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反假币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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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7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反假币斗争
分类号: F822.2
页数: 3
页码: 408-4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反假币斗争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反假币 斗争

内容

福建省与台湾仅一水之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台湾当局不时以派遣武装人员侵扰、特务潜人、飞机空投、海潮漂送、走私夹带、抓捕渔民强迫行使假票等方法,将假人民币输运人境。省内不法分子也时而制造假票,诈骗人民,扰乱金融市场。据统计,本省自1949年解放至1988年,共查获从台湾、香港偷运入境的假人民币6万多张,省内不法分子制造的假票2万多张;缴获伪造的旧人民币3.7亿多元、伪造的新人民币17万多元。在此期间,本省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下,坚持反假币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一、对台湾制造假币的斗争
  福州解放不久,10月份市场即发现假人民币。11月份,各地人行在收款中发现单位误收的假人民币(旧币)有一百元券871张、二百元券216张,金额13万多元。省人行立即部署反假币斗争,召开福州市贸易公司、海关、税务等有关企业单位出纳入员会议,揭示假票样本,介绍假票特征,传授鉴别假票方法,并通报全省加强反假币斗争。当年,福州市抓获伪造使用假票较大案件2起;长乐县破获台湾特务勾结不法商人制造一千元券假票案犯6人。1950年上半年,福清县捕获台湾特务潜入制造假票案犯6人,并缴获机器、票版、彩色油墨、化学药品、造币纸等作案工具10余件;福州市又缉获行使伪造假票案犯6人。该年上半年缴获的假人民币(旧币)有轮船图一百元券、铁牛图二百元券,耕地图和推车图一千元券共4525张,金额306万多元。
  50年代初,台湾当局配合美国侵朝战争,不断派遣武装人员窜犯本省沿海地区,并用假人民币高价收购农副产品,扰乱金融市场。1951年9月,台湾武装人员偷袭晋江地区,每人携带假人民币30~50万元(旧币),分散在惠安县七、八、十区,晋江县一、二、三区和仙游县二、十一、十二等区使用。同年11月,又侵入龙溪、海澄县的白水、浮官、港尾地区,强迫农民使用假票,造成该地区群众拒用一万元券人民币的情况。1952年10月,台湾武装偷袭莆田县南日岛并投放假票,被缴获双马耕地图、轮船图一万元券152张。同年12月,福鼎县人行配合民兵深入山中捕获台湾特务1人及制造假票案犯3人。为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省人民政府紧急指示各地政府,把反假币斗争列为对敌斗争主要任务,组织力量深入宣传,揭露国民党当局制造假人民币破坏国家金融的阴谋。
  1953年7月16日凌晨3时,东山县人民政府发现台湾武装部队有企图大规模进犯东山岛的动态,便事先通知机关单位做好备战工作。县人行立即将全部库款安全转移到邻县。当日台湾军队大举窜犯东山岛,散发大量假人民币,并欺骗群众说“这是人民银行来不及运走的新钞票”,强迫群众使用。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围歼下,台湾武装人员从海上逃窜。为稳定金融市场,恢复生产,东山县人民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善后工作,发动群众开展反假币斗争。从7月21日至30日十天中,共缴收假人民币一万元券467万元(旧币),其中最大一笔是东山县西埔私商杉木行卖给台湾武装人员棺材收入的假票。台湾当局在进犯东山岛失败后,采用派遣特务潜入、飞机空投、邮件夹带、走私贩运等办法,将假人民币偷运入省。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旧人民币的命令,规定自4月1日起一万元券和五万元券旧币停止流通使用。台湾当局为破坏大陆发行新人民币工作,于3月29日晚派遣飞机侵入本省山区进行骚扰,并在闽西、闽北的8个县、43个区、127个乡空投大量的一万元券假人民币,扰乱金融市场。省人行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空投假票重点地区进行封锁,开展宣传教育,揭露台湾当局的破坏阴谋,动员群众组织力量全面搜索假票,共缴获空投假票28714张、金额2.8亿多元(旧币)。同时,厦门市还查获从香港邮寄入境的一万元券假票2起73张。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9年8月至1955年3月,台湾当局在本省投放的假人民币(旧币)种类有一百元券、二百元券、一千元券、五千元券、一万元券5种券别,10多种版别,缴获假票5万多张,金额3亿多元。
  新的人民币发行后,台湾当局不断印制新版假人民币偷运大陆。1957年12月,市场发现有台湾伪造的一元券新币假票,1958年1月又发现台湾伪造的另一版别一元券假票。1972年10月,台湾当局派遣特务携带五元券、一元券、五角券3种假人民币潜入晋江县使用。1977年12月,晋江县英林公社社员运输船在运送物资驶往厦门途中,被台湾海军抓往金门岛转送台湾,以“大陆义胞救灾总会”名义送给物品及十元券假票10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台湾特务机关推行假票的手段越来越狡猾、隐蔽,除不时派遣特务潜入本省投放假票外,还在香港,澳门等地以贱价出售假票,勾结国内不法分子偷运入境;在海上向大陆渔民“赠送”或在交易中夹杂假票,千方百计将假票输入大陆。
  1981年7月,本省9个地(市)、43个县(市)相继发现台湾当局制造的一元券新版假人民币。11月抓获的3名台湾特务供认,他们潜入本省后,曾两次去台湾偷运入一元券假票4700张。1982年6月,莆田县破获台湾特务5人,据供他们曾到金门接受特务机关发给的假人民币5000元(其中十元券4500元、一元券500元)。连江县亦破获两起特务案,据供曾多次从台湾带回假人民币9350元(其中十元券900元、一元券8450元)。与此同时,莆田、长乐、福清、福州、厦门等地又陆续发现台湾制造另一种版别的十元券假票。这些假票仿制技术精细,都是凹版印制,纸张有专门造的水印纹,整个图案、花纹、线条与真票相似,很容易以假乱真。在闽南、闽北7个市县还同时发现从香港偷运入境的另一种版别机制的十元券假人民币。为深入开展反假币斗争,省人行及时采取措施,密切配合公安部门,侦破较大的贩运、行使假票案件,查获作案罪犯27人,其中逮捕18人、收审7人、刑事拘留1人、另案处理1人;缴获假票13039元(其中十元券5430元,一元券7609元)。同时,省公安厅、省人行、省农行、福州中行又联合召开反假币斗争紧急会议,研究反假币斗争对策,制定有力措施。省人民政府批发了这次会议纪要,部署各地执行。人行总行认为福建反假币斗争所提出的各项措施比较切实具体,也把这个《会议纪要》转发各省。
  为维护国家货币,巩固金融阵地,本省银行根据《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伪造国家货币和贩运使用伪造国家货币的犯罪活动进行不懈的斗争,并针对各个时期台湾当局制造行使假币的阴谋活动,主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加强堵口工作,发现境外假币流入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海关、边防检查站、邮政等各部门,加强海上、陆上、进出口岸的查缉和邮寄包裹物品的检查,堵截假币继续流入境内。(二)严格把关守口。银行出纳入员提高辨别假币能力,柜面收款进行细致检查;对发现假币的重点地区,组织企业营业员和财务人员学习识别假币的办法,把好第一线收款的关口,防止误收假币。(三)加强查缉破案工作。发现境外输入假币和伪造人民币较大的案件,公安部门均列专项侦破。(四)建立联网制度。银行、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边防、海关、商业、供销、工商行政管理、对台办、打击办、水产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互通情报,联合作战,加强市场管理。(五)严肃惩处案犯。对制造、贩运、行使假币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据不完全统计,从1955年发行新币至1988年止,本省查获境外机制的假人民币(新币)计9500多张,金额1.8万多元(其中一元券9000多元、十元券5500多元、一百元券3700元)。同时查获境外伪造的假美钞87起、金额1.8万美元,假港币131起、金额10.28万港元。
  二、对境内制造假币的斗争
  省内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其反革命和非法牟利的目的,不时地制造假人民币扰乱金融市场。伪造的人民币有一分币至一百元券多种。伪造的硬辅币多用铅、锡、锑、铝等金属材料铸造。伪造的纸币从手工描绘、蜡纸模印、油印、木刻、石印发展到用套印、复印、照相制版新工艺。不少县市都发现有伪造、使用假票和剪接、拼凑变造人民币的案件。其中破获较大制造假票的案件有:1957年永春县破获一起流窜犯合伙制造五元券假票案,这些案犯有的曾参加过反革命集团,有的曾被劳改。他们叫嚣:“战争就要爆发,现在主要是搞经济破坏,使用假票一张就是一把刀,谁泄漏机密就干掉他”,疯狂地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1980、1981年,平和县和闽清县先后破获伪造五元券133张及印钞纸1千多张,抓获案犯2人,并缴获作案工具。1983~1985年,寿宁身县南靖县查获刻版印制十元券假票案犯10人,缴获十元券假票205张。1986年泉州市破获一起特大制造假票案犯6人,用照相机放大制版方法制造十元券假票5155张,并在浙江省一罪犯家中搜出半成品假票21.4斤(约9900张)。1987年建瓯县破获伪造五元券假票案件,抓获案犯4人,缴获假票1.17万张。1988年福州、厦门、长汀、建阳、莆田等地发现有伪造五元券、十元券、五十元券及一百元券假票案件,缴获假票2千多张、金额3.9万多元。
  伪造人民币的犯罪分子,虽然在不断变换其伪造假票技术,但所造的假票与真票相比差异仍较明显。罪犯使用假票时间大多是在黎明前或傍晚后,在光线暗淡处,以老年人和妇幼为投放对象,常用大额钞票少买多找、以假换真。为维护国家货币,保障人民利益,本省银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教育群众加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自觉参加反假币斗争,并坚持“内紧外松”原则,发现假币时注意斗争策略,周密进行部署。同时,明定奖励办法,对第'—次发现机制新版假票者,给予记功授奖;对破获较大假币案件有功人员也给予一定奖励。至1988年止,省内不法分子制造的假票被缴获的有2万多张、金额15.7万多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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