计划,并根据上级行批准的指标掌握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使计划管理稍有起色。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和1976年“反击右倾翻案”风,使计划管理的职能作用受到影响,国民经济也重陷困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9月,省人行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向省革命委员会上报《关于大力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反映当时货币流通的严竣形势,并根据总行下达的现金收支计划,提出具体措施:支持轻工业生产,扩大商品供应,增加商品回笼;发展城乡储蓄,收回到逾期贷款及群众欠款,组织信用回笼;加强信贷管理,控制信贷支出;严格现金管理,控制集团购买力等。省革命委员会于同年10月通知各地贯彻执行。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作出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等一系列指示和规定。省人行重新印发统计制度、现金管理决定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帐户、结算、贷款等各项管理规定(基本上是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做法),部署各地执行,使银行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现金计划管理的基础得到加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省于1981年对现金计划管理进行改革,根据货币流通规律,各行改为按年度和上半年编制现金计划;并按照上级行下达的计划指标,通过当地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加以贯彻执行。1983年,在支持企业扩大自主权,便利企业正当现金收付的同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确立货币流通和物价调查基点,开展重点地区现金收支专题调查,建立情况反映网络,以掌握计划管理主动权。但1984年第四季度出现经济发展过热,货币投放过多的现象。
  1985年,根据人行总行的决定,现金计划管理实行条块结合的办法。在坚持货币发行集中统一的基础上,人行与专业银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计划编制、指标下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反映;对较为突出和牵涉面广的问题,各家银行联合调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加强计划的集中理和综合平衡工作,以促进计划的实现。
  1987年,省人行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补充现金计划管理内容,把现金投放总额作为监控目标,下达给各地人行和专业银行,并加强预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使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1988年9月,又针对当时货币投放过多的现象,现金计划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把国家下达的货币投放监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银行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措施,实现监控目标。经各方努力,现金计划管理更加完善,较好地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
  现金计划管理体制经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其管理程序与信贷计划管理相同。
  二、现金收支总额与货币量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本省贯彻统一财经工作决定,制止通货膨胀,稳定金融物价。银行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统一货币发行,打击金融投机倒把活动,建立统一的人民币市场。同时,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加速现金归行,集中资金,增加货币投放,支持生产,活跃物资交流,发挥货币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中的调节作用。此时期货币投放具有占领货币流通市场的作用,市场货币量增长快,货币流通与商品供应的比例较为协调。1952年末每元流通货币拥有工农业总产值20.85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4元。
  “一五”计划时期,在城乡生产发展,物资交流活跃的基础上,银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正式编制信贷、现金计划,按照核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支持国营经济的壮大,支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其间银行现金收支总额均增长1.5倍,其中商品性收入、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增长更快。货币流通量与商品供应基本适应。1957年末每元流通货币所占有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商品库存分别比1952年提高1%和79.2%。
  “二五”计划时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失调,农业和轻工业生产骤降。银行下放信贷计划管理权限,信贷监督放松,货币投放过多,发生通货膨胀,国民经济呈现紧张状况。1961年本省货币净投放猛增到1957年9.5倍,其中工资性支出的增长大大超过商品性收入的增长。货币流通与商品供应比例严重失衡。1962年与1957年比,市场货币量增长是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的4.9倍。年末每元流通货币所占有的商品零售总额,从1957年9.03元陡降为4.68元,下跌48.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5%。集市贸易价格猛涨2.6倍以上。货币过多,商品匮乏,物价上涨,成为当时国民经济生活中十分突出的问题。
  三年经济调整期间,国家压缩基建,精简机构,关停并转一些企业,对某些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与此同时,银行加强信贷和现金计划管理,严格信贷和工资基金监督,控制货币投放,经济形势出现转机,市场商品供应增加,货币流通趋向正常。1965年本省出现1949年以来第一次货币回笼。到1965年末,市场货币量比1962年回落16.8%,每元流通货币所拥有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商品库存则分别较1962年上升40.6%和31.5%。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发展遭到严重挫折。银行信贷、现金计划管理也受到干扰和破坏,银行存款和货币回笼处于自流状况,信贷和现金管理放松,货币大量投放。其间,除1970年货币略有回笼外,其余年份均是投放,其总额是回笼额的25.8倍,市场流通货币偏多。1975年与1965年比,年末市场货币量增长67.4%,每元流通货币所占有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下跌10.4%,其中1968年降幅多达23.1%。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头两年,工农业生产有一定发展,银行计划管理的基础工作开始得到加强。1978年银行现金收支总额分别比1976年增长22.3%和20.1%,市场货币量比1976年增加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试行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给货币流通带来新的变化:经济货币化程度提高,现金不通过银行渠道循环加剧,货币流通规模扩大,流通速度减慢,市场货币容纳量相应增加。银行根据货币政策和货币流通的新情况,加强现金计划管理,适时调节货币流通,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但1984年第四季度在搞活经济中,宏观管理的措施未及时跟上,出现经济发展过热、银行货币投放过多的现象,反映在市场货币量上,此季度净投放货币占全年净投放总额的83.9%,年末市场货币量较1983年增长68.1%,比同期工农业总产值增长率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分别高出47.3和50.6个百分点。
  1985~1987年,国家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过份增长的前提下,一方面调整经济结构,把工业增长速度降到适当水平;另一方面推行物价、工资改革,为经济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此背景下,银行现金计划管理实行条块结合的办法,各家银行密切配合,加强计划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适度调节银根,控制不合理货币投放。1986、1987连续两年货币回笼大于投放,市场货币状况亦渐趋改善。特别在工农业生产、市场物价和省外流入货币三年年平均分别增长16.8%、8.6%和18.2%的情况下,年末市场货币量年平均增长24.4%;比1984年减少43.7个百分点。经济环境紧张状况开始有所缓和。
  1988年,本省与全国一样经济发展再度过热,出现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现象。银行现金收支一反常规,提前由回笼转为投放,当年1~8月全省现金投放比1987年同期多投约13亿元,其中工资性支出增长幅度从3月份18.3%劲升到8月份43.2%。8月份之后,全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银行加强信贷资金和现金计划管理,并把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监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通过收紧银根,压缩需求,使通货膨胀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银行现金收支又由投放转为回笼。当年9~12月现金净回笼比1987年同期多约4亿元。但其时市场货币过多的问题在短期内不能根本解决,年末市场货币量比1987年增长46.7%,较国民收入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水平分别高达10.7个和9.8个百分点。1953~1988年全省银行现金收支和货币量增长情况与全省货币量、国民收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
  第三节 统计管理
  一、报表与数字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银行计划管理工作刚刚开始,统计表报管理尚未统一。1950年,人行总行颁发报告制度,本省各级银行遵照执行。定期编报的业务报表有存、贷、汇业务、金融行情物价指数和金融管理等三大类,一般县支行编送的报表有20多种,厦门及其他中心支行则多达30余种。
  1951年,省人行着手组建专门统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统计报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上繁下简的统计原则,规定各级银行对统一的定期统计报表不得自行增减变更;对外提供统计资料以统计部门数字为准;且通过统计会议、《银行通讯》刊物和统计手册(业务综合分析资料),沟通上下左右之间联系,加强统计工作指导,适应金融业务开展的需要。从而纠正初期统计报表填报面广、种类繁多、缺乏重点的毛病,并为统计管理奠定基础。
  “一五”计划时期,全国银行正式实行信贷、现金计划管理。1953年3月,省人行颁发统计报告制度:除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项目电报报表和现金计划执行情况报表等11种统一规定的定期报表外,各地银行不得另向下级布置经常性定期统计报表;临时增发报表须经行长批准,报上级行备案,其填报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各行在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加强对报表的管理。
  1954~1956年,有些基层银行统计报表出现滥、多、乱和部门不协调的现象,省人行根据总行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的实施细则,再次规定各行不得制发定期性报表;如确属需要的,在不与上级行颁发的报表重复、抵触的前提下,具备表式,说明理由,报经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制定补充的统计报表,经批准颁发的统计报表均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行名称、备案机关名称、备案日期和备案文号。业务部门与统计部门对颁发报表工作共同协商,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一旦发现报表指标不适用,及时作出修改或废止,报表管理得到改善。到1957年,统计报表在数量上、质量上均能适应计划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大跃进”期间,随着基层机构和计划管理权限下放,统计报表和数字管理放松。许多行之有效的统计制度被废除,该建立的却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因此,统计报表的监督和反映作用被削弱。此后,在经济调整中,随着银行下放权力的收回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亦相应得到恢复。1964~1965年,本省贯彻人行总行精简报表的通知,凡可以从主管部门或文字报告中取得的数字,或用一次性调查足以掌握动态的就不布置定期性报表;确系工作需要的又与其他报表重复或项目过繁的,尽可能减少或合并报表项目。通过精简,1965年全省性统计报表数量及其项目分别较1964年减少46.2%和40.1%。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人员大批下放,规章制度也被冲垮,除少数统计人员在困境中仍尽力进行一些最基本的数据统计外,管理工作大为削弱,表报及数字混乱。1972年,本省贯彻全国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强调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情况稍有好转。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统计管理工作出现契机。1977年,在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同时,对统计报表和数字实行统一管理、分别统计的原则。当时业务部门制发专业报表均须提供表式和编制说明,商得统计部门同意,呈行长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并报同级国家统计部门备案。所有对外发表有关全行性的统计数字,由统计部门提供,呈行长批准后,方可发表。从而清除“文化大革命”给统计工作所造成的混乱状况,恢复并加强统计报表和数字管理,较好地发挥它的“晴雨表”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对宏观经济计划指导和经济活动监督,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需要定期发布有关金融统计数字。1980年,省人行在清理精简报表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与可能,增加一些必要的统计报表,并建立报表目录送审批机关和填报单位备查的制度,凡未经统一编号的报表,各地有权拒报及向上级行反映。同时,贯彻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发布金融统计数字和统计数字保密问题的规定,统计资料分为机密、秘密两个密级,凡对外公布属于省和地(市)级机密类金融数字,须报上一级银行批准;非机密类的,经行长批准,并与统计部门核对后方可公布,以加强统计报表与数字管理。
  1985年,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各家银行根据“实贷实存”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执行由总行制定的全国综合性金融统计报表。1986年国家颁发《统计法》后,省人行于同年12月转发总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暂行规定》和《其他金融机构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9月又印发人行总行《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全省各金融机构对统计报表和数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省人行负责管理辖区金融机构执行全国性统计报表,并按规定对外公布辖区综合性金融统计资料。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除按规定向同级人行报送统计报表外,负责管理本系统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其中农行受人行委托,负责领导并管理农村信用社统计报表。省级金融机构制发、撤销定期统计报表报同级人行备案;省以下的机构不得制发定期统计报表,确属需要的经与省人行协商后,可增设必要的细目和附表。金融统计资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实行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对违反统计管理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从此,统计报表和数字管理开始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并进入依法管理的发展阶段。
  二、信贷、现金项目电报管理
  “一五”计划时期,银行信贷、现金收支开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53年,根据人行总行统计报表制度,本省银行开始编报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项目电报报表(以下简称信贷项目电报)和现金计划执行情况报表。各地银行建立专门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与会计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开展信贷项目电报和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1954年,现金计划执行情况报表改为现金项目电报报表(以下简称现金项目电报)。1956年省人行在抓好统计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基层行处项目电报统计报表的督促和审核,及时反映业务动态,促进信贷、现金计划的实现,统计质量普遍提高。
  “大跃进”期间,基层机构和计划管理权限下放,信贷、现金项目电报管理放松,出现统计数字错、乱、慢的现象,给上级行及领导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和检查指导工作带来困难。1960年省人行组织各地银行开展以准(数字准确)、全(填报齐全)、快(上报及时)为主要内容的红旗竞赛活动。通过竞赛,各地报表上报时间普遍提前2~3天,80%以上行处做到会计报表及其他业务报表和项目电报数字三相符。1963年又根据收紧银根的需要,加强对项目电报的集中统一管理。在搞好统计数字汇总和报表交叉复核的基础上,从数字变化入手,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经济、金融重大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推动项目电报统计从简单数字汇总进入“准、全、快、用”的发展阶段,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晴雨表”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管理遭到1949年建行以来最严重的干扰和破坏。1970年银行与财政机构合并后,省人行机关仅留一名干部管理全省的计划、统计工作。各地信贷、现金项目电报错、乱、压、慢问题突出。1968年省人行布置各地加强管理,但缺乏检查,收效不大。1974年,根据全国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完善项目电报原始记录,并对基层银行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辅导,各地项目电报混乱状况才开始好转。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1977年省人行对统计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县及县以上银行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县以下的一般由会计员、出纳员兼任;制定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和统计业务知识应知应会的内容;推广江西省彭泽县人行、本省顺昌县人行和长汀县人行河田营业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经验;分批划片开展统计质量检查;组织信贷、现金项目电报基本功比赛。同时,在积累整理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并确定顺昌、南平、长汀、福鼎、福清、晋江、龙海、厦门郊办等20个行处为重点联系单位。经上下共同努力,提高了信贷、现金项目电报管理水平。
  1980~1986年,各专业银行先后建立起各自独立的统计工作系统。信贷项目电报汇总上报办法,从按各家银行业务分工,实行谁主管、谁汇总,对代理业务进行拆表、并表的办法,改为根据业务基本分工,适当交叉的精神,变代理业务为自营业务,实行谁记帐、谁负责汇总的办法。在此期间,各家银行加强业务培训和统计质量检查,提高项目电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项目电报变动较大的1981年为例,全省差错率较1980年下降42.8%,统计质量检查准确率达90%以上。此外,在吸取1984年经济过热教训的基础上,金融统计开始跳出单纯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就计划论计划、就资金论资金的圈子,转入加强综合反映的金融信息轨道,在建立统一监测统计制度的基础上,一方面从统计数据变化,捕捉带全局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经济、金融问题;另一方面运用各方力量建立省内外信息网络,沟通信息,把经济、金融的静、动态资料结合起来分析,通过整理和加工,由载体传递给领导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发挥金融统计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省人行机关调查统计部门发出经济、金融信息材料达61篇,其中21篇被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人行总行及其他有关部门采用。
  1987~1988年,完善信贷计划分层次管理,除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外,还有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在内的全社会信贷计划。为适应这一变化,本省金融统计范围从国家银行信贷、现金收支基本业务统计,扩大到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现金收支和全社会金融活动统计;由信贷、现金业务基础统计数字汇总为主,转向开展统计分析、统计调查和统计预测工作;在统计手段上,从“一架算盘、一支笔”手工操作,发展为建立电子计算机处理网络。其间,省人行在对货币信贷总量、结构以及资金效益进行定期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资金活动定点定期调查。并对在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情况下,原材料价格上涨给企业成本和资金的影响,工商企业应收、预付货款的占用,以及储蓄存款趋势、消费基金增长等课题开展专题调查和分析。各专业银行也结合木身业务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通过调查分析,研究经济、金融形势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为上级领导宏观决策服务。从此,信贷、现金项目电报管理进入为宏观经济、金融决策服务的发展阶段。
  信贷、现金项目电报管理经历一个曲折发展过程。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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