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资基金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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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8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工资基金监督
分类号: F822.2
页数: 3
页码: 414-4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工资基金监督管理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基金 监督

内容

1959年,重大经济比例失调,工资总额突破,货币发行过多,国家计委、劳动部、财政部和人行总行据此联合决定:自1960年起,在全国实行工资基金管理,以有计划地分配劳力,控制现金使用,调节货币流通。年初,省计委会同省劳动局、省财政厅和省人行发出贯彻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省在福州、厦门、三明、漳州、泉州、南平和各专区部分县重点试行,尔后全省铺开。银行主要负责监督各受管单位按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支付工资。至1960年底,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普遍接受银行工资基金监督。各单位根据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工资控制数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按季分月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对不编报计划或有意超支多报者,银行不予支付现金。从而遏制1959年出现的工资总额盲目增长的势头。
  1962年,市场货币过多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本省根据中共中央“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对工资基金采取更严密的监督:银行建立各单位工资基金专户,控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基本工资、奖金和其它工资等分项指标;单位提取工资,使用工资基金专用支票,通过专户支付;单位之间职工调动要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加强统计分析与事后检查。与此同时,扩大监督范围,对全民所有制的附属机构和军队所属的队列、事业单位及其它保密单位也实行工资基金监督。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在管理之列,但也采取简便办法另行监督。从此工资基金监督范围从小变大,管理由松趋紧,发挥守关把口的作用,控制工资支出,促进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的平衡。1963年全省国家工资现金支出比1961年减少1.2亿元,相当于1963年全省商品性现金回笼的9%。
  1965年,随着财政经济状况的明显好转,对工资基金监督制度作了改进,对单位工资支付只控制工资总额,不再控制职工人数和其它分项指标;取消各单位工资基金专户,推广漳州市人行采用工资专用凭证和统计卡片的做法。与此同时,大部分市、县银行对单位发放工资日期,从月初至月底都作出计划安排,有的还采用预约提款的办法,均衡货币投放,缓和市场压力,减少提取现金排队的现象。
  “文化大革命”中,工资基金监督制度一度被冲垮。1971年国民经济出现全国职工人数,工资支出总额和粮食销量突破计划的严重情况。1972年7月,国务院和省革命委员会分别发出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各地银行自同年9月起重新建立、健全工资基金监督制度,严格按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管紧管好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支出总额。厦门市人行等率先采用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取代原来设卡登记的办法。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由单位自填,银行审核,手续简便,易于监督,受到单位好评,很快便推广开来。自此工资基金监督又得到恢复和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建设发展加快。1979年对工资基金监督制度又作出相应的改革,银行只按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奖金限额进行控制,不再办理单位之间职工调动的工资转移签证手续。1983年根据增强企业活力、搞活经济的需要,又改进工资基金监督制度,实行扩权和承包经营的企业提取工资、奖金,按扩权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凭厂长、经理签发的写明用途的支票予以支付;银行只办理必要的登记和统计,发现问题,反映有关部门解决。当时在搞活微观经济的同时,奖励基金办法欠完善,加之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以致出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单位竞相多发、滥发奖金的现象。如福安县有一家工厂利润下降11%,奖金却增发1倍;福州市有四家工厂擅自将劳务收入和出售下脚料的现金收入共6万余元,用于滥发私分和请客送礼。1983年底,省计委会同省劳动局、省财政厅和省人行发出制止滥发奖金的紧急通知。1984年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人行总行又针对全国类似情况,联合颁发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然而,当时经济生活出现过热现象,人们对工资基金管理认识不一致,社会上奖金攀比风盛行,以致滥发奖金的现象未见收敛,反而愈演愈烈。据省人行统计,该年全省国家职工奖金支出在1983年比1980年增长62.3%的基础上,又骤增40.2%,大大超过同期国民收入增长21.7%的水平。
  1985年4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相继发出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增长的指示。银行采取断然措施,对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性现金支出,按当年3月份实际数进行严格控制,并建立、健全工资基金管理登记簿(卡片),按照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计划,对单位支取工资进行逐户、逐笔的登记和监督。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与支持下,终于扭转消费基金盲目增长的势头。
  1986年7月,本省银行发出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各单位持工资基金手册,按审批部门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支付工资;银行加强柜面登记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单位检查工资基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套取、坐支现金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的单位,经检查发现,均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处理。经各方努力,1986年全省工资性现金支出增长19.9%,较1985年增长率回落9.4个百分点;1987年工资性现金支出增长14.6%,又比1986年年降低5.3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国民收入、工业生产分别增长23.2%和22%的速度。
  1988年1~8月,在经济过热的驱动下,基建投资和消费基金出现双膨胀。8月底,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相继发出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通知。各地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采取果断措施,对消费基金进行严格控制。从同年10月起,各单位提取工资、奖金、补贴等消费基金,一律维持在同年8月份(扣除防暑降温费)的水平上;并将同年8月份支取的消费基金扣除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逐笔列出清单,送开户银行审核,据此监督支付。凡分别在两家以上银行开户的单位,须报经批准,确定在一家开户银行领取现金,防止多头支现金。同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落实各单位消费基金控制指标,健全消费基金台帐,加强监督检查,从而初步抑制消费基金过度膨胀。9~12月全省工资性现金支出增长16.4%,明显低于1~8月份增长29.6%的幅度。从此工资基金监督在治理整顿中又走上正轨,发挥宏观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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